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精选8篇)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一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各企业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资的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南雄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由市国资委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市国资办对全市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固定资产清查,由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然后依照类别填报《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如果资产清查结果与财务账面情况不符的,应当提交书面专项说明。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清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何光明(副市长)
成 员:吴 勤(市政府办)
袁元桃(市财政局)
张达明(市监察局)
陈宏华(市审计局)
陈健生(市国资办)
曾冠华(市经信口中心纪检组)
江学文(市纪委)
沈迪(市国资办)
陈显常(市公共资产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市财政办公大楼11楼,电话:xxxxxxx)。
四、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1、全市各镇(街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2、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二)清查内容
1、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4月2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国有资产清查内容为:一是土地、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公产房、经营用房、公共服务用房、闲置房、公有住房等);二是未转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包括已完工交付使用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三是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音响设备等);四是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等);五是专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六是其他(包括办公家具及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捐赠资产);七是股权投资(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3、资源性国有资产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4、所属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如酒店、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等。
5、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五、实施步骤
(一)20XX年5月30日前,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所属各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依照类别填报《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表》,清查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的形式一并上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XX年6月1日至8月30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开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途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明确归属,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不论以何种形式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都归属国家所有,列入同级政府统一监管,决不能视为谋取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的“摇钱树”或“小金库”,更不能擅自任意处理。其管理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服从大局,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整体利益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重要改革。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服从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整合、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运作。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能化解、分解、侵占、独占、霸占国有资产,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四)明确纪律,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转让、投资、抵押、质押、分配、调剂等行为,均属于对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必须报市国资办核准审批,决不允许擅自、突击处置,改变资产的现状和使用性质,调整经营性资产的负债。凡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人为调整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行为,市委、市政府不予认可,有关单位必须自行恢复其产权性质、使用性质及原有的财务状况。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而取得的不正当及不法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已经挪用、占用的应从其单位的事业费和公用经费中扣还。
(五)落实责任,加强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方案》精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造成国有资产减少、损失、流失的,没收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并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有禁不止,继续擅自或私自将国有资产出售、调拨、质押、抵押、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改变用途的;
2、突击进行租赁、出租、发包,或更改租赁合同、协议的;
3、为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证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2.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二
1. 有助于推进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核实高校各部门资产的存量情况, 为高校预算的编制和存量资产的调剂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逐步改变资产预算安排与现有存量资产之间关联度低的现状, 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联系起来, 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2. 有助于提升高校资产管理水平
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高校各类资产的占用和实际使用状况, 有利于进行资源整合, 避免资产盲目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等现象, 为合理调配资产提供可靠的依据, 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标准提供真实的基础数据,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
3. 有助于实现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开展高校资产清查, 不仅能全面掌握院校内的资产使用状况和资产闲置情况, 同时也能对高校现行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进行有效性验证, 为资产监管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使高校对资产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 有利于加快资产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步伐, 实现高校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二、高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领导重视不够, 责任意识淡薄
高校部分领导对资产清查的责任意识较淡薄,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与资产相关的管理工作缺乏清晰的认识, 一直存有重采购轻管理、重钱财轻实物的思想, 对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概念模糊、定位不清, 且没有真正理解高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领导资产管理理念弱化、产权意识不强对资产清查工作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2. 部门内部变动信息的上报缺失
组织机构调整、办公地点搬迁和人事变动等信息未传递到资产主管部门, 以及当事人的配合积极性不高造成资产的日常变更无法及时更新。已过正常使用期的旧资产长期处于废弃状态导致遗失, 部分资产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导致实际使用人与实物资产关系不一致, 其中有些资产涉及多次变更, 均未办理相关手续, 极大地增加了资产清查的工作量。
3. 资产标签缺失, 管理不够细化
由于条件限制, 部分高校没有为每一件资产张贴标签, 在实际工作中易于搬运的资产经常发生变动和调整, 不断的资产变更并未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使得资产主管部门不能准确掌握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 时间一久, 难以辨别区分相同类型的资产。对处于流动状态的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可移动设备的动态跟踪较为困难, 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细则, 这为资产清查工作加大了难度。
三、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1. 高度重视高校资产清查工作
高校应成立专门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各部门应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提高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 明晰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概念, 强化资产管理意识。资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业务技术要求高的工作,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要亲自负责, 实行领导与专业人员相结合, 并制定好切实可行的计划, 做到目标明确, 措施具体, 职责落实, 奖惩分明, 以保证工作有效落实和平稳推进。
