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博弈论的应用(精选8篇)
1.浅谈博弈论的应用 篇一
博弈论在兵法中的应用
每个中国人对博弈都不会感到陌生,从经典到民谚,从战场到麻将桌,每个中国人都会使用博弈论,只是运用的恰当与否的区别罢了。全世界都承认中国人是善良的,也是老练的。博弈论在中国很早就流行了,并不是舶来品。要知道什么事博弈论,首先要清楚什么事博弈。《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博弈一词的解释是:(1)古代指下围棋,也指赌博。(2)比喻为谋取利益而竞争。博弈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无人不在博弈,无人不会博弈,但博弈有胜负,策略有高低。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学习,通过探讨,作出更佳的抉择,让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既然我们如此离不开博弈,就必须学习博弈,一定要懂得博弈论。
博弈论是一种“游戏理论”。其准确的定义是:一些个人、团体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对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其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
在战争中,如果我们在足够多的战场中集中足够多的兵力的话,我们将有很大可能赢得战争的胜利。如果我们的兵力等可利用的资源有限时,我们要想在战争中取胜,就必须学会“集中优势兵力”这一战术原则,将我们的时间、精力、才能等投入最有希望获胜的战场,确保在这一领域的优势地位。
历史上有个发生过的真实例子,“田忌赛马”。在这个故事中,齐王的上、中、下三种赛马都要比田忌的同等赛马要好,但却输掉比赛,这是因为孙膑采取了“下驷对上驷、上驷对中驷、中驷对下驷”的巧妙策略,取得了胜利。这就是在足够多的战场中集中足够多的兵力最终取得胜利。主动放弃在另一战场上的投入,有时并不会失败,相反,它才是赢得战争的正确思路。
由英国工程师蓝彻斯特提出的“蓝彻斯特定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优势兵力转化为优势战果的量化指标。他设想了一个战斗模式,敌对双方彼此相互射击,而且双方在准确性、人员、武器等各方面都势均力敌。因此,军队数量决定了敌对双方的攻击力:一方面增加自己的命中率,另一方面则分散对方的攻击火力。蓝彻斯特指出:当敌对双方互相射击时,会产生物理学家所称的“运动常数”,这个常数是双方军队数量的平均差。也就是说,假如一方有3支军队另一方有5支军队,那么双方的火力之比就不是3:5,而是两个数的平方之比:9比25.这样战争的结果就是双方的平方差25减9,也就是16.根据定律,较少的一方会被扫荡殆尽,而较多的一方则会剩下4支军队(即16的算术平方根)。这虽然是个模型,但是在实用时,对战术有相当大的启示。
《孙子兵法》已经问世2000多年,到今天,它依然还是关于战争原则的最伟大的阐释。尽管科技的的发达使军事技术不断发展,战争的模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孙子兵法》依然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各种竞争领域。
如果假设蓝彻斯特定律正确的话,那么又该如何将这个定律用于战术呢?
历史上有很多“以少胜多”的例子。这些例子看起来似乎是违反蓝彻斯特定律,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只有极少数是通过以劣势兵力与对方的优势兵力正面决战而取胜的。更多的是劣势的一方统帅善于高效率使用他的军队,他往往通过巧妙地设置假象使对手判断错误,分散兵力,然后各个击破。虽然从双方总的实力对比来说,胜利一方处于劣势,但在每一场具体的战役中,却都是以优势兵力去打败对方的劣势兵力,这正是《孙子兵法》中的“倍则分之”。
举例说明。如果甲手下有15支军队,乙有17支军队,双方的士兵战斗力相当,没有武器、地形等优势,仅仅是人数上甲处于劣势,而甲又必须要取得战争的胜利,这看上去似乎没什么希望。但如果运用《孙子兵法》中的“倍则分之”这一理论,又会怎样呢?
假设甲能成功将乙的12支军队引出来,然后以自己的15支军队全力攻击乙的12支军
队,根据蓝彻斯特定律,甲乙的双方火力之比是:225比144,甲占优势。因此,甲消灭掉乙的12支军队,还有9支军队(225减去144是81,9是81的算术平方根)留下来。然后再去解决乙剩下的5支军队,此时的双方火力之比是:81比25,还是甲占优势。直到战争结束,甲取得胜利。甲将乙剩下的军队消灭,还有7支军队(81减去25是56,7.48是56的算术平方根)。
从这个假设中可以看出,虽然甲方的兵力少,但是若合理的运用兵法和蓝彻斯特定律,还是可以获得最后的胜利。每一场胜利都会使双方的实力之比发生变化,不断地积少成多,直至取得全局性的优势时,你就会取得胜利。
参考文献: 《图说博弈论:生存竞争中的策略游戏》。白波著。——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9.6 《图说博弈论:现实生活中的赢家智慧》。王硕著。——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9.6 《一定要懂博弈论》。谢洪波,宿春礼著。——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1 《三天读懂博弈学》。徐宪江,郑治伟著。——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4
2.浅谈博弈论的应用 篇二
应用上来说,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竞赛论, 用于分析竞争的形势。在存在利益冲突的竞争及斗争中, 竞争的结果不仅依赖于某个参与者的抉择、决策和机会, 而且也依赖于竞争对手或其他参与者的抉择。由于竞争结果依赖于所有局中人的抉择, 每个局中人都企图预测其他人的可能抉择, 以确定自己的最佳对策。博弈论是用数学方法来分析斗争形式的学科, 也叫冲突分析。
在博弈论的研究中, 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均衡, 即纳什均衡。所谓均衡就是平衡的意思, 在经济学中, 均衡意即一些相关量处于稳定值。如在一定的供求关系中, 有一商品市场如果在某一价格下, 想以此价格买此商品的人均能买到, 而想卖的人均能卖出, 此时我们就说, 该商品的供求达到了均衡。
其实博弈论在我们生活中是无处不在的, 人们也是在经常无意间实践着自己对博弈论的理解。比如我骑车在路上跟人狭路相逢, 怎么办?我靠左还是靠右?我靠左的话另一个人是看到我靠左而靠右还是他也在想着靠左还是靠右?这便是生活中博弈论活生生的例子, 只是在生活中没有人去提炼它。而在作为专业理论来研究和被广泛运用则是在现代经济、管理等方面。
