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2024-09-17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精选8篇)

1.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篇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办财〔2010〕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我们结合农业行业科研的特点,制定了《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行业科研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支持范围包括:

(一)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

(二)农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农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农业检验、检(监)测技术研究;

(六)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应急技术研究。

第三条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需求导向,突出重点。农业行业科研专项以产业、产品以及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与国家其它农业科技计划相衔接,重点支持以形成主导品种(产品、装备)、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为目标的项目。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注重吸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学会(协会)、推广部门、学术团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严格按照专项经费支持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加强农业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根据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第五条 农业部系统外的单位牵头承担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的财政资金占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

第六条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实行民主化、专业化、透明化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农业部财务司、科技教育司和相关行业司局按照分工,共同负责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财务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科技教育司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二)会同科技教育司组织项目总预算、年度预算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申报工作;

(三)根据财政部预算批复下达专项经费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四)参与组织监督检查、年度评估、绩效考评、项目验收等工作,具体组织财务验收工作;

(五)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科技教育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会同行业司局组建行业咨询专家组;

(二)牵头制定全国农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

(三)负责征集技术需求,建立技术需求库;

(四)组织备选项目立项前期研究和评估;

(五)提出项目立项建议,会同相关行业司局、相关学术团体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配合科技部对建议项目进行协调;

(六)配合财务司组织项目总预算、年度预算、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申报工作,具体组织项目实施方案评审;

(七)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会同财务司、行业司局组织监督检查、年度评议、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八)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相关行业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科技规划;

(二)提出本行业技术需求和立项优先序建议;

(三)审查本行业拟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

(四)负责本行业咨询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监管本行业的相关项目实施;

(五)参与本行业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年度评议、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六)组织推广应用农业行业科研专项产生的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七)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咨询论证农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

(二)审议年度备选项目及项目建议;

(三)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

(四)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咨询评议。

第十二条 行业咨询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提出咨询工作报告;

(二)针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向农业部提出管理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受农业部委托参加监督检查、年度评议、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四)承担农业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责范畴,分为第一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第一承担单位在执行本单位所承担细化任务时,视同协作单位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第一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编制项目总预算、年度预算、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书;

(二)按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项目经费,督促落实约定的自筹经费和其他配套条件;

(三)与协作单位签订细化任务书,明确任务分工、年度计划以及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与成果权属;

(四)牵头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年度评议、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对协作单位的阶段性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协作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编制本单位所承担细化任务的总预算、年度预算和细化任务书;

(二)按签订的细化任务书开展工作,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落实本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和其他配套条件;

(三)配合相关部门或第一承担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年度评议、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六条 征集需求。科技教育司根据农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相关行业司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学会(协会)等,面向技术用户广泛征集农业生产技术需求,建立技术需求库。第十七条 凝练备选项目建议。科技教育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梳理凝练、分析评估,形成备选项目建议。

第十八条 确定备选项目。科技教育司将备选项目建议提交委员会审议,由委员会确定年度备选项目并提出备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遴选方式建议。

第十九条 遴选备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科技教育司根据委员会审议意见,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学会(协会)调整备选项目并按重要性、紧迫性进行排序,遴选确定备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

第二十条 提出项目建议。科技教育司组织所遴选的第一承担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提交委员会审议并会签财务司后,报科技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根据科技部审核意见,科技教育司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以确定拟安排项目,会同财务司组织相应项目承担单位编制专项经费总预算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财务司会同科技教育司组织对项目总预算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按优先顺序排序后一并以农业部文件报财政部审批。项目总预算审核与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可合并进行,以确保预算编制与项目目标、研究任务、技术路线相匹配。

第二十三条 经财政部核批后的项目,科技教育司和财务司分别以农业部文件正式下达立项通知和项目总预算,并由科技教育司与第一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第一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签订细化任务书。

第二十四条 财务司会同科技教育司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部门预算“二上”时编报项目年度预算,并根据财政部对部门预算的批复以农业部文件正式下达项目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二)具有项目实施必须的科研设施条件,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农作物改良中心等建设依托单位;

(三)具有较强的研发优势,拥有相关领域国内知名的学科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

(四)具有丰富的项目组织管理经验,优先支持曾主持过国家和省部级相关研究项目(课题)的单位;

(五)每个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含第一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首席专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超过65周岁,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原则上应在第一承担单位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诚信记录良好;

(二)除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课题)外,原则上同期不再主持其他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

(三)同期只能主持一个、参加一个农业行业科研项目。此前曾获农业行业科研专项资助的,其主持的项目已通过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细化任务主持人应符合的条件,参照第二十六条执行。其余项目参加人员同期参加不超过两个农业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第四章 项目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依据项目任务书,由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实行执行专家组决策制度。组长由该项目首席专家担任,成员由该项目主要协作单位不同学科的专家 5-9人(单数)组成,负责对项目实施中相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决策过程须进行书面记录,并由执行专家组成员签署意见。

第三十条 实行专家咨询制度。每个项目安排1-2名行业咨询专家,跟踪项目实施,定期与科技教育司和行业司局沟通项目进展,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实行联合协作制度。科技教育司会同行业司局推进相关项目间的联合协作与交流,推进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的对接;执行专家组负责推进项目内部不同学科、领域、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推进与生产、推广单位的合作。

第三十二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人员变更或调动单位、协作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经执行专家组审议通过后,由第一承担单位报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审批。

