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

2024-09-20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精选8篇)

1.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 篇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诊所课程教学方法的新探索

一、什么是“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LegalEducation.

法律诊所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方式开设“法律诊所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选修课程。这7所院校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

人大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是以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人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依托的“刑事法律诊所”,我们选择的案件是以刑事案件为主,附带培养学生解决其他类型案件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人大法律诊所现有6名专职教师,并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起教学实践合作关系,有一批责任心强、实践能力丰富的指导教师参与辅助教学。人大法学院所属的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和人大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青少年维权中心)为“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经过近三个学期的实践,目前已从人大法律诊所课程中结业了两批学生共64名,在学的.29名。办理了近80件各种类型的案件,受到当事人、委托人的好评。得到了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恳定。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特点与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与传统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相比,在教学方法上有如下特点:

(―)学生是课堂的主人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大家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所有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和技能的转换与提高设置的。我们的第一堂课常常是从介绍“你是谁?”这一主题开始。我们强调的是在这个课堂中无所谓老师也无所谓学生,对你的委托人来说,你就是人大法律诊所中的一名法律服务志愿者,你就是所承办案件的“准律师”。由于课堂教学紧紧围绕着解决同学手中承办案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因此学生会以更主动的、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促进学生转变身份提高技能的方法,成为诊所进行教学研讨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课堂中通常是教师设置一个教学主题,学生通过诊所教学方式来丰富

[1][2][3]

2.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 篇二

(一) 诊所法律教育的内涵

诊所法律教育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起源于美国, 并在美国被广泛采用的法学教育模式。按照学者的观点, 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始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 经过近50年的发展, 美国近130个法学院中的绝大部分都设立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 这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对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法学教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具体而言, 诊所法律教育的运作方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与临床实践的教育模式, 也正因此才被称为今天这样一个名称。根据学者的研究, 在法律诊所中, 法学院学生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处理真实的案件, 为当事人提供咨询, “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 开出“处方”, 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 并提供法律服务, 培养学生从时间中学习的能力以及法律职业道德感。可以说, 通过这样真实的体验与学习, 学生能够充分掌握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并能够充分理解、运用课堂上所学到的基本原理与知识。

在理解概念的基础上, 需要思考一个问题是:为什么美国要创造这样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或者说, 这一教育模式产生的内在原因是什么?根据学者的研究与考察, 大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第一, 美国的法学教育中需要有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环节。在美国的法律教育过程中, 非常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 因此在课程设置上突出了这一思想。因此, 美国的法学教育需要一个可以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机构与场所。第二, 美国法学院培养的主要是律师而是其他从业人员。基于这一特征, 美国的法学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按照培养律师的目标去培养学生, 目标相对比较单一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三, 使用注意成为进行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支柱。在美国, 实用主义的思潮及理念具有较强的主导地位, 它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也比较明显, 在法学教育的身上明显具有这一主义色彩和烙印。第四, 不少美国公民需要法律援助。按照学者的观点, 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往往联系在一起, 特别是前者不收取费用的做法, 大大提高了美国中的穷人阶层咨询相关问题, 并将相关案件交由法律诊所处理的可能性, 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法律诊所业务的增加。

(二) 诊所法律教育的宗旨与特征

1. 诊所法律教育的宗旨

按照学者的观点, 发端于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 其目标是针对法学院学生实务经验不足而着重培养他们的法律技能以及法律职业道德。学生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 通过代理真实当事人的案件学习法律和法律技能, 这也是诊所法律教育的核心原则。可以说, 诊所法律教育的宗旨是实现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正如学者所言:“学生在办理案件中所做的一切准备和实践活动最终都将回到课堂上, 并经历反馈、分析和反复讨论等教学环节。诊所法律教育打开了一扇门, 让属于校外的实践进入校内, 成为法律教育的一部分, 丰富了法学教育的内容。”

2. 诊所法律教育的特征

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的法学教育的不同, 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可以说, 前者的创新之处是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 实现了法学教育模式的革新。

第一, 从教学方法上看, 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明显的灵活性、互动性、主动性特征。传统法学教育注重法学理念的传授, 通常采用的都是“填鸭式”教学方法, 不仅压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而且往往还难以受到应有的效果。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则彻底打破了这一做法, 使得互动与主动成为这一教学模式的鲜明特色:“诊所法律教育倡导教师和血红色呢过互动式的教学, 教学中的互动包含了师生互动、教师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学生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教育机构与用人机构之间的互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等。”

第二, 从教学内容上看, 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极强的实务性、职业化、技能性特征。众所周知, 在传统法律教育中, 注重传统理论的传授, 而忽视甚至轻视实务技能的培养。因此, “教师根据案件办理进程的各个阶段, 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确定每一节课的具体教学目标, 系统地、有计划地安排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讨论, 是学生能够理论结合实际, 学会法律的适用。”

(三) 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

2000年, 诊所法律教育被引入我国高校的法学院系, 作为法律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重要且有益的积极尝试。具体而言,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 与美国福特基金的倡导密不可分。根据学者的考察, 1999年, 福特基金会再北京办事处开始研究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高校开展的可行性。同年12月6日, 福特基金会在北京召开了“关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研讨会”。会后, 福特基金会向各高校发出了《关于参加福特基金会召开的拟在中国法律院系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会议的报告》。

