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专项安全方案

2024-10-14

交通运输专项安全方案(共8篇)

1.交通运输专项安全方案 篇一

德商高速公路夏津至聊城段交通机电交安工程

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方案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德商高速公路机电交安标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八月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德商高速公路机电交安标项目经理部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机电交安工程为德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夏津至聊城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段起点为K40+900,终点为K103+000,全线长62100米。分为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照明系统及交安设施。

监控系统采用三级管理模式,即:山东省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聊城北监控分中心—监控外场设施。

通信系统包含聊城北通信分中心、夏津西无人通信站、临清东无人通信站。主要是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及监控、收费系统实施提供必要的话音业务及数据、图像传输通道。

收费系统包括临清东、夏津西、聊城北3个匝道收费站。实现了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对使用高速公路的所有车辆正确收费。供电照明系统主要为3处收费站和收费广场提供照明用电。

交安设施主要为高速公路标志标牌、标示线等设施。

自然环境条件

地形地貌

项目区位于山东省西部,区域为鲁西南-鲁西北平原,由黄河泛滥冲积而成,是华北平原的组成部分。海拨高程一般在27~35m之间,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比降一般在1/6000~1/10000之间。由于黄河多次决口、改道和沉积,地表形成一系列高差不大的河道高地和河间洼地,彼此重迭,纵横交错。地形地势平坦,起伏高差较小,为较典型冲积平原地貌。区域地貌类型可划分为河滩高地、缓平坡地、河间浅平洼地、背河槽状洼地、决口扇形地等5种类型

水文气象

路线所经均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冷热干湿季节明显。春季干旱少雨多风沙,夏季炎热多雨时有涝,秋季常有晚秋旱,冬季严寒干燥雨雪较少。年平均气温为12.7~13.2℃;年平均降水量559.4~594.0mm;年平均风速3.2~3.7m/s;年平均相对湿度66%。区域一般在11月下旬开始冻结,次年3月中旬解冻,最大冻土深度47cm。

路线所经区域,地处黄河下游冲积平原,河流流向多呈西南至东北向。主要的河流有马颊河、小运河、七一河等。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德商高速公路机电交安标项目经理部

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JTG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控制体系文件。

三、方案说明

3.1.交通安全形式分析

本项目工程位于德州市夏津县至聊城市之间,线长62.1公里,与路桥标、路面标、绿化标存在交叉施工,线路上工程车辆繁多,交通条件复杂。沿途县、乡镇道路密布,且缺少交通标志,行人、自行车、电动车、农用车等车辆众多,行车、货物运输等各方面交通安全形式严峻。

3.2.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1)项目安质部职责

(a)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b)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完成。(d)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领导报告。

(e)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f)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2)综合办公室、各施工队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b)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c)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d)按计划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的完成。车辆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并作好相关记录。严禁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e)健全交通安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的资料,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德商高速公路机电交安标项目经理部 度审验及车辆年度检验等工作。

(f)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认真落实,并作好车辆调度记录。

(g)履行“交任务必须安全”的职责,在交任务的同时,结合天气、车辆、路况、人员素质等,作好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遇有执行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包括长途运输,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安全员或派车人必须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并作好记录。

(h)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i)工程救险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g)不安排私车公用及公车私用。

(k)长期外派用车辆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3)驾驶员职责

(a)驾驶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b)树立“违规即违法”的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c)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d)作好本人驾驶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e)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行为。

(f)驾驶员每月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存档。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车管部门。

(g)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路线行驶,所有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驾驶任务完成,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h)施工便道有问题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汇报。

(i)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在高速路上行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两小时必须在合法的停车点休息10-15分钟,按车辆行驶中的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德商高速公路机电交安标项目经理部

3.3.外租车辆管理

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1)车辆来历是否合法有效;

