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专题(精选8篇)
1.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专题 篇一
工程技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颁发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据合同及设计文件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指挥部各项规章制度及办法,负责处理涉及与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业务
三、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技术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负责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之间的技术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设计交底、现场交桩、施工图审查及会审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五、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及专项施工报告中的技术方案;审核设计变更的技术方案,核查现场变更工程数量。
六、监督检查项目所用的材料、构件、零配件和设备是否满足技术标准。
七、监督检查从业单位各级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施工技术、工艺的标准化管理及首件工程技术评审;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检查,参加指挥部综合、专项检查及评比活动。
九、负责施工管理过程中技术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审查从业单位施工技术资料及交(竣)工资料的编制。
十、受理技术问题、事故的投诉,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事故的报表,参与安全、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应用及总结工作;积极促进项目技术、工艺的改造和创新;负责项目课题研究的开展、实施和总结工作。
十二、负责施工技术、试验等工作的交流、培训组织管理。
十三、负责《公路施工标准化手册》的贯彻执行及组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技术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在指挥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合同及设计文件对工程技术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全面负责工程技术部业务管理工作,统筹负责各专业技术工作管理;负责协调指挥部与各从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工程技术部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建立工程技术部的技术管理保证体系,使其有效运行,并在运行中不断改进。
五、负责编制工程技术部工作计划,组织工作总结。
六、负责施工组织、开工报告、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变更的技术审核;组织对项目技术管理有关工作的数据汇总,分析技术管理成果,进行不断改进。
七、负责汇总各专业技术管理的信息、数据,定期向指挥长汇报技术管理体系运行实时动态。
八、组织项目工程技术的交流和总结。
九、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项目上的引进、推广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编制课题研究成果总结。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道路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依据合同文件及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对项目工程进行技术管理;对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二、检查监理办,施工单位的道路技术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三、监督、管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专项方案及工程变更中的路基、路面工程技术方案及现场工程数量。
四、负责首件工程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的审核。
五、检查路基、路面工程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到位;检查现场技术方案、工艺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定期抽检路基、路面工程技术指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参加上级部门及指挥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及专项检查。
八、参加一般道路质量问题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九、根据工程技术动态,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汇总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十、参与工程项目的交(竣)工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结构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依据合同文件及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对项目工程进行技术管理;对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二、检查监理办,施工单位桥、涵工程的技术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三、监督、管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专项方案及工程变更中的桥、涵及结构物工程技术方案及现场工程数量。
四、负责首件工程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的审核。
五、检查桥、涵工程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到位;检查现场技术方案、工艺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定期抽检桥、涵工程技术指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参加上级部门及指挥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及专项检查。
八、参加一般桥、涵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九、根据工程技术动态,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汇总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十、会同安全环保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工程项目的交(竣)工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设计代表岗位职责
一、在指挥部工程技术部的管理下,依据设计合同、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完成本项目开工至竣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工作。
二、根据工程技术部安排,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完成项目交桩工作。参与设计图纸会审,贯彻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认真做好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三、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以及指挥部的项目管理条例,完善各项图纸资料。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情况,参加隐蔽工程、主体工程中间检查、投产试运行和工程交(竣)工验收。
六、参加特大桥和盐泽土、软土等严重不良地质路段施工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有效的处理方案。
七、积极配合业主、监理或承包方的工作,做好业主方的参谋,对他方提出的变更设计,设计代表应经过深入调查,权衡利弊,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研究提出变更设计方案,上报业主单位。
九、定期向设计单位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进度及变更设计情况,积极反馈施工中暴露的设计弊端或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十、完成指挥部其他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环保、水保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二、依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环评批复、水保批复对项目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三、检查监理办,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水土保持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四、监督、管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专项方案及工程变更中的环评、水保部分相关内容。
五、遵照执行指挥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知识,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员工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培训,以增加大家环保知识,提高大家环保意识,并符合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八、参加上级部门及指挥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及专项检查。
九、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参与工程项目的交(竣)工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专题 篇二
1 目前甘肃省公路造价管理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交通部在1988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 于1995年发布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并坚持每年进行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甲、乙级统考、发证工作, 但至今还未得到国家人力资源部门认可。甘肃省于1997年成立了公路造价管理站专门机构, 负责全省公路造价管理, 从1998年开始组织全省公路造价人员从业考试, 先后有272人和459人分别取得了交通运输部公路造价人员甲、乙级资格证, 有效提高了全省公路工程造价专业技术水平, 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部、省级执业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专业队伍,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感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致使工作造成了一些被动。
1.1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建设不适应交通建设大局
从全国层面来看, 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造价管理法规, 相应的配套行业规章、规范性管理制度没有出台, 但许多省交通部门为加强公路造价管理工作, 相继出台了本省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在西北五省 (区) 中只有甘肃省没有完善的公路造价制度依据, 公路建设造价管理法规滞后, 严重制约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发挥;再加上公路造价体系、标准定额不完善, 在交通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 偏重于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规模的增加, 未能把造价管理与质量管理摆在同一位置, 使造价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现有的计价依据发布时间较早, 编制周期长, 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交通建设需要;专业化和高素质的造价管理人员不足, 全省公路造价工程师持证率偏底, 在设计、施工、监理等公路建设管理上不能满足现实要求。
1.2 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能满足交通建设的要求
主要是造价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表现在知识结构单一, 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 投资预控能力差, 大量的工作仍停留在事后处理阶段。同时造价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工程资料积累和分析工程造价、成本、利润的第一手资料, 影响工程投资和造价决策。
