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2024-08-25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共13篇)

1.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篇一

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可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范畴,是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的合格临床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全科医师。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一)2011年已被我省医疗机构正式招聘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都要到经认可的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自2011年起,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在我省从事住院医师工作的毕业生和拟在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方向的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在3年内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到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鼓励通过医改实施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受聘人员参加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年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所招聘的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除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外,还应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申请参加培训的已毕业研究生,可根据其临床培训经历和临床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培训结束后,根据需求,部分住院医师可进入相应的专科医师培训阶段。专科医师培训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 培训专科范围

按照卫生部公布的培训专科目录设置要求开展培训。如需增设或调整培训专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卫生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培训基地

第七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培训基地下设培训专科,具体承担各有关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第八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培训基地标准及培训专科设置标准由卫生部发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认定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的设置资格,核定培训规模并对培训基地、培训专科进行动态管理,周期一般为3—5年。

第九条 培训基地应当具备满足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诊疗条件和教学设施等基本教学条件。培训专科应当具备满足本专科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和病种病例等培训条件。

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应当选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丰富的临床经验,以及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并将带教工作作为临床医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带教师资与接受培训的住院医师比例应不低于1:2。

第十条 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应当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严谨的培训方案,加强对培训对象的思想和业务指导,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按照培训标准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四章 培训招录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辖区对临床医师的岗位需求和基地的培训能力,合理确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招录计划,并向各培训基地下达培训招录任务。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培训招录管理办法,并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录计划、报名条件、招录程序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根据培训基地情况、招录计划等填报本人志愿,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省毕教委办公室负责对培训对象报名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招录信息,并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培训招录计划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者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培训招录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应当与招录的培训对象签订有关协议,并做好个人档案的移交与管理工作。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培训方式在培训基地带教医师的指导下,接受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相关科室轮转培训,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

第十八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据卫生部制定的培训标准实施。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医学伦理、人际沟通技巧、公共卫生服务技能等相关知识。

第十九条 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并妥善保存,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住院医师培训招录、培训实施、质量评估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第二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工作,其中培训过程考核主要由培训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结业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以及中省直相关单位领导组成的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协调和相关政策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办公室负责组建由省卫生厅、部分市州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社团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专家组成的吉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自2011年开始,医疗机构招聘的住院医师须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中选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过渡期为3年。

第二十九条 培训对象培训期间按照所在医院在编职工进行管理。

培训基地与社会化招收的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其人事档案可由医院人事部门单独管理或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代理。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职工同工同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培训基地规定享受科室绩效工资(奖金)及相关补助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培训结束后劳动合同终止,由培训基地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非培训基地选送到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住院医师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期间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不变,费用由原单位负责,享受培训基地的绩效工资(奖金)及相关补助待遇,培训考核成绩作为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培训合格后回原单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第三十条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地区、高等医学院校及医疗机构要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因客观原因培训时间可顺延;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因个人原因需延长培训期限(仅限1年)的,须由本人申请,培训基地同意,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延长期内只签订培训协议,不再签订劳动合同,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切实加强领导,主管省领导负全责,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纳入到工作日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加以落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已纳入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中,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省临床医疗人力资源短缺和质量问题。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学员可自筹经费参加培训,鼓励社会和个人资本无偿参与培训工作。

第三十五条 自2015年起拟在我省从事住院医师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能进行执业医师注册。

第三十六条 201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十七条 参加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第三十八条 制定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攻读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评审基地、统一招生考试、统一培训方案、统一培训手册、统一考核发证。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篇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成为合格医生必经的基础训练阶段,也是住院医师训练扎实的临床技能、建立科学的临床思维的重要阶段。经过20多年的探索,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还存在许多有待改善的方面。因此,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考评体系,对住院医师培训效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近年来,东阳市人民医院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理念和经验,结合医院自身特点,探索建立了一套基于住院医师六大核心能力培养为目标的五位一体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并在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进行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本期特别策划邀请东阳市人民医院相关专家就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探索进行经验分享,以期为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借鉴。

3.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试水 篇三

“我们的生活大多在外科病房里度过,一周7天,一天14个小时。我们聚多离少,工作时不时就成了生活。”这是美剧《实习医生格蕾》中对残酷的外科住院医师培训的描述。

刚刚硕士毕业的李丁把自己称为格蕾“上海版”,他是今年上海市招录的1831名住院医师中的一员:每天7点之前到医院,白天写不完的病历,晚上加不完的班。

但与格蕾们能够经常亲自进行临床实践相比,李丁说,自己动手操作的机会很少,“大医院怕有风险,不愿意让培训生动手。”

从今年开始,上海市全面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包括瑞金医院、中山医院等在内的39所医院被确立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

这也意味着,与李丁一样的医科生毕业后必须先经过3年的住院医师培训,通过考核后才能被医疗机构聘为临床医生。而为了配合这项制度,上海市各家医院已全面停止招聘。

该政策让李丁和他的同学们有些“胸闷”,“心理上完全没有安全感,未来几年就是悬着。”李丁说,等到培训结束,他已经30岁了,自己的许多同学早已是其他行业的精英,而自己还得再从头开始应聘,“如果有别的比较稳定的有编制的工作,我不愿意在这干了。”

医科毕业生们的困惑

自去年底上海市公布这一政策以来,这种抑郁情绪在医学院毕业生中不断发酵蔓延。仓促上台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让他们措手不及,有学生发帖指出,上海市卫生局应该提前告知,让学生在就业甚至入学前就得知毕业后有这个阶段。

对生活保障和前途的担忧,让学生们承受着很大压力。有些医院的教授也并不理解这一政策,“让那些硕士博士生再去轮转几年,这不是耽误他们的青春吗?”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肾脏内科主任蒋更如对本刊记者说。

