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8篇)
1.交通局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 篇一
2005年农业局法制工作意见
xxx农业局2005年农业法制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农业法监督与管理,努力把我市农业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2004年农业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农业
法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切实加强农业执法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资的违法经营行为,为促进我市农业发展,保障农村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
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市场单键环境和农村经济运行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的形势下,依法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越来越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推进农业局系统事业的依未能治理,使农业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是组织好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二是继续抓好《农业法》、《种子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治农的环境,要对领导宣传、争领导的支持;要对社会宣传,使农民群众能够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拘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力争达到家喻户晓,对一套大案要案,要敢于曝光大造舆论声势,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农业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搪法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法与经营分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增强执法的公正性。要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法律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农业局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不能建立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以便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原有规章制度要重新审查修订,重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各单位都要设立永久性政务公开栏,将执行公务人员,岗位职责、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承诺内容等事项进行公开,严格按公开内容抓好落实。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执法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加强执员案卷管理,强化文书制作。执法文书是实施嫠的重要手段,是办案活动的记录和凭证,是能否按程序执未能的重要保证,在执法的重要保证,在执法中,不按标准制作执法文书,就是违法执法。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确实还有不少差距,亟待加强,今年力争有所突破。
4、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各县(市)区都要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培训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常抓不懈。不但要加强法律培训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杜绝执法人员“吃、拿、卡、要”,酒后执法等执法违法行为,对考评不合格和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坚决取消资格。今年底,结合省厅《农业执法证》换证工作,对我市农业执法队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考试审核工作。
2.交通局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 篇二
一、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需要深入研讨的几个重点问题
结合当前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我提出一些重点问题, 和大家一起来思考和研究。
1. 如何积极应对“后危机时代”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的新挑战。
今年以来, 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势头逐步增强, 总体形势积极向好。尽管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完全过去, 不确定因素还很多, 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世界各国都已经开始积极谋划“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发展。对于企业而言, 危机之初, 关键是树立信心;危机之中, 关键是危机管理和应对;危机之后, 关键是如何打造新的竞争优势。我预测, “后危机时代”很可能出现三大显著变化:一是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二是市场竞争层面的变化;三是相关制度规则的变化。对此, 中央企业要予以高度关注, 要通过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的进一步优化和创新, 提高在全球经济中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这是中央企业应对“后危机时代”的重要任务, 同时也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一是金融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 法律的保驾护航作用更加凸显。从法律角度来看, 国际金融危机暴露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金融监管乏力, 经济自律缺失, 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当金融杠杆作用被过分夸大时, 交易双方的风险分担往往极不合理。目前, 各国已普遍开始致力于加强对信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 许多国际大公司大集团也纷纷强化本企业在信用市场和资本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风险控制。随着中央企业优质资产向所控股上市公司的不断集中, 上市公司在金融证券市场的各项活动对中央企业的影响更加举足轻重, 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将尤为重要。
二是行业整合、并购重组活动日益频繁, 尽职调查、法律审核的广度和难度不断增加。随着全球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 有人称“并购黄金时代”已经到来。中央企业基于产业投资的战略考虑, 利用金融危机中资产价格下降的有利契机, 海外并购步伐进一步加大。同时, 中央企业在国内也不断推进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据统计, 2008年中央企业国内外并购总计达到423起。并购重组活动的大量增加, 要求企业一方面要防止一味注重规模扩张或者盲目做大,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投资所在地政策法律的深入了解和所兼并企业的权属、债务、担保等调查, 决不能在“并购潮”过后留下法律隐患。
三是在国家刺激经济的大环境下, 企业投资力度加大, 法律风险防范更不容忽视。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中央企业抓住机遇, 在国家基础设施投资中获得了不少订单, 同时企业信贷资金也比较充足, 项目投资力度明显加大。危机过后, 需要高度关注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 对投资项目相关方履约能力要进行持续跟踪, 做好企业投资法律风险分析, 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确保投资回报和资产安全。
四是国际市场从产品、服务竞争向技术竞争转变,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更加重要。当前, 国外跨国公司都力图以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优势, 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频繁发起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 加快抢占“后危机时代”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我国制造业尽管在全球市场的份额不少, 但大多位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 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主要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这就要求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科技成果, 大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积极应对日益增多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五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形势严峻。在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下, 许多国家为扶持本国产业、刺激经济发展, 往往更多地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且花样翻新, 颇具隐蔽性。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 已成为发达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对象。据商务部统计, 2008年我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件总数分别占全球的35%和71%。今年1—10月, 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已分别达到65起和13起, 频率之高、强度之大, 超过以往任何国家, 其中钢铁、铝制品、轮胎、纺织品等行业更为突出。面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巨大压力, 中央企业对外贸易中的前期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论证将尤为重要, 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任务将更为复杂繁重。
六是新能源经济、低碳经济快速发展, 企业经营需要更多关注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规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危机中纷纷提出了“绿色新政”, 把清洁能源、低碳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6月美国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 以主张“碳关税”这一环境壁垒形成对发展中国家的制约, 试图在国际贸易和国际产业分工中进一步争取主动。从我国来看, 资源瓶颈和低碳经济发展滞后已对工业化进程形成双重约束,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加快健全完善。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壁垒制约和国内法律监管的加强, 需要企业在对经营决策和项目合同的法律审核中, 高度关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制。
