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7-07

关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7篇)

1.关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一

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切实抓好我局普法工作,确保县六五普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程,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县全过程,确保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

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依法治县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紧紧围绕实施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健全依法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法治精神深入人心,部门业务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干部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干部管理、人才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县新格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落实领导、各股室岗位责任制,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纳入审计局的总体任务。认真落实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和工作制度,抓紧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取得的经验成效。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学习。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之年。按照中、省、市县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扎实开展法律法规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坚持每周一上午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的学习,确定专门的学法辅导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和学法考试,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利用走基层之机,到联系镇乡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结合科技宣传、法制宣传月和3.15、12.4活动,努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

(三)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室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按政策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室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取消该室评优评先资格。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始终把依法治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审计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部署,细化任务,安排经费,抓好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制度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推行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各科室要切实加强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督查落实。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科室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科室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措施,推进实施意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各科室要对照方案要求,抓好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和视察计划,定期开展检查和视察。各科室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力推进、取得成效。

2.关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 建立健全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机制。

省政府成立了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鲁政办发[2007]196号) , 省经贸委为副组长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杨国良副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经济运行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上下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保证工作联系畅通。各市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 明确工作职责, 确保关停和淘汰任务的完成。

(二) 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认真履行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和政策, 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提出下达各市关停淘汰计划, 公布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名单, 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处理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日常事务, 组织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验收, 督促各市组织核查验收, 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 加强有关处室协调配合。

委内有关处室认真履行职责,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经济运行局负责我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全面工作, 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综合法规处负责对关停和淘汰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协助处理有关涉法事项;技术改造处负责制定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 优化全省水泥工业结构和布局, 做好新上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核准与等量淘汰立窑工作的结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处负责暂停立窑水泥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省建材办发挥行业管理与协调作用, 参与水泥淘汰落后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布局提出建议, 同时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处室协调配合, 共同推进关停和淘汰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 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 抓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产业政策的落实。

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96号) , 我省已将水泥机立窑列入淘汰类的落后工艺。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淘汰立窑水泥生产企业产业政策的落实工作, 加大对水泥立窑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暂停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等政策的实施, 严格执行环保、质监等法律法规, 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

(二) 下达分年度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和企业名单。

省政府已与各市签订了《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责任书》。根据省政府要求, 公布下达全省分年度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和企业名单, 明确各市关停任务和企业关停时限。各市可在完成或不低于年度关停和淘汰任务的情况下, 经省经贸委同意后, 适当调整本市关停和淘汰计划。对限期内未关停和淘汰的产窑水泥生产企业, 由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 严格新上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核准。

新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 必须在符合全省布局规划的基础上, 由项目建设地所在市、县 (市、区) 政府和承建企业出具等量或超量淘汰立窑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 (对应淘汰的立窑应为2008-2010年未拆除的) , 由淘汰立窑的企业出具拆除立窑的承诺, 由属地市经贸部门向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负责部门为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 提出请示, 申报对应落实淘汰立窑水泥生产能力, 核实批复后, 由省经贸委技术改造处办理核准手续。鼓励本地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不足的市从其他地区购并拆除立窑水泥产能指标。

(四) 严格控制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改建粉磨粘。

凡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改为粉磨站的, 必须拆除现有立窑, 以原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磨机改为粉磨站生产。由企业出具书面停止立窑生产和使立窑完全失去生产能力的证明, 附立窑完全失去生产能力的照片、工商登记经营内容变更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 向属地县 (市、区) 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由市经贸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后, 向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 提出申报请示, 经审核批复后, 以粉磨站名义申请水泥生产许可证。新建粉磨站项目的备案工作由省经贸委技术改造处负责。

(五) 做好淘汰立窑水泥企业有关认定甄别工作。

凡因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涉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事项, 均由各市经贸部门提出请示, 由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 审核认定。凡因企业自主行为造成生产许可证超期, 15天内未提出产业政策方面申请的立窑水泥生产企业, 省经贸委不再给予认定。

(六) 做好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奖励工作。

省里将对淘汰任务完成好、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 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和补助。具体办法由资源节约处、经济运行局商省财政厅有关处室拟定。

三、抓好核查验收, 确保关停和淘汰任务的完成

(一) 严格核查验收标准。

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窑体全部拆除, 立窑完全丧失生产能力“的验收标准, 认真组织核查验收。

(二) 严格核查验收组织。

核查验收工作由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进行。

(三) 严格核查验收程序。

一是拍照记录立窑拆除现场情况, 对未拆除立窑的企业主要设备现状拍照记录并说明情况。二是按照核查验收表要求, 逐座造册登记, 由核查验收组与各有关市经贸委共同确认签字后备案。三是听取各市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总结汇报。