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的人员没有得到注册认证, 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没有有效利用, 同时公路造价人员考试的报考条件基本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条件一致, 准入门槛较高, 通过率较低, 使得公路工程造价培训工作很难开展, 影响了从业人员的考证动力和工作积极性。目前甘肃省仅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乙级资格人员731人, 而且已有三分之一持有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已走上领导岗位或不在本岗位, 也有一部分经培训持证的人员不在造价工作岗位上, 数量上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未能实行持证上岗和注册管理制度, 基本上处于一个只考不管的状态, 造价管理人员的从业道德水平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造价管理控制不到位、不正当竞争混乱局面也就在所难免。
2 加强公路造价从业人员管理的意义
2.1 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投融资体制不断改革和建设工程推行招投标制, 工程造价管理由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形成造价的机制, 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更好地发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规范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 搞好造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2 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 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 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 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暴露出来, 导致设计变更, 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 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造价工程师是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士, 对建设成本、价格、财务、及法律等均有专门知识, 能就初步成本咨询、成本计划、招投标文件的制订及相关承包价格、工程合约的制订及管理、工程费的预算及成本控制、工程策划及管理、工程合约的纠纷仲裁、工程保险费损失估值等方面提供广泛服务, 对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2.3 行业竞争的需要
目前, 交通行业还没有真正建立起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 现有的公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等级都是由省建设造价协会核准的, 在申报时并未经过交通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其人员组成和从业能力是否符合公路工程造价咨询的要求无从掌握, 这对公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的发展都不利。因此, 交通运输部应在前期开展的公路行业造价管理工作调研基础上, 尽快出台交通行业的造价人员和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或规定, 推进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机构准入资格制度, 建立健全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和从业单位的资格资质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和信用评价, 规范造价从业行为, 从而有利于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公路造价从业队伍和一批规范的公路造价从业机构。
3 加强公路造价从业人员管理的措施
交通运输部在2013部路网中心的“三定”方案中, 赋予其“受部委托, 承担全国公路网建设、造价及运营服务成本分析与评估有关工作”的职能, 部级层面的公路造价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
3.1 应该理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发挥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
交通运输部作为全国公路建设行业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于1985年成立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 并要求各省 (市、区) 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开始重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虽然先后有28个省 (市、区) 成立了公路工程定额站, 但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等方面各不相同。云南省已出台了省级法规性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其他省也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 实施了省内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配套了继续教育和培训, 增加了人员编制, 单位名称也作了相应变更。应该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应有职能与地位, 并赋予其代表政府行使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职能, 这样才能理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更好地发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结合2014年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体制改革的要点, 也应建立全省市 (州) 级的公路造价管理机构。因此, 尽快制定和出台《甘肃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不仅是明确造价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和作用的工作需要, 更是加强全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的现实需要。
3.2 加强继续教育, 不断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是为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素质, 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所进行的岗位培训、专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等。在当前, 改革不断深化, 经济飞速发展,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断出现, 适应改革、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办法、规章等不断出现, 从事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和管理的人员, 要适应这样的形势, 就必须不断地学习, 不断地更新知识, 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前进步伐。因此, 对造价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相关部门的经验,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0学时。参考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建议公路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自律规则和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理论知识;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方法;造价工程师执业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国际上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与方法;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补充的相关内容。继续教育采取的形式:参加各种国内外工程造价培训、专题研讨活动;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专业的课程进修;编撰出版专业著作或在相关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承担专业课题研究, 并取得研究成果。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计算方法:参加国内外工程造价学术交流、研讨会;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继续教育讲课的教师;发表专业论文或著作。以上几种都可按规定计算相应的学时。
3.3 完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加强资质管理制度
开展资格认证工作, 严把资格认证关, 是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的重要一环。1995年, 交通部出台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但该办法一直未得到较好的实施。2006年,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出台,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组织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仅有土建、安装两个专业, 不包括交通行业的公路、水运专业, 执行标准主要按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与公路行业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 但由于这部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得到国家认可, 可以直接进行公路工程造价行业执业。因此, 一些省份出台了本省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办法, 以便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比如湖南省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建立了造价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资格年审制度, 建立了全省造价工程师诚信档案数据库。
3.4 组建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
应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应积极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衔接, 成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交通工程工作委员会。此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建设造价管理协会的一个专业委员会, 其职能是对在交通行业执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工程师进行行业管理, 对在本行业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中介机构, 工作委员会也按规定对其资质进行初步审查并建立诚信档案。
4 结束语
搞好工程造价管理离不开人才的培养, 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是作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保证。重视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进行造价人员的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建设, 解决当前造价工程师数量不足及整体素质不高的矛盾, 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才能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为造价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摘要:2012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公路造价调研工作的基础上, 正着手制定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办法, 在办法中将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造价管理职责, 对公路工程造价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价等做出明确规定, 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 有据可循。本论述从当前从事的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的现状, 存在的问题入手, 就如何加强甘肃省公路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公路造价,从业人员,管理
参考文献
[1]魏瑞丽, 王雪鹏.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探讨[J].才智, 2011 (19) .
[2]李凌霞, 刘洋.市政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J].价值工程, 2011 (18) .
