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共13篇)
1.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一
西城区民政局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
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决胜之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西城民政工作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环境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促和谐为主线,以围绕奥运保平安为重点,以强化服务促发展为目标,按照年初“完善六个体系,实现六个加强,完成三项创建,体现三个注重”的工作任务,着眼于强根基铸品质、强联动聚合力,扎实、平稳地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日常工作有序发展、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难点工作合力突破”的良好格局。
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倾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努力实现“无社会救助工作盲点”
按照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有机衔接,运转协调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增强财力支撑,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依托,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为保障,应急救助、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
一是开展全区民生需求普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性。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生需求入户调查,旨在将政府的“助困、助医、助老、助残、助学”等惠民政策送到社区和家庭,为“无社会救助盲点”工作的开展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
二是加大全区救助力量整合力度,提高综合救助信息系统应用效能。加强救助工作横向联动和综合统筹力度,实现了信息系统与区人口库的对接。组织协调开发民生服务需求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技术手段与综合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完善系统应用功能,增加了信息统计图表、系统数据备份及恢复等新功能,方便了救助信息系统的操作。完成西城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手册的编写工作,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
三是改进低保工作管理方式,完善低保服务网络,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制定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审批工作程序规范、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完成了全区低收入群体综合信息升级改造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低保困难群众就业难、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建立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应急 预案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在各种因素影响下的基本生活。
四是扎实推进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有效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临时困难。
五是完善社会捐助机制,加大对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捐助力度。完善区、街、居三级捐赠网络作用,充分发挥“爱心服务之家”日常捐赠和救助的平台作用。
六是整合社会慈善资源,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设立“双春和平”基金,用于助学活动。继续拓展与民建、工商联、国资委企业家联合举行的助学活动。
七是探索救助管理工作新模式,做好经常性救助工作。建立属地防控机制,形成区、街、社区三级救助网络体系,创新“阻源截流”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行“四位一体”救助模式,变被动等待求助为主动巡视救助。拓展救助工作方法,通过救助管理求“活”、巡视救助求“实”、危爆物品求“严”的工作方式,拓展巡视区域,延长巡视时间,增加巡视次数,确保了奥运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加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求助人员数据库,构建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技术在救助工作中的推广运用。
在做好日常救助工作地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为部分有暂时困难的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开展为被盗、抢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为家庭纠纷出走的无着人员提供住宿、食物和返程车票等服务。
八是落实政策,保障孤残知青、征地超转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以惠及民生为着力点,努力健全社会福利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
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进以机构养老为依托,以社会养老、居家养老为主力的养老模式,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初步缓解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一是加强养老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完善部分敬老院生活及娱乐设施。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多次召开各街道养老机构管理部门、各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食品安全、老年人人身安全、工作服务人员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统一部署,确保养老机构有序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大力推进月坛街道“公办民营、委托管理”管理模式,依托社会力量推进敬老院向护理院的转型。
二是深入推进居家养老工作,不断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政府补贴服务。
持续开展送餐服务和巡视服务。
持续开展为低保、低保边缘、空巢老人提供洗浴、理发、送煤气等专项补贴服务,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困难。
三是以打造大老龄格局为契机,深化老龄工作。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加强对社区“空巢”家庭老人帮扶服务工作,确保“四网合一”空巢老人帮扶工作在基层贯彻落实,重点落实好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开展老龄工作“精品示范社区”评选活动,营造“为老、敬老”社会氛围。
以奥运为契机,推进老年文化建设,举办“我与奥运同行”征文、摄影展活动,推进中老年啦啦操项目,开展“三个一银龄志愿服务”。推进老年人维权建设工程,制定“西城区老年维权服务中心”项目方案,拓展老年维权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区、街、社区三级老年维权工作网络体系。
四是推动福利彩票管理和发行,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五是强化管理和服务并重,为福利企业多办实事,切实保障残疾人职工基本权利。
三、以研究体制、搞好服务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和社区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完成和谐社区建设阶段性工作。开展基层调研,不断创新基层民主自治体制机制,完善基层民主,以百姓需求为导向,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提高了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完成和谐社区迎检任务,对和谐社区创建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组织金融街街道及丰汇园社区进行实地检查的迎检准备工作,对七个街道的“和谐社区,百姓评说”的座谈、问卷调查逐一分类汇总、统计,并将汇总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呈交区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西城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大会暨十百千工程、资源共享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社区居委会、先进社区专职工作者、志愿者之星 表彰大会,进一步调动了全区各单位和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制作完成“和谐西城”画册。对我区社区服务、民主自治、综合救助、数字社区等成果进行集中展示。
二是开展社区管理体制调研,完善自治工作机制。深入社区调研“两会一站”社区管理体制的实际运行状况,探讨体制完善思路。召开街道主管主任、社区办主任座谈会,根据调研提出具体改革建议,共同探讨、完善“两会一站”社区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素质和执业能力建设,提高社工待遇。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拓展了思路,开阔了眼界,增加了知识面,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普遍提高。社工考试成绩较往年有所提高。
