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采购管理办法

2024-07-02

中国邮政采购管理办法(精选8篇)

1.中国邮政采购管理办法 篇一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贷款机构与人员设臵.........................4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用途.............................7 第四章 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10 第五章 贷款担保..................................13 第六章 贷款业务流程..............................21 第七章 附则......................................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参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 个人商务贷款可采取额度授信方式(即额度项下个人商务贷款,以下简称“额度商务贷款”),也可采取单笔授信方式(即非额度项下个人商务贷款,以下简称“非额度商务贷款”)。

额度商务贷款分成可循环授信额度与不可循环授信额度两类。

第四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实行“授权开办、审慎经营、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各种类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均需在总行授权或批复后方能开办。各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借款申请人:指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的自然人,即在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服务等行业的微型或

小型私营企业主(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等,下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生产经营者。

(二)贷款行:指经总行授权开办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

(三)额度商务贷款:是指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担保方式,授予借款人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贷款支用的授信业务。

(四)非额度商务贷款:是指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非循环使用的单笔授信业务。

(五)可循环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支用期内,若借款人未偿还额度内的借款本金余额低于授信额度金额,符合一定条件,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贷款支用,但在任何时点借款人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借款人未偿还的额度内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六)不可循环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支用期内,符合一定条件,借款人可以多次申请贷款支用,但借款人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七)额度支用期:是指额度商务贷款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期限,该期限最长为5年。

(八)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额度支用期内,借款人可以申请借款的最长期限,该期限最长为5年。

(九)额度存续期:是指额度商务贷款从额度生效日起至额度内贷款最后到期日止的最长期限,即额度存续期等于“额度支用期”与“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之和,该期限最长为10年,额度内贷款的到期日必须在额度存续期内,但可以超过额度支用期。

(十)额度年检: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存续期内,贷款行每年定期对借款人已生效的授信业务开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借款人的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相应调整或提前收回贷款,以确保借款人的授信额度金额与其资信状况和担保状况相匹配。

(十一)额度调整: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支用期内,因借款人资信状况、担保状况等发生变化,且该变化已对或将对我行债权产生较大影响,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下调、冻结、解冻结及终止等措施。

(十二)额度冻结: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支用期内,因借款人资信状况、担保状况等发生不利我行债权的变化,而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的冻结处理,冻结后暂停额度内贷款发放。

(十三)额度解冻结:是指对于已经被冻结的额度商务贷款业务,被冻结的风险因素解除后,而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的解冻结处理,解冻结后则重新允许额度内贷款发放。

(十四)额度终止:是指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支用期内,因借款人资信状况、担保状况等发生不利我行债权的变化,而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的终止处理。

(十五)额度注销:是指额度商务贷款额度存续期自然到期,且借款人结清额度内所有贷款或借款人在额度存续期内提前结清

额度内所有贷款时,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进行的注销处理。

第六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同时实行关系人回避制度,业务处理流程中与借款申请人为关系人(包括有亲属关系或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员工,应主动提出回避,回避人所在单位应安排其他业务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须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参与信贷流程的员工与借款人之间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表/堂兄弟姐妹)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兄弟姐妹等关系。

须回避的利益关系是指参与信贷流程的员工及其须回避的亲属,在借款申请人经营实体中存在投资关系或与借款申请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贷款机构与人员设置

第八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中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分为五级,即小额贷款营业机构(或个人贷款中心,下同)、一级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及总行。

(一)对于已成立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一级支行,可将个人商务贷款的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和部分日常贷后管理职责由小额贷款营业机构承担。

(二)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负责组织辖区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推广工作及具体授信流程工作(审查审批工作除外)。

一级支行会计部门或一级支行上级机构会计部门指定人员负

责贷款出账复核及贷款出账等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负责贯彻、执行、细化上级规章制度,负责辖区个人商务贷款的推广、监督管理及授信审查审批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区域信贷产品的开发。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须在信贷业务部内设相对独立的审批中心,专职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总行信贷业务部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产品研发、推广及业务准入等总体性事务,并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

第九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主要岗位设臵。

(一)对于已成立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一级支行,可在小额贷款营业机构设臵受理岗、信贷员岗。

(二)一级支行设臵信贷业务主管岗、受理岗、信贷员岗、合作岗、记账岗、贷后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

(三)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设臵审批中心主任岗、审查岗、审批岗、综合岗、档案管理岗、风险经理岗、产品经理岗等岗位。