(二)项目研究计划任务因重大障碍难以继续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终止项目或终止部分细化任务的申请,经执行专家组审议通过后,由第一承担单位报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审批。

(三)项目首席专家和细化任务主持人遇有特殊情况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上或擅自离岗的,须更换合适人选,并附更换者的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等材料,由第一承担单位报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按终止项目或终止细化任务处理。

(四)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第一承担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更名等原因确需变更的,由原第一承担单位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实行月报制度和年度评议制度。

(一)项目启动后,项目承担单位须于每月初在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网络管理平台上简要填报上月项目研发活动和经费支出情况;

(二)每年12月底前,执行专家组编写并提交本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财务支出情况报告和轻简化实用技术报告,拟定下年度实施方案,报科技教育司、财务司和相关行业司局;

(三)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对项目执行专家组提交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财务支出情况报告和下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年度评议。第三十四条 实行绩效考评制度。项目执行期间及完成后,可根据需要由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及相关行业司局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包括实施过程考评和完成结果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确定立项、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改进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实行公示制度。除有保密要求外,项目承担单位、首席专家、研究内容、年度进展等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成果通过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网络管理平台及其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六条 根据年度评议、绩效考评相关结果及公示反馈核实情况,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可酌情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核减经费额度、终止项目或终止部分细化任务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除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外,还应以项目为载体,逐步构建本领域技术研发体系。主要任务包括:

(一)搜集、整理本领域国内外技术研发进展、技术人才和研发机构、基础设施、研究成果、主要产品等信息,建立数据库,定期更新,实现共享;

(二)跟踪先进国家科研进展,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领域世界最新科研动态;

(三)注重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负首要责任,协作单位及相应细化任务主持人对所安排经费的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四十条 第一承担单位接到农业部按第二十三条 规定下达的项目总预算后,应将各协作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的总预算及各支出科目的经费总额度,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各协作单位。

第四十一条 农业部按第二十四条规定下达的项目年度预算,明确各项目当年安排经费总额度,并按相应预算渠道全部下达至第一承担单位。第一承担单位为农业部所属预算单位的,项目年度资金由第一承担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办理零余额账户请款手续;第一承担单位为非农业部所属预算单位的,项目年度资金由财务司拨付第一承担单位基本账户。

第四十二条 第一承担单位接到下达的项目年度预算后,应根据项目总预算、任务书以及按 第三十六条规定采取的处理措施,确定各协作单位的年度预算(含各支出科目的经费额度),经执行专家组审议通过后,报科技教育司、财务司备案,并据此向协作单位拨付资金。

第四十三条 除第一承担单位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向协作单位拨付资金外,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向其他单位转拨资金。确因执行项目任务之需,必须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并安排相应经费的,原则上在项目承担单位实行报账制;特殊情况下必须拨付资金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参照测试化验加工费管理和使用方式,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二)参照项目预算书模式以及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制明细支出预算,作为委托服务协议附件;

(三)经执行专家组审议通过后,将委托服务协议随年度预算一并报科技教育司、财务司备案;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委托服务协议以及报科技教育司、财务司备案文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十四条 协作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各年度经费额度之和,原则上应与该单位总预算批复额度一致。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所核减的经费额度,由第一承担单位冻结管理,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项目总预算(含各项目承担单位总预算)、项目年度预算总额的调整应由第一承担单位以正式文件报科技教育司,科技教育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务司,由财务司报财政部批准。

(二)项目经费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三)项目经费中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的预算,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 10%,或超过10% 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并及时向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报告;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 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执行专家组审议通过后,由第一承担单位报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审批。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席专家和细化任务主持人变更或调动单位的,原则上不调整经费预算,按第三十二条规定报批后,由首席专家和细化任务主持人在原项目承担单位支配经费。

第四十六条 第一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组织编制项目经费年度决算,科技教育司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司,财务司按规定报送财政部。

第四十七条 除按第四十四条规定由第一承担单位冻结管理的经费额度外,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 项目因故终止,或协作单位承担的细化任务因故终止,相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报送科技教育司。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组织进行清查处理,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农业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单位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

第五十条 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五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由第一承担单位向科技教育司、财务司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因故不能按规定的执行期完成的,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验收,报科技教育司审批;未获批准的项目仍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在规定的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既未提出验收申请又未申请延期验收的,对第一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进行通报。

第五十二条 项目验收申请应包括如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验收自评估报告;

(四)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及设备采购表;

(五)项目成果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成果应用报告;

(六)执行专家组审议意见。

第五十三条 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 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以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财务审计备选机构,由第一承担单位从中选聘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费用由第一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有关支出科目中列支。

第五十五条 财务审计完成后,财务司组织开展财务验收,财务验收组由3名财务专家组成;科技教育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开展业务验收,业务验收组由7-9名行业专家组成,其中来自技术用户代表不得少于50% ;财务验收组与业务验收组同期进驻共同开展工作。验收费用由农业部从相关业务管理经费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 项目预算管理及经费支出符合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通过财务验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完成的,通过业务验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5% ;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首席专家、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五十八条 因如下情形导致财务验收或业务验收未通过的,可以在首次验收后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由第一承担单位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一)所提供财务资料及业务资料不足、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

(二)项目的财务资料及业务资料、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导致验收工作难以开展的;

(三)存在研究过程或成果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尚未解决,以及财务收支存在重要未结账款的;

