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共5篇)
1.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篇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苏科计发〔2015〕53号
文件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对接,加速推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现将《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项目类型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重点任
务,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战略必争领域,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一是突出成果转化环节的研发创新,重点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二是突出产业前瞻部署和科技先导作用,重点支持处于产业高端环节、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三是突出“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技术领先、发展质态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企业。
本专项资金按三类进行项目组织:
1、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主要围绕战略高技术领域和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瓶颈,强化宏观导向和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注重政府与企业共担创新风险,以专题形式组织实施,努力在若干领域实现重点技术跨越,形成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推进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
2、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以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加快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创新发展格局为导向,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
3、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组织方式,灵活运用多种— 2 —
资助形式,逐步加大贷款贴息和后补助比重,支持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出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整机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4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已实现市场销售。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
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现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申报条件
所有项目申报须符合上述
(一)(二)中的条件外,相关类型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题组织类项目具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项目申报公告”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2、联合招标类项目具体内容及标的等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3、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4、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登录省产学研合作网(),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省辖市科技局(科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由当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的新增投资、资产负债率等相关财务数据由当地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A、C两类项目鼓励地方财政经费配套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2、C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以近年各地立项的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及信用记录挂钩。限额指标分别为:南京市50项,苏州市58项(含昆山市8项),无锡市50项,常州市50项,南通市40项,扬州市40项,镇江市36项,泰州市36项(含泰兴市6项),盐城市28项,徐州市27项,连云港市25项,宿迁市22项(含沭阳县4项),淮安市18项。
3、加强项目真实性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实地
考察和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充分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4、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查,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企业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鼓励提供检索分析报告),省辖市科技局(科委)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二)企业申报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2、一个企业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法人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 6 —
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所有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
5、项目资金支持灵活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对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和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两类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以无偿拨款为主,同时辅以贷款贴息和后补助。对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资金支持方式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充分发挥市场性评价作用,加大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的使用力度。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技术检测报告等能反映创新水平的材料、专利证书等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本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通知及《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C类)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4、本C类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A类和B类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刘爱英
孙逊 联系电话:025—85485920 85485926 省科技厅成果处
宋海冰
刘朝霞 联系电话:025—86635404 57712912
附件: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
主要围绕战略高技术领域和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瓶颈,强化宏观导向和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注重政府与企业共担创新风险,以专题形式组织实施,努力在若干领域实现重点技术跨越,形成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推进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
1001 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题
本专题主要围绕制约我省相关产业发展的标志性战略产品,以追赶国际一流为导向,引导企业与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跨国公司,开展实质性联合研发和重大成果转移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跨越。
1002 战略性基础材料专题
本专题主要瞄准超高强高模碳纤维(T800级别及以上)等产业发展急需、能够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材料,加快技术重大跨越和产品高端攀升,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创新领跑企业。一般每年通过专家论证遴选1-2个目标产品进行专题组织。
1003 智能制造装备专题
本专题主要瞄准工业机器人(尤其是重载机器人)等能够显著提升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水平的智能制造装备,加快核心部件突— 10 —
