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2024-09-29

综合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共8篇)

1.综合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为了进一步美化教师办公室,把教师办公室建设成为整洁、舒适、规范和富有现代气息的办公场所。特制定以下办公室管理要求

1、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节约的义务。

2、各办公室须根据各自情况安排教师值日表,值日教师除了做好份内工作,同时要提醒并监督其他教师文明办公。

3、办公室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4、办公室不开无人灯、无人扇。

5、办公室电脑为教学辅助工具,上班期间不得做游戏、聊天、看电影等与教学无关的事。

6、办公室无人时,要注意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并上锁,做好防盗工作。

7、办公室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8、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乱窜办公室干扰其他人员工作。

9、值日教师要做好当天的份内工作,同时监督其他教师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下班离开前要自觉将电脑、电灯、电风扇等关好,锁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办公室要注意整洁。办公桌(包括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其它物品摆放要有条理;保持墙壁整洁、不乱摆衣物、不乱涂乱贴、不乱钉它物,做到布置合理;不乱丢扔纸屑、瓜果皮壳等杂物,废旧物品应及时恰当处理,确保办公室地面的卫生。

11、办公室电脑、电话、饮水机摆放在固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12、各位教师每天回校时和下班前把各自的物品进行整理。

13、办公室要注意整洁。办公桌(包括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其它物品摆放要有条理;保持墙壁整洁、不乱摆衣物、不乱涂乱贴、不乱钉它物,做到布置合理;不乱丢扔纸屑、瓜果皮壳等杂物,废旧物品应及时恰当处理,确保办公室地面的卫生。

以上制度希全体教师自觉执行,营造一个宽松、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2.综合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一、建立农机修理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前, 农机修理市场出现了一些无政府状态, 如无证维修、盲目竞争、修理混乱、技术低劣、偷换零件、配件质量低劣、以次充好、收取高额费用等,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建立农机修理综合监督管理制度, 就是为了保证农机技术状态完好而实施组织和监督措施等有机结合的一项系统管理工程, 推行适用的农机维修制度是农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由于不同机器不同部件故障属性不同, 所以选择维修方式必须先从适应性原则考虑, 不能仅从先进原则出发。不论采用何种方式, 都要和季节性维修相结合, 以保证农忙季节中农业机械使用的可靠性。加强农机修理技术的综合监督管理是发展农机修理市场的客观要求。笔者认为:①建立不同层次农机修理综合监督机构, 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政策;②负责指令性、指导性工作, 收集资料及反馈信息;③深入组织、规划、规范农机修理工的考核、评定, 由工商部门发给农机维修许可证, 由农机管理部门发给农机维修等级证书。

二、明确农机技术监督管理的手段、方法和原则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依靠行政组织和领导者的权力, 通过行政命令手段直接对管理对象施加影响。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时效性和垂直性等, 是管理活动中最古老的基本方法。农机修理技术监督管理必须制定一些行政法规、条例和细则等文件, 对管理对象进行监督, 并及时有效地解决修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具有物质利益性、间接调节性和关联强制性等。农机修理技术的监督管理必须合理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和利润等作为实现经济调控杠杆。同时运用工资、奖金定额及各种责任制进行微观经济管理。

3.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具有威严性、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管理中能起到:①保证社会经济运行的必要秩序。②使管理监督系统具有稳定性。③能够调节各自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④能够促进农机系统规范化发展。农机修理技术监督管理机制必须运用法律手段,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技术监督。

农业机械的修理技术质量监督可以防止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和掺杂作假的产品进入农机市场。农机修理技术的监督管理必须使用相应的技术手段, 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做到不符合修理质量的不得交给用户使用。

5.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是指通过正确的宣传教育, 从多方面激发人们的思想, 使之成为人们的行为动机, 它是农机维修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通过宣传教育, 使农机修理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这是搞好农机修理技术监督管理的思想保证。

6.咨询服务。

有关人员要通过农机市场的调查和研究, 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 然后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实施管理的可行方案, 最终达到农机修理运作过程中的最佳效果。它具有实践性、反馈性、激励性和创新性, 特别是在现代管理中它将成为一种极受重视的监督管理办法。它可以为各级监督管理机构设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制度。这是农机修理市场必须的一种方法, 使整个农机修理市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三、规范农机修理市场,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执法效能是农机修理技术监督的重点

根据我国国情, 农机修理技术的综合监督管理应与环保、节能、监理、零配件监管结合在一起, 并设置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检测基地。从使用机械到修理机器零部件, 总体到整机的技术状态, 都相应建立起综合监督体系。

国家应制定农机可靠性、维修制和质量标准, 费用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的法规和政策。当前, 要搞好农机修理技术监督的任务有以下几点:

1.提高队伍素质是执法效能建设的前提。要落实领导责任制, 坚持用制度管人, 坚持不懈地加强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县级农机行政部门应组织专题讲座, 使全体农机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提高。

2.主动管理抓源头, 预防事故出新招。通过规范化建设, 重点应把住“严格培训, 严格检测, 加强农机报废监督”等关口, 使农机修理技术监督的源头从管理上得到加强。实行“修理户质量优质管理制度”, 增强管理与服务职能, 密切监督人员与用户的关系。

3.实行动态管理, 确保修理质量。开展走下去、请进门活动, 采取白天与黑夜, 假日和节日突击检查, 发现修后质量问题该返工的要返工, 该退款的要退款, 至用户满意为止的动态管理制度。