“最担心的就是工作,”交通大学附属医学院的一名博士因此回了山东老家,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进了当地最好的市人民医院。“如果留在上海,也许一两年后只能去崇明、嘉定等区县医院,去别的城市反而会有更好的发展机会。”

本地生源也在瞅着机会跳槽。蒋更如发现,转眼10月、11月招聘季节又将来临,许多住院医师的心思早已不在医院,而又开始了投简历,“有些住院医师一周也见不到一两次。”蒋更如说,与医院相比,这些“准医生们”现在更青睐于医疗器械、医药公司等高收入行业。在他看来,这样的人才流失,对医疗事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但上海市卫生局官员表示,学生和医生们的担忧是杞人忧天。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副处长刘雄鹰对本刊记者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反倒让毕业生的前景更看好。

因为在开始培训的几年内,除培训医院外,用人单位不再从医学院校直接招录临床类毕业生,“三年内不招聘,会让前几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生更受欢迎。”刘雄鹰说。

“我们担心的反倒是二级医院。”他指出,非培训医院尤其是大部分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面临1~3年的人员短缺期。甚至3年“空窗期”之后,“二级医院还是招不到人,因为几年不招人的三级医院同样需要大量人才。”

为此,上海市卫生局鼓励各医院采取延长退休,退休返聘,吸引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柔性流动或直接下沉等措施予以过度,以确保过渡期稳定。

为了能让住院医师安心,原先“准医生”们担心的社会保障同样得到了卫生局的承诺。“每個人都有‘五险一金’,”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副处长许铁峰说,参与培训的住院医师收入标准与医院新进人员一视同仁,工资和社保待遇这部分由政府财政负担,而奖金则由医院承担。

但蒋更如指出,在医院里,实际上不可能真正做到同工同酬,“许多住院医师在科室里轮转一下就走,科室里的奖金和福利怎么可能轮到他们呢?”

变“单位人”为“社会人”

与学生们的不理解相反,在上海市卫生局官员看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在国际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公认的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必由之路。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我国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可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由北京协和医院首次实行,并提出了严格的“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和总住院医师负责制度”,一代医学大师如张孝骞、林巧稚、曾宪九等都脱胎于该体系。

但中国的医学教育体制从解放后一直没有理顺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回归,由此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期待。

许铁峰告诉本刊记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的四项基础性措施之一。

上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从1988年开始探索,已经执行了20多年。但以往的医疗人才培养机制,医学毕业生由医院自行负责培训,“有些分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甚至还没有培训项目,直接就工作了。”许铁峰说,这就导致了医学院毕业生之间的培训机会不均等。因为住院医生能力的进步,很大程度取决于所在医院的等级和水平。

在这样的体制下,近年来,我国二、三级医院的差距也日渐增大。医生之间水平的差距反过来又扩大了医院之间的差距,病人也就越来越向大医院汇集,形成恶性循环。

“所以老百姓的看病难问题才特别突出,”瑞金医院副院长郑民华指出,“重新规范和完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是把住院医生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

他认为,在三级医院培训出来的医生,起码具备了合格的临床医务水平,而不会像目前这样水平参差不齐。

我们只是“廉价劳动力”

但在上海市实行的这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中,是否尽责培训学生主要取决于医院自身的责任感,尚没有强制性的激励和惩罚措施,这也让许多学生对培训质量心存疑虑。

“医院并没有义务要培养我们,只会把我们当做廉价的劳动力。”在某三甲医院进行住院医师培训的张远(化名)说,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写病历,很少有机会参与l临床实践。而写病历、开化验单也成了大部分住院医师的主要工作。

在另一家三甲医院培训的薛清虽然每天都很忙碌,“早上起来先统一去一个科室进行查房,到五点半工作结束后,晚上又开始有讲座、培训什么的,还有一些具体的学时安排。”但即便如此,他也表示自己很少有机会参与临床实践。

“其实医院也并不需要这样的廉价劳动力”,蒋更如说,曾有心血管专业的学生到他的肾内科轮转,但因为觉得留不下来,对工作根本就不上心。学生们这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状态,也让医院深感担心。更何况,医院还要为培训住院医师支付一大笔额外的费用。

瑞金医院副院长郑民华认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应该细化,“比如住院医师要做多少手术、肿瘤怎么处理等,各个医院都要有统一的细则,”他指出,如果做不到这些细化的指标,就应该取消该医院培训的资格。

许铁峰也告诉本刊记者,对住院医师的培训标准将纳入对医生的考核,而具体的培训细则专家还在制定之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不是个单独的体系,要实行下去还必须进行其他包括学历体制在内的配套制度的改革。

在蒋更如看来,让硕士、博士再去进行轮转有点本末倒置。“国外都是先有住院医师培训,然后才能进行专科培训;在我国,研究生基本上就是等于专科培训。”他指出,许多硕士博士,本身已经经历了2~3年的临床实习,已经非常专业了,再回过头进行轮转,根本就没有必要。

而另一些已经有过几年临床经验再回头读研的学生,因为没有中级职称,也仍然不得不重新进行轮转。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篇四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妥推进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政府、本院、选送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

第三条 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医院各部门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项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第五条 项目资金由政府、本院、委托培训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第六条 我院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作医院,承担以下费用:(一)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二)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第七条 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 未纳入中央补助资金培训人员的有关费用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十条 中途退出培训又再次参加培训的费用由培训人员个人承担。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财会科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核算:我院作为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培训基地协作医院,接到基地医院安排的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核算。第十三条 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

