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药害

2024-09-04

发生药害(共15篇)

1.发生药害 篇一

苗圃化学除草剂药害的发生及救治

文章详细的叙述了化学除草剂药害产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及救治方法.

作 者:袁桂梅 张利明 YUAN Gui-mei ZHANG Li-ming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呼玛县林业局,呼玛,165100刊 名: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FORESTRY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年,卷(期):200932(2)分类号:S763.306.7关键词:化学除草剂 药害的发生 预防 救治

2.发生药害 篇二

1 药害发生的原因

1) 用量过大:在生产中, 为了追求除草剂效果, 随意加大药量, 或将两种以上的除草剂不减量混合使用, 不仅造成小麦产生严重药害, 其在土壤中的残留还会造成下茬作物产生药害。

2) 喷施不均匀:由于田间杂草生长分布不均匀, 有的地方杂草密度大, 有的地方杂草密度小, 有时在喷施过程中, 对杂草密度大的地方喷药多、密度小的地方喷药少, 致使杂草密度大的地方药量加倍, 而造成小麦出现药害。

3) 药液浓度过大:由于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少, 为了减少劳动强度, 在施药时普遍存在兑水量小, 致使药液浓度过大, 容易造成小麦植株出现灼伤。

4) 农药质量不合格:有的除草剂质量本身有问题, 所含的助剂、乳化剂、扩散等不合格或超标, 而使小麦产生药害。

5) 施药后气温过低:在冬前使用除草剂时常会出现低温强寒流天气, 如在此前1~2天施药, 小麦极易产生药害, 早春使用除草剂时, 如遇早春倒寒流, 也会导致小麦药害程度加重。

2 药害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1) 选用合适的除草剂: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农药。不要购买没有厂址、没有生产标准和没有农药登记编号的农药, 以减少药害或不必要的损失。

2) 用足水量, 均匀喷施:要根据小麦面积, 确定用药总量, 不要随便增加剂量, 用水量不低于20mg/667m2, 在喷雾过程中, 尽量喷施均匀, 严禁重喷。

3) 避开低温寒流施药:晚秋或早春喷施除草剂, 一定要掌握在冷尾暖头, 即寒流过后温度回升时施药, 一般应掌握在平均气温8oC以上开始施药, 以避免因冻害而加重药害的程度。

4) 补施调节剂:一旦药害出现, 药及时喷施调节剂、叶面肥, 如多元微肥、腐殖酸等, 刺激小麦的生长发育, 减轻药害。常用的解毒农药如赤霉素, 用药2g/667m2兑水50kg/667m2均匀喷施麦苗, 可刺激麦苗生长, 减轻药害。

3.稻田药害发生原因及解决对策 篇三

1 稻田除草剂药害发生的原因

(1)整地质量不过关:有些农户不注重耙地质量,田面不平,除草剂分布不均,造成药害。

(2)施药间隔期较短:今年由于前期气温较低,插秧整地时间集中,封闭除草剂与返青后除草剂打药间隔期短,药剂药效发挥快。

(3)施药期气温偏高:今年水稻插秧-返青期气温高达30℃,持续高温利于除草剂发挥药效。

(4)除草剂药量偏大:多年春季气温较低,造成一些稻田除草效果不理想,一些农民饱受拔草之苦,因此随意加大除草剂药量,然而今年又恰逢高温,致使一些药量大地块发生除草剂药害,是稻农苦不堪言。

(5)插秧后水层过深:“插后干”一直是一些地块长期困扰的难题,因此一些农户“惜水如油”,插秧后很怕没有水,灌水深达心叶,不能及时排灌,人为造成药害发生。

(6)使用药剂不对路:部分稻农对田间杂草群落认识不足,在使用除草剂上盲目随意,不能做到“因草施药”,有的放矢选择除草剂类型。

(7)施药技术不规范:一些稻农在使用除草剂上不够认真,草率操作,重复施药,造成“一条一档”出现药害。

(8)田间管理较粗放:水稻插秧返青后,一些农民急于外出打工,过早、过量使用除草剂,不能因秧苗长势和杂草群落适时、适量酌情使用除草剂,因而造成除草剂发生药害,且不能及时采取挽救措施,给水稻生产造成很大损失,严重影响水稻正常生长发育,使生育期延迟,“客茬”率明显降低,甚至造成毁苗,使田间密度明显下降。

2 稻田除草剂药害解决的对策

(1)精翻细耙力争平整:水稻插秧前2-3天进行耙地,整地平如镜面,上软下松,不留死角,不留坷垃,使泥浆自然沉淀,最迟也不能少于1天,最好做到深耕细耙。

(2)适期适量规范施药:科学掌握施药时期,做到适时,不要过早或过晚,一般应于插秧后一周即返青后开始使用除草剂,此时水稻已经根系扎入泥土,进入正常生长发育,具有抗药性和解药能力;在使用除草剂上要做到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科学、合理、配方、高效、安全除草。

(3)因地因草科学选药:除草效果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一些稻农不能科学选择除草剂,有些稻农根本不认识杂草的种类,在选择除草剂上有一定的误区,建议多学多看,勤观察,掌握田间杂草的类型,有目标、有针对性的选用除草剂,目前我县水田杂草种类较多,不同地块杂草种类不同,其中为害较大的杂草主要有水稗草、三棱草(扁杆藨草)、牛毛毡(牛毛草)、眼子菜(水上漂)等。