破和高端机型研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创新领跑企业。一般每年通过专家论证遴选1-2个目标产品进行专题组织。
专题组织类项目具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项目申报公告”为准。
二、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
以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加快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创新发展格局为导向,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
2001 未来网络系统及终端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南京无线谷联合招标)
2002 纳米科技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苏州工业园区联合招标)
2003 新型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与苏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4 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无锡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5 智能化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常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6 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泰州医药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7 机器人及精密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昆山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8 海洋工程装备及现代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南通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9 石墨烯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武进区政府、常州市科技局联合招标)
2010 新型环保技术与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与宜兴环保科技园联合招标)
联合招标类项目具体内容及标的等相关要求,以省科技厅和联合招标方共同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地方资助与省拨款比例不低于1:1。
三、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组织方式,灵活运用多种资助形式,逐步加大贴息和后补助比重,支持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出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整机等目标产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瞄准下一代宽带通信及未来网络、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卫星通信及北斗应用等技术方向,以与国— 12 —
际先进水平同步并行为创新目标,主动衔接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5G移动通信、高端芯片、智慧网络、新型显示等方向上形成先发优势。
本重点支持:
3011 下一代通信及网络:下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的关键核心技术,超宽带整机核心芯片、多核可重构智能天线、融合协同网络控制平台等,软件定义的未来智慧化网络开放体系结构和关键节点设备,全光网络及其新一代光通信技术与产品。宽带卫星通信、天地自由组网、北斗定位导航等关键核心技术,高性能组合天线、卫星多媒体通信、数字化导航系统等。
3012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软硬协同设计、高性能低功耗设计等高端芯片设计关键技术,特色工艺开发、生产及可靠性等关键技术,高速信号封装测试、大功率器件封装测试、系统级封装测试等关键技术,全自动封装生产线关键装备、中高端配套材料等。
3013 物联网与云计算:无线感知技术、泛在接入技术、智能处理技术,新型传感器、智能接入节点、智能业务管理平台等,大型基础平台软件,大数据云存储、虚拟并行计算、海量数据挖掘、云安全等关键核心技术。
3014 新型显示:大尺寸有机发光OLED等新型显示的核心器件、成套工艺装备,以及高端配套的玻璃基板、光学膜、金属靶材等关键材料,3D立体显示、新型激光显示核心器件及应用
产品等。
3015 文化科技创新: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消费与应用等,工业设计软件及产品,基于三维设计的动漫引擎及支撑软件,网络创意、数字媒体、数字影像等文化创意产品等。
(二)先进智能制造
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极端制造等技术方向,不断推进数字化创新设计、高可靠工艺制造、核心部件自主配套,突破工业机器人、电子行业核心设备等关键技术,加强重大装备的自主研发,形成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设计与制造技术支撑。
本重点支持:
3021 重大整机:高速高精密数控机床的大型工作母机,特种智能化工程机械,替代进口的电子信息核心装备重大整机。
3022 核心单元:超高压等极端环境下重大装备通用基础件,巨制造和微纳制造中的核心关键部件,超高超精等极端性能下的关键功能部件等。
3023 控制系统:高可靠、长寿命的优化设计,基于信息物理系统的智慧制造技术,智能传感与数据融合的集成控制,大数据驱动的故障诊断与健康维护等关键核心技术。
3024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多机器人协调、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机器人本体、精密减速器、伺服驱动器和电机、嵌入式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
3025 现代交通装备:大型液化天然气船舶、深水浮式生— 14 —
产储存装置、新型自升式平台及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轨道交通核心单元,低空飞行器等。
3026 高端仪器:用于科学研究的重大分析仪器,面向工业控制的智能仪器仪表,面向环境等领域的关键检测仪器等。
3027 3D打印:高性能金属合金3D打印专用材料,多种工艺协同制造的3D打印数据处理平台,基于激光成型熔融堆积的3D打印核心装备。
(三)新材料
以新材料制备成型和拓展应用的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重点开发纳米石墨烯、高温超导等前沿先导材料,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重大工程用高温合金等高端金属结构材料,下一代电子信息材料等战略基础材料,满足国家急需、全面替代进口、引领未来发展。
本重点支持:
3031 前沿先导材料:纳米碳管、富勒烯、高温超导等前沿先导材料,纳米结构材料、纳米光电材料、纳米能源材料、纳米生物材料等,石墨烯导电膜、石墨烯储能材料等应用产品。
3032 电子信息材料:碳化硅、氮化镓、金刚石等宽禁带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激光晶体为代表的非线性、超薄层、低维化的光电子材料,蓝宝石晶体、混合液晶材料等平板显示材料,稀土永磁材料、新型电子功能材料等。
3033 高性能纤维:T800和M40J级别碳纤维规模产业化的— 15 —
关键核心技术,芳纶纤维、高性能聚乙烯纤维、连续玄武岩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3034 新型膜材料:高通量纳滤、反渗透、MBR专用等高性能水处理膜材料,陶瓷纳滤、气体分离净化、渗透汽化等特种分离膜材料,全氟离子交换、扩散渗析等离子交换膜材料。
3035 高性能金属:航空航天和火电核电重大装备中高性能钛合金和变形、铸造高温合金材料,非晶合金和高硅材料,高强、耐腐、易焊超宽厚钢板,海洋工程用特种钢,轻质高强、耐高温、抗疲劳的高性能铝合金和镁合金及其制品。
(四)新能源
面向能源领域国家重大需求与国际科技前沿,在新型光伏风电、下一代核电、智能电网、新型储能等领域,重点攻克下一代太阳能光伏电池、高温气冷堆、新能源互补优化调度控制、高容量大功率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重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重大示范工程的创新布局。
本重点支持:
3041 新型光伏风电:全光谱太阳能光伏电池、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多级三五族聚光太阳能电池、有机薄膜柔性太阳能电池等,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储能相结合的关键技术,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与综合控制系统。低电压穿越、直驱风电机组、大功率整机设计等关键技术。
3042 下一代核电:AP1000、CAP1400、高温气冷堆、快堆等核电机组关键设备、核心材料以及核燃料后处理技术,核岛关键设备部件、核级阀泵及远程控制、核废料回收利用系统、核岛内电缆等。
3043 智能电网:大电网多元能源互补优化调度与控制技术、大规模风电和光伏等间歇性能源并入安全稳定控制技术,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的覆盖发、输、配、用各环节的智能电网技术支持支撑系统。高效转换的兆瓦级全钒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离子电池等电站大容量储能系统。
3044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动力系统集成设计、故障诊断、容错控制与电磁兼容技术,高能比、长寿命、强续航的动力电池制备及成组技术、能源管理系统与安全控制技术以及电机驱动与动力学控制,基于新型复合材料的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等。
(五)生物医药
紧密围绕临床用药需求,超前部署培育生物治疗技术,以生物技术药为先导,引领开展生物技术与重大新药创制研究,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推动医药产业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积极抢占生命科学新一轮发展制高点。
本重点支持:
