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制度

2024-09-27

校车安全制度(共12篇)

1.校车安全制度 篇一

校车安全培训制度

1.司机和接送教师的思想政治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具备良好的服务水平,爱护车辆。

2.参加上级组织的校车及驾驶员培训,做好培训笔记,牢记培训内容,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3.重视校车安全,认真学习《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校车运行应急处置预案》,切时领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质精神。

4.必须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专业技术和车辆性能,做到安全行车,避免事故发生。

5.遵守上级下发的各类校车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车管理档案,开展隐患排查。

6.驾驶员和接送教师学习本园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接送学生安全无误。

2.校车安全制度 篇二

一、维护公平:服务全体、管运分行的英国校车制度

英国公立学校开始创建校车制度的目的是,帮助乡村中的学生到离家较远的学校上学。1937年,在北爱尔兰地区,出现了由教育机构出资帮助运送新教地区学生到教会学校上学的车辆,[1]由此诞生了英国最早的一批校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英国,在全国范围内考虑建立校车制度时,体现了工党上台后倡导的“平民化”政策。《1944年英国教育法》(1944 Education Act)强调,“政府向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公立教育及相关的设施,不因学生居住地条件和父母经济地位而有区分”,“应首先考虑到为公立中小学在校学生的出勤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所运营的交通工具应当提供免费的服务”。[2]由此可见,英国校车制度的建立,在于向所有适龄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保证教育的平等,提高学生的出勤率。

在此后的近70年中,英国逐渐形成了以国家层面为主导,由地方教育局主管、公共交通系统负责运营的校车模式。《1944年英国教育法》以及随后出台的《1945年苏格兰地区教育法》,都规定了校车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其一是校车服务由国家提供,地方教育局安排,公共交通公司运营,向全体学生提供服务。[3]在这样的规定下,每年新学期伊始,学区和学校相关部门将根据学生提交的校车服务申请,进行路线勘察和确认,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做到“服务全体”。其二是规定了校车为“适当距离和范围”内的学生提供服务。家校之间距离在2英里以上的5岁至7岁学生(小学一~三年级学生)、或者距离超过3英里的8岁(含)至16岁学生,可以获得免费接送服务。[4]政府提倡家校间距离小于上述规定之内的学生步行上学,这大大提高了校车的服务效率。

服务全体的校车制度必然带来庞大的财政负担。如何控制校车的运营成本是英国校车制度发展中一直探索的问题。校车遭遇首次财务危机是在20世纪70年代。当时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得校车运营成本急速攀升,这直接导致英国教育系统开始重新评估免费校车系统。1973年,霍吉斯(Hodges)工作组对英国校车服务系统进行了评估,向议会提交了报告(Hodges Working Party Report,1973)。该报告首次提出解决运营成本压力过大的方法是:对有能力支付校车费用的家庭收取一定的乘车费,而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校车服务,以保证教育的公平性。这一方式尽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校车的高运营成本问题,但其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思路,被以后历届英国政府所采用。

20世纪80年代初期,校车制度面临的新问题是:如何为择校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撒切尔政府的教育改革促成了“直接拨款公立学校”(grant maintained schools)的建立。这些学校脱离了地方教育局,直接由中央政府资助。这就使一些家长和学生不再就近入学,而需要跨学区上学,由此带来了如何保障他们平等地享有校车服务的问题。经过几年的争论,《1988年教育改革法》第100条及其补充说明规定:对于直接拨款公立学校、教会学校的校车服务,不能少于地方教育局对就近入学学生校车安排的投入,但投入的方式可以灵活使用,可以给予择校学生在购买车票时更多优惠政策。例如,英国北部的曼彻斯特校区规定:对于选择距离住所超过6英里的择校小学生和超过15英里的择校中学生,学生居住地所在学区不为他们专门提供校车服务,而由学区拨款给当地交通管理局,学生凭借学生卡(Student Pass)在乘车时享受购买学生票40%的优惠。[5]