3.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专题 篇三
关键词:公路建设 劳务人员 安全 教育培训
劳务人员因事故死亡的人数,占各类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以上。如何加大这一特殊群体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监管力度,将安全教育工作真正落实到一线工地上,是我们重点探讨的问题所在。下面,笔者以甘肃省张掖至肃南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劳务人员为例,就如何做好这一群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1 劳务队伍的基本特征
张掖至肃南公路二级公路全长90.6公里,项目概算投资6.45亿元。据调查,张肃公路建设项目高峰时间共有各类劳务人员3000多名,他们绝大部分在生产一线从事诸如浆砌、平整、钢筋等重体力劳动,也有个别素质相对较高的熟练工从事一些技术工作。通过深入了解,从该项目劳务人员结构来看,有以下几个特征:
1.1 结构成分复杂。他们主要来自张掖、武威、陇南、定西、兰州、临夏、青海、河南等不同省份和地区,受不同的地域文化、民族宗教、生活习惯、人文观念等影响,对事物了解、接受程度有差异。
1.2 文化素质较低。绝大部分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即使平时闲暇时间也以消遣休息为主,很少有人主动学习。
1.3 职业技能较差。他们当中大部分来自农村或贫困地区,上岗没有经过系统的技能培训,只能从事单一的、技术性不强的体力劳动。
1.4 人员流动性大。他们以经济收入为目的,从业的灵活性强、流动频率高;长期扎根的人不多,绝大多数人有临时观念,想在项目上工作一段时间、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后转行或回乡发展。
2 对劳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难点及原因分析
受地域观念强、文化素质低、适应性差、流动性大等因素制约和社会层面、施工单位对劳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重视等因素,在劳务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难点:
2.1 流动周期短、频率高。因生产淡旺季所致,劳务人员频繁进出,个别施工单位一月内人员流动竟200人之多。因此,对劳务人员的教育培养难以系统化和持久性,造成安全培训教育的短期行为和不适应性。
2.2 个别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个别单位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或没有针对农民工特点设置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能保证,导致大量的新务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即上岗工作。
2.3 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个别单位安全设施基础投入不足,内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并且整改不力。部分设备在未检修情况下继续使用,导致不少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2.4 劳务人员主观防范意识薄弱。即使按各种规程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但原本受自身素质所限,存在侥幸、无所谓心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2.5 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尚未全面形成。目前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视依然不够,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力,“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尚未形成,特别是对劳务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视、乃至轻视的心理,对其安全问题没引起足够重视。
3 关于加强劳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建议
3.1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有了正确安全观念和意识,才会有主动的安全行为。因此,必须认识到对劳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把开展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实事来办,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受益主体和培训主体,应认真履行责任主体职责,把安全培训特别是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既要加大资金投入,一手抓安全基础设施等硬件设施建设,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又要妥善安排培训计划,一手抓培训教育等软件设施建设。坚持经常教育和持久教育的原则,既要有源头教育,又要有系统的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保证全体务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坚决杜绝“零培训”上岗。应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班组,落实到生产一线,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机制到位、制度保障到位。
3.2 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受劳务人员自身素质所限,大部分劳务人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足,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使劳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参与学习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在具体的工程中,施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加盟,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等活动;可以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可以利用安全简报、信息网站、安全小册子、交流研讨会等载体,剖析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总结推广经验;也可以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相声、歌舞等文艺形式,用精神食粮夯实安全文化底蕴,积极行动、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使广大劳务人员自觉参与其中,从而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宣传强势,努力营造关注安全生产、踊跃参加安全培训的氛围。
3.3 科学施教,注重培训效果。要积极为劳务人员学知识、学技术搭建平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工种、不同特点、不同内容,因地制宜,因人施教,以实用管用为标准,灵活多样,不拘形式,重点抓好“薄弱点”、“特殊点”和“困难点”,坚持普及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安全培训与新技术教育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务工人员安全培训格局。可以先重点后一般,培训任务较重的班组、作业面先行组织培训,然后逐渐展开;可以通过专家授课、骨干辅导、组织自学、延伸教育等模式,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强化实践教学,更多的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针对从事不同工种的培训对象,教材和授课形式可以尽量通俗易懂、应知应会、贴近生产生活;针对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的特点,可以利用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把文化补习与安全培训结合起来、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结合起来、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安全培训的外延和触角;针对作业点多、组织较难的情况,可以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班组组织复习等方法进行,做到集中授课与分散复习消化相结合,学习教材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3.4 健全机制,实施有效管理。要把劳务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通过系列考核奖惩制度、督查督办制度、情况汇报通报制度等机制,强化落实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得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及时建立包括劳务人员花名册、签到本、安全培训内容等在内的培训台帐。监管部门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日常督察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及时跟踪问效,掌握培训情况,确保培训
质量。
3.5 以人为本,创造和谐、公正、平等的工作环境。受不同地域文化和思想观念的影响,本地人从思想深处,对外来务工人员存在排外思想。本地人由地域优势带来的心理优势,也从各个方面无不影响着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使外来务工人员心理上难以融入当地社会,从而滋长了与本地人的陌生感,无形中拉长了与本地人的心理距离和隔阂,直接影响着所受教育的接受程度。以一种“主人翁”的精神,自觉、积极、严谨地掌握技能,提升水平,切实从主观上、根本的消除安全隐患。
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是提高劳务人员安全素质、减少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意义重大。同时,这又是项循环往复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为此,我们要在思想上更重视、行动上更切实、措施上更有力,真正将培训教育工作抓实抓好,为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任勇.提高油田安全教育培训水平的研究[J].价值工程,2013(23).
[2]尹向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初探[J].工业安全与防尘,2001(02).
[3]尹向阳.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1(06).
