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2012审计工作要点

2024-08-14

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2012审计工作要点(2篇)

1.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2012审计工作要点 篇一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各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市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攀司发〔2019〕8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根据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的大小及调解规范化的程度,采取个案补贴的方式给调解员以经费补贴的制度。

第三条 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实行“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录、一案一补”的原则予以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在仁和区司法局登记备案的全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非公职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补贴。兼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是个案补贴,专职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基本补贴+个案补贴”构成。

第二章 个案补贴等次划分

第五条 简易矛盾纠纷 对象相对单一,或涉及金额为0.1-1(含)万元的,通过调解员随手调等方式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且协议得到履行的矛盾纠纷每件补贴50元。

第六条 一般矛盾纠纷 社会影响较小,或涉及金额在1-50(含)万元的,通过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每件补贴150元;调解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的,增发司法确认补贴50元/件。

第七条 复杂矛盾纠纷 社会影响较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或涉及金额在50-300(含)万元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每件补贴300元;调解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的,增发司法确认补贴50元/件。

第八条 疑难和重大矛盾纠纷 跨乡镇、区域、跨行业,或涉及金额在300万以上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每件补贴500元,调解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的,增发司法确认补贴50元/件。

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由区司法局报区多元化解中心共同确定补贴金额(2000元-5000元);调解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的,增发司法确认补贴50元/件。

第九条 个案补贴实行包案补贴,案件有多名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仍以单件案件确定补贴额,涉及多个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案件仍以单件案件补贴,具体分配由主调调解组织确定。

第十条 对同一矛盾纠纷或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由区司法局会同多元化解中心研究认定为疑难或重大矛盾纠纷的,经多次调解虽未调解成功,但有效防止了纠纷的进一步激化,或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并有相关材料证明的,可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200元-400元。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仁和区司法局备案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非公职人员)对化解的矛盾纠纷,必须按照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制作文书和卷宗,并及时录入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后归档。

第十二条 简易矛盾纠纷必须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基本要求: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清楚;

(二)纠纷事实清楚;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实用法律和政策正确;

(四)履行方式、时间明确;

(五)双方当事人签名、指印规范;

(六)调解员签字、印章齐全。

第十三条 除简易矛盾纠纷外,其他矛盾纠纷必须制作《人民调解卷宗》,基本要求:

(一)申请、受理、登记、笔录、协议、回访等文书制作规范统一;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当事人责任、权利、义务明确,调解适用法律和政策正确;

(四)调解协议书履行的方式、期限、地点明确;

(五)双方当事人签名、指印规范;

(六)调解员签名、印章齐全;

(七)回访记录按要求记载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纠纷调解的意见;

第十四条 经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个案补贴:

(一)调解的程序、依据或达成的调解协议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人民调解卷宗》要素缺一的;

(三)调解案件未办结的;

(四)未录入《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的;

(五)其他不予发放个案补贴的情况。

第四章 经费发放程序

第十五条 个案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以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为案件补贴申报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 申报个案补贴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仁和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仁和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明细汇总表》;

(三)《人民调解卷宗》。

第十七条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申报流程:所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填写相关表格及准备材料,司法所、乡镇综治办公室进行审核,司法所制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领款花名册》,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区司法局申报补贴经费;

驻法院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填写相关表格及准备材料----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基层股进行审核制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领款花名册》司法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区司法局申报补贴经费。

补贴经费由司法局支付到人民调解员个人账户。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十八条 个案补贴发放后,原已调解成功且履行协议的矛盾纠纷出现当事人一方反悔的,由申报个案补贴调解组织督促原已领取个案补贴的调解员再次调解,再次调解的案件不再发放个案补贴。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申报程序审查、审核、认定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仁和区司法局必须严格审查把关。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区司法局督导收回所发补贴经费,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弄虚作假、编造卷宗的;

(二)调解协议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撤销或认定无效的;

(三)当事人举报,违反调解纪律,经查证属实的;

(四)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仁和区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建立和及时更新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名册,并第一时间报仁和区司法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仁和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2.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2012审计工作要点 篇二

一、主要工作

2、抓点示范,“六有”建设有序推进。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我们以统计“双基”建设试点和信息化建设示范县为契机,扎实推进“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网络)建设。选择县畜牧局、林业局、矿业集团公司、煤电有限公司、杨坝镇等20单位开展统计基础“六有”建设试点,指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统计台帐,制定统计工作流程、制度和职责,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积极探索建立抽样调查体系,提升技术手段,规范统计管理,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六有”。省农村数据质量检查组一行对杨坝镇等单位统计基础“六有”建设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