英国校车制度长期以来坚持服务全体的理念,在车辆的选择上不同于美国。美国是由地方、学区出资购买专用校车,而英国为了降低校车的运营成本,长期实行学区租用地方公共交通公司车辆,向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营方式。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英国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比较发达,公交车辆保有量大。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出发,地方教育局不统一购买、运营和维护保养专用校车,节省了大量资金。由各郡、地方教育部门向当地多家公共交通公司招标,中标后的公交公司负责用日常运营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这样,长期以来英国的校车没有与美国的黄色校车相类似的高辨识性颜色。公交公司仅在公共汽车前后窗标识牌上,标出“School Bus”的校车字样。多数这样的“校车”完成每天接送学生的任务后,还要投入到日常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中。因此,每天清晨和下午各条道路上的校车,实际上是各类车型、各种颜色的公共汽车。直到2003年以后,在民众对校车安全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一些城市的私营汽车公司,才尝试使用黄色作为校车的统一外观设计。

从英国校车服务的特点上来看,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在于:校车制度的设计应当从维护公平的原则出发,充分利用现有公共交通系统,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安全到达学校。校车服务的对象,应该是全体学生,而不仅仅是财力丰厚、排名靠前学校的学生。作为一种有效的低成本运营方式,英国这种“管运分行”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公交体系,体现了校车制度运营发展的可持续性特点,这一运营方式对我国当前二三线城市的校车系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安全保障机制:立法先行,多方协同的安全保障体系

高度重视立法是英国校车制度的特点之一,立法工作成为校车安全保障机制的基础。英国政府于2009年向议会提交了《校车安全议案》(School Bus(Safety)Bill),[6]第一次将校车安全作为全英范围内的重要教育议题进行了长时间讨论。这一议案吸取了近年来发生在英国各类校车事故中的教训。例如:强调校车必须是单层公交车,以防止双层客车中站立于第二层的学生,在遇到紧急制动时可能遭遇到伤亡事故。在全英加紧校车安全立法的同时,一些地方校车安全立法工作早已展开。2008年,苏格兰地区依据跟踪调查的研究成果,总结了忽视校车安全造成学生受伤的十个主要原因(NTS,2007/2008),[7]提出了“增进交流、明确责任”(improve communication and clarify responsibilities)的原则。强调将安全责任分解到不同的责任人层面。例如:父母负责儿童从家到接送点的安全,学生一踏上校车,公交公司和司机承担起学生安全的责任,检查是否坐好、扣上安全带,低龄阶段的儿童则有教师随车保障安全;接送学生停车时,司机要打开紧急停车灯;每个学期地方教育局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都要对校车途经的每个接送点(‘Pick-Up and Drop-Off’,简称PUDO)进行实地评估,确保接送点适合学生上下车;交通管理部门在接送点安装护栏,保证学生下车后不会马上从校车前后穿越马路;交通管理部门增加各类警示标志数量,提醒其他车辆驾驶者进入校车接送点时,要将车速降至时速20英里以下,并注意是否有学生突然闯入;校车进入学校区域(School Zone)后,学校外围有工作人员在路边举黄色停止标志牌引导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主动避让校车。

在立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同时,英国的相关研究表明,校车司机是影响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英国对校车驾驶员安全方面的要求细致而严格。例如,英格兰地区的校车司机必须接受犯罪记录调查(Criminal Record Check),以防止有任何犯罪记录的司机与学生接触,而且每年都要进行驾驶员资质审查和相关培训。由于校车还要在学校组织学生各种外出活动时使用,为了减少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英国规定:驾驶长途校车的司机,每连续驾驶2小时强制休息15分钟。这比起驾驶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司机每连续驾驶2.5小时强制休息的标准更加严格。此外,对司机在体检和使用药物等方面的规定也非常详细。

近年来,英国校车安全的隐患之一是校车承载学生过多。由于公交车辆的座位是按照成人的身高和体型设计的,当公交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时,低年级学生由于个子较小,往往会让三个儿童并排坐在两个成人的座椅上(英文中表述为“3 for 2”的问题),并且不系安全带。校车在行驶过程中,一旦紧急制动,就会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英国自2007年9月开始,规定所有公交公司承担校车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座位数目安排学生乘坐校车。杜绝“两个座位三人坐”的情况,强化公交公司的安全意识。