2. 如何正确把握和有效满足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内在法律需求。
随着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 无论企业改制上市、调整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 都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需求。例如, 中央企业经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在多元股东持股情况下, 如何规范行使股东权、向所出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维护股东权益, 如何理顺集团公司与整体上市公司的关系等问题, 亟待从法律角度开展前沿研究, 并依法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相关制度。在加快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工作中, 如何规范董事会与股东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责, 充分发挥其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作用, 需要深入研究并执行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加快整体改制上市、整合控股上市公司等工作中, 如何处理好国有产权变更、权利义务承继等问题, 需要熟悉掌握《证券法》有关规定和上市地监管规则。在中央企业参与国内外并购、做强做大过程中, 如何通过市场手段依法运作, 既应对好反垄断调查, 又学会运用反垄断法律武器打破国外竞争对手的市场垄断,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法》的深入研究。在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境外投资大幅增加的形势下, 如何加强对境外机构、离岸公司和投资项目的有效监管, 确保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需要根据国内、国外不同政策和法律, 制定和完善企业各项控制约束的监管制度。
所以, 善于挖掘并充分满足企业内在法律需求,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法制工作的成败。对这个问题, 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
3. 如何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对企业经营发展各种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的判断和处理, 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促进法律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 既是提升企业法制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同时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当前, 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需要着力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这是促进两者有效融合的基本途径。例如, 许多中央企业通过经营管理流程再造, 吸收法律部门参与前期审核, 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一环;通过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 并进行全程管理和监控, 使法制工作全面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这些经验表明,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健全完善, 可以有力地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最近,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新三年目标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在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三个100%”要求中, 企业对实现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的比率打分最低;个别企业尽管自评分很高, 但仍然存在因自身失误所引起的重大法律纠纷。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解决, 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又有利于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还需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主观能动性。企业法律顾问如果只是习惯于传统上“坐堂行医”的工作模式, 不能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参与, 就难以捕捉到两者有效融合的工作领域和有利契机。有的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会议上只会单纯背法条, 不会“用法律的思维审视管理问题, 用管理的语言表述法律问题”, 与企业领导和经营业务部门的沟通不畅, 两者的有效融合就无从谈起。要善于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不能因为法律审核工作的介入, 降低决策效率, 贻误企业商机。“润物细无声”, 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秉承法律思维与管理思维相结合的工作理念, 坚持法律管理“围绕中心、服务决策”的工作原则, 时刻注意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 努力使自己的工作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贴得上、融得进、见实效。
4. 如何进一步创新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管理模式。
近几年来, 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的部署和要求, 依法规范母子公司关系, 提高集团控制力, 有效控制国有资产经营风险。为此, 一些企业把加强法律管控作为提高集团管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出了积极探索建立全集团系统的新的法律管理模式。
进一步创新中央企业法律管理模式, 应当与企业实际相结合, 与集团系统整体管理架构相适应, 不能搞“一刀切”。从美国大型跨国公司的做法看, 他们大多采取纵向集中的法律管理模式, 公司总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制工作, 其子 (分) 公司法律机构负责人由总部委派;也有的企业采取纵横结合的法律管理模式, 公司总部和其子 (分) 公司各自设立独立的法律部门, 但对于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 则实行总部垂直管理。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 从中央企业实际情况出发, 进一步创新法律管理模式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有利于保障企业依法决策, 保障企业重大经营利益, 有效控制国有资产经营风险;二要有利于确保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制工作的全面领导, 建立上下联动的法律工作机制;三要有利于优化整合集团系统法律资源, 形成团队优势, 提高法律资源使用效率, 逐步解决法律力量缺乏集中、法律工作缺乏统筹的问题;四要有利于强化中央企业对重要子企业法制工作的推动, 逐步形成全系统、大范围、广覆盖的法律工作网络。
5. 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已经取得明显进展, 但目前一些企业在总法律顾问定位、职责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这项制度, 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
进一步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定位, 是健全完善这项制度的基础。在国有重点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目的就是要使国有重点企业尽快适应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 大力提高企业依法决策水平。国外大公司大集团普遍将总法律顾问定位于企业管理层的核心成员, 从而有效保障企业依法决策。我们在推行这项制度之初, 就明确规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总法律顾问这个定位, 是由这项制度性质决定的, 有利于充实完善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层的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只有把握好这个定位, 才能发挥好这项制度创新在保障和促进国有重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是健全完善这项制度的关键。据反映, 目前一些企业还存在着总法律顾问参与决策不充分、至今没有形成一项固定制度的问题。《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由此可见, 保证总法律顾问参与决策, 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也是加强企业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把关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所以, 要强调这项制度的严肃性, 不能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企而异。
进一步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 是这项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企业总法律顾问要有大局观和战略眼光, 既要随时跟踪了解外部法律环境的发展变化, 时刻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又要始终以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为立足点, 组织领导好全系统法律工作。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法律顾问队伍中的“领军人物”, 要不断提高带好队伍的本领, 注意争取企业领导对这支队伍的关心和支持, 落实法律顾问的知情权, 拓宽培养渠道, 积极为法律顾问的成长创造条件。
以上五个问题, 是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需要探讨的一些共性问题。形势在发展, 情况在变化, 各个企业开展法制工作可能还有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希望大家认真总结, 深入研究, 以此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 中央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着“后危机时代”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企业法制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艰巨。为此, 我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1.要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再次证明, 各国大企业之间的竞争, 不光是资源、科技、资本等硬实力的竞争, 而且还包括法律风险防范在内的软实力的竞争。因此, 中央企业要把加快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作为当前加强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充分认识“后危机时代”对企业法制工作提出的严峻挑战, 努力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要善于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和企业自身特点, 加快有关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 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管理和控制能力。要通过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加快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由主要通过出资人推动, 转向同时依靠企业内在需求带动;由主要立足于权益保护, 转向同时注重价值创造, 以使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不断得到深化和提高。