4.做好文明服务, 树立监管人员的形象, 内强素质。参与这项工作的既有生产者, 也有消费者;既有销售部门, 也有用户;既有国有企业, 也有个体修理户;既彼此独立, 又相互依赖统一的农机修理市场。根据这一具体情况, 农机监管人员的文明服务, 要以“三个最新”服务于用户: (1) 要用最新的科技服务于用户。 (2) 要用最新的观念教育用户。 (3) 要用最新政策教育和启发农机修理户, 让他们参与“社会温馨”及服务承诺制等活动中来。努力推进效能建设, 提高工作效率, 树立农机监管人员的形象, 内强素质, 掌握监管的基本职能。即依靠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和司法组织, 遵循农机修理的规律, 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农机修理技术状态, 零配件质量、价格和合同等方面进行监督, 以保证正当交易, 取缔非法组织, 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内强素质上, 好的自身素质固然重要, 但用科技知识培养人才更为重要, 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应掌握以下几个职能: (1) 预防性职能能预见问题的存在, 排除疑难; (2) 补教性职能。排除缺陷产生的因素和弥补其后果; (3) 完善职能, 发展使用现有潜力, 改善整个维修市场活动; (4) 参与职能与群众一起参与解决问题; (5) 情报职能。经常向所有决策部门提供监管中获得的制定新决策所需要的一切情报; (6) 促进性职能。证实和评定成果给予相关的奖励和惩罚; (7) 教育性职能。推广先进经验, 吸取教训, 教育大家。

3.综合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摘 要: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成为题中之义。而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大型综合性医院,自然也需要进行配套的改革。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改革还存在着很多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所以对于大型综合医院来说,这既是历史上难得的机遇,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综合医院必须充分认识改革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分析形成有效而切实的举措,做好医疗制度改革的先锋,进而完善现代的医院运行相关机制,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综合医院;医疗保险;医院改革;对策

一、引言

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涉及到个人、医院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三个对象而具有比其他社会保险更加复杂和较调控的特点。同时,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较广,但保障的水平较低,这也是其不可忽视的重要特点之一。面对医疗保险的特殊性,作为载体的大型综合医院应该如何恰当的把握好政策的执行,如何正确的应对医疗制度的改革等,都与医院的长久发展甚至医患关系的处理有着密切关系。

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概况

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通过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自上而下的执行和改革。是一种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进行实施,对象自愿缔结的契约关系。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都是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两部分组成的。在一定程度上,医疗保险承担了患者的治病风险,减轻了看病的沉重负担。自政府在1998 年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来,我多目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趋于完善和稳定。

三、大型综合医院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策略

1.转变运行机制、保障医疗服务范围

优质又低耗是综合医院改革的总目标,深化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医院的改革进程。大型综合类医院既是医疗制度的重要载体,又是医院改革的前沿阵地,其自身的管理及业务水平对改革制度的进行十分重要。医院的运行机制完备,则有利于医疗制度改的顺利进行。因此,医院进行运行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对服务范围进一步确保,同时使医疗保险的操作流程顺畅化等,是大型综合医院需注意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城镇的综合医院,医院内部的医疗结构和服务功能都需纳入管理层视野,提高扶持力度和管理水平。与此同时,一个宽松安全的外部环境也是改革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可忽视的是综合医院的后前保障部门,其虽然不直接接触病患,但其却是影响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核心因素。后勤保障部门不仅掌握着整个医院的医疗资源,同时影响着医院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其运作情况对改革十分重要。

2.正确掌握大病统筹与基本医疗的界限

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大病统筹是不宜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的。从目前部分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所承担的比例来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比例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不同层次的收入群体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和内容都不尽相同。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病统筹在当前可谓是杯水车薪。尤其是当我们的补偿机制还未健全,医院发展可能因此陷入巨大的困境,也很可能引发严重的医患矛盾。由此,努力建立个人、单位和国家三者共同承担风险的社保机制,将会促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3.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增强医院抗风险能力

首先,可以利用当今发达的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对参与医疗保险的先关对象进行统一的网络化管理。既减少了管理成本,又使管理易于操作,简便易行。

其次,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管理及经营策略,可以开通专门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特殊医疗服务,以弥补医院资金的投入不足问题。

最后,大型综合医院的管理的发展方向应朝着集团化、系统化发展,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的竞争关键已不是医疗行业内部之间的竞争,国际间的竞争也是不可避免的。提高大型综合医院的竞争意识,提高医院抵抗风险的能力,是其改革成功的必由之路。

4.协调医患关系,建立合理的医疗价格补偿机制

正确的处理好个人、医院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医疗改革能否深入进行的关键。在国家的角度上,其应该执行“抓大放小”的政策,有的放矢,国家可对药品价格、医疗项目等严格控制,而对具体的服务价格、人员调度等,可以由各医院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四、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完善。大型综合医院的改革应在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的大背景为基础,在转变自身的运行及管理机制的同时,保障医疗的服务范围,努力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协调与平衡医患关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最终使大型综合医院立于国际化竞争的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顾海,李佳佳.国外医疗服务体系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启示与借鉴[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5).

[2]高解春.医疗资源整合的瓶颈与方向[J].中国医院,2008(3).

[3]王延中,单大圣,丁怡.深化医疗保障与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05).

4.综合计划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综合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综合计划编制依据

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令性、指导性计划和各项任务。集团公司对综合计划编制的要求。

集团公司核定的机组大、小修计划。

机组的可靠性和热力试验报告。

我厂上或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成功的经验、存在的问题。

国内外同类企业的指标水平,技术和管理上的先进经验和教训。

第四条 综合计划编制要求

计划指标要简明,含义要明确,指标之间应相互衔接,指标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应有科学依据,计划要切实可行。

应做到指标先进、项目明确具体。

应有超前性、预见性,体现企业的发展。

应符合系统性的原则,发挥纵横之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相互协调的整体效应,防止顾此失彼、上下矛盾。应符合量、质、期的要求,各项指标和项目要有明确的数量、质量和期限要求,尽量做到定量化。

第五条综合计划编制内容

综合工作计划

编制汇总全厂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

检查落实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予以考核。主要生产经营的专业指标计划。

主要生产指标计划:发电量、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等效可用系数等。

主要经营指标计划:利润总额、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电热费回收率等。

燃料供应计划主要指标:燃料供应量、标煤单价等。劳动工资计划主要指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等。