二、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与缺陷

(一)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取得的成绩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 诊所法律教育的理念与方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宣传与普及, 随着其方法不断被推广, 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和认可。据统计, 截止2008年5月, 全国已有近90所法学院加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成为会员单位, 涉及2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 近60所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 建立了102个各种形式的法律诊所。可以说, 无论是法学教育部门还是法律实务部门, 对这一创新的研究方法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评价。按照学者的研究成果, 其重要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述。第一, 这一模式促进了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根据学者的理解, 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方法不停, 强调的是“从行动中学习”的新型法学教育方法, 通过真实的场景, 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思维、法律实务技巧、法律职业道德以及法律公益心。这种新颖的教学理念、互动的教学方法, 不仅符合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的要求, 而且有效地促进了法学教育内容结构的变革。也就是说, 诊所法律教育理念的引入, 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原有的教育模式的变革, 为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科学化注入了新的血液和动力。第二, 诊所法律教育已然成为我国公益法律事业的生力军。源于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也具有无偿援助的基本特点, 因此很多经济地位较差的当事人都愿意将相关的案件交由法律诊所处理。根据学者的调查, 2007年底, 各院校法律诊所共办理了三千多件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发现, 它已经成为我国法律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促进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基本上是移植、学习的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 因此基本上是注重传统理念的传授, 注重课堂的教学, 一度忽视了实务的锻炼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尽管我国已经引入英美法系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也有了一定的时间, 但由于时间短暂, 加上理念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开展这一活动过程中, 也存在不少的问题。简言之, 美国模式的诊所法律教育被引进到我国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 教育模式的移植必然经历从模仿到消化直至逐渐本土化的过程。概括起来,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建设并不完善, 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制度和规范。尽管我国已经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 但是, 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以及运作上, 并没有完全依照、参考美国的做法, 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而且, 更值得注意的是, 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 这也让很多高校的法学院望而却步。可以说, 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正如学者所言:“成本与经费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未来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争取从学校即法学院获得更多教学资金, 如何力争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国家法律援助基金的覆盖范围, 如何广泛争取国内外的横向资助, 应该成为未来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一个目标。”

第二,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美国,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详尽、周全的法律制度、规范的保障, 每一环节都有序地开展, 如此, 才能保证法科学生的实践效果。而在我国引入这一模式后, 由于诸多细节的东西没有引起充分重视, 往往造成这一模式运作规程不规范的不良现象, 使得这一模式应有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 如何参考美国的具体做法, 逐步地、全面地完善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管理环节、实践步骤环节就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客观问题。

第三, 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收益及效果有限。如上所述, 由于存在以上两个致命因素的存在, 使得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起到的效果并不明显。由此而造成了如下的特殊现象:首先是学生觉得这种实践并不具有锻炼的效果, 因此他们往往还希望去大型、规范的律师事务所锻炼;其次是教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教师认为与其这样所谓培养学生的所谓的实务能力, 还不如多多地在课堂传授些知识。此外, 即使参与诊所教育的老师, 有的也是很多敷衍了事, 并不能达到理想的实践效果。

3.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 篇三

[关键词]法律诊所;就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实践方法

[中图分类号] G642.4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2-0157-02

一、“法律诊所式教学”的起源及我国教育的实践

“法律诊所式教学”,也称法律诊所教育,是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的监督下,在学生从事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培训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及职业伦理观念的一种法律教学方法。它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校普遍兴起的一种法律实践性教育模式,其特点是仿效医科教育中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让学生“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来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经过几十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这种教学现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运行模式和理论体系。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法学教育思路和理念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开始重视对学生法律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此教育改革的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大学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引进“法律诊所”课程,开设不同类型和主题的法律诊所,其主要目的在于弥合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的鸿沟。[1]法律诊所教育为我国改革现有的实践教育方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在较大程度上丰富了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手段和途径。

二、“法律诊所教学”对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的意义

(一)促进新升本科院校办学和教育理念的转变

“法律诊所式教学”符合新升本科院校法律教学的特色,对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教学模式的创新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对新升本科院校转变办学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参加的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理论结合实际,学以致用,学习和了解法律案件的实际操作,活动以生活中真实案例的各个具体环节的模拟实际操作为主要内容。可见,“法律诊所式教学”将教学实践延伸到社会实践中,让学生在实际办案和模拟训练中,对法学理论、社会状况、司法运用情况等有感性而具体的理解和体会。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能力以及社会实践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美国作为法律诊所教育的创设国家,其实施这一重大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法学院的毕业生缺乏真实背景下的法律历练。[2]法律诊所教育能够有效的通过对案件各个具体环节的实际操作,促使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培养和提升。例如,审判组在没有指导教师提醒的情况下能够较为准确地归纳出辩论的焦点问题,被告组能够在证据不利于己方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证据展开激烈的辩论。而且,从活动的开始到阶段性的结束,学生们的就业能力和实践能力逐步得到提升,这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较强的就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三)有利于提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在活动正式开展前,应注意鼓励学生,尽量打消部分学生害怕在活动中出错的顾虑。我们可以尝试让每一个学生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现在做错没有关系,总比走出校门做错要好,现在就是诊断错误的时候”。基于对这种教学的期待以及指导教师前期准备中认真、细致的讲解与安排,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普遍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极少有学生请假的情况;在每个组的活动中,无论是组长还是组员都能够积极参与案件案情的讨论和相关诉讼文书的写作。

