医学影像学名解大题
1.医学影像学名解大题 篇一
自制《卫生法》名解与问答题大全
卫生行政处分:是指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卫生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于卫生事业有关的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法律行为:是指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当事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某种活动。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也简称事件。
法律事实: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卫生法: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渊源: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卫生法立法精神、适用于卫生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医疗纠纷:
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总和。
法定管理传染病:是指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管理的传染病。
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原料血浆:系以单采血浆术采集供生产血浆蛋白制品用的健康人血浆。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19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执业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独立从事相应的医疗工作的人员。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维护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队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性规范,有一系列反映药品特征的参数和技术指标组成,是药品生产、经营、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共同遵循的法定数据。
新药:是指未曾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销售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
仿制药品:是指仿制国家已经批准正式生产、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处方药:是指必须凭具有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并须在医务人员指导和监控下使用的药品。
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劣药:是指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预期目的:是指产品说明、标签或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验或验证的过程。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因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前保健服务: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婚前卫生指导: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婚前卫生咨询:包括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的咨询。
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
孕前保健:是指以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临床用血: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调整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生育调节:是指以经济、行政、法律、医学手段调整人类的生育行为。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其他组织或尸体的支配权。
卫生法学: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的学说。
医疗中的一般注意义务:
医疗法律关系:
问答题
1、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答: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卫生行政关系和卫生民事关系。卫生行政关系,是指经卫生法确认,具有行政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卫生民事关系,是指经卫生法确认,具有民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2、简述执业医师的职业规范。
3、简述卫生立法的基本程序。
4、简述卫生法的渊源。
5、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每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与义务。
6、简述卫生法律体系的客体有哪些。
7、简述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8、简述卫生处罚与卫生行政处分的区别。
答:见上名词解释。
9、卫生行政救济有哪些途径?
答: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赔偿
10、简述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
1.简述卫生法的权威性特征。
3.简述卫生授权立法的作用。
5.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乙类传染病时,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国家对药品广告有哪些特别规定?
答:
8.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可以适用的抗辩事由,即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答: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9.列举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
1、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
2、医疗事故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的;
3、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4、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5、过失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多果,多因一果)。
10.试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什么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11.简述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答:对以下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请行政复议:
1、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关卫生许可证(照),卫生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5、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拒不答复的;
6、认为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
8、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3.新药研发生产程序或步骤是什么?
14.试比较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15.《刑法》规定的与血液和血液制品有关的罪名有哪些?
16.结合实际,论述在医疗法律关系中,患者拥有哪些权利,医务人员承担哪些义务?
17.试比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答: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所设置的对于行政
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的制度;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属于在行政机关外部设置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的制度。
2、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
3、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行政诉讼主要审
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法律效果不同:行政复议后仍可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是两审终审。
18.《传染病防治法》在传染病控制方面,一般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19.何为医疗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法律医疗法律关系大致可做怎样的划分?
20.什么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22.《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报告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25.何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的内容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26卫生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请分别进行具体说明。
27何为假药和劣药,二者包括哪些情形?
28简述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29参加我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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