(四)存在本细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但情节较轻微、可以整改解决的。

第五十九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由第一承担单位及时汇总后全额上缴,由财务司按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项目未通过验收的,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责令项目承担单位按原渠道归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并按第六十八条规定限制以后项目申报资格。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六十一条 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应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

第六十二条 项目形成的成果应及时申请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十三条 项目形成的成果及知识产权,由研发单位依法享有和管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保留使用和开发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 项目形成的专著、论文等成果应标注“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需要以英文进行标注时,应标注“Special Fund for Agroscientific Researchin the Public Interest”。

第六十五条 项目形成的技术产品、技术模式、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经相关程序审定后,由科技教育司予以发布,供各级产业管理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使用。

第八章 信用管理

第六十六条 根据年度评议、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结果和公示反馈情况,农业部分别对第一承担单位、协作单位、首席专家和项目参加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并以此作为以后项目立项管理和滚动支持的依据。

第六十七条 对项目执行成效显著、项目经费管理得力的第一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首席专家,在下一轮项目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十八条 对执行中管理不善、执行不力、验收未通过的项目,相关第一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和首席专家五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第六十九条 执行过程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第七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执行全过程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安排、执行进度、技术保障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负责经费开支的审核监督,保障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十一条 财务司、科技教育司可依据本细则规定,就具体工作事项制定操作规范。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由财务司、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15日 实施日期:2010年07月15日央法规)

(中

2.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篇二

关键词:英国,政府科研经费,审计

如何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许多国家十分重视的问题。美英等发达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笔者于2014年9月赴英国参加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培训。学习期间,先后邀请英国政府内阁六人智囊团成员斯蒂文博士介绍英国政府科研管理机构设置及科研经费拨款系统,英国文化协会高等教育顾问约翰先生介绍英国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牛津生物医学研究中心运营部主管沃斯里奇博士介绍该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和监督流程,牛津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菲利普博士介绍该所与中国合作渠道、合作形式及其经费来源及管理;参观访问了英国公共工程贷款委员会、英国议会科学技术办公室、 苏格兰拨款委员会和苏格兰大学环境研究中心,了解其主要职能及经费管理情况。

一、英国政府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特点

英国是科技大国,也是科技强国,人口不到世界人口的1%,科研投入不到3%,却发表了7.9%的高质量学术论文,论文引用率高达11.8%,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等世界大奖人数仅次于美国。可以说,英国的科研投入产出效益很高。英国科研经费投入渠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预算、慈善机构赞助、企业及科研机构自身投入,政府预算约占年度科研经费总支出的三分之一。据统计,2011年英国政府财政科研经费支出为98.68亿英磅,占英国国内研发总支出274亿英磅的31.2%。近几年来,英国政府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整合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相互制约的科研管理体制

英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大刀阔斧的机构改革。2009年在中央内阁设立大学与科学国务大臣,组建商业、创新与技能部,统一负责科研教育宏观政策的制定以及科研教育经费预算方案拟制。在科研经费分配上实行“双重支持系统”,即:商业、创新与技能部并不直接管理科研经费的分配,而是通过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和研究理事会这两个独立的非政府公共机构,具体组织科研教育经费的分配。高校和公共部门科研机构是英国科学研究的主要力量。此外,企业的研发机构也在英国科研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任务是向大学和学院分配教学和研究基础资金,经费额度按大学研究水平排名分配, 不需要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和计划。研究理事会则以研究项目的形式资助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其经费投入必须要有明确的任务和计划;研究理事会下设7个分理事会,按研究领域和方向确定各自的研究发展项目和计划,政府不干预研究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英国政府所有科研经费均要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监督,同时政府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评审委员会对科研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审。

2、以规划和政策为指导,强化预算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英国科研经费预算全部在科研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指导下编制完成,英国政府通过制订“科学技术基本法”、“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科学技术指南”等法规,明确今后若干年科学技术的研究方向及其年度预算目标额度,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大政方针分别制订本地区“科学技术重点指南”,严格指导本地区年度预算编制,以达到国家科技发展目标。可以说,在英国没有政策就没有预算,政策和预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每年5至6月,商业、创新与技能部和政府其他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后,共同提出科研经费预算,经财政部汇总, 先由内阁进行审查,后报下议院全体讨论审核通过,上议院表示认可后执行。英国在内阁成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 设立首席科学顾问,独立向内阁提出科学技术发展咨询建议。在议会成立了科学技术办公室,负责评议政府提交的重大科研改革方案,为议员提供各方面科学技术信息和培训,便于议员掌握科学教育最新动态,对科研经费预算提出质疑,提高了科研投入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同时,各大学和研究机构必须制定科研经费开支预算,报董事会批准,批准后,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严禁开支。

3、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合理确定经费投入方向和领域

英国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经议会批准后,除政府部门直接掌握的研发经费外,商业、创新与技能部将其他科研经费全部交由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和研究理事会管理。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一般采取公式拨款法对大学和教育机构进行拨款。公式拨款法就是根据统一的量化指标,对各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数量、学生人数、获得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同行评议的方式,将高校按研究水平分级排名,以此确定具体的拨款数额。拨款前,拨款委员会要与受款教育机构签订一份财务备忘录,规定大学获得和使用政府拨款所必须遵守的条件和开支范围,高校管理层必须按照财务备忘录要求开支经费。