(四)总行设立个人商务贷款管理团队及相应管理岗位。第十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各岗位主要职责。(一)一级支行。

1.信贷业务主管岗:负责贷款行日常信贷工作的管理,包括组织个人商务贷款业务营销,履行对贷款调查、担保条件落实及日常贷后管理等工作的监督职责;承担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包括业务上报审批前复核、贷款发放(支用)的审

核等工作,可根据授权与借款人签署相关合同。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2.受理岗:负责受理贷款的咨询与申请,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接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该岗位可由信贷员兼任。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3.信贷员岗: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综合资信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对调查流程、内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信息变动情况和贷款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尚未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4.合作岗:负责落实贷款发放条件,如办理担保物抵押登记手续等,对贷款发放条件落实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合作岗可由其他岗位合理兼职,但信贷员不得兼任合作岗。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5.贷后管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贷款质量抽查,日常监控,逾期提醒及协助信贷员催收等工作。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6.档案管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岗不得由信贷员兼职。

7.记账岗:负责核对放款信息,发放贷款。人员隶属一级支行会计部或为一级支行上级机构会计部门指定人员。

(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

1.审批中心主任岗:对审批中心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

制定、落实审批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根据审批人员(审批岗)风险鉴别能力、审批经验等因素,对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进行差别化转授权,对审批中心负管理责任。审批中心主任岗在授权范围内对超审批岗权限的贷款进行审批,对贷款决策负审批责任。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

2.审查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审查工作,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信贷员授信建议的合理性负审查责任。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

3.审批岗:负责受权范围内的个人商务贷款审批工作,对贷款决策负审批责任。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

4.综合岗:负责审批中心内部及一级支行业务资料交接与沟通。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

5.档案管理岗:负责本级分行信贷业务部档案及本级分行信贷部审批中心档案的保管工作。

6.风险经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的日常监测、检查,作业质量监督,风险预警。人员隶属于本级分行信贷业务部。

7.产品经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新产品研发,对当地重点行业进行分析;负责个人商务贷款制度本级范围内完善、修订、补充;负责辖内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推广、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人员隶属于本级分行信贷业务部。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用途

第十一条 借款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之间(以业务

申请时,申请材料签署日期为准),在贷款行所在地(指二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一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下同)内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居住一年(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在贷款行所在地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或以上,或借款申请人实际控制该经营实体,下同);经营实体原则上须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含)以上(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下同);借款申请人在设立本经营实体前有本行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贷款担保足值可靠的,经营实体经营期限可放宽至6个月(含)以上。

借款申请人为用款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指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以下或非企业股东、合伙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该经营实体最大股东(合伙企业应为普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亲属(仅包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借款申请人的相应直系亲属占该经营实体二分之一(含)以上股份或投资份额;

3.借款申请人实际经营该经营实体,且对经营实体全部资产和收入有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主要表现为:对经营实体的资产具有使用、支配、处臵的权力;对经营实体主要购销渠道具有控制力;对于该经营实体人事安排具有决定权;

对于该经营实体的收益具有所有权与支配权。

(三)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稳定、持续,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的需取得特殊行业经营许可凭证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和不良社会记录,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所经营的经营实体在我行、人民银行的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其他相关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符合我行的准入标准。

(六)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七)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该账户在贷款发放前开立即可,下同);

(八)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借款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进行授信: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出资额在30%以上的主要出资人、其他重要关系人有恶意不良记录,或足以影响我行资产安全的债务纠纷或诉讼纠纷;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三)贷款用途为国家或我行明确规定的禁止用途。第十三条 贷款用途。

个人商务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流动资

金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

贷款不得用于以下项目:军事武器或军事设备的制造或贸易;有关濒危物种的产业或贸易;赌博或其他赌博设施;房地产项目开发;民间借贷及博彩;期货、股票、基金等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贷款投向的领域。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邮政企业或邮政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及股东发放贷款。

第四章 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 授信金额。

对于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金额为授信额度金额;对于非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金额为单笔贷款金额。贷款行应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经营收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资产负债及担保等情况,确定单一借款申请人的授信金额上限。

一个家庭只能由夫妻双方一方申请一个授信额度,以下情况除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分别拥有不同经营实体或为不同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两个经营实体各自存在资金需求,且借款人、配偶及各自的经营实体均符合我行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授信金额上限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不得超过上级行转授权或批复的授信金额上限。