4.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专题 篇四
一、判断题
1、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中进行的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自由虽受一定限制,但可以依法行使未受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
2、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应性帮扶是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促其自觉接受教育矫正和顺利融入社会的重要措施。()
3、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
4、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是指在社区矫正中自愿或者由专业工作人员邀请,兼职、有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一定服务的社会人员。
()
5、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服务必须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其劳动方式、内容、过程及结果应当具有公益性。社区矫正机构不能将社区服务作为增加其收入的手段,社区矫正参加社区服务是无偿的、非营利性的。()
6、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缓刑考验期具有立功情形的,可以减刑,同时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但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7、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8、司法所应当为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五人。
()
9、《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的规定是: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10、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要及时会同或者指定拟适用社区矫正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组成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要求二人 以上。()
11、入矫教育是指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之后,为使之适应在开放的社会条件下执行刑罚,确立服刑意识,自觉接受监管改造而进行的专项教育活动。()
12、社区矫正人员的计分考核台帐实行两级台帐管理,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考核台帐副本,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考核台帐正本。
()
13、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被判处监禁刑罚、被裁定减刑或者有其他需要告知事项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同时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14、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后,工作档案交社区矫正人员期满时所在县(市、区)司法局整理,归入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集中保管,保管期限10年。()
15、心理危机干预的最高目标是:帮助危机者恢复以往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重新面对自己的困境,采取积极而有建设性的对策。
()
16、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社会化教育,促使其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修复社会关系;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17、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18、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委托居住地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
()
19、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居住地司法所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
()20、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需要进入的,应当提前三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司法所初步审核后,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21、社区矫正人员在管辖上采取居住地管辖原则,居住地一般是指社区矫正人 员能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所所在的县(市、区、旗)。()
22、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级别的变更,由司法所审核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决定。()
23、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效果评估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借助科学的测评工具,运用定量的数学模型和定性的分析,对社区矫正人员个体的悔改程度和“守法公民”状态程度进行测量和评价的工作。
()
2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犯罪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也适用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规定,不论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是否已满18周岁。()
25、解矫教育是对处于解矫前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以适应生活为主题的,带有总结性、补课性的专项教育活动,是教育矫正的最后一个环节。()
26、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27、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种类包括表扬、立功、重大立功、假释、减刑和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以及收监执行。
()
28、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社区矫正期满宣告当日向社区矫正人员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9、“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30、罪犯心理治疗又称罪犯精神治疗,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治疗求询罪犯心理障碍的过程。
()
二、单项选择题
1、()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2、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任务()。
A.行刑 B.矫正 C.安臵救济 D.限制人身自由
3、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的内容。()
A.形势政策教育 B.社区服务 C.技能培训教育 D.心理健康教育
4、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依法应予收监情形的,决定对其收监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司法行政机关建议书之日起()内依法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5、社区矫正的()是在严格执行刑罚过程中,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社会化教育,促使其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修复社会关系。
A.直接目的 B.间接目的 C.最终目的 D.根本目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
A.住所地 B.居住地 C.户籍地 D.收监执行地
7、解矫教育是对处于解矫前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以()为主题的,带有总结性、补课性的专项教育活动,是教育矫正的最后一个环节。A.适应社交 B.适应学习C.适应工作 D.适应生活
8、对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下落不明的,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上网追逃建议,公安机关按照有关程序上网追逃。A.社区 B.司法所 C.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D.县级人民检察院
9、社区矫正人员首次管理等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一般()列为宽管级。连续六个月考核未被扣分或者受到社区矫正行政奖励的,可以()管理等级;当月考核累积扣五分以上的,应当()管理等级;受到社区矫正行政处罚或者经风险评估和其他评估手段认定再犯罪风险高的,()列为严管级。()A.可以、上调、下调、应当 B.可以、下调、上调、应当 C.不得、上调、下调、可以 D.不得、下调、上调、应当
10、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尚有余刑,且未办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时间或者羁押收监等相关手续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将相关情况函告原批准、决定机关及当地人民检察院。A.刑满释放 B.解除矫正 C.延长羁押收监 D.延长暂予监外执行
1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起施行。A.2012年1月1日 B.2012年3月1日 C.2012年5月1日 D.2012年6月1日
12、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是指在社区矫正中自愿或者由专业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一定服务的社会人员。()
A.邀请、有偿 B聘请、有偿 C.邀请、无偿 D.聘请、无偿
13、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是()。
A.加强社区矫正 B.加强监禁矫正 C.加强教育矫正 D.加强惩罚矫正
14、帮助危机者把危机转化为一次成长的体验并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心理危机干预的()。
A.最低目标 B.初级目标 C.中级目标 D.最高目标
15、下列哪项不是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遵循的工作原则。()A.教育 B.挽救 C.人道 D.感化
16、在社区矫正期满前一个月,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矫正效果评估,根据其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确定解矫日期,并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对其安臵帮教提出建议。A.审查 B.备案 C.审批 D.评估
17、社区矫正人员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要求一人一档。档案输入电脑的,电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其他网络连接。A.不得直接 B.可以间接 C.不得直接或间接 D.以上都不对
18、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社区矫正后,工作档案交社区矫正人员期满时所在县(市、区)司法局整理,归入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集中保管,保管期限()年。A.10 B.15 C.20 D.25
19、下列选项中,()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A.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B.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C.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D.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20、下列不属于社区矫正终止的情形是()。
A.社区矫正人员死亡 B.刑满释放 C.被判处监禁刑罚 D.被决定收监执行
三、多项选择题
1、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A.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2、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哪些正当理由,且情况属实的,经由县级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可以请假外出()。
A.就业 B.经商 C.就学 D.就医 E.探亲
3、下列属于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的是()。A.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并进行登记 B.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调查评估 C.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 D.对矫正期满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 E.对社区矫正人员超出七日的外出进行审批
4、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A.监督管理 B.心理健康教育 C.社会适应性帮扶 D.心理危机干预 E.教育矫正
5、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A.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B.未按时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C.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D.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E.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6、下列哪些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调节改变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情绪,矫正不良习惯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E.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7、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方法有()。
A.集体教育 B.个别教育 C.分类教育 D.分段教育 E.社会帮教
8、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服务必须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其()应当具有公益性。
A.对象 B.内容 C.过程 D.结果 E.劳动方式
9、开展社区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有利于()。A.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舆论氛围;
B.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实现 社会稳定的目标; C.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D.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适应社会生活,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
E.增强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0、“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B.阻止他人违法活动的;
C.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D.检举、揭发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E.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的方式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司法所要建立哪些社区矫正工作文书和台账?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如发现罪犯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应当如何处理?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几部分组成,分别承担什么样的工作职责?