(4)及时排水灌水洗苗:一旦发生除草剂药害,要及时将田间水全部排出,一是重新灌水,可降低田间除草剂药量,减轻危害,二是适当晒田,将田间药害适当缓解。

4.除草剂药害补救措施 篇四

1)反复灌水洗田冲地稀释排毒。对施药过量造成药害的可灌水洗田,稀释排毒降低药害。

2)使用解毒剂解毒。根据药害的性质。可选用适当的药物进行解毒补救。一些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作为除草剂的解毒剂。如适当喷洒赤霉素.可以缓解药害的程度。

3)连续喷水洗苗。因使用浓度过大或叶面吸收过多而引起的药害,可连续喷水冲洗,减少植株上的药物浓度。

4)追施速效肥料。及时摘除受害叶,增施腐熟有机肥、尿素等速效肥,可以促进植株根系发育和新叶再生。

5)喷施叶面肥。叶面喷肥,植株吸收快。如使用O.1%-0.3%的磷酸二氢钾或喷施宝等进行叶面喷施,可促进水稻根系发育,尽快恢复生长。

6)较重药害的补救。对较重药害,应在查明药害原因的基础上,马上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如对棉花等采取早打顶、重打顶,让余下的叶腋长出新枝,培养新株,同时喷芸薹素内酯、复硝酚钠促生长;稻苗药害后,立即施石灰、草木灰解毒,喷施赤霉素、叶面肥等促进稻苗尽快恢复生长;对于磺酰脲类除草剂药害。可立即喷萘二酸酐、芸薹素内酯,再增施酸性肥料硫酸铵、过磷酸钙,进行酸洗。对在土壤中移动性小的除草剂,如氟乐灵等残毒药害,可深翻土、多翻土,促使其挥发,用更多的泥土稀释残药,同时增施有机肥,促进微生物降解。如药害面小,可进行换土补种大粒种子等。

除草剂药害发生的原因

除草剂对作物的选择性是相对的。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合理使用,才对作物安全。在生产中使用除草剂,有多种原因可引起作物药害。

1.误用

误用在生产中时有发生,错把除草剂当成杀虫剂使用,或使用的除草剂品种不对。

2.除草剂的质量问题

如制剂中含有其它活性的成分,或加工质量差,出现分层等。由于药液不均匀导致药害。

3.使用技术不当

在生产中,许多药害是由于使用技术不当造成的。使用时期不正确、使用剂量过大或施药不均匀等都可能造成作物药害。如2.4-D在小麦4叶期至拔节期使用很安全,但在小麦3叶期前和拔节后使用,就会造成药害。在喷药时,发生重喷现象也会造成作物药害。

4.混用不当

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能严重抑制水稻植株体内芳基酰胺酶的活性。如把敌稗与这些杀虫剂混用,敌稗在水稻植株不能迅速降解,而造成水稻药害。

5.雾滴飘移或挥发

喷施易挥发的除草剂,如短侧链的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其雾滴易挥发、飘移到邻近的作物上而发生药害。如在喷施2,4-D丁酯时,如果邻近种有棉花等敏感作物,就可能导致棉花药害。

6.除草剂降解产生有毒物质

在通气不良的稻田,过量或多次使用杀草丹,杀草丹发生脱氯反应,生成脱氯杀草丹,会抑制水稻生长,造成矮化现象。

7.施药器具清洗不干净

喷施过除草剂的喷雾器或盛装过除草剂的药桶,应清洗干净。如未清洗干净,残留有除草剂,再次使用时,可能造成敏感作物的药害。喷施2,4-D丁酯除草剂的喷雾器最好专用,因为该药不易清洗干净。对喷施过超高效除草剂的喷雾器也需清洗干净。因为残留在喷雾器中少量的药液也可能造成敏感作物的药害。

8.土壤残留

有些除草剂的残效期很长,被称为长残效除草剂,如绿磺隆、甲磺隆、胺苯磺隆、氯嘧磺隆、咪草烟、莠去津和广灭灵等。使用这些除草剂后,如下茬种植敏感作物有可能发生药害。这种药害被称为残留药害。

9.异常气候或不利的环境条件

使用除草剂后,遇到异常气候如低温、暴雨等可能导致药害发生。如在正常的气候条件下,乙草胺对大豆安全。但施用乙草胺后下暴雨,大豆则会受害。

除草剂药害的症状

作物药害症状随着除草剂的品种、作物种类和作物的生育期不同而异。但同一类除草剂所引起的作物药害症状还是有些相似的。

1. 激素类除草剂

激素类除草剂所造成的作物药害的典型症状是畸形,如叶片皱缩、成葱叶状,茎和叶柄弯曲,抽穗困难,畸形穗。药害症状持续时间长,在作物生育初期受害,在后期仍能表现出受害症状。

2. 酰胺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的典型药害症状是幼苗矮化、畸形。单子叶作物受害症状为心叶紧紧卷曲,不能正常展开。双子叶作物幼苗叶片皱缩成杯状,中脉缩短,叶尖向内凹。

3. 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的典型症状是根生长受抑制,根短而粗,根尖变厚。茎基或胚轴膨大。严重受害时不能出苗。

4. 硫代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造成禾本科作物叶片不能从胚芽鞘中正常抽出,阔叶作物叶片畸形成杯状。

5. 二苯醚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的药害症状为叶片坏死斑,严重受害,整个叶片干枯、脱落。在正常剂量下,作物叶片也会有小烧伤斑点,但对作物生长无太大的影响。