(一)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额度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及经营实体,下同)有

效净资产值的50%。

2.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年均有效净收入的2.5倍。3.对于申请金额超过30万元(含)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半年(含)以上的企业账户或个人(含配偶)账户现金流水,且授信额度金额不得超过近一年现金流入合计。

4.授信额度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规定的担保方式计算的担保物(人)的担保上限。

(二)非额度商务贷款单笔贷款金额的确定,须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经营项目获利能力、资金周转情况、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授信方法见相关产品的操作规程。

(三)我行投向单一经营实体的个人商务贷款授信金额(授信额度金额与单笔贷款金额合计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原则上一个经营实体只能由一个对该经营实体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或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一个授信额度(非额度商务贷款为一笔贷款)。

第十五条 授信期限。

对个人商务贷款授信期限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所处行业平均资金周转速度、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担保方式等因素,在规定范围内可允许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贷款期限。

(一)额度商务贷款

额度商务贷款额度支用期最长为5年,且“借款申请人年龄”与“额度存续期”(以年为单位)之和最长不超过65(含)。

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二)非额度商务贷款

非额度商务贷款授信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总行特批除外),且“借款申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之和不得超过65(含)。

第十六条 利率。个人商务贷款利率实行风险定价原则,由总行根据资金成本、经营成本和贷款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利率下限。各贷款行可依据同业竞争、借款申请人资质等情况,在总行规定的利率下限基础上适当上浮。

第十七条 利率调整。新支用或新申请贷款适用的利率为对应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并按照规定比率浮动确定贷款利率。对已发放的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的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即合同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则采用浮动利率,随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调整日为次年的1月1日。

第十八条 还款方式。个人商务贷款可采用以下几种还款方式:

(一)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2个月(含)以内的贷款。贷款期限超过6个月(不含)的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式,借款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为在我行贷款(所有贷款)超过1年以上老客户,且各单笔贷款最长逾期天数不超过5天。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如贷款期内利率不发生变化,每月/

每季度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总行批准,特殊行业宽限期最长可为24个月。

(四)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季)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2个月(含)以内的贷款。

其他还款方式以总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资金周转状况,选择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原则上每次提前还本额不低于1万元。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情形,可以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具体标准由一级分行自行制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也可将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可受理的抵押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不动产类、动产类及其他类。

1.不动产类主要包括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2.动产类主要包括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 3.其他类主要包括林权、商铺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

(二)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大体分为两类:动产质押担保与权利质押担保。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受理的质押物范围以总行相关产品操作规程规定为准。

1.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行占有,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

2.权利质押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质押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

(三)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承诺,当借款人不履行我行债务时,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四)组合担保

组合担保是综合利用抵押、质押及保证等多种方式,为贷款提供共同担保的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 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年龄应为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额度存续期(额度商务贷款)到期日或贷款(非额度商务贷款)到期日,抵押人及抵押共有人(若有)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含)。

第二十二条 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用于抵押的房产为自然人或企业(在已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分行取消个人商务贷款企业名下房产业务,未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分行经一级分行授权可办理企业名下房产业务)名下,且已取得完全处臵权利(在额度生效或贷款发放前取得即可)的住房和商用房,其中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别墅、能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商用房包括商住两用房、写字楼、临街商铺、住宅配套底商、经一级分行批准的具备单独经营及单独变现能力的非临街商铺、商品住房配套的拥有独立产权的车库及拥有独立产权与住房一并抵押的车位。

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可为国有出让、划拨或租赁方式。1.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的,须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明确规定允许划拨用地房产可以抵押,或抵押行为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抵押人须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租赁的,须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明确规定允许抵押,或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抵押,且额度存续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日。

3.划拨和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价格评估时须剔除未来处臵相关的费用。

(二)用于抵押房产的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且要求产权清晰,有较好的保值、变现能力;对于区域位臵良好、房屋结构优良、变现能力稳定的房产,经一级分行认可批复可放宽到20年(含)。

(三)借款申请人为用款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的,则抵押房产必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所有或共有。

(四)禁止接受以下类型的房产用于抵押:

1.已存在拆迁风险的房产;

2.所有人或共有人为“低保户”的房产;

3.地方政府规定不能上市交易或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4.所有人或共有人为未成年人或年龄超过65周岁的房产; 5.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以同一处抵押物为多笔贷款提供担保的房产;