5、社区矫正的定义是什么?
6、社区矫正终止的情形有哪几种?
7、如何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
8、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9、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如何处臵?
10、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处罚需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11、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种类有哪些?
12、解矫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13、什么是日常教育?日常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14、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告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5、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等级变更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16、如何办理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手续?
17、社区矫正人员在管辖上采取何种原则?
18、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的概念及目的是什么?
19、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有哪些特殊的规定? 20、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奖惩应当坚持哪几条原则?
五、论述题(10分)
1、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有何重大意义?
2、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有哪些注意事项?
3、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4、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应当如何处理?
5、什么是社区矫正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分为哪几个管理等级?你是如何实施的?
6、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处罚?
7、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8、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前,司法所和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做好哪些解矫准备工作?
9、社区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有何区别?
10、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六、材料分析题(文书制作题)
案例一:
社区矫正人员成**,男,196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衡东县城关镇交通东路17-1-301号,户籍地衡东县城关镇交通东路17号。因非法采矿罪经衡山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1日以(2011)山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宣告缓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11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2日。现在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司法所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家庭成员有:妻子,有固定工作单位,儿 子在外打工,父母务农。
成**自入矫以来,一直表现不佳,数次未经审批,擅自外出,行踪不定。2011年12月8日到司法局和司法所报到后,未经审批,擅自外出。2012年1月8日,司法所对其下达限期报到通知书,2012年1月15日对其下达了警告决定书,经衡东县司法局及城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走访后,2012年3月份到衡东县司法局及城关镇司法所报到,但随后不思悔改,又擅自外出。
6、7月份未来报到,未按规定提交思想汇报,不参加衡东县司法局及城关镇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劳动等活动,2012年6月14日,鉴于其脱离监管长达2个月,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成兆鹏警告处分。8月份其收敛了一段时间后,于9月份又擅自外出,至11月脱离监管已超过二个月。
2012年10月份,衡东县司法局及城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成**家中及其妻子工作单位进行走访,与其父母、妻子及其本人取得了联系,敦促他按时回来报到。同时,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次下达了第43号限期报到通知书,第32、51号警告决定书,由其父母及妻子签收并转达,但成兆鹏一直无动于衷,不予理会,拒不服从监管,认罪悔罪态度不端正,影响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衡东县城关镇司法所,于2012年11月向衡东县司法局提出对社区矫正人员成**撤销缓刑建议;
1、以衡东县城关镇司法所的名义制订一份对该矫正对象的《矫正方案》(个案),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
2、制作限期报到通知书,并说明送达程序。
3、制作警告决定书,并说明启动警告及送达的程序。
4、启动撤销缓刑程序,向县局提出对社区矫正人员成**撤销缓刑建议;
案例二:
社区矫正人员李**,男,196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衡阳市雁峰区**小区6单元501户。户籍地: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学院街。因故意杀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5日以(2004)长中刑一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服刑于湖南省雁南监狱。该犯因患胃癌术后,经湖南省政府指定医院省雁南监狱医院鉴定,2012年8月20日经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该犯于2012年8月23日由湖南省雁南监狱干警押送至雁峰区司法局先锋司法所报到,社区矫正期限自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3年8月19日止。其家庭成员:姐、姐夫。
该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较好,因病情无好转仍需继续化疗治疗,该社区矫正人员向湖南省雁南监狱、司法所申请延期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1、以司法所的名义制订一份对该矫正对象的《矫正方案》(个案)。
2、司法所应在什么时间向区司法局提交书面鉴定材料,请写出1份鉴定材料,同时还应附哪些材料?
3、区司法局应在什么时间提请湖南省雁南监狱作出收监决定。请起草1份提请建议书。
案例三:
社区矫正人员刘**,男,196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衡东县城 关镇交通东路17-1-301号,户籍地衡东县城关镇交通东路17号。因非法采矿罪经衡山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1日以(2011)山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宣告缓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11年8月3日至2013年8月2日。现在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司法所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家庭成员有:妻子,有固定工作单位,儿子在外打工,父母务农。
该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未及时交思想汇报、二次报到不按时,受警告处分一次;同时,因积极改造等受表扬三次,总体表现较好。
1、以司法所的名义制订一份对该矫正对象的《矫正方案》(个案)。
2、制作2012年鉴定书1份。
3、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效果评估暂行办法》进行评估,并作评估结果。
4、帮助其起草个人总结1份。
5、制作解除矫正的书面鉴定,并提出安臵帮教建议。
七、人民调解法复习题
(一)单选题
1.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_____。
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2.关于调解主持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委员为主持人 B、当事人对人民调解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不予调换 C、不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D、由当事人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3.人民调解应当遵循_____、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A、合理公平 B、合法合理 C、合情合理 D、公平合法 4.人民调解员任(聘)期为 _____年。
A、二 B、三 C、四 D、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_____。
A、五章三十五条 B、五章四十条 C、六章三十五条 D、六章四十条 6.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本原则的是____。
A、依法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不申请不受理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7.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_负责。
A、派出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所
8.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_。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 C、可以受理
D、坚决拒绝
9.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_。
A、应当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B、应当给予批评
C、可以予以更换
D、不予以更换
10.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____。
A、刘同意改掉喝酒骂人的坏毛病 B、苏某同意与董某搞好邻里关系 C、金某同意放弃向文某追偿 D、袁某保证将工资卡交由妻女子管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_____起施行。
A、2010年8月28日 B、2010年12月1日 C、2011年1月1日 D、2011年5月1日
12.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____人以上组成。
A、一 B、二
C、三
D、四
13.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A、二 B、三
C、四 D、五 1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_____。
A、按标准收取调解费 B、适当收取调解费 C、视情况可以免收调解费
D、不收费
15.经人民调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书具有_____性质。
A、法律 B、没有法律效力 C、强制执行 D、民事合同
16.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具有_____ 性质。
A、法律 B、法律效力 C、强制执行 D、民事合同
17.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_____。
A、当事人只能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B、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当事人既不能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人民调解调处范围是民间纠纷,即主要是发生在_____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A、企业之间 B、社会
C、公民之间 D、集体之间
19.下列情形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应该受理的是_____。A、财产损害 B.杀人
C、已经申请政府处理完毕的 D、法院受理的
20.对下列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的是_____。
A、杨某与妻子林某夫妻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纪某与洪某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财产性纠纷 C、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D、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
(二)多选题