6.三氮苯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对作物药害症状为脉间失绿、叶缘发黄,进而叶片完全失绿、枯死。老叶片受害比新叶片重。

7. 取代脲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和三氮苯类除草剂的药害相似。

8. 联吡啶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的药害症状为叶片出现灼烧斑、枯死和脱落。

9. 磺酰脲类和咪唑啉酮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的药害症状出现较慢,在施药后1-2周才逐渐出现分生组织区失绿、坏死,进而才发生叶片失绿、坏死。

10.芳氧苯氧丙酸类除草剂

此类除草剂最先影响幼嫩生长组织,心叶枯黄,继而老叶发黄、变紫,然后枯死,生长受抑制,植株矮小。

除草剂药害的预防

1.药害的预防

在大面积施用某种除草剂前,一定要先试验。即使该药在其它地方已大面积应用,也要遵循这一原则。因为除草剂的药效和安全性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某地施用安全,但在另一地就不见得安全。

选用质量可靠的除草剂,适时、适量、均匀施用。施药后,彻底清洗施药器具。施用长残效除草剂,应尽量在作物前期施用,严格控制用药量,并合理安排后茬。

在异常气候下不要施用除草剂。特别是在早春作物地施用除草剂,施药前一定要注意天气变化,在寒潮前不要施药。

邻近有敏感的作物,不要施用易挥发或活性高的除草剂,以免产生飘移药害。

合理混用除草剂是防止药害的有效方法。另外,对那些不太安全的除草剂,应加上安全剂后再使用。此外,施药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

2.药害的补救措施

5.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 篇五

1、药品安全危害事件(以下简称药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药品不良事件。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执行。

4、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本院有关科室和个人应立即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停药、抢救,对症处理,将危害降至最低。

5、本院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及时向院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药害事件的义务。医疗科室在获悉有关药害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药害事件信息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6、医疗科室发现药害事件的信息事件后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事件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害事件可越级上报。

7、根据药害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2)动态报告内容:根据药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药害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3)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以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8、各医疗科室在接到药害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药害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报卫生局。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备注:

一级:重大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全院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医院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6.发生药害 篇六

生效日期:2009年4月25日 修订日期: 2011年6月15日

7、各科室联络员每月底将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汇总报告给医院联络员。

8、医院联络员及时将各科室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对本院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三、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二)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三)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四)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医院联络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济南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四、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二)临床科室发现药品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本科联络员和医院联络员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三)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处理,医院联络员应当立即向济南市卫生局报告。

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预防再发生信息反馈的途径与时间

1、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医院联络员每月一次以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科室联络员,药品损害事件、严重的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及时(24h-48h)反馈。科室联络员应向科主任汇报。

2、各临床科室收到反馈信息后,应制定整改措施,预防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事件再次发生。

3、药学部每季度对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交医务部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在药讯上公示。

六、监督管理

(一)发现了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应报告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者、未按规定报送者、隐瞒可疑药品不良反应资料者,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责任人,给予罚款500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为完成不良反应监测任务,每个临床医疗科室每月上报可疑不良反应例数不低于(1例/20 YS—033: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4月25日 修订日期: 2011年6月15日

张使用床位)标准,(不足1例的多月累积计算)。低于规定最低上报例数的医疗科室给予处罚,每少报1份罚科室当月奖金200元。药学部每月在办公网公布各临床医疗科室可疑不良反应上报情况,并按上述处罚办法报于计财部。

(三)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量和质量纳入医院绩效考核的内容。

七、持续改进

(一)药学部每季度将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考核情况及不良反应的因果分析在《药讯》上公布。对不良反应报告多或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医院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定期向全院反馈医院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1.1.1 YS—034: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8年4月12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一、病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急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病房药房、药学部临床药学室、护理部及相关病区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病区备用药品不用支票领取,各病区采用从药学部借用的方式领取。

(二)各病区凭填写的诊疗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 填写病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时,药品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

(三)摆放药品

7.发生药害 篇七

1 除草剂药害的产生原因

除草剂药害是指由于除草剂及作物本身因素、除草剂使用方法不当、环境条件异常等原因, 使作物生长受到伤害的现象, 症状包括畸形、褪绿、坏死、落叶、矮化、生育期延长、产量降低等[1,2]。同时, 除草剂药害也包括对人的伤害。

1.1 使用者在施药时缺乏安全防护措施

虽然多数除草剂是低毒产品, 但个别品种对人毒性也较大。如莠去津能增加妇女患乳腺癌的风险, 百草枯无特效解毒剂, 人误服后会引起死亡。因此, 加强除草剂安全管理, 避免疲劳作业和中午高温作业, 防止因误服、误用造成的非生产性中毒事故发生。

1.2 除草剂使用不合理

除草剂用药量过大、用药时间不适宜、使用方法不当、添加了不正确的助剂或混用不合适的药剂、用药前后田管方法不当, 未及时清洗喷雾器具, 误用除草剂以及喷施了假冒伪劣的产品等是作物产生药害的重要原因。

1.3 除草剂和作物本身因素

一是除草剂挥发及飘移性强:如2, 4-D丁酯、2甲4氯钠、麦草畏、百草枯等蒸汽压较高、挥发性较强, 在喷施过程中易造成周围敏感作物受害;二是除草剂选择性指数较低:如三氟羧草醚、乳氟禾草灵、氟磺胺草醚在大豆田使用, 唑草酮、乙羧氟草醚在麦田使用时, 即使按推荐量使用也常造成作物的接触性药害;三是除草剂在土壤里的残留时间:磺酰脲类、眯唑啉酮类、三氮苯类等药剂的有些品种在土壤里残留时间较长, 容易对下茬敏感作物生长造成影响[3]。