3051 生物技术新药:人源化抗体、抗体导向药物、新型生物反应器和佐剂等,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防控烈性传染病的— 17 —
关键药品,治疗性抗体等蛋白质和多肽药物,核酸类药物,干细胞,海洋药物。
3052 化学新药:新型分子靶向药物和先导化合物改构药物,新型抗肿瘤药物、心脑血管药物、神经退行性疾病药物、抗病毒药物及免疫疾病治疗药物,高效低毒大品种药物改造及二次开发等。
3053 现代中药:开发疗效明显、质量可控、剂型稳定、服用方便的现代中药,著名江苏医派名医名方的二次开发,中药提取精制、中药标准化控制、中药饮片炮制加工新技术及装备。
3054 生物试剂和芯片:人类基因检测、肿瘤标志物检测、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等生物试剂,全自动高通量体外诊断系统与试剂,蛋白质芯片、基因芯片、纳米生物芯片及其配套仪器等。
3055 医疗器械及材料:可替代进口的高端影像设备,医用手术机器人、影像导航等先进治疗装备,高性能人工关节、新型功能化组织可再生修复材料、人工皮肤、介入支架等高值医用材料。
(六)新型节能环保
针对新型环保技术尖端化、装备产品标准化、成套化、系列化的发展,重点开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技术装备,节能降耗高效水处理装备,高性能环保功能新材料,培育环保产业新业态,推动环保产业向高效低耗、绿色低碳发展。
本重点支持:
3061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技术装备:烟气NOx、重金属污染、二噁英和其它持久性污染物的治理与控制,重点行业(化工、炼化等)工业有机气体净化及资源化,低浓度挥发性毒害有机污染物净化,烟气余热能级利用等技术装备。
3062 节能降耗水深度处理装备:废水超低排放、高毒害行业废水处理、高浓度含盐废水深度处理、高危污染物监测与检测等技术设备,符合我国实际的标准化、系列化、智能化和成套化技术装备。
3063 高性能环保功能新材料:高通量耐污染专用膜材料、特种磁基吸附材料、纳米吸附材料、树脂基分离材料、土壤修复材料、高活性微生物固定化填料、高活性催化材料等新材料。
3064 重大节能环保装备:新型节能电机等工业节能关键装备,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大型发电、钢铁、建材等余热利用成套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自动化成套装置。
3065 高效节能照明:高功率LED外延片、低功耗芯片、高效荧光粉,半导体材料制备核心设备,第四代节能照明OLED等。
(七)高科技农业
瞄准现代育种、智慧型农业装备、环境友好型农业投入品、农艺融合的农机具等方面,重点突破基因资源开发、种质创新、新品种(系)创制、良种扩繁及其潜力发掘等关键技术,大力开发智能化大田作业装备、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智能化农产品加
工装备、农产品保险物流装备、秸秆等剩余物综合利用装备等,加快推进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
本重点支持:
3071 农业优良品种:优质高产水稻、小麦新品种,特色林木、花卉新品种种苗,优质果蔬品种种籽种苗,高品质畜禽、水产新品种。
3072 高性能农机与设施装备:高产稻麦联合收割机械收获机械,高性能植保机械、脱水干燥烘干装备、智能化工厂化水产养殖装备等。农产品的加工、包装、保鲜冷链运输信息关键技术装备。农业信息采集、农情监测、耕地质量测定、农产品质量检测等软硬件产品。农作物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
3073 新型农用生物制品及兽药:基因工程疫苗,生物肥料,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高效安全农兽药等。
3074 工业生物:生物醇、生物酯、生物塑料、生物纤维等生物基材料,高效生物催化剂,酶工程、发酵工程关键装备,乙二醇、丁醇、乙烯等生物法制造,海洋生物产品制备等。
(八)其他
3081 传统产业升级:制造业数字化装备,清洁生产成套工艺及装置,零排放技术与成套装置,新一代纺织材料及装备等。
3082 苏北特色产业提升:硅资源、凹土等特色资源深度开发与高端利用,矿山安全、石油机械、盐化工、高分子材料等关键技术开发与转化。
抄送:省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2 —
2015年3月17日印发
2.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篇二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对我校拟申报项目开展摸底工作,请各学院汇总本学院相关教师的申报意向,于2012年3月14日下班前反馈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工研院邮箱。
科学技术研究院工研院
2012年3月7日
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办农〔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的有关精神,坚持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的基本思路,围绕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农村科技创新,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方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工作。
二、科技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理相关申报工作。2012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推荐单位申报时间以上传电子版推荐材料时间为准。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童海燕、王敬华、孙传范,010-68511622、68511682、68511912。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霍季春、胡京华,010-58881433、58881411。
财政部农业司:丁丽丽、李 超,010-68551431、68551432。
科学技术部
附件一: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各位老师: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申报摸底的通知
各学院:
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项目申报已启动,根据工信科简函[2012]29号文的要求,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7日(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十份)。
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对我校拟申报项目开展摸底工作,请各学院汇总本学院相关教师的申报意向,将项目建议书中的项目概况表(见附件1)于2012年2月17日下班前反馈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工研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工研院
2012年2月8日
联 系 人:刘毅婷 联系电话:82316681 电子邮件:buaagyy@buaa.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工研院 2012年3月7日
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办农〔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的有关精神,坚持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的基本思路,围绕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农村科技创新,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方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工作。
二、科技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理相关申报工作。2012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推荐单位申报时间以上传电子版推荐材料时间为准。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童海燕、王敬华、孙传范,010-68511622、68511682、68511912。科技部农村科技司:霍季春、胡京华,010-58881433、58881411。财政部农业司:丁丽丽、李 超,010-68551431、68551432。
附件: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3.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篇三
各有关单位:
2009年,省科技计划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科技部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以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核心,以巩固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优势为重点,着力组织实施一批支撑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升级的战略性重大项目,加大民生科技工作力度,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扩大科技开放合作与交流,依靠科技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科技创新强省计划
重点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市场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和具有产业化规模的重大项目;通过产学研结合和对外科技合作,解决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撑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选题范围 1.工业部分