通过学校课程加深儿童对校车安全规章的了解,也是提升校车安全的重要因素。2010年以后,苏格兰的课程体系中增加了“健康与福祉”(Health and Wellbeing)的课程内容,其中特别增加了交通安全的相关内容。此外,英文、数学和其他课程中,都会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通过启发学生学习,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苏格兰道路安全署还与一些地方教育局专门为5~7岁(一至三年级学生)儿童开发了校车安全教育材料。“路边小灵通”(Kerbcraft)阅读材料就是针对儿童和青少年乘坐校车时可能碰到的安全、人身伤害等问题进行分析,让孩子们在课堂活动中懂得校车安全的重要性。

英国校车安全制度的制定给我国的校车安全保障提供了一些借鉴。为了确保校车安全工作的推进,应该从多条途径入手,加强司机、运营公司和学生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在立法、培训和课程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应该更加细致,如接送点的安全性评估、儿童安全课程等内容,都可以充分借鉴。

三、校车的监管问题:民间组织与官方监督双管齐下

与美国相比,由于英国校车长期以来使用的是公交车辆,从保障儿童安全方面看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监管。近年来,随着媒体、网络和各界的呼吁声不断,英国形成了民间组织、官方监督双管齐下的校车监管机制。

民间对于校车安全的质疑声一直不断。2008年,在苏格兰阿伯丁郡加登斯顿(Gardenstown,Aberdeenshire)的一起车祸中,从校车前面跑出来的女生艾琳(Erin)被正在超越校车的车辆撞击致死。其祖父为了使更多的人们认识到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创建了名为“校车安全小组”(School Bus Safety Group)的组织,并一直监督全英国范围内校车行驶安全问题。他鼓励有类似遭遇的家长们不断向媒体和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与校车相关的安全隐患,敦促政府完善校车安全方面的法律及政策。“校车安全小组”通过联系苏格兰当地议员,唤起人们对校车安全的关注。也正是民间组织的不断呼吁,使得校车运营中的一些问题逐步浮出水面。例如,校车上出现的欺负现象(Bullying)(发生在学生上车后以强凌弱、抢占座位,造成部分学生受到身心伤害的情况)。“校车安全小组”对这种行为进行了谴责,提醒校车司机提升责任心,呼吁每辆校车配备多个摄像头进行监控,学校应当通过监控及时解决校车上发生的欺负现象。

前述《英国校车安全议案》中也规定:内阁大臣每年要向议会汇报该法案的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当年与校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数据、事故发生原因、受伤及遇难(包括学生)人数等,以此来全面反思校车的安全问题。内阁大臣还需指定五人组成“校车委员会”,监控并上报该法案的执行效果,委员会定期向内阁大臣汇报,提出对该法案具体条款的修改建议。这一制度的成果之一是英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效仿美国校车外观的“黄色校车”试点项目。2004年,英国西约克夏郡(West York County)投入1870万英镑开展“黄色校车”项目。“第一公交汽车公司”为78所小学和52所中学提供的206辆校车,其外部均为显眼的黄色车身,车内装有完善的监控设备,车座上配有三点式安全带。学校还定期收集学生与家长的反馈,不断改进服务。在经过了四年的试点和一年的再评估之后,“黄色校车”项目获得评审团认可,“校车委员会”提出可以将这一项目在全国范围推广,推动校车安全工作的开展。

作为开展校车服务历史比较悠久的国家,英国对于教育公平性的强调,使得其“服务全体”的校车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就近入学原则和公共交通系统的发达,形成了独特的“公交服务”校车体系。“管运分行”的特点,得益于英国校车服务有立法和执行的保障,并形成立法先行,多方协同的安全保障体系;民间组织与官方监督的方式,促进了校车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这些都值得中国当前刚刚发展起来的校车体系借鉴、学习。

参考文献

[1]Carlisle,E.Origin of School Transportation in UK,Educa-tion,14th April 1978,No.151,pp.325.1978.