6.未经总行授权批准的房屋实际用途与设计用途为工业厂房、工厂配套办公用房及配套宿舍的房产;

7.未经总行授权批准的物业管理方统一经营、承诺给付投资收益的房产(例如:酒店式公寓、市场方统一经营的产权式商铺);

8.未经一级分行批准的具备单独经营、单独变现能力的非临街商铺;

9.未经总行批复,我行抵押权顺位为第二顺位的房产; 10.其他价格波动较大、受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影响转让交易受到限制的房产。

第二十三条 房产抵押率:

(一)以普通商品住房抵押的,授信金额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70%。

(二)以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含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房改房、商用房、别墅等房产抵押的,授信金额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60%。

一级分行可以视当地情况,调低上述抵押率。总行特别授权的,以总行在授权中明确的最高抵押率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用于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用于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为自然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且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土地因闲臵被收回的风险。

(三)对于土地上已存在建筑物,且该建筑物已取得房产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作为抵押物,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对土地上存在尚未建造完毕的厂房、办公楼或虽建造完毕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应要求抵押人书面承诺建造完成或取得房产证后将其一并抵押给我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日期须晚于抵押权到期日三年(含)以上。

(五)禁止接受以下类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押: 1.存在国家收回风险或闲臵满2年未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实际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用于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共有人)为未成年人或年龄超过65周岁。

5.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以同一处抵押物为多笔贷款提供担保的。

6.地方政府规定转让受到限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率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的60%。

第二十六条 用于抵押的渔船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抵押渔船为自然人所有,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捕捞证书、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等相关手续合法有效齐备,船舶不存在出租出借情况,不存在“套牌”行为,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相关政策。抵押船舶为远洋渔船还须具备公海捕捞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二)抵押渔船设备先进,应装备导航、避碰、海事卫星电话等设备,船舶功率原则上应不低于183千瓦(总行特批的除外)或该功率对应的同等吨位,船龄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

(三)抵押渔船须购买商业保险或政策性保险,且保险金额高于授信金额,船上作业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须预收贷款期限内保险费或安排其他控制手段。

(四)渔船所有人海洋捕捞经验丰富,且不存在赌博等不良嗜好,渔船不存在修理费、救援费等欠费纠纷。

第二十七条 用于抵押的运输船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抵押运输船具有合法营运手续,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相关手续合法有效齐备,船舶不存在出租出借情况,不存在“套牌”行为。

(二)抵押运输船建造工艺先进,优先选择具有自航动力的单

机干货船、审慎选择舶船、拖船等。

(三)抵押运输船须购买商业保险,船上作业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须预收贷款期限内保险费或安排其他控制手段。

(四)抵押运输船船籍港及附近区域存在大宗产品市场或集散地,水运物流前景稳定向好。

第二十八条 渔船、运输船舶抵押率不得超过船舶评估价值的60%。

第二十九条 用于抵押的林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抵押林地地区集体林权改革到位,林权分割到户到人、林地四至清晰、未存在产权纠纷。

(二)抵押林木为用材林的,林龄原则上应为中龄林至过熟林;抵押林木为经济林,林龄原则上应为初产期至盛产期。

(三)抵押林地价值稳定、林木抗自然风险能力强,林地流转规范。

第三十条 林权抵押率不得超过林权评估价值的60%。第三十一条

用于抵押的商铺租赁权(或称商位租赁权、使用权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铺所在市场须经营前景良好,具有跨地市范围的辐射能力,未来一段时间具有拥有较强竞争优势,商铺租赁权具有较强流通能力。

(二)市场管理方须拥有市场内商铺的所有权或长期租赁权。(三)市场管理方管理规范,对商户具有较强的约束与管理能

力。

(四)授信金额不得超过我行认可商铺租赁权价值的50%,贷款到期后剩余租赁权价值要高于贷款本息及处臵成本。

(五)与贷款行开展合作的市场管理方须经总行或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准入。

第三十二条 市场管理方提供保证担保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市场管理方须拥有市场内商铺的所有权或长期租赁权。(二)市场经营前景良好,具有跨地市范围的辐射能力,未来一段时间具有拥有较强竞争优势,商铺具有较强流通能力。

(三)市场管理方经营稳定,现金流充裕,市场管理方上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对外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倍。