2.要狠抓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新三年目标的全面落实。新三年目标是现阶段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央企业要从实现企业科学发展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高度, 认真贯彻国资委有关规定, 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确保如期完成, 不打折扣, 不走过场。目前, 距离目标完成还有一年半时间, 各企业正在抓紧实施新三年目标的规划方案。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结合企业实际, 抓住重点, 突破难点。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尚未配备总法律顾问的, 要尽快培养物色合适人选, 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职责到位和人员到位。要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切实提高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要重视中央企业之间好做法、好经验的交流借鉴, 取长补短, 相互促进。
3.要大力提高中央企业法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加快促进法律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 进一步创新符合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模式等, 说到底都是为了提高企业法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没有一流的法律管理, 就不可能打造国际一流的大公司大集团。要重视与跨国公司进行法律管理的“对标”, 不断开阔国际视野, 深入研究国际规则和相关案例, 尽快赶超发达国家大公司大集团法律管理的水平。要紧紧围绕经营发展战略, 正确处理加强法律管理中成本与效益的关系, 不断拓宽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领域, 深化工作内容。要通过高质量的法律管理, 在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 努力为企业寻找和把握经营发展的商机, 创造更多的利润, 争取更大的价值。
4.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法律管理水平, 首先要提升法律顾问的素质。近几年来, 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许多企业反映, 目前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仍然比较匮乏, 这成了制约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一个瓶颈。因此, 要把保证企业法律顾问骨干队伍的稳定、提高法律顾问上岗执业的专业化率、加快企业法律人才的梯队建设, 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整体素质, 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要把重视和支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与搞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认真开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业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注意加强总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 努力营造企业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这里, 我希望广大企业法律顾问在开展工作中把握好以下八个字:“享受、毅力、方法、亮点”。“享受”, 就是牢记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培养我们对工作的热爱和兴趣, 在迎接挑战、开拓进取中享受工作给我们带来的乐趣。“毅力”, 就是要对我们所从事的事业充满信心, 对我们所认准的目标坚韧不拔, 坚持到底, 力争实现。“方法”, 就是要讲求工作策略, 完善工作方式方法, 争取企业领导重视和支持, 减少工作阻力, 顺利推进工作。“亮点”, 就是要把握工作重点, 将重点工作做成精品, 并做出亮点和特色。
5.要结合“五五”普法着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明年是全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中央企业要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 结合新三年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要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等法制理念, 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把企业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 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 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一些典型教训, 作为重点普法案例, 力争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3.交通局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 篇三
羚羊车
编写“我的梦与想”绘画读本
自2005年10月开始,羚羊车的流动儿童教学专题——“我的梦与想”专题绘画读本一直在紧张的教学、编辑和制作之中,有望在新年伊始与朋友们见面。
发展教育网络培训者培训
10月29~31日,北京地区的发展教育网络培训者培训进入第二期研讨会阶段。基于8月份培训者培训第一期活动结束后,“自然之友”、绿网和天下溪三家机构再次邀请香港的培训老师来到北京,与各成员组织针对已有的本土发展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进行交流与研讨;并且对第一期活动产出的教学案例草稿进行了修订与补充。
“卡通营地”荣获“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奖”
12月3日,羚羊车项目的“卡通营地 2005”专题活动在北京电影学院接受“动画学院奖颁奖”。北京服装学院的志愿者、大兴新世纪打工子弟学校的师生和“自然之友”的工作人员一同参加了该活动。
感谢: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李然、阎莹莹、吕滢、Lars 、何声云(对外经贸大)、许少华(建筑工程学院)、杨维东(政法大学)
流动教学推广
赴厦门与“绿拾字”合力开展《项目实践与管理》培训
“自然之友”流动教学推广项目于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与厦门绿拾字,针对当地的志愿者团队,大学社团以及工作人员在内的共40人开展主题为《项目管理与实践》的培训。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且为当地的环保组织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赴武汉开展环境教育观摩课并与当地的教师进行环境教育经验交流
12月18~22日,“自然之友”流动教学推广项目赴武汉在当地的三所小学开展环境教育观摩课,他们分别是:华中里小学、光谷中心小学、新洲区阳逻街实验小学,参加环境教育课的学生有180人,参加环境教育经验交流的老师有100人。通过观摩课,使很多教师都对环境教育有了感性的认识。
绿色希望行动
与希望小学的师生一同分享环境教育的理念与方法
绿色希望行动在10~12月期间共有七个志愿者小组(24名志愿者)对 15所希望小学开展了环境教育。志愿者小组的出行受到了希望小学师生的称赞,同时希望小学的师生也希望绿色希望行动能够成为一个外界与希望小学信息传递的纽带,加强今后的互动。
美境行动
第六届北京“美境行动”优秀实施奖评选
1月4日,由“美境行动”主办方代表、环境教育专家和媒体代表对60份通过学生实施的环保方案进行评选,从中选出20份方案获得第六届北京“美境行动”优秀实施奖及20份优秀辅导教师。这两个奖项已在“自然之友”环境教育部“2005同欣会”上颁奖,并同时启动第七届北京地区“美境行动”。
第七届北京“美境行动”启动暨推广
自第七届北京地区“美境行动”启动,为使更多青少年加入到“美境行动”中来,鼓励支持更多青少年关注身边环境,参与环保行动,项目组将在寒假前后针对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密云、门头沟、房山等区县举办“美境行动”教师推广会,如果您或您的朋友能够为推广活动联系到教育系统内的相关资源,请联系我们。
“自然之友”环境教育部“2005同欣会”暨环境教育研讨会
12月11日,“自然之友”环境教育项目组举办题为“2005自然之友环境教育同欣会”的答谢活动,回顾了“自然之友”环境教育发展历史,近二百名合作伙伴、志愿者、会员及媒体朋友到会参加。会后,部分参会伙伴在北京麋鹿苑共同探讨“自然之友”环境教育发展的定位和策略,为我们今后如何进一步开展环境教育提出了宝贵建议。
蒲公英小额资助
10月 与曾经的项目负责人频繁交流,了解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其中包括项目最初成立的历史、资助对象的确定标准及后续执行中的实际情况。了解的对象为前两任负责人高天和李健。
11月初 到四川进行了采访,被采访的组织是在当地拥有丰富小额资助经验的国际组织和本土组织(蒲公英支持组织代表),包括保护国际成都办公室、社区伙伴、根与芽成都办公室、绿色江河、成都市河流研究会。
11月15日-12月19日 筹备并召开了蒲公英项目研讨交流。交流会与来自各地的草根组织代表分享了当下本土NGO发展的背景环境、组织发展的优势、瓶颈及需求。研讨交流的结果为蒲公英项目下一期的规划、改进提供了非常有益的信息。
12月19~31日 蒲公英延期项目的总结及下一期项目规划。
保护地项目
10月28日 保护地项目部聘请中国科学院动物所汪松教授为保护地项目部顾问
11月8~10日 保护地项目部在北京吉利大学举办了"最后的净土——我们眼中的保护地"图片展巡展,薛野、王霄燕、胡卉哲、张烁、苏雨桐参加了开幕式。配合此次图片展,还举办了保护地项目义卖、环保电影放映、专家讲座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全面向学生们展示了我国保护地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特别是保护地承载着民族的精神和文明,从而呼吁年轻的学生们一起关注我国的保护地事业。
11月10日 保护地项目部组织了在吉利大学的关于环境教育的讲座,主讲人:王江红。
11月21~24日 保护地项目部“最后的净土——我们眼中的保护地”图片展在北京农学院举行。于瑾、姚遥、卓玛拉、苏雨桐参加了开幕式。
11月22日 保护地项目部苏雨桐,调研部姚遥参加了国际林业研究中心和中国林科院主办的“欧盟浆纸项目成果交流研讨会”,就中国人工林和造纸业的发展和对森林生态的影响与与会专家进行了交流。
11月25~2日 保护地项目部“最后的净土——我们眼中的保护地”图片展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举行;
12月12~16日 保护地项目部“最后的净土——我们眼中的保护地”在农工党中央机关进行展览。
感谢:
北京吉利大学董瑞祥老师、绿协罗亮平、杨闻天、陈子光及所有绿协成员;北京农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张浩、朱希及所有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的叶云老师、向煜煊等同学;农工党中央机关的冯楠为保护地图片展巡展付出的努力;
感谢王江红为北京吉利大学巡展进行了精彩的讲座,感谢自然之友各部门对保护地项目的支持!