1.4 环境条件异常

异常的环境条件常使除草剂在杂草和作物之间选择性降低, 对作物产生药害, 如温度过低、过高, 湿度过大会加强土壤处理药害的发生, 低温、高温、干旱、刮风、喷后下雨都易造成作物药害。

2 除草剂药害的预防补救措施

2.1 预防措施

2.1.1 正确选择除草剂品种。

(1) 选购“三证”齐全的正规产品, 购买标签信息完整的除草剂产品。 (2) 根据作物及防治对象选择合适的产品:购买、使用与作物及防治对象相适宜的除草剂, 每种除草剂都有其适宜的作物范围, 如莠去津只能用于玉米田, 乙草胺在玉米、大豆都可用。 (3) 根据杂草发生规律选择合适的产品。 (4) 根据杂草生物学特性选择合适的产品:针对杂草生物学特性的薄弱环节进行攻破, 如菟丝子在寄生到大豆前易防治, 而寄生后很难防治。 (5) 根据除草剂的特性选择产品:除草剂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有的药剂只能做播后苗前土壤处理, 如甲草胺;有的药剂只能做茎叶处理, 如乙羧氟草醚;有的药剂兼有土壤处理和茎叶处理活性, 如苯磺隆;有的除草剂是传导性的药剂, 植株一部分着药能传到整株, 如草甘膦;有的除草剂是触杀型药剂, 只能杀除接触药剂的部分, 如百草枯[4]。

2.1.2 加强除草剂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对新开发的除草剂, 因遵循“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 实行多地小区试验示范, 掌握正确的施药技术, 为指导农民科学使用提供依据。

2.1.3合理使用除草剂。

(1) 了解环境条件与药害的关系:不同温度、湿度、降水、风力等环境因素与药效、药害都有密切关系, 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标签使用量用药;要选择温暖晴好的天气施药, 不要在强寒流到来前或雨前施药;大风时要停止施药, 防止药雾飘移药害。 (2) 明确作物、品种与药害的关系:作物不同生育期, 不同品种、同一品种的不同类型对除草剂敏感性不同, 在长残效除草剂的使用方面, 当季作物和后茬作物的影响都要考虑到, 明确不同作物安全生长的间隔期。 (3) 选择适宜的施药时期及施药量:严格按照标签的推荐剂量用药, 除草剂适宜的施药时期和对作物的安全使用范围有限, 如2, 4-D应在小麦三叶期以后、拔节之前使用, 其他时期使用易出现药害。乳氟禾草灵、氟磺胺草醚等在大豆田超量使用, 会使大豆产生药害甚至整株死亡。苯磺隆在麦田超量使用, 会影响下茬花生、大豆生长。

2.2 补救措施

为最大限度减少除草剂药害带来的损失, 当出现除草剂药害时, 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是施用保护剂, 如酰胺类除草剂药害可用25788安全保护剂进行缓解;二是对于触杀型除草剂的药害, 可通过施用速效肥促进作物恢复生长;三是可通过泡田、翻耕等减轻土壤处理类除草剂产生的药害。

摘要:分析除草剂药害发生的原因, 并提出相应的预防补救措施, 以实现科学合理使用除草剂, 达到除草增产、保护环境、保证人畜安全的目的。

关键词:除草剂,药害,原因,预防措施,补救措施

参考文献

[1]李香菊, 梁帝允, 袁会珠.除草剂科学使用指南[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4.

[2]于雨生.除草剂产生药害的原因和防治技术[J].天津农业科学, 2009 (2) :89-90.

[3]姜德锋, 赵永厚, 李建彬, 等.我国除草剂混用的发展现状[J].莱阳农学院学报, 2001 (1) :19-21.

8.水稻秧苗药害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篇八

关键词:稻秧苗;水稻药害;经济价值

中图分类号:S45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204-1

1苗床秧苗药害产生的原因

1.1育苗床土中长效除草剂残留导致的除草剂药害

生产中比较常见的有水稻田土壤大量使用2,4-D丁酯、二甲四氯残留药害;大豆田过咪唑乙烟酸、氯嘧黄隆和氟磺胺草醚残留药害;玉米田土壤莠去津、2,4-D丁酯残留药害。从这些田块取土育苗,容易造成水稻幼苗不生根、畸形、黄化、烂根、僵苗、弱苗、干枯、萎缩、枯萎死亡。

1.2苗床封闭除草药剂使用不当造成的药害

目前生产上常用的苗床封闭剂多为丁·扑合剂或丁草胺,产生药害的主要原因包括:

(1)药剂使用量过大,农民为保证苗床除草效果,随意加大除草剂的使用量而产生药害。

(2)苗床覆土过薄或苗床覆土不均匀,在覆土薄的地方容易产生封闭药害。

(3)苗床封闭剂下淋产生的药害浇水后水分未完全渗下施药、施药时低洼积水的地方、喷施封闭药后浇水,药液随水下淋对未出土的幼芽、长势弱的幼苗或低洼积水的苗床造成药害。