项目费用计划主要包括:大、小修计划、技改计划、节能计划、科技环保计划等。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建项目计划、小型基建项目计划等。

第六条综合计划编制程序

计划营销部按照集团公司及华北分公司要求,根据责任分工,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营销部的要求编制下专业计划建议方案。各专业计划的内容包括计划指标和计划报告两部分,计划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制原则和依据、保证计划实现的主要措施。

计划营销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计划进行平衡和优化,形成企业下综合计划建议方案,经厂长(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根据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时间要求,将次综合计划建议上报集团公司。

计划营销部收到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正式下达的综合计划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综合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和补充,并明确各计划指标的责任部门和考核部门,经厂长(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根据综合计划,计划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月度综合计划,经厂长(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以保证全年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综合计划编制的时间要求

计划营销部每月25日前编制全厂月度发电量、供热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发电厂用率、供热标准煤耗率、供热厂用电率指标计划。

计划营销部每月20日前收集、汇总、编制、完成全厂下月计划任务书初稿。

计划营销部每月25日前落实并汇总本月计划任务书重点工作执行与完成情况。

计划营销部每月3日前根据厂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完成修改、编制本月计划任务书工作,并及时在计算机网上发布(逾节假日顺延)。

计划营销部每年的8-9月份编制全厂生产建议计划,报厂长审批后,上报国电公司。生技部每年的8-9月份编制全厂的设备检修计划,报厂长审批后,上报国电公司。

计划营销部每年10月中旬前,向厂属各单位下达编制计划任务书的通知与要求,要求所编制的计划任务书数字准确,计划明确可行。每年12月20日前收集、汇总、编制全厂下计划任务书。

计划营销部每年1月10日前完成校对、印刷、下发计划任务书。

第八条综合计划实施与调整

综合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各责任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综合计划的顺利完成。

随时掌握影响综合计划的各种因素,对集团公司下达给企业的综合计划,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需要调整时,由专业计划(指标)归口管理部门在认真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计划申请和理由报计划营销部,计划营销部报请厂长(总经理)批准后,统一向集团公司提出调整计划申请。

调整计划申请在未获批准以前仍按原计划执行,获得批准以后按调整后计划执行。

第九条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和分析,结合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进行。

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是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为

保证计划完成及时提供信息反馈的主要手段,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强调用事实说话,数字要准、情况要实,定性和定量分析结合,注重定量分析,要全面看问题,防止片面性。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计划营销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篇五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全体员工的工作素质及业务技能,实现从严管理、从严治厂,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个现代化的企业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顺利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考勤管理:

1、公司实行月工资、日考勤的薪酬计算方法。

2、公司实行走岗、定薪、绩效联酬管理办法。

3、生产一线工人实行二班倒,12小时工作制,平均每月出勤为30.5天。

4、行政管理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月出勤为26天。

5、食堂炊事员保证每日四餐(即早、中、晚、夜),开饭时间正常开饭,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休息,24小时出勤制度。

6、行政管理人员实行指纹考勤管理,签到时间为:早上:8:00;中午12:00;下午13.30(夏季2:00);下班17:30(夏季18:00)。指纹考勤地点为公司办公楼下方。

7、生产一线工人由生产部负责点名考勤制度。

二、劳动纪律:

1、公司员工上下班按规定地点、时间进行指纹或点名。不按规定点名,早签、代签或未签,一次处罚5元。如因公不能按时按指纹或点名,应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注明。

2、行政管理人员早上上班后立即打扫各自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整理内务。卫生不合格,每次每处罚5元。

3、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20元。月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3次)者予以辞退。

4、旷工一天除扣发一天工资外,每次罚款50元。连续旷工3天视为自动辞职。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10天)者予以除名。

5、各部门领导要抓好本部门所属人员的劳动纪律。行政管理人员上班期间不准在室内外聚堆闲谈、打闹嬉戏;不准脱岗、串岗、睡岗;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不准洗衣服、织毛衣、班中洗澡、看电视、干私活等,违者每项每次罚款10元。如部门领导在场,视而不见的,另罚部门领导20元,该项罚款不得向违纪职工转嫁。

6、生产工人上班期间不准看报刊、杂志、小说、不准用手机打游戏、上网,不准脱岗、串岗、睡觉、更不能空岗。睡觉、脱岗、空岗每次罚50元。月内累计违犯2次(含2次)辞退。其他违纪每次罚10元,同时对当班领导给予同等处罚,该项罚款不准向违纪职工转嫁。

7、班前、班中、中午及晚上值班人员不准喝酒,酒后不准上岗,醉酒者不准进入公司。因工作需要饮酒者须经总经理批准。违规饮酒者一次罚款50元,酗酒闹事,影响生产及工作秩序者,一次罚款100元,年内累计达2次者(含2次)予以辞退。

8、配备有电脑的单位和个人,除正常工作使用外,无论什么时间,一律不准上网、看电视剧及打游戏,违者每次处罚20元。单位公用电脑,部门领导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根据每个人的工作性质和需要,限定使用人员范围,对电脑管理不严的,追究该部门领导者责任。

9、不准带小孩与非公司人员进入生产区,违者每次罚200元。进入生产区不准带提包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0、进入公司不准穿背心、拖鞋。生产一线女工不准穿裙子、高跟鞋、头发不准过肩。违者每次处罚10元并责令其离岗。

11、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进入会场应关掉手机。迟到者每次罚50元。手机响者每次罚50元。

12、晚上值班人员不准回家吃饭,不准脱离值班区域,违者每次罚款20元。值班期间要加强本责任区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对处理解决不及时,拖诿扯皮、工作失职者,一次罚款50元。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13、进入公司的员工车辆要按规定地点停放,规定地点之外停放的车辆,每辆每次罚款10元。