骑行北京项目
热心志愿者组织骑行活动
10月23日 “骑行北京”的热心志愿者组织了一次郊野骑行活动。自市区骑行到北京香山植物园。大家的车上装饰着小旗,沿途向路人发放了宣传单页。到达植物园之后,由植物组的技术指导刘夙带领大家进行了一次植物普及知识之旅。大家在这次活动中不仅感受到了骑车的快乐,体验了北京金秋的风景,而且学到了很多有趣的植物学知识。
第一次开展校园活动
11月19日 “骑行北京”校园志愿者从北京师范大学出发,沿途经过首都师范大学,林业大学,矿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各个学校的学生代表在骑行路途中不断地加入,最后到达终点北京大学校园三角地。学生们聚集在一起,进行了倡导都市骑行的宣传活动,并进行了宣传海报评比活动。
感谢以下协作社团和志愿者,为本次活动的成功提供了热情的支持:
北京大学自行车协会、北京大学绿色生命协会、中国矿业大学自行车社团、中国矿业大学绿缘根与芽、北京师范大学PRED学社、首都体育大学、北京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北京林业大学山诺会。
志愿者:徐雯,赵婧,彭峰,王双玲,朱伟真,戴嵩玮,卢芬,陈慧岚等。
绿地图
“绿地图”项目于11月正式启动
目前选定了北京市的后海地区作为绘制第一份绿地图的地点。现在项目处于志愿者募集和培训进程中。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几十名热心的志愿者接受过了培训并开始了信息收集和实地考察的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继续支持并积极参与我们的活动。
二、 会员活动
11月2日 组织会员观看《季风中的白马》。
11月16~17日 组织会员观看话剧《怀疑》。
11月19日 登山小组组织凤凰坨活动。
11月26日 杭州会员小组筹备组成立。筹备组工作人员为:组长:冯罕霞,副组长:姚策、林平东;联系人:颜凯、郭艳婷。
自12月始,登山小组组织在没有活动的周末,去西山捡拾垃圾,亲近自然,保护环境,宣传环保。
12月24~25日 登山小组为穿越额尔古纳作准备,在平谷拉练,并一起欢聚平安夜。
三、 各部门事务
办公室事务
10月中旬薛野与绿家园的汪永晨、赵昂等共6人作为中国河网代表,参加去柬埔寨召开的东亚、东南亚河流观察论坛。中国企业在境外的环境“操守”被强烈关注。
10月25日 梁从诫参加广州人民出版社主办的“南国书香节”活动,在穗作多场环保讲演。
10月30日 梁从诫应邀参加CCTV“魅力名镇”颁奖活动为额尔古纳市室韦镇颁奖。
11月1日 梁从诫在“自然之友”办公室接待来访的欧盟代表团。
11月2日 梁从诫作为颁奖人之一,应邀参加福特汽车环保奖颁奖典礼。
11月5日 梁从诫下午在商务印书馆涵芬楼为读者作环保讲演,晚上在北方交大为29所高校环保社团讲演。
11月6日 梁从诫飞昆明参加“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NGO论坛”。
11月21日 梁从诫上午在“自然之友”接待温州环保志愿者协会来访,晚上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为学生讲演。
11月22日 梁从诫在“自然之友”办公室接待云南昭通黑颈鹤保护协会来访。
11月24日 梁从诫飞深圳,为环保志愿者作了为期五天的讲演。
11月29日 在“自然之友”接待来访的世界银行董事,接受台湾中天电视台采访。
11月30日 由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组织评选,梁从诫当选为“2005年绿色人物”。
12月 承担“自然之友”网站改版的公司确定为“北京格林万维资讯有限公司”,新版网站预计将在春节后正式发布。
12月中 2006年台历印制完成。台历以2005年“自然之友”的工作为内容,以鲜活的照片和故事为载体,向广大公众展示我们一年的历程。
12月1日 在“自然之友”接待台湾企业家启光商贸公司老总刘启祯先生。
12月2日 梁从诫上午接受法新社关于奥运场馆修建中的环境问题的采访,晚上应邀到英国使馆与来访的珍·古道尔见面并共进晚餐。
12月3日 梁从诫应“环境文化促进会”邀请参加“环境文化节绿色论坛”活动并作讲演。
12月5日 梁从诫参加珍·古道尔在民族大学讲演并致简短欢迎词。
12月6日 梁从诫接受多家媒体关于环境问题的联合采访,中午应日本大使及夫人之邀出席日本驻华使馆日本国庆招待会。
12月11日 梁从诫参加美境颁奖和“自然之友同欣会”活动。
12月13日 梁从诫在“自然之友”接待台湾喜玛拉亚基金会来访。
12月14日 梁从诫上午参加“自然之友”“小额资助(蒲公英)项目”交流会,晚上赴北大听乔治·夏勒博士和奚志农讲演:中国的西北地区的野生动物。
12月15日 梁从诫接受意大利电视台记者安得列关于北京旧城保护问题的采访。
12月中旬薛野参加合作伙伴《天涯》杂志十周年座谈会。发言认为当下的环境危机是对中国传统和文明的第三次大劫,会剥夺它的自然基础。
12月22日 梁从诫上午参加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下午接受美国记者Jacky Maris 采访。
12月23日 “自然之友”常务理事郝冰为办公室全体成员做“团队沟通培训”,以提高团队内部的沟通与协作。
12月30日梁从诫应邀参加“协作者”组织的联欢晚会。
环境教育部
11月25~26日 “自然之友”与诺基亚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对该单位的39名员工在大兴南海子麋鹿苑进行了环境教育专题培训。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表现出来很高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的态度,配合培训教师顺利、富有成效地完成了培训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据了解,此次培训诺基亚公司报名的志愿者超过170人,为了保证培训效果,环境教育部的培训将分期分批进行。
公共合作部
12月1~3日 由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中国事务所(JICA)和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CANGO)主办的中日NGO论坛在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举行。此次论坛旨在为中日NGO创造一个交流、研讨的机会,通过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促进各组织不断开拓事业_提升组织运营能力,同时加深中日双方的相互了解和理解。李君晖、王霄燕代表“自然之友”出席了论坛。
12月6日 “自然之友”第一期媒体公关能力培训顺利结束。南方周末的知名记者刘鉴强应邀为“自然之友”全体员工作媒体策略分析,并讲解如何写好新闻稿,颇受大家欢迎。
12月16日 由法国拉法基集团公司、鸿尚咨询有限公司赞助,富平学校、环境与发展研究所支持执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网络开通。本网络旨在为企业与NGO搭建合作平台,使企业更多更有效的投入公益事业,使NGO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在中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王霄燕代表“自然之友”参加了网络开通仪式。
12月19~20日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在德国阿德纳基金会,德国国际交流中心的支持下召开“公众参与发展基层民主”中德民间组织论坛。论坛旨在进一步动员公众参与,发展基层民主,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学习借鉴德国社区建设的经验。会议上,德国驻华大使馆有关官员、国际基金会和德国民间组织代表与关心公众参与与社区建设的中国民间组织的代表展开热烈讨论。李健、王霄燕代表“自然之友”出席论坛。
12月29日 有中国广告协会等主办的2005年大学生广告文化节顺利结束。大赛组委会共收到以“自然之友健康骑行”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投稿达1057份,其中获奖6份。梁从诫会长应邀参加了闭幕式暨颁奖典礼。
12月30日 王霄燕代表“自然之友”接受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采访,就生活中的环保小知识和环境教育等问题展开讨论。本次英文环保节目将在未来一个月内在China Drive 栏目分段播出。
调 研 部
10月25日 肖恩继续了解“自然之友”的工作方式与中国的环境问题。
10月25日 姚遥着手“自然之友”水电政策的框架起草。
10月30日 杨大斌参加经济学与环境问题论坛。
11月6日 肖恩、杨大斌参加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NGO论坛——可再生能源领域NGO 经验分享能力建设研讨会。
11月11日 姚遥完成水坝政策框架草案。
11月15-16日 杨大斌参加“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研讨会。
11月18~22日 组织内部讨论公益律师团章程与项目设计。
11月10~30日 调研国内外环境诉讼团体,公益环境诉讼制度与公益诉讼团体。
11月24日 针对环保总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草案,调研部根据会员反馈制作出修改意见的初步方案。
11月29日 调研部与环境教育部一起制定教育教育部政策。
12月 2005环境绿皮书项目由台达电子文教基金会赞助。组织编写的40万字的书稿定稿已交出版社。
12月1~4日 姚遥组织小范围发布《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第一稿)》建议稿草案,与律师交换了相互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建议稿草案。
12月2日 肖恩负责修订“自然之友”政策制定指南。
12月3日 肖恩参与参加胡卉哲绿色地图绘制工作。
12月3日 杨大斌参加第九届“绿色中国”论坛。
12月5日 “自然之友”邀请各界人士召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研讨会。
12月6~7日 根据研讨会成果修订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建议稿,将联名签名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建议稿提交给国家环保总局。
12月9~16日 组织相关媒体保持联络,报道《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研讨会及其建议稿。
感谢:
绿家园,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博客网
郑易生(研究员),李小溪(教授),许可祝(教授),吴青(北京市人民代表),赵典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李劲松(律师),梁枫(律师),陈岳琴(律师),夏霖(律师),陈继群。
刘小娥、李昂、陶信元、朱成章、王小平、付涛、汪澎、尤秀、唐勇林等为环境绿皮书付出的辛苦劳动。
4.交通局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 篇四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交通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努力工作,全面完成了和“十五”期间各项任务,为建设“和谐交通”打下了坚实基础。过去的一年,是忙碌有为的一年,是扎实有序的一年,是协调有效的一年,是奋进有位的一年。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趁势而上,攻坚克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谱写新的篇章