(1)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资源高效利用采选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高效节能火法、湿法冶金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特种冶金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基础有色金属新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稀贵金属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2)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创新基地
——精细磷化工产品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以高浓度磷肥为基础肥的新型肥料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中、低品位磷矿资源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大型煤气化、净化先进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煤焦化先进技术及副产物高效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 ——煤化工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3)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大(重)型高精密数控机床及机床功能部件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及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电力装备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自动化物流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工程 ——大型矿冶、化工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国产化先进卷烟生产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4)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
——生产过程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材料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燃煤污染控制、烟气脱硫除尘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焦化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源综合治理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冶金、化工、电力、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工业及建筑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环保节能建材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能源
大型水电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大型火电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煤炭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太阳能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风力发电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烟草
烟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卷烟制造重大创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卷烟辅料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机械装备制造
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现代物流成套设备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轻工、化工
林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精细化工产品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建材
新型建筑材料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2.农业部分
(1)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以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重点,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原料作物优良新品种选育、综合栽培技术、生物质能源高效转化和深加工工艺等重大关键技术,形成生物质能源产业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基地。
(2)花卉产业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国家级云南花卉星火产业带的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加强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示范,形成滇中温带鲜切花、滇西北球根类种球繁育、滇西地方特色花卉、滇南热带花卉及配叶植物等4个产业聚集区。
(3)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以特色种植业、生态养殖业、林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加快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
(4)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核桃、小桐子、油茶、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新品种(系)选育、高效扩繁及配套栽培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示范
——坚果类经济林果新品种(系)选育、丰产栽培和加工利用综合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主要畜禽优质高效新品种(系)选育及配套繁育、养殖、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示范
——水稻、玉米、马铃薯、麦类、豆类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及加工 ——烟草、橡胶、茶叶、甘蔗等主要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及开发应用 3.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1)以加快开拓国际市场为核心,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国(境)外联合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重大成果进行转化应用。
(2)围绕我省农业和生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引进国外动植物品种资源为重点,与国(境)外联合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围绕高端人才、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的引培,与国(境)外联合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配合实施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以科技成果及产品向国外特别是东南亚国家辐射和输出为目标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省院省校科技合作专项(1)以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为目的,引进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进行产业化孵化和产业化示范。
(2)以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支撑,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攻关。
(3)部分历年支持过的项目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的产业化示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的起点、成熟度和可靠性高,项目示范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突出。对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当年投入当年就能形成生产能力,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优先支持。
2.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院所为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工程化项目,应联合有投资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参加。主体申报企业或参加申报企业上销售收入均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销售收入均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含自筹和其他渠道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4.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5.省院省校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须以云南省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云南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工程化项目,应联合有投资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云南省企业参加。技术成果提供方必须是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各方已参照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了规范、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协调管理能力的单位负责人。