三、“法律诊所式教学”的实施方案与实施步骤

(一)实施方案

“法律诊所式教学”的整体实施方案为:以本院教师和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案源为基础,设立学校法律诊所,考虑到相关课程的开设情况,以应用法律系高年级学生为主体,指导学生办理实际的法律援助案件或其他案件,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活动,以深化学生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此为基础,学校通过与其他学生在学习动力、学习态度、考试纪律、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水平、实践能力、就业能力以及学生所在单位的反映等各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评估新的教学模式的实际效果。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进入“法律诊所式教学”前的知识准备。通过上辅导课和司法模拟训练等形式,给参与“法律诊所式教学”的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技能。

第二阶段,进行真实案件的模拟训练,即以真实案例为蓝本,模拟其起诉、案件受理、举证及质证、辩论以及审判等具体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案例可以涉及典型的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继承、股权纠纷、财产侵权、劳动争议等,涉及的部门法可以包括刑法、民法、公司法、劳动法、银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

第三阶段,接受委托、受理案件,即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受理具体案件。

第四阶段,办理案件,即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可先以教师为主,带领学生参与实际的办案,但最终学生必须自主、独立地办理一个案件。如果案源不足,学生也可以小组的形式共同办案,但每个小组最好不超过3人,设立1名组长。

第五阶段,每一个案件结案之后,参与学生须就办案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心得体会、总结、案例分析、论文均可),并须上交相关资料。材料一般要求为原件,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复印件。指导教师须对学生办案情况写出评语并依此给出实践课程的成绩。

四、“法律诊所式教学”经费预算、来源及保障

“法律诊所式教学”每年经费预算一般在10000-20000元之间。具体开支项目可以涵盖:调查研究费、购买电脑、打印机及耗材的费用、交通费、打印、复印费以及相关活动交流费用等。

经费来源及保障。一般考虑由学校、学科建设或者中央财政支持实验室建设项目来提供相应的经费,或与美国福特基金会联系由该基金提供部分出资。此外,需由学校提供办公室一间、文件柜一个、会议桌一张及椅子若干,以及安装电话一台(含传真机)。

五、“法律诊所式教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防范

(一)努力克服畏难思想

部分参与学生有畏难思想,特别是面对个别较为复杂、证据也较多的案件,有的学生第一次接触法律实务,害怕处理不好,也容易存在畏难思想。因此,指导教师需要大力鼓励学生,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打消不必要的顾虑,要让他们明白: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第一步并不都是完美的,但是你走出的每一步都是你法律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积极提升法律实践技巧

参与学生往往在某些方面表现出实践技巧的不足,例如:关键的观点阐述与证据结合还不够紧密,论证也不够充分,表达内容的逻辑性还不够缜密等。基于此,指导教师需要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耐心地帮助参与学生增强案件焦点问题的把控能力,提升分析、利用证据的能力,清楚每一份证据的具体作用,学习和提高法庭辩论的技巧。

(三)法律言语亟须加强

法律语言的熟练使用是建立在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长期法律实践的基础上的。在实践过程中,许多学生并不善于使用法律语言来阐述、分析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案件对话交流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对此,指导教师应当要有耐心,及时纠正学生非法律语言的使用,逐步培养学生使用法律语言的习惯。

六、结语

“法律诊所式教学”作为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实践中的困难也是多方面的,除本文所提及的微观层面的问题外,还有管理、社会伦理等层面的问题。[3]当然,作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模式,其实践的方法和手段,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的创新,例如,建立公益性的法律诊所是近几年以来许多高校积极探索的一种具有建构性的模式。[4]此外,顺利开展“法律诊所式教学”的相关工作,还需要一些校外的协调工作,特别是需要与律师事务所、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同时也需要事先与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工作,获取当事人对“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支持和理解。

[ 参 考 文 献 ]

[1] 左卫民,兰荣杰. 诊所法律教育若干基本问题研究[J]. 环球法律评论,2005(3).

[2] 邹学海.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转换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义[D].苏州大学,2002.

[3] 李长城. 浅谈法律诊所教育的困境与对策[J]. 湖北社会科学,2011(8).

[4] 徐芳宁. 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从公益法律诊所的设立谈起[J]. 环球法律评论,2005(3).