紧扣交通建设这一中心,在“十五”建设的收尾之年,狠抓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前期工作,全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预计完成投资亿元,较去年增长,为市计划的,为省厅计划的,是我市交通建设史上完成投资量最高的一年。
一是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预计完成投资亿元。沪宁高速公路常州段扩建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实现八车道全线贯通;常宁高速公路常州段地方前期障碍进一步扫除,便道、便桥全面贯通,路基工程完成,桥梁工程完成;扬溧高速公路常州段路基工程完成,桥梁工程完成。干线公路建设预计完成投资亿元。312国道常州段改建工程、239省道昆仑转盘至石街头和社渚至高淳段改建工程建成通车;241省道平桥至梅岭段改建工程主体工程完工,122省道、241省道天目湖路、232省道和338省道东段改建工程地方前期工作抓紧开展。地方公路建设预计完成投资亿元。金宜一级公路北延伸线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社徐线建成通车;戚月线、通江大道江阴转盘至电子工业园段养护工程完工。航道建设预计完成投资亿元。航道专项疏浚、养护工程全面完成;京杭运河常州市区段改建工程完成房屋拆迁平方米,占拆迁总量的,桥梁开工9座,航道开工个标段公里。夹江大桥主桥实现合拢,南北接线工程抓紧推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7个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绿化美化工程;新区客运中心正式开工,已完成投资万元。
二是前期规划工作成果显著。广泛求证、充分调研,深入开展《交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课题研究,编制完成《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5—2010年干线公路滚动发展计划》、《2006-2008年交通建设三年行动纲领》;《常州港港口总体规划》取得省政府批复,《内河航道网规划》、《客货运枢纽布局规划》通过审查,为今后的交通建设做好了项目储备。
三是工程质量管理得到加强。在严格施工现场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业绩和信誉考核;积极贯彻交通部部令,制订相应贯彻实施意见;对239省道改建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首次对相关行政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市交通质监站每月组织质量大检查,覆盖了辖市区所有交通在建项目,对各类质量隐患即使纠正,同时组织人员参加全省试验技能比赛,取得了团体第一的成绩,有力地带动了在建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在高速公路和运河桥梁建设中与国内知名院校合作,广泛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一些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养护质量稳步提升,在交通部开展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大检查中走在全省前列。
(二)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千方百计征足规费筹好资金
强化经营交通和开源节流的意识,把规费征收和资金筹集视作事业发展的生命线,落实有效举措施,确保交通规费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和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筹集到位,为交通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
一是规费征收任务全面完成。除省政府规定停收出租车客票附加费造成轻微影响外,其他规费总体呈现上扬态势。截止目前,各种交通规费累计征收6.53亿元,较去年增长10。“运政在线”和通行费计重收费方式得到全面推广,提高了交通规费征收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程度;召开专题协调会,地区之间、费种之间的抢征和漏征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有力。加大力度,进一步发挥产业集团作为市级交通投融资主力军的作用,目前累计实现筹资17.75亿元,其中与有关银行共签订贷款合同(协议)18.5亿元,收储开发土地共1127亩,预计实现土地开发毛收益5.55亿元(已出让土地426亩,实现毛收益1.46亿元)。充分挖掘,做好运河改建工程这篇大文章,一是综合利用土方430万方;二是着手对运河两侧3000亩土地进行注资,为今后几年的交通建设提供了资本运作的后劲;三是积极赴京争取,将运河改建项目列入交通部“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争取部资金补助亿元。开拓思路,不断拓展筹资渠道。继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录安洲开发项目与香港路劲公司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积极响应省厅政策,研究成立收费公路管理中心,目前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大胆尝试、积极实践,对运河改建工程3座桥梁实行BT项目合作,目前已开工2座。
5.交通局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 篇五
1、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深入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通过强化法律学习培训及完善考核制度,认真抓好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错案、执法过错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继续积极主动参与“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严打”整治斗争和扫除黄、赌、毒等专项斗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五五普法工作计划《交通局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执法意识、公正司法意识,积极防范和及时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
3、深入抓好《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4、深入学习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把科技兴交同依法治交结合起来,把提高业务水平同提高法治水平结合起来,把经济建设工作同法制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把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同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管理结合起来,逐步突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开展行业管理活动和经济运行活动,提高全县交通系统依法治交的能力和水平。
5、学习和宣传四五普法期间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新规定,做到有法必依,认真落实交通部提出的熟悉法律、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的十六字要求。
6、深入开展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注意研究规律,总结经验。
7、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在深入普法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理。适时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系统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6.交通局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 篇六
****年,我所在区公路管理局、市公路局和市交通征费稽查处的坚强领导下,全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号”为载体,围绕征费为中心,求真务实、努力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了征费任务,征收各项交通规费万元,完成征费计划的%,为建设“和谐交通”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年,我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坚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性教育和“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的总要求合理地融合到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的管理工作中去,强化征费管理核心意识,增强干群凝聚力,全所征稽人员发扬团结拼搏、无私奉献、敢于创新的精神,以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热情,为完成征费任务目标制定出一系列确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各项工作做到岗位有标准,布置有督查,制度有考核,差别有奖惩。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总结过去的一年,是忙碌有为的一年,是扎实有序的一年,是协调有效的一年,是奋进有位的一年。
一、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面推动征稽管理工作。
在****年,我所通过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全所的工作中发挥顶梁柱的作用。我所领导班子并抓住以“保先教育”为契机,对其他征稽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通过加强学习,促进稽人员的提高执法水平和征管能力。
今年我所的各项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立足于早,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年初,我所对上级下达的征费计划任务迅速进行分解落实,各项工作都围绕全年的征费任务早早安排,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并将整个征费流程、征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同内业基础管理的每一项要求挂钩;对各岗位进行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建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质量考核管理。