二、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或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一)选题范围 1.工业部分(1)有色金属新材料
铜、锡、铅、锌、铝的复合材料、高纯材料、薄膜材料、晶体材料、粉体材料(2)稀贵金属新材料 ——贵金属化合物合成材料 ——金、银、铂族金属及其合金材料 ——钛及钛合金新材料
——锗、铋、铟、硒、碲、镉及相关化合物新材料(3)非金属材料
——硅藻土、石英、硅灰石系列矿物新材料
——高性能改性聚甲醛、聚氯乙烯、聚乙烯醇树脂等化工新材料(4)新型钢材
——化工、矿山、冶炼用高耐磨、抗腐蚀材料 ——机械制造用特殊钢材料
——蜂窝钢板、多孔钢板、长寿命新型钢结构材料(5)磷化工新产品
磷系阻燃剂、食品药品添加剂等精细磷化工产品(6)煤化工新产品
——合成氨、焦炭、煤气、甲醇、二甲醚制下游产品 ——褐煤液化油及其它化工产品(7)先进制造产品
——大(重)型高精密数控机床及机床功能部件 ——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及关键零部件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电力装备:铁路牵引变压器、输变电设备、大中型水电成套设备、新型高效节能电机、电力发电设备
——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 ——大型矿冶、化工成套设备 ——国产化烟草机械成套设备(8)软件新产品
——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产品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软件产品(9)电子信息硬件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自助服务终端产品,金融电子产品,新型电子标签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机械 ——计算机硬件及外设产品 ——计量、标准等节能降耗设备(10)光电子产品 ——红外探测及红外夜视成套设备,微光夜视产品 ——发光器件LED等半导体器件产品
——环境检测电子设备,光电传感器及检测元件(11)能源新产品
——高性能高能电池及其关键材料 ——太阳能发电关键设备 ——其它新能源关键设备(12)生物化工新产品 ——林产化工产品 ——基因工程制品 ——卷烟辅料产品 ——生物催化产品 2.农业部分
(1)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能够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且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农产品。
(2)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研发工作未获得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给予后补助。
3.社会发展部分
(1)化学药品1—3类新药、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新药、预防用生物制品1—10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大品种二次开发升级。
(2)具有云南特色和大品种潜力的保健食品。
(3)医疗、健身、环保、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新产品。
(二)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以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含自筹和其他渠道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农业3∶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4.社会发展部分的项目,可以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或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5.新药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云科社发[2008]7号)申报。6.保健食品等项目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计发[2008]32号)申报。
三、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研究解决我省社会事业发展各相关领域中的共性关键科技问题,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及科研院所应用技术开发开展工作。
(一)选题范围
1.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
(1)开展重要中药材品种的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控等研究与示范。(2)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县乡的认定。
(3)中药、天然药物1—6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云药名药名方二次开发和大品种升级。
(4)中药、民族药加工制造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究与示范。(5)涉及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的其他重大科技项目。2.社会事业发展专项
(1)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预防、诊断、治疗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诊断技术等人口安全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医疗管理系统、医疗合作、远程医疗等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示范。
(2)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典型生态脆弱退化区域,主要自然保护区和采矿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3)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4)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高效环保装备等的研究与应用示范。(5)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6)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社区数字化服务与管理、环保节能建筑等城市发展和城镇化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7)旅游产业提升,旅游景区及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等旅游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8)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9)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公益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1)主要粮经作物的新品种选育。(2)名优水果蔬菜新品种选育。
(3)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4)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4.应用基础研究专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按照200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NSFC—云南联合基金的要求进行申报。(详见http://)。对申报NSFC—云南联合基金的项目,在其通过初审并进入学科专家答辩后未通过的项目,在省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立项中给予关注。
(2)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项目;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人口与健康(医学、药学)、资源与环境、矿产资源利用与新材料与矿冶四大领域为主,兼顾其它优势学科领域的研究项目。
(3)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
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
5.科学普及专项
(1)重大及特色科普活动。(2)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3)新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行动。(4)优秀科普作品创作后补助。6.院所技术开发专项(1)研究开发项目
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与开发及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
(2)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围绕科研院所发展方向、技术升级及拓宽研究领域的需要确定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支撑和服务的能力建设。
7.人才引培专项