四是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拓展服务项目,深化志愿者服务机制。加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以奥运会为契机,建立赛会志愿者、城市志愿者、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充分发挥各街道社区志愿者的作用,扎扎实实开展多种社区志愿服务。深入老年群体、残障群体、福利院,以结对帮扶形式开展“晴暖孤老志愿行动”、“金辉行动”等志愿活动;与社区困难群体开展扶贫帮困志愿服务;深入社区开展医疗保健、日用维修、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项目的便民利民服务;组织46000多名治安保卫志愿者参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
五是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和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出台《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社区服务,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配套制度,拓展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服务站的信息化建设。
推进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按照社区居委会办公及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达标标准。
六是全面推进区级96156社区服务平台建设。
四、以落实政策和保障权益为落脚点,深化优抚安置体系改革,健全优抚安置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各项优抚工作制度,切实改善优抚对象生活生平。二是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新途径。与劳动保障局合作,继续做好复员军人的技能培训工作,通过 组织定岗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复员军人服务技能培训,增强退伍军人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搭建平台,推动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提升军休服务管理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军休。
五、以依法行政和完善服务为基点,注重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主动服务,民政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一是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不断扩大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力量。加强专项横向交流,寻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捷径。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自律建设,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强化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和服务,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推动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依法行政,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高效化、人性化。以服务奥运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服务意识,做好8月8日等30多个登记高峰日工作。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行政力度,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效率。
三是主动协调,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完成“西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情况摸底和有关问题排查工作”、“关于组织编写街乡镇基本情况材料”工作。完成出版“街道行政区划图和社区居委会资源图” 资料收集工作。
四是加强殡葬改革和文明祭奠多样化宣传工作,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好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积极推广“网上祭奠”、“错峰祭奠”、“代理祭奠”、“居家祭奠”的新形式以及“树葬、花葬、草坪葬、城葬、壁葬、亭葬和骨灰撒海”等生态葬法。认真做好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和为丧户服务工作。
五是对地退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建立全区地退人员管理数据库。及时按照文件精神落实地退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协调社区居家养老做好困难地退人员的帮扶工作。
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西城区民政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群众基本利益、解 决基层民生问题、落实困难群体权益为主线,继续深化“创新民政、改善民生、转变作风、科学发展”的主题,着力建设务实民政、服务民政,为西城区的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工作目标:以六个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在社会救助体系上实现新进展、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展现新面貌、社区服务体系出现新突破、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凸现新拓展、优抚安置体系显示新亮点、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突出新特色,推动西城民政工作迈向新高度。
六项重点工作:完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全区综合救助体系的平台对接、管理对接、需求对接和保障对接;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举,确保2009年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加大精品社区和特色社区建设力度,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推进96156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社区服务中心的定位,试点先行,逐步实现全区社区服务中心改革;寻求军休服务社会化的途径,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形成开放的保障机制;以项目促服务,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
一、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一)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综合救助平台建设。一是完善综合救助系统工作机制,理顺内部救助资源,强化内部物理整合;增强与相关委办局的交流合作,强化外部资源整合。二是完善系统考评机制,明确并细化各单位在综合系统建设中的权利和责任,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力。三是深化政策研究,强化政策决策系统和分级分类的配套政策,增强救助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填补社会救助的空白点,调整交叉点。四是增强社会参与力度,吸引社会资金以不同的方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项目化手段整合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维护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做好2009年低保人员调标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建立低保人员就业奖励机制和骗保人员处罚机制。
(三)完善联合募捐工作制度,强化社会捐赠体系建设。探索联合募捐组织、运行机制,推动三级捐赠网络平台建设。
(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社会控制面建设。加强流浪乞讨社会现象调研,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在基础知识、法规政策和专业技能上下功夫。
二、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民主权利
(一)依法推进,完成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一是对社区居委会进行摸 底,为细化选举方案作准备。二是制定西城区选举工作意见,继续扩大户代表选举比例,按照法定程序,推动选举工作。三是做好选举后的维稳工作。四是建立基础数据台帐,并做好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成员的培训工作。
(二)多方参与,提升社区自治能力。一是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强化社区工作民主制度。二是规范居务公开,积极参与居民公约的制定。三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体制中的基础作用。四是继续推进楼门(院)长队伍建设。
(三)积极打造精品社区、特色社区。一是从社区硬件设施建设、班子建设和周围环境建设入手,积极开展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特色、精品社区评比活动。二是加大对社区标准化建设达标后的组织管理。
三、大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服务的公益化进程
(一)全面推进区级96156社区服务平台建设进程。一是逐步完善社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寻求与服务商的沟通洽谈,寻求项目支持。二是积极进行软件开发,为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三是积极与相关委办局联系,开展公共服务项目的窗口服务。
(二)加强对试点街道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一是积极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定位,通过定位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二是以新街口街道、金融街街道、月坛街道为社区服务改革试点,在完善功能、理顺体制、拓展服务、培育组织、研究政策等方面开展工作。
四、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体的需求