[2]MoE The Nation’s Schools:Their Plans and Purposes Min-istry of Education Pamphlet,No.1.London:HMSO,1945.

[3]Thornthwaite,S.School transport:the need for change,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1990,Vol.38,No.2,pp.133~143.

[4]Mackinon D and Statham J.Education in the UK:facts andfigures(3rd edn)London,Hodder and Stoughton/Open U-niversity,1999.

[5]Director of Children’s Services,Manchester City CouncilReport fro Resolution of School Transport,Manchester CityCouncil,2006.

[6]Chitty C.Education policy in Britain Basingstoke:PalgraveMacmillan,2004.

3.直击校车安全 篇三

2006年11月21日,在距离哈尔滨市50公里左右的双城市周家镇,一辆中型面包车在拉载几十名小学生上学途中,经过一座桥头时坠入桥下。造成8名学生死亡, 9人重伤。今年5月以来,安徽、山东、广东相继发生了3起幼儿闷死校车内案件,给校车安全再次敲响了警钟。

济南五岁男童闷死校车之内

今年8月8日,山东银座双语“阳光园”幼儿园发生一起惨剧。五岁的吴梓钰被遗忘在锁闭的校车内数小时后死亡。

回忆起失去儿子之事,吴梓钰的父亲吴雷忍不住哭了起来。据吴雷介绍,8月8日早晨7点20分,吴梓钰被保姆送上了幼儿园的班车。“可下午5点,我妻子去接孩子时却被老师告知,孩子一天都没来上学。我妻子十分奇怪,表示一大早就把孩子送上了校车,此时老师着了慌。快到6点时,我妻子找到了校车的停车场,一名校车司机告诉她,孩子被送到千佛山医院去抢救了。”

吴雷说,当他们赶到医院时,被告知孩子已死亡。“我们看到孩子的尸体时,他的双手手指已经骨折,应该是扒车门扒的。我和妻子一下就瘫在了地上。”据吴雷介绍,医生判断孩子的死亡时间在当天下午的3点左右。

吴雷说,当日济南气温为摄氏33度,门窗紧闭的校车密不透风。在阳光的直接照射下,车内的温度可想而知。

据介绍,惨剧发生后,当班的校车司机和一名随车老师已被当地警方刑拘。“让我们无法接受的是,幼儿园的管理层一直没有受到制裁。”吴雷说。

据吴雷介绍,他37岁的妻子患有严重的妇科病,医生表示她不可能再怀孕了。“现在孩子死了,我们也就没有了希望。”

采访结束时吴雷对记者说:“希望我儿子的死,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有关方面的警示。这也是我要讨个说法的原因。”

幼儿闷死校车之内敲响幼教监管警钟

8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一名不到2岁的男童,被老师遗忘在校车中长达3个多小时,最终因天气炎热窒息死亡。这起事件与今年5月29日和8月8日分别发生在安徽省肥东县、山东省济南市的两起事件如出一辙。3个幼小生命接连消逝令人震惊,更令人深思。

3家肇事幼儿园都是私立的幼儿教育机构,都缺乏相应的专业管理和培训。佛山市这家幼儿园今年2月才成立,正副园长各占50%的股份;山东的那家幼儿园是当地收费较高的商业性幼儿园,硬件固然好,但管理、服务却不过关;安徽的那家幼儿园则是一家无证办学的“夫妻店”,园长妻子负责开车接送孩子。看来,3起事件虽有偶然性,却暴露了当前幼儿教育监管薄弱的问题。

幼儿没有行为责任能力,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因此幼儿教育工作者必须担负特别的责任。当前,我国私立幼儿园的准入门槛较低,一些人把开办幼儿园当成摇钱树,却不肯在师资培养和管理上花工夫,普遍存在规模小、师资不合格等问题。况且私立幼儿园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很难对幼儿进行专业管理、尽到专业责任。一些收费较高的私立幼儿园,尽管在硬件设施上肯花钱,但在管理、培训等“看不见”的投资上往往绕道而行。