2. 加强部门联动, 及时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形成合力, 加强行政负责人责任意识的培养和监督, 发生人事变动或办公场所调整时要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到资产主管部门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逐一落实新的资产领用人, 并对相应的资产标签和标识及时更新。制定资产的报废制度, 及时报废, 及时处理, 特别是对于电脑等具有一定使用年限的电子产品更要及时处置, 以免久拖不决影响以后的资产管理工作。
3. 做好后续工作, 认真总结经验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 要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和调整变更。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出现的盘盈资产 (有物无账) , 进行逐项/台核对, 核实无误后办理相应的资产入库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出现的盘亏资产 (有账无物) , 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查明原因, 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事后要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防止前清后乱、只查不改, 避免资产清查仅仅停留在表面并未真正落实的情况出现。认真分析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找出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 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推动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资产清查工作对高校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根据实际情况, 针对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 促进了高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升了高校资产工作的管理水平, 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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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做法 篇三
按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决定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编定了清查方案、清查办法,但笔者认为其不够具体明细,软件运作也有些欠缺,在此,笔者结合清查工作实际及2003年清产核资经验,谈一些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和做法。
一、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历史背景
(一)政府成本居高不下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逐步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由于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得不到有力的保证。表现在:资产配置不公平、超编、超标现象普遍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存在着闲置浪费现象;资产处置不规范,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弱化,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浪费了国有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二)收入分配秩序混乱
表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自行出台和发放津贴、补贴,而这些政策外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
(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缺乏有效衔接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乏力,资产管理改革明显滞后,资产预算安排与现有资产存量脱钩,对国有资产收益如资产处置收益、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等国有资产收益缺乏监管,对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及运行状况缺乏实物定额标准。
(四)“家底”不清
由于以上各方面的原因,至使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不仅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基本上都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这些账外资产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具有隐蔽性。
二、财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家底”不清这一严重问题,通过清产核资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各基层单位、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开展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加强领导是指各资产清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就是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包括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小组,设置专门办公室,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在物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宣传与培训,加强沟通与协调
加强宣传可通过广播、公示栏、电脑触摸屏、标语、手机短信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此次资产清查的意义、内容以及具体的开展工作方式,以得到广大干部的支持、合作;加强培训就是把参加资产清查的人员集中起来学习文件方案内容、清查工作的目标、内容、具体操作方法和技巧,以提高参加资产清查人员的素质,使其清楚工作规范、掌握工作方法、熟练操作技能。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清查人员、社会中介机构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以顺利完成清查任务。
(三)按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成立清资机构;设置资产清查办公室;抽调人员名单;安排培训学习的时间、内容、分组、分任务、分阶段情况(可列表);资产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涵盖范围;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以及有关的各项要求等等。
(四)落实工作方案,按方案内容分阶段、分任务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户数和编制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2.财务清理。即对行政事业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款项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4.建立卡片。即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5.录入填制报表。即按财政部下发的清查软件系统,录入财政资产清查基础表,再结转导入生成财政清查综合表,并审核,用A3纸打印上报。
4.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单位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摸清我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建设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拟于2015年上半年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保质完成,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国有资产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学校及所属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和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其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种表格的拟订、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组织和后期的资料整理汇总,组织资产清查业务培训,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资产核查和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
(二)学校所属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组长,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在4月3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人名单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验收入账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四.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等。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固定资产清查,包括公有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等。
(一)公有房屋:以2013年学校公有用房清查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核实房屋使用部门、使用方向、使用现状、使用人等信息
是否真实、准确。
(二)仪器设备: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清查仪器设备是否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要查明原因,纠正错误。
(三)家具:本次重点清查各部门家具的种类和数量。
五.资产清查实施步骤和方法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部门自查和学校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23日-4月3日)。
1.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清查登记表格等;
2.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3.各系各部门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资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5年4月6日-5月8日)
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公有房屋、仪器设备和家具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核实。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是:
1.仪器设备清查:各部门对照本部门《仪器设备清单明细表》,按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的方式逐件核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实行“每物必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账实相符的资产填写《账实相符资产明细表》,对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去向,并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填写《盘盈资产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2.房屋:对照本部门《房屋使用情况明细表》,逐屋核对表上所载各项信息(如:门牌号、楼栋名称、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方向、使用现状等)是否真实、准确,实行“每屋必查”,对表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直接在表上进行修正。