4.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研究论文 篇四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一)教育地位的平等性

在诊所式教育中真正体现了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类似于学习经验的交流会。与传统的课堂模式不同,老师并不直接对学生的问题做出回答,课堂上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而是给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寻找答案。真正的把课堂交给学生使学生更积极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听到更多的学生的看法和主张。诊所教育不仅提高学生的能力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

(二)教育方法的实践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现了在实践中教学的理念,将法律诊所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教师的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模拟仲裁庭和模拟法庭、诉讼文书的撰写、立案、起诉、审判、调解等程序的演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等。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使学生更深入的了解教学内容,实现教育目标。课堂外的教学实践有法律咨询服务、案例分析、代理诉讼等。让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真正的以律师的身份进行法律诉讼切实的感受案件的审理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法律素质。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

(一)角色演练

角色演练顾名思义就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进行辩论、审判、质证、调解等各种场景来熟悉一个案件从调查到判决的整个过程。这不仅使课堂变得轻松愉快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而且也让同学亲身参与通过角色转换体验真实的庭审过程。法律诊所式教育就是为了使学生通过实践教学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方法,从业后便能在执业中通过真实的参与诉讼运用法律实现自我价值。法学教育毕竟不是法律的全部,更多的法律知识还是通过实践学习的。我们所学习的法学理论只有服务于法律实践才有意义,而法学教育运用这种模拟真实案件的教育方法就是为更好的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

(二)代理案件参与诉讼

如果说课堂的模拟训练是学生的必修课,那么做委托人直接代理案件那便提升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另一种教学方法便是让学生直接代理案件,这也是直接考验学生的学习情况、实训技能的运用能力、法律思维运用能力的最直接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与自己之前的设想完全不同。在现实面前,会让他们更加谨慎更加明确作为律师自己身上的职责。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当事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法律诊所教育的课堂是丰富多彩的,教育方法是千变万化的,他的优势就在于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改变自己的教育方法。法律是固定化的但法律教育方法确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改变的。没有绝对正确的教育模式,但能使学生从实践中学到知识他便是适合。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

与传统考试制教学评价标准不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的方法并不是唯一的。通常的评价方法有:1.自我评价法,即学生根据自己的课堂表现或者实训参与情况给自己一个客观的评价,这种评价对学生来说一定是最有价值的。2.组内互评法,也就是说每个小组成员在对自己的表现作出评价的同时也要对其他组员的表现给予评价,这样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公平性。3.当事人评价法,这种评价方法是针对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同学,因此,这种评价应该是最真实的。4.教师评价法,老师对学生的表现有最直观的感受,因此老师的评价一定是最有建设性的,对学生的技能水平提高是最有作用的。通过这几种评价方式的综合在给出学生实训课成绩的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辨析能力和自控能力。这种评价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评价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及缺陷,从而在以后的学时中更好地提升自己。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这种教学方法的真正目的,真确看待自己在实践中的案件结果。只有真正的从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实务,逐渐养成作为一名律师该有的职业素养才是诊所是教育的真谛。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未来

5.法律诊所 办案心得 篇五

上半个学期接待当事人时,我总是不注意说话技巧,习惯直接指出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分析其中利害,然后告诉当事人这个案件可能的结果,而忽略了他们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没有意识到来诊所要求帮助的人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或者对法律专业知识了解不多的人,且遇事情绪都比较容易激动、愤怒,因此对说话的方式技巧要求更高。但下半学期在接待当事人时,包括在诊所接电话,我刻意改变自己说话的语气、态度,不再急于向当事人分析案情,而是给他们适当的时间陈述甚至是发泄自己的情绪,待他们情绪稳定时,再发表意见。

这个学期,我接下了熊小梅的案子,虽然当时诊所已经要结课,老师不打算再接案子,可这对我们来说,也许只是多一个案子少一个案子的事,对一个贫苦的家庭,8万元却能大大改善他们的生活境况。所以我答应给她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经过分析以及跟余涛老师的讨论,还是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争取先通过诉状“吓唬”他们一下,如果他们仍是不给恢复户籍,再到法院起诉。

接下来就是帮熊阿姨写诉状,这是我第一次写正式的起诉状,写的时候我深刻体会到,律师处理法务的能力不仅是雄辩的口才、敏锐的思维、扎实的专业知识、亲和的交流沟通,还需要我们能够以流畅的、合乎逻辑的、符合规范的文书展现能力。法律文书写作的能力是法律知识和内涵量化的一方面,也是一个律师水平高低的最直观体现。而且,写诉状之前应该充分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立案的案由,把跟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规定找全。起草的诉讼文书必须要经过一遍一遍的修改,然后形成一份事实清楚,诉求清晰,表述简洁明了的诉状。在跟熊阿姨接触过程中,她总是很急切地问案子结果能怎么样,不要八万块钱,把保险金本金退出来也可以,她越是这样问,我就越避免在跟她联系时做出类似“能胜诉”、“可以解决”、“绝对没问题”等措辞,因为即便案子胜诉可能性很大,但在不能全面认识诉讼进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尤其在对方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时候,一旦事情不按预想方向发展,这种保证就会一方面给当事人心里以巨大落差,造成第二次伤害,另一方面也会有损律师的权威和信心。

另外,熊阿姨给了很多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都是原始证据,为了保险起见,我统统拿去复印了一遍,把原件又如数还给了她,以免不慎遗失在开庭时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功亏一篑。