接连发生的惨剧提醒我们,对关系到幼儿人身安全的每一个环节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规范化操作,杜绝因管理细节的失误危及幼儿安全。

新标准实施保障校车安全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新的校车强制标准已于于9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9月1日之后不符合新标准的校车一律不准运行。

新标准明确规定,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并规定校车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两种。

新标准还对校车人数核定、校车标志、扶手、安全带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新标准要求校车靠近通道的儿童座位必须设置座椅扶手。此外,专用校车的每一个儿童座位都应该配有安全带。

新标准规定,无论专用校车,还是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在运送学生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座位。

新标准要求,校车所有的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专用校车应喷涂有符合规定的外观标志,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标牌。

有关人士认为,校车新标准的实施和校车的全面排查将成为保障校车安全的重要举措。

三部门联合排查校车安全

新学期开学之前,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将联合开展黑校车整治行动。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专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查部门采取措施来制止黑校车的泛滥,确保中小学生安全。”

据王旭明介绍,在开学前后将进行三项校车整治。首先是要全面排查。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必须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另外,要开展全面教育,今年秋季开学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部要求每所学校要采取宣传画挂幅、画片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更重要的是,在今年开学前后,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农村地区,特别是未经审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租用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行动,叫做打黑校车专项行动。

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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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司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53号)以及国家、省市县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司校车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校车管理办公室,董事长是公司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校车的安全管理,校车驾驶员和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第二条 董事长在每年第一周内与校车管理办公室签订安全责任状,校车管理办公室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服务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签订责任状。校车承包责任人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第三条 公司做好校车运营线路查勘,通过学校了解乘车学生人数及乘车线路、上下点、学生上下学时间等数据、信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地规划好校车运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的设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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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四条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岗位职责,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校车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条 公司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强化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意识。每季度组织一到二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每期举办二次承租校车学校(幼儿园)法人安全会议,收集校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方案,确保整改到位,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司所有校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校车标牌,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时限参加审验。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校车驾驶员资格,随车携带相关证照。严格对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 强化校车维护管理。确定维护时间、维护程序,落实年检、季检、日常维护责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合格。按规定足额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老师、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第九条 所有校车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设备,保证行车安全,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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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等不能正常接送学生时,及时调度备用校车接送。

第十条 建立健全校车各类台帐。做到一车一档,包括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照管员信息等。

第十一条 逐步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加快校车监控系统配备,安装监控平台,对校车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运行动态。

第十二条 及时了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控措施。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告知等渠道做好极端天气的预警工作,健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处置到位。

第十三条 制定好校车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天候保持手机畅通。遇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第十四条 在过渡期内,对非专用校车采取“严进宽出”政策。加强与教育、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配合,规范非专用校车管理,对不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运行的车辆予以清退。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 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管理

第十六条 校车驾驶员必须按《常德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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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取得相应校车驾驶资格后,方可驾驶校车。

第十七条 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十八条 校车驾驶人要长期坚持做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应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第十九条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幼儿)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二十条 跟车照管员应当按《校车照管员职责》认真履责,做好校车运行台帐记录。

第二十一条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二十二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公司、校(园)方负责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二十三条 每月对驾驶员、照管员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教育,对交通安全违规驾驶员应进行强化教育。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员、照管员坚决辞退。

第三章 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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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承租校车学校(幼儿园)联系,建立共管机制,要求校(园)方督促驾驶员做好校车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一律不得运行。

第二十六条 严把学前检测、季检、年检审查关,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时抽查三角木、消火器、警示牌、逃生锤等配备及携带情况。

第二十七条 定期督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加大路面监管力度。严查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违规车辆及驾驶员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并每月通报一次。

第四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八条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第二十九条 定期落实安全责任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校车驾驶员、照管员违规处罚办法》执行到位,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 对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照管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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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6.助力校车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篇六

在北美地区, 校车每天接送的学生总人数多达3千万人, 而几乎每辆校车都配置了自动变速箱。令校车所有人以及校车公司津津乐道的是学生安全、节油、减少排放和性能可靠之类可用数据证明的好处, 然而要问学生们的家长的想法, 他们只关注“安全”!