(四) 核查验收的时间。

核查验收原则每半年组织一次, 时间定在7月上旬和12月20日左右。

四、建立健全调度通报制度

3.关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三

一、充分认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把审计监督提升到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8大监督的同等地位,同时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二)加强审计工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中央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加强对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尤其要在“促改革、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为 “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依法处理,或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四)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五)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六)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三、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八)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促进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全省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着力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九)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要看护好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以及行业协会资金等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建立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平台,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十)加强民生资金、“三农”资金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

(十二)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维护全省经济安全。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各级政府性债务、重点地区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十四)加大对经济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环节、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

(十五)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印发的规定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十六)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各级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十七)严肃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提升审计能力建设

(十八)推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的创新。加大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业务统一组织管理力度,从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工作报告、审计处理等业务环节积累统一管理经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系统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十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系统内审计人员的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严把审计人员进口关,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二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二十一)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全省各级政府要关心审计干部成长,重视审计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优秀的审计干部,可以选拔充实到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或单位任职。

4.关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四

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依法管理水平,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六人口

[2011]12号《2011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1人口计生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推进全县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两非”案件查处为抓手,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遏制违法生育,惩治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转变工作方法,积极推行“阳光计生”和“诚信计生”工作,提升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㈠、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1、扎实做好新一轮普法工作。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省《条 1

例》为契机,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新《条例》修订内容的解读,让全体公民清楚明白《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让各级各部门熟悉各自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提升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率和公民的政策知晓率,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

2、举办培训班,提高全县计生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针对今年县、乡党委政府换届后,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调整幅度较大的实际,拟举办1-2期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业务培训,以提高全体计生执法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同时,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有关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

㈡、提高队伍素质,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全省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理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申领执法资格考试,做到持证、亮证执法,按法定程序执法,杜绝粗暴、不文明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避免集中突击行动,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严禁非法关押

群众、扣押群众财产。按照新《条例》规定,积极规范完善计划生育合同文本,禁止随意增设群众义务,超额设定合同违约金,严禁搭车收费或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从源头上杜绝违法侵权案件发生。

㈢、健全制度,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

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作出了调整,市人口计生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通知》(六人口[2011]14号),为认真落实《条例》和市人口计生委通知精神,切实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行为,今年,我们将重点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一是立案率、征收面要求达到100%,征收到位率、结案率要较上明显提高。二是制定出台社会抚养费案卷质量标准,《标准》将按照上级规定从立案到结案详细阐明各种材料的取得方式、制作格式和具体要求,达到全县规范的统一标准,统一格式。三是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后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坚绝杜绝坐收坐支,征收与使用挂钩,村干部插手社会抚养费征收现象。四是积极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软件使用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各乡镇录入进度,力争6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来征收社会抚养费信息录入工作。

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遏制“两非”行为

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已成为今后较长时期的艰巨任务,必须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发挥“两非”案件查处在治理性别比工作中的震慑和遏制作用。

查处两非案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性别比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完善乡镇摸排案源,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牵头,公安适时介入,部门联合办案的“两非”案件查处机制,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照管辖权限,对涉案违法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㈤、继续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行“诚信管理”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制定《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和《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广泛开展“两无一满意”(无违法行政、无违法生育,群众满意)先进村(居)创建活动。开展“诚信计生”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方案另发)。

㈥、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

依法开展对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合同违约金管理的通知》(皖人口委[2005]45号)精神,规范合同违约金的收取和管理,如实填写合同违约金行为个案简明情况登记表,征收合同违约金必须严格执行征收程序,坚持分项立案调查,做到一人一项(事)一卷,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育龄妇女收取违约金前要出具《履行计划生育合同通知书》,收取合同违约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票据,严禁自制票据收取违约金,一名违约育龄妇女一年征收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合同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未签订合同或补签合同收取违约金。

㈦、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便民维权工作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标准,为实行计划生育公民兑现法定奖励和各种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拓宽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领域,保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推行信访规范化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办理群众投诉事项,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认真负责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防止矛盾激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保障措施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政从大的方面讲是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计生的需要,从小的方面说也是保护计生执法人员个人的需要。因此,各乡镇计生办和机关各股、站、室要从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落实

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各项行政许可、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生民生工程、为民办事等人口计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计生办要把依法行政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高度,全面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计划地推进。机关各股站室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依法行政的实施、规范和监督工作,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5.关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五

2011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县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认真做好2011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县”创建工作,对于全面完成我县两个规划和县人大决议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县规划的各项准备工作,构建平安和谐xx,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上级的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制定我单位的普法工作实施办法。