2009年,遴选引进高端科技人才10名;遴选培养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共100名;遴选培养省创新人才团队10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2.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5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5∶1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4.科普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报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申请一式3份。“新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行动”项目每个州(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2008年承担过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安排,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不安排辅导员培训项目;科普作品创作以后补助为主。
5.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的申报单位应为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与有技术需求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业相结合,合作企业可以是转制科研院所创办的能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应以科研院所内设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功能室(站)所需提升改善的手段和条件为主,提出相关条件建设内容。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其中合作企业是科研院所自身创办的,其比例不低于1: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为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6.应用基础面上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人才引培专项的申报要求详见《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遴选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人发[2009]1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选拔2009年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云科人发[2009]3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遴选省创新团队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人发[2009]4号)。
四、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以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引导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增强优势学科、重点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一)选题范围
1.省级科技创新园区建设 2.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围绕农业种质资源挖掘与开发、环境保护、药物开发、重大疾病研究与防治、新材料制备与冶金、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5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和认定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认定
围绕生物产业、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烟草、医药、矿冶、化工、能源、环保等重点产业,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机构、大学或大企业,产学研联合,组建和认定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以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自然科学资源保存与利用、科技公共服务等为重点,加强平台建设,提高公共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5.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引导
以改善和提升州(市)、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条件、服务基础能力为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2.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基础的盈利企业。企业上提取技术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5%,并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近3年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均达10%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了产学研联合体,并形成良好运行机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引导项目由县(市)、州(市)科技局申报,州(市)科技局统一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申报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挂钩;与地方财政科技经费安排挂钩;与地方科技局科技管理工作业绩挂钩。不再受理“十一五”期间已安排项目的州(市)、县(市)申请。4.企业为承担主体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5∶1,其余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
五、科技富民强县计划
以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重点结合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实施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促进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并加快推进农村科技信息化工作。
(一)选题范围
1.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
在28个边疆县和藏区县实施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每个乡镇实施1个培育特色产业的项目,达到每个乡镇有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科技辅导员或科普宣传员,每个行政村有1个完善的科技(科普)活动室,每个成年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每个乡镇有1个带动作用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上。
2.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授牌
2009年认定一批省级科技示范园、一批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省科技厅将对每个被认定的示范园区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3.农村科技信息化工作
以建设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启动云南农村科技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速度和效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快捷的科技信息服务。2009年,启动建设省级综合服务中心1个,省级专业服务中心1-2个,州市分中心1-2个,县级综合服务站和专业服务站10-20个,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科技应用示范和产业化能力。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的盈利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州(市)、县(市)科技局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专项科技资金
(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七、申报方式
(一)科技计划项目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每个季度下达一次。备案核准制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申报及遴选按《省科技厅关于调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科发〔2006〕3号)执行。
(四)2009年,将对除备案核准制以外的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申报。
(五)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查阅下载。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指南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共印250份)
2009年2月3日 印发
打印:李俊妍
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篇四
来源: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 http:///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4〕42号)文要求,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开始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体申报要求按《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办理(参阅附件1)。