“我希望我儿子所乘坐校车的司机两手紧握方向盘, 眼睛专注路况”, 一位拥有3个孩子的父亲Dale Spence说道, “在偏远地区, 学生单程需要坐30分钟或更长时间的车才能到校;在此时间里, 校车司机应专心驾驶, 关注学生的安全, 不应为不断换挡和离合器打滑而操心。”

Felisberto Redrigues是来自圣地亚哥联合校区的一位校车司机, 他认同自动变速箱令自己的工作变得很容易, “你只需按下‘D’按键, 专心开车就行了, 特别在加尼福尼亚这种交通状况下, 没有什么比这更好了。”

7.《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篇七

醉驾入刑

2011年5月,《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飙车行为入刑后的正式罪名为危险驾驶罪。

2013年1月起,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开始施行。由于新规从驾驶证考试申领、驾驶人及驾驶证审验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管理规定,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新规将计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处罚力度也大大加强。遮挡号牌、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都要一次扣除12分,史上最严交规也让驾驶人有了更强的安全意识。

2004年3月,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2004年6月,一汽轿车召回38000辆马自达6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后的第一起汽车厂商主动召回的案例。

从召回效果来看,涉及产品缺陷的厂商均能按时完成召回计划,召回率均达到8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94%以上,达到了预期制定的目标。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使国内汽车企业与海外汽车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不仅海外汽车生产企业实施了汽车召回,中国品牌车企也开始有了更多产品召回的案例,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最有力的保障。

“三包”指:包修、包退、包换,这个概念在家电、手机等产品中早已普及,但汽车“三包”的出台却一拖再拖。早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展开有关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期起草和调研工作,之后博弈10余年,共经历9版意见稿、4次公开征询意见和50余次激烈讨论,直到2013年《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才正式颁布。

如今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汽车“三包”规定,可以说是一个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虽然退换车条件的苛刻、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缺失、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但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汽车消费市场方面依然发挥了积极作用。

8.汇通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如在接送学生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公司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公司主管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3、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开展预防性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公司,经公司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维修或保养。

4、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清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司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3)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公司有关规定惩处。

(4)若驾驶员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6、驾驶员职责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员每天抽取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驾驶员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4)驾驶员要服从公司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6)驾驶员未经公司主管批准,不得驾驶公司其他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对家长态度友好,对学生具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将情况报告公司。

9.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童之家幼稚園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車の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の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製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園長小組。由園長任組長,各教師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の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の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7)載送教職工和學生の車輛,行駛車速不准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の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の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員警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由駕駛員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由駕駛人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の基礎,屬於預防性の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の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園長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の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准將車廂內の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2)除學生或園長同意の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8、司機の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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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g(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の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の保養,經常檢查車輛の主要機件。(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の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の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の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の各種證件の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准開疲勞車,不准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准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の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11)校內不准按喇叭,車內不准吸煙。(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司機要服從園長の安排,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5)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園長,並說明原因。(16)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准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園長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18)司機未經園長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0.治理校车安全 功夫在“车外” 篇十

就在甘肃正宁校车事故阴影仍未散去之时,江苏丰县又传来意外消息:一辆校车因避让人力三轮车发生侧翻,坠入河中,15名学生遇难。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这起发生于草案公布次日的事故再次敲打公众已趋脆弱的神经。人们不禁要问:“校车,你究竟怎么了?”