2011年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县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构建平安和谐xx,推动xx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立足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深入开展以五类对象为重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1、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继续加强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工会法》、《食品安全法》等,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法律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弘扬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4、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实施。一是坚持“法律进机关”活动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和措施,强化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按要求做好今年全省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各项组织准备和实施工作。二是坚持“法律进乡村”活动多样化。进一步抓紧抓好农村普法“六个一”要求的落实,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培养农村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开展适合农民群众特点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三是坚持“法律进社区”活动普及化。发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利用多种法制宣传阵地,开展面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生活困难职工等群体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和谐文明社区建设。四是坚持“法律进校园”活动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健全完善

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坚持“法律进企业”活动实用化。大力宣传劳动就业、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效益考核体系,切实增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六是坚持“法律进单位”活动规范化。针对各单位的特点和职能,切实做到有组织领导机构、有学法计划、有学法资料和读物、有授课教师、有学习场所、有考核制度,并把单位开展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立足于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1、全面开展和深化法治县、法治乡镇、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在认真总结乡镇工会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内全面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开展多层次、广领域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区域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区域法治化管理水平。

2、全面开展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以“五项创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村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享有充分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争创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二是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加大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力度,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社区法律服务网络,加大对社区居委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培训,提高自治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三是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完善活动意见,建立创建工作体系,以创建带工作,以创建促规范,营造浓厚的依法行政工作氛围。四是组织开展“依法治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企业依法治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全面实行厂务公开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让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搞好企业法制建设,使企业的建章立制合法化、重大决策程序化、法人治理规范化、内部监督公开化,维护企业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五是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学校依法治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机制,不断加大依法治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力度。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全面开展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大力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全面总结和及时推广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经验。要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的经

验和做法,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

三、立足于平安和谐xx建设,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二届五次党代会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生产、生活和治安秩序;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三项重点工作,以巩固 “云南省先进平安县”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为加快推动xx新发展提供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立足于工作创新和打造特色,认真抓好“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切实加大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断丰富和创新工作的载体和形式。在“法律六进”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开展“送法进宗教活动场所”、“送法进少数民族山寨”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五、立足于推动xx新发展,启动“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规划的制定工作

1、认真总结宣传“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乡镇、部门)、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要将“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工作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规模,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新闻、网络媒体、群众文艺宣传队、户外宣传栏等宣传介质,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xx新发展方面的成效和作用,宣传普法依法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为“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县检查验收和制定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 篇六

职工、青少年、企业管理者、农民群众的普法教育,在实效上求突破,在守法用法维权上下功夫。为此,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要通过普法教育达到以下目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依法执政、科学决策、管理规范;机关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法制素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恪尽职守、依法办事;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文明、公德、道德、诚信教育打下坚规范实的基础,培养一代守法新人;企业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实守诚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兼顾社会效益蔚然成风;农民群众懂法守法更加自觉,依法维护国家、集体、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利,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自觉把法律、文明、公德、道德融为一体。

二、学法任务

1、机关干部职工: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干部读本的学习。坚持集体学法和自学的制度,认真执行《水北镇领导干部学法方案》和《水北镇干部职工学法方案》。全镇干部要成为群众学法的模范。

2、青少年:以学校为阵地,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启蒙教育,文明、道德教育,围绕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学习,采取全校上法制课,班级法制讲座,法律故事、让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各村要利用农民夜校组织在家的青少年学法。老师要先学、先懂法律,积极向青少年灌输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人员:镇经联委、安全生产办公室要抓好镇属企业管理人员集中举办法律培训班,紧紧围绕市场经济,产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灌输到每个生产者、管理者。

4、村干部及农民:村支部、村委会要坚持集体班子学习法制度,认真组织村民代表、村民组长、中心户长和党员的法制学习和培训,认真开展下组入户的法制宣传,充分利用专栏、墙报、有线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组织村民观看焦点访谈、法治中国、法制在线、中央电视台12套法制节目,使广大村民都能熟知基本法律。要认真组织外出打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学好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打工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

三、抓好“五五”普法总结

1、各村、各单位既要抓好今年普法任务的落实,又要抓好补缺补漏工作,全面完成整个五年的普法任务,提高全体公民学法守法参与率,干部、学生学法率达100%,企业人员90%、农民85%以上。

2、各村各单位要抓好“五五”普法规划,普法计划,普法总结和普法教材、资料、简报、试卷、民主法治、民主法治示范村、各类普法培训班花名册、测试成绩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在8月30日前完成。

3、充实镇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从文明办、文技校、党政办抽调人员充实到普法办公室,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资料收集、编撰工作,补缺补漏普法资料简报等工作。做好全镇“五五”普法检查、督查、保证镇、村、单位“五五”普法质量,积极做好迎接上级“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

四、加强领导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依法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各支部书记负责抓好“五五”普法总结工作,包村组长、村两委成员要积极协助、分工负责,确保“五五”普法质量。