(4)苗床封闭剂在低温、高湿、高温等恶劣条件影响下,造成药害。

1.3施用药剂选择不当、使用技术不规范,药液浓度过大、重喷等产生的药害

在秧苗2叶期前使用二氯喹啉酸,水稻本田返青后,秧苗出现筒状叶或葱状叶。施药时药剂对水量过少、施药器械洗刷不彻底有除草剂残留,重复施药等都会形成药害。

1.4除草剂雾滴的挥发和飘逸药害

在育苗大棚通风时,由于邻近农田、菜园使用除草剂而产生的漂逸性药害。

2预防措施

在生产上我们可以根据药害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切实有效的避免药害的发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1把好育苗取土关

对上年施药情况不明确的田块不取土,施用过2,4-D丁酯、二甲四氯的水稻田第二年取土育苗要慎重;施用过咪唑乙烟酸、氯嘧黄隆(或含有该成分的混剂)的大豆田,两年内不从该地取10-15cm表土育苗,过量施用氟磺胺草醚的大豆田、芸豆田,第二年不从该地取10-15cm表土育苗。超量施用莠去津(或含有莠去津的混剂)的玉米田,第二年不从该地取10-15cm表土育苗。

2.2把好育苗质量关

首先要求做到床面平整,覆土均匀,避免有低洼积水的地方;其次要保证育苗覆土厚度达到1cm;第三要等苗床上的水分渗净后再使用封闭药;第四施用封闭药剂后禁止再浇水。

2.3把好施药质量关

首先要谨慎选择苗床使用药剂,水稻苗床严禁施用乙草胺或含有该成分的除草剂进行封闭除草。水稻幼苗期严禁施用2甲4氯、二氯喹啉酸或2,4-D丁酯进行茎叶喷雾,否则,插秧返青后表现药害症状;施药器械要清洗干净,雾化效果要好,避免跑冒滴露;要嚴格掌握药剂用量及施药浓度,避免重喷和漏喷。

2.4加强苗床管理,避免环境条件影响造成要害

棚温低时要及时覆盖保温,温度高时要及时通风降温降湿;邻近农田选择无风天气施药,且施药时要及时关闭大棚,防止飘逸药害。

2.5改苗床封闭,为苗床除草

采用秧苗期茎叶喷雾防除苗床杂草,防止苗床封闭药害发生。

具体方法为:

(1)以稗草为主的苗床,在水稻1.5-2叶期,采用千金进行茎叶喷雾,每100m2苗床用千金10ml对水2.5kg,于早晚无露水时均匀喷雾;在稗草1.5-2.5叶期,每100m2用2.5%稻杰乳油10ml对水3.5-5kg喷雾。千金对水稻非常安全,但杀草速度慢。

(2)以稗草为主兼有苋、藜、蓼的苗床,在水稻一叶一心期,采用敌稗进行茎叶喷雾,每100m2苗床用敌稗150ml对水6kg均匀喷雾,施药后立即盖棚,以提高药效。

9.发生药害 篇九

除草剂解毒剂解除乙草胺残留药害的生物活性研究

采用室内生物活性测定的方法,研究了除草剂解毒剂N-二氯乙酰基-2-甲基-1-氧杂-4-氮杂-螺[4.4]壬烷减轻除草剂乙草胺对后茬作物水稻的残留药害.通过对水稻龙粳14和合江19根长、根鲜重等生理指标的测定,研究了该解毒剂对除草剂乙草胺的解毒效果.试验结果表明:在施用不同浓度的乙草胺的.土壤中,用浓度为8 mg・kg-1的解毒剂浸种时,对水稻根长、根鲜重等生理指标均达到最佳的解毒效果,分别可使龙粳14和合江19的根长恢复到对照的104.42%、94.94%、71.72%和104.47%、93.84%、75.72%;根鲜重恢复到对照的112.50%、97.20%、58.41%和103.80%、 88.32%、67.39%.

作 者:曹先良 张金艳 CAO Xian-liang ZHANG Jin-yan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大庆,163319刊 名:黑龙江农业科学英文刊名: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SCIENCES年,卷(期):“”(2)分类号:S481+.8关键词:乙草胺 除草剂解毒剂 残留药害

10.发生药害 篇十

1. 育秧期 稻田施用除草剂后残留过多,苗床不长苗,5~7天出现烂种,有的长出少量畸形苗,不久死苗。

2. 大田期 水稻插(抛)秧后1~2天,对除草剂较敏感,出现药害,白根少或无白根,根变黄、变黑、生长停止,不发苗,心叶不长现畸形,有的分蘖畸形,严重者死苗;有的生长停滞,有的心叶呈筒状、不展开,出现葱管苗,心叶不能抽生或扭曲从旁边螺旋状钻出,手摸葱管苗有硬实感,植株矮化,根系正常。如果水稻大田插(抛)秧后施药灌水过深(浸没生长点),易产生药害,导致生长点坏死,叶色失绿,稻田大片死苗,个别田面整地不平,高处苗不死,比较低矮处的苗全部死亡。

3. 穗期 引起植株生长不良,孕穗早期受害的不抽穗,孕穗后期受害的抽穗困难、长气生根、叶色褪绿变黄,严重者植株枯死、全田一片枯黄。

二、稻田除草剂药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选用药剂不当,大多数选用复配除草剂,这些除草剂大多含有苄嘧磺隆、吡嘧磺隆、乙草胺等;二是在秧苗较小时施药;三是用药时水过深淹心或药后缺水;四是重复喷洒药液或喷药不匀;五是过量喷药;六是带露水施药,叶片黏附药粉或药肥拌不匀;七是用药时高温(晚稻),药效发挥迅猛。