(一)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二)整合资源,以项目建设促服务发展。
(三)继续加大老办实事力度,推进老龄工作。
(四)积极扶持福利企业发展。
(五)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力度。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量,加强福彩管理分站建设,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及时的工作格局。继续发挥福彩 “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的发行宗旨,及时资助困难群体。
(六)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慈善事业体系建设,积极搭建社会各界助弱扶困平台,开展扶贫、助残、助医、助学等慈善捐助活动。
五、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工作,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继续落实优待抚恤政策。
(二)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三)积极创新,实现军休服务社会化的有效尝试。
六、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一是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二是推进政社分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脱钩。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二)认真做好婚姻登记收养工作。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强化婚姻登记文化建设,争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单位。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三)做好行政区划和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社区资源地图编制工作,并将工作成果转化为街道挂图和社区资源书籍。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四)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对见义勇为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确认、奖励和保护,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五)做好地退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切实加强民政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政工作效能
2009年,西城民政局将继续秉承“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关注民生、创新思路、做好服务,为推动西城区社会建设进一步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二
2008年我院将围绕“西部一流, 全国先进”建院目标, 坚持“科研立院、人才兴院、服务强院”办院方针, 以服务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宗旨, 努力提升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两大能力, 加速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 以基本建设、学科发展、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和谐农科院建设五大工作为重点, 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建设、改革、稳定、发展”四大任务。2008年全院工作重点有六大方面:一是全力推进基本建设;二是强化自主创新, 推进学科发展;三是努力发展科技产业, 服务“三农”;四是加强人才培养, 构建战斗力强的创新、营销和管理团队;五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六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构建和谐农科院。
3.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三
200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县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以保障、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建设,坚持“抓重点,带全盘,促进民政事业的全面发展”的综治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政法综治部门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诣因素,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综治工作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牢固把握综治大局。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切实找准民政部门履行综治成员单位职能的着眼点、落脚点,找准民政工作服务综治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找准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的着力点、突破点,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做好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注意解决在落实优抚政策、企业改制、殡葬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以灾民生活救济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要把握民政工作方向,建立一套适应我县县情,群众明白,操作公开,切实可行的一整套工作方案,使之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进一步加强农村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工作,在做好城市低保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启动、过渡工作,实现城乡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的目标,继续做好救灾款物管理与发放工作,确保了农村灾民“冬令”和“春荒”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不出现大批人员盲流,不发生疫病流行。完善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促进全县的经济发展。
三、加大优抚安置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生产生活困难。开展全县优抚对象尤其是重点优抚对象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互查互检,制定紧密结合祁门县情的规范性文件,促进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配套的政策,确保这块工作的来信来访及上访降到最低程度,保持社会稳定。
四、依法加强民间组织管理,落实双重管理体制。贯彻一手抓培养,一手抓监督管理的方针,强化管理手段和监督机制,在保证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建立打击非法组织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制度,引导民间组织建立自律机制,扶持和培育农村专业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五、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维稳作用。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指导,全面完成第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政权运行机制。抓好标准化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4.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四
工 作 计 划
今年,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扎实、有效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上新的台阶,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充实人员。确立一把手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把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签订责任书。同时,领导带头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分工,协调一致,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2、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自治州第七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加强道德建设,完善文明公约、文明守则、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继续突出“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的教育,大力开展尊老爱幼、乐于助人、讲究卫生的活动。
3、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实施送温暖、手拉手、扶
贫帮困、扶残助残、希望工程等道德实践活动,我局还将对包联村单位的贫困农牧民提供法律及经济等方面的帮助。
4、抓好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广大干部要端正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年底开展文明家庭的评选,以掀起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高潮。
5、进一步做好植树、美化、绿化工作,彻底整治环境卫生。创建优良秩序及优美环境,使我局绿起来、美起来,为全局干部职工创建一个学习、工作的良好环境。
6、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广泛深入地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深入“五观”教育,使各民族干部自觉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在民族团结教育月中积极开展民族联谊活动,表彰民族团结的好人好事,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做好军民共建活动,以增进民族团结和军民团结。