(2)车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等);(3)车辆是否按有关规定投保;(4)车辆性能是否良好;(5)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6)签定租用协议或租车合同时,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投保单等交租车方保存。(7)各协作队使用租车时,必须参照本规定执行,租车协议或租车合必须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待查。3.4.现场器材运输

(1)现场器材工地运输前驾驶员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坡道、弯道、泥泞道路及便桥、涵洞要熟记在心,经过时要求下车检查,路宽、转弯半径、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人员修筑,车上的现场器材运输前必须绑扎牢固、掩实。

(2)基础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浇制工具、开挖工具等,运输时注意防潮、防盗工作,每次停车时应注意检查;超过车箱的钢筋、角钢应做好超长超高标志。

(3)标志标牌组立工程使用的材料,超过车箱长度的,必须绑扎红布作为超长、超高标志,车速不能超过当地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导、地线运输时立放,运输前必须进行加固、掩实。当通过急弯、危险路面时,跟车人员下车指挥。严禁超载,严禁客货混装。

(4)整捆管材在装车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止个别管材松动滑落的措施,运输长度超出车身的管材,尾部要设挡板,防止坠落和管材丢失。

(5)在使用高架运输拆捆的灯杆时,要求用车辆加固绞盘与车身加固成整体,防止左右滑动坠落,没有绞盘的车辆,必须使用钢丝绳和倒链进行加固。

四、交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4.1安全领导小组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领导下的由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长、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部、安质部、物资部组成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任组长,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负第一责任。具体专业负责人是施工安全直接责任者,对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其指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指挥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德商高速公路机电交安标项目经理部 员的指令无条件执行。4.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进行,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制度。项目施工前,做好安全措施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做到施工技术措施与施工安全措施同步。施工过程中,自始自终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施工安排的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安排,施工检查的同时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等。4.3安全培训、交底

1、司机上岗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安全交底,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操作。

五、人员、车辆布置

项目部专职司机4人,自有车辆2辆,外租车辆2辆

六、注意事项

(1)服从现场需要,不计时间。

(2)遵守劳动纪律,劳动态度端正,热情周到为施工队搞好服务工作。(3)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预热车辆待命出车。(4)驾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5)应爱护车辆,随时给车辆补充燃料及各种润滑油料。

(6)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补充燃料,使车辆处于完好待命状态。(7)如果车辆有任何问题需要修理,收车后应及时报修,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及用车人员,以便及时调整不影响施工。

(8)不发生任何由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机械事故。(9)不发生任何因驾驶人员的原因,而影响施工生产情况。(10)根据以上的考核标准,每半年对驾驶人员进行一次考评。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德商高速公路机电交安标项目经理部

七、应急准备与响应

7.1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郭福建 薛飞 副组长:张健 李平忠

组员:侯少刚 马超 马云鹤 滑晶莹 徐杰 吴长在 王文 纪海涛

1)安全部门根据施工中所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点)进行辨识并编制清单,清单注明危险点品的来源、性质、数量、等内容,并将清单提供给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应急救援组。2)物资设备材料员及安全员不定期地对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及报警通讯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及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3)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可能产生下列任何事故时,在场人员应及时向应急救援组组长及生产副经理汇报:

(1)人员伤害;

(2)高空坠落;

(3)物体打击 7.2 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组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1)撤离、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将事故区域内的危险品、易燃物品及设备等转移至安全区域。

2)清理路障,并保持场内外的道路畅通,并在路口为救护车或消防车指示最近的路线;若在夜间应在现场的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3)协助、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上救护车;为消防队员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4)协助消防队员灭火,阻止事故蔓延扩大。

5)加固有倒塌危险的设施及建筑物,用警戒旗、绳封闭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并竖起“此处危险、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夜间应使用声光报警设备发出信号;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此区域。

6)根据需要,为在此进行救治、处理事故等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或工具。

7)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救援组对事故区域进行必要的整理,消除事故遗留的材料对人员或环境造成的伤害可能性。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德商高速公路机电交安标项目经理部 7.3确定程序和报警系统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值班人员及在场人员立即报告工区主要负责人。