培训人员属于单位人,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发放和缴纳;属于社会人的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医院批准后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向财会科报批。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内控和监督。第四章 附则

5.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篇五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其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德育为先、质量为重,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住院医师在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本市培训标准,接受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培训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训。第五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训基地负责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六条

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由培训基地和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主要由培训基地负责。

住院医师应当服从培训基地管理。第二章

培训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时间原则上与毕业生就业时间同步。

第八条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对象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收录取计划,发布招收录取信息,监督管理招收录取情况,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培训基地应当按照招收录取计划择优录取招录对象。

第十条

住院医师的培训年限一般为三年。实际培训年限少于三年的,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针对住院医师训练不足部分进行培训,确保达到培训要求。

实际培训年限应当由培训基地根据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和临床综合能力确定。

第十一条

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住院医师向培训基地提出申请缩短实际培训年限的,应当提供以下经相应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一)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在学位培养点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二)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三)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记录。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应当审核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根据培训标准考核其临床综合能力,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住院医师的实际培训年限:

(一)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不满一年的,培训年限为三年。(二)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二年。

(三)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二年但不满三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四)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医学全在线,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基地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第十三条

培训期间,住院医师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按时完成培训的,应当通过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向培训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一)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派的公务的;

(二)因工伤、重大疾病、出现严重妊娠反应需要休息的;(三)休产假的;

(四)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培训基地应当审查申请及相应材料,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为住院医师办理相关暂停培训的手续。

暂停培训的期限一般累计不超过1年。暂停期满,住院医师应当返回培训基地继续完成培训。

第十四条

住院医师参加培训应当满足临床实践时间的要求,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暂停培训等情形外,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5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延长培训年限:

(一)累计请假16日至90日的,延长培训6个月(二)累计请假91日至180日的,延长培训1年(三)累计请假超过180日的,终止培训。

住院医师培训过程考核不合格需要延长培训年限的,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年限。

住院医师延长培训年限的医学全在线,培训基地应当告知住院医师,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通知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

第十五条

住院医师因故确需退出培训的,应当告知其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由其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于退出前1个月向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培训基地同意的,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为住院医师办理相关退出手续。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和培训专科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培训标准为住院医师制定培训计划,安排住院医师参加与培训有关的医疗、培训及学术活动。指导医师应当结合培训计划,按照培训标准的要求指导住院医师开展临床实践活动,帮助住院医师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住院医师应当按照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培训,在规定年限完成培训计划。

第三章

培训考核

第十七条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培训考核制度。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市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培训专科三级负责制。培训考核以住院医师的职业素质、所从事专科的专业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等方面是否达到培训标准为考核重点。第十八条

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等两部分。过程考核主要由出科考核组成。结业考核由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组成。

考核专科科目依据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培训专科科目设置。

第十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制定考核方案,选聘考核专家,认定结业考核机构和组织结业考核等工作。考核专家遴选办法和结业考核机构认定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培训基地负责组织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监督培训专科考核等工作。

培训专科应当从医德医风、培训时间、培训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等方面对住院医师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参与培训的每一个轮转科室应当在出科前对住院医师完成出科考核。住院医师在各轮转科室出科考核合格并完成培训标准要求的各项内容的,方可认为过程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参与培训考核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应专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与结业考核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

已经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且过程考核合格的住院医师,应当于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当年,通过其所在培训基地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参加结业考核的申请,并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供医师资格和过程考核结果或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等材料。

通过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具备参加结业考核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结业考核实行回避制度。结业考核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开展结业考核,保证考核质量,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通过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住院医师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和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结业考核的,在培训完成后三年内,可通过原培训基地报名参加结业考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招收录取和参加培训过程中,招收录取对象、住院医师和培训基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取消其培训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培训期间,住院医师违反规章制度,培训基地和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听取住院医师的陈述,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审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期间住院医师有下列情形的,培训基地应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终止其培训,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二)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三)发生严重违反培训基地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培训基地未按规定实施过程考核,审核住院医师报考资格,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培训专科资格。

第三十条

结业考核机构不按规定履行培训考核职责,不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或考核过程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消结业考核机构资格等处理。第三十一条

考核专家在考核过程中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专家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理论学习由公共课程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组成。

本办法所称临床实践培训是住院医师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的以提高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为主的实践活动。

本办法所称临床实践经历是指住院医师在完成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后参加的在时间和内容上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的临床实践活动。第三十三条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篇六

一、目标

为了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重点规范与提高新入院的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使其在完成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培训项目后,能够达到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的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4、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病例分析、综述等)。

二、培训对象

1、新入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2、新入院的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若无工作经验,直接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若有部分工作经验者,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3、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三、培养规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前三年为第一阶段,主要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旨在扩大临床知识面,强化临床技能和急救处理能力,为下一阶段进行专科医师培训作好准备;后二至五年为第二阶段,在三级学科进行专科医师培养,成为低年资的专科医师,为专业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1、培训安排

(1)医学院校本科毕业进入我院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即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阶段培训。

(2)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必须先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临床技能综合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其已经实际达到的临床技能水平程度,再安排其进入相应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

2、轮转方案

临床内、外科住院医师进院先把内、外科大类分好,具体科室不定进行轮转,第一阶段培养结束再进入第二阶段进行专科培养,其余科室如骨科、超声科、放射科等科室则一开始就按照专科医师培养要求进行相应的轮转培养。

3、培训要求 A.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2)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3)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4)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行医(5)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B.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

第一阶段培训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执行。第二阶段专科医师培养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执行。

四、培训考核

1、日常考核

(1)住院医师工作日、假期安排:临床住院医师的工作日每年应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需在次年内补足。假期应在本年内根据情况酌情予以安排。