研究理事会则以项目作为科研经费分配的主要方式, 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积极申报项目。所有申报的项目以及项目评审情况都在网上公开,评审过程公开透明,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完全由第三方组织完成,研究理事会只负责外部监督。科研项目确定后,按照研究进度拨款,承研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书中编报的预算。目前,研究理事会资金分配的标准更加倾向于科研项目的产出和影响:一是看哪个科研项目能够带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二是看哪个科研项目能够提升整个队伍和社会的科研能力。

4、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制度体系,科研经费监督风险降低

英国作为信用成熟社会,社会各界人士视声誉高于一切,科研人员更是如此。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并重的经费监管体系, 科研经费使用失信行为鲜有发生。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方面存在信用问题,不但以后在科技界难以立足,甚至在整个社会亦寸步难行,影响其今后的工作,乃至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个人薪酬方面,科研项目中允许按工作量分摊个人的薪酬,但这种分摊并不影响科研人员总体收入水平,科研项目并不能为其带来额外收益。甚至,科研人员以专家身份出现在各类评审评估活动中也不领取专家咨询费,这样一种机制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科研经费监管方面,一方面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发挥了第一道屏障作用。另一方面,在结题环节,需要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对经费的使用及产出进行鉴证,相应鉴证费用在预算时予以事先明确,以此构建了第二道经费使用屏障,确保科研项目的投入产出达到预定的比例。

二、对我军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启示

这次培训,开阔了笔者视野,增长了知识,拓展了思路,受益匪浅,并对坚持问题导向,牢固确立“正在战斗、胜人一筹、审则必究”的审计理念,落实“让审计这把‘利剑’ 开刃,让‘高压线’带电,让审计成果的运用更加充分、更加深入、更加有效”的指示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我军今后的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问题。

1、发挥审计监督利剑作用,加大科研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

英国科研经费管理,时时处处以“诚信”为基础,经费使用透明度很高,科研经费监管的风险较小。反观我国,近年来科研经费被滥用挪用、科研舞弊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评。科研经费审计必须把揭露违法违规问题作为首要职责,关注科研资金安全,从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入手,审核大项经费划拨、大笔资金流向,深挖细究,查找挤占、挪用和侵占等问题。关注科研领域的虚假行为,掌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主要手段和线索,有针对性地做好审前调查,掌握“玄机”,挖出“小金库”,让科研经费的“蛀虫”无处可藏。通过科研经费审计, 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净化科研领域工作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军队科研工作持续稳健发展。

2、发挥审计监督导向作用,促使提高军队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纵观英国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决策程序和预算管控严格、市场公平竞争力度大,科研经费投入产出效益很高。相比而言,我国我军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较为粗放,经费开支随意性大,损失浪费现象比较多。科研经费审计必须发挥好“导流槽”和“倍增器”的作用,一方面加强科研经费源头审计,紧紧扭住科研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环节不放松,促使科研立项程序严谨规范,承研单位选定公平公正, 预算安排科学合理,确保科研经费用对地方、给对人,产生较高的军事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加强科研经费末端审计,严把经费使用关口,防止把科研经费变成“万能费”,杜绝不计成本和乱花钱,确保科研经费花出成果、花出效益。

3、发挥审计监督服务作用,推进军队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 研究

中图分类号:F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115-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及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高等院校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科学研究队伍,开展科学研究不仅可以促进教育水平、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科研经费作为高校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还可增强高校的资金实力。因此,搞好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不仅是科研工作的一个方面,更是高校财务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来源的多样化导致了经费管理的复杂性。随着高等院校的发展,科研实力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日趋多样化。一是来自于教育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各主管部门都制定了每类科研经费相应的管理办法。二是来自于企事业及社会上各类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由于大多数项目是以委托合作的形式、内容各不同,对经费的管理与核算的要求也不同。三是来自于校内自筹经费,多数高校的财力有限,学校拿出大量资金支持科学研究是希望有所回报,因此,对这部分经费的管理办法也有所不同。

2.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广、项目类别及名称繁多,造成经费分类管理困难,有时同一项目从不同渠道均获得资助经费,而经费使用情况要分来源渠道上报,给科研课题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又由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及会计软件功能的局限性,项目的分层次管理和分级上报也很困难;科研经费的负责人一般是课题主持人,他们多数对财务知识不是很清楚,往往做不到按财务制度要求报账,使财务人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又不能违反财务制度,从而给工作增加了难度;课题结题按要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时,科研人员自己上报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与真实的开支情况往往不符,上报的经费结余数一般为零,而一些课题经常出现“结题不结账”的现象,结余经费仍留给课题组继续使用,造成账表不符。有时也会出现一人同时有几个项目,经费混着用,无法核算每个项目的真实成本。

3.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比较困难。在高校大多数人员教学科研双肩挑,其工资、津贴都在学校的人员经费中统一列支,学校的公共资源如:图书馆、实验室等无偿为科研课题组提供使用,大部分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水电费等与学校事业费一起核算。按有关规定,科研收入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中一部分是用来支付学校垫付的水电、仪器设备更新等费用,但实际上所提的管理费成了科研管理部门的日常开支,用教学的材料作科研项目的实验,用纵向科研经费拨款作横向课题的实验,使科研项目的成本难以准确计量。