7、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综治成员单位,我局要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以小稳定带动大稳定。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在综治宣传月上街进行法律宣传、悬挂横幅、出标语、板报、发放宣传材料,认真
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8、结合我局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六进”活动,大力宣传民政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全市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倡导扶正罚邪,杜绝治安隐患,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5.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五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00 号 【发布日期】2008-05-24 【生效日期】2008-05-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立法工作计划
(闽政办〔2008〕100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政府2008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于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
(二)要树立“精品”意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突出政府立法重点,本着“有用、能用、管用”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的法规规章项目。在继续抓好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的同时,要把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完善与制定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及时清理、修改完善那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
(三)要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或者审查的法规规章草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外,在将草案印送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的同时,要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其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特别重要的法规规章草案,要在报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福建日报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要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查任务。对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出台的制定和修订项目,要拟订工作方案,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报送省政府审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起草部门要有全局观念,坚持从全省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着重从制度设计上研究如何解决实际问题。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省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不同意见。省政府法制办要对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在完成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任务后、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要将草案送有关部门复核,有关部门原则上要在一周内回复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2008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省政府2008年立法重点是: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的法规规章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
一、2008省政府拟提请制定、修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制定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省农业厅
2.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办法 省林业厅
3.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省水利厅
4.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省环保局
5.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省经贸委
6.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 省经贸委
7.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省建设厅
(二)修订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省军区
2.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 省文化厅
3.福建省气象条例 省气象局
4.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省广电局
5.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省计生委
6.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省公安厅
7.福建省禁毒条例 省公安厅
8.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省人事厅
(三)调研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 省林业厅
2.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省交通厅
3.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省建设厅
4.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 省建设厅
5.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条例 省发改委
6.福建省信息化条例 省发改委 省信息产业厅
7.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条例 省发改委
8.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省农业厅
9.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省财政厅
10.福建省旅游条例(修订)省旅游局
11.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省国防教育办公室
1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
省经贸委
1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省经贸委
14.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省经贸委
15.福建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 省经贸委
16.福建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省教育厅
17.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办法(修订)
省海洋与渔业局
18.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海洋与渔业局
19.福建省药品使用条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环保局
21.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省信息产业厅
22.福建省海域采砂管理办法 省海洋渔业局
二、2008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制定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省经贸委
2.福建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省经贸委
3.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
4.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5.福建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 省信息产业厅
6.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
7.福建省丹霞地貌自然遗产地保护办法
省建设厅 三明市政府 龙岩市政府
8.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省工商局 省经贸委
9.福建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省粮食局
10.福建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11.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省残联
12.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
13.福建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
14.福建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和裁决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二)修订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