1.人民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有_____。A、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B、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2.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的实质性要件有哪三个_____。A、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只要是自愿的
3.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纠纷_____。A、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B、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C、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_____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纠纷。A.民事纠纷 B.行政纠纷 C.刑事案件 D.治安案件 5.民间纠纷主要类型有_____。
A、婚姻家庭纠纷 B、生产经营性纠纷
C、财产纠纷 D、侵权性纠纷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_____原则。A、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B、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C、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D、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纠纷,调解员可以不允许当事人去提起诉讼。7.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____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A、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B、侮辱当事人的
C、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D、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_____。A、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B、要求调委会强制执行
C、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D、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有_____。A、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B、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C、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D、支付调解费用
10.根据《人民调解法》,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_____。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B、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C、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D、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判断题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收取相应费用。()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再次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5、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次日起生效。()
6、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移交相关部门。()
7、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调解。()
9、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5.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专题 篇五
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工程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凡在本公司或各工程项目部务工。而务工部或单位以地处外地,且常住户口又不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劳动者。
第二条、外来务工人员的年龄必须是年满16岁至55周岁的健康人员,性别不限。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部门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条、从事特殊或专业工种的务工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等证明或岗位培训证明,同时还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后,应至所在工程项目治安门卫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离开时应及时注销。
第六条、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和《治安责任书》。
第八条、外来务工人员或务工单位必须与所在工程项目部签订
《劳务用工合同。和治安消防责任书》。
第九条、外来务工人员认为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机益,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条、各工种项目部应将已用人数、时间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公司行政办公室按规定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用工证》。
第十一条、各工程项目部应及时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各种《劳动合同》和相关责任书。共同履行合约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工种项目部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6.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专题 篇六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下午好!
很荣幸有机会在这里向大家汇报我的思想和工作,我愿借这个机会,真诚地向大家展示自我,希望通过我的发言,进一步增加和同志们的沟通了解,增进友谊。在和大家共同学习、工作、生活的这三年中,我个人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得到大家很多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使我在工作上有了更快的进步,在学习上有了更大的提高,在生活上受到大家无私的关爱。借此机会,我诚挚地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推荐选拔后备干部,是保持干部队伍新老合作和新老交替的正常格局的需要。希望成为后备干部,是对个人要求的提高,是对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要求进步的表现。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我认为自己既符合这次后备干部竞选的条件,并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已经具备相应的工作实力和基本素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要有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爱岗敬业精神。爱因斯坦说过:热爱是最好的教师。我热爱农业和农村工作。三年来,我被安排在农技、林业、劳务、办公室等多个岗位工作,我总是力所能及尽我最大努力全面完成了党委政府交办的每个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毫无怨言。对于我镇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来说,我所做的只是微不足道的,我能做的也只是很少的部分,我把所做的一切都当作是我学习、、成长的一个重要机会来作为我工作的动力推动每项工作的开展。
二、要有虚心好学、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没有放松过继续学习,勤钻研,善思考,多研究,不断地丰富自己、提高自己。至今,我一直都在进行农业和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学习进修,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矗自学了计算机知识,能够熟练地进行文字处理、上网操作以及计算机日常维护。
三、要有严于律己、诚信为本的优良品质。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能以大局为重、宽宏大量,从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能严格要求自己,尊敬领导,团结同志。
四、要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我信奉诚实、正派的为人宗旨,坚持踏实的工作作风、求实的工作态度、进取的工作精神,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真、只唯实,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另一方面我认为自己具备后备干部所必须的五点素养。
一、是有一定的政治素养。我注重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思想意识的改造,尤其是注意收集有关大政方针政策的信息和动向,因此能够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敏锐性。
二、要有较强的工作实践。我深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地位,熟悉乡镇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规范,清楚乡镇工作人员所必备的素质和要求,也逐渐总结出了一些工作方法和策略,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要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我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快,爱学习、爱思考,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超前意识强,有利于开拓工作新局面。
五、要有一定的文字驾驭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
假如我能在此次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后备干部,我一定不负众望,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扬长避短,努力上进。主要要实现“两个转变”和当好“三员”
一是要实现由普通事业人员向综合管理人员的角色转变,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认真”和“落实”为基准要求,以学习为动力,以“三个用心”为准则,以大局为焦点,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管理协调能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要实现由原来的“领导怎样说,我怎样办”向“我认为应该怎样去办,怎样办好”的思维方式转变,对自己的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心中有数,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有措施地落实到位。
其次,在工作实际中争当“三员”:
一是献计献策,当好“咨询员”。
首先,对办公室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全面了解镇情及各方面信息,向领导提供合理建议,为同事提供方便的服务。其次,既要有统筹兼顾的意识,又要能独挡一面,解决各类临时性、突发性的问题。总而言之,要做到尽职不越权,帮忙不添乱,补台不拆台。
二是立足本职,当好“服务员”。
办公室工作是个综合协调部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认真履行好办公室职能,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当好党政参谋助手的同时,认真搞好后勤工作,成为大家工作、生活的贴心的“服务员”。
三是搞好关系,当好“协调员”。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团结就是力量。人的自身能力都是有限的,雷峰同志曾经说过,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的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我将在今后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三个服从”要求自己,以“三个适度”为原则与人相处。“三个服从”——个性服从党性,感情服从原则,主观服从客观。做到服务不欠位,主动不越位,服从不偏位,融洽不空位。“三个适度”——冷热适度,对人不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进行等距离相处;刚柔适度,对事当断则断,不优柔寡断;粗细适度,即大事不糊涂,小事不计较。做到对同事多理解,少埋怨,多尊重,少指责,多情义,少冷漠;刺耳的话冷静听,奉承的话警惕听,反对的话分析听,批评的话虚心听;力争在服务中显示实力,在工作中形成动力,在创新中增强压力,在与人交往中凝聚合力。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不管此次竞争成功与否,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我都将践行自己的工作要求,并力争工作更有成效。我以最诚挚的态度寻求大家的帮助和支持。给我一次机会,我将以最感恩的心不负众望!