14、班中按规定地点就餐,做不到每次罚5元,生产岗位就餐期间不得出现空岗,违者每次罚20元。因空岗造成事故者,视事故大小从严处理。

15、办公场所各类物品要分类有序摆放,不得杂乱无章。做不到每次罚5元。

16、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告知他人或以其他方式标明去向。做不到罚5元。20分钟内找不到罚10元。

17、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会私客,违者每次罚5元。

18、班中因公、因私外出。因公外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持出门证出门。因私外出,需经部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到考勤管理单位登记,月末按实际占用时间扣减出勤时间。违者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不到考勤管理单位登记者,按早退处理。

三、请假制度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个单位负责人休假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准假条交办公室。职工休假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员工休假。各单位领导应以不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为前提,如因职工休假影响到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时,每次处罚有关部门领导20元。

3、生产一线人员休假在一天以内者由班组长批准;三天以内者由管生产主要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管理人员休假3天以内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职工休病假须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审批程序参照3——4条执行。

6、职工如因在家突发疾病不能来公司请假者,须由其家属在当日内来厂或电告该单位负责人,病愈后,持乡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履行补假手续。

7、职工休假。不准托人捎假,不准电话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按相关条款执行。

8、职工婚、丧、产及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1)职工婚嫁为三天。父母或配偶去世,丧假为三天。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产假为3个月。

(3)凭县计生证明,女工上环,假期为二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假期为四十二天;女工结扎手术,假期为二十一天;做结扎手术,配偶陪护假为七天。

四、安全制度

1、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安全生产。

2、新入厂工人必须通过安全制度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公司安全部门及各级领导要定期布置、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努力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查出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及整改期限,无警示,无期限的每项没处罚责任人20元。

4、工作期间,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生产区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入各类容器必须置换合格,容器外须设专人看护,电器设施检修必须办“工作票”、严禁违章作业。对予违犯安全操作规程者,每次罚款50元。酿成事故者,视事故大小分别给予罚款、停职、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安全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各级部门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出现问题,首先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50——200元的罚款、警告、停职检查、降职、除名等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单位要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有效的的防范措施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微小事故和普通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送交生产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部门。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超时报送、隐瞒事故,追究该部门领导责任。超时报送每次罚相关人员50元。隐瞒事故每次罚相关人员200元。

五、生产管理

1、公司生产由总经理同意协调、指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搞好生产服务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正常运行。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安排不周,生产不能正常运行;职能部门服务不到位,推诿扯皮的,每次处罚有关单位负责人50元。

2、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更改生产工艺指标。违者每次每项处罚责任人100元。若生产因此受到影响或形成事故,从严处理。

3、生产技术部要严格安全工作及生产管理。严格工艺纪律与设备管理,抓好劳动纪律。要在公司总体要求及规定下,根据生产特点及生产要求,制定出详尽的管理办法,做到“工作有目标,事事有人抓,执行有标准,考核有依据,责任能落实,处处不落空”。努力搞好生产管理。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生产工人在上班期间违犯劳动纪律,被公司查到的,除按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令对当班领导和主抓生产领导分别进行考核,没人每次10元。该项罚款不准转嫁,也不准对违犯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二次处罚。

5、严格报表管理。各种报表、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要做到字体工整、表面整洁、数据真实准确、不缺张、不烂页、无丢失。严禁填报假数据及隐瞒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丢失报表按泄密处理、填假数据每次每个数据罚50元。隐瞒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每次罚200元,严重者予以除名。报表、记录属其他问题每项每次罚5元。

6、生产人员上班期间,负责本岗位的环境卫生。操作台、地面、设备、门窗及玻璃、室内管道、阀门、仪表及各类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油污、无杂物、无滴水、无漏油。否则,每次每项罚款5元。

7、生产维修人员上班期间要坚守在自己的维修区域,不断地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好出现的问题,不得坐在维修室内。检修时要注意环境卫生,不得弄脏室内地面。检修完毕做到工完场净,将废旧物品送到指定地点,并有序存放,严禁乱扔乱放。违者每项每次罚款5元。

8、生产一线各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一律不准脱离生产区,要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定期到生产岗位进行巡查。对值班期间脱离生产区的人员,按脱岗规定进行处罚。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的每次处罚50元。不按生技部规定进行巡回检查的人员按生产计部规定进行处罚。值班期间不具备处理各类问题能力的值班人员,每次处罚该部门领导50元。

六、治安保卫

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各类物资的出入厂管理,净化企业的工作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对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如下:

1、门卫人员上岗时要衣着整洁、仪表大方、精神饱满、礼貌待人。白天上班时间必须在室外值勤,晚上十点以前在室内执勤、不准在室内睡觉。做到坐姿、站姿端正,行动迅速,不脱岗,无空岗现象,否则每项次罚5元。

2、班中外出,凭出门证出厂,无证出门门卫不管不问,登记管理不严,一人次罚当班门卫5元

3、严禁儿童、闲散人员、废品收购人员等非本公司员工及醉酒人员,进入公司,更不得进入生产区,否则每人次罚当班门卫5元。

4、对联系业务和来访人员要主动问明情况,由当班门卫负责与业务单位和被访者进行联系,公司领导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对准予入厂者应认真履行登记手续。未经被访者同意,不准进入公司。当班门卫应对来访者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自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否则每项、每次扣责任人5元。

5、非本公司各类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公司,违者每次每辆罚当班门卫5元。

6、对准予进入公司的各类车辆,要按公司规定告知其停放地点,不得乱停乱放或进入生产区。发现有乱停乱放现象,一次罚当班门卫5元。

7、严格车辆的出入管理,对出入车辆要认真检查,运出物资或物品必须有正规手续,做到票、物、数相符。严禁无条或手续不规范物资出门,否则每次罚当班门卫20元。并负责追回运出物资。

8、凡公司出售的产品和物资,一律凭公司“发票出门证联”出门,并认真查验,做到票据,实物相符。发现无证或非指定票据出门,票物不相符的,除由当班门卫负责追回损失外,另罚当班门卫20——500元。