6.法律诊所 学习心得 篇六

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愈发觉得,诊所课程更加重视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能力,同时也要求学员本身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就知识运用而言,课上老师给出的是现实中法律关系复杂又模糊的案例,这些案例不同于以往专业课中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法律关系的教学案例,它们不但涉及多方主体,主体间还存在多重法律关系,甚至这些法律关系都是模棱两可,需要我们用法理学知识来探讨。就对学员素质要求而言,这其中包括跟办案小组学院间的团队合作能力;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能力;还有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学习。诊所要进行分析的案例,首先要自己提炼有用、精炼、精确的案情。这不仅要求我们有提取案情的能力,更要求我们在接待当事人时具有尽可能多的获得有用案情的能力。

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认识,而且通过课堂的学习实践的过程,能很快地发现自身存在的知识漏洞和盲区,有效地弥补自身不足,把学生从单纯枯燥的理论知识,带入了环环相扣的实际案件当中。同时,课堂讨论上围绕真实的案件开展,老师在实践各个环节对我们加以引导,力求使我们了解实际生活情境中案件的处理方式,熟悉法务的处理知识和技巧。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证据”的理解,深刻地体会到任何法律案件都讲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事实要靠证据来说话来澄清。

诊所使学生以“律师”的身份参与案件、讨论,这就使得课堂的气氛活跃起来,不管是哪方的“律师”,都不会让自己的一方限于被动,将我们所学的知识最大化的调动起来,同时也带动了我们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在法律诊所案件遇到的问题,大家都会详细的查询相关知识,并在课堂上讨论和模拟处理,这样也把我们平时接触不到的知识,也能做一些了解,同时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另外,诊所的老师们也用他们的实务经验教会了我们另一种办案思维——某些案件看起来是山穷水尽,但抓住细节,换个角度思维,往往会有变被动为主动的效果。在同学们的案件讨论差不多的时候,老师们会讲述自己曾经处理过的案件,并介绍不同律师的处理方法,再来比较其中的不同,进而让我们自己比较出哪种方法对于当事人来说更有利。通过这些对比,让我看到了法律人身上独特的魅力。

7.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 篇七

1 工科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意义

1.1 有利于维护工科大学生创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工科是应用学科,有着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特点,对工科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研究反而是要加强对其除专业外所有能力素质的培养。”[2]对绝大部分工科大学生而言,拥有核心技术往往能成为创业成功的“不可替代”的因素,因此工科大学生在平时的学习科研中,以实验室为据点,与机器、图纸、试管为伴,长期被灌输重技术,轻人文,偏向数据结论,忽视法律意识的思想。然而,法律知识的缺失使得一部分工科大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处处遭遇“壁垒”,以致滋生了一系列诸如合同矛盾、劳务纠纷、知识产权争夺,乃至欺诈等违法犯罪却不自知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工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被不断打磨,创业资产的风险日益扩大,甚至人身自由都可能受到无形地威胁。因此,加强工科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创业成功率。

1.2 有利于营造众创趋势下市场经济的和谐氛围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的主题。在某种程度上,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远远超过市场本身的风险。但是在众创时代的号召下,创业的门槛逐渐降低,加之国家各类扶持优惠政策的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军的基数扩大,而这些盲目涌入的创业者在“经济人”假设趋利性魔咒的影响下,无疑会催生更多的违反市场秩序,挑战社会诚信价值体系的商业行为,迫使新创企业损失惨重。强化工科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能够引导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正确处理与竞争者、合作者、消费者、员工及政府的各种关系,规范创业主体的行为,确保创业的可持续性,营造和谐的众创环境与氛围。

2 目前工科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创业法律教育意识性缺位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校并未在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融入创业法律教育。无论是起源于1998年清华大学首届“创业计划大赛”,还是当前依然在全国办得如火如荼的“挑战杯”,乃至时下最新的“互联网+”,对大学生的创业知识及技能的考察单纯侧重于产品技术、创业计划、营销、财会等方面,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育几乎为零。诚如上所述,受到专业特点的影响,工科大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的系统性人文教育更为有限。尤其是法律知识,由于其表现出的枯燥形式而常常被工科大学生视如敝履。工科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甚至滋生了投机取巧等违法犯罪行为。

2.2 创业法律教育针对性薄弱

诚然,也有部分高校在创业教育中涉及少量创业法律的知识,但往往局限于简单介绍一些企业法的相关内容。这些法律知识更多地表现为模块化、原则化、抽象化的要点灌输,如对创业企业组织类型的区分问题。而对《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与工科专业、工科大学生创业者密切联系且数目繁多的法律法规的讲解却不够深入和具体,甚至常常被一带而过。由此直接导致了创业法律实践操作性的“失灵”,这些具体的部门法仅仅成为被束之高阁的“黄金戒律”,而不为广大工科大学生所熟知,有法而不知法的问题凸显。

2.3 创业法律教育功利性浓重

作为做大经济利益的“理性”追求者,工科大学生创业企业同样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受短期化、功利化的影响,无法主动承担起诸如环境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知法却不用法。并且,由于规模小、资金少、起步晚等原因,新创企业更容易抱有侥幸心理,寻找法律空子。而高校创业法律教育更多的是从学生主体的角度出发,帮助其解决眼前的现实问题,却忽视了对旨在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传授。毋庸置疑,工科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的之一是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并不限于此。功利性浓重的创业法律教育不利于创业法律精神的弘扬。

