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

2024-09-22

信用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通用4篇)

1.信用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 篇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明确案件防控工作责任,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内控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行政规章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信用社从业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信用社或其客户的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和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任职期间的案件防控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案件防控工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制度完善、巡查周密、处臵有方”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控各类案 件的发生。

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追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第六条 案件防控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把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纳入县(市)联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责任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县(市)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

(一)切实抓好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组织制定案件防控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切实防控案件;

(二)根据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联社实际,每年至少召开1次案件防控分析会,每季听取1次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职责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及时消除案发苗头,通过分析排查风险点,查找漏洞、隐患,明确防范重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案件防控工作;

(三)对发现的案件线索,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重大案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指挥查处,严格执行发生案件24小时内报告制度;

(四)积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县(市)联社主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

(一)负责组织制定案件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协调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案件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根据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落实监督程序,强化经营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辖内发生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违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胜任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员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整或撤换;

(三)坚持重要岗位轮换制度,注重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联行业务(包括印、押、证管理)、库存现金、有价单证、各项往来资金、贷款抵(质)押品、重要空白凭证、微机主管卡、柜台计算机、挂失业务、信用卡和业务印章管理等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周查库制度,每月至少检查 1次员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排查风险和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消除案件隐患;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员工思想动态和案件防控工作分析会,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对员工8小时以外业余时间的教育和管理,对参与“黄、赌、毒”等行为的人员严肃处理;

(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章规范操作,切实防范内外部人员作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案件疑点和线索及其他重大问题要迅速上报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案件发生24小时以内报告制度,特重大案件立即报告;

(六)定期向党委书记、理事长汇报案件防控工作情况。第九条 县(市)联社副主任、分支机构副主任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

(一)对分管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行案件防控工作责任的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每季度检查1次(分支机构副主任每月1次)分管部门或业务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案件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案件隐患;

(三)对不能认真履行案件防控责任的负责人,及时提出调整或处理建议,督促做好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工作;

(四)定期向党委书记、理事长、主任汇报案件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五)发现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案情、上报情况、组织核查。

第十条 县(市)联社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

(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主管业务实际,抓好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员工思想和业务素质;

2.结合业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案件防控的各项措施, 切实抓好主管业务范围内易发案部位的管理;

3.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特别是在新业务产品开发中,要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配套的防控措施。在新业务开办后,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补充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4.加强对本部门和业务范围内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轮岗工作。发现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员工有可疑迹象或品行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及时向所在机构领导和人事部门报告,提出调整建议,消除案件隐患,发现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报告;

5.每月召开1次本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执行规章制度和案件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及时核查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或案件线索,有效防控各类经营风险,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违 法违纪案件。

(二)其它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 1.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做好干部任用、员工聘用前的考察、考核工作,严把用人关。认真组织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工作,及时掌握重要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有不良迹象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严防案件发生。认真做好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2.科技部门要根据案件防控工作需要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需求,及时开发、完善计算机应用系统,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及计算机系统开发以及系统操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岗位制约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开发计算机预警系统,强化对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的监管,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检查,对系统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预防利用计算机进行高智能犯罪案件的发生。

3.审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控制度和机制建设,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审计力度,有效防控案件。要组织对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评价,及时发现和防范案件风险,对发现违章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并跟踪督促整改。发现员工品行达不到岗位要求的,要及时向所在机构领导和人事部门汇报并提出调整建议,消除案件隐患;发现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 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进行查处。

4.保卫部门要组织制定、落实现金押运、库房值守、枪支管理等方面安全保卫制度和实施细则,规范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和案件隐患;做好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技能训练;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等演练和安全教育;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配合查处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搞好安全联防,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根据特定时期治安形势和外部人员作案特点,提出防范案件的工作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5.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协调防控案件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落实防控案件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指导意见和规范要求。组织协调查处案件、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案件多发的重点部位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切实防控案件。

6.办公室要加强各部门案件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自治区联社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县(市)联社进行1次抽查,县(市)联社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分支机构进行1次检查,分支机构业务主管要经常对营业网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第十二条 实行检查主查人负责制。“谁检查、谁负责”,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向本级联社有关领导报送专题报告,同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各机构负责人,要负责组织对本机构各部门及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要在日常检查督促基础上,每年底进行1次全面考核,对每一位负责人(含副职)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1次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县(市)联社要将案件防控责任制考核情况书面报自治区联社纪检监察部,自治区联社将组织对重点县(市)联社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信用社工作人员如发现存在有案不报的现象,有权向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举报后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做好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县(市)联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案件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县(市)联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认真履行案防责任,通过积极、主动工作发现案件、查处得力、报案及时、积极采取措施挽回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新农信„2007‟95号)同时废止。

2.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级领导、职能科室、生产单位工作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抓不懈、持续改进、循环提高的运行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副书记