2.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3.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三)调研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
2.福建省供水安全办法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3.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
4.福建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5.福建省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6.福建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 省军区
7.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省质检局
8.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省质检局
9.福建省公共图形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省质检局
10.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省监察厅
11.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省档案局
12.福建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省测绘局
13.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14.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15.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省民宗厅
16.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省信息产业厅
17.福建省家禽屠宰管理办法 省经贸委
6.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六
其实《政府工作报告》的翻译应属口译一类,但是为了便于各位英语爱好者的学习参考,现在亦已成为笔译的素材。看过政府工作报告翻译的大学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看懂报告并不难,难就难在其对基本功的要求很高。单词虽然不难理解,可是如何将他们合理搭配且能够符合英语的语言习惯也是很困难的。并且,其中还有很多专业词汇,这些词汇不是从英语产生的时候就存在的,很是中国渐渐将这一词汇引入到新闻主流中,英语也就重视此类的翻译,时间久了,这类词汇的翻译也就变得约定俗成了。还如中文的习惯往往是短句、无主句、先因后果,但英文的使用习惯恰恰与中文是相反的——长句加从句、要主谓宾完整、先果后因(田传茂、杨先明,2007)等等。
其实对于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我们并不难看出,英语的翻译也加入很多中国因素。翻译最难的不应该是语法词汇,而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上的差异。中国人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语言也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更青睐于中国传统的文化词汇,如“小康社会”。同样地,英语国家也尤其独特的语言形式,如果译者只是针对字面的意思来翻译,那只能说是与源语南辕北辙了。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法就要靠译者,在翻译的同时还能将其意思解释清楚,使翻译不仅仅是为了传递语言本身的信息,还要传递语言内在的文化含义。
政府工作报告结构很鲜明,每个独立的结构中层次又很清晰,涵盖了中国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经济、教育、农业、军事等等,这些是以往我们不多接触的话题,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都有提及,这对英语学习者也是很好的帮助。
1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翻译功能
首先要说到的就是《政府工作报告》的文体。政府工作报告是广泛使用的正式文体,不论是地方各级政府还是中央人民政府都要使用这种文体,其特征是:一、政治性。《政府工作报告》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体现了我国现代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历程,它所涵盖的内容都是有关我国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大事。它的政治性就要求翻译要忠实其原文。二、《政府工作报告》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中国特色,其中包含很多新词语和新提法。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是中国政府对以往一年的工作总结,也是对即将开展新一年的工作进行部署:总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成就,部署针对我国国情的新方针。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不免会产生很多新的词汇,因为就中国的语言习惯来说,新的词汇往往也是很精简意思却很丰富,这类词汇词组是很难在字典上找到对应的词汇,这对翻译来说也是一个难点。三、这类文体都是句子偏长,多个分句并列、句式单一,多个并列短句或并列谓语件只用逗号隔断,链接成分使用不多,层次不太明显。用词也会很重复单调,如“进展良好”、“完善”、“取得新进步”,这类词汇翻译过来往往都是用“process”、“improvement”、“effort”反复使用的。
其次,《政府工作报告》以上的独特性,时期翻译就具备了一种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要求《政府工作报告》的翻译有其自身的理论依据,制定符合自身的翻译原则标准。这种原则也可以划为两点——目的性和忠实性。这种目的性通俗地可以解释为将报告中的内容能够是外国人能够充分理解。《政府工作报告》的译文是要对外公开发表的,译文要使译语者能够在我过现代社会这样一种背景下,了解报告中所表述的我过现在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能成功移植原文中的各种交际功能(张培基等,2008),是译语文化中的受众理解我国社会是《政府工作报告》翻译的重要原则之一。因此如何选择正确的翻译方法和灵活多变的翻译策略就成了译者所要考虑的问题了。《政府工作报告》是具有较强的折执行和敏感性的,那么忠实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忠实性”不是简单机械、较为表面的忠实,而是“充分”翻译的一种表现,那这就要求了交际功能上的很多对等关系,以下例子就是根据对等关系而列举出来的:
1)信息对等
随着中国日新月异的发展,政府的工作也日渐增多,随之产生的词汇也就越来越新颖,这就给翻译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并且,中国的文字也是博大精深,中国人说话做文章都更中意言简意赅的方式,两个词就概括了一整句话的意思,这同样也会给翻译人员带来困难。处理这一类问题就好的方式,就是先将简单的中文式的词语解释出来再加以翻译,这样就起到了完整传达源语者意思的作用。例如具有中国特色的表达方式的词语“改革开放”,翻译成英文就是“reform,opening up”;再如中文式表达的词语“三农”,那么就要理解三农的含义——农业、农村和农民,翻译过来就是“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
2)搭配对等
有一个问题经常困扰着翻译人员——不能够找到完全一致的词汇来做翻译,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翻译人员熟悉英文词语的搭配,找到合适的词语来做翻译,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发展经济、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动词翻译成英文会用established and put into practice、worked hard、deepened、ensured、improved和promoted,都是经过翻译人员的理解翻译过来的,虽然词汇不是完全一个意思,但是相对于后面要搭配的词语还是恰如其分的。
2 从《政府工作报告》得到的启示
1)准确把握词汇意义
汉语历来有使用形象加强表达的传统,现实生活中人们也喜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象表达来增强语言的感染力,因此,即使在正式的政治文件中也不乏这类活泼、生动的表达。例如:“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极大的增强了宣传效果。但翻译的时候若只照字面意思直译,不对原文形象所指称的实际意义做出正确的解读,译出的译文肯定会令读者不知所云,甚至导致误译,错译。这不仅达不到译文的交际目的,无法实现译文在译语文化中的交际功能,也违反了忠实性原则。对于这类词汇的处理,必须根据其实际意义谨慎的在译语中选择词汇,不可生编硬造,自行其是。
例1: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We will support qualified enterprises in going global.
“走出去”是汉语常用的形象生动的词语,表示“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化”的意思,但是若直译为“going out”,则无疑会使英语读者摸不着头脑。
在翻译宏观词汇时,必须先吃透具体含义,再进一步变换词汇和确定搭配。否则,译文就会枯燥晦涩。以“建设”一词为例,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出现:
例2: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First,we must buil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2)多利用分句
汉语重“意合”,多个分句按时间事理顺序平行铺排,结构短而松散,各分句以意相连,形式上看不出明显的语义形态标记。而英语重“形合”,以动词为焦点统领句中各成分,句子语义层次分明,结构严谨,重点突出。而根据功能翻译理论,翻译要实现跨文化交际。汉译英时,需要分析各成分间的逻辑关系,用从句、分词短语、介词短语、加连接词等手段把并列结构转换为从属结构,应突出句子重点,主次分明,必要时,还应拆分汉语长句,“化整为零”,使译文符合英语的行文习惯,达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
例3:继续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范围。We will press ahead with the trial reform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and,on the basis of a review of that experience,gradually expand the reform to a wider area.