3 工科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

3.1 完善课程教育体系,激发创业法律意识

当前,大部分高校已初步引入了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但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以致大部分工科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思维僵化,在日趋激烈的创业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弱势群体地位。因此,高校首先应牢牢依托本校法学院的相关专业、师资等资源优势,采用通修、选修、必修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诸如《合同法》《公司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贯穿于创业全过程所需的专业课程。其次,应充分考虑在创业教育讲座、报告、案例研讨中融入创业法律知识的普及,进一步激发工科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提升其用法律思维武装创业的能力,维护创业合法权益。

3.2 建立咨询模拟机构,优化创业法律服务

课堂教学是创业法律教育的基本方式,但创业教育从来不是纸上谈兵的理论教学,更不是灌输式、填鸭式地讲授。尤其是创业法律教育,绝不仅仅是法条的理解和记忆,对工科大学生来说创业法律教育更多地需要进行实操演练,理论与案例相结合。因此,高校可通过学生权益部、就业创业协会等学生组织,在创业苗圃、大学生创业科技园中增设创业法律咨询机构,定期举办诸如企业组织形态选择、企业注册、合同签订及履行、劳动纠纷解决等创业过程中法律行为的模拟观摩及演绎。此外,可邀请法学专业的教师或学生入驻咨询机构,为实际创业的大学生提供现实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创业实践的顺畅运行。

3.3 加强社会责任引导,弘扬创业法律精神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对工科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目的不单是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在于营造积极、良好的创业大环境。工科大学生作为创业大学生的核心群体,创业者数量和创业规模都逐年增加,因此,在传授其创业法律知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社会责任的引导,使这一庞大的新兴群体认识到创业者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创业者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承担按时纳税的义务,需要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必须考虑环保低碳的技术,还得关注职工的合法权益等。创业者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中经营业务,并承担起方方面面的社会责任,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可持续发展。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到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也方兴未艾。然而,当前的高校创业教育主要侧重于技术层面,而忽视了对大学生创业群体法律意识、社会责任的培育。尤其是作为中坚力量的工科大学生,在对其开展创业教育时存在明显的创业法律教育意识性缺位、针对性薄弱及功利性浓厚等问题。因此,在高校逐渐完善法律课程体系、建立咨询模拟机构、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是维护工科大学生创业群体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创业氛围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工科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朱文星.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探析[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10).

8.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 篇八

[关键词]美国;诊所;模式;启示

[中图分类号] D9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2-0154-03

美国是法律诊所教育的始作俑者。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其运行模式已日臻成熟与完善。笔者于2013年在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以下简称MSU)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访学,在此期间通过实地走访与观察、亲身参与、网络调查、信函往来等方式,深入了解了该校的法律诊所教育运行模式,对其特点和优势深有感触。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对我国有较大的启示和借鉴作用。本文以密西根州立大学为典型例证,深入研究美国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发掘其中可资借鉴的内容,以促进中国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

一、法律诊所部门划分细致

美国大学的法律诊所内部有较为细致的部门划分,按照民权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等划分出不同的子诊所,每个子诊所专业从事该部门法的实践业务,这与美国律师一般具有专业所长的体制密切接轨。法学院学生可以根据各自的兴趣及特长选择参与不同的专业部门法诊所。这样可以使学生专注于某一方面的法律临床实践,从而在该专业方向深入探索和研究。这种部门划分的优势在于学生一旦毕业就可以立即着手从事专职法律业务。MSU的法律诊所共分为民权法、刑法、家庭法、住房法、移民法、第一修正法税法、城市农业法、安全法等十个部门,学生在这里进行分门别类的法律实践训练,专业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例如,在民权法诊所,学生重点是协助关押在密歇根州监狱的囚犯维护其权益。在刑法诊所,学生代理已被判罪量刑的贫困刑事被告上诉。第一修正案法律诊所致力于为言论自由受到侵犯的密歇根州的新闻媒体公司提供无偿法律代理,并为密歇根高中和高校记者提供教育工作和法律咨询及代理。儿童法诊所旨在为被虐待、被忽视、高风险的儿童与家庭提供法律服务。住房诊所致力于以各种方式为密歇根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及相关消费问题或事务的法律服务。移民诊所学生为移民社区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得法律代理的弱势群体提供直接客户代理和系统性服务。投资者服务诊所为因不当行为遭受损失但又因索赔规模相对较小无法获得私人法律代理的合格投资者提供法律代理和法律咨询。纳税人诊所的学生为与国税局有争议的低收入纳税人或在美国税务法庭有案件的人服务,以及为英语为第二语言的人解释其在国内税收法典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城市食品、农场及农业法实习诊所致力于为从事各阶段城市农业开发或工作,主要是在密歇根州底特律的非营利性机构或低收入者提供完善的咨询和交易服务。各诊所各司其职,服务对象和业务各有侧重,这对培养学生的未来就业方向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

二、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美国高校的法律诊所提供各种优越的实践体验配置来强化学生的知识基础、实践和辩论技能及社会工作能力。虽然法律诊所提供的服务都是免费的,但学生们接触的都是真实的案件,这种实战性训练丝毫不逊色于律师事务所。