(四)承担保证职责的市场管理方须经总行或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准入。

第三十三条 对于非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贷款行须每年开展一次核保工作,以确保担保持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其他未做特殊说明的担保方式,如抵(质)押物或权利为出租车经营权、车辆、生产设备、海域使用权等,应选择价值变现能力强、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易处臵且能有效设定抵(质)押手续的作为抵(质)押对象,且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权利价值的50%。

第三十五条 抵质押物与借款人经营场所处于不同二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的,应由一级分行批复后方可受理。抵质押物与借款

人经营场所处于不同一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的,应由总行批复后方可受理。

第六章 贷款业务流程

第三十六条 贷款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向贷款行提出申请,根据贷款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在受理过程中,受理人员应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几类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借款申请人、配偶(若有)、保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能反映婚姻关系状况的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等。

(二)借款申请人资产证明及家庭收入支出材料。

(三)经营项目证明材料。如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许可证明、公司章程等。

(四)经营状况材料。如经营实体资产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出入库单据、运输物流凭证、纳税凭证、水电费单据、职工工资表、最近季度及近三财务报表、企业账户个人账户银行流水等。

(五)担保相关材料。如抵押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抵押物权属证书、提供担保的企业的公司章程、提供担保的企业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等。

(六)其他贷款材料。如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受托支付账户、贷款用途材料等。

第三十七条 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在接到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

后,应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对借款申请人的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应关注借款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合规性、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等。受理人员对借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 授信调查。经受理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信贷业务主管复核确认后,应指派两名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抵押物(若有)及经营实体进行实地调查,同时指定其中一人为该借款申请人的主调查人(管户信贷员),另一人为辅助调查人,主调查人与辅助调查人对贷款资料及调查的真实性负同等责任。

授信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及非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包括:实地调查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场地,了解核实借款申请人从业经历、经营业务内容、行业状况、经营前景、内部管理、经营收入与支出、近期的现金流状况等生产经营信息,并留存影像资料;实地调查担保信息,重点关注担保的合法性、有效、足值性。如采取抵押担保方式,须留存抵押物影像信息。

非现场调查包括:综合利用网络及查询工具,调查了解借款申请人信用信息、法律诉讼信息,经营实体生产经营等信息。

信贷员可利用现场调查及非现场调查核验借款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 授信建议及风险评价

管户信贷员应根据调查搜集的各类信息,编制调查报告并进行信用评级。调查报告应对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和抵(质)押物的合法性、足值性、有效性等进行重点阐述。信贷员在调查报告中应就

是否授信,授信金额、期限、当前执行利率和适合的还款方式等给出明确的调查建议。信贷员应对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授信建议复核。经调查满足相应条件的贷款申请,管户信贷员应当将收集的申请资料及调查报告提交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进行复核。信贷业务主管应对申请的合规性、资料完整性和调查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信贷业务主管应对申请资料和调查建议的合规性及贷款调查的真实性负责。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贷款行合作岗将申请资料上报上级分行审批中心进行审查审批。

第四十一条 贷款审查。审批中心综合岗在收到贷款行上报的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完整的,应提交相关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查,资料不完整视情况应暂收并要求贷款行补齐或退还贷款行。

审查人员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信贷员调查建议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通过电话逐笔向借款申请人核实贷款的真实性。审查人员在完成相应的审查工作后,填写贷款审查意见表,并就是否授信、授信金额、期限以及需要落实的担保条件等给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员应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授信建议的合理性负审查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贷款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专职审批岗进行审批。审批人员应在各自权限内进行独立审批,个人商务贷款采用单人审批方式。审批人要对是否同意授信、授信金额、期限、适合还款的方式等内容形成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

果及时反馈给贷款申报支行。审批人员应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授信建议的合理性负审批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采取审批授权及逐级审批的方式。审查人、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贷款审查、审批工作,如借款申请人授信金额(对于借款申请人配偶也在贷款行获得授信的,则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授信金额合计)超出终审权限,应完成相应流程,出具审查、审批意见后,转交上级有权审查审批人完成终审。

第四十四条 合同签订。符合签约条件的授信业务,贷款行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要求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与贷款行签定相应合同,借款申请人、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签约的,贷款流程终止。

贷款行有权签批人对审批通过至贷款发放期间借款申请人资信、经营及担保等方面的变化负有监督义务。贷款行合同有权签批人对审批通过的贷款,有权提出否决意见并终止贷款流程。