9、公司外出加工或外出施工所需的物资及工具,须由本单位开具出门证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物资临时出门证”,方可出门。返回入厂时,由当班门卫查验实物与“物资临时出门证”登记内容是否一致,经确认无误后将临时出门证收回。对工作不认真者,每次考核责任人5元。

10、对于盗窃公司财物者。一般物资给予1——2倍物资价值的罚款;对于盗窃机器设备零部件者,给予所盗物品价值2倍以上的罚款。属于公司员工的,同时给予警告或辞退行政处理。

6.设备管理制度综合 篇六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厂管辖范围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各生产车间以及为我厂提供服务的单位,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计划与采购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购计划必须注明规格型号、主要安全技术指标等参数。

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其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不得采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到货验收必须提供以下安全技术资料: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生产许可证明;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技术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的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报告。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报我厂装备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所在地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施工。

2、特种设备的现场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制作、维修单位的资质证明和操作人员资质证明,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和安全保证措施;

(4)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3、特种设备的制作设计和安全附件的安装设计必须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要求,不得设计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公众号:泵管家),设计技术资料齐全。

4、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监督管理。

5、特种设备的现场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完工后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做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使用

1、使用车间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接受工作,认真核对到货验收单和安全技术资料,并将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单位留有资料复印件备查。

2、凡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证和使用许可证。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责任制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全面负责,并做好落实工作。

4、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资料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点巡检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各使用单位持证上岗人员要做好岗中的培训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7、做好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定期检(校)验工作,特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保持校验合格的连续性。

8、按照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做好特种设备的能耗统计分析工作,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9、各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程序和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各单位使用外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要与提供单位签定使用合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具备从事充装活动资质和条件,供给使用的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并做好记录;到公司现场进行充装的(如灭火器)的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资质,设备必须完好,并做好紧急处理措施。

五、检查与考核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六、其它

7.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破题 篇七

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于1997年前后,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有关基金会计制度等,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主要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对政府权责发生制财务信息需求的日益凸显,现行预算会计信息无法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存量情况,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情况,导致一些政府资产管理基础信息缺失,一些政府债务管理不够科学规范,政府单位的运行成本不透明,难以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也难以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在此背景下,政府会计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此形势下,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方案》指出,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政府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及相关文字说明为主要形式,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结果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现行的政府决算报告则是综合反映政府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的报告。

两者的最大不同在于采用的会计基础不同。政府决算报告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基础的,即按照货币收支的发生作为收入和支出确认与记录的依据。而政府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即按照取得收款权利和发生付款责任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权责发生制是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广为采用的会计基础,有利于综合反映财务状况。

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的债务确认为收入,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作为负债列示,比如地方政府的债务以各种形式存在,却无法得到客观反映;政府的支出仅为现金支出,与其当期发生的业务活动不直接对应,不能合理反映政府的运行成本,无法进行合理的绩效考评,比如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投入全额列为当期支出,导致成本无法合理确认;政府的投资全部列为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作为资产列示,也无法合理反映对未来业务活动的支撑能力,比如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全额列为当期支出,无法合理反映政府投资的效益。

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则是一种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核算方式,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径,有利于满足社会各界对于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

例如,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提供政府公共资产的累积存量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状况,从而有利于促进公共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可以提供比较全面、准确的政府负债和债务信息,并可以进行资产与负债的对比分析,为科学合理地分析政府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建立中长期财政规划提供有效的信息基础;可以实现对政府运营完全成本的核算和报告,比如对政府运行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核算和报告其每年度的耗费价值,从而使政府运行成本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随着新《预算法》的落地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任务愈显迫切。

基本准则概念框架先行

根据《改革方案》,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在这一新体系中,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这既包括政府部门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也包括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需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这四项改革任务相辅相成。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是前提和基础,在会计核算环节引入权责发生制,完善政府财务会计功能,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关键,各级政府和部门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分别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及各部门的财务状况。与此同时,公开机制则是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开透明的保障。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政府预算、资产、负债和绩效管理加强,尤其是为地方政府发债提供一套可靠的信用评级依据,有利于地方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方案》还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重点建设制度框架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到2017年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2018年到2020年,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根据改革时间表,为响应政府会计改革的时间表,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整个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作了规范,在内容上规范了适用范围、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预算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等在内的政府会计基本问题。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政府资产是指政府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所有、管理、占有、使用或者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能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与强调经济利益流入的企业资产概念不同的是,政府资产定义增加了“服务潜能”概念。服务潜能是指政府利用资产提供物品和服务以实现政府目标的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含现金等价物)流入或者现金流出的减少。

例如,公安部门购入一辆警车,就不是为了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是为了未来提供维护社会治安的服务。因此,警车作为政府资产就是一种能够产生未来“服务潜能”的经济资源。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资产计量的五种方法,即按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1元的名义金额。一般情况,政府资产计量按照历史成本,即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政府资产一般采取历史成本计价。因为,一些政府资产无法利用市场价格计量,比如,政府建造的桥梁与公路。

但是,政府资产的计量比较特殊,有一些政府资产甚至无法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比如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又如长城、故宫等历史遗迹等。这些特殊资产未来将可能采用名义金额计量。一些地方政府在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上述无法计量的政府资产,即列为1元的名义金额。

除了资产,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政府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服务潜能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

现时义务是指政府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负债计量则包括历史成本和现值。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我们可以预见,正式稿将很快出台。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尽早确定,将为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

实际上,我国政府会计早已悄然改变,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已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收付实现制。1997年财政部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但2001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补充规定中说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五大个别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从而初步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同时,为了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地方实施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部2003年规定:对于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可以实行个别事项的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此外,财政总预算会计虽然平时在日常核算时对每一笔收支都按收付实现制入账,但到年末岁初都要设置一定时期的年终结算清理期对上下级之间跨年度的上解收支、补助收支及其上下级往来按预算安排进行结算,并作会计记录入账,这类账务实际上也是某种应计制的会计处理方式,而且,这被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称之为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由此可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财政总预算会计已经不是完全的收付实现制,而是修正的收付实现制。