首先,通过严格的先期培训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了使学生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临床经验应对诊所实战,各个诊所对于申请加入的学生都会安排严格的先期实践能力培训课程。例如,学生要加入争端调处诊所,学期的第一阶段将是40小时的调处密集培训期。该培训占4个学分,已由密歇根州最高法院行政办公室的纠纷调处办公室授权,学生们将获得证书,以证明他们完成了法院认可的培训。余下的学期,学生可以在该地区各个法院和机构观摩和亲自调处。培训旨在训练阅读技能、观察技能,预备练习技能、实施技能和反馈等技能。培训内容包括:1.与来自各种背景确实遇到问题的真实人群工作以练习解决问题的能力;2.调解真实案例;3.阅读指定的材料及相关补充材料;4.参加诊所课堂角色分配和训练;5.观摩模拟调解;6.在课堂内外开展模拟调解;7.做宣传及公众教育;8.写体会论文证明你能够运用已学会的理论及所拥有的经验;9.探索在其他背景下调解的运用,并向诊所提交其发现。培训要求非常严格:学生预计要投入至少190个小时的工作,包括预习、课堂作业、模拟练习及与实际客户工作。学生必须出勤和预习所有课程,并且每周与诊所指导教授有一次立式会面。培训的成绩将根据学生的课堂参与、在真实和模拟调解中的表现、课程预习、与真实客户的工作、感言体会、演示文稿以及所有布置项目来评定。而要加入儿童诊所,学生必须要学习法律和社会工作讨论课,这种一体化讨论课由法律专业学生和社会工作研究生一起就读。每隔一周上两小时课,重点是从多学科角度选择有关虐待和忽视儿童的问题。除此而外,学生还必须参加校外现场考察,即学生必须在律师和社会工作者与客户一起工作的背景下完成校外/现场考察。例如,在青少年/家庭法庭、法律援助诊所、儿童和家庭服务诊所考察等。

其次,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锻炼学生的能力。各个诊所面对的客户、业务独特而又丰富,可以让学生从事深层次的法律分析和服务、无与伦比的复杂程序和丰富的客户互动。例如,民权诊所要求学生调查案件事实、开展研究、规划和设计审判策略,从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参与任何必要的探索和实践行动,并为法院立案准备相关简报。争端调处诊所的重点是将学生培养成为一个问题解决者。该诊所为学生提供一个学习与调解和争端解决相关的理论、技能和专业问题的机会,这是现代法律职业取得成功所必需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移民法律诊所为学生提供在良好监督和学术严谨的背景下体验法律实践的机会,使他们能够严格评估社会公正问题。学生们直接代理个人和家庭客户是移民诊所体验的核心,他们可以代理移民法庭以及联邦和州法院的行政诉讼。该诊所有目的地多样化,以使学生了解移民法广泛影响到的繁多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机构。在与他们的客户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面临的挑战是将苛刻的法律分析与复杂的社会服务整合在一起。税收诊所培养有深刻责任感以服务他人需要的年轻律师,处理与国税局各个方面的争议,包括在税收征管问题、留置权与乱摊派、提供妥协、无辜配偶主张、有关扣减、豁免和信用的主张,组织正当程序的听证会、上诉会议等方面协助客户。此外,该诊所代理纳税人在美国税务法院、美国地区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的案件。学生临床服务者接受复杂的实体税法、税收实务和程序培训,并以勤奋、精益求精和效率的精神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客户的税务问题。税务诊所工作者获得专项许可进入国税局实践,并有机会在美国税务法庭代理诉讼案件。他们还通过参加大量以广泛的税收问题为主题的社区拓展项目培训ESL纳税人税收事务。

最后,鼓励学生参与法律制度改革。美国高校的法律诊所还鼓励学生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从事法制改革工作,以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MSU法律诊所激发学生运用他们的法律教育改善社会的潜能。当学生通过利用各种与客户的互动培养专业知识时,他们也在努力进行着制度改革。例如,在移民法语境下个人客户代理制度是不完善的。学生可以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和改革主张分析移民限制申请。他们可能需要与州和地方执行机构创建草案,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获得必要的证书以领取联邦移民救济。有些学生可能在上诉和顾问法庭工作,而其他人可能从事监管和立法改革的努力。移民法律和政策处在不断的变化中,而移民社区总是需要可信的信息资源来抵制诈骗和其他利用绝望和脆弱的行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把诊所发展成为一个值得信赖的社区信息资源。

三、注重于服务地方的宗旨

美国大学的法律诊所大都非常“接地气”,致力于为该大学所在的城市、社区和州提供各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是为低收入阶层、外籍移民、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MSU法律诊所的口号就是:“在发现你作为律师的潜质并获取实际经验的同时,你也成为法学院为社区提供服务使命的一部分。”为此,各法律诊所都与所在州或地方的相关政府部门密切合作,一起推进所在地区的法治状况。MSU法律诊所就凭借其为地方公众的服务获得周围地区的广泛认可。