3.家具:对照本部门《家具明细表》,按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的方式逐件核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实行“每物必对”,对账实相符的家具填写《账实相符资产明细表》,对有账无物(盘亏)的家具,要查明去向,并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对标签已脱落或没有标签的家具,按照家具名称和数量分类填写《家具清查登记表》。
自查结束后,各部门要撰写清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各类资产汇总数、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对学校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等,并于5月6日前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阶段(2015年5月11日-6月5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人员会同各部门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依据自查材料和表格,对各部门占有使用的房屋、仪器设备和家具进行核查。核查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机关职能部门采取普查方式进行核查,教学教辅部门按抽查方式进行核查。如核查过程中发现有5件资产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核查,该部门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四)整改阶段(2015年6月8日-7月10日)
整改阶段的工作包括:资产的确认、遗留问题的处理、资产管理台帐重建及建档、资产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与调试、新贴条码标签、总结评比等。
1.资产的确认:各部门在资产核查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相关表格,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留存,作为部门资产的原始依据。
2.遗留问题的处理:
①对盘亏资产的处理。各部门必须列出盘亏资产的清单,提供盘亏资产的原使用人、保管人或其它证明人(三人以上)书面确认资产盘亏原因证明材料、本部门对盘亏资产处置的意见(会议纪要或主要负责人批示)等材料,并加盖部门公章。对人为过错原因造成资产盘亏的,还应提交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的决定及结果;对失窃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公安、保卫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②对盘盈资产的处理。各部门必须列出盘盈资产清单,提供盘盈资产情况说明材料、盘盈资产价值确定依据(发票、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等,以便进行价值认定。
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盘亏、盘盈资产明细表,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意见,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学校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应的资产作调整。
3.资产管理台帐重建及建档。遗留问题处理后,资产管理处重新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台帐,并协助、配合全校各部门建立
国有资产分户管理台帐。同时,各部门要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4.资产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与调试。此项工作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5.新贴条码标签。各部门从资产管理处领回统一打印的新条码标签,经仔细核对有关设备信息(名称、型号、出厂号、仪器设备编号等)后将其正确粘贴到对应的仪器设备上,并将原有标签保留。
6.总结评比。待全部工作完成后,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对本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六、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工作的组织落实。
这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求各部门要从全校的大局出发,从促进提高各部门管理水平出发,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和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兼职资产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都动员起来,必要时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工作,做到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范围不重不漏,结果真实可靠。
(二)团结协作,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总指挥,学校所属各部门要相应建立起工作队伍与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工作对接,便于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
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各部门的资产清查各阶段工作一定要按照学校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工作步骤实施。
(三)加强纪律,务求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各系(院)和部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网络系统,认真组织好信息的核实和填报工作,真实反映情况并如实反映问题,做到不遮掩、不虚报、不瞒报。各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要肩负起内部的审核和复核责任,严把工作质量关,严明纪律。对出现帐务不清或帐实不符的情况,要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加以正确处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5.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 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被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组织业务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可视工作情况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进行专项审计。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以 2015 年 12月 31 日为基准日实施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
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全套资产清查报表。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相关证明材料。6.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专项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二)按照被审计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经济鉴证证明、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四)完成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6.《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7.《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9.《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4.资金挂账主要进行检查、询问、函证、分析等,对资金挂账要重点审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时,索取清查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清查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4)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将收入、支出等挂账的应收款项。2.对外投资(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工商部门登记材料,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3.存货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1)清查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清查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清查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会计师事务所配合清查单位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借用合同,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检查清查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清查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会计师事务所应了解单位无形资产情况。
(1)对出租出借的无形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借用合同,是否履行报批手续; 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2)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无形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于土地使用权,了解单位管理情况,检查土地使用权证情况或政府等的批准文件并取得复印件。
(二)负债类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应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清查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清查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清查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2.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并申报;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属于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账面价值、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冲减而未冲减的挂账,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房改有关合法手续、移交产权后,按照规定核销。
属于对外投资中由于所办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脱钩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挂账,在取得国家关于企业脱钩的文件和产权划转文件后,可在办理资产核实手续时申报核销处理。