相比财政总预算会计,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权责发生制程度更深一些。比如,虽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条款专门规定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但其实际上增设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返还限额”等应付未付项目的负债类会计科目,这实际上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一些特殊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更早就采用了权责发生制,1989年的医院会计制度就明确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1998年确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规定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同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当然,事业单位会计体系范畴内运用权责发生制只是具有局部性,这种局部性体现在部分行业、部分事项可以按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并没有在全部事业会计中全面普及性地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然延续这一特点,但新制度比旧制度应用权责发生制的程度有所提高,并通过单独设置“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分别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耗费,使得事业会计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运用也更加规范。

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直接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这应该是事业单位行业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程度应用程度最宽泛、改革力度最强的会计制度。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虽然按制度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但实际上其设置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待摊支出”等资产类科目以及“应缴款项”、“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都是权责发生制或应计制运用的表现。

对于会计基础而言,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是两个极端。在政府会计领域中,并不存在纯而又纯的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一般是在两个极值之间进行调整,不同程度地进行应用,因而采用修正的会计基础比较多。上述事实表明,我国政府会计三大主体都已经或多或少地引入权责发生制。这说明了迄今为止我国的政府会计早已不再仅仅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至少已经采用了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或许说已经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也不为过。

作为一种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政府的财务状况。2010年,财政部正式发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并选择北京、天津、深圳、江苏、广东等11个省市试编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所有的省份均已启动了这项改革。试编工作年终按照权责作是在尚未建立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下,继续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日常核算,仅在发生制原则对预算会计数据进行汇总和转换,编制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

8.综合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八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综合经营;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1-0036-05

收稿日期:2007-09-04

作者简介:李平,男,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现供职于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创新监管处。

鉴于学术界和业界对综合经营存在不同理解,本文所称综合经营,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专门的金融行业之间,在维持原有主业不变的基础上,打破严格的分业经营限制,通过跨行业的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渗透,实现业务经营领域的相互交叉和参与。排除了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组织机构和经营内容的全面融合,也排除了金融业与非金融实业之间以股权投资方式的全面融合。

一、银行业综合经营的模式选择与法律保障

(一)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现阶段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可行选择

在分业经营的整体框架下,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实际已经存在,如由于历史原因保留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跨越金融、贸易和实业。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资本运作建立的金融控股集团雏形也出现在人们视野中,如中国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同时,大型商业银行控股境外投资银行也相继出现,如中国银行控股中银国际,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合作成立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此外,产业资本通过资本运作强力介入金融业,涌现出一些工商企业控股的金融集团,如海尔集团拥有全资的海尔财务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拥有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参股十多家金融机构等。

1995年后,我国金融业开始出现分业经营格局下的银、证、保之间边缘业务合作与创新,开始突破分业界限,综合经营初现端倪,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银保合作深化、信托业改革、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业务等。

上述金融控股集团雏形以及近年来银、证、保之间业务合作的新动向,为我国下一步以金融控股集团的体制模式,全面推进银行业综合经营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奠定了银行业综合经营的现实基础。

目前,国际银行业综合经营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法人综合模式,同一法人同时经营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这种模式需要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良好的信用文化传统、成熟的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能力。考虑到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推行这种模式条件还不成熟。二是以资本为纽带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金融控股集团同时控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后者是较为通行的综合经营模式,介于全能银行模式和分业经营模式之间。在此模式下的子公司仍然是分业或者说专业化的,而集团则是“全能”的,从而兼顾了效率和安全。

金融控股集团兼顾了市场的效率性和安全性特点,使得各方面资源在母公司的协调下实现共享,具有范围效应、规模效应等经济优势,并因为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传播、实现资产多元化和风险分散化的特点,而降低了非系统性风险,具有较大的整体稳定性。在中国当前分业监管的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集团既未打破分业经营的大原则,又可达到综合经营的实际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前法律环境及监管体制的影响和冲击,是实现综合化经营的一种现实选择。

以银行控股开展综合经营的具体做法是:其一,由银行发起成立银行控股集团,银行作为集团的主体或主要的子公司继续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其他风险性金融业务由控股集团下设的非银行子公司经营;其二,依法设立“防火墙”,防止控股集团的非银行附属机构金融风险侵袭银行;其三,控股集团的附属机构由相应的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分别监管。具体操作上,可以考虑选择有条件的银行开展以金融控股集团为体制模式的综合经营试点,积累银行内部经营管理经验和银行外部监管经验,然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综合经营的法律保障

当前,我国在金融控股集团问题上,既无明确的禁止性立法,也无明确的设立性条款,银行业以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开展综合经营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加快立法步伐势在必行。

首先,美国金融控股集团立法的经验教训,以及英国、日本、德国等世界上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较成熟国家的框架性法律条款,可以成为我国相关立法的有益借鉴。其次,作为20世纪国际金融法领域中最重要的制度创新,WTO金融服务贸易多边法确立的“秩序、安全、效率”原则,应成为我国金融控股集团立法的价值取向之一,即以效率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同时也兼顾金融的安全和稳健,金融自由化应当有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指导和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配套。再次,金融控股集团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业及其他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监管实际,以及金融控股公司雏形的发展经验。

具体来说,可以分两个步骤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集团的法律制度。第一步,在国务院授权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条例》,并充分征求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个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在全面整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制定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成为具有较高效力的行政法规。第二步,在监管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实践经验,制定《金融控股集团法》,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成为法律性规范。作为《公司法》的特别法,《金融控股集团法》应协调好与《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金融控股集团法》及《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条例》均应明确金融控股集团的定义和法律地位,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本充足率、集团内部交易、关联交易和集中风险、信息披露、审慎监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适宜性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当局相应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并对跨市场、交叉性业务的监管协调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当前,可率先对商业银行设立银行控股集团予以准入和规范。银行业是整个金融业的枢纽和主力军,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后,受到冲击和挑战最大的是银行业,放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最为迫切;其次,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无论资金实力、公司治理结构还是风险防范机制,都明显优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设立银行控股集团较其他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将更为稳健,更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再次,从国际金融业经验来看,金融控股集团中占主流地位的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设立的银行控股集团。