(2)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培训基地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予以登记。2天以上者,还需要由医务科签字后生效。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医院超过3天者,培训基地应尽快报告医务科;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医院超过5天者,视情节及原因给予包括终止培训等处罚。

(3)住院医师每天应当将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表上,由指导教师(逐项)签字,培训基地兼职管理人员每月审核,并将结果汇总,培训基地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医务处。

2、轮转考核

当住院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培训基地主任主持,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考核,并在培训档案上做好记录。

3、考核 第一阶段培训期间的考核每年由医务科聘请医学院系统或系统外专家对住院医师按照医学院规范化培训细则的内容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年计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档案。

第二阶段专科医师培训期间的考核由培训基地主任组织科室相关带教导师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年计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档案。

五、组织管理

1、医院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领导小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全面负责。

2、科主任作为科室住院医师培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要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医院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科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的指标。完成不好的科室除扣发科主任奖金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作为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的资格。

3、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要求每个培训基地都成立专门的住院医师培训核心小组,由科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配备培训基地兼职管理人员,同时推荐几位主治以上职称,工作责任心强,有丰富临床经验和带教经验的医师作为指导老师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为了保证带教质量,每位指导老师每次最多带教两名医生。为了提高指导老师的工作积极性,给予一定的带教津贴,做到责权利的统一,带教效果好的,在以后的职称评聘中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效果不好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取消其带教资格。

4、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聘请院内、院外专家担任住院医师技能考核专家,对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7.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篇七

1 岗前培训

住院医师面对新的学习环境, 往往不知所措[1], 因此我们设置了岗前培训课程。该课程根据我院和我科的临床实际需求自行设计, 课程内容包括核心制度、应急预案、应知应会与病历书写质量、临床路径、常见病的诊疗规范、临床基本操作等。依靠多年临床带教的经验, 总结住院医师在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比如病历处方书写存在漏项、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等, 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讲座, 以便住院医师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适应新环境。

2 基础知识的教学

由于住院医师刚刚毕业, 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并不扎实, 严重影响了其临床诊治水平的提高和相关新技术、新知识的获取。因此, 我们要求住院医师认真复习本科教材, 参加本院、学校及重庆市举办的各种颌面外科专题讲座和学术活动。另外, 我科定期举办讲座, 首先串讲本科教材的知识, 然后分别由擅长肿瘤、外伤、种植等疾病诊治或技术操作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进行专题讲座, 对肿瘤、外伤、种植等疾病诊治进展或技术操作的理论基础及进展进行深入讲解。

3 理论联系实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最终目标绝不仅仅局限于理论知识的提高, 临床操作能力的提高对他们也非常重要。为了达到理论联系实践的目的, 提高住院医师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我们采取了以下做法: (1) 在日常临床工作中, 为住院医师指定专门的带教教师。我科明确规定带教教师必须由具备良好医德医风的中高级职称的医师担任[2], 专人专责, 使住院医师的教学任务落实到人, 方便师生交流和因材施教。住院医师的日常工作完全在带教教师的督导下进行, 如病历书写、开化验单、下医嘱等。一旦发现问题, 审核的上级医师就能及时纠正错误, 让住院医师及时知道错在哪里, 并找出错误的原因所在, 从根本上杜绝下一次再犯同样的错误。 (2) 定期进行病例讨论。由住院医师选取疑难病例, 首先报告临床病史、检查结果,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 对疑难病例进行分析, 提出自己的见解。再由高年资医师做出点评。这种类似PBL[3]的教学方式不仅培养了住院医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锻炼了他们的临床诊疗思维能力, 而且也提高了他们独立处理问题的信心。 (3) 提高临床操作技能。外科手术技能需要在实际手术过程中逐步掌握。在手术中, 将每个步骤需要注意的问题向住院医师进行详细讲解, 并适当给予其亲手操作的机会, 现场纠正其操作手法中存在的问题。住院医师具体负责对术后患者的管理, 通过临床工作让住院医师体会到术后的观察护理亦是治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只会做手术并不是一位合格的外科医师, 术后的处理依然相当重要。随着住院医师手术技术和术后处理技术的提高, 带教教师逐渐放手但不放眼, 这既提高了住院医师的技能, 又保证了医疗质量。

4 科研能力的培养

由于并未接受过研究生课程的培训, 住院医师的科研意识往往不强, 很多人甚至从没有写过科研论文。针对这一情况, 我们先介绍查找资料的网站, 例如国外生命科学最有名的数据库Pub Med (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 , 可提供部分免费全文链接服务, 基本可以满足医学文献检索的大部分要求[4]。由易到难, 先辅导住院医师书写个案报道, 待其掌握查询资料的方法、书写格式并建立信心后, 引导其书写回顾性分析文章。督促住院医师在临床工作中多注意病案资料的积累, 做好病案追踪, 帮助住院医师开展科研工作。

5 医德医风教育

一名合格的医师必须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因此, 我们在培养住院医师专业技术素质的同时, 也加大了医德医风的教育力度。由于住院医师所处的环境和氛围对其人文素质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激励作用[5], 所以首先要求带教教师自身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高尚的品德以及高度的责任感, 用自己的言行去教育和影响住院医师, 为住院医师树立良好的榜样。我们要求住院医师严格遵守医院工作制度、科室管理制度, 按照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操作, 认真履行职责, 避免医疗差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技术过硬、素质优良的临床医师的重大举措, 对于提高我国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是一个提高综合素质的过程, 能使住院医师不断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医学理论和技术, 更好地为临床工作服务[6]。

摘要:对于口腔颌面外科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 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住院医师的综合素质:岗前培训, 尽快适应新环境;基础知识的教学, 提高理论水平;理论联系实践, 加强以手术操作为主的基本技能训练;培养科研能力, 紧跟医学发展的步伐;医德医风教育, 培养出医德高尚、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秀医师。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口腔颌面外科

参考文献

[1]王宇, 赵宏峰, 蒋晓青.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临床实践能力培训的探讨[J].西部医学, 2011, 23 (7) :1404-1405.