现在我们来看一个博弈论在经济学中实际应用的经典例子。
经济社会活动中有大量一方委托另一方完成特定工作的情况。有书面合同的如企业雇佣工人进行生产, 人们聘请律师辩护等, 不具有书面说明的如市民与政府官员, 基金购买者与基金管理者等, 因为这些关系都存在一方利益与另一方有关, 但不能控制另一方且可以利用手段直接或间接的监督另一方的关系, 所以我们都把他们归类到委托人——代理人理论当中进行研究。
我们把所有的事情都设为不确定的话, 我么就可以得出一个无不确定性的委托人——代理人文关系的模型:
这样, 我们把博弈双方每个阶段的所要发生的事情都这样罗列出来, 然后我们再去按阶段进行分[R (E) -w (E) , w (E) -E[R (S) -w (S) , w (S) -S析, 我们就可以得到每个阶段的一个纳什均衡, 即我们便可以找出我们想要的最好的结果了。当然, 如果是有确定因素的关系, 当然就是另外一个模型了。
3.浅谈博弈论的应用 篇三
【关键词】博弈论 银行业务 对公贷款定价 贡献度
博弈论并不一定意味着烦琐的计算与测量,而是一种具有浓厚艺术气息的思维方式,可以用一种出人意表的方式曲径通幽,在博弈中,每个参与者都是在特定条件下争取其最大利益,强者未必胜券在握,弱者也未必永无出头之日,因为在博弈中,特别是有多个参与者的博弈中,结果不仅取决于参与者的实力与策略,而且还取决于其他参与者的制约和策略。所谓博弈就是行为者在一定的环境条件和规则下,选择一定的行为或策略加以实施,并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
一、博弈论融于生活与工作,银行工作体现博弈论智慧
在生活中,学习和运用博弈智慧,实现更多的正和博弈,转换视角从更广阔的角度看问题,这个世界就会多一些和谐,少一些不必要的争斗。在工作中,博弈论可以指导我们把制定决策的依据,从抽象的教条与准则上转到对对手的认识和理解上,把观察事物的角度,从自身的角度扩展为各个参与者的角度。博弈存在于各个角落,是一种巧妙的思维方式。
作为一名银行工作者,更应懂得从博弈的角度去探索业务的发展、决策所遇的难题。一方面银行业经营是在贷与存之间获取利差空间,在融资与投资之间实现运营收益,具有典型的成本收益观,银行在风险定价、资本使用效益与费用效率测算方面也是在银行成本与收益经营间的博弈;另一方面,银行业也是在不同类型客户间的选择与博弈,不同的营销思路管理零售客户与对公客户,不同的定价策略应对大型集团与中小型企业,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将各风险级别的客户加以区分对待。第三,银行在员工管理与效能发挥上也可以引用博弈论的智慧引导员工积极决策,优化绩效考核。
二、商业银行对公贷款定价原则双赢博弈简析
商业银行的定价体系包括资产定价、负债定价和金融产品内部定价,其中对公贷款是当前银行的主要业务,如何用博弈论的方法思考与探索贷款定价的技巧,提高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实现正和博弈、银企双赢呢?
商业银行对公贷款定价体现在四个基本原则中的博弈。四个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利润最大化原则,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主营业务,存贷利差仍是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依据市场确定一个合理的贷款利率是实现经营目标的关键。二是扩大市场份额原则,影响一家银行市场份额的因素很多,但报价始终是其中关键一点,报价高于竞争对手,必然会失去大量潜在的客户,除非该行的产品或服务有独到之处。三是保证贷款安全的原则,银行贷款业务是一项风险性业务,利差的很大一部分被认为是投资风险的回报,合理的报价有利于贷款安全,一般说来,风险越大,越需要有较高的价格做补偿,但有时过高的利率也会增加贷款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四是遵纪守法,维护银行形象原则,金融市场的稳定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故银行的贷款定价应该在以这四个原则为基础进行博弈比较分析,通过风险资本测算,提高利率定价激励约束机制的导向性,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率管理体制,同时加强管理会计系统、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与风险评估系统的联动,正确处理收益与成本、风险之间的关系,在产品选择、业务动态中实现与客户间的双赢博弈,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三、提高银行对公客户的综合贡献度,客户分类比较博弈简析
银行的客户综合贡献度,是客户价值的一种体现,也是客户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指标。提高客户综合贡献度一方面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实现不同的营销策略,因地制宜,另一方面也是从中重点拓展高价值的客户,把有限的资源用于切实提高其价值贡献。
对公业务涉及到大型客户与中小型企业客户在综合贡献度方面的比较博弈。
比较博弈法是通过被调查者在不同的方案组合之间进行选择而得出结论,大型企业的对公业务特点是业务量大、资金充裕,通过相关业务产品可以为银行带来可观的负债留存,但同时要求低利率报价,同业竞争较激烈;中小型企业的对公业务特点是资金与规模趋紧,业务量较大型企业少,但数量多且分布范围广,经营方较为灵活,贷款定价较大型企业高;银行要根据不同客户的特点进行选择续做或是优化拓展来提高客户的综合贡献度。目前由于大型企业较中小型企业在营销中更为强势,可以RAROC(风险调整资产收益)为基本衡量标准对不同企业进行测算,对于吸存型大型企业予以支持,但对于高定价、高拓展弹性的中小型企业则予以重点营销与拓展,利用产业链关系,通过不同产品组合进行吸引,灵活定价。
综上所述,博弈论存在于生活的各个角度,是一种艺术的思维方式,而在银行业务工作中,它既可以通过双赢博弈进行贷款风险定价,又可以通过比较博弈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间达成优化选择。萧伯纳曾经说过,经济学是一门最大限度创造生活的艺术。我认为,博弈是人生的智慧,博弈也创造价值!
参考文献
[1]蒋甸.微小企业与商业银行贷款过程的博弈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5).
[2]魏可,方华.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经营博弈分析[J].市场周刊,2010(6).