4.科研资金和资产流失比较严重。随着高校横向科研收入的大幅增加,高校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在加强,多数院校出台的政策是按科研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为国家代扣代缴一定比例的税金,因此有些科研人员将从社会上争取到的科研资金不入学校账户,而是挂靠在校外单位,从而逃避上缴管理费和税金,避开学校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或将已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科研资金以各种方式转移到校外;或用一些与该科研项目无关的票据报销套取现金,将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列为科研费用,将科研经费变为私人财产;有的科研人员校外承接项目,资金不进入学校,却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试剂等进行实验,学校得不到补偿,造成学校资源大量流失。

5.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处于失控状态。目前大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多级动态网状管理模式,存在着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所在院系、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等多头管理现象,使高校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处于都不管状态;由于学校财务账只反映科研资产的金额,而科研设备购置的数量、品名、规格及型号等在学校的设备处反映,科研设备的利用率财务处也不清楚,所以财务处无法知道科研设备的购置、利用是否合理,从而造成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和利用率低下的浪费现象;科研资产验收入库的手续也不像管理事业经费资产那么严格,购置后的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部分由课题组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动时,没有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更有甚者,有些科研人员为了逃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购置固定资产时化整为零,将国有资产拆分成材料、元器件等开具发票,从而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6.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不高。大多数高校的科研经费开支审批是实行课题组负责制,课题组自行计划开支,使得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各自为政,资金使用综合效益不高。各课题组添置设备大都由课题经费支付,各课题组购置的设备成为专用设备,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不同部门、课题组重复购置相同或类似的设备现象严重,仪器利用率不高。长期以来,大部分高校从未将自创无形资产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体系,科研资金间接使用效益不高。

7.科研项目争取过程中存在“商品化”现象。由于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的取得, 大部分是靠审批获得, 审批部门就形成了一个“卖方市场”,加上近几年来不正之风的增长, 高校申报课题就出现了“跑课题”、“跑经费” 的现象,科研人员为了取得科研经费,申报课题者与审批者之间就容易产生不正当的“钱权交易”现象,造成国家科研资金的流失和浪费,过多的剩余科研经费很容易导致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但是一些高校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真正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报账制度,没有建立分级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造成了资源上的浪费。

2.高校中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过于宽松。许多高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小、整体实力较弱的高校,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争取多报项目、多拿项目,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都比较宽松。如为了充分调动从事科研工作的教职工的积极性,大多院校在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只留取经费额的5%~10%作为科研管理费,而没有对科研工作进行细致的成本核算,对于学校通过科研工作取得了多少经济效益并不关心。应该看到科研和教学在有些方面是相互促进的,如果把主要人力、财力用在科研上,就必然减少教学上的力量投入,势必影响到教学质量。如果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收入过高,也会造成教职工之间的收入差别过大,进而影响教职工的整体稳定,不利于高校总体工作的开展。一些高校认为科研经费为预算外经费,无需从严管理,而只要课题经费能进学校, 至于学校通过科研工作取得多少经济效益并非重要,甚至认为“宁可学校赔钱,也要支持科研工作”。所以从事科研所用的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科研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都不计入科研成本,而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一些高校常常用教育事业费去弥补科研经费的空缺。

3.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科研经费报销中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既有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许多学校在科研管理体制上实行课题组负责制,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扣去管理费,剩下的经费全由课题组自己支配,而缺乏对科研过程尤其是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4.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直接费用在课题间的分割困难。项目负责人往往同时承担多个项目,有些项目的研究内容之间存在相关性,或内容相互交叉,因而,很难将承担多个科研项目的一个课题主持人的经费支出具体到某个项目。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地填报单个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在此情况下,往往由课题负责人自己确定某课题的支出数额,从而造成了科研课题成本核算的不真实。公共费用分摊困难。如何按照课题制的要求合理分摊公共费用,并列入预算,目前许多单位尚没有较明确的分摊办法,从而难以进行成本核算。按照全成本核算要求,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课题的预算收入,并参加成本核算,但由于它涉及所得收入的产权界定、不同产权拥有者之间经费的分割等等问题,这一块的经费也较难分割和计算,从而加大成本核算的难度。

5.科研经费管理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研经费管理过程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科技、财务、设备管理、审计和行政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管理、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然面,在科研工作的实际运行中,由于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各职能部门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割裂的过程,缺乏系统的配合、协调和沟通,科研项目信息在各部门之间未能做到及时、全面共享,造成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混乱。

6.科研经费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是高校科研项目来源渠道广、数量多、专业面广等特点,加大了对其监督检查难度。“热规定、冷监控”的现象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缺乏对经费支出的实时监督,审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事前、事中监督职能,不能及时发现经费开支的漏洞,尤其是在报销过程中财务部门看不到项目申报预算,无法考核各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容易造成“报销不真实”、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科学研究的发展。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1.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各高校要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科经费管理制度。特别应针对当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校内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横向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规范,经费的使用要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在横向科研活动中,为个人谋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树立成本核算意识,加强对科研成本管理。科研项目成本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核算办法,将在科研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划分为科研成本和期间费用。科研管理费、人员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量折算)、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进入科研项目直接成本。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科研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其中,科研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科研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的科研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各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相关期间费用根据耗用数量(如水电费)或估算租赁价值(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进入科研项目间接成本。非相关期间费用(如学校实验场所及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可进入科研项目间接成本。