频繁的校车事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基层民生投入缺口较大,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应该说,历经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国家已经奠定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让学生坐上安全舒适的校车我们“不差钱”。但是,由于一系列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事故没能幸免,悲剧一再发生。

反思这些事故,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校车本身质量不过硬、不符合营运标准之外,资源供给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监督管理缺位、相关主体责任感缺失也是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汇聚叠加、相互交织,共同造成了校车运行体系不完善,事故多点集中爆发。维护校车安全不仅有“车内”的问题,更有“车外”的问题。确保校车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

政府的責任显而易见。首先,有必要反思既有的“撤点并校”政策,遏制农村中小学“撤并风”,合理安排教育资源布局,尽可能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其次,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将撤校后节省下的财政资金及时转向校车配备等替代项目,完善向农村适度倾斜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础教育设施配备的层次和水平;最后,加强监管,改变当前校车管理松散化、粗放化的状态,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构建严密的安全网络体系,为校车出行“保驾护航”。

其次,社会的支持至关重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历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全社会应树立“儿童优先”的理念,赋予孩子们出行“特权”。积极培养司乘人员的规则意识,形成文明礼让的驾驶风尚,让和谐互助成为道路文化的主旋律。校车经营主体和驾驶人员的责任意识、职业操守是车辆安全行驶的关键,只有敬畏生命、恪尽职守,握好手上这个连接众多家庭安全幸福的方向盘,才能让校车成为充满欢声笑语的流动校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安心。

再者,学校的努力不可或缺。安全教育长期以来就是学校教育的短板,面对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风险,学校必须思考如何更好地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可以通过各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防范意识,训练自救求生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提供寄宿,减免学生午餐费,减少孩子们的奔波之苦。

最后,家长的行动值得期待。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主体,无疑承担着保障孩子安全出行的重要责任,尤其要克服侥幸心理,坚决向各类非法营运车辆说“不”,不断挤压非法车辆的生存空间,从自身力所能及之处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促进相关规定执行“落地”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让悲剧彻底不再重演。

每一次灾难和不幸都让我们感到悲痛和惋惜,但每一次灾难和不幸又都应该成为我们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制度执行的宝贵契机。全社会共同为孩子构筑一条通往光明未来的绿色通道,这才是对逝者最好告慰。

11.开学前要绷紧校车安全这根弦 篇十一

今年秋天, 是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驾护航后第一个完整学期的开始。《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也刚刚实施, 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校还购置了崭新的校车。应当说, 不管是从保护校车安全的法律环境, 还是校车硬件设施的配置, 抑或是社会各界的重视程度, 相比以往学期都有很大进步。相关部门一定要抓住这股东风, 在开学前的这段时间里, 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各级责任, 认真排查各种隐患。

其实国家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问题一直没有放松。就在十几天前, 新华社记者从教育部获悉, 教育部、公安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通知要求, 各地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同时, 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建立由上述20个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12年秋季, 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还将组织开展全国《校车安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记者认为, 校车相关管理部门, 尤其是农村基层负责人急需注意的是, 近期一些地方因遭遇台风、强降雨等, 造成很多或明或暗的地质灾害隐患, 有可能对农村校车安全运营造成一定影响。相关负责人应当本着孩子生命至上的原则, 在开学前对校车运营路线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基层对校车安全负责的校方、公安交管等部门的“一把手”最好能亲自负责进行排查。

同时, 对于各地屡屡发生过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资质驾驶、车内遗忘孩子等顽疾, 更要高度重视, 要通过对相关司乘、管理人员的严格培训和约束, 坚决消灭这些安全隐患, 要系统地把法律威慑转化为预防制度的设计, 加强路面执法力度, 绝不能让正宁、丰县那样的悲剧再次上演!

当然, 也要避免基层因为怕担责, 在过渡时期简单粗暴停开校车的做法, 不能让“一刀切”的“懒政”导致孩子们无校车可坐, 从而把交通风险分散给各家各户的农用车、“蹦蹦车”甚至是拖拉机。要按照20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的精神, 保障过渡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 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县级人民政府要针对过渡期大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 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订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 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

12.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教育制度 篇十二

一、车辆有故障,驾驶员不合格和车辆手续不全,这三者缺一的情况下,校车坚决不能上路行驶。

二、根据事先制定的接送时间、路线、准时出车接送学生。学生接送实行按车次对应乘车花名册点到制度,并且不超员。接送记录本和家长叮嘱本随车携带,这两项记录每天做到准确、清晰。