7.关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七

(2014年1月14日)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小升初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七、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八、试行学区化办学

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权威解读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就《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以下简称小升初)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相关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小升初制度,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意见》是紧随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而生的,请谈谈出台这一重大政策的考虑?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但如何贯彻实施,尚无具体规定。

小升初关系千家万户,备受人民群众关注,一直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规范办学行为,小升初基本保持了平稳有序。但是,由于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尚不均衡,调整需要时间,利益需求多元,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影响了社会对教育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破解择校难题。出台《意见》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具体行动,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生动体现,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在加快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同时,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着重规范,进一步明确小升初划片入学模式、对口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职责,强化工作监管和社会监督,全力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全面提高小升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程度。

2.据了解,《意见》涉及的政策和做法在全国一些省市已经实行了数年,效果如何?

答: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原则,具体如何操作,我们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一些地方总体效果不错,河北、山东、辽宁、浙江、山西等地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成熟和有效的做法,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也有进展。两年来,我们着力研究这些典型地区的做法。2013年以来,结合“减负万里行”和治理择校专项检查重点剖析山东济南、济宁,北京东城、西城,天津、河北石家庄的做法,提炼形成了小升初制度设计的内涵和规则。《意见》成文后,又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意见》的有关规定来自实践,可行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其出台和实施将使《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更好地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3.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

二是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明确划片后,为每个初中确定入学对象(生源)的具体方式,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采取对口直升和随机派位两种方式安排小升初升学。

三是规范办理入学手续。要求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四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提出实行阳光招生的具体要求,强调最大限度公开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

五是逐步减少特长招生。要求弱化个人兴趣爱好及特长与招生入学挂钩,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

六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做好实施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区分城市规模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

同时,强调要通过大力推进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化办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为小升初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因此义务教育入学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学校行为,学校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管理体制,《意见》要求小升初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

4.有家长问,我所居住的地方有好几所初中,教育质量不同,大家都想被划入优质初中所在的招生片区,如何确保划片的公平?

答:为确保划片公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小学升初中招生范围划片是小升初就近入学的基础性工作,合理划片是工作的核心,也是广大群众关心和担心的工作环节,划片合不合理关乎政府公信力,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认同度。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管理体制,《意见》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小升初划片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招生范围划定工作。二是优质共享。《意见》确定的主要划片方式是“单校划片”,即直接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考虑到学校间发展水平不平衡,《意见》同时规定,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即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的各片区办学水平要大致均衡。多校划片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三是加强监督。《意见》要求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确保整体工作在社会监督下进行,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5.《意见》允许填报优质学校,如何确保机会公平,学生没有被录取怎么办?

答:《意见》允许多校划片,即招生片区内不止一所初中。但由于初中间教育质量有差异,实现均衡还需要过程,为确保优质初中入学机会均等,当前,允许片区内所有学生报名。当出现学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情况时,要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随机派位是指采取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初中学校录取学生。为确保随机派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要事先告知,切实保障家长、学生的知情权。要统一实施,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小学生毕业信息登记、入学志愿征集,统一受理审核入学申请,集中公示招生录取结果。要全程监督,邀请有关部门和代表参与,主动接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

未能进入参加派位学校的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其他未招录满的学校就读。

由于有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初中在一般学校就读的学生同样有机会进入优质高中。

6.有农民工朋友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初中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根据《义务教育法》明确的管理体制规定,小升初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总体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实施也是由县级进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入初中就读的,应提前向输入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7.小学择校的,能否在该小学附近就近升入初中?

答:原则上,学生应在户籍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入学。符合这些条件的,按照《意见》规定,小学毕业后可升入该小学对口划片的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小学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对于小学人户分离但初中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意见》要求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请家长在小升初前夕关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入学办法。

8.《意见》是否适用民办初中?

答:《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用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意见》没有注明的,均指公办学校。“免试”是普遍的入学原则,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就近”则是法律对政府保障入学设置的义务。所以,对于民办学校《意见》仅要求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9.《意见》对于规范初中招收特长生做出了哪些规定?为什么这样规定?

答:《意见》对规范和减少特长生招生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免试就近入学是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既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也是淡化基础教育竞争性色彩的导向性举措,其目的是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一些地方将特长与招生挂钩,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所以《意见》要求逐步减少特长招生。特长生招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目前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设该方式。《意见》对规范和减少特长生规划了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关于特长生的招生入学具体办法,授权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10.如何确保《意见》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答:要努力做到多措并举,透明公开公正,特别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规范入学,阳光招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多措并举,配套实施,通过改造薄弱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试行学区化办学等举措,缩小学校办学差距,为规范小升初夯实工作基础。三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惩戒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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