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一指引解析

2024-10-27

三法一指引解析

1.三法一指引解析 篇一

关于开展“三法一指引”检查 及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调研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年初业务工作安排,定于11月上旬在全区农村信用社组织开展“三法一指引”现场检查,同时,对全区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工程实施,农村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行调研。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三法一指引”现场检查以及相关调研工作,本次检查及调研由自治区联社统一组织,从各旗县联社抽调 9名信贷管理人员组成四个工作小组,检查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调研范围和对象

结合本次检查及调研任务,在全区范围内每个盟市(阿拉善盟除外)选择两家旗县机构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及调研联社名单见附件2。

三、检查及调研内容

(一)关于“三法一指引”检查内容

1.学习培训情况。是否组织了本机构员工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并通过对信贷管理、操作人员的随机抽查测评,评估学习培训效果,是否达到了高级管理人员思想认识到位和基本知识到位,信贷操作人员对核心 1

内容和基本技能掌握到位的要求。

2.制度及合同文本修订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对现有信贷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修订的相关制度、流程及合同文本是否体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关要求及精神实质

3.授信审批及发放情况。是否结合自身实际,设置了独立的支付管理岗位,是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对个人贷款、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及审批、合同签订、担保流程与操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发放与支付情况。贷款的发放与支付审核流程是否规范;是否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执行借款人自主支付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对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是否按合同约定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对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是否按合同约定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支付后是否进行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5.贷后管理情况。是否根据贷款的品种、对象及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方式、内容和频度;是否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情况,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是否指定专门资金回笼帐户并进行监控;贷款展期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施了对抵(质)押物价值和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信贷档案规范管理情况等。

具体检查按照《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三法一指引”检查评分表》(见附件3)执行。

(二)关于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工程实施情况

1.工作规划实施情况。是否与地方政府共同组成专门领导小组,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了试点苏木嘎查和重点支持产业,确定了拟支持的重点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企业。

2.项目和客户筛选储备情况。是否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条件,与当地农牧业部门、苏木嘎查共同筛选确定客户,逐户实地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开展尽职调查和项目、客户储备工作。

3.协调地方政府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实施中财政扶持资金捆绑整合情况,开展土地流转整合、修路拉电、打井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种养殖技术、安全防疫、防灾减灾、市场信息等系列技术服务情况等。

(三)农村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实地调研,了解掌握各地在支农支牧、支持小微企业、服务模式创新及中间业务拓展中,探索研发面对特定服务群体,有一定地方特色,有规范操作流程,已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高推广价值的信贷产品、信贷服务模式和中间业务产品。具体包括:

1.信贷类业务产品

(1)支农支牧类产品。包括支持现代农牧业农资、种养、收购、加工、仓储和运输等整个农业产业链的产品;支

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区增收的产品;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畜产品基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产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农村牧区商品配送购销、零售终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农村消费类产品。

(2)小微企业贷款产品。通过动产、股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收帐款等抵(质)押创新,支持农村牧区商业、服务业、流通业、小手工业和建筑业的专业化产品;支持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制造业等相关传统行业,以及支持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技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小企业信贷产品。

2.信贷服务方式创新情况。

(1)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种贷款模式情况;(2)“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信贷服务方式情况;

(3)农村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五位一体”综合服务方式;

(4)通过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与信用村、信用协会等信用共同体多种合作模式;

(5)以商户较为聚集固定的商城、商业街区、批发市场、物流中心为载体的商圈融资模式,以行业协会、地方商会、工商联等组织为载体的信贷服务模式等。

3.中间业务产品。包括代收电费、代收天然气费、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等代理类中间业务产品,以及争取的烟

草、电力、石油、通信等客户代收代缴业务情况;代理新农保、代理保险业务情况;开办的企业财务顾问等产品。

(四)今年以来的业务经营情况。今年前10个月各项业务经营情况,预计年末各项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关于做好当前及明年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四、检查及调研方法

(一)结合各地实际,可在盟市召集部分旗县分管信贷主任、信贷部门负责人,就检查及调研内容听取工作汇报;

(二)到旗县机构及具体信用社,实地查阅、检查有关涉及“三法一指引”及调研内容的文件、资料、凭证、登记簿等;

(三)抽取部分贷款进行逐笔全面核对;

(四)与信贷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座谈,调查了解与检查调研有关情况和内容。倾听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关于“三法一指引”检查,每个检查旗县应至少抽查两家信用社(其中营业部为必查机构),抽查分支机构的平均得分为该旗县机构“三法一指引”检查最终得分。

(二)关于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工程实施的重点旗县,应逐旗县填报工程实施调查表(见附件4)和进度表(见附件5)。

(三)对符合要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旗县机构及工作组应按产品推荐模板(见附件6)上报。

(四)关于材料撰写。检查结束后,每个小组应撰写完

成两个材料,一是关于检查盟市“三法一指引”执行情况的汇总报告;二是关于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工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要准备反映问题和情况,深刻分析成因,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六、时间要求

11月3日至11月15为检查调研时间,11月20日前应完成材料撰写及检查资料的归档工作。

附件1:检查调研工作组名单 2:检查调研旗县机构名单 3:“三法一指引”检查评分表

4: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 促进牧民增收工程调查表 5: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 促进牧民增收工程进度表 6: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荐模板 7:检查调研工作政策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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