3.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研究生是高校科研活动的重要生力军。在科研活动中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方式,也是高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任务。各高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应紧密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各高校要重视和规范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管理工作。日常核算时要保证助研津贴在科研经费中的支出,并采取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等措施,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

4.重点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审计。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在各个高校尚处于起步阶段,可借鉴的经验很少。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前,可采用调查问卷、询问、观察等方法对高校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当前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可主要选择一些金额较大、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科研项目,跟踪项目申报、立项、研究、结题的全过程,以经费预算和经费到账、使用、决算为主线,针对每个环节实施审计,以揭露管理不善、经费开支不合理作为审计重点,并为今后全面开展这项审计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5.建立科学的专项经费创新管理模式。即:实行科研项目课题组的全额预算,实施全过程的动态控制,全成本核算。将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预算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要重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虚拟科研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并多次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设立科研人员节约创新奖励基金,鼓励节约,设立红色警戒线,对违规、违法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形成科学规范的科研经费创新管理模式,设立虚拟资产管理中心。对已购置验收未报废可继续使用的科研设备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入虚拟资产中心有形资产科目;对已验收项目的无形资产登记记入虚拟资产管理中心无形资产科目进行管理,以备后来的项目可以重复使用。这样可以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浪费大量的资金;可以减少设备在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的归属权和使用权的部门之争; 减少设备因集中管理而带来的损伤、管理费、空间占用费等。节省了重置费用和其他费用,提高了设备使用率。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纳入奖励基金。

6.建立核算中心,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级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一所大学可能包含若干所学院和独立核算的机构,对这些单位完全实行预算管理不利于事业发展,同时还会降低工作效率。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加强对各部门领导,避免设立多头账户,防止私设小金库。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完善计算机联网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快速性和完整性,并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学校有关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因此,高校可建立校长领导下的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预算管理机构。其主要工作是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进行指导、论证、监督;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价;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指标要求客观、合理、准确。

7.规范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国家和各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 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各学校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均属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配合财务部门、资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保管、维修、报废、报损、清查等工作,特别是在项目结题时, 应及时做好清理、移交、保管人员变更等手续,这样不仅能提高资产的共享率,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8.建立有效的数字化信息网络管理平台。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将每个职工所有科研项目信息(含申报支出预算、项目有效起止期)与校园卡做好绑定,报销科研经费需先刷校园卡,财务人员根据卡内申报预算进行审核并从相应支出项目上做减法,直至报完为止。如果到有效期末项目仍有余额,学校自动结转入科研基金中。设备管理部门将有关固定资产入库信息加入校园卡内,职工发生变动时,首先收回校园卡,根据卡内信息办理调动手续,防止科研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程玉洁.新形势下应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3)

2.王义明,刘红梅. 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06(7)

3.常笑霓,王心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6(3)

4.吴京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的探讨[J].群言堂,2006(5)

(作者单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财务处 天津 300222)

4.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统一进入公司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公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转拨到我公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5、其它经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第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设立科研经费专项帐户,并由负责项目研发和执行部门严格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1、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2、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3、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4、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5、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6、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7、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用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8、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10、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11、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2、管理费是指负责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13、不可预见费是指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第十条 在国家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财务部复核即可使用。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管理部门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部门、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预算。

第十三条 财务部和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由项目组负责人申请、领导审批、财务部复核后方可调整。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的决算按财务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组上报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第十六条 财务部对项目组上报的决算进行审核,并在总决算后一周内,将项目组决算批复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财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负责项目执行研发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

第二十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相关中介机构门应当依据项目委托单位相关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5.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五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05]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06]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06]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6.科研经费管理自查重点内容 篇六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管理

自查重点内容

根据教育部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对新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

(一)职能部门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1、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科学研究部负责对科研项目(课题)、科研合同及绩效考评实施全过程管理,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立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协助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预算,提供全过程服务;是否建立了科研合同(任务书)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调整、变更科研项目(课题)预算;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转拨(外协)业务审批程序;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审核和签字程序;科研项目(课题)结题是否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合同书的要求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科研项目(课题)结余经费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或拨款单位的规定执行;是否建立了科研经费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制度;是否建立了科研项目(课题)信息公开制度。

2、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监督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课题)批复预算或合同(协议)约定,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协助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预算,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认真执行了科研经费核算程序,是否有效地实施了财务监督,保证了科研经费核算的合规性、合法性;是否设立专职岗位从事科研经费核算、办理科研项目(课题)决算和财务验收工作;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转拨(外协)业务审批程序;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审核和签字程序;是否执行了劳务费发放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帐户,并依法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报销中是否对不合法的票据、假发票进行核查和处理。

3、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科研经费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管和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学校科研设备、仪器及材料等的管理规章制度制订、管理和开放共享,招标、采购管理和到货验收,进行相关资产的核查、登记、统计、评估和处置工作,承担相应的资产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物资(测试、加工、修理、修配)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合同或严重背离市场价格合同;是否严格执行了资产验收程序,有无只验单不验物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资产清查和盘点。是否及时进行了资产清查和盘点,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人事处负责科研人员业绩考评,配合科研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后,结合相关项目科研人员实绩,对科研项目绩效支出部分进行统筹安排。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对科研人员业绩考评制定了具体规定;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5、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对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以促进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预防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承担相应的审计监督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已经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审计计划,是否对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决算实施了审签;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督促并得到整改。