三、除草剂药害的防止与补救措施

1. 药害的防止 为了避免稻田除草剂药害的发生,用药时应做到:①选用安全性高的除草剂产品,如含有苄嘧·苯噻酰或吡嘧·苯噻酰成分的稻田除草剂。②露水未干时不宜用药,以免叶片黏附药粉受害。③不要用受潮的肥料拌药,以防药肥混合不均匀。④ 施药时田间水层以漫过泥面而不淹没苗的心叶为宜。⑤夏天高温天气不要在中午前后用药,应在上午10∶30前、下午4∶00后用药。⑥控制好用药量,不要超量,不要重复喷药。

2. 药害的补救措施 ①播种期受害,宜立即补播种子。②大田插(抛)秧后,经诊断确认禾苗药害不严重的可进行移苗补栽;确认禾苗药害严重(禾苗黄化占5成以上)的,要筹集秧苗立即补插(抛),做法是:先排清田水,轻犁1次后再排放有药浊水,然后亩施碳酸氢铵20~25千克、氯化钾10千克、过磷酸钙25千克,耕耙整平后重新插(抛)秧,促根长叶加快生长。③插(抛)秧15~20天出现除草剂药害,植株生长缓慢的,宜及时中耕、加强肥水管理,促进分蘖,方法是:发现药害田块首先要排净已施药的田水,灌入新鲜的流动水;其次是中耕耘田,把表层土吸附的药剂翻入深土中,减少药剂对水稻根系的作用,耘田后2~3天亩施进口复合肥3~5千克,促根长叶,加快生长。④抽穗期发生药害,出现植株不能抽穗、叶色褪绿变黄、全田枯死,宜及时改种其他作物,减轻损失,提高种田效益。⑤施用针对药害的特效调节剂:排水、耘田及施肥后,最好能用“爱多收”(每10毫升对水10~20千克)喷雾促进水稻生长,缓解药害;或用“金云大-120”15毫升+尿素20克对水15千克喷雾,每3~4天喷1次,连喷2次,促进水稻作新陈代谢,提高叶绿素含量,增强根系吸水活力,使其较快恢复生长,对缓解药害效果很好。

(作者联系地址:福建省上杭县农业局质检站 邮编:364200)

11.发生药害 篇十一

1 药害症状

除草剂产生药害主要表现在幼龄植株和植株的分生组织部位, 引起根、茎、叶等形态的变化, 轻者受害处失绿、出现坏死斑点、局部干枯、叶茎轻微皱缩弯曲、根系发育不良等, 但危害期短, 植株一般10d左右能基本恢复正常, 不影响产量;重者, 植株严重畸形如:茎基部产生肿瘤、心叶苞茎、茎叶卷曲、畸型、心叶呈马鞭状或葱状不能抽雄、生长点坏死、茎横倒且脆而易断、根系短少老化等, 且危害期长, 导致植株停滞生长、严重矮化、黄化并逐渐枯死, 对产量影响极大。

2 药害发生原因

2.1 喷药方法不当

由于农民多采用手动喷雾器, 使喷药不均匀;多年使用同一种除草剂 (农民只知道商品名, 忽略有效成份) ;高温条件下用药。

2.2 漂移药害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 使完整的一块田地由多家种植, 除草剂使用时期比较集中, 造成短期内空气悬浮浓度大, 产生药害。

2.3 施用时期不当

玉米不同生育时期对农药的敏感程度不同。6叶期后用药, 玉米心叶对药剂敏感, 容易产生药害。如2012年隆化县范玉明玉米田于4月25~26日进行了播种, 播后10d使用了新棒子乐500g对5桶水 (拆合浓度为150倍) 2.4D丁酯1瓶对4桶水 (拆合750倍) ;由于草没有被杀死, 到7~8叶时又喷了一次, 使用的是包大拿主要成份是莠去津, 使用量为1瓶对4桶水 (折合浓度300倍) 。出现了药害, 心叶完全不能伸长。

2.4 器械清洗不净

多数农户连用一个喷雾器, 使用除草剂有效成份不同, 用后器械清洗不净甚至不清洗, 再喷施除草剂, 易产生药害。

2.5 化学除草剂的误用

少数农户文化基础差, 缺乏对除草剂性能的认识, 认为除草剂只除草, 不伤庄稼, 致使任意买一种除草剂使用, 结果产生药害。

2.6 作业不标准

施药时喷雾不均匀、喷幅连结带重叠, 以致局部喷液量过多, 使作物受害。

2.7 扩大用药量

农户错误的认为药量越大, 除草越干净。因此再配制农药时, 不看说明书, 随意性强, 扩大了药量, 从而产生药害。如2012年隆化县苏新军0.13hm2玉米田, 4月20播种, 播后使用玉浓思2瓶对水3桶 (折合浓度56.25倍) , 出现了严重的药害。

3 防治措施

3.1 加强田间管理

药害较轻时:如心叶呈马鞭状或葱状不能抽雄的植株, 要从生长点上部叶片松软的地方用剪刀剪掉, 随着生长叶片可以展开。可以增施腐熟肥料、碳胺、硝胺、尿素等速效肥料, 促进根系发育和再生, 加强中耕松土, 破除土壤板结, 增强土壤的透气性, 提高地温, 促进有益微生物活动, 加快土壤养分的分解, 增强根系对养分和水分的吸收能力, 使植株尽快恢复生长发育, 降低药害造成的损失;同时还要叶面喷洒1~2%的尿素或0.3%的磷酸二氢钾溶液, 促进作物生长发育、尽快恢复生长。严重药害的地块无法补救的, 要抓紧时间改种、补种, 尽量减少损失。