4.浅谈博弈论的应用 篇四
博弈论在经济学中主要用两种形式:策略型博弈与展开型博弈,即纯策略(局中人确定性地从自己的策略集中选取一个策略)和混和策略(局中人在自己的策略集中随机地选取策略)。不论哪种形式都包含有博弈的三个要素:局中人,局中人的策略集和对选定策略各局人的效用。博弈论就是研究各局中人的策略选择,以及形成决策时的相互影响和他们之间的对抗与合作的关系。博弈论中假设策略的描述是公共知识,只是不知其他局中人具体采取哪种策略,而且假设每一个局中人是有“理论的”,即指每个局中人在他本人主观看法下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的策略。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博弈论主要是严格竞争博弈,这种博弈称为二人零和博弈。在这种博弈中不存在任何类型的合作与联合行为,一方的所得必定意味着另一方的等量损失。例如抛两枚硬币博弈,如果抛出相同一面,则A得一元,B损失一元,若抛出不同面,则A损失一元,B得一元。此零和对策如下:
(附图)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时期,美国的数学家和经济学家纳什提出了博弈论中最重要的概念——纳什均衡(Nash Equlibrium)。这就为非合作的一般理论和合作博弈理论奠定了基础。所谓纳什均衡就是一个博弈活动的均衡解。即对方若不改变策略,我亦不改变策略,它具有稳定性。例如甲、乙两个进行一场博弈活动,甲有上下两个策略,乙有左、右两个策略,二人博弈的收益如下矩阵所示:
首先,对甲来说,无论乙采取何种策略,甲采取上策略总比下策略好,因此下策略是被占优的,将这一策略行划去;其次,对乙来说,既然甲一定会采取上策略,那乙采取左策略总比右策略好,因此右策略是被占优策略,将其划去;最后剩下来的只有(上、左)策略,这个策略就是纳什均衡。就是说其它局中人不变换其策略,则任一局中人都不能通过单方面变换自己的策略来增加自己的效用。在数学上,纳什均衡点叫做鞍点。若在某种博弈中,局中人通过某些非强制手段就局中人的策略选择达成了协议,但局中人能通过违背协议而获得利益,则该协议无效,如(下,右)策略就不稳定,甲会将下策略改为上策略,以谋求高达14的利益。因此,为了保证协议有效,必须有局中人不可能因单方面违背协议而获益的机制,即形成纳什均衡。(下,右)策略是帕累托(pareto)最优解,它要在重复博亦中才能得到。
(附图)
请看下面例子:
有两个局中人Ⅰ,Ⅱ,局中人Ⅱ有两个可能的属性,Ⅱ可能属于第1类t[,1],也可能属于第2类t[,2],但局中人Ⅰ对Ⅱ不是完全了解,只知道Ⅱ有1/2的概率属于t[,1],有1/2的概率属于t[,2],其中Ⅱ的每个属性中都包含L和R两个策略,Ⅰ有U和T两个策略,则效用方框如下:
(附图)
对第Ⅱ人来说,属于属性t[,1]时,采取策略L总比策略R效用大,故a,2]n](t,1]=l;同理,a,2]n](t,2]=R。对Ⅰ来说,采取策略U时,他的期望效用为1/2×3+1/2×2=2.5;采取策略T时,期望效用为1/2×0+1/2×4=2。因此,T的选择策略为U,即a,1]n]=V,0]。则贝叶斯均衡为{U,L,R}。
上面介绍了博弈论的一些基本理论。现在博弈论已被广泛地应用到微观经济学中,如厂商理论(产量、成本、定价、市场类型等)的各个细节;在宏观经济学中,进出口贸易,包括关税、出口津贴、进出口限额、国内福利等领域都无时不用到博弈战略;在金融领域,股份公司的债权和股份的发行量比例选择都是博弈论的范畴,现在且不说这些,单是与每个家庭、每个个人息息相关的水、电费的收取,用博弈论来解决就见效多了。
当前,不仅农村居民,而且城镇居民私拉和接盗电时有发生,供电部门常采用罚款的手段处理那些被发现的盗电用户,但随着居民的科技文化水平的提高,盗电手段越来越高的,因此被发现的概率越来越小,那么采用通常的罚款手段对防止用户盗电的作用越来越微弱。看来利用新的经济原理、采取新的制裁措施显得尤为必要了。下面,我们假设用户只是为了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做出损人又不利己的事,即是有理性的人。另外,假定用户每家都有一个测量用电量的电度表,而且每家实际用电有可能没有通过此电表。为分析说明之便,假定电表测量准确无误差,电路也不存在损耗问题。
设N家总电表测出的实际用电量记为X,第i家电表所示用电量为X[,i],i=1,…N,则
(附图)
;即为N家盗电总和,记为Y,不妨设每度电的单价为1元,则供电局对第i家征收电量为X[,i]+Y即可防止用户盗电,理由如下:
为说明之便,不防简化为两家用户Ⅰ和Ⅱ,Ⅰ和Ⅱ都有两种策略选择:偷电和不偷电,在Ⅰ、Ⅱ之间就形成了一场博弈。设Ⅰ和Ⅱ的实际用电量分别为X[,1]和X[,2],偷电量分别为X[,1]和X[,2],则Ⅰ、Ⅱ所交电费矩阵如下:(其中X,i]+Y=X[,1]+X[,1])
(附图)
可见:(1)对Ⅰ来说,在不做损人而不利己的事的前提下,他会选择不偷。因为Ⅰ若选择偷电,则他期望Ⅱ不要偷电,此时他的最大利益为0,既然利益为0,他选择不偷电也可以达到,又何必劳神又责事。理由是Ⅰ若选择不偷电,Ⅱ必定也会选择不偷电,因为此时Ⅱ无论偷电还是不偷电,利益都为0,在不做损人而不利己的事的前提下Ⅱ必定选不偷电。
(2)对Ⅱ来说,由于同样的道理,他会选择不偷电这一策略。
这样,(不偷电,不偷电)就成了一个纳什均衡点。Ⅰ和Ⅱ谁改变策略都得不了好处,当然就会维持均衡点,那么这个均衡就是相当稳定的,这样供电部门也达到了防止用户偷电的目的。
另外,即便有人想干损人而不利己的事,供电局也有办法对付,那就是对第i家征收电费为X[,i]+a·y,其中a>1,i=1,…,N。即可达到目的。同样,以两家用户为例,此时用户i所收电费X[,1]+a·y=X[,1]+(a-1)X,1]+aX,1],同样地可得出Ⅰ、Ⅱ的得益矩阵:
(附图)
显然,对Ⅰ、Ⅱ来说为了使自己得益最大,都会不约而同的选择不偷电。对于多个用户可以同样进行分析,最后所有的用户都会选择不偷电的策略。因此供电部门只需任意选择一个大于1的数a,宣布对用户i征收X,i]+a·y的电费即是防止用户偷电的有效措施,其中i=1,…,N。
(附图
(附图))
类似的,在用水、煤气使用等方面都存地博弈,用博弈论来解决这些问题就能达到几方面都满意的结果。不过,博弈论在我国还未得到广泛的采用,还有待进一步传播和发展。
参考文献
[1]Fudenbery,D.,and D.Kreps,1988.A Theory of learning,experimentation,and equilibrium in games mimeo,Stanford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2]Nash,J.1950.The brgarningproblem.Econometrica 18:155—162.[3]Nash,j.1953.Two—person cooperative games.Econometrica 21:128—140.[4]黄韬等,博弈论:概念创新与体系建立,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1995.5
5.营销博弈浅谈 篇五
你是否经常关注打折信息,然后按海报上的促销去买东西,结果发现自己并没有少花钱,反而多花了好多钱。你会为了少花7块钱去另一家需要15分钟路程的服装店买一件几百块钱的西服吗?你是否想过为什么餐馆服务员推荐相对昂贵的菜品你仍然乐意接受?在实施购买的过程中你就是客户,你了解你的购买行为吗?你的购买行为是理性的选择吗,那么就让我们了解一下客户的非理性心理吧!在这些非理性购买行为背后又蕴藏着商家怎样的营销策略呢!