[2]沈玺, 焦秦, 程瑜, 等.眼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与思考[J].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 2013, 12 (7) :732-735.

[3]岳小强, 杨学.PBL教学法在临床医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应用[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07, 14 (12) :947-948.

[4]刁继红, 甄连花.如何利用PubMed检索医学文献[J].中国药房, 2009, 20 (22) :1755-1756.

[5]卢山, 郭宏剑, 王俊林.提高口腔临床教学质量的实践与探索[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 2006 (S1) :143-144.

8.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劳动人事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自愿签约、契约管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培训医院和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实行统一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

第三条 培训医院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按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招录计划数,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参照原有的招录用工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培训对象是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从业人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劳动关系委托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第五条 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工资奖金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

第六条 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培训对象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由所在培训医院负责申报。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取得执业资格后,执业注册地点与其劳动关系所在培训医院相一致。

第七条 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资质允许的相应临床医疗工作。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在培训医院的培训年限计为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再另设试用期,并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第八条 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 自2010年起,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和晋升临床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培训对象因培训考核不合格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培训医院同意。延长期内签订培训协议,不再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培训对象为非上海生源的应届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或人才居住证。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自主择业到郊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可按规定优先申请办理居住证转户籍手续。

第十二条 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除培训医院及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以外,本市用人单位不再从医学院校直接招录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启动三年期间,采取延长退休、退休返聘、二、三级医疗机构临床主治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鼓励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柔性流动或直接下沉等措施予以过渡。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项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篇九

实 施 方 案

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试行方法》、《江西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和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大纲》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

2010年以后入职的医务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专科毕业生。

2、从事中医住院医师工作的往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培训目标

临床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后,达到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医专科医师水平:

三、培训形式与时间

培训形式以临床实践和自学为主,理论辅导和临床指导相结合。临床实践应立足于本单位内进行。第二阶段结合选送认可基地培训进修。理论学习以业余、自学为主,亦可组织必要的理论辅导课。

培训时间五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三年,为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轮转培训;第二阶段二年,为专业定向培训。专科毕业生第一阶段培训时间延长两年。医学研究生毕业,按其临床工作实际时间和水平参加相应的培训,其培训应以临床技能为主。

第一阶段培训中要安排有不少于一年时间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责任工作。在培训期间要安排住院医师参加基层预防,保建工作,时间不少于3~6个月。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临床实践、医学理论和公共必修课。

临床技能:

第一阶段要求掌握本学科基本诊断、治疗技术及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原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

第二阶段要求能熟练掌握并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及本专业某些疑难病症,能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并参与科研、临床带教工作。

两阶段均要求完成规定的临床实践时间

医学理论:

设专业理论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理论课除巩固本学科各专业理论知识外,并深入学习本学科经典著作和专业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的相关理论。

专业选修课选修与专业相关的基础课(高级免疫学、医学文献检索、临床药理学、医学心理学、临床科研设计测量与评价)2门。

公共必修课:

中医类学科为医古文、计算机基本知识,医学统计学及结合我县人事局要求的公共必修课学习。

第一阶段要完成一篇综述。第二阶段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始终。要注意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的培养,使培训向全面发展。

五、考核

1.考核项目: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临床实践,医学理论(详见考核评分表)。

2.考核办法:

转科考核:每科轮转结束,由科室考核小组根据该考核的项目进行出科考核。

第一阶段考核:各科轮转结束,由医院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并将合各考核成绩汇总交院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即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第二阶段考核:由医院考核组并在医务科领导及参与下,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临床工作能力和外

语水平全面地考核,考核合格可取得住院医院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卫生部统一印制)。方可申报评审主治医师资格。

考核记录分《江西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由住院基师填写)和《江西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由带教导填写)两册。

六、考核成绩

1.考核成绩采取分数累积制,满分为500分,医学理论及公共必修课100分,临床实践200分,医学理论及公共必修课100分,阶段综合考核100分(分两阶段,各阶段50分)。达到应得分的90%以上为成绩优秀,80~89%为良好,70%分为合格,低于70%为不合格。

具体分数分配见附表

10.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篇十

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

在北京市 承担住院 医师规范 化培训的全部48家培训基地中,每个培训专科挑选亲自参加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指导医师1人,进行问卷调查研究。预计最少调查270人,实际参加调查的人数为364人。同时对各培训基地指导医师进行结构化访谈。

1.2方法

1.2.1调查工具。通过文献研究、专家咨询法设计了指导医师问卷调查表、 结构化访 谈提纲 。 调查问卷 内容包括:指导医师基本情况、指导医师对培训工作的了解和带教情况、带教工作对指导医师自身的影响等。

1.2.2调查方法。课题组通过北京市卫计委及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让北京市全部48家培训基地(其中三级医院37个, 二级医院10个,其他类型机构1个), 完成指导医师网络在线问卷调查及实地座谈会。之后课题组对在线问卷数据、 座谈会文字及录音进行整理分析。

1.2.3数据分析。采用SAS9.1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的比较用t检验、 方差分析和秩和检验,显著性界值为P≤0.05。