3.2 喷施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对玉米生长发育有很好的刺激作用, 同时, 还可利用锌、铁、钼等微肥及叶面肥促进作物生长, 有效减轻药害, 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有:赤霉素、芸苔素内酯、复硝酚钠、爱多收等。

3.3 科学掌握用药种类、时间、药量

2, 4-D丁酯药剂选应在玉米3~5叶期进行, 用量72%2, 4-D丁酯750~1125ml/hm2;乙草胺、丁草胺等药在杂草出苗前使用效果较理想, 通常在玉米播种后出苗前使用, 50%乙草2250~3000ml/hm2。50%丁草胺2250~2700ml/hm2, 60%丁草胺1875~2250ml/hm2;阿特拉津, 40%胶悬液, 是玉米田常用的广谱除草剂, 3000~4500ml/hm2, 在玉米四叶期使用, 要求同苗前处理基本一样。由于阿特拉津在土壤中持效期长, 易在土壤中残留危害后茬作物, 故一般在玉米3~5叶、杂草2~3叶时采用茎叶喷雾, 减少土壤残留。阿特拉津对豆类作物敏感, 在使用时要考虑下茬作物的安排, 避免对下茬敏感作物产生药害。药液配制应采用二次稀释法, 先将原药制成母液, 再对水充分拌匀。

3.4 提高喷药技术

加强对农民进行培训, 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掌握施药技术。做到喷药时要联系周围种植作物种类及其他用户用药时间等;施药过程中喷雾要均匀, 不重喷不漏喷。

3.5 注意施药时天气

风雨天不要施药, 避开炎热的中午施药, 一般晴天上午9点前或下午5点以后施药效果好。

3.6 轮换使用除草剂

12.作物药害急救“六法” 篇十二

1. 喷水洗药。

喷洒农药使植株和叶片发生了药害,且发现早, 受害轻,药剂未渗进植株体内,可迅速用清水或0.5%的石灰水喷洒受害植株,反复喷洒3~4次,可洗去部分药液和加速药剂分解失效,并配合施肥松土,可恢复作物生长。

2. 灌水降毒。

对一些除草剂和一些撒毒土引起的药害, 可进行排灌水或串灌水洗药降毒,这样可减轻药害程度。

3. 补肥促苗。

因喷药植株叶片产生药斑、叶缘焦枯或植株黄化等症状的药害, 可结合中耕松土,亩施尿素5~6公斤,并适量施用磷钾肥,增加植株营养,促进根系发育。

4. 喷激素缓解。

用于抑制和干扰作物生长的调节剂、除草剂,在发生药害后, 可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缓解药害程度。

5. 除去药害部位。

使用内吸性较强的杀虫药剂, 常在果树上采用灌注、注射、包扎等施药方法,若因浓度过高而发生药害,对受害较重的树枝,应迅速去除,留下无药枝段,以免药剂继续传导和渗透,并迅速灌水,以防止药害继续扩大。

6. 耕翻补种。

13.如何诊断蔬菜药害 篇十三

残留型药害

这种药害的特点是施药后,当季作物不发生药害,而残留在土壤中的药剂,对下茬较敏感的作物产生药害。如玉米田使用西玛津除草剂后,往往对下茬油菜、豆类等作物产生药害。这种药害多在下茬作物种子发芽阶段出现,轻者根尖、芽梢等部位变褐或腐烂,影响正常生长;重者烂种烂芽,降低出苗率或完全不出苗。这种药害较难诊断,容易和肥害等混淆。可采用了解前茬作物的栽培管理情况、农药使用史及土壤测试等措施诊断,防止误诊而造成损失。

慢性型药害

这种药害施药后症状不立即表现出来,具有一定的潜伏性,使作物生长受阻,果实风味变差等。这种药害往往很难诊断,易和其他生理性病害相混淆。诊断时,可采用了解病虫害的发生情况,施药种类、数量、面积和植株对照的方法诊断。

急性型药害

14.发生药害 篇十四

主任

委员:刘吉祥

副主任委员:张延荣

郑河川

李春平

员:姜心灵

李艳芳

申子路

叶静辉

书:李春平(兼)

申子路

赵存杰

王小平

申鲁生

李建华

熊云田

段海风

程利萍

左建新

段泽敏

刘晋宁

孟昭英

陈卫兵

焦清海

刘冬青 常祥平么子伟

张光信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的相关规定,医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二、责任人:

负责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临床药师及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

三、主要内容: 

(一)定义

1、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ADR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2、药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相对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被扩大。药害既包括非人为过失的不良反应,也包括人为过失导致的其他负面药物作用。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二是由于合格药品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5、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6、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

机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机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的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及其相关工作。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能力。

1.医院药物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组:由主管行政领导、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相关的专家组成。职责如下:

1.1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在所在地药监局和国家ADR监测中心的领导下,制定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2全面指导医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从法规及业务上协助并督促监测工作的落实。

1.3对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提供咨询和指导,如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调查、分析、评价和确认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对特殊或疑难病例给予评判,对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

1.4审核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情况,了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