所谓客户,就是购买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即消费者,广义的客户被定义为消费者,狭义的消费者被定义为客户,客户心理方面的分析就是狭义上的消费者心理研究。而顾问型销售人员,狭义上就是指兼顾销售业绩的客服,一个合格的客服要能给客户清晰的解释该领域专业的知识,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合理的建议;在解决客户需要同时更重要的一点是兼顾公司收入业绩的提升。
什么样的顾问性营销算是好的销售方式呢?客户在使用某种产品时会考虑什么呢?或者说如果作为顾问型销售人员知道了客户的心理,了解客户考虑问题的思维就能更好的从营销角度挖掘客户的消费潜力。客户为什么要使用你的产品,原因很简单,因为你的产品能解决他的需求,如果同样的需求竞争对手的产品也能解决,除去先入为主和品牌忠诚之外,客户其实关心的是谁的商品好用。这就是简单的客户心理。
但是在复杂的社会营销环境中,客户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总结为以下几点客户非理性心理: 1.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典型的非理性的心理,从众就是心理学上把这种行为叫做“羊群效应”,比如你在下班路上发现一家枣糕店门口有人排队,你会想这家枣糕一定不错,于是你就在后面排上了,又过来一个人,看见你们都在排,心想”这家枣糕一定很棒!”于是也加入到队列中。又过来一些人,他们也是如此。
基于他人的行为来推断某事物的好坏,以决定我们自己是否效仿,这就是“羊群效应”。
—摘自丹.艾瑞里<可预测的非理性> 实验案例:米勒格拉姆(S.Milgram,1969)让实验助手望着马路对面一个办公大楼的六层窗口,当助手人数不同时,过路人停下来观望的人数也不同。当助手一人观望时,停下来观望的人只有4%,当助手有5人时,增至16%,10人时增至22%,15人时,达到40%。当然,边走边观望的人数就更多了,而且也与助手的人数同步增长。1人时,有大约40%的观望,15人时,有近90%的人观望。
一个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客户构成分为三个部分:早期市场前瞻性客户占16%,成长期主流市场理性客户68%,成熟期之后持怀疑态度的保守派潜在客户16%。前瞻性客户中的有一部分人(占总客户的2.5%)在常人眼中是奇怪的,因为他们愿意去尝试各式各样的新东西,他们会为一款新发布的苹果手机在苹果体验店门口排40多个小时的队。前瞻性客户中剩下的那一部分也热衷于接受新生事物,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没有前一部分那么狂热。
如果产品在营销方面运作良好的话,在搞定前面16%的前瞻性客户,就会迎来第一个引爆点,主流市场的理性客户开始认可,这部分68%的客户不是争取来的,只要你搞定前面16%的前瞻性客户,后面的68%的客户随大流儿跟着接受了。
将从众心理延伸,还有一种羊群效应,我们称之为”自我羊群效应”,基于自己先前的行为而推想出某产品的好或不好,对产生愉悦心情的产品形成跟随。“自我羊群效应”是被情绪吞噬之后产生的决策并加以层叠。
在商业环境复杂的今天,很多消费群体存在着这种从众心理,典型的案例:炒股、买房、下馆子、旅游等等。
2.相对对比心理
之前有文献将其定义为攀比心理,这里讲的相对对比心理还包括在特定环境中的对比,混淆了对比的基础,从而使客户做出非理性选择。比如你今天有两件事要做:第一件是要买支新钢笔,第二件是要买一件上班穿的西装。在一家文具店你看到一支不错的钢笔标价25块钱,你正要去买,突然想起同样的笔在15分钟路程以外的另一家店促销价18块钱,你会怎么办?很多人表示他们宁可跑远路也要节省这7块钱。
现在开始办第二件事:买西装。你发现了一套做工精细的灰色暗条西装标价455块钱,决定要买,这时另一个顾客偷偷的告诉你同样的一套衣服另一家店里促销价448块钱,你可以节省7快钱,那家店离这里只有15分钟路程,你会多跑15分钟吗?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都会说不会去。而是直接购买这件西服。
同理的案例,你买一辆陆虎揽胜,很容易为它配一个价值12000元的真皮座椅,但如果你买的是捷达,你会把这12000块钱用到比真皮座椅更合适的地方。比如去国外旅游,买书买衣服,总之可以干好多事情。
这也就解释了人为什么每涨一次工资,能攒下的钱的比率不增反降。凭相对因素作决定是我们自然的思考方式,客户也不例外。3.面子心理
面子文化在中国是根深蒂固的,在中国人的消费行为和心理中具有强烈的面子情结,客户往往在面子的驱动下,会导致夸大自己的广告投入能力和投入大大超过自己的预算。客户往往因为营销人员的一席夸奖或美谈,感觉自己大有脸面,从而签署了相对溢价的合约。在日常生活中,孩子会让父母花上三分之一的工资去卖一双耐克或阿迪套装。面子心理的表现形式为炫耀性投入,属于非理性支出,在礼品行业或零售行业的营销手段往往利用消费者的这种面子心理找到市场、获取溢价、达成销售。
4.拖沓心理
产品的使用者,即客户,客户一直处于享受服务的状态,在商业环境中享受相对的自由,导致客户很懒惰。比如在广告主在预算投入的答复上的拖沓。比如你的手机经常到快已经影响到打下一个电话时才去充值。
5.爱占便宜心理 你是否热衷于各种优惠券?经常关注促销打折的商品?客户也是一样,一场客户答谢会,一张礼品卡可能让客户丧失理性的判断,本来客户压根儿没有打算投入预算在该产品上,爱占便宜的心理让客户觉得该产品变得难以置信吸引人。
比如元旦期间家乐福正在搞的促销活动”满300返50元的购物卡”,本来你没打算买300块钱的东西,但是因为这样的促销活动,你会强迫自己消费在300元以上。
通过上述描述,你认为客户(即消费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理性的呢还是非理性的呢?如果你是一名顾问性营销人员,你又怎么抓住客户的心理,推销你想卖出的产品或服务呢!面对客户的第一种非理性心理—-从众心理。客户往往使用某种产品的时候,是看到同行在用,在第一时间并非从真正需求的角度考虑,客服人员要向客户推销某一款新品时,可以从客户从众心理徒手,告诉客户说有多少多少家同行都已经使用了,诱导客户表现出从众倾向。作为客户人员还要注意一点,选择什么样的客户推销更有助于你的产品迅速扩散,最先搞定的产品早期16%的前瞻性客户,他们的作用很大,这部分前瞻性的人群很乐意分享使用体验,引导主流客户加入。
面对客户的第二种非理性心理—-相对对比心理。当客户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做出最经济最合适自己的选择和判断,比如<经济学人>杂志的网站上进行期刊征订,有两种选择:一是59美元的电子版期刊,二是125美元的电子版加印刷版期刊。实际销售表明100个客户里面68个人选择了第一种,32个不差钱的注重阅读体验的人选择了第二种。
但是当营销环境发生改变时,销售方式又增加了第三种方案:印刷版。价格也是125美元,这样变动的结果是100个客户里面只有16个人选择了第一种59美元的电子版期刊,84个人选择了第二种125美元的电子版加印刷版期刊。
或许你还认为<经济学人>的营销人员很傻,为什么把单独印刷版和电子加印刷的价格定义为同样的价格呢!但是当这样的变动带来如此大的营销收入时,你肯定会想他们并不傻,为什么仅仅增加一个印刷版就带来这么大的销售改变?原因是:当增加一种营销方式时,不是随意增加的,这种方式是用来打破原有的比较基础的。让你在新的基础上(绝非理性)选择,案例中的125美元的印刷版就相当于诱饵,诱导你去购买125美元的电子版加印刷版期刊,并让购买的客户心情愉悦,好像捡了多大的便宜似的。
餐馆里,协助客户点菜的服务员一般都会在推荐第二昂贵的菜品时,同时推荐最贵的那道菜。最贵的那道菜就是诱饵,在这样的推荐下,客户很容易接受依然很昂贵的菜品。