第四十五条 担保条件落实。贷款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后,应由合作岗落实担保条件后方可生效授信。如采取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应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抵押他项权证后,方可生效额度。合作岗对贷款担保条件落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贷款支用调查。额度商务贷款额度支用期内,借款人可持有与贷款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有效证件,向贷款行提出借款支用申请。管户信贷员应对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借款

人经营、家庭变动情况,还款能力变动情况、担保变动情况进行核实,同时重点对贷款支付方式进行详细调查,确保支付方式真实、合理,必要时可采取现场调查。非额度商务贷款的贷款支用调查环节可与授信调查环节合并开展,可不再进行单独调查。

第四十七条 放款(支用)审核。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承担放款审核职责,确保贷款发放流程合法、合规、完整、有效。对于符合条件的支用申请,经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相应借据及支用单(额度商务贷款,下同)。

第四十八条 贷款发放。

贷款行会计部门设臵专职的记账岗或上级机构会计人员指定专职人员作为记账岗。贷款发放前,记账岗应认真核对借据及支用单是否填写正确、完整,与会计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确保无误后发放贷款。

第四十九条 额度管理。额度管理包括额度年检,额度调整、冻结及终止等工作,具体规定以相关产品操作规程为准。

第五十条 贷后检查。(一)一级支行。

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尽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对借款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借款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监控。信贷员应定期回访借款人,了解和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和日常经营状况情况,如有必要可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记录对贷款实时进行手工风险分类调整。同时,还应加强对担保方、抵(质)押物的管理,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合法性、足值性和有效性。

每次贷后检查过程中,信贷员应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并在报告中对是否调整授信金额或采取其他措施给出明确意见,提交贷款行信贷主管复核。

(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总行。

贷款发放后,二级分行、一级分行及总行贷后管理人员,对相关业务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风险监测与预警

(一)贷款行需对如下风险信号给予重点关注: 1.借款人出现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2.借款人逾期超过1个月或多次出现逾期; 3.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4.借款人所属行业或经营实体受到国家或当地政策不利影响;

5.借款人有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6.当地或特定区域内的抵押物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波动的,或保证人担保能力明显下降;

7.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

8.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9.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10.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出现。

(二)出现上述风险信号,贷款行应采取包括调整、冻结、终止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手段确保我行贷款资产安全。风险信号

消失后,额度商务贷款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可将额度恢复正常状态。

第五十二条 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一)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借款人经营实体能够正常经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借款人还款意愿好,积极配合贷款行收回贷款本息,无逃废债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能及时向贷款行提供准确、完整的经营记录,配合贷款行的支用调查和贷后检查工作。

4.能提供符合贷款行要求的足值、有效的贷款担保; 5.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贷款展期基本条件的借款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贷款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办理贷款展期:

1.原定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经营实体生产周期不匹配,早于借款人资金回流日期。

2.因归还贷款计划过于集中导致借款人还款困难。3.因自然条件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贷款项目建设期延长、投资增加,未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暂时有困难。

4.经贷款行确认借款人已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但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即期到位。

5.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6.由于季节性因素或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使产品推迟收获、出售,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7.其他符合总行制度规定需要办理展期的情形。(三)以下贷款不得展期:

1.借款人本次贷款已累计逾期十天以上; 2.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的贷款;

3.预计展期后借款人仍然不能归还的贷款; 4.贷款行规定的其他不得展期的贷款。

(四)确定贷款展期期限要结合借款人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担保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在1-5年(含)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五)贷款展期需要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贷款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贷款展期手续。额度商务贷款展期到期日不得超过原额度存续期;非额度商务贷款为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展期后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重新登记的抵(质)押期限;保证担保方式的须经得保证人同意,并重新签定保证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五十三条 贷款缩期。由于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可以提前30天提出缩期申请,贷款行经确认借款人还款能力符合规定后,予以执行缩期。

第五十四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借款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行,须征得贷款行同意。

借款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等情况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其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五十五条 贷款回收。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按期将应当偿还的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中,由系统自动扣收。信贷员应向借款人做好还款提示工作。

若借款人要求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时,须向贷款行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经信贷业务主管复核后,由记账岗完成提前还款操作。

第五十六条 个人商务贷款的风险分类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资产保全。个人商务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良贷款资产保全工作实施方案》(邮银发„2010‟57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贷款的核销。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核销工作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邮银发„2010‟978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个人商务贷款档案管理按照总行另行下发的个