1.5负责协调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转和维护。

1.6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培训、咨询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方法的研究工作。

1.7起草或提请修订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

1.8承担国家及所在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委托的工作、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核心机构,设在药剂科。职责如下:

2.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承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技术工作,在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及药剂科的领导下工作。

2.2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的收集、评价、上报和信息反馈,组织对疑难、复杂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和掌握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进行调研。

2.3组织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并负责建立、保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档案。

2.4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2.5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信息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2.6及时向原报告人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危害性,向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2.7负责指导和培养本部门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意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15.果树常见药害与补救办法 篇十五

一、常见药害症状

芽部药害。果树发芽推迟, 不能正常发芽, 严重时部分芽变黑枯死。特别是核果类桃、杏等树种容易发生。

叶部药害。药后1~2天, 叶面出现圆形或不规则形红色药斑。叶尖、叶缘变褐干枯, 严重的全叶焦枯脱落。药后5~7天, 叶片部分不规则变黄, 严重的全叶变黄脱落。

果实药害。药后3~5天, 幼果果面出现红色或褐色小点斑。随果实发育膨大成圆形斑, 但一般不脱落。有的药后7~10天, 幼果大量脱落, 严重的全树落光。7~8月份果面因喷药出现铁锈色或“波尔多”药斑, 红果变成“花脸”果, 严重的影响果品等级。

枝干药害。从地面沿树干向上树体韧皮部变褐, 严重的延伸到2~3年生枝。5~7天后严重的全树叶片变黄脱落或干焦在树上;轻的部分主枝变黄枯死, 部分受害轻的树, 还能长出新叶。

二、药害的产生原因

果树产生药害的原因主要有药剂、果树、施药方法和环境条件四个方面。

1. 药剂的剂型及特性。

药剂的理化性质与果树的关系最大。一般情况下, 水溶性强的、分子小的无机药剂最易产生药害, 如铜、硫制剂。水溶性弱的药剂则比较安全, 微生物药剂对果树安全。农药的不同剂型引起药害的程度也不同, 油剂、乳化剂比较容易产生药害, 可湿性粉剂次之, 乳粉及颗粒剂则相对安全。

2. 果树对药剂的敏感性。

桃、杏、李等核果类果树在生长季节对波尔多液敏感, 无论用何种比例配制极易产生药害。波尔多液重石灰量低于倍量式时, 梨、苹果 (尤其是金冠品种) 、山楂、柿树等都易产生药害。波尔多液重石灰量高于等量式时, 葡萄易产生药害。使用45%代森铵, 当药液稀释倍数在1000倍以下时, 梨、苹果树极易产生药害。其中, 梨品种以鸭梨药害较重, 雪花梨次之;苹果以金冠、乔纳金等品种较重, 富士、秦冠等品种较轻。

3. 药剂的施用方法。

用药浓度过高, 药剂溶化不好, 混用不合理, 喷药时期不当等, 均易发生药害。由于病虫害产生抗药性, 致使用药浓度越来越高, 或误配浓度过高, 也会导致药害。喷雾滴过大, 喷粉不均匀时会造成局部药害。有些农药不能混用, 混用后不但失效, 有的还会产生药害。

4. 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中以温度、湿度、光照影响最大。高温强光易发生药害, 因为高温可以加强药剂的化学活性和代谢作用, 有利于药液侵入植物组织而易引起药害。湿度过大时, 施用一些药剂也易产生药害。在有风的天气喷洒除草剂, 易发生“飘移药害”。

三、补救办法

1. 喷 (灌) 水冲洗。

当喷药树体刚显现出药害时, 应立即喷洒清水进行冲洗, 喷水量要大、压力要足, 以使叶片滴水为宜, 将附着在叶片或枝干上的农药稀释或冲刷掉, 必要时可连喷2~3次。防治天牛、吉丁虫等蛀干害虫时, 因用药浓度过高而引起的药害, 可立即自虫孔处向树体注入清水, 直至向外流水, 以缓解药害。土壤施农药产生的药害, 先及时对果园进行大水漫灌, 再灌上1~2次流动水, 以洗去土壤中的过量农药。

2. 中和缓解。

根据造成药害的农药酸碱性或互逆性进行中和或缓解救治。酸性农药造成的药害, 可用0.5%~1%的生石灰或用1%的漂白粉液进行叶面喷洒中和;碱性农药造成的药害, 可追施硫酸铵等酸性化肥;退菌特产生的药害, 可喷0.2%的硫酸锌液;多效唑造成的药害, 可施用50毫克/千克赤霉素溶液缓解;硫酸铜产生的药害, 可喷施0.5%的生石灰水缓解;石硫合剂产生的药害, 喷水冲洗后再喷施400~500倍的米醋溶液, 可进一步缓解药害。

3. 喷洒高锰酸钾溶液。

果树发生药害后, 立即对树体喷洒7000倍的高锰酸钾溶液, 由于高锰酸钾是强氧化剂, 对化学物质具有氧化分解作用, 有明显的解毒效果。

4. 去除受害枝叶。

剪除由于药害产生的枯枝、摘除受害叶片, 避免因病菌侵染而产生其他病害;在防治天牛、吉丁虫等蛀干害虫时, 如因灌药浓度过高而引起药害, 一经发现必要时应立即去除遭受药害的中小型枝干, 以防药剂继续向树体的其他部位传导和渗透, 进一步加重药害。

5. 加强果园田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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