7、监察部门的职责和自查要点

监察处负责对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其对国家及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相应的监察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对各单位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否配合相关部门对国家及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是否受理违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是否对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了结案、处理和通报。

(二)各学院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由各单位领导牵头成立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未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行为;是否存在科研经费支出内容与科研任务不相关的行为;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存在关联方交易等;是否就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出台了具体规定,是否存在提取的科研项目管理费使用不公开,不规范的行为。

(三)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对照本次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按项目(课题)进行逐条自查,并填写“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自查内容如下:

1、各类纵横向科研经费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有无设立“小金库”、账外资金的情况;

2、科研经费开支是否按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有无擅自调整、变更科研经费预算的情况;

3、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

4、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虚假发票报账的情况;

5、劳务费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通过银行卡发放,有无虚报冒领情况;

6、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验收、登记入账手续;

7、科研外协经费转拨是否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订立合同、协议,是否存在变相转拨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7.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 篇七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作用

高等学校是国家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其科研成果在提高国家科学技术水平、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 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负面报道越来越多, 部分高校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受到法律制裁;掌握大量科研经费的人员渐渐成为科研腐败的高发人群。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 使经费使用更加规范, 提高科研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率, 将决定科技研究项目的成败, 也关系到我国科技的发展水平和深度;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 发挥学术优势, 参与竞争, 促使高校与社会开展更加广泛的科研协作, 为地方经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科研经费的管理在大多数高校都能得到高度重视, 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从近年对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检查的情况看, 部分高校在制度管理模式以及经费使用范围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产生原因, 一是部分高校对科研规划、科研目标要求不同, 采用的管理模式不同, 难以做到统一管理;二是部分高校盲目追求科研项目的规模, 呈现出“自由发展”态势, 各自为政, 疏于科研经费管理;三是部分高校管理过于严苛, 经费报销艰难。由于种种因素, 科研经费报销造假成风, 恶性循环。

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预算, 主要是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负责编制预算, 他们缺乏预算管理等财务知识, 使得项目的预算编制不够合理。一是对科研经费管理需要遵循的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了解较少, 造成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缺乏约束力;二是对于纵向科研项目, 一般是按照课题规模的最大限度去预算经费, 所以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采取在补助金额的范围内编制预算, 往往使得预算成了“花钱的预算”。三是科研经费经过评议和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 资助额度一经确定, 通常不作调整。

(二) 科研经费支出结构存在问题

目前在部分科研人员中存在一种观念, 认为科研经费既然是自己争取而来的, 学校就不应该过多干涉和过问经费的使用。财务部门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 只对每一笔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会计审核, 不了解整个项目预算中的各类支出比例, 无法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督。这说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在经费核算工作中没有完整的体系控制, 在经费的使用过程中未能做到以研究费用为主, 其他费用为辅的工作模式。

(三) 项目结题后对剩余经费管理不规范

高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按照有关规定, 经归口部门批准后, 可留给依托单位用于继续资助科学研究工作。目前很多高校的做法是, 结余经费分配完后, 一部分作为项目组的奖金, 其余转入发展基金, 仍由项目负责人支配。这些经费转为发展基金后, 不再属于在研究项目的经费, 管理较松。有些剩余经费长期挂账, 不但起不到促进科研发展的作用, 而且增加了管理成本, 存在科研项目结题后对剩余经费管理不规范。

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存在问题

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 一直按全额的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的模式运行。这种模式不够科学, 主要表现为不注重科研的结果, 只要发生科研活动这一过程, 就给予报销, 没有科学合理的预算机制。这种科研费用的管理往往只停留在对于经费的管理层面上, 科研经费采用拨款的方式, 到账后财务部门自行管理、支配, 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二) 科研经费的所有权归属有误

一般高校把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经费的多少都与教师的工资和考评挂钩。学校只提取科研经费的少量管理经费, 其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这对促进教师进行科研活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会给项目负责人一种误导, 认为自己花精力争取的科研经费归自己所有, 如何花费自己说了算。另一方面, 学校为了多争取到科研经费, 多提取管理费用, 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过松, 更滋长了这种观念。

(三) 财务人员对科研项目的参与过少

在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中, 科研经费到达高校时, 财务人员才开始参与科研经费的管理活动。这样, 既不利于科研项目在立项阶段预算的编制, 又不利于财务人员审核科研经费支出是否合理。项目的预算对以后科研经费的支出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如果科研经费的预算不合理, 实际支出又是根据实际需要开支, 那么预算就流于形式, 起不到约束作用。另外, 财务人员参与度过低, 不了解科研活动, 无法审核科研经费支出是否与科研活动相关, 最终导致科研经费支出与科研活动相关性不高。

(四)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合理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合理, 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预算管理过于刚性;劳务费使用范围过窄;结余经费的管理过于统一。由于科研活动本身不可预见, 所以对科研活动将要发生的成本进行预算难度较大。但是, 现行规定中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确定, 一般不予修改。

五、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一) 创新科研管理组织结构

为了实现对科研经费的全面管理、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 有效结合科研经费管理与科研项目管理, 高校可以考虑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 以便对经费管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和控制。通过对资金使用进度的控制,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持续性, 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 健全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为了使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可以根据科研经费来源的不同, 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 这样有利于科研经费的管理, 有利于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在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中, 对于来源不同的经费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但财务部门基于自身的特殊性, 对所有来源的科研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 不管经费来源如何都要视为学校收入, 坚持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规范科研经费的运用, 加强运用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及时反馈出现的新问题。