二、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来文要求,上海市科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负责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实施。
1、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与方向。(1)农产品生产;(2)农产品加工;(3)农产品质量安全;(4)农业和农村信息化;(5)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2、申报主体与经费支持额度。项目原则上须由农业企业牵头申报,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申报单位须提供不低于1:1配套资金的承诺函,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3、评审与立项。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根据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情况,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拟立项项目向科技部、财政部备案,备案后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书,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申报方式
1、凡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以从“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登录管理平台在线填写。(说明:因在线填写平台正在调试,请各申报单位下载附件中的申报表和可行性方案进行离线填写,在线填报时间将于8月10日左右开通)。
2、本专项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4年7月15日,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5日下午17:00。
3、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材料
1、在线打印的申请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方案(包括上传的附件材料),一式5份,报送的书面材料需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材料内容一致,附件材料不上传的项目不受理;
2、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证明;
(2)企业上年度年报或财务报表;
(3)成果或许可成果转化的证明、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
(4)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
(5)合作(意向)合同或协议。
3、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上海市科委农业与生物医药项目管理中心:黄莹
电话:50801363;***
地址:浦东张江李时珍路288号309室,邮编:201203
上海市科委生物医药处:刘春华,电话:23112511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806室邮编:200003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农业与生物医药项目管理中心,浦东张江李时珍路288号309室
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3日-9月5日9:30-16:00,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5.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篇五
供销经联字[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附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对象和立项条件
为了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供销合作社部门项目特色,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除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项目外,按照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适当兼顾其他生产潜力大地区的原则,选择在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份开展“产销对接项目”试点。
(一)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
1.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流通设施项目。
2.扶持重点:继续以扶持合作社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应用于扶持合作社。
3.扶持对象: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
4.鼓励、限制和不予扶持的产业和项目
(1)鼓励的项目: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化、标准化、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切实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2)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3)不予扶持的项目:以前立项扶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申请2012年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5.立项条件
(1)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A.2008年底前成立,并于2010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B.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C.2009年、2010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D.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农民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E.供销合作社通过资金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F.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示范社的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合作社。
(2)龙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B.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2009、2010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C.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D.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E.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影响力强,与合作社或农民以订单、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F.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拥有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3)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B.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4)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可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C.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
D.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E.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F.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G.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H.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能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的项目。
(5)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C.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D.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E.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F.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G.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H.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I.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J.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产销对接项目