3.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资金挂账及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资金挂账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 ABC 三类:
A 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清查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C 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 B 类是界于 A 类与 C 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委托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其他重大问题。
4.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重要事项报告等资料及时报送委托部门(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十一、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如果单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和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附后,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
1.说明委托方名称、委托目的、审计责任; 2.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 3.审计依据与审计内容;
6.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篇六
一、清查工作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固定资产按高校1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系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1.各系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院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对有账无物的资产作盘亏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作盘盈处理。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统一汇总至资产清查办公室。
3.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财务处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4.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按物品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5.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
三、清查工作分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各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学院的核查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一般设备、教学设备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设施方面资产的核查。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软件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物品的购置价格,负责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
四、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2年3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3月19—3月25日)
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物资设备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实阶段(4月16日—5月13日)
学院在各系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部门自查后,提出复核申请,资产清查办公室上门复核,复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阶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拟报废资产明细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5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纪监审办公室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
★ 资产管理处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精选
★ 年度工作方案
★ 简单工作方案格式范文
7.论国企资产清查 篇七
1. 全面摸清“家底”,这是资产清查工作最基本的任务。
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国资委掌握的国有企业资产数据基本上仍以静态数和账面数为主,而各单位的资产变动并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毁损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账外资产由于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容易被随意处置.从而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资产清查,可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资产管理和资产收益的“家底”。
2. 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可获取资产管理的原始数据,这是建立资产动态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和切实提高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水平, 应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的要求,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使用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从而降低资产管理成本。
二、加强对自筹款源购置的固定资产清查
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是非常的严格,只有经计划部门批准,下达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才能进行购置。但是,现实中部分企业往往利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之外的各种款源购置固定资产,即自筹款源购置。这部分款源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清查中是最容易遗漏的:它一不用审批,二不用上账。十之八九都形成了账外资产。如工程项目款里面购置汽车,工程完工了汽车也没有了;科研课题经费中购置笔记本电脑;经营成本中购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对自筹款源购置的固定资产清查,要采取追索调查方法,要求企业的财务部门紧密配合。同时也可以与企业上级的审计部门取得联系,调查这些款源在使用过程中有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可能。可能形成哪一类,多大价值的固定资产, 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没有什么疑问。然后根据这些线索或者可疑票据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工程项目工地的职工。课题组人员及销售商等,以便从中发现问题查出账外资产, 当然这项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需要有丰富经验的审计、财务等专业人员来担任。人员不宜多, 否则会形成浪费, 也可在进行其他工作的同时顺便进行。
三、重视对改制、撤并企业固定资产的清查
这一类企业由于情况特殊,可能涉及到企业领导人的更换,涉及到企业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的变动,人心不稳,波动性大。在企业资产清查的过程中,存在人为调节企业资产的行为,特别是中小企业更易发生这样的行为。企业为了以后的方便,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时,对少数或个别的不进行盘点,或者少盘点,个别的甚至流入了个人的家庭,成为私有财产。国有资产莫名其妙的减少了,如照相机,摄象机,专用工具等最容易流失。对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清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一定要从外部抽调部分人员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不能单纯依靠会计师事务所。要由企业的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社会中介共同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清查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内部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保证固定资产盘点的真实性;其次,要检查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会计账册及卡片。看看在账的固定资产有无遗漏的,对于分立企业要检查分立后的几个企业固定资产加起来与原企业的固定资产数量是否相等。改制合并企业要注意检查原来几个企业的固定资产数量加起来是否与新企业的固定资产数量相符,如果存在不相符合的一定要查明原因,防止固定资产的遗漏;再次,对于清查中发现与账实不符的,要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进行处理,不得不经批准擅自处理。
四、对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的几点建议
1. 改变现行的固定资产清查方法。
国企的特点是数量多, 规模大小不一, 实行的是多级管理模式,年年搞固定资产清查,但是清查的方法基本上都是自查为主。在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怎么样对自己有利怎么样办。账上有的固定资产盘点上报,账外的不报,而且是多报损失少报盘盈。上级管理部门受时间、人员的限制,不可能亲自到基层去清查,去盘点,做不到资产清查中见物就点, 因此存在着部分固定资产遗漏的现象。若想提高固定资产清查的效果,应该将现行的清查方法改为互查为主的方法。即由国企上一级的管理部门从各企业抽调专门的资产清查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在企业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进驻企业进行清查,真正作到见物就点。然后再填表上报,这样才能保证固定资产盘点的数量真实可靠。
2.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产清查质量。
各单位、部门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单位在清查中隐瞒真情,故意漏报资产和收入,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在资产清查中出现失职、读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通过资产清查培训和严肃清查工作纪律,清查人员才能掌握好政策,提高觉悟,熟悉业务,熟练操作,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打好基础。
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对本次资产清查中漏清漏报和错报的资产、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以及往来账款等进行清理核实后,按资产清查规定申报处理;注意充分利用资产清查资料数据,资产清查数据是十分重要的信息资料,是一个单位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各单位应善于通过对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的分类、整理、加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 形成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 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推动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水平。同时,要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会计档案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参考文献