面对客户的第三种非理性心理—-面子心理。餐馆里,协助客户点菜的服务员,在给做东的人推荐的菜品基本都是昂贵的。保健品销售领域的脑白金就是利用了国人在送礼时的面子心理,当然脑白金营销不属于顾问性营销。前文讲到客户在面子的驱动下,会导致夸大自己的广告投入能力和投入大大超过自己的预算,比如当你问客户过去在广告上总投入多少钱时,如果他总投入是七八万的话,他很容易说成十来万。如果客户本来就只做了八千块钱的广告预算,但你夸他公司有实力,从历史推广上多么稳定,怎样稳步提升投入的,数据多么优秀,往往客户会增加原有的预算。宁可从别的预算里面挤。
面对客户的第四种非理性心理—-拖沓心理。如何有效的控制住客户的拖拉习惯,这个很重要,客户的拖沓会因为你不及时跟进变成竞争对手的客户,并且客户的拖沓心理形成”自我羊群效应”时,这种坏情绪的层叠会增加营销成本。作为顾问性营销要做到像联通和移动一样,当客户一旦有产生拖沓行为时,就立刻实施挽回行为,并加上相应的促销手段把客户拉回正常。有效的营销方式会将营销周期拉长,减少客户拖沓次数。
面对客户的第五种非理性心理—-爱占便宜心理。在广告销售领域,不免有客户就价格问题和销售人员讨价还价,有时销售人员发现客户明知道这个价格是不能商量的,但是依然热衷于讨价还价。作为顾问型销售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客户并不是在意能否能为你客户,或者是享受你的服务,客户更关心有没有礼品,有没有答谢会。如果能从满足客户爱占便宜的心理,往往客户才去了解一下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以说在客户关系维系上要注意充分满足客户的非理性合理需求。
6.浅谈博弈论的应用 篇六
中国经济经历了多年的阴霾,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就进入了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这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目前我们仍然处于这一特殊的时期中,我国走的一条渐进式的改革道路,由体制外改革逐渐转向体制内的改革。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然而改革并非一帆风顺,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问题逐渐显现,腐败就是诸多社会问题中的一种。有学者将腐败称为政治之癌。腐败的存在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阻碍经济增长,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人们对腐败行为深恶痛绝,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对腐败活动的治理,然而近年来腐败问题却有日益恶化的趋势。究其根源,我们更多地是侧重于从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的角度以及严刑峻法等方面来进行治理,即对政府官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但忽视了对腐败活动产生机制的研究。本文通过博弈分析来阐诉腐败活动产生的原因,对腐败活动进行一次深刻的剖析。
关键词:腐败 成本收益 影响因素 经济 贪污型引言
1.1 腐败的定义
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腐败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1.2腐败的特征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腐败的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腐败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特定制度环境下的主动性行为选择。
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由于利益约束是对人类行为的最基本的约束方式,政治生活中的人必然表现出与经济活动中的人相一致的地方,都以理性经济人的特征出现,具有利己动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从事相关政治活动时,也会有意或无意的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腐败实际上就是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非法行为的表现。当从事腐败活动的收益高于成本时,官员就会趋于腐败;反之则会远离腐败。
②腐败实质上是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市场化交换。
从市场交换角度看,腐败活动在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一个腐败的官员要么贪污侵占,运用权力直接获取私利;要么向第三方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用权力间接交换利益。后者人们经常称之为权钱交易。事实上,利益除表现为金钱形式之外,还有形形色色的能够由个人或小团体享受到的好处和服务。这些利益有些可以用金钱来衡量,有的则很难用金钱衡量,但确实都是实际的利益或好处。
③定义腐败的关键在于代理人获得的是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私利。
现实政治生活中,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国家具体事务的管
理,而是将管理国家的具体权力授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由此产生了国家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是具体的管理者,具有管理经验和信息优势,很有可能滥用委托人的授权,以公谋私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腐败。
1.3腐败问题的表述
① 腐败的共有特征: 是损害公共委托人的利益, 代理人以及与代理人进行权力交换的权力接受者非法获益.无论是寻租理论的分析, 还是政治学的分析都能得到以上结论.② 腐败问题的数学表述: 设X 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通过契约达成的权利(力)委托变量集合, x ∈X , x 是某种权利委托变量.x 的期望价值或市场价值(例如通过拍卖的执照价格)为V.在一次权利交换中代理人以y 价格让度x , P 为权利接受方的支付价格, 那么当
1°Vy > 0 时, 我们说代理人对委托人是不尽责的;如果权利接受方为了以y 的价格得到x 而给代理人行贿C, 且代理人同意在接受C 后, 以y 的价格让度x 权利, 则称代理人腐败.这个C 属委托代理契约之外的代理人收益.3°在2°成立时, 存在Δy = VP ,(1(1P)(5)
在(5)式中, 当等号成立时, 代理人对腐败行为的选择与不选择觉得是等价的, 这是产生腐败行为的下限.当等号不成立时, 腐败行为就会发生.假如用P 表示公共代理人腐败行为的成功率, 或1-P 表示委托人对代理人腐败行为洞悉的信息度,那么, 腐败行为能否在一个理性的代理人身上发生就取决于惩罚系数K 的大小了.当
1°当K < P/(1-P)时, 腐败会发生;2°当K = P/(1-P)时, 腐败将终止;3°当K > P/(1-P)时, 腐败不发生.在(5)式中, 如果P 一定, 腐败能否发生将仅仅取决于K 的大小, 而与C 无关.假如K 满足1°的情况, 则
CE = PCP)K C > 0(6)称CE 为在一次腐败中的风险中性的公共代理人的欲望水平, 这个值属契约之外的期望收益.2.2寻租型腐败中的三方博弈