原文三个动词短语,形式上并列,逻辑上却不并列。“总结经验”是过渡成分,总结的是“改革试点”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才能“扩大范围”,因此译文添加了on the basis of。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更好的连接前后逻辑关系,此处的动词短语“总结经验”在英译时活译成了名词短语。
摘要:随着中国的日益强盛,许多国家会对中国迅猛的崛起感到惊讶,同时也会提出很多疑问,能够解决这些疑问的途径之一就是研究《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特别的年份——奥运会,南方冰冻雨雪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的潜在威胁——中国在面对这些问题时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是国外媒体尤为关注的。对于翻译来说,如何将这些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外国人,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对于英语学习者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对政府工作报告翻译的研究了解更多有关翻译的知识。
关键词:翻译,政府工作报告,功能,启示
参考文献
[1]张培基.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7.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七
工 作 总 结
2008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推行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民政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城乡低保、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优抚安置、军休管理、老龄工作,如何更好地依法行政,最广泛、最密切、最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因此,局领导班子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措施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该项工作切实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
(一)明确执法职责。明确行政执法职责是开展评议考核的前提,也是责任追究的基础。
1、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在梳理执法依据过程中,我局参考了“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职责,做到了职能、职责和执法依据的一致,通过梳理,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63条。
2、在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分类填报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种类。具体情况为,行政执法行为137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6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给付16项,其他行政行为36项。
3、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我局将梳理后的法定职权、职责按要求具体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按照有权必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了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强化内部考核
评议考核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是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基础。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程序.—2—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我局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存在的问题:
我局推行民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县政府办法制科的指导下,现理请了执法依据,明确了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强化了执法监督,但与《行政许可法》和《纲要》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工作中还有以下问题和差距:一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尚未取得执法证件;二是民政行政执法中目前除了民政部统一制发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通用文书》外,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行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民政行政执法通用文书,给规范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带来一定影响;三是行政执法案卷装订,保管不够规范。
下步工作打算:
1、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局科、室、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检查。
2、继续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
3、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
—3— 件制定的水平。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知识和法律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执法。
5、完善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及案卷的装订、保管。
6、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8.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八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发布日期】2008-08-08 【生效日期】2008-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2008年7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8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杭州市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形成发现、处置和监督城市管理问题的完整闭合系统的方法。
第四条第四条 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以及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信息化、建设、规划、公安、城管执法、民防、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统一受理、确认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并分类移交;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负责对责任主体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五)负责城建城管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协调、跟踪和督办。
第七条第七条 由相关市级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派员组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协同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市协同平台),负责对分类交办的问题,依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进行派遣、协调和督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人民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立二级协同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协同平台),负责本辖区内的派遣、协调和督办工作。
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人民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履行辖区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问题的受理派遣、处置核查及协同指挥等职责。
第八条第八条 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有处置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应当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对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发展要求、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并纳入本市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第十条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范围、分类、立结案、处置期限等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按统一的标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体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发挥功能、提高效率的原则,并注重加强管理机制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城市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对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和网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交换共享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及地下管网数据库;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协同工作网络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与相关信息系统的交互平台;城市管理热线投诉受理平台等。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的要求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建成投入使用,并逐步扩大范围、更新功能。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信息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市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施统一的信息采集、受理、派遣和核查工作。