二、银行业综合经营的风险管理制度

综合经营涉及的多种金融业务除了具有各业务品种的一般性金融风险之外,还具有因综合经营滋生的跨市场、跨业务领域的交叉性风险,这种风险隐患既是与综合经营“相生相伴”的必然产物,也是监管当局首先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某种意义上说,以防范和化解跨市场风险为重点的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应当是整个监管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

1.在金融控股集团框架内设置“防火墙”隔离风险。

银行业综合经营带来与证券业、保险业的融合,在同一机构内部会产生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即内部交易的信息以及资金操纵,使得集团内部各类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和客户之间产生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科学、健康的“防火墙”制度,在控股集团旗下的银、证、保子公司之间及金融和实业之间设置“防火墙”,有效隔离风险并防止内部风险传播。

金融监管对克服金融危机的外部性影响来说必不可少,即使在金融企业已经高度市场化与自律的前提下,监管当局仍然不能放弃打造“防火墙”的监督职能。“防火墙”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银行介入证券市场需通过银行控股公司的证券子公司进行;对银行控股集团进行控制,禁止集团及附属机构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和证券子公司间不得有董事或职员的相互兼职;银行不得为了提高证券公司所承销公司证券的变现性而向公司贷款或提供担保;银行不得为了支持证券公司所承销证券的本息而向个人贷款;禁止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交换秘密信息等。

上述原则同样适用与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的隔离。通过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可以防范商业银行投资设立保险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传递及关联交易问题。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保险公司要按照“法人分业”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三会一层”之间的职责。商业银行与其投资设立的保险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系统上实现独立分开运作,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管理运营责任和相应的业务风险,商业银行按照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出资额承担对应的有限责任。

通过审慎严密的“防火墙”机制,以及对银行业与其他金融领域之间资金往来、业务往来、客户信息、人员交流等方面的有效规范,可以有效防范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防范跨市场的风险传递和系统性风险。

2.通过充分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

市场力量制约是防范银行业综合经营的重要一环。除了银行业自身在合理有效监管下的自我约束之外,还应该借助于银行业和监管主体之外的市场监督力量。市场主体中的投资者以及其他各种中介机构,如提供交易服务的交易所、提供为金融业务配套的审计、法律服务等专业中介机构,都由于自身的利益地位而产生对金融机构经营进行监督的自发动力。作为金融服务接受对象的消费者和投资者群体,对所面对的金融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行为的知情权诉求,也是市场制约力量中的典型组成部分。这些带有自发性特点的制约因素,从长远来看,是具有极强稳定制约功能的监督力量。作为监管当局,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点,以合理、充分的信息披露要求来放大金融机构的自我风险管理效应。

监管部门要求实行综合经营的银行业达到充分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首先应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对自己的组织结构和重大内部交易进行披露,特别是那些将对集团财务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的内部交易,并监测这些内部交易的规模和水平。金融机构必须按照监管当局规定的时间、项目、格式和口径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和资料,并保证上报资料必须经过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的审计。如发现金融机构有蓄意拖延和弄虚作假的行为,监管当局应给予重处。金融监管当局在收到金融机构上报的资料后,由专人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运用预设的预警指标,对包括关联交易在内的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程度进行评判,确定不同机构的分类监管标准,及时发出警示信号或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金融风险。

3.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测。

按照国际惯例,对金融控股集团资本充足率的监管,除了对每个受监管的子公司实施资本充足要求外,对金融集团整体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是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核心。监管部门应规定金融控股集团最低资本充足率,并对此作连续动态的监管。金融控股集团计算资本时的计算方法需经监管当局认可。在确定最低资本充足率时,既要使之与整体风险状况相适应,也要充分考虑所有子公司之间的剩余资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根据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转移。

同时,还应通过会计并表等方法,建立有效机制来评估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充足性水平,避免同一笔资本来源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重复计算;按照国际通行的审慎性标准,要求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并在任何时点上维持与业务发展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资本水平。

对实行综合经营的外资银行来说,应密切监控外资银行境内外、表内外和本外币各类风险,监控银行所有分支机构的整体风险,监测分析外资银行跨境资金流动,监控大规模、非正常跨境资金流动,防范全球性、区域性和国别性金融风险通过外资银行跨境传递。

4.严格金融控股集团的市场准入与退出。

在金融控股集团市场准入问题上,应突出强调进入者应符合国家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要求;进入者应达到一定的量化标准,如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性等;进入者应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应适当限制控股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互兼职;对受监管的金融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应进行资格审查;应高度关注那些在集团内不受监管的子公司任职,但对整个集团或受监管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有实质性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

金融控股集团的市场退出,将比从事单一金融业务的机构退出带来更加复杂的后果、更加广泛的影响,因而监管当局在设定金融控股集团市场准入标准的同时,应当高度关注可能的市场退出问题,事先协商确定在紧急情况下,如一家重要子公司倒闭或整个集团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如何实施信息共享和救助分工机制,制定好金融控股集团及其分支机构的退出机制和程序,对母公司给予子公司的援救行为作出一定的限制,当子公司的危机可能殃及母公司、或海外子公司被当地政府收购时,及时作出破产处理。