寻租理论从经济学角度为解释腐败提供了一种理论选择,把研究范围扩大到了寻租者,但在现代社会中,更为常见且影响更广的腐败现象就是那种涉及到权钱交易的活动,政府官员通过敲诈勒索、索贿受贿,通过第三方收受贿赂从而利用权力间接换取私利,即寻租型腐败或称之为贿赂型腐败。要以寻租者为主体,腐败只是一种“管理资源制度”的伴生物,腐败的。主角”——资源权力作用者没有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公共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委托人或人民)与公共权力的需求者(寻租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的也很少,下面将主要从公共权力的委托人、代理人和寻租者三者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寻租型腐败的产生。
寻租活动涉及到的主体有委托人——公共权力的最终拥有人,由于人民选举产生政治家,政治家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客观上也实现了公众的利益,因此在这里可以看成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家;代理人——公共权力的使用者,主要是指政府官员,他们受人民委托拥有公共权力的使用权或处置权;寻租者——通过不法方式获取公共权力所限制的资源的需求者。代理人与寻租者之间表现为设租人与寻租人之间的合作博弈关系,先设租后寻租或是先寻租后设租依具体情况而定。设租——寻租双方的合作剩余等于委
托人的净损失,委托人为了自身身利益最大化,会对寻租行为进行监管,并且对寻租活动的参与方进行惩罚。下面对出租车牌照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及三方模型: 行贿与受贿这种典型的腐败问题就可以表示由寻租理论所涉及的主体问题.我们对此问题的进一步分析表明, 该问题的构成可分解为如下几点: ① 出租车牌照的有限性(资源稀缺条件);② 牌照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发放的(主体之一);② 人民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人和监督者(主体之二);④ 以不法方式获得牌照的公共资源需求者(主体之三).从以上构成中可以看出, 出租车牌照问题涉及三个主体, 这三个主体实际上代表了二个利益方面.其一是公共权力(稀缺性公共资源处置权)的最终拥有者.在我国这种权力拥有者就是人民, 人民并不直接行使这些公共权力, 而是把这些权力委托给政府及其公务人员, 因此我们称人民为委托人;其二是公共权力的使用者.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受人民的委托拥有公共权力的使用权或处置权, 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所以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其三是对公共权力所限制的资源以不法方式获取的需求者.如果在出租车牌照问题中出现寻租活动、滥用公共权力, 就有可能导致腐败产生.无论腐败是如何产生的其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有三个, 其权力转移过程如图1 所示, 我们称之为三方模型.2.3贪污型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
人类的行为复杂多交,但在经济学看来,这些行为的选择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进行成本——收益比较的结果。只有当一种活动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时候,人们才会进行这一活动。在对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时,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从事腐败活动的效用超过他把时间及其他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能带来的效用。从前文对腐败的类型分析中可以看出,贪污型腐败是政府官员利用职权直接贪污侵占国家资财,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挥霍公款,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接受礼物不交公等。由于贪污型腐败中的腐败官员既是腐败行为的需求者,又是腐败行为的供给者,因而决定其腐败行为的关键:生于进行这一活动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比较。
设官员在正当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的既得利益所享受到的全部效用为E0,包括薪金、职务的特权、公众中的声誉等所带来的效用之和。他从事腐败活动主观上
被预期不被发现的概率为P0,不被发现时通过贪污行为所获得腐败收入为B,则贪污型腐败产生的必要条件是:
Eo<=(B+ Eo)(1-P0)(7)但是腐败是否被查出并不是由个人主观决定的,而是由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安排所决定.设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腐败被查出的实际(客观)概率是P1(0< P0< P1<1),因贪污被查处的官员将被调离公职或降职处理,他在此后替代性的其他职业中所能得到的收益为E1,而且在查处后还将面临罚款、监禁、社会歧视、舆论谴责、丧失名誉等经济、法律和道德上的惩罚,这是对个人收益的扣除,或者说是从事这一活动的成本,我们设为W0.那么腐败行为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将变成如下形式:
E0<=(B+ E0)(1-P1)+ P1(E1-W)(8)上式可稍加变形,得到:
(E0-E1)+W<=B(1/ P1-1)(9)不等式的左边可以看作是贪污官员的私人成本,是由职业上的收益的净损失和其他社会损失组成。这里无非有三种情形:
①当E0和W给定时,E1越大,即腐败官员被查出贪污、受到处理后越容易在其他职位上找到工作,获得合法或不合法的收入与效用,则贪污型腐败的私人成本越小,反之则越大。
②当W和E1定时,E0越大,即政府官员既得利益越大,进行贪污活动的成本将会越高,反之机会成本越小。
③当E0和E1给定时,W越大,即官员贪污一旦被查出,将面临的惩罚越严厉,腐败成本越高,反之则社会对这种行为更为宽容,贪污腐败的成本越小。
不等式的右边表示官员贪污腐败的预期收益,它与贪污所得的收益正相关,与贪污行为被查出的概率负相关.当被查处的概率P1一定时,通过贪污活动所能获得的收益越大,则官员贪污腐败的动力越大,而贪污获得的收益又取决于个人所拥有的权力大小、现行制度下能够动用的社会资源的多少等因素.当B一定时,查处概率P1越高,则对贪污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越大,贪污腐败行为就可能得到遏制,查处概率越低,腐败行为的诱惑就越大。
3.结论
从以上对贪污型腐败的模型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制度变量外生给定的条件下,官员腐败行为的产生是基于腐败的查处概率,政府官员的收入、对腐败官员及寻租者的惩处力度等因素。