7.浅议高校管理人员的职责 篇七
关键词:大学管理,思维方式,管理职责,素质
美国学者罗伯特·伯恩鲍姆的《大学运行模式》一书, 是高等教育管理领域的经典著作。书中关于学术组织与管理的研究建立在当代系统理论、组织理论、管理权变理论基础上, 同时结合了大量文献研究, 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书中对于高等教育管理人员的论说, 和国内学者研究的角度和方法大有不同, 下面仅就大学管理人员职责这一小方面进行简单探讨。
一、两种类型的管理人员:线性观管理人员与非线性观管理人员
目前, 国内学者多将高校的管理人员分为:行政管理人员、教务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类型, 这是从职务角度来划分。但从系统论角度来说, 学院和大学都是开放的和能动的系统, 其各个相互作用的要素和子系统都存在一个循环系统中。这些子系统的结合方式并不是牢固不变的, 而是以一种松散联合的状态相互联系。学院和大学面对的环境是多样化, 变化不定的, 这就要求学校必须高度分化, 能有效运行, 我们考虑学校问题时, 通常采用的是一种线性的思维方式, 如教师决定课程, 但是课程对教师的影响也正如教师对课程的影响一样, 是相互的, 存在一个循环过程。系统论要求我们用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非线性循环观来理解要素和子系统之间是如何结合的, 以取代线性的思维方式。伯恩鲍姆认为管理人员不同的世界观造成了其不同的思维方式。那些把世界看成线性的管理人员, 认为学校应当以一种常规的、稳定的方式运行。那些养成了非线性世界观的管理人员, 认为系统的许多行为往往都是随意的。线性思维管理人员重视理性决策, 非线性管理人员更关心对问题的理解。这一划分并不是从职务角度或功能角度来对高校管理人员进行划分, 他借由系统论的观点, 考虑到学校是一个松散联合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循环体, 并结合人本主义, 分析了人的不同思维模式进而将高校管理人员划分为以上两大类。这种划分颠覆了之前简单的划分模式, 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角度来研究高校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大学管理人员的职责
1、保持理性
保持理性似乎是所有大学管理人员的追求, 但是在现实问题面前真正做到保持理性是十分困难的。罗伯特认为一个纯理性的管理者应当了解所有情况, 考虑所有可选方案, 对所有可能的结果做出评估与比较, 最终选择出最佳方案。这些对于一个处处强调理性因素的线性思维的管理人员也是无法做到的。因此, 理性也是有限的。但是高校管理又不能缺乏理性思维, 管理人员需要保持理性, 那么究竟要怎么做呢?
考虑到高校本身结构的开放性, 及其作为松散联合体的特性, 人的认识能的局限性在面对问题时能就所掌握的情况力争做出最佳决策, 保持相对理性就已经很不错了。罗伯特认为要做到这一点需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计算比较问题。这里的计算就是在决策时要对相互对立的价值进行权衡、比较。除了一些简单的决策, 大部分决策都存在许多可以选择的结果, 这时候就需要管理人员权衡利弊, 比较可能出现的结果, 做出最好的判断。由于学院和大学的复杂性和个人能力的局限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 只需做出一个可以接受的决策, 不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决策的价值, 只要感到“满意”就可以了。学校作为一个组织有其组织目标, 组织目标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个人和团体行为的假定影响作用。但是, 即使是那些共同目标, 对于应当最大限度地实现哪些目标以及如何实现, 人们也不可能意见一致, 这时候如何有效管理就成为管理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在学院或者大学中, 为了让大家形成某种程度的一致意见, 管理者要创造机会让组织成员增进理解。经过长期的相互了解, 组织的参与人员形成了认识组织要素及理解组织活动的一致原则, 这时管理者才能够有效的对其进行管理。
2、注重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能够影响学校人员对事物的观察及其行为方式, 使人们明确学校目标, 作出承诺和遵守秩序, 产生凝聚力。不同类型的学校由于内部结构不同, 产生学校文化的影响因子的不同, 会有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组织文化对于组织的发展, 形象创造, 以及组织成员形成关于适当行为的一致意见都大有帮助, 因此高校管理者对这校园文化要有一定敏感度, 要有意识的培养、扶植校园文化的发展。
3、注重信息资料的收集
此外罗伯特还认为线性的管理者生活在一个可见的客观现实世界中;非线性的管理人员生活在一个主观创造的世界之中。线性管理者往往是理性的决策者, 重视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费用与效率的计算以及建立能向决策实施人员传达指令的正式系统等。而非线性管理者则已增进理解为己任, 他们工作重点放在支持组织成员的活动上。但这两种管理者本身并无好坏之分, 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 要很好的解决一个问题, 往往需要两者兼顾, 作为一个高校管理者不能一味的从某一方面考虑问题。线性和非线性的管理人员在高校中的所占比率是相对的, 在处理问题时, 最终决策者要能倾听多方意见观点。
问题是通过收集信息反映出来的, 因此无论哪种管理者都应注重信息收集问题。资料还有助于控制人们对学校的反映, 由于决策本身的实际效果越来越难以评价, 更加深入的收集资料对于保证决策质量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高校管理人员还需明白, 不存在某一种好的理论或是某一种好的管理模式能完全解释或掌握学术机构的有机性, 对学术机构的最综合的理解, 就是有好几种好理论或好几种管理模式共同存在、相互作用。最有效的大学管理者能够运用综合的观点分析其所面对的问题, 作出理性决策。
三、思考和启发
在中国目前的高校中, 管理人员和管理决策层, 考虑问题的角度仍旧片面, 没有从理性的角度多方位的加以分析, 与学校其他人员特别的是学生的沟通太少, 不够明智。校园文化以前是被高校忽略的一个重要的工作点, 近几年, 高校对此都有了足够的重视, 纷纷强调建设和谐校园, 建设生态化校园, 这对于建设一流大学, 对于建设一个大学品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高校的管理者应该对校园文化有认同感, 在中国, 我们高校的管理者可以结合我国的文化特色和学校历史, 考虑到环境因素 (这里的环境包括政治环境、学术环境和人文环境) , 纳入自己的经验, 去积极去营造好的校园文化。信息的获得在信息化的社会变得越发重要, 要想解决好问题, 有众多信息资源是必须的, 一个优秀的高校管理者, 必须具备优秀的信息获得能力。
参考文献
[1]杨德敏.浅谈高校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9, (4) .
[2]陈燕.浅谈高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08, (14) .
[3]王羽, 李德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几种意识[J].高教研究与实践, 2009, (5) .
8.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专题 篇八
第三章路产管理
第八条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勘测登记、绘制地图、造册立档、埋设界桩,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对历史形成并长期使用的公路料场、苗圃、菜地、道班房等,尚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应当补办,但可不再缴纳有关费用。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公路路产资料。新建、改建公路后废弃路段的土地改作其他用途的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路产上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
(二)倾倒废土、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三)引水灌溉、排放污水、取土制坯、阻塞侧沟、阻塞盲沟和截水沟及利用公路桥涵筑坝蓄水;
