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1-02

邢台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共8篇)

1.邢台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一

关于2013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形式

无纸化考试,三科连考(考试时长为180分钟,每科60分钟)。

二、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初级会计电算化》:理论题部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三、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9日上午10点,逾期网址关闭,不予办理。

四、收费标准1155元/人,其中:

1、考试费:65元/科,三科共195元;

2、教材费:100元(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6元,《会计基础》22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26元,《初级会计电算化》26元;

3、培训费:860元(其中《基础》230元,《法规》230元,电算化400元)。

4、缴费形式:带银联卡刷卡缴费。

五、报考应提供资料

1、填写的《顺德区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顺德户籍的还需本地工作单位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顺德户籍的本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人近期小一寸红底光面正面免冠相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4、报考单科的考生另需提供已取得合格证或2013年7月1日之前毕业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培训时间

2013年10月21日星期一晚上7:15分开始。(请先到12号楼成校办公室领取教材及课程表)。

七、考试时间

2013年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八、咨询电话

27382629

顺德区胡宝星职业技术学校

杏坛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2013年10月12日

2.邢台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二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作了调整,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调整后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15日—10月29日

五、报名地点

(一)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

3.邢台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三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的通知》(温职改〔2003〕4号)、温州市职改办《关于印发〈温州市物流、采购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职改办〔2013〕3号)和温州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06〕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物流、采购专业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程序

根据温职改办〔2006〕1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市企业单位中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条件(见附件)进行申报,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

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其中《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者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证明(盖章)后,由个人直接向温州市供应链学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人员两份,申报中、初级人员一份;

(二)《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5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破格申报高级经营师、经营师的,需在相应栏目内注明符合破格的条目;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高级2500字左右,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证书、作品、论文和其他成果材料等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

(五)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

(六)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

(七)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上述材料1、2、5、7使用统一格式。可以到温州市供应链学会领取,也可以从温州人才网“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专技处市职评中心”下载页下载。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

三、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答辩)量化的办法,差额通过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中、初级6月3日-6月28日 高级7月1日-31日

地点:温州市供应链学会(温州市鹿城区国光大厦1109室火车站对面)联系电话:85551682 85551683

联系人:黄迅 杨一帆

附件: 申报物流、采购专业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附件

申报物流、采购专业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温职改办〔2013〕3号文件摘录)

一、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申报物流员、采购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6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三、申报助理物流师、助理采购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5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0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物流员、采购员职务4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申报物流师、采购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硕士学位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物

流、采购专业工作9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物流师、采购师职务4年以上。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和现代生产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五、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且具备以下10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物流师、采购师资格:

1.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一项以上新型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4.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5.被评为国家3A(及以上)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6.通过ISO9000等系列认证企业,API、CE和安全等认证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8.利税在本经济区域(县、市、区)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前5位)的企业(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9.获县(市、区)及以上重点企业(包括明星企业、龙头企业、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10.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现已

被同行公认并已被推广应用的。

六、高级物流师、高级采购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物流师、采购师职务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物流师、采购师职务五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创新能力,熟悉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方法和发展趋势,有发表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教材或著作,能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人才,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七、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物流师、高级采购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必须在本专业内有突出业绩,且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3项者:

1.在国际和国家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交流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或市(地)级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正式出版过物流、采购或经济管理方面的教材、专著或译作;

4.担任重大技改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或担任技术科长,首席技师等;

5.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及相关荣誉称号;或获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及相关荣誉称号两项以上(含两项);或获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及相关荣誉称号3项以上(含3项);

6.获得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技术能手、名师名家、首席技师、科研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7.有丰富的物流、采购管理经验,对本行业(或企业)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以近年来荣获的业绩证书或正规媒体表彰报道为凭),且已获物流师、采购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8.被评为国家3A(及以上)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通过ISO9000等系列认证,API、CE和安全等认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10.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经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25年。

凡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直接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物流师、高级采购师职务任职资格。

八、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且得到同行专家及社会一致公认者,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申报参加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十、对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4.邢台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四

云浮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报名时间从2003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同时,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报名。报名人员须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

联系电话:云浮市财政局会计科8839023

5.邢台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五

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结合考试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我省从2012年起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免试条件的考生,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办法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办法: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本考区确认时间、报名确认点地址和报名具体事宜。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按各考区公告要求,到所属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考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201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3次,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1次。从无纸化考试开始,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但每次考试间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应提醒考生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每次报名时间共计3天,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确认时间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试开始时间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按照本考区考场机器数量和考生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6月1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9月5日。

6.邢台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六

发布日期:2012-07-27 | 字体:大 中 小 | 收藏本文 | 打印 | 关闭本页 | 查看更多属性

【发文日期】 2012-07-23 【文号】 沪财会[2012]5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文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沪人〔2005〕187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本市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会计高评委”),下设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计高评办”),办公地点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