(三) 完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科研项目立项的关键是合理制定项目预算, 核算成本是一个最为关键的环节, 是整个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基础。根据发达国家在科研项目管理的经验,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最有效、最主要的手段是经费的预算管理, 它是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的基石。经费的预算管理主要指在进行项目立项的基础上, 首先对完成项目所采用的资源进行整体的规划, 结合科学的评价机制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最终制定出项目的预算方案, 保证项目的顺利实现。

(四)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管理

我们应根据结余经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管理, 一是预算结余可以采用定额补助式, 额度一般由资助方规定, 项目组再根据这个额度进行预算。二是节约结余, 这部分科研经费结余是科研人员精打细算节省下来的经费, 应拿一部分奖励科研人员的节约精神, 提倡更多的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避免浪费。三是政策结余, 对开展科研活动中使用高校长期积累的知识技术、人力资源以及优越的科研环境的, 平时只是象征性的收取管理费, 这些管理费根本不足补偿它们的实际成本, 这类经费应该留在高校补偿成本, 以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红.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经济师, 2013 (08) .

[2]孙天骄.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的思考及改革建议[J].教育财会研究, 2012 (06) .

8.试论科研经费的管理 篇八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高校科研与政府、企业的合作联系也逐渐紧密,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越来越多,科研经费也随之大幅度的增长,近来,科研经费数量的多少已成为衡量高校实力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是目前许多高校面临的严峻问题,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差普遍存在,从政府到高校,都在积极探索合理管理的制度,使科研经费既能合理的使用又能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一、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

目前,国家在科研项目支出科目、预算定额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科学系统的预算定额标准,科研人员并非财务人员,预算观念淡薄,只把科研预算作为争取科研经费的环节之一,前期可行性调查不到位,不进行足够的调研和科学的测算,编制出的经费预算不准确,预算内容不全面,凭以往的经验和估计填列出预算数据,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要求。

(二)缺乏全面准确的成本核算

教学资金与科研资金来源于不同的资金渠道,在使用时,要按规定计入各自的成本,但是在实际中,通常很难严格的将两者成本准确核算。高校的科研人员大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用于实验教学的材料经常被用于科研项目的实验,例如,教学用固定资产用于科研的使用费,从事科研使用的水电费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全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科研人员的超比例提取津贴、酬金;在报销费用时,发票中所列的明细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符;在人工费的开支上,虚构人员或假借学生身份套取助研补贴,使项目成本核算难以实现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校科研项目的成本只是部分地从科研经费中得到补偿,科研成本严重的挤占、挪用了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

(三)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支出不合理,甚至发生违规调账。有的科研人员,为了逃避上缴管理费,将争取到的横向科研经费挂靠外单位,躲避学校对资金的监管;有的为了套出现金,用大量与实际不符的票据报销,如招待费、交通费等;许多项目结题不结账,在项目完成后相当长时间内一些项目负责人还继续使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列支费用,疏于对结余资金的管理。

因此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普遍存在有效性差的问题,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的途径与办法已成为提高科研水平,保证科研成果质量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合理分配使用、充分发挥现有科研经费的效益。

二、影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因素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想要有效管理科研经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课题负责人三方共同协作编制更为科学合理。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预算程序,以及科研计划预算编制办法和说明,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规程提出具体的要求,提高预算的可执行度。对科研人员来说,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经费预算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进行。编制预算要对整个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预算,按照全额成本支出原则,并且将上报的经费预算在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对财务部门及财会人员而言,应尽早介入科研项目,及时提供财会服务及进行财会监督,使科研人员及时获得财务信息的支持,编制更科学合理的预算。

(二)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根据教财[2005]11号文件指出的,“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为了控制具体科研项目的支出金额,在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在建账时,应依据项目预算书中的各类明细支出项目增设相应的明细科目,设置每项明细科目的预算限额。在经费支出的的实际操作、核算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限额制度,对符合规定的且在预算限额内的票据予以正常报销,超出预算限额的支出,就不予以报账。这样项目负责人就能在前期更加详细地对经费项目支出进行合理估计,有效地避免经费的预算内容与实际开支相脱离,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在纵向课题经费开支上,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应严格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人员经费、管理费、协作研究费,对这三项经费预算比例不能随意调整;人员费不能用于人员奖励,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在批复的预算内据实支出;项目管理费用应在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规定的行政管理支出;项目中使用学校的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合理的分摊计入课题成本。

在横向课题经费开支上,应建立兼顾学校、院系和科研人员个人利益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财务部门要按科研收入的一定比例弥补科研活动中消耗的使用学校教学设备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并在项目结题后进行财务分析,使科研经费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

1.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促使科研经费依法管理。首先要做好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审计,看是否包含针对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当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解决原则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本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2.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规范经费使用行为。认真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加大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约束力度,严格控制经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有利于防止滥用科研经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重点有:学校财务部门是否统一管理科研经费,杜绝科研经费脱离学校监管形成经费使用体外循环等现象;经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票据是否合法真实,签字是否齐全;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专款专用;项目管理费、劳务费、人员经费开支是否超出规定比例开支;是否有结题不结账,结题后仍长期挂账报销科研经费等变相截留科研经费的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

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

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訊·综合(中),2009(1).

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

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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