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工作总结通知

2024-10-12

学习工作总结通知(精选8篇)

1.学习工作总结通知 篇一

关于撰写《为自己工作》学习心得的通知

各单位:

4月1日下午,公司组织了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了著名讲师李强专题讲座《为自己工作》,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子、分公司领导(除值班、带班人员)参加了学习,为促进学有所获,学有所悟,根据领导安排,现就关于撰写学习心得事宜安排如下:

一、继续加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鉴于光盘无法刻录,各单位要通过网络视频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或自学活动。具体方法为打开“百度”,输入“李强 为自己工作”进行视频学习。同时也可学习李强讲师的其它讲座。

二、撰写心得体会。公司副处级以上干部要认真体会讲座内涵,结合自身反思学习体会,写出《为自己工作》学习心得,心得尽量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立足实际,切忌夸夸其谈;要言简意赅,切忌长篇大论;要有所领悟,切忌闪烁其词;要结合讲座内容,反思自身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撰写心得开展自我提升教育,提升心灵动力,促进分管工作上台阶。

三、上报要求。心得必须为本人亲笔所写,可手写,也可是电子稿,各单位党工部负责收齐后于4月10前交至鑫龙公司党委工作部刘俊峰或发至OA信箱。

鑫龙煤业党委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2.学习工作总结通知 篇二

学习班学费为每位学员600元 (食、宿费自理) , 人数限制为40人, 额满为止。请有意参加者迅速报名, 于6月1日前将姓名、性别、单位、邮编寄至: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儿童口腔科 吴礼安

地 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45号 邮编:710032

电 话:029-84776087

3.学习工作总结通知 篇三

(2013年11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5周年之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深刻剖析了当前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形势,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会的召开,是我们党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对于顺利实现十八大确定的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重大政治任务。要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全会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系统部署,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准确地把握全会的基本精神。要通过学习宣传,把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改革信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实际行动把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全会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体现以改革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的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攻坚方向,找准着力点,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取得新突破。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活动时间,提高阳光体育运动实效。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形成合力,培养青少年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美育教学资源基本配置和相关必备条件,全面提高美育教学质量,重点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科学保教,着力克服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以小学生减负为重点,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优化资源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尽快使校舍、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出台校长教师交流指导意见,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试行学区制,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化网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改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高校教学评估方式,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学生发展通道。要制定和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转换认定制度。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要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巩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精心谋划,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全会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的中心内容,精心制定方案,组织学习讨论,切实用全会精神武装全体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头脑。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要通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以及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全会精神学习,切实提高学习效果。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努力用全会精神指导教育改革实践。

要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专版,集中宣传阐释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教育系统学习全会精神的体会收获,大力宣传教育系统贯彻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的措施办法、成效经验。要注重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开展网络宣传,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4.学习工作总结通知 篇四

各基层单位:

为确保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实效,根据《XX公司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学习动员阶段结束时,对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回头看”的重要性

回头看”是对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搞好“回头看”,有利于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也可以使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看到我们党解决自身问题的决心,从而不断提高党员和职工群众参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信心。各二级公司党委(直属党总支)一定要充分认识对学习动员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的重要性,认真搞好“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这一阶段的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为扎实开展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打好基础。

二、牢牢把握“回头看”的主要内容

对学习动员阶段进行“回头看”,既要看每个环节的工作是否扎实,措施是否到位,更要看学习培训是否真正取得实效。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十查、十看”:

一查思想发动,看党员是否自觉投入和职工群众是否充分参与。广大党员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是否提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积极性是否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否做到“三个清楚”;职工群众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知晓率是否达到100%,是否充分参与。

二查党员覆盖面,看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否100。党员是否100%参加动员,是否100%参加党课,是否100%参加集中培训,是否100%参加研讨学习,是否100%完成思考题、自学百题和参加学习心得交流;对因故未参加的党员是否100%采取了补学和补课措施。

三查学习时间保证,看规定的学习时间是否一个(小时)都不少。党员是否都达到开发总公司和本公司、本支部规定的总的学习时间和分解项目的学习时间。

四查学习计划落实,看规定的学习篇目是否一篇不漏。党员是否都完成总公司和本公司、本支部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专题和学习篇目。