例如,住房诊所不仅与密歇根州立大学、东兰辛市和英厄姆县合作经营,还与地方上和国家的其他服务者一起工作,以解决密歇根州和美国的住房问题。住房法律诊所的日常工作致力于改进和改革密歇根州住房的整体景观。因此诊所有兴趣与任何支持和推进安全、体面、卫生、公平、公开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一方或利益相关者一起工作,并寻找任何为满足这一目标而致力于一个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的合作伙伴。诊所的服务方式是直接援助、法律建议和咨询、研究和学术、教育、媒体宣传、政策制定和公共计划。学生们总是努力确保那些寻求援助的人获得最好的结果。抗辩与量刑诊所针对的是上诉案件和包括县监狱或密西根矫正部囚犯在内的当事人。该诊所与州上诉辩护办公室(“SADO”)合作,受命代理贫穷的刑事被告上诉。一个部门处理因审判导致的定罪和量刑,另一个部门——抗辩部门,则处理因认罪或主动要求不用辩护导致的定罪和量刑。第一修正案法律诊所原名大湖区学生新闻界法律诊所(GLSPLC),由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新闻学院、密歇根州校际新闻协会2004年合作创建。2011年,该诊所扩展成为MSU宪法第一修正案法律诊所,致力于为密歇根州的新闻媒体公司就第一修正案问题提供无偿法律代理,并继续为言论自由权受到侵犯的高中和社区高校的新闻记者提供无偿法律代理。该诊所也是美国唯一一个致力于为维护学生新闻权利而向客户提供法律代理的诊所。儿童和家庭辩论证书项目是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和社会工作研究生院联合举办的项目。该证书项目只开放给已被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项目或社会工作学院录取的学生。城市食品、农场及农业法实习诊所与密歇根州底特律城市农业和其他城市部门协作,其客户遍布整个中密西根。

四、注重从社会各个方面吸收资金

由于法律诊所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各项服务都是免费的,所以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撑诊所的运转。美国高校的法律诊所注重从社会各个方面吸收资金,从而维护诊所的业务开展。首先,积极获得国家资助。例如,MSU税务诊所获得了国税局2014年奖励。美国国税局宣布,该税务诊所是2014年133所获得配套补助金的低收入纳税人诊所之一。税收诊所将使用98000美元补助,连同配套资金,继续向低收入纳税人及以英语为第二语言的纳税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其次,努力从各种渠道吸收社会资金。政府的奖助毕竟是有限的,仅靠这一资金来源难以维持诊所的开支和成本。因此,还需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的支持。尽管上述国家奖项金额巨大,但税务诊所仍必须依靠其他来源的赠款和慈善捐款以支撑其年度成本。税收诊所受到各种来源的资金支持,包括国税局、法学院、密歇根州税务部律师协会、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该诊所经密歇根州律师协会批准成为有资格获得律师无偿捐助的实体。诊所期待着收到来自各类捐助者的额外资金,以扩大其关键服务。投资者服务诊所得以建立因归功于MSU法学院的支持及FINRA投资者教育基金会的资助。城市食品、农场及农业法实习诊所也是从德威特霍尔布鲁克纪念基金获得种子资金资助,于2012年1月开办。充足的经费支持使得美国高校的法律诊所能心无旁骛地以优越的条件为社会公众服务。

五、注重发挥高校优势

美国高校的法律诊所还注意与本校的优势学科结合起来,一起创建新的法律服务,拓展法律诊所的业务范围。例如,密西根州立大学脱胎于农业学院,至今食品及农业科学仍是其优势学科。为此,法律诊所专门成立了城市食品、农场及农业法实习所。该实习所全方位解决城市农业法律问题,不仅给他人提供直接援助,而且还从事研究、政策制定、教育拓展和公共项目。所招收的法律专业学生在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和教师的监督下,紧密合作,或与底特律城市农业机构的其他参与者合作,分析和解决围绕农业措施规划的法律问题,以及确保无障碍的健康食品市场的发展,提高底特律居民的健康。实习所解决如下类型的法律事务:1.评估现行州立法和市政条例的内容,以及它们对城市农业从事者的影响;2.协助希望将城市土地用于农业用途并保护环境的人士;3.为在城市农业区工作的非营利性机构就他们的法律需求提供咨询,并根据需要起草法律文件;4.组建非营利或股份制的食品或农场企业;5.申请密西根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门的许可或认证;6.达到密西根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门制定的准则;7.起草合同,谅解备忘录和其他有关农业、食品或农场问题的协议;8.帮助企业或组织遵守部门法规和认证要求;9.解释、抗辩及遵守当地分区条例;10.在密歇根州购买或出售不动产。这种发挥优势学科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不仅开拓了法律诊所的市场,而且公众的认可度与信赖度也较高,使得本校的法学与优势学科的发展相得益彰。

[ 参 考 文 献 ]

[1] Legal Clinic.密西根州立大学法学院网站[EB/OL].http://law.msu.edu/ clinics /index.html.2015-6-5.

[2] 毛清芳.基础与条件:美国法律诊所教育探析[J].人大研究,2008(6):43-45.

[3] 徐安.美国诊所教育的发展状况研究及其借鉴意义[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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