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可建立区域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独立实施信息采集、受理、派遣和核查等工作,但应当与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统一纳入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分析、评价范围。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采集,是指按划定的网格区域,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通过日常巡查或其他方法发现城市管理中的部件、事件问题,并将信息传输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单位(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单位)组织专门人员(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员)实时发现问题、采集信息。
信息采集单位的确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信息采集单位采集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及信息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传输至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减少漏报,不得虚报、瞒报、假报。
对轻微的事件,可由信息采集员现场处理。
信息采集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信息采集员采集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支持,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阻扰信息采集,不得侮辱信息采集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制止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信息采集单位采集的信息,对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经受理、核查后,可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公众投诉电话、网上投诉地址等,及时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城市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投诉,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有关单位、个人的举报、投诉经查实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奖励。
第四章 受理派遣和处置核查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依据本办法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移交协同平台派遣。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协同平台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移交的信息,应当根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直接向对应的责任单位派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责任单位在接到协同平台处置派遣信息后,应当组织相应人员按规定时限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反馈至协同平台。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协同平台督办反馈情况,指令信息采集单位组织人员及时核查。经核查通过的,予以结案;经核查未通过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应当再次交协同平台派遣。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责任不清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进行协调,明确相应的处置责任主体。对跨区域、属于市级相关部门责任以及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协调后确实无法处理的问题,可由市协同平台牵头组织协调。
对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经协调仍无法确定处置责任主体的,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代整改;专业性强的处置问题,可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单位实施代整改。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在履行辖区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受理派遣、处置核查及协同指挥职能时,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民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将处置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分类及处置期限的规定,对责任单位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责任单位问题处置情况的分析、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各类责任考核范围,包括: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的考核;
(二)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对交办的问题推诿、扯皮、拖延处置或因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移交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信息采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采集信息的,由委托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单位应当停止其信息采集活动。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威胁、恐吓、侮辱信息采集员,或抢夺、盗窃、毁损采集员的信息采集器,或采取暴力手段致使信息采集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含地下管网),是指城市中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设施。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9.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九
一、试验设计及方法
1. 试验地点
试验田安排在横村镇柳茂村, 面积2亩, 土壤肥力中等, 前茬作物为油菜。
2. 试验品种
参试品种共13个, 分别是中新优T950、中浙优1号、农优85、粤优277、钱优0717、Ⅱ优C30、两优培九、协优988、中1A/05T-474、协优023、钱优0612、Ⅱ优023、汕优63 (对照) 。
3. 试验设计
区域试验采用随机区组排列, 设三次重复, 小区长方形, 每个小区面积为26.68平方米, 分别种植一个水稻品种。5月20日播种, 大田育秧。6月15日人工插植, 统一株行距 (20厘米×25厘米) 。试验区四周设保护行。大田管理相对均匀一致, 成熟时单收单晒。
4. 肥水管理及病虫害防治
按照杂交水稻高产栽培技术规程要求进行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
二、结果分析
1. 生育特性及产量
全生育期对照品种汕优63为123天, 有8个品种比对照长, 中1A/05T-474最长为139天, 3个品种与对照相同, 1个品种比对照短是钱优0717, 为118天。株高平均对照品种汕优63为104.3厘米, 有10个品种比对照高, 中浙优1号最高为119厘米, 2个品种比对照矮, 钱优0612最矮为101厘米。穗长平均对照品种汕优63为22.4厘米, 有10个品种比对照长, 中浙优1号最长为26.6厘米, 2个品种比对照短, 钱优0612最短为21.2厘米。亩有效穗对照品种汕优63为19.5万, 有1个品种比对照多是中1A/05T-474为19.6万, 11个品种比对照少, 协优988最少为14.4万。穗平均总粒数对照品种汕优63为126粒, 12个品种都比对照多, 最多为两优培九183粒。结实率平均对照品种汕优63为81.7%, 有3个品种比对照高, Ⅱ优C30最高为87.1%, 9个品种比对照低, 中新优T950最低为65.3%。千粒重对照品种汕优63为28.2克, 有1个品种比对照高是农优85为29.4克, 11个品种比对照低, Ⅱ优C30最低为25.1克。
13个参试新品种亩产量在347~592千克之间, 对照品种汕优63为531千克。其中有8个品种产量超过对照, 中浙优1号和农优85亩产最高, 均为592千克, 比对照增产11.49%, 两优培九亩产585千克, 相比对照种增产幅度为10.17%, 增产显著;Ⅱ优C30、协优023、中新优T950、中1A05T-474、Ⅱ优023亩产次之, 介于571~534千克之间, 相比对照种增产幅度为7.53%~0.56%, 增产不显著。其余4个品种都较对照减产, 其中粤优277、协优988、钱优0717减产都超过100千克, 减产极显著。
2. 农艺性状及抗性
中浙优1号、农优85、钱优0612三个品种整齐度较好, 其余品种一般。13个品种株型都比较一般。中浙优1号、农优85、中1A/05T-474长势繁茂, 其余品种一般。中浙优1号、中1A/05T-474、协优023熟期转色好, 其余品种中等。13个品种今年纹枯病发生均较轻, 都未发生倒伏、叶瘟、穗颈瘟、白叶枯病等情况。
三、小结
10.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十
民发〔2008〕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日益增多。总体上看,政府驻地的迁移,对保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避免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的地方政府法制观念不强,不按程序搬迁的现象时有发生,既加重了财政负担,又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最近,国务院领导就政府驻地迁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民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行政区划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行政区划工作的依法管理,妥善解决当前政府驻地迁移工作中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强对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的领导
政府驻地迁移是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重要内容,也是本行政区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府驻地迁移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行政管理中心的平稳转移,关系到生产力布局的优化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行政效率的提高和为民服务能力的增强,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行政区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管理。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出发,高度重视,慎重对待,从严控制政府驻地迁移。