3、强化管理,数据质量逐步提高。一是依法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政府综合统计管理职能,切实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标准、表式的审批(备案)和部门统计数据发布和管理,有效避免了重复调查和数出多门的混乱现象。二是积极探索统计调查方法,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的现代统计方法,推动全县统计工作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加强基本统计单位业务管理,按季对基层统计单位报表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作为考核依据,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统计数据质量年”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和查找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调研活动,制定落实解决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措施和办法。推行阳光统计,定期召开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评估分析会议,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参与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数据评估论证,公开数据生产发布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统计数据公信度不断提高,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不断增强。

4、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围绕新农村建设、“十大”惠民行动和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更加注重调查的超前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今年,统计局、农调队联合新开展了居民消费品价格、灵活就业、发展环境、企业景气、企业融资、退耕还林等专项调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咨询服务内容。今年共印发《统计调查》、《统计内参》15期,其中《聚居-助推新农村建设》、《环境促发展,发展需环境》、《励精图治求跨越

艰苦奋斗铸辉煌》分别被《今日巴中》、县委《参阅》和省统计网转发。根据政务目标考核的需要,及时跟踪县委、政府目标考核指标,按月进行监测、评估、分析和反馈,按月编发“主要指标月报”,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了良好的统计服务。积极为社会公众和重点工程服务。在年初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期间,及时整理印发了“xx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述”,图文并茂,为与会代表审议报告、建言献策提供了详实的参考资料,受到与会代表和“四大”班子领导一致称道。为“两路”某某段工程指挥部提供详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定依据。

5、加强法制,统计环境逐步优化。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统计法制意识逐渐增强。继续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一方面,先后选派19名优秀干部到省、市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培养造就法制宣传骨干。另一方面,扎实开展法制教育和继续教育学习,今年共培训340多人次,重点培训学习《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理论与实务》、《统计调查与分析》和报表制度,并将学习情况和测试成绩作为统计从业资格年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率100%。围绕规范上岗和提高业务技能,狠抓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受理、培训和认定工作,今年共受理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统计从业资格申请45人。再次是严肃查处,保证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今年,实施统计执法检查30件,立案查处7件,其中通报批评3件,限期改正3件,罚款处罚1件。查办的7起统计违法案件全部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当事人无一申请行政复议。通过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的贯彻执行及统计工作审议,对《统计法》贯彻执行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整改意见。

7、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机关和谐稳定。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通过深刻查摆问题和强力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机关党风、政风、作风建设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实行“周一安排、周五检查”例会制度,细化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绩效与奖惩挂钩,财务政务公开,内部管理均置于阳光下运作。邀请市局领导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和指导,选派专业人员到市局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到周边县区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一年内所有干部职工都参加了两次以上专业知识培训,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明显提高。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的学习考察和丰富多彩的机关活动,干部职工精神饱满,机关运转井然有序,呈现出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诚信创建、精神文明、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爱卫活动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二、存的主要问题

1、统计基础薄弱。部分单位不重视统计工作,不按规定设置机构、落实人员,统计工作无人员、无经费、无设备、无制度、无台帐,统计资料残缺不全甚至无人报送,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和改制企业表现更为突出。全县48个乡镇的统计人员全是兼职,担负着驻村、会核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多项工作,从事统计工作的精力不足30%。

2、统计法制观念淡薄。个别单位认为报多报少不造成什么社会危害,敷衍应付,随意填报数据。还有一些单位屡次迟报甚至拒报,特别是一些个体经营户、私营业主、改制企业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不愿接受统计监管。

3统计信息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一方面,统计信息需求多元化,党委政府、社会公众、企业等都要求拥有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且对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多样性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和规模日益增大,构成复杂而且变动频繁,新的经济活动层出不穷,调查的难度成倍增加,现有人力资源、经费投入、技术装备都难以做到有效供给。

三、2011年工作要点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中心,狠抓基层基础和统计管理,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双基”工作有新进展。继续围绕“六有”目标,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一是总结推广杨坝镇、粮食局等乡镇和部门试点成功经验,督促指导县级部门、乡镇和规模企业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健全制度、设置台帐、建设网络,进一步加快统计报表单位“六有”进程,力争90%的单位有统计工作制度和台帐,50%的部门、乡镇和规模企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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