2结果

2.1指导医师基本情况

参与本次调查的364名指导医师中,男145人,女219人;职称方面: 主任医师36人(9.89%),副主任医师145人(39.84%),主治医师164人(45.05%);学历结构方面:博士学历的指导医师占28.85%,硕士学历占38.46%。

2.2指导医师自身学习与培训情况

在参与调 查的指导 医师中 , 54.12%的指导医师自身完成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各级医院的指导医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情况存在差异(P<0.05),三级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医师占60%以上, 而二级医院的指导医师只占36.79%。

调查显示,48.35%的指导医师参加过市级及以上专项师资培训,其中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指导医师参加过市级以上师资培训的比率无统计学差异。

2.3指导医师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了解程度

参与调查的指导医师中,96.98% 表示熟悉或了解《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98.08%表示熟悉或了解住院医师在本科室的轮转培训要求。不同级别培训医院的指导医师对培训细则和轮转要求的了解程度无统计学差异。

2.4指导医师带教情况

2.4.1指导医师带教人数(表1)。由表1可见,71.15%的指导医师一般同时指导1-2名住院医师,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指导医师的带教数量有统计学差异,三级医院指导医师的带教数量更多。

2.4.2指导医师为住院医师修改病历情况(表2)。如表2所示,40.38%的指导医师每周为住院医师修改1次病历,有5.77%的指导医师表示几乎不为住院医师修改病历。

2.4.3指导医师带教时间(表3)。表3显示,47.80%的指导医师表示自己每天带教时间在1个小时以上。三级医院的指导医师每天的带教时间和二级医院指导医师存在差异。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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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教工作对指导医师自身的影响

3.1指导医师自身再学习情况(表4)

表4显示,95.33%的指导医师认为带教工作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 其中三级医院的占比94.86%,二级医院的占比达到97.17%。为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多数指导医师能够主动进行学习,学习热情较高。其中72.25%的指导医师表示会经常对自己的专业能力进行再学习。访谈中,二级医院住院医师指导医师表示通过住院医师带教工作,能温故知新,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方面的收获都很大,自己的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都有较大提高。

3.2指导医师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内在驱动因素

指导医师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驱动因素中,64.56%的指导医师非常热爱临床教学工作,认为临床教学工作是行政指派的占49.73%,认为临床教学工作是为了职称晋升的占20.88%,认为临床教学工作是额外负担的占7.69%。

3.3影响指导医师带教工作投入的因素

指导医师 对影响其 带教工作 投入的因 素进行了 排序 , 依次为医 疗工作 、 个人兴趣 、 教学硬件 、 患者依从 性 、 教学对个 人职称晋 升贡献度、劳动报酬,占比分别为58.52%、 4 4 . 5 1 % 、 4 4 . 5 1 % 、 4 1 . 4 8 % 、 32.97%、31.87%。

4讨论

4.1北京市一直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结果

住院医师指导医师队伍建设是实现住院医师培训“过程规范化,结果同质化”的关键所在。本调查显示, 96.98%的指导医师熟悉或了解《北京市住 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 细则 》 , 98.08%表示熟悉或了解住院医师在本科室的轮转培训要求。不同级别培训医院的指导医师对培训细则和轮转要求的了解程度无统计学差异。表明北京市在推行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过程中,一直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结果。北京市在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层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会商制度,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依托区域内丰富的医学教育资源,充分整合中央、地方、军队所属医院教学培训能力,融合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等不同院校教学培训优势,编制了全市《指导医师带教基本功规范》系列手册,用于指导和规范临床带教行为。同时北京市还定期按培训专业开展师资培训班,并将师资培训经历纳入培训基地动态评估指标体系。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积累,北京市各培训基地的指导医师能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师资培训活动,熟悉或了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培训要求,保障了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但同时应注意到,师资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完善的空间。如关于师资培训的具体内容,在座谈会中,师资对培训政策、培训大纲要求等方面提及较多,但对培训政策、模拟教学考核等了解不多,为避免指导医师按照过去的经验和标准来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1],指导医师的培训仍将是今后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

4.2建立指导医师准入、监督体系,将教学工作纳入评价医院绩效工作的重要指标

本调查显示有5.77%的指导医师几乎从不为住院医师修改病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住院医师带教师资管理,北京市在《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中对带教师资的条件和职责提出了要求,还据此制定了指导医师管理办法,规定了带教的资质、准入, 但目前住院医师带教师资的准入门槛还较低 , 部分标准 也有待进 一步统一、明确[2]。此外,在执行过程中, 部分医院对于指导医师的资格审核还不够严格。因此,希望北京市逐步探索建立住院医师指导医师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指导医师熟悉住院医师培训相关政策与要求,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同时督促各培训医院严格落实指导医师认定要求,并通过学员问卷调查、实地抽查等方式,验证住院医师指导医师身份,监督指导医师认真带教。

对于住院医师培训带教师资教学质量管理,各培训医院总体上较为重视,但对于质量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到,部分指导医师认为培训医院尚缺乏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奖惩措施,导致部分师资临床教学意识不强。此外,虽然大部分医院会对指导医师经常进行质量检查,但带教质量监管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还有待提高。因此,希望探索建立一套系统的培训基地带教师资质量评价体系[3,4],及时评估带教教学能力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将指导医师个人的职务、职称、奖金等与教学质量挂钩,同时将培训医院整体师资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培训基地动态评估体系中,从而充分调动培训医院和指导医师教学培训积极性,为建设一支满足首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要的合格师资队伍夯实基础。