产销对接项目是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或龙头企业组织,以“联合社+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或“龙头企业+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产业化模式,实施的“产、加、销”有效对接的项目。
1.扶持对象:包括联合社和龙头企业两类主体,其中,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批零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连锁配送企业等。
2.立项条件
(1)联合社需具备的条件。
A.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B.2010年不亏损;固定资产净值西部地区不低于5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C.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合作社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D.成员社3个以上,入社农户总数500户以上。
E.成员社在联合社自营的流通环节中,享有议价权或减免入场费等优惠政策。
F.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与联合社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2)龙头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B.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9、2010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C.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西部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D.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E.市场影响力强,与合作社以订单、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领办的合作社在龙头企业自营的流通环节中,享有议价权或减免入场费等优惠政策。
F.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为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G.领办合作社3个以上,与合作社每年签订的订单额西部地区不低于8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2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
(3)产销对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强,辐射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加工产品所需原料的7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对接的合作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连锁、配送涉及的农副产品8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
C.项目须由3个以上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同时承担建设任务,且合作社承担的建设任务原则上应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D.项目为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产品通过有关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独立注册商标及良好品牌形象。
E.项目能够有效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F.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技术方案先进可行。
G.土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H.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I.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J.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扶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
(一)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产销对接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500万元以上、700万元以下,其中:龙头企业或联合社本级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100-300万元,每个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50-150万元;财政资金总额的60%以上须用于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建设内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
(二)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及产销对接项目的自筹资金均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也可少部分用于土地平整。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5.产销对接项目:除可用于以上四类项目相应建设内容外,还可适当用于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副产品社区网点、农副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质量追溯系统、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自下而上、联合逐级申报方式。其中:
1.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联合逐级向上申报。
2.产销对接项目,由各分项任务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签署申报意见后,经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县级农发机构联合逐级向上申报。
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文件2份。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与联合上报文件一并上报。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各2份。其中:产销对接项目各分项建设内容所在县的县级农发机构、具体承担单位,均需出具县级财政配套及自筹资金承诺函。
3.申报合作社项目需报送项目申报书3份,项目申报书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见附件2)要求,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申报龙头企业及产销对接项目的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3)要求,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4.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1份。
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五、其他事宜
(一)产销对接项目相关工作要求:1.2012年实施试点项目的10个省,通过专家评审后,平均每个省拟安排1个产销对接项目。2.项目应由联合社或龙头企业统一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申报,统一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负责。3.项目申报、批复以及立项等环节,必须明确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开支主体等。4.如果项目涉及多个县,在项目申报、管理以及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等环节,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财政资金由联合社或龙头企业、合作社按事先确定的额度,分别在所在县财政部门报账。
(二)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名称及编码方式请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见附件4)。
(三)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同级农发机构把好项目初审关,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地方农发机构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五)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六)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等附件,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向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咨询。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
3.《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4.《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
附件下载: 1.2.3.4.5.6.7.8.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2附表.xls 附件3.doc
附件3附表.xls 附件4.doc
附件汇编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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