首先,从查处概率上来看,在贪污型腐败中,作为官员腐败收入的所谓“腐败诱因”与查处概率负相关;在寻租型腐败中,政府监督部门最优监督概率与查处概率负相关,正是由于我国转型期腐败查处概率(查处质量)低,才使得官员受到很大的利益诱惑和侥幸心理去进行腐败活动。腐败查处概率与两个因素有关: 一是官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它等于被发现的腐败官员与所有腐败官员之比;二是当政府官员腐败行为被发现后受到处罚的概率,它等于被发现同时被惩罚的公务员与所有被发现腐败的官员之比。胡鞍钢、过勇等人的研究发现,腐败行为实际受到查处被判刑的概率十分低。政府官员腐败被发现的概率大约在10%~20%,被发现后受到法律惩处的概率约在6%~10%。根据中央组织部数据计算,1993至1998年,一全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累计达2.89万人,平均每100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检查机关立案侦查,只有6.6人被判刑.如此低的查处概率,是不少官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原因。
其次,政府官员的薪资水平相对偏低。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官员现有的薪资是其从事腐败活动的机会成本,较低的薪资水平使得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成本不高,这是影响官员行为选择的又一因素。改革开放之后,公务员整体工资收入的增长与其他社会阶层,特别是与先富起来的社会阶层相比明显较慢,这使得政府官员面临的激励机制发生严重扭曲。如果考虑到政府官员的整体素质高于企业劳动者,政府官员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同类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差距更大。
最后,影响官员腐败行为的还包括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腐败的私人成本由薪金损失和惩罚损失构成,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大,腐败的私人成本就高,这就会抑制官员的行为;政府监督部门的最优监督概率也与对官员的惩罚力度负相关,提高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将会降低监督部门的监督概率,反过来又会压制住政府官员想去腐败的心理冲动。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影响着政府官员的行为。比如说在当前形势最严重的腐败——寻租型腐败中,存在着一个公共权力的“市场化”交易的过程,权钱交易就很形象的概括了这一基本特性,有交易就有市场存在,在这个腐败市场上,供给方是那些掌握着稀缺资源控制权或审批权的政府官员,需求方则是前面定义的“第三方”,即那些希望通过贿赂等方式获得特殊利益或降低成本的厂商或个人。腐败的需求方也影响着政府官员的行动。在寻租型腐败中,收益更高的应该说是腐败的寻求方,“以少取多”、即所谓的“送去一只鸡,换回一头牛”,就是第三方从腐败行为中获利的形象描述。正是因为有巨额的利益的诱惑,才使得寻租者绞尽脑汁、想方设法的拉拢、贿赂政府官员。一些政府官员就是这样越陷越深。在前面的模型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政府监督的最优概率也与对寻租者的惩罚力度成反比,加大惩罚力度,在打击官员腐败的同时也对腐败需求进行遏制,使政府官员无处腐败。在对寻租型腐败分析中,我们假设了既定的制度因素不变,而寻租活动、腐败行为的大量出现,却与社会转型这一制度变迁过程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腐败是一个复杂的制度现象,不同社会结构、不同经济活动主体可能对同一个制度安排或创新反映不同,但我们只要从社会政治经济以及道德层面等多个领域一起着手,从不同方面提高腐败活动的成本,降低其收益,提高腐败活动的查处概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那么腐败行为将不仅不能给人带来收益,反而会使之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成本,从而成为一种“不经济”的行为,人们自然会远离腐败。
参考文献
[1]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版社 2007年版 [2]汪丁丁《关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战略与管理》 2000年第6期 [3]百度文库 http://wenku.baidu.com/
7.博弈论在大学生活中的应用 篇七
在纯策略博弈中, 通过画下划线的方法可以找到纳什均衡。然而并不是所有纯策略博弈都有纳什均衡。但倘若给参与人的每个策略附加一定概率, 构成混合博弈, 此时运用混合策略曲线法, 结合数学推导, 就必然能找到纳什均衡。假设A, B同学分别以 “a1, a2”, “b1, b2”的概率选择自习和看电影, 其支付矩阵为:
A同学的策略
a2看电影4, 23, 4
因概率值具有无限性的特点, 所以混合策略也具有无限性, 选择标准为期望支付:
2a2b1+ 4a2b2最大化。
1]。将a2= 1 - a1, b2= 1 - b1带入得:
A同学的条件混合策略就是在B同学的既定策略下, 选择使自己支付最大化的策略, 即在既定的 ( b1, b2) 下, 选择 ( a1, a2) 使E1最大。由于a1≥0, 所以当 ( 3 - 4b1) <0时, E1为减函数, a1取最小值0时E1最大; 当 ( 3 -4b1) >0时, E1为增函数, a1取最大值1时E1最大; 当 ( 3 -4b1) =0时, E1为常数, a1可取 [0, 1] 中的任何值。同理可得, A, B同学的条件混合策略分别为:
其混合策略曲线图如下:
图1混合策略曲线
在此图形中, A, B同学混合策略曲线的两端点分别为 ( 0, 1) , ( 1, 0) 和 ( 0, 0) , ( 1, 1) 。两曲线唯一的交点 ( 1 /2, 3 /4) 表示A, B同学以 ( 1 /2, 1 /2) 和 ( 3 /4, 1 /4) 的概率选择自习, 看电影时, 博弈达到均衡。此时双方均没有单独改变策略的动机, 期望支付也最大。
2静态博弈下的古诺模型
一个大学食堂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生活质量水平。现假设某大学有两个食堂, 第一食堂自主经营, 第二食堂对外承包, 现研究其在静态博弈下的策略选择问题。
静态博弈要求双方参与人同时采取行动, 有古诺模型和伯特兰德模型, 这里讨论前者。古诺模型下假定市场只有两个厂商, 生产相同产品等等。一, 二两个食堂可视为两个寡头厂商, 他们提供相同的饭菜。为简单起见, 假设成本为0, 面临的反需求函数为P = 24 - 2Q:
其中, Q = Q1+ Q2, Q1, Q2分别是第一, 二食堂提供的饭菜数量, 单位为千份; 由经济学知识可知, 利润最大化的产量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即MR = MC。由于假设生产成本为0, 所以边际成本MC也为0。据此, 一食堂的总收益TR1= PQ1= ( 24 - 2Q) Q1= [24 - 2 ( Q1+ Q2) ] Q1=24Q1- 2Q21- 2Q1Q2
在Q2固定的条件下, 用TR1对Q1求导得: MR1= 24 -4Q1- 2Q2 ( 下转P216)
参考文献
[1]胡希宁, 贾小立.博弈论的理论精华及其现实意义[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2 (2) .