本次及其他调查[5]显示,医疗工作成为影响指导医师开展住院医师带教工作的最大因素,由于住院医师指导医师多为主治医师,在科室需完成临床、科研、行政等各类事务,导致教学时间难以保证。反观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医院内成为教学师资是一种荣誉和专业能力的认可,一旦认定为师资就要保证教学,临床工作会适当缩减,但酬劳并不因此而降低[6]。因此,急需培训主管部门及培训医院加强培训政策保障,适当增加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编制,完善师资绩效考核办法,保证指导医师教学时间,激发师资教学意愿。

总之,应将教学工作纳入医院重要的业绩考核,完善教学激励手段, 做好住院医师指导医师的遴选、培训和考评才有可能真正打造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

2014年是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元年”,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稳步开展。在这一过程中须深切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的深远意义,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质量纳入培训医院的考核和评价体系中,才有可能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从繁重的临床医疗工作中解脱出来, 专注于住院医师培训质量。本次调查受时间所限,未能对指导医师的能力及教学情况进行进一步的量化跟踪, 希望在此后的调查中追踪指导医师各项指标的发展变化情况,以获得更完整的指导医师的整体发展状况。

摘要:目的:了解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队伍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了解程度以及培训开展情况。方法:对北京市48家培训基地医院中,亲自参加住院医师带教工作的指导医师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54.12%的指导医师自身完成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96.98%的指导医师表示熟悉或了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培训要求,影响指导医师带教工作投入的第一位因素是医疗工作。结论:应将教学工作纳入医院重要的业绩考核,完善教学激励手段,做好住院医师指导医师的遴选、培训和考评才有可能真正打造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

1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篇十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和《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要求,2010年起我省全面施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培训标准、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方面与试点阶段均有所不同。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及之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一)培训医院招聘的培训对象(单位人)

培训内容仍按照《福建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闽卫教〔1993〕836号)的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5年。理论考试科目共6门,分别为《循证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技能理论。通过理论考试及相关的临床技能考核以及担任半年至一年的总住院医师,全部合格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医院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培训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医师培训基地的意见(试行)》(闽卫科教〔2001〕193号)的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3年。理论考试科目共3门,分别为《循证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通过理论考试及相关的临床技能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培训医院招聘的培训对象(单位人)及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考核模式、内容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4年起,考试考核均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的要求执行。

二、2009年进入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培训的考试、考核参照对2010年及以后培训对象的要求执行。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两门。通过公共科目理论考试、结业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三、2010年及以后进入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的要求执行,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3年,毕业研究生根据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两门。毕业研究生培训对象公共科目理论考试仅为《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新版)。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2010年,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理论考试科目暂不改变。

1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结 篇十二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医学教育观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强住院医师的培养与管理,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今年以来,我院严格按是省市要求,全面完成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现将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得到了有效明确

年初,我院调整充实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了目标考核,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与此同时,我院还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相关程序,切实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分管人员。

二、细化培训方案,工作任务得到了有效落实

根据省、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我院为专门的培训教学点,具体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我院组建老师队伍,进行现场授课,强调了培训的重要意义并对培训纪律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我院各科室都对住院师培训工作做了详尽的安排和部署,年初就明确了上派学习人员,以及考核管理办法。为了确保抽派住院医师能按时参加学习,卫生院提前相关人员学习了培训方案、内容安排及考核的管理办法,为全面做好培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注重能力培养,学用结合得到了有效发挥

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对住院医师进行了比较规范的一系列培训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1、是注重高尚医德及责任意识的培养:医德观念模糊影响医生的进步及行业发展,即损害了卫生行业的形象,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问题。而医生的技术水平与其责任心呈正比,没有责任心的医生不可能用心观察病人、处理病人,故其技术水平也不会很高,甚至引发医疗纠纷。我院在住院医生培训中强化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培养,督促带教老师以身作则树榜样,潜移默化感染规范化培训医师,同时带教老师需结合工作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讨论,抓住典型,深入剖析,培养规范化培训医师抵制非道德行为的坚决性和长期性。

2、是强化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融洽的医患关系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而沟通障碍是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信任度下降的重要因素,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潜在危险因素。因此,我们在培训过程中提倡“多作换位思考,真诚关心患者”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一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动作可以换来病人高度的信任,比如查房时与病人握握手,晚上查房时帮病人掖一下被角等。规范化培训医师要从细微之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这对提高医患沟通能力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3、是强化临床实践能力的培训。住院医师因长期分管具体病床,临床细节把握和经验水平要优于其他医师,通过“老带少”“高带低”、“跟班学”、等现学现用的方式,加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培训,使得住院医师经常一起集中研究临床诊治意见,使新学员并参与临床决策,从而增强了学员的独立自主性和临床决策能力,同时加强了住院医师收危重病人的能力锻炼,切实加提升了各医疗机构住院医师的疑难病症诊疗能力。

四、加强考核管理,培训实效得到了有效彰显

13.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篇十三

1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简介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上海医改中的具体措施之一于2009年秋推出,要求以上海各三甲医院为主体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按计划招录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医学院校毕业生,进行为期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需经全市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出站就业,旨在缩小今后基层医院年轻医师与三甲医院年轻医师之间的差别,保证基层医院的基本医疗质量,并充分发挥上海医疗培训的优势为全国输送年轻医学人才。为此,政府出台了系列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方案,并提出了受训医师基本年收入的要求,以保证住院医师的基本生活保障。