成 员:副总工、调度室主任、各科室科长、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下设办公室:安监科 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小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协调;

2、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3、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4、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料;

5、对各生产单位、各科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各专业组人员及职责

1、采、掘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组 长:生产副矿长、总工

成 员:采掘副总工 生产科科长 生产科副科长 综采队队长 综掘队队长

职责:(1)负责矿井采煤、掘进等方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2)负责矿井地质、测量、水文、钻探等方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雨季“三防”等方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3)每周参加矿井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4)每月组织本专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2、机电、运输专业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机电副总工

机电科科长 机电科副科长 机电队队长 运输队队长

职责:(1)负责矿井大型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矿井运输设备监督、管理工作;(2)每周参加矿井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3)每月组织本专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3、“一通三防”专业组 组 长: 安全副矿长 成 员 :通防副总工 通防科科长 通防科副科长 通防队队长

职责:(1)负责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治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2)每周参加矿井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3)每月组织本专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四、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2、组织开展全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安排隐患治理资金、明确治理责任人、落实治理进度、编制应急预案;

3、对科室、区(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五、生产区(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单位,区(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组织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2、对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治理;

3、对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六、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单位,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组织开工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对本班组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治理;

3、对岗位员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七、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危险、有害性因素。

八、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机电、运输与提升、放炮和其它。

九、凡是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均视为安全生产隐患。

十、岗位员工负责对本责任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过程辨识,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向当班领导报告。

十一、班组在开工前由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工进行一次“四位一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应立即向区(队)报告,并向下一班交接。

十二、每月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矿井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按照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方案后,限期整改。

十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周由矿领导组织科室、区队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责令按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对现场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十四、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人员深入矿井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和督促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五、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十六、各生产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经矿长审批后,相关对口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审批后实施。

十七、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由矿长负责落实,安全费用要优先用于治理隐患,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十八、安全生产隐患在治理时必须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并对治理期间的安全负责。

十九、重大隐患在治理前,由安监科专门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预案培训和演练,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十、隐患治理人员必须熟悉治理方案和安全措施,掌握现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随时将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治理进度向治理责任人汇报。二

十一、安全生产隐患在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十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矿领导、专业科室、生产区队、班组四级监控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监控程序和监控办法,进行跟踪落实。二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提出结论意见。二

十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结束后由安委会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治理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分析治理结果与预期目标的符合性,查找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十五、各生产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多种信息途径收集安全隐患信息,排查、筛选安全生产隐患,认定隐患等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

二十六、安监科要对收集筛选出的隐患分类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排查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消号一项,形成完整闭合,避免遗漏。二

十七、安监科每月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隐患内容、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对于重要情况要立即上报。

二十八、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激励机制,鼓励所有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二十九、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细化考核细则,对负有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安监科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考核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三

十、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因非自然因素导致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安监科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制度处罚;

(一)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

(二)发现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后,未进行治理的。

(三)因非自然因素导致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

(四)在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进度的。

(五)对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六)现场管理不到位,教训不汲取,导致同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反复出现的。

3.信用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 篇三

企业及周边社区治安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第一发展环境,没有好的治安环境,企业规模扩大、可持续发展就没有保障。因此,搞好企业及周边环境的治安是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保证企业稳步发展的大事;要搞好企业及周边社区的综合治理才是解决企业治安问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为切实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并很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为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打防控一体化长效机制是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然要求

所谓打防控一体化长效机制,是指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保卫科与周边派出所、警务室以及周边社区治安组织“协抓共管”的优势,并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实施保卫工作与警务、社区群众工作相结合,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并通过运用各种手段,突出在“打击”、“防范”、“控制”三个方面上狠下功夫,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积极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条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持续稳定。

二、打、防、控内在的辩证关系

企业治安综合治理不是权宜之计,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诱发违法犯罪的土壤和因素。再者说企业综合治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建立完善的“打防控”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保证企业的长治久安。

所谓“打”,就是打击,即惩治、惩处、处罚的意思。是指保卫组织对破坏企业治安秩序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的工作; 所谓“防”,就是预防、防范。就是通过一些法制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从根本上预防违法犯罪的产生;所谓“控”,就是控制,即加强对多发治安问题的人群、部位进行监督、管理,减少违法犯罪的产生。