二、要明确政府驻地迁移的权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和有关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迁移,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各地民政部门在办理政府驻地迁移具体事项时,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格遵循相应的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三、要规范政府驻地迁移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正确把握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驻地迁移的意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迁移方案。对确需搬迁的,如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区,水资源严重缺乏地区,政府办公设施严重老化、办公大楼属于危房以及国家重点(大型)建设工程需要等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对其他原因或可搬可不搬的,原则上不予报批。由国务院审批的政府驻地迁移事项,在上报审批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址办公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新址建设用地情况的说明、财政部门对新址建设所需经费落实情况的说明、水文地质部门或者具有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单位对新址水文地质情况的说明或勘察报告、环保部门对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城市总体规划图、政府驻地迁移示意图以及相关政府和部门的意见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政府驻地迁移事项,各地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要求予以明确。
四、要开展对政府驻地迁移的检查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加强对政府驻地迁移的监督检查,结合通知精神,开展一次政府驻地迁移的专项检查,摸清情况,分析现状,区分类别,对症处理。对已批准搬迁的,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迁移驻地,是否存在批而不搬、拖而不搬或末按照批复地址搬迁的现象;对已搬迁未报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说明搬迁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对将搬迁未报批的,要加强科学论证,制定搬迁方案,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今后各地的政府驻地迁移,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搬迁。对末报批已搬迁或先搬迁后申报的,我部将一律不予报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八年九月十日
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专项检查情况于11月底前上报民政厅。省厅将视情进行抽查。
11.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十一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沈政发[20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了“平安奥运行动”、“百日督查行动”等活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手段和措施,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被省评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城市。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度辽宁省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辽安考[2009]1号)、《关于2008年度省中直签状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表彰决定》(辽安考[2009]2号),以及《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经考核,市政府决定授予和平区政府等22个单位为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皇姑区政府等18个单位为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铁西区政府为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市政府对获得上述荣誉的单位颁发奖金和奖牌。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的奖励办法,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授予市煤气总公司等16个单位为“安全生产标兵单位”;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监处等121个单位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 国电辽宁节能环保开发公司锅炉分场焊接班等100个班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班组;沈阳鼓风机集团公司等27个单位为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郑力等9名同志为“安全生产模范”;张立文等299名同志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凤慧林等42人为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先进个人。市政府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
12.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十二
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于4月8-9日在京胜利召开。
本次会议是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暨2008年工作会议精神, 总结公司2007年信息化工作, 全面部署2008年信息化建设各项任务, 具有指导性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由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部李向荣主任主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刘长虹副主任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信息中心倪吉祥主任分别对国家电网公司上一年度信息化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国家电网公司舒印彪副总经理做了题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支撑》的重要讲话。
国家电网公司吴玉生总信息师宣布了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SG 186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电力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获此殊荣, 相信获奖单位必将在国家电网公司SG 186工程建设中发挥更大的带头作用。
13.2008年民政工作总结 篇十三
【发布文号】皖扶办字〔2008〕50号 【发布日期】2008-11-17 【生效日期】2008-1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全省扶贫办系统工作考核的通知
(皖扶办字〔2008〕50号)
各市、县(区)扶贫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管理,提高扶贫办系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经研究,开展全省扶贫办系统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将2007、2008年度扶贫办系统的工作情况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
通过强化扶贫工作激励机制,加强扶贫办系统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扶贫办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全省扶贫开发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
市扶贫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办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办、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所在县的扶贫办、全省扶贫办系统工作人员。
三、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分两个层次评选,一是市扶贫办、国家重点县扶贫办、省重点县扶贫办,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二是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所在县扶贫办,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优秀个人评选,各市扶贫办和县(区)扶贫办每个单位可以推荐1名优秀个人人选。
获得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前五名和绩效考核前五名的县扶贫办,优先列为全省特别优秀扶贫办,不参加扶贫办系统考核。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测评单位分值(评分标准见附表)。县(区)扶贫办将自评结果报市扶贫办初审和评分。市扶贫办将评分表和排序意见报省扶贫办,将县(区)扶贫办推选的优秀个人人选初审后报省扶贫办。市扶贫办将自测报告和推选的优秀个人人选报省扶贫办。
五、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扶贫开发工作努力程度、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采取基础性工作与创造性工作相结合,日常性工作与突击性工作相结合,定量监测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分数线。因扶贫办工作严重失误,受到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批评,中央重要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不合格、廉政建设不合格,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资格。
六、奖励办法
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省扶贫办通报表彰,颁发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证书。
市扶贫办、国家和省重点县扶贫办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所在县扶贫办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办系统项目编制与评估、检查验收、宣传费、会议费、资料印刷费等必要的工作支出。
获得特别优秀奖的重点县扶贫办,由各县政府奖励工作经费。
七、具体工作要求
各级扶贫办对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把关,务必使考核工作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工作努力程度、工作先进程度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项考核成绩力求进行定量分析,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
各市扶贫办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初评情况报省扶贫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全省扶贫办系统考核指标评分表
2、优秀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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