2、为便于应急指挥和疏散居民,与当地政府、警务等部门建立通讯联络方式。

3、紧急情况下直接拨打当地报警电话:110、119、120。7.4应急预案的维护

由安质部和工程管理部主任负责对应急预案的更新和维护。通过每年的演习对应急能力进行一个综合检验,由安保部、工程管理部和相关人员对预案演习结束进行评价,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7.5应急物资设备

物资设备部储存相应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如铁锹、编织袋、绳索、灭火器等各项应急救援物资。救援物资已满足救援需求为原则。严禁将救援物资挪作他用。

2.交通运输专项安全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省、市公安、农业部门《关于2012年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 江门市新会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迅速行动起来, 成立了“新会区2012年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并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新会区2012年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公[2012]130号) 。

在联合专项整治活动中, 江门新会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各辖区交警中队、各镇 (街) 农办都根据需要和当地情况进行联合行动, 宣传教育与整治并行。通过这次活动, 进一步推动新会区公安部门和农业 (农机) 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 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全面提高新会区拖拉机的依法监管水平, 有效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交通运输专项安全方案 篇三

近年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爆炸等事故,无一不存在危险性。因此,在编制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也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仅全面提高了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也是衡量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劣的一项重要标志。如何做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这是人们经常探讨的问题。

1 编制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重点

编制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为了施工现场能按照该方案有效实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它具有指导性和实操性,包括以下几方面。

1.1现场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现场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具备几个方面内容: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等的线路走向;负荷计算;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和电线类型、规格;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现场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变更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补充有关图纸资料并履行审批手续。

其内容有:在建工程的边缘围护结构与供电架空线路的间距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电压在1kV以上,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严禁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作业棚、建生活设施、堆放料具。机动车道线路与架空线路交叉时,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m,与建设工程顶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5m,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必须有统一的保护,同一设备可做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与接地体连接应使用不小于6mm2铜芯线连接牢固。各施工用电机械和其他负荷必须近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接三级用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线路架设电杆间距应不大于35m,应装设横担使用绝缘子,严禁架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严禁使用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电线。引下线按支路排列整齐,严禁把子线乱搭、乱挂、混合架设。总箱、分箱、控制箱应分别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线应从箱底进出加设防水弯。固定式配电箱下底距离地面高度为1.3m~1.5m,配电箱前应道路畅通,不能堆放材料及杂物。配电箱应有门有锁,箱内无杂物。动力、照明应分路控制,分设漏电开关。临时线路架设完毕后,应经工程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电气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

在使用钢管脚手架时,应有搭设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接做法详图,搭设高度大于25m的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并绘制搭设图及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mm~51mm、壁厚3mm~3.5mm的脚手架专用钢管,有严惩锈蚀、弯曲、压扁、裂纹或壁厚不够的钢管不能使用。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螺杆滑丝的禁止使用。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垂直度应不大于1/200,立杆间距应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砌筑架应不大于1.2m;装饰架应不大于1.8m;小横杆间距应不大于1.5m,钢管接头应错開;脚手架的外侧、平台、上人马道必须设置1m高的防护栏杆和0.18m高的挡脚板和防护立网。架板必须满铺,铺设宽度应不小于1.2m。距墙面不大于0.2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架板搭接应不小于0.2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应不大于0.2m;在架子转弯处脚手架应交错搭设,并且要稳固,经常清除板上杂物,保持清洁、平整,架板厚度应不小于0.05m。架子高度大于7m时应和墙体设置拉接杆。拉接杆设置:水平间距7m,高度间距4m。拉接杆必须与墙体牢固连接,以确保架体的稳定和垂直。脚手架同一立面应在两端和中间每隔15m设立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呈45°~ 60°夹角,从下到上连接设置。必须为作业者上下搭设梯道,坡度应不大于1/3(1:3),宽度应不小于1.5m,防滑条的间距应不大于30cm,两边加护栏和护网。架子搭设好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操作人员、使用者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的基坑、基槽,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的调查和勘察工作,摸清地下情况与地质勘察结果有无出入,然后制定施工方案。较浅层且土质较好的可按照土质情况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较深的沟坑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擅自敲击。同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械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工作。在有支撑的沟坑中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滑动等危险征兆时,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基坑支护应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同建设、监理和设计部门共同审定,并做好审批手续。