人贷款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六十一条 各一级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信贷业务部备案。如有超出总行规定的须报总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日期总行另行通知。自施行之日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邮银发„2008‟44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规定和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中国邮政采购管理办法 篇二

日前, 天津市政府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将在电子商务、邮政快递、航空物流、邮政金融、邮政便民等领域深化合作, 共同打造邮政金融服务中心和邮政电子商务平台、“一带一路”文化传媒平台、邮政综合便民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国华表示, 中国邮政将紧紧抓住天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有利契机, 进一步扩大在津业务规模, 在金融创新、航空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 为美丽天津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3.中国邮政脉象 篇三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最早是邮政和电信的合体,称为“邮电局”,1998年邮电分离之后,电信发展势头良好,而邮政却略显疲态。邮政的顽疾,究竟表现在哪些地方?

银饭碗还端得稳吗

说到民工,过去我们大多联想到奋战在城市高楼大厦中的建筑工人,或者在制造业奋战的车间工人,我们怎么也无法把民工和邮政联系到一块,在我们的观念里,邮政里的职工都是“吃皇粮”的工人阶级,那时候铁路是金饭碗,邮局是银饭碗。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民营快递业的崛起,尤其是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之后,急需要大量快递员,邮政也不例外,于是招聘了大量的临时工,成为国企中的“民工大本营”。

不仅快递员和搬运工是临时工,在邮政里的员工也分两种,一种是正式员工,即早年进入邮政的老员工,有些还是当年邮电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另一种是劳务工,需要和邮政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地方邮政的正式工和劳务工的比例几乎达到1:1。上海邮政的很多劳务工的劳动合同是一年签一次,所以每年都会有一些人员的流动,这两年流动性慢慢减少。

据知情人透露,劳务工基本工资是每月1150到1300元之间,近几年增加了浮动奖金1900元,这样劳务工每月拿到手里的有2500到3000元左右。有些搬运工和快递员每月工资仍然只有1000多元,司机最多也就2000多元。而民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的工资一般都在两三千左右,据说节假日4000元居然招不到快递员。邮政在一些正式员工退休以后,会酌情将一些获得过奖励或被评为劳模的劳务工转为正式员工,当然户口也是考量的一个因素。如果按区域来看的话,广东邮政员工收入普遍高一些,北京、上海和天津紧随其后。对此,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谢百三分析:“邮政一定要改善临时工福利待遇,绝不能让国企的民工过得还不如民营的民工,否则还谈什么公平,今后更不具备市场竞争力。” 据悉,近年邮政开始进行大学校园招聘,基本工资为2000元,看来邮政已经开始计划吸收新鲜血液。

邮政各业务链独立运营之后,内部开始频繁“大换血”。上海邮政的干部选拔基本上实行内部选拔制,员工可以考职称,首先是初级职称,工作年满五年以后可以考中级职称,候选人要接受定期或长期考察。

近年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外界对国企一直充满了怨气,甚至认为国企是贪污腐败的发源地。其实国企就像个金字塔,顶层管理者的收入也许充满了灰色地带,但大部分一线员工的收入都处在温饱状态。一位曾在某外资连锁超市做过管理者的现邮政员工向《中国经贸聚焦》记者表示,他之所以来到邮政,主要是因为外企劳动强度大,并且上升空间有限,自己耗不起,而把在外企学到的先进知识和市场理念带到国企,不但可以受到重用,自己也可以腾出更多时间照顾家人和孩子,毕竟三十多岁了,家庭也很重要。他还表示,只要和领导关系弄好了,一般情况而言,即便是劳务工,也不会被邮政主动辞退的。如果员工的家庭闹矛盾,员工之间有纠纷,领导还会像家长一样出面劝说调解,这让他有安全感。中国人有时候喜欢“公私不要太分明”,因此虽然低薪,仍旧有大量员工对邮政不离不弃。

啃噬市场的业务“黑洞”

在每个城市,对邮政而言,每天都发生着同一件事情,即所有网点的包裹信件物品等,当天会被运到邮政的分拣中心,专门有人将信件物品按邮政编码分开,快递的上飞机,普通递送的走火车或者汽车。尽管邮政每天都奏着轻快的“分拣进行曲”,但延误、丢件、破损等情况时有发生,屡屡遭到用户投诉,据用户反映,客服人员和快递员的服务态度也很差,尤其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邮政的口碑越来越差。