二、申报方法

2012年度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其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人员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首页(http:///)—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可在“下载中心”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在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12年8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

3.申报要求。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所要申报的“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

4.主送论文上传与检测。申报人员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上传主送论文(必须是Word文档),市会计高评办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文检测。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无法通过检测的,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和缴费

1.网上审核。市会计高评办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会计高评办将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请及时通过“评审进程查看”栏目了解评审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

2.网上缴费。统一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评审费每人800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还应向市会计高评办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可在网上申报界面中“相关表格”栏目下载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定)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受理凭证1份(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在网上“评审进程查看”栏目打印)、二寸照片2张;

(4)申报高级会计师自荐综合材料3份(纸型A4,仿宋小四号字体,可在网上“相关表格”栏目下载,填写完成后盖章确认)。

2.需要查验原件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或著作(2或3篇);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4.2012年9月17日至9月28日期间,申报人员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317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64386502。

三、评审安排

市会计高评委将根据《评审办法》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12年11月份将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设在本市的直属单位的申报对象,需要委托地方评审的,可以由单位书面委托市会计高评委评审其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二)2011年度评审未通过,2012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以及2012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2.申报高级会计师自荐综合材料;

3.申报高级会计师花名册。

7.邢台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七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民政局

昆民〔2012〕20号

关于2012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6日下午、17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苏州地区报名的考生,考场设在苏州,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科目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

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事宜

(一)网上报名流程

该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全省指定工商银行)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备用。

1.报名网址:

2.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2012年2月20日9:00~2012年3月13日16:00

3.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二)现场资格初审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1.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3月19日~21日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昆山市人才培训中心(昆山市珠江北路保昆商苑四楼),联系电话:57339006、57339954。

3.需送交的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可至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其它事项

1.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仅指社会工作师)而言,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去年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考生,持去年准考证和今年网上报名表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不能提供去年准考证的必须按照新考生提交上述材料。

2.6月1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为资格初审时间,逾期不再申领。

七、教材征订

考生可通过网络自行购买考试教材,报考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可帮助考生集中购买教材,有需要的考生和单位也可通过昆山市民政局集中征订(费用自理)。

各单位集中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62,联系人:秦锐);报考人员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25544,联系人:卢正虹),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兼传真:010-66020531,联系人:杨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

八、考前培训

昆山市民政局拟邀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师资队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带队人于3月2日之前将有意向参加培训的考生名单报至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

九、其他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15:00

(二)注意事项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昆山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上传照片要求

2.委托集中征订统计表

3.参加培训人员统计表

中共昆山市委组织部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1上传照片要求

1.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相片文件大小不得超于30K(宽度为158像素,高度为210像素);必须是彩色,底色为红色、蓝色;不留白边,不能歪斜。

2.扫描相片时,扫描仪设置的分辨率为200dpi。

3.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考后证书的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4.请不要上传通过胶片照片扫描或生活照、电子摄像头拍摄的电子照片。

5.处理照片可使用在线照片编辑工具(点击打开)。地址:http:///default.aspx

6.如果发现格式不对,有可能是你的浏览器的插件问题,请更换机器或浏览器。

8.邢台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八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会函[2011]469号

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直各部门,中直驻吉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2011年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为做好吉林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组织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具体职责: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组织考试、成绩管理、合格证书发放;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以及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有关考评组织管理工作。

二、报考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以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报名参加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因以前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严重违纪受到处罚的人员,在处罚期间不得报考。

三、考试工作

(一)报名时间

全省考试报名工作从6月3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二)报名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流程,考生登录吉林省会计网(http://),按要求填《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四)审核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打印《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长白山管委会不设审核确认场地,其所在地人员就近选择审核确认地区。审核确认时间与考试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审核确认时须持以下资料:

1、工作单位或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考生本人在承诺栏签字;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保留《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其他证件留存复印件1份,证书原件当场退还本人。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上午8:30-12:00分。吉林省考点统一设在长春市。考点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在《准考证》上告知。考生可在8月26日开始登录吉林省会计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教材征订

考试用书即《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实务》,省财政厅统一向国家一次性征订,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出版发行。如有需要征订教材的考生,近期可多关注吉林省会计网,征订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八)考前辅导

省财政厅拟定于7月中旬举办高级会计师考前辅导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自理。辅导班学习时间9天,辅导资料以《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实务》为主,具体报名方式、辅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关注吉林省会计网)。

(九)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拟于10月末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49元,其中报名费13元,考试费36元。各市州财政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二)颁发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考试成绩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由吉林省财政厅颁发考试成绩合格证,在省内当年评审有效。10月末,考生到报名审核确认地点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等组织宣传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服务周到,严格把好考试报名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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