1.4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模板施工前,要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模板工程支撑设计,编制施工方案,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方可实施。设计要求有计算书和细部构造的放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应详细说明,支撑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编制施工方案中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程序、方法及检查、验收等措施。

1.5塔吊安、拆施工组织设计

塔吊安、拆应由专项资格队伍完成,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安装后应经主管部门验收。施工方案中应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附墙部位的确定、安装与拆卸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与注意事项、特殊情况防范技术措施等详细进行编制,涉及塔吊安全的“四限位”(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装置)、“两保险”(吊钩保险和卷筒保险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高塔的附墙装置和定期检查与验收记录要求等,应逐项进行编写、明确分工,配备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各分项负责人要懂管理,有一定的指挥才能。安装前要组织安装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安装工艺。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熟悉塔机的安装方式、安装过程、安装高度和注意事项。技术负责人对安装人员应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使每一个职工明白自己的职责和注意事项;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编写后的方案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

2 结语

4.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篇四

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9.29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本市“9.27”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教训,根据集团公司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吕胜义同志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江海新同志为副组长,安保部、营销部、技装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相应成立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专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公司将组织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工作意见》及9.29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集体责任和各单位安全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行安全检查专项工作。

三.结合各单位实际,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在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陆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经营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0月21日至10月31日公司组织安保部、营销部、技装部、人力资源部进行重点督查,检查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交通运行安全检查专项工作重点: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单位必须抓好全体驾驶员、装卸工等主体工种,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从业岗位职责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坚持周四安全专题教育,做到外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公司跨省长途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车班,严格限定日驾驶时间,预防和杜绝因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事故。结合秋冬季气候和北方冬季气候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追尾事故防范教育。

2.车辆设备、重点部位,各单位要强化以车辆安全技术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性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方向制动、燃油电路系统和安全信息监管设备,严防因机械故障而引发的事故,修理车间电器设施规范,空压机定期检测,专人负责,铁焊工动火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审批制度。仓库仓储、加油站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落实安全责任制。

3.安全重点监控设施,要强化重点安全动态监控,对安装GPS的车辆实施全时段的实时跟踪监控,实现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督“无缝衔接”,提高监控值班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确保安全信息监控系统运行常态有效。

各单位要结合业态特点,以作业现场,作业网点为中心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安全监管网络,推行网络化安全管理机制,以点带面实现安全监管网络化,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生产作业现场作业长的安全监管职能,严格源头安全管理。4.企业内部安全监控,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停车场地,民工宿舍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场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民工宿舍管理规定。结合秋冬季防火安全宣传,对全体住宿人员开展安全用电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隐患排摸做到每日一查,建立隐患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开展交通运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于2011年10月22日前报公司安保部。

公司安委会

5.交通运输专项安全方案 篇五

2012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鄯善交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事业部〔2012〕 号文件精神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避免一般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行车环境,确保迪坎选矿厂和谐、稳定、健康发展。选矿厂决定在全厂范围内针对公务车专(兼)职驾驶员、生产用车驾驶员开展以“交通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为主的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活动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抓好源头、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广泛宣传教育,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交通安全行为,全面推进泸西复烤厂交通安全工作,创建更加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活动主题

遵章守纪、安全行驶,加强监督、杜绝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交通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为主的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唐水泉 副组长:李家山 王海涛