三、接每一位幼儿上车,都要向幼儿家长告知,不便时让邻居代为转告其家人学生已接走。坚决禁止跟车老师未明确告知幼儿家人而将幼儿接上车带走。这个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是:平时跟车老师在车上就要教育幼儿,上车之前同家人说再见,并养成一种良好的礼貌和安全习惯。

四、从接第一个幼儿上车到接完某一车次的最后一名幼儿上车,直至校车到幼儿园全程由跟车老师负责全车幼儿的车内秩序和安全。坚决禁止学生在车内站起、走动、骂人、打架和将头、手、手臂伸出车窗外。

五、对于每天早晨接学生时,少数家长对幼儿的特别叮嘱,跟车老师要详细地记录于“家长叮嘱本”。当天早晨学生接完之后,由跟车老师把当天家长特别叮嘱,按学生所在的班级分发给各班主任。凡是当天早上有叮嘱的学生,下午送学生时跟车老师对该部分家长要有明确回复。

15分钟让第一车学生在固定地点站好队,由老师负责本车幼儿自己洗手脸,拿自己的东西准备上车。上车前本车学生站成“一”字队形,跟车老师拿接送记录第一车名单点名。点名不在队列中的要查明原因,确保要送的学生全部上车。坚决禁止漏送和上错车问题的发生!

七、接送学生全程,坚决禁止学生站立,跪在座位上和翻越靠背。同时,跟车老师必须随学生坐在一块。跟车老师每次锁好车门,严防因刹车、转弯,门未锁好给幼儿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八、接送学生全程,坚决禁止学生触动车门窗开关;坚决禁止车内乱扔垃圾;坚决禁止车内乱涂乱划。考虑到他人安全和文明行车,不允许孩子向车外抛任何东西。

九、下午送学生回家时,要将幼儿送到家中,并明确告知幼儿家人孩子已回来了。遇到幼儿家门紧锁时,将幼儿原车带回,家长自己来园接孩子。

十、早晨校车接幼儿来园时,经常遇见幼儿不能及时上车的现象。遇到此类问题,第一次郑重说明该幼儿赶几点几分前必须准备完毕,等待上车,并耐心等几分钟让孩子上车。第二次是对幼儿家长讲清楚利害关系,再包容一次,等上几分钟让幼儿上车。第三次遇同类情况,若判断须等侯两分钟以上时,就打声招呼接下一个学生去。

事件,要能够及时、灵活处理。

十二、除校车司机注意校车门窗是否关好外,跟车老师是校车门窗是否开、关闭好的主要责任人。

十三、校车遇前方道路通行不畅时,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遇路况复杂或路面恶化,则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慢车速,谨慎驾驶或择路行驶;遇调头或倒车有困难时,跟车老师下车指导驾驶通过;遇路上停放机动或非机动大小车辆影响正常通行时,应先消除路上障碍,再安全驾驶通过;遇事故易发地点和路段,司机应加倍谨慎驾驶车辆。遇恶劣自然环境或灾害,则应暂停接送学生。必要时根据情况,灵活、果断地将幼儿转移到安全场所,并保护好。

十四、坚决杜绝学生私自上下车。每一名幼儿上下车都由跟车老师亲自掺扶,以绝对确保幼儿上下车这一环节的安全。

十五、坚决禁止接时漏接,送时漏送和上错车等严重问题的发生。坚决禁止学生家长随便从车上接走学生情况的发生。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最后一名幼儿下车后,跟车老师要在车内仔细地检查一遍,确保学生已全部下了车。

十六、车辆在行驶途中,除交-警和行业校车巡查检查拦车外,其它任何人拦车均不停。遇幼儿家长拦车接学生,首先开窗验明身份,再开车门让学生下车。

十七、校车内应常备灭火器、警示牌、三角木和小药箱。校车应始终保持外观洁净,车内卫生。校车外标志完整、醒目。校车应经常检修,并按时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校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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