五查党员学习笔记,看是否认真按要求填写《手册》。党员是否按要求认真完成手册的有关内容(听课笔记、自学百题、心得体会等)。

六查主题大讨论,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是否广泛开展并有成效。是否做到既组织党员讨论,又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是否做到了既精心提炼,又具体诠释;党员对这些要求是否基本形成共识,并增强党员意识。

七查党员领导人员带头,看是否发挥表率作用。党员领导人员是否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带头深入基层、深入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八查突出问题整改,看是否做到学以致用,边学边改,并有一定成效。是否结合初步查找的突出问题,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是否坚持了即知即改、边学边改、认真整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或正在整改,尚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是否已经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或计划。

九查学习效果,看是否达到“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为、为有所效”。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是否提高,党性观念是否增强,理想信念是否进一步坚定;是否有先进性教育活动带来新气象、新行动、新成效的鲜活事例;本公司、本部门各项工作是否取得新进展、新提高、新超越,是否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职工群众对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是否认可和满意。

十查基础管理,看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本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制度;是否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文件、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党委(直属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党支部台帐、党小组台帐等记录是否认真、规范。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回头看”工作。

各二级公司完成“回头看”后,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公司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如工作达到要求,经同意后可转入第二阶段。未达到工作要求的,要立即整改,经开发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验合格后,再转入第二阶段。

在“回头看”工作基本结束时,各二级公司党委(直属党总支)要对学习动员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工作小结包括学习动员阶段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工作小结及验收表(见附件)于8月5日

5.学习工作总结通知 篇五

关于认真学习

《2012 年山东煤矿瓦斯防治监察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2 年山东煤矿瓦斯防治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12‟48 号)及鲁西煤监分局关于《转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煤矿瓦斯防治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监西局发„2012‟40 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12 年山东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2012 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煤安监司办„2012‟7 号)和山东煤矿实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2012 年山东煤矿瓦斯防治监察工作要点》,现将其转发各单位,并提出以下意见,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做好我矿瓦斯防治工作。

一、各单位要将贯彻省局通知精神和贯彻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会议、鲁西辖区煤矿2012 安全监察会议精

神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张德江副总理2011 年11 月11 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鲁西煤监分局《2012年“一通三防”专业安全监察工作意见》(鲁煤监西局发„2012‟20 号)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2012 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十条禁令”:

1、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2、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3、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4、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5、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6、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7、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8、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9、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10、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三、加大宣传贯彻《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 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等瓦斯治 理新规定,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

四、严格瓦斯超限管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杜绝瓦斯 超限现象。

五、积极推广瓦斯防治先进技术,尽快完成永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逐步完善,实现对工作现场的实时监控,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不断提高瓦斯防治技术管理水平。

附:《2012 年山东煤矿瓦斯防治监察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学习

瓦斯防治

工作重点

通知 抄送:筹建处领导。

济矿集团安居煤矿筹建处行政办公室 2012年3月25日印发

附:

2012年山东煤矿 瓦斯防治监察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2012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煤安监司办„2012‟7号)和山东煤矿实际,制定2012年山东煤矿瓦斯防治监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强力推进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深刻领会张德江副总理在合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重要讲话和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基本精神和目标要求,按照“坚持五个结合、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以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为抓手,强化瓦斯治理监察,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促进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瓦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瓦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逐级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对瓦斯灾害严重矿井要实施重点监控,严格落实重大瓦斯隐患逐级挂牌督办、跟踪监管、整治效果评价、逐一整改销号和公告、举报奖励等制度,切实做到瓦斯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瓦斯隐患整治不留后患。

3、建立健全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配合和促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依据评估

结果开展重点监察;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不得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建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不达标的,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督促和配合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执法和跟踪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强化地方政府“打非”责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5、严格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准入和有序退出。严格煤矿行政审批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于“十二五”期间拟关闭的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加大监督监察力度,防止矿井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确保拟关闭矿井有序退出。

二、认真宣传贯彻防治瓦斯新规定,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

6、大力宣传贯彻瓦斯防治新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相继颁布实施,山东煤监局将适时组织召开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采取组织学习、专家解读等方式,大力宣贯以上新规定、新办法,切实领会上述规定内容,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将国家一系列瓦斯防治新办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措施充分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

7、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督促有关煤矿建立完善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

和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山东煤监局拟于二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技术监察,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重点检查“抽掘采平衡”能力、抽采系统能力、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等情况,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和瓦斯抽采措施,加强瓦斯先抽后采工作,提高矿井抽采达标能力。