二、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决定征费工作能否取得更大成绩的关键。因此,我所注重征费制度的建设,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征收。
今年,我所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从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入手,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征费制度和规定,“征费须知,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和监督制度,并向社会聘任了行风监督员,公布投诉电话,并根据岗位的情况,完善了岗位职责和考核监督机制,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落实,有效地防止工作中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转变观念,创优质服务。
近年来,我所征费大厅经过重新装修一新后,车主缴费已有了一个舒适、休闲、快捷的缴费环境,但有了一个好的缴费环境,还必须有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征稽队伍。为提高全体征稽人员的服务意识,搞好规费征收的软环境,争创一流的优质服务队伍。今年,我所根据钦州市“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反馈意见及市征稽处《关于整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四月份开始,积极组织全所干部职工根据“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反馈意见,先后经过了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及建章立制阶段三个阶段的学习和整顿,全面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整顿工作。要求全体征稽员转变观念,换位思考,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求全所同志对车主做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行动上积极整改努力做到“三主动”,即主动微笑、则要求,主动问候、主动服务;对车主做到“四声”,即车主入门有迎声、询问事情有答声、车主临走有送声、车主留言有回声;态度上做到“四心”,即服务周到热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批评虚心、工作认真细心;对待来办事的人做到“四个一样”,即领导和群众一个样、城里人和乡下人一个样、熟人和生人一个样、新车主和旧车主一个样。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树立征稽“窗口”新形象。
四、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
在新形势下,公路规费征收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挑战,要做好公路规费征稽工作,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征稽队伍。我所通过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提高征稽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管
理水平得到了重要保证。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我所坚持每月至少两次的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支持和投身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征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求每个征稽员在做好征费工作的同时,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思想,要时时刻刻想着车主。在所务会议中,所领导及时向全体征稽人员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总结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当前征费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针对个别岗位在征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领导采取找负责该岗位工作的征稽员谈话、谈心的办法,了解他们思想情况,找出问题所在,及时帮助解决。通加强学习,我所形成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风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的解决,职工的思想稳定,热情高涨,从中涌现出许多勤恳工作、爱岗敬业的好同志,为我所征好费、多征费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适用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和业务知识的运用自如是公路征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前提,为此,我所加强了征稽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征稽业务知识的学习,经常组织全体征稽人员认真学习《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治区人民政府****[*]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业务、法律知识,全所征稽人员参加了“四五”普法考试,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我所征稽综合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
五、堵漏增收,稽查清欠多力并举、多管齐下。
今年,由于执行了全国统一的公路养路费计量标准,对“大吨小标”的车辆进行了整顿,部分车主一时对国家的征费政策不够理解,在交缴车辆交通规费过程中迟缴、漏缴或故意偷逃、拖欠交通规费的现象明显增多。为了确保完成征费任务,我所在年初对新的征费政策规定进行大力宣传外,并及时组织征稽查人员积极上门上户进行催缴清欠,并通过在辖区内开展稽查等手段进行堵漏增收,多管齐下,降你漏率、提高实征率。
年内,由于受计征吨位调整的影响,部分车龄较长、车况较差的车辆纷纷加入到逃费队伍中,或摇身一变成了“三无”车辆。为了堵漏增收,我所充分利用了掌上通、车牌通等先进电子稽查设备,进行定点稽查和固定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减少路上稽查拦车,实现了“不停车稽查”,并在全区征费局域网系统的支持下,及时传递、下载最新稽查数据,将误拦率降到最低程度,既快捷准确又方便了车主,减少了矛盾。在对欠费车辆的稽查中,我所还采用“粘贴式欠费通知单”,理性告之车主应及时缴费。通过实行人性化的稽查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得到为广大车主所接受和社会的认可,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年内我所共查扣违章车辆辆,追补交通规费元,罚款元。
我所通过开展全方位稽查、清欠活动,以查促收,确保了征管任务的完成。并通过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了我所征稽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在执法中我所全年实现了无投诉、无诉讼、无公路“三乱”事件的发生。
六、规费征收蔬而不漏,挖掘和稳定费源。
****年,我所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明确****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号)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核定的公示及宣传工作。通过对我所管辖的应征车辆逐台对照《计量软件》重新进行征费吨位核定,抓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核定的调整工作。
由于全国执行新汽车计量标准时间不统一,而我所是最早、最坚决严格执行新的计量标准征稽所。今年初,我所通过大力宣传达有关的政策规定后,还有部分车主以其他地方未执行新的计量标准,否定了我所的做法是不当为由,拒缴缴费,并组织部分车主到市政府上访,扬言将车辆转出。在这来势凶凶的突发事件面前,我所领导班子沉着应对,一边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稳定车主情绪,一边及时向上级反应有关情况,共商对策。最后经过多方努力,并根据区局的征费政策规定,对部分“大吨小标”车辆的计征进行了缴费合同调整,实行缴费总吨位包干,平息了这场**,稳定了费源。
年内,我所根据有关政策,及时落实出租车客运附加费的抵退工作,对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客车的客运附加费进行抵减工作。确保规费征收做到应征不漏,征免不征。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大旅游、大港口、大工业”格局渐具规模,以及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扩大,外来投资项目不断落户我市,物流产业迅速屈起,我所通过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鼓励各业主把车辆落户到我市来,从而力培植和挖掘费源。
在征管工作中,我所严格执行规费、滞纳金的减免制度,各项申请审批资料规范、完善,并按规定逐级上批,严禁先斩后奏和越权减免现象的发生。通过在各环节上堵漏洞,促进规费的征收。
认真贯彻执行征费政策,严格把握规费的减免程序,切实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调整核定工作,稳定费源,促进征费。
七、以人为本,优化窗口服务,创“青年文明号”,构建和谐交通征稽。
****年,我所总结多年来“创号”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及经验,通过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切入点,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窗口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创号”的软、硬件建设。
每逢节假日,我所不忘记给所里退休的老同志问寒送暖,为他们送去慰问品等礼物,并经常邀请退休的老同志回到所里监督、指导工作。年内,钦南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送温暖工程活动及赈灾募捐活动。我所把家住在钦州市沙尾街、现就读于市第一中学高中一
年级特困生冯超筠同学列为扶困助学的帮扶对象,每个学期拿出一定金额的资金,资助冯超筠同学顺利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