成 员: 钱礼灿、陈宝林、姜磊、宋文博、赛米.艾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会议室,钱礼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交通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活动时间

自2012年1月21日开始,至2012年5月1日结束,为期100天。

五、方法及步骤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月21日至2月15日)

主要活动内容:制定活动方案,宣传发动,完善制度,排查安全隐患。

(一)1月21日前,制定出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分管安全领导。

(二)1月21日由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各科室(车间)负责人、公务车辆专(兼)职驾驶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事业部〔2012〕 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拟定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以“交通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为主的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2月10至14日,由办公室重新收集、整理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驾驶员学习讨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车辆安全运行(行驶)记录台账。

(四)2月15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办公室、安全员对所有公务用车、生产用车进行一次全面的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第二阶段:自纠自查阶段(2月16日至4月20日)主要活动内容:整改隐患,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

(一)公务车辆由车管员组织专职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护、修理,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生产用车由韩野负责全面检查,及时联系外协单位维护、修理,排除各类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从2月16日开始,办公室每周组织专(兼)职驾驶员进行行车一次安全教育和测评,评比结果与月考核绩效挂钩,兑现奖惩;各部门组织生产用车驾驶员每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测评,评比结果与月安全考核挂钩,兑现奖惩。考核、奖惩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到位。并实行“安全例会制度”,每周上报一次安全例会记录到厂安保科,由安保科汇总并公布活动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评比阶段(3月15日至5月1日)主要活动内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巩固成果。

(一)组织公务车专(兼)职驾驶员、生产用车驾驶员、开展综合测评,通过考试或者演讲形式,评价出每位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及基本素质,并进行满意度调查。

(二)测评内容及标准。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标准从爱车、遵章守纪、节约、文明,严格执行“六条禁令”等进行评定。

(三)最终综合评选出公务车优秀驾驶员一名对获奖者将给予奖励。

鄯善事业部迪坎选矿厂

6.交通运输专项安全方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XXXX主持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XXX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认真吸取XXXX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现结合XXXX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监管能力,为XXXX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一个彻底、六个明显、一个确保”,即:安全隐患要彻底消除,安全意识要明显增强、安全制度要明显完善、安全责任要明显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要明显规范、安全制度要明显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要明显提高,确保安全形势平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运企业、客运游艇、航道、渡口、码头及其他水上浮动设施以及涉水作业。

(二)具体内容

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水上交通安全组进行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特别是对屡禁不止、隐患严重、得不到解决的焦点、难点问题要重点排查,建立台账,做到整治时限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预案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1.集中整治。

一是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督促有关街道开展好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认真落实“五定”渡口管理办法(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

二是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不定期地深入现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力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2.整章建制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台或完善内河交通、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船舶“区管街包社区落实”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度假区、街道、社区、船主一体的安全责任制。

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督促全区合法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实行签单发航制度。

三是配合地方海事部门和属地码头管理部门,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7.交通运输专项安全方案 篇七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8.浅谈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 篇八

关键词: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中图分类号:TB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6(a)-0080-01

1 模板支架立杆稳定性计算

立杆稳定性计算公式σ=N/ΦA≤f,N为立杆的轴向压力设计值,A为立杆净截面面积,Φ为轴向受压立杆的稳定系数,由长细比λ=l0/i查表得到,i为立杆截面回转半径。

按照《扣件式规范》JGJ130—2001,立杆计算长度10=Kuh,K为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其值为1.155;u为考虑支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系数,参照《扣件式规范》表5.3.3,u值可取1.7;h为立杆步距,10=Kuh=1.155×1.7×h=1.9635h。

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立杆计算长度10=h(h同上)

由此可见,JGJ130-2001确定的计算长度是JGJ162-2008确定的计算长度的两倍,长细比λ也是两倍,由长细比λ确定的稳定系数φ是0.5倍,立杆承载应力σ是两倍。