8、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加强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宣贯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和完善防突机构和专业队伍,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确保在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作业,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开展矿井防突能力评估,把是否有能力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特别是区域性防突措施作为评估煤矿企业是否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重要内容,经论证无能力实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9、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情况。加强对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审批备案,严格鉴定标准和程序,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在监察执法活动中发现矿井瓦斯的实际情况明显高出矿井瓦斯等级的,应当责令矿井立即重新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值、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要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应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对直接升级或者认定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督促煤

矿企业在确定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之日起1年内完成矿井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加强瓦斯“零超限”制度建设,强力推进瓦斯防治现场管理

10、严格瓦斯超限管理。督促煤矿企业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和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对1个月内发生2次超限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1、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强化瓦斯现场检测,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加强区域性监测监控系统服务中心建设,为不具备维护监测监控系统能力的小煤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维护和联网监控。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确保处置准确、迅速。

12、强化通风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根据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不断完善优化通风系统,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加强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的维护和使用,确保通风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确保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力推进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提升

13、积极推广瓦斯防治先进适用技术。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积极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继续推广应用先进瓦斯抽采利用技术装备、新型高效低噪音风机、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防爆崩风筒、监测监控系统、粉尘在线监测、瓦斯智能巡检系统、智

能放炮系统、风煤钻湿式钻眼、短壁快速注水降尘、高压远程喷雾、全断面水幕降尘、防灭火监测系统及新材料、通防数据化信息化管理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要大力发挥技术专家智力支撑作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企业、技术会诊、技术讲座、技术交流和产品展示等活动,不断提高瓦斯治理技术装备水平。

14、强化煤矿设备管理。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淘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加快落实《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二、三批),坚决淘汰落后及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不断提高煤矿装备水平。

15、大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开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监察,对要求2012年6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矿井,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6.学习工作总结通知 篇六

各初中,各教研室:

为更好地参与5月8日在潍坊举行的“全国初中语文主题学习研讨会”,请通知单位参会老师,从以下五种课型中,任意选取一种课型,进行教学流程设计,并进行简单的文字解读(字数不限,解释清楚即可)。

1.主题学习语言品味课

2.主题学习情感意蕴探究课

3.主题学习表现手法鉴赏课

4.主题写作课

5.主题活动展示课

教学流程设计以“单位+姓名+课型+教学流程”命名,一式两份,一份在报到时,交给会务组,一份自己留存,以备会议期间研讨时用(注明联系电话);同时,将电子稿发。

7.学习工作总结通知 篇七

学习时间:根据报名情况, 额满开班, 初步定于每年4月25日至6月7日及9月25日至11月7日开学, 一年两期, 每期42天。

食宿安排:食宿由公司安排, 费用自理, 每天食宿共计25元, 经济条件好的学员, 可另行安置。

学习费用:培训费 (含实验费、资料费) 2 500元。

联系地址: (250014) 济南市和平路47号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材料工程系

联系电话: (0531) 8267136 8278889 6958796

(0) 13001715085

8.学习工作总结通知 篇八

一、脱钩范围

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办的种子企业,包括以科研单位名义或以其下属机构名义发起设立,“人、财、物”尚未彻底分开的种子企业。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已确定为“非公益性”的科研单位,其所办种子企业可不纳入事企脱钩范围。

二、脱钩标准

1.产权清晰

种子企业财务独立,其资产必须是企业独立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与科研单位具有明确清晰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种子企业是其应有资产的权属所有者。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相互占用和转移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2.股权多元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优化种子企业股权结构,改变科研单位在种子企业一股独大的局面;科研单位可以作为出资人或受托行使出资人权利,享受出资收益。鼓励并支持种业科研人员在种子企业依法持股。

3.权责明确

种子企业对各投资者包括科研单位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用、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事企脱钩工作方案,明确脱钩范围。要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和相关科研单位及种子企业的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事企脱钩。要及时报送事企脱钩进展情况,自文件印发后向农业部每两月报送一次进展情况,直至脱钩任务全部完成。

2.强化工作措施

纳入脱钩范围的种子企业,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事企脱钩。逾期未完成事企脱钩的种子企业,其原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并即注销;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2016年起,对所有企业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按照脱钩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审核审批。已确定为“非公益性”的科研单位所办的种子企业在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出具已确定为“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3.做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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