年内,我所坚持以征费为中心,以创号为载体,通过开展以“树行业新风,展征稽风采”的岗位献青春活动并荣获钦州市“青年文明号”的称号。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7.交通局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 篇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 ,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1]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下简称《道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基础 (以下简称《保险法》) , 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 为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章制度为补充的交强险法制体系。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2]通过分析《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等相关规定, 我国交强险法制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性。
交强险的法定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其保险费用、赔偿限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 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二是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保险公司同样也不能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要求。
2、强制性。
交强险的强制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二是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即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第10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换句话说, 经保监会核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必须履行法定的承保义务。《交强险条例》第45条同时还明确指出了“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保险期满, 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此可见, 交强险的强制性因其法定特性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3、广覆性。
交强险的广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即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 都要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我国《交强险条例》指出“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受益人”。这一条明确了比较宽广的受益人范围。与此同时, 《交强险条例》还道明了赔偿责任范围涵盖了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公益性。
交强险的公益性也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交强险条例》所要求的承保公司在总体经营中所必须遵循的“不盈利不亏损”原则, 保险合同不许设有免赔率和免赔额;二是《道交法》第76条确立了交强险“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即无论投保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都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3]
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制缺陷
《道交法》的颁布、《保险法》的修订、《交强险条例》、《试行办法》和保监会相关政策的施行使得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立法上有了很大的突破, 不仅丰富了我国侵权行为法和保险法的内容, 而且对于预防和分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风险, 减轻事故责任者的经济赔偿压力, 保障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赔付, 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 不容小觑的是, 我国交强险法制本身存有一定程度的缺陷,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受害人直接求偿权尚需强化。
尽管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等相关规定较之《交强险条例》第31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而言, 受害人直接求偿权的争取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受害人作为第三方原则上不享有对保险人的直接求偿权, 以及现行《交强险条例》缺乏受害人直接求偿权的细化操作性规定, 致使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形同虚设, 不利于立法宗旨的体现。
2、法律责任有待于完备化规定。
完备化的法律责任规定应满足对应性、适度性和操作性要求。细析目前交强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现, 《交强险条列》第39条对拒绝投保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明确了其扣车、罚款等有关民事以及行政责任的规定, 却没有对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规定, 刑事立法方面留有空白, 不合符对应性要求。其次, 《道交法》第97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明确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构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 但却没有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赔偿责任。此外, 《交强险条例》第36-37条对非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无资格经营交强险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其法律责任的适度性值得思考:第一, 非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行政处罚为何重于保险公司, 有待于进一步深究和论证;第二, 确定罚款最低限额的公平性问题有待考量。
3、救助基金缺乏有效的保障。
2009年10月13日, 我国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等机构联合制定的《试行办法》, 虽然从形式上使得救助基金进一步有法可依, 但是, 因救助基金的法律地位、内部组织机构、政府财政预算应承担救助基金资金的补充比例、保险公司交强险保费提取比例的确定原则、救助基金的资金安全保障、救助基金违反救助义务时其直接管理人员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的悬而未决, 使得救济基金的实际保障乏力, 保障功能受限。此外, 救助基金还因制度层面缺乏中央级国家统一运行机制、救助对象范围狭窄、救助的损失范围受局限、救助基金的赔偿限额缺失等制度漏洞, 使得救助基金无法在现实生活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制的建议
如何完善交强险法律制度, 妥善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受害人直接求偿权。
受害人的直接求偿权最能体现交强险的特征。赋予受害人直接求偿权有利于简化法律关系, 节约诉讼成本, 强化受害人的权利, 尽快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英国除了《第三人直接求偿法》外, 还在《1988年道路交通法》第153条中规定, 除法定情形以外, 第三人拥有被保险人的所有权利, 而且保险人在第三人求偿时不能以被保险人说明不实、违背担保等为理由而解除保险合同进而不承担赔偿责任;[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11条也具体规定了请求权人的范围;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的机动车强制保险立法也都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5]
我国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立法案例, 进一步强化受害人的直接求偿权, 同时为了提高可操作性, 避免被保险人的消极怠工, 建议相关法律除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外, 还应对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给予相应的考虑, 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而被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时, 被保险人应向受害人提供相关资料, 而保险人应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直接赔偿, 不得以其对被保险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害人等。[6]
2、实现法律责任体系完备化。
法律责任体系完备是交强险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对应, 不同主体的处罚轻重应适当;承担责任的方式应形成体系化配置, 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齐全。首先, 对于无资格经营交强险的非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平衡。对于专业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无资格经营的隐蔽性、危害性均高于非保险公司, 因而, 其承担责任的程度不应轻于非保险公司, 这是平衡两者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其次, 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拒投交强险的, 应结合我国国情规定适度的刑事责任。我国可借鉴日本立法案例, 以具有较强威慑力的刑事责任的方式推进交强险制度的实施。如:日本立法明确规定, 不参加保险者, 不得驾驶汽车, 否则, 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万日元以下罚金。[7]