2 住院医师招录中存在的问题

住院医师招录由各医院根据各培训基地按政府配备的指标自行招录,由于上海各三甲医院都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各培训基地之间的知名度不同导致各医院间、各基地之间招录情况不尽相同,所招录住院医师的生源情况也有区别,知名度高、就业面广的培训基地往往首先完成招录指标,高学历的比例较高。而一些小专业或知名度相对较低的培训基地报考人数则相对较少。因此导致各医院间、同一医院不同专业间的报名招录情况有较大的区别。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始前设计的计划主要根据本地区各院校毕业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数作出安排,并希望能吸引部分国内其他地区应届毕业生参加培训。而19个临床学科培训基地中计划的受训人数也缺少参考和依据,各医院各基地对该项目也缺乏经验和认识,准备也不足。毕业生也未像预期的全部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分毕业生直接在外省市应聘就业,而外地毕业生也未能像预期的踊跃报考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中各基地开始时间和对报考者的要求以及各基地所能提供的规范化培训条件(如住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报考人数。据统计,上海市2010年招录计划2500人,实际报到1830人,报到人数占招录计划数的73.2%,其中本科517人、硕士1105人、博士208人。2011年招录计划2649人,实际报到1968人,报到人数占招录计划数的74.2%,其中本科生829人、硕士生914人、博士生225人。我院2010年最终招录住院医师60人,仅为招录计划的60%;2011年招录住院医师98人,完成招录计划的69.1%。

3 规范化培训对住院医师培养的影响和意义

虽然我国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有十余年历史,但普遍认为仍不规范,医院之间、地区之间差异较大[2]。上海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最早开始于1988年,住院医师以医院职工身份在本院接受培训,至200年,上海共有123家二级以上医院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3]。但即使同在上海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的培训质量也相差悬殊。同时,培训主要针对本科学历的住院医师,对研究生学历的住院医师没有硬性规定,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研究生学历住院医师未经过规范化培训就直接晋升和聘任主治医师。2005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和上海市卫生局的支持下,试点开展高校统一管理附属医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4]。各附属医院在交大医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相关文件精神,对本院不同学历住院医师实施规范化培训,在上海地区可谓先行先试。2010年,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这是我国首次在省市一级以行政手段干预指导的大规模住院医师培训,住院医师从进入基地之日起就严格按照培养计划进行训练,而培养计划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各专业医学会专家制定形成,具体到各专业的轮转时间、要求完成的诊治病种和手术病例数和病种数,形成全市范围统一的要求,并需完成统一的结业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出站就业。这也首次打破了长期以来各院校、各系统之间各自的培养模式和体系,各取所长,形成了一套统一的培训体系,对培训者和受训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形成了新的压力和动力,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打下了基础并提供了经验。也使不同院校毕业的医学生在踏入临床之初的2~3年内能获得高层次的规范化临床训练,减少了不同院校间教学、临床实习条件不同,对住院医师要求不同而对年轻医师造成的影响,这也可能影响到该医师终身的职业生涯。规范化培训也减少了年轻医师在工作之初因进入低等级医院导致训练不规范和训练水平过低所造成的影响。因此,高质量、规范化的住院医师培训将为今后基层医院医疗水平的普遍提高带来深远的意义。

4 受训住院医师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上海市区的基本生活费用较高,保证住院医师的基本收入是稳定队伍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医院提出了保障住院医师年收入的基本要求,并由政府提供其中一部分基本工资,其余部分由医院提供。医院部分除院方提供固定的每月工资奖金和年终奖金外,各轮转专业科室也根据科室情况提供不等的补贴。但与以往分配入院的住院医师不同的是,接受培训的住院医师是社会人性质,并非本单位职工,在分配过程中容易受到主管职能部门对此主观认识的影响,也受到不同专业基地领导对此认识的影响,导致不同专业住院医师之间和同一住院医师在不同专科轮转期间每月收入的差异。

按设想住院医师应该完全实行24小时住院制度,医院也应解决住院医师的住宿问题,而上海各医院间的条件不尽相同,许多培训医院并不能提供合适的宿舍,而外租住宿的费用将占去住院医师收入的相当一部分,也影响其培训。上海市政府在项目实施之初就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终因无一能快速解决的良策而搁置,但仍在积极寻找投资建造或投资租赁的方式统一解决住宿问题。

5 可能面临的出站后就业问题

2011年参加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的博士学历住院医师共98名,61名通过考试,31名通过补考,6名未通过补考的继续培训。201年结业综合考核报名工作正在进行,预计报考人数超过1000名。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受训住院医师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被各级医疗机构作为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2012年夏,上海将面临大批具有硕、博士学历的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结业出站就业问题。与往年不同,毕业生就业对学校是一沉重的压力,而学校在多年的锤炼中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就业指导机制。而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已完全脱离母校,但尚未完全进入社会,而医院在完成培训任务后除留下少数优秀者外,已不再对这批医师负有任何就业职责,他们将被推向社会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而政府主管部门尚未建立完善的就业安置机制,与主管部门希望的完成规范化培训后的住院医师应主要面向基层的愿望相悖,多数住院医师期望能在较高级别医院工作,而高等级医院由于有大批量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使得较前对住院医师的需求减少了。这种期望值的落差可能存在着潜在的危机,需要有效的梳理和指导。多年来引起关注的医学院校毕业生转入医药器械销售行业客观上也为医学生另辟了一条就业途径,而完成规范化培训后的住院医师可能就业途径更窄,如转投其他行业也造成更大的浪费。

总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一种潮流和必然,是一种崭新的培训模式,在住院医师的人事制度上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因此,无论是培训的相关配套政策,还是住院医师的培训管理、福利待遇、就业去向等问题,都存在需要解决和日益完善的地方。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在全国推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也必将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

参考文献

[1]邵洁,郑民华.单位人-行业内社会人-行业内卫生人——上海瑞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初探[J].中国卫生,2011(1):78-79.

[2]王平,唐薇,沈进.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素分析[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10:85-87.

[3]徐迪,许铁峰,杜霞,等.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1(8):79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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