按JGJ130-2001确定的立杆承载力更偏安全。

2 模板架体水平杆中存在水平力

钢管扣件式支模架,由垂直立杆、水平杆、斜杆、扣件等组成,支架顶水平杆上的垂直荷载向立杆中心平移,就得到沿着立杆轴线的垂直荷载及立杆横截面上的弯矩,此弯矩和立杆相交的水平杆轴力平衡,这就是水平杆上形成轴力的原因之一;振捣砼的侧压力,风荷载等也在水平杆中形成轴力。

水平杆轴力要有清晰的传递路线,传递到架体之外,否则水平杆受到的较大轴力,将会导致水平杆与立杆连接的扣件失效,立杆计算步距增大,立杆中产生较大的弯曲应力,大大降低立杆垂直荷载的承载力。

模板架体坍塌的重要原因就是水平杆轴力设有可靠地传递到架体之外。水平杆的端部应于剪力墙或柱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宜在梁底受荷较大的立杆上沿梁跨方向设置连续竖直剪刀撑,在另一方向每隔四排设置一道竖直剪刀撑。

3 模板支架面竖向标高

确定模板支架面竖向标高要考虑支撑架支承地面沉降变形量△1的影响;支撑立杆弹性压缩变形△2=NH/EA的影响(N为立杆轴向力,H为立杆实际高度,A为立杆截面面积,E为立杆弹性模量);支撑立杆接头处的非弹性变形△3=nδ的影响(n为立杆实际高度H范围内接头数量,δ为立杆接头处非弹性变形值,可取为0.5mm);支撑立杆由温度引起的线弹性变形△4=H.α.△t的影响(α为立杆线膨胀系数、△t为钢管计算温差)。当竖向变形总量超过10mm,应考虑在设计支撑高度上有预留量。

4 支承面验算

支承面是砼楼面时,除了验算立杆底部砼板局部承压以及砼板冲切承载力外,还宜验算楼面抗弯承载力。

5 高支模施工中的问题

5.1 操作工资质问题

高支模承重支撑架搭设属于特种作业范围,应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架子工完成。事实上,搭设支撑架的操作往往由不具备上岗条件的木工替代,这样给高支模的安全埋下事故隐患。

5.2 钢管扣件质量不符合要求

钢管实际壁厚往往小于设计壁厚,钢管上有孔眼,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等。

5.3 立杆接长

立杆接长有的不是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而是采用搭接连接,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中6.2.4强制性条文规定。

5.4 扣件抗滑承载力

扣件抗滑承载力大小取决于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不应大于65N·m。扣件抗滑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要用力矩板手检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工程上往往力矩板手数量不足甚至没有力矩板手,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扣件抗滑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留下悬念。

5.5 水平杆的问题

与立杆连接的纵横水平杆不贯通,甚至一方向设置,另一方向不设置。

5.6 剪刀撑问题

剪刀撑下端没有伸到支承面与立杆用扣件连接,中间与立杆连接的扣件过少,上端没有到达立杆顶部用扣件与之连接。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够,部分搭接只有300~500mm,小于规范不小于1M的规范。

5.7 扫地杆问题

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座高度不符合小于等于200mm的规定,有些工程甚至不设扫地杆。

5.8 交底问題

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往往是形式,没有深度,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操作人员没有明白应该怎样做,应当注意事项。施工项目部应当依据《高支模施工方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对操作人员作详细的书面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存档。

5.9 安全检查问题

高支模搭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由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督促整改。事实上,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往往不到位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未能起到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的作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应当清醒认识到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高支模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配置具有相应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这是高支模施工顺利进行的保证。

5.10 验收

高支模搭设完成,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验收,履行安全职责。

5.11 砼浇筑观测

砼浇筑时,应派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待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后,恢复砼浇筑。

6 结论

高支模施工发生倒塌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占建筑工程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相当之高,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首先要周密设计高支模施工方案,其次,严格按照经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验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高支模施工发生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I30—200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I16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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