3、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立法。
在交强险制度之外设定救助基金制度作为补充机制, 已成为国际立法惯例, 如:法国的“机动车担保救助基金”, 德国的“公众赔付救助基金”, 韩国的“机动车辆损失赔偿保障救助基金”等。我国立法机关虽然也以《道交法》规定的原则和《交强险条例》已经确立的制度为依据, 出台了《试行办法》。但终因《试行办法》本身存在诸多瑕疵,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挥建立有效救助基金制度的作用。有鉴于此,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 明确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组织机构的制度设计。《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并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筹集、使用和管理救助基金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究竟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是单独设立还是归口管理?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如何设置?《试行办法》针对这些疑问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而是授权给省级地方政府。由于各省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模式, 建议修订现行《试行办法》, 明确救助基金国家统一运行机制。 (2) 明确省级财政部门财政拨付的额度或比例。《试行办法》第9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按照上一个季度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营业税数额和救助基金收支情况, 向本地省级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至于省级财政部门将交强险营业税的多少拨付给救助基金以及当救助基金的支出与收入的差额大于保险公司交纳的交强险营业税数额时, 省级财政是否在交强险营业税额之外承担财政补充责任等有关问题, 《试行办法》没有论及。有鉴于此, 笔者建议直接明确省级财政部门财政拨付的额度或比例。 (3) 扩大基金的救助事项范围。根据《试行办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而受害人的其他损失, 如抢救费以外的医疗费、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均被排除在救济范围之外。笔者建议通过修订现行法律法规, 将基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与人身伤害相关的各个方面, 包括残疾补偿、抚养费、赡养费等。
综上所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国家机关、保险运营机构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与探索。只有当我国真正确立起符合当今世界立法潮流和我国具体国情的交强险法律制度, 才能真正实现交强险的法制目标, 进一步推进保险业发挥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314-315。
[2]邹海林:《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1998年。
[3]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407。
[4]马永伟:《各国保险法规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241。
[5]齐瑞宗、肖志力著:《美国保险法律与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5:231。
[6]操道伟:《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探析》, 《科教文化》, 2006 (3) :124-125。
8.交通局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 篇八
一、主要业务工作数据
(一)上半年共发生交通事故 224起,死亡114人,伤242人,较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发生起数下降了7.75 %,死亡下降8.75 %,伤人下降9.68%。
(二)上半年办理新车入户18488辆,初领发证29876个。
(三)上半年报废更新客运车辆157辆,审批办理占掘道手续310个,审批办理各类通行证32000张。
(四)上半年圆满完成交通警卫任务107起,其中,一级警卫1起,二级警卫12起。
(五)上半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35起,省、市信访部门转办的群众信访39起。
(六)上半年暂扣“两抢一盗”嫌疑车辆128辆。
二、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顿,创良好交通环境
(一)“冬防春运”工作“冬防春运”工作于2005年元月25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加强“冬防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客货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成立了以分管局长孙晓庆为组长的“冬防春运”领导小组,制定了《**市2005年“冬防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在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冬防春运”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对出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倒查制”,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春运期间纠正交通违法7883起。
(二)开展“双超”(超速、超员)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整治“双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意见》,制定专门方案,开展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载客(以下简称“双超”)交通违法行为,上半年,共计出动警力9416人次,查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9910起,超员交通违法行为1747起。
(三)采取警便结合方式,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夜间冲红灯、违法停车、与警察打时间差、捉迷藏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购置了数码摄像机,在各大队成立了便衣取证执法小分队,通过摄像、抄告等方式重点对早晚失控时段加强管理,取得了治理成效。
(四)“五·一”黄金周交通管理工作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旅游出行的交通安全畅通,“五一”期间,全体民警放弃休息,全力以赴投入到交通管理工作中,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正常。支队领导亲自带班每日对重点路段的警力布置进行检查,层层落实,确保勤务到位和各项防范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同时加大路面控制,特别是加大了治理机动车(尤其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充分利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速仪等装备,在贵溪大道、贵开路、西南环线、富源路等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上设立超速监测点,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通过上述手段,很好地消除了交通事故隐患。共计出动警力2216人次,查纠违法行为1197起。
(五)客运车辆专项整治2005年3月12日至4月30日按照市公安局的安排和部署在全市大力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通过全体民警扎实有效的工作,历时50天的集中整治客运车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因客运车辆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交通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共纠正客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20起,收扣“两的”1130辆,查扣非法营运“黑面的”10辆,暂扣驾证26个。
(六)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行为为认真贯彻市公安局、省交警总队关于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的工作部署,于5月20日、28日、29日组织开展了设卡查缉统一行动,盘查过往可疑车辆,严厉查处各类夜间突出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有效地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行为。此次集中统一行动各大队共出动警力210人次,检查机动车2763辆,暂扣嫌疑车辆108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17起。
(七)取缔“两的”等非法营运活动为巩固我市实施畅通工程所取得的成果,在认真做好日常勤务管理工作的同时,为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回潮,按照市畅通办和支队的统一部署,各大队及畅通办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针对“两的”的取缔工作。共计查扣“摩的”6178辆,“黑面的”21台。
(八)其它专项行动
1、为确保省、市“两会”期间交通安全畅通。“两会”期间,除保证正常执行警力外,由一、二大队各抽调10人组成备勤警力,防止紧急事件的发生,并派出“事故接警车”进行全天候巡逻,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的畅通。四大队还圆满地完成了“两会”车辆在主会场和驻地的有序停车和出行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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