三、完善金融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

银行业通过综合经营方式进入金融市场后,资金的跨领域流动渠道比分业经营条件下丰富得多,必然要求金融市场结构合理,市场价格信号灵敏。因此,作为决定银行业综合经营成败的一项系统性因素,市场条件十分重要。当前,健全市场基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竞争机制、优化市场结构和市场主体,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从具体措施来说,一是银监会要和其他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制定人民币衍生交易的国内标准化法律文本,推动制定完善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放松“真实贸易需求”原则要求,逐步允许适度的投资和投机交易,增加市场参与主体,活跃人民币远期市场,逐步实现国内市场人民币远期的定价权,推动我国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恢复国债期货交易,为投资者提供风险对冲手段,降低市场风险。条件成熟时,放开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衍生市场的限制,同时允许外国资本在规定条件下参与中国衍生市场。在真正融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同时,积累市场运作和市场监管的经验。如此,银行业综合经营后推出的各类创新产品,才有可能通过国际市场的理性运作,达到套期保值和风险防范的目的,为金融投资者实现资金增值保值的同时,也为银行带来更加稳定的利润来源。

二是敦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市场基础建设。首先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也有利于推动银行经营综合化。其次要大力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通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为银行介入基金业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再次要完善市场的监控和法律体系。在金融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深入发展、向综合经营体制过渡的进程中,需要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支撑,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公平执法。

四、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协调

在分业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主要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调,发挥监管合力,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应尽快制定对金融控股集团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框架,对于解决分业监管体制带来的监管成本、信息沟通、重复监管或遗留监管真空的缺陷,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和可行性,也是今后逐步过渡到“一体化监管”的必要路径。由人民银行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的主监管职责,其理由在于人民银行负有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义务,同时作为支付清算的组织者和最后贷款人,比其他监管部门更有手段对金融控股集团进行监管;同时,由于人民银行不是具体的监管部门,不存在利益驱动或监管套利问题,可以避免监管部门权限过于集中以及不同监管部门的利益冲突。

其次,在分业监管框架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继续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一行三会”司局级金融监管协调工作小组(视情况可以吸收发改委、财政部参加)的作用,其重点任务和主要职责,就是对新产品开发和功能监管进行协调,通过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充分讨论、协商解决、鼓励金融创新、控制相关风险。

除涉及金融稳定的重大风险事件,需要各部门之间及时提供完整的信息外,不同监管部门还应建立对跨市场产品、交叉性业务的定期信息通报机制,以便及时掌握整个金融业状况和金融市场动态,防止跨市场风险的蔓延和失控。

再次,机构监管逐步向功能监管转化、过渡,重点在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上实现功能监管。由于机构性监管对交叉性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划分缺乏科学标准和统一的监管部门,各监管机关可能会在对不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管中,出现相互争夺监管权或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由此造成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复,影响监管效果、增加监管成本。功能性监管则根据金融产品所实现的特定金融功能来确定该产品的监管机构,通过专门的原则和标准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功能进行定性,从而决定监管权的归属。

五、夯实综合经营监管的配套制度

(一)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目前,我国已有银行同业公会、证券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但这些组织的功能发挥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首先,银行同业公会等组织在通过学术调查、政策调研等手段,反映业界动态信息、政策诉求、市场饱和度和竞争秩序方面,一直处于滞后和被动状态。银行业综合经营后,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领域的交叉业务大量增加,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同业竞争格局也会发生较大变化。同业公会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与会员行之间的密切联系,主动贴近市场,敏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推动监管政策的适时调整。其次,同业公会在业界的权威性有待加强。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固然与监管当局以法定授权行使行政权力有本质不同,但同业公会在规范市场秩序、阻止恶性竞争行为、通报不良信息、发出违规警示等方面,完全可以发挥专家学者的权威作用,以公正的形象确立在业界的强势话语权。再次,银行业综合经营后,银行、证券、保险各界同业公会应进一步加强联系和信息交流,共同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二)规范市场监督中介

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所建立的市场监督平台,在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真实性、公正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些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已经成为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缺失的关键一环。银行业综合经营对跨市场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将比过去更加严格,各类银证、银保合作的交叉业务和产品,大量面向个人金融消费者,也要求中介机构在维护公众正当权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资格认定、市场准入和严厉惩戒的方式,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的引导和管理,挤压不良中介机构的生存空间,扶持一批行为规范、信誉良好、业绩突出的中介组织与金融机构一起发展壮大。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方面,银行业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各商业银行制定对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策略,及时通过知名品牌商标和专利申请,维护本机构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提请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进行及时、必要的补充完善,保护银行业的创新积极性。

监管当局应当辨证看待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既要保护创新先驱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通过“仿冒”产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又要防止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导致各金融机构之间“划地为牢”、不利于整个银行业创新发展和提高本土银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在目前情况下,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前期投入较大的创新产品,可由商业银行自行申报专利,提供一定期限的知识产权保护。考虑到银行创新产品更新频繁、金融市场变化迅速,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不宜过长,以二到三年为宜。

(四)完善征信系统

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协同人民银行和其他监管部门,法律和信息科技等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现有征信系统,包括强制要求政府部门依法公开披露所掌握的信用记录,提高信息披露和信息服务的透明度、安全性、便捷化,同时防止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必要的扩散;敦促银行业按照商务合约依法获得和使用信用记录,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和个人严格限制资金融通,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大力发展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社会信用中介机构。

(五)加强公众金融教育

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对社会公众系统的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普及教育,一些投资者甚至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表现在错误地将理财、基金等创新业务品种,简单等同于银行储蓄产品,在预期收益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质疑银行的合理解释;或者对创新业务的风险过高估计,拒绝认同有一定风险特征、但预期收益较高的创新产品,导致银行产品推广遇到严重障碍等。

银行业综合经营可能带来的跨市场领域的交叉风险,需要我们通过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认知程度,避免因误解和无知导致客户纠纷,进而引发银行的声誉风险,甚至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推行“买者自负”理念的同时,还应当遵循“卖者有责”的原则,对具有一定风险特征的创新产品,尤其是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个人金融服务产品,要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绝不能为提高业务量、扩大市场份额而误导、诱骗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为获取短期业绩而“饮鸠止渴”、遗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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