(四)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液体等管道;
(五)移动、涂改、损毁、拆除和侵占公路设施;
(六)装载货物出现滴、洒、漏以及运件拖地的车辆在铺有高级、次高级路面的公路上行驶;
(七)进行集市交易和打场晒粮;
(八)其他危害公路路产的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200米、小型桥梁上下流各5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隧道中心线周围100米范围内采挖砂石、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扩宽河床、引水、烧荒、爆破、伐木、开矿、取土等危害桥梁、渡口和隧道安全的其他作业。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站卡。
第十条修建穿(跨)越公路的各种桥梁、龙门架、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应当符合公路远景发展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设计图纸,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后,再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新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地下管线、各类站、卡、亭或者其他建筑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时,建设单位必须先征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签订协议并承担按照原公路技术标准修复或者商定按照规划改建公路的费用。
第十二条在公路两侧从事取土、采石、挖矿、伐木等施工,不得危及公路路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坏公路的运输机具,不得通过铺有路面的公路,必须通过的,应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由车属单位或个人承担为此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的费用。
制造、维修机动车辆厂家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刹车;必须试刹车的,应当事先征得公
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悬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
第十四条未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非交通管理的广告、宣传标志。经批准设置的,应当符合设置标准。
第十五条设置交叉道口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设计修建的接线或者道口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利用公路行道树架设电线、拉钢筋、拴牲畜等损伤行道树的行为。除正常的养护需要外,不得砍伐行道树和修枝断顶,确需砍做、修枝断顶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缴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第十七条进行公路改建、扩建或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在施工路段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或者饶道行驶标志。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
车辆在通过公路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服从路政管理人员或者施工作业人员的指挥。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超哉行驶。承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对公路、桥梁、桥洞等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监护措施的费用。造成路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路产损失赔偿费。
第四章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管理
第十九条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是指公路边沟外缘以外的区域: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一般不少于10米,乡道一般不少于5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红线,必须满足公路远景发展规划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第二十条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修建永久性构造物和设施;确需设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通讯、水利等管线设施或者建盖临时构造物、设施的,须将设计图纸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建盖的临时构造物、设施在公路改建、扩建时,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二十一条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构造物和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生效以前修建,并对公路改建、扩建或者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暂时保持原状并与所在地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补签协议、立档保存,但不得重建、扩建或者加层。因公路改建、扩建需拆除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生效以后修建的,均属违章建筑,应当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地自行拆除。
第二十二条乡镇、办事处、村社、厂矿、集市、开发区等在建设、选址和编制总体规划时,必须符合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的规定,原则上只能在公路的一侧规划布局和建设。
对已经成为城市道路的国道、省道、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公路改线作出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负责改线工程的投资。改线工程竣工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办理新旧路产移交手续。
【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专题】推荐阅读: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题---公共基础08-15
公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06-17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11-07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09-02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工程10-31
公路监理工程师11-01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07-17
公路工程试验取样标准07-03
公路建设工程进度汇报07-05
公路工程施工交工总结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