“打”、“防”、“控”是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三个环节,也是建设平安心连心的三个内容,彼此是相互联系、相互共存的。“打”是企业治安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控”的有力保障。只有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震慑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才能有效保护企业财产不受到损失,才能有效促使其他员工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促进落实防范和控制的相关措施。相应防范和控制是不可分的,防范中有控制,控制的目的在于防范。打击是治标不治本,防和控才是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是治本的工作。防和控都做好了,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减少,从而减轻打击的压力。实践证明,只打不防或打而不防,将会使预防犯罪的成本远远低于打击的成本。为此,要做好企业治安管理工作,要克服“重打轻防”的倾向,不断加大对防控工作的投入,推动治本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建立完善打防控一体化长效机制的构想 ㈠ 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单单依靠保卫科或一个部门,是达不到效果的;为此,就需要协调各方面的组织力量,需要各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才能达到效果;因此,必须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来签订相关承诺书,以其增强主要领导“保稳定、保平安”的企业使命及责任感。随着公司集团化格局的逐步形成,相应各单位治安管理职能角色的转变,促使治安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也纳入到了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中;实践证明,只有如此,才能大大加强各单位抓好治安管理工作的责任心,来共同促使治安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㈡ 完善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打击是治安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只有依法及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才能防止违法犯罪的蔓延恶化,才能教育挽救一些不良思想倾向的人,才能保证治安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因此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1、完善保卫队伍用人机制

要提高打击效果,关键在人。首先要把好“入口关”,就是通过不间断的招聘、录用,确保保卫队伍能够及时输入新鲜血液,并严格培训、教育,把好人员的“质量”;再者,要疏通出口,通过长期有效的内部绩效考评、末位淘汰,将一些执法不严、经常与执法打“擦边球”的人员清除出执法队伍,以此来保证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纯洁性。

2、完善保卫队伍的教育教训培训机制

通过制订内部培训计划、军训,并得以全年度贯彻实施,对现有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是提高整体素质的有效措施之一。再者,需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鼓励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的素质。

3、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一方面,要加强对门岗人员执勤情况的监督,并把监督情况作为其业绩考评的主要依据;二是加强对各单位物资出入流程的监督,确保公司物资不外失,切切实实把好“最后一道关”。

4、建立治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机制

打击的前提是发现问题。违法犯罪的特性多数是在暗中进行的,保卫部门不可能长期有效的发现,从而就无从进行打击。因此一方面利用我们公司的“技防”设施,来收集相关违法犯罪的事实;再者,就是发展企业生产单位员工,找一些对企业比较了解,正义感比较强的人,组建自己的信息员队伍,建立落实相关奖惩制度。治安信息员及时广泛搜集、报告有关信息,对打击违法犯罪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4.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篇四

各镇乡人民政府、河西新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级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治金„2011‟5号)的要求以及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荣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1年荣县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荣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1年荣县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治金„2011‟5号)的精神以及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县2011年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央《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 工作要求和精神,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铲除“小金库”赖以生存的土壤,彻底清除“小金库”,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教育。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前,从加强教育引导入手,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教育防范机制。要将防治“小金库”的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研究制定防治“小金库”教育工作指导性意见,明确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教育内容、方式方法等。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将防治“小金库”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财经纪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观念、廉洁从政意识和财经业务素养;建立完善警示教育制度,丰富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制度。全面总结“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深入剖析产生“小金库”的原因,找准容易滋生“小金库”的重点环节,建立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加强源头治理。要结合实际,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收支、银行账户、资产收益和票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务卡”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减少财政资金使用上的“跑冒滴漏”。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合理界定财政保障的事业单位范围,推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特别是国有资产收益监管机制。深化津贴补贴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深化社会团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大对社会团体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力度。

(四)强化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行政监察紧密结合,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财政预决算和单位财务公开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强化阳光操作和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小金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制度,严肃对违法违规责任人的处理。

四、方法和步骤

(一)梳理分析,查明原因。各单位对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中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分析,从教育、制度、改革和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剖析产生“小金库”的原因。

(二)对比研究,找准症结。各单位针对诱发“小金库”的各种因素,对照相关的制度办法和管理措施进行对比研究,找出制度缺失、制度不足、制度执行力等方面的症结,以及教育、监督和改革等方面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管理和改革现状,按照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梳理、分析和对比研究的结果,制定本部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细化项目,明确目标和任务,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

(四)评价验收,总结完善。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和协调,对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制度、办法和有效机制。

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本系统长效机制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形成长效机制建设总结报告(写作格式参考附件),报县治理办。

县治理办负责对各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协调,形成本县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总结报告上报市治理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 理的根本任务,是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作为今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积极推进,认真落实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确保完成中央治理办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领导。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小金库”治理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要加强对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督导调研,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长效机制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本县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直接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县纪检监察、县财政和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强化综合治理。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四)严格责任追究。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注重实效。今年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完善防治“小金库”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并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力,今年11月底之前,各单位要取得明显实效;要加强对纳入治理范围单位长效机制建设的组织和指导,督促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进改革,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附件: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总结报告写作参考格式

一、引言

二、2009年以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介绍

三、2009年以来“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针对发现的问题如何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方面、完善制度方面、深化改革方面和强化监督方面)、如何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并取得哪些成效(制定和完善了哪些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

五、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荣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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