8.浅谈博弈论的应用 篇八
[关键词]博弈论食品安全监管造假检查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忧患却似乎总是挥之不去。过去我们担忧的是食品短缺,现如今我们担忧的却是食品安全。从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增白剂的龙口粉丝、广州假酒等事件,到2005年的雀巢婴儿牛奶惊现化学污染、苏丹红引发食品召回狂潮、光明牛奶曝变质加工黑幕等食品安全事件,再到2006年的“福寿螺”、“ 人造蜂蜜事件”、“红心鸭蛋”、“多宝鱼”等事件。频频见诸媒体的、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報道,已经一再提醒我们: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公共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
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激烈的竞争导致大部分厂家利润微薄,部分企业最终以牺牲食品的安全品质为代价。为了多赚钱,一些食品生产商就在偷工减料、透支产品安全品质上“做文章”。据统计,2004年1至12月,全国共查处有关食品违法行为39万多起,货值14.6亿元。其中立案查处12.8万起,移送司法机关1585起,涉案人数5640人,逮捕270人,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988起。
当前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是食品污染。表现为农产品化肥、农药过量残留,畜产品激素、抗生素滥用;第二是食品添加剂滥用。表现为食品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添加剂,甚至使用国家明确禁止的化学添加剂,致使许多食品成为“毒药”;第三是食品假冒伪劣,例如用工业酒精勾兑、假冒白酒等;第四是食品过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也是一个食品消费的大国。搞好食品安全监管,对保障人民生活健康有重大作用。针对近年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笔者尝试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分析我国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
二、食品安全监管博弈模型
“博弈”一词的英文单词是Game,意为对策、游戏。博弈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应用范围不仅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还涉及军事、外交等领域。博弈论在我国经济、管理领域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食品监管领域研究博弈论的也不多见。本文把博弈论应用到食品监管领域作一试探性的探讨。
博弈论对人的基本假定是: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的人是指他在具体策略选择时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论研究的是理性的人之间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
在食品安全监管博弈中,参与人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局)和食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
监管局的纯战略选择是检查或不检查,生产者的纯战略选择是造假或不造假。这里,我们设定生产者的造假收益为a,因造假被罚款的金额为f,监管局的监管成本为c,并假定只要监管局进行检查,造假行为就会被发现,发现后没收造假食品并进行销毁。那么,当生产者不造假、监管局不检查时,生产者可得0,监管局可得0;当生产者不造假,监管局检查时,生产者可得0监管局可得-c;当生产者造假,监管局不检查时,生产者可得a,监管局可得0;而生产者造假,监管局检查时,生产者可得-a-f,监管局可得f-c。如下表1-1所示
假设c<f,在这个条件下,不存在纯战略均衡,我们来讨论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问题。假定p为监管局进行检查的概率,q为生产者造假的概率
1.对q的分析
给定q,监管局选择检查(p=1)和不检查(p=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g(1, q)= q(f-c)+(-c)(1-q)=qf-c
g(0,q)=0*q+0*(1-q)=0
解g(1, q)= g(0,q),得:q=c/f。 当生产者造假的概率小于c/f,监管局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如果生产者造假的概率大于c/f,监管局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当生产者的造假概率为c/f,监管局可根据经验和市场环境等来决定如何进行检查。
从以上结果可知,q与f成反比,q与c成正比。即当c一定时,罚款的金额f越小,造假的概率q越大。因为通常造假的收益是较大的,即使被查到一次,通常也只是罚这一次的款,其他没有被查到的就是其收益。当f一定,检查成本c越大,生产者造假的概率越大。这大概可这样解释:c越大,监管局检查的次数就会越小,那么造假的概率就会提高。
目前,我国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不够重,一方面处罚机制偏软,罚款的上限太低;另一方面在罚款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很有可能连最高5万元以下罚款都不了了之,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以罚为主”的“打击”行为,简直是在“培育”造假者。[4]这种罚款过低的处罚是形成造假现象不断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
2.对p的分析
给定p,生产者选择造假(q=1)和不造假(q =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g(p,1)=(-a-f)p+a(1-p)=(-2a-f)p+a
g(p,0)=0*p+0*(1-p)=0
解g(p,1)= g(p,0),得:p=a/(2a+f)。当监管局检查的概率小于a/(2a+f),生产者的最优选择是造假;当监管局检查的概率大于a/(2a+f),生产者的最优选择是不造假。
从以上结果可知,监管局检查的概率p与f有关,当罚款f越高,p越小,即检查的概率越小。这可能解释为:罚款高,对潜在造假生产者的威懾力越大,其造假的可能性就较小,则监管局就可以减少检查频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生产者的违法所得是a,当罚款是一倍时,p=a/(2a+2a)=0.25;当罚款是最高的五倍时,p=a/(2a+5a)=0.14 。也就是说,按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监管当局检查的概率应不少于14%。而目前,基本没有日常性的检查,每年只是在几个大的节假日期间进行抽检,而造假者的造假行为大多在一年内都存在,检查的概率是远远低于14%的。法制监督和实施疲软,制假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才胆大妄为。这也是食品造假如此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知,检查概率p与造假概率q都与罚款f成负相关,即罚款f越小,检查概率p与造假概率q就越大。而我国目前对造假的处罚f不够高,同时检查的概率p也不高,造假事件不断出现也就难免。
三、几点建议
1.设立新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加大处罚力度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依据《食品卫生法》,但“卫生”并不代表“安全”。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已经实施了11年,某些条款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而且,一些监管部门主要依靠罚没模式进行管理,出了重大事件就搞一次清查,大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停业整顿,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却往往逃脱了法律制裁。以2004年为例,全国共查处有关食品违法行为39万多起,立案查处12.8万起,移送司法机关的仅1585起。正是因为处罚力度过轻,罚款太少,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违法企业承担的违法成本过低,法律起不到应有的威慑力,致使不法生产者和不法商贩钻了空子,因此就食品安全立法也就愈发迫切起来。要大幅提高罚款额度,从第二部分的分析可知,这样可降低造假的概率。此外,对造假情节严重、社会违害大的除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减少行政干预。
2.尽快建立一个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制度
对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或个人,建立信用信息库,把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用信息都输进去,一旦有违法行为,就作为黑名单记录在信息库中,并伴随他一生。而且,这个信息库所有监管部门都能共享。只要它危害了食品安全,就禁止其日后从事与食品相关的职业。这样所有部门都通过信息库掌握了有关情况,都对上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严查严防,这些人自然就再难以危害食品安全。而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布,让消费者放心选择,同时也是对其诚信经营的鼓励,帮助其尽快树立诚信理念和品牌意识。
3.完善食品监管体制
除“源头”的生产、加工环节外,我国的食品安全在销售或消费这一“终端”执法方面“漏洞”也不少。目前,包括工商、卫生、海关、公安、质量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9个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但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生产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比如,质检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工商部门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别进行监管。这种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和行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造成“有事相互推”现象的产生,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虽然在2003年,全国各级政府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行使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对重大事故查处三项职能,目的是更好地监管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尽管赋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职权,但如何行使职权并没有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另外,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协调、监督平级甚至更高一级且同时拥有具体监管权力的职能部门,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就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力小’难以拉得动职能部门这些‘重车’,难以起到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作用。
另外,在执法手段上,现有执法体制也过分依赖非常规化的“运动式执法”,缺乏日常化的、可持续的执法制度,每年要么在“3·15”、重大节假日开展集中检查,造假者在这期间自然也会有所收敛,检查效果也就不会太显著。要么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再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中的、有针对性的检查,造成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泛滥——打击——问题缓解——再度泛滥——再打击”的轮回。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体制。一是明确细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使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职权,增强可操作性。二是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使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方面更大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更加规范明确其责任。三是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各部门在食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这样出现问题才能真正找到负责部门,相关部门才有紧逼性,才能主动进行监管。四是制定日常化的、可持续的检查制度。如制定日常化的检查日程表,各相关部门按日程表轮流检查。五是向社会披露监管的规则、程序、决策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激励惩戒,促进相关部门积极工作,将造假窝点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有了危害后再去治理。
4.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食品安全常识
通过加大食品衛生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食品安全卫生常识,让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食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的意识,减少不安全卫生食品对民众的违害,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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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M].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5]www.xinhuanet.com2006-12-13傅丕毅 等《 一年又一年 谁在制造食品安全事件的“连续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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