[1]韩永泰: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清查.冶金财会, 2006.11
8.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 篇八
现针对目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我们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开展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一些简单论述。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一、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以及国家专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1)缺乏规范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在管理上无章可循;一是固定资产不能做到及时入账,尤其是房屋建筑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购入的固定资产或接受国家无偿划拨,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本级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利用自身专项资金为相关单位购买固定资产,相关单位使用固定资产,但账目却记在本级单位,例如卫生事业单位利用精神卫生专项为街道社区购买的精神病人活动及使用用品;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无偿配送的固定资产,在添置固定资产的同时,由于没有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在接受固定资产时没有做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有的即使增加了固定资产但金额不详。单位在购入固定资产时,由于单据书写不详,在财政核算中心入账时造成一些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固定资产,被做为费用列支,同时也就没有记入固定资产账目,形成账外资产;更有一些专业性仪器及设备和相关用品,由于财务人员了解很少,所以造成入账仪器名称有误,甚至有的专业仪器与辅附设备分入两个固定资产。
(2)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一些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不健全,要么没有固定资产金额账,要么没有实物账,不能从价值、实物形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反映,不有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存在状态,不能把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以后,要求固定资产账目必须对应使用科室和使用人,同时还要有管理人,但这两次固定资产清查在实行上有一定困难,由于要求固定资产与资产时点报表的数值相符,一些不相符的固定资产和一些由于特殊原因不存在的固定资产,由于账目上还要显示,所以必须与实际相符,这就使固定资产清查流于形式。
(3)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固定资产的盘点不及时,出售、转让固定资产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以至于有部分固定资产早已不存在,单位领导却一无所知,形成长期挂账。单位机动车辆或其他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或报废时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表现在:不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擅自定价,或虽已报废,也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有账无物,在财产清查时形成财产损失。
(4)一些固定资产利用率低。由于固定资产管理薄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使得一些单位固定资产大量闲置,而另一些单位又重复购置固定资产,这样就一方面造成了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下,另一方面加大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二、针对以上情况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1)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购置的监督管理,包括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等。要建立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和闲置资产统一调剂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考核办法。
(2)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及时、系统、全面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存在状态以及增减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于单位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等应专人负责,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3)采用过程化、作业化的管理固定资产。过程化、作业化的固定资产管理法的关键是将固定资产划分到各个作业中心,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业务操作,科学地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完善档案保管体系,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各个管理过程记录下来,形成固定资产电子档案,留下可便捷追索的线索。具体内容是:对固定资产实行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管理。财务机构要在固定资产账下,按照资产分类账户进行金额核算,资产管理或专管员要按照资产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或使用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和实物卡,在进行价值形态管理的同时,做好实物形态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最大效益。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维护保养、大修、处置、内部转移等,都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输的同时,在固定资产金额账、实物账、固定资产卡片上作及时、系统全面的反映。及时做好对账和盘点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一次账,盘一次点,以便做到账账相符(财务金额账与资产管理部门实物账核对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于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以严肃财经纪律,同时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资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4)国家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把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以此促进单位领导的财经法纪意识的提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真正能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
(1)法制化原则。健全制度,法制先行,这一原则在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同样适用。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各方面的的规范,以及国外对非营利性组织会计核算的严格规范,我国的事业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要想从整个社会角度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大幅度提升,首当其冲的就是健全法制规范,从总体上进行规范。
(2)宣传贯彻原则。态度决定一切。仅仅有制度作为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是不够的,人员的态度尤其是管理层的态度,在整个管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审计和《会计法》的新要求,已经对管理层形成一定的约束和压力,这一规定已经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单位负责人乃至整个管理层的重视,但是这互通情报单位事业的发展速度,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的对事业单位内部的冲击,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这样就要求管理层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
(3)责权利划分原则与风险收益原则。管理学要求在设置岗位分工时要遵循责权利统一原则,这样才能够发挥人员的最大能动性,同时在经济学中要求贯彻风险和收益对等原则。这两项原则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要求资产的使用者与管理者分别就其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相应的也获取不同的收益。因此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度中对人员的责任进行划分,据些实现对人员的管理和对资产的监管,责任的划分将使资产使用人更加重视自身在资产使用以及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制度约束力,也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力度。
(4)现代化管理原则。经济模式的转变,E时代的来临,都给管理本身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原有的管理模式很难满足管理层应对市场决策的需求,引进新型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得越发重要。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中,原有的管理模式无论在质还是量上都已经无法满足管理层的管理与决策需求,因此引进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力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和效率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必计提折旧,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来源复杂,历史久远,政治背景复杂,且在事业单位总资产中的比重较大,其固定资产管理仍旧很繁琐,因此建议引起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现有的电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条码技术的发展更对原有的软件管理提供了新的平台。很多单位在应用新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过程中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单位规模较小,或财政资金不足时,这些先进的系统得不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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