很多平常信函,只要未挂号,邮政部门收寄时不给寄件人收据,投递时不编号、不登记、不需收件人签收,不接受查询,也不承担赔偿责任。邮局相关人员解释说,平常信函邮寄费只有8毛钱,便宜方便,如果寄件人很在乎安全性,可以选择寄挂号信或EMS快递。言下之意就是区区8毛钱无需这么计较,这么低的价格发生遗失很正常,谁让你贪图便宜。邮政的市场意识弱化不仅如此,就连自己的“衣食父母”即客户的直邮广告,实际没有送达住户信箱的情况也是家常便饭,对此邮政的解释是:“邮政只能保证邮递员尽量将其投递到信箱中,但是否被其他人取走或者被保安拦在社区外,邮政无法对此负责。”看来邮政从来不进行市场调研,也没有相关的调研数据作为业务支撑,更不会将每月遗失的物件分类统计,然后进行追查和处理。如果客户贵重的寄件丢失凭挂号凭证要求索赔的话,一般受理期为2到3个月,索赔金额低受理速度慢,引起用户强烈不满。

据邮政原业务员王先生对《中国经贸聚焦》记者透露,邮政的客户大多为资源型客户,多为国企或者机关,如医药行业,外企和私企往往因邮政的高价格低效率而却步。在邮政做业务靠的是关系,没有人脉做起来很吃力,一旦人际网打通,与客户合作便是长期的,平时维护好关系,便可“坐享其成”了。王先生厌倦了这种工作方式,感觉自己已经缺乏激情和创新,于是离开了邮政。自从物流独立运营以来,因物流是个性化操作,过去没有专门来做这块业务,各方面服务跟不上去,市场化意识也不强,有些大单接不下来,部分物流只好实行外包。据知情者透露,邮政给外包公司的价格会有一定折扣,但是很多“物流掮客”却能以2折的低价揽到大量散户,这曝出邮政在管理和流程上的漏洞,同时也为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埋下伏笔,但相关负责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4.中国邮政采购管理办法 篇四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排查事项…………………………………………..2 第三章 日常排查…………………………………………..6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集中排查………………………………………….9 处置措施………………………………………….11 排查工作要求…………………………………….12 附则……………………………………………….13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从业行为管理,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员工行为排查工作,主动预防、及早发现和有效化解案件风险,保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行为排查,是对全行员工涉嫌案件的行为以及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进行主动识别,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化解风险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体从业人员。第四条 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在各级行案件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级监察部门归口管理和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配合。

第五条 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依法合规、审慎实施。排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 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排查反映问题不得无中生有、颠倒是非,不得打击报复、诽谤诬陷他人。

第七条 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主动预防,教育为先。要加强对员工的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主动预防和避免发生案件。

第八条 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级机 构、部门要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

第二章 排查事项

第九条 员工行为排查重点关注员工以下两类行为:

(一)涉嫌案件的行为;

(二)存在隐患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涉嫌案件的行为,是指可能构成犯罪案件的可疑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贪污侵占挪用、贿赂、其他犯罪和外部查办等类别。

第十一条 贪污侵占挪用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涉嫌贪污或侵占银行及客户的资金;

(二)是否涉嫌挪用银行及客户资金;

(三)是否涉嫌设立小金库或进行账外经营;

(四)是否涉嫌组织、参与私分银行财产。第十二条 贿赂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涉嫌索取、收受贿赂;

(二)是否涉嫌行贿;

(三)是否涉嫌介绍贿赂。

第十三条 其他犯罪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涉嫌违法发放贷款;

(二)是否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或金融票证;

(三)是否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四)是否涉嫌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及其他委托、信托财产;

(五)是否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

(六)是否涉嫌违规出具保函;

(七)是否涉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

(八)是否涉嫌盗窃公、私财物;

(九)是否涉嫌诈骗公、私财物;

(十)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社会融资。第十四条 外部查办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被公安、司法机关传唤或调查取证;

(二)是否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三)是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其他治安处罚;

(四)是否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

第十五条 存在隐患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是指虽未构成案件线索,但如果不及时关注或采取处置措施,可能会发展为案件或给银行资产及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经济往来、社会交往、家庭状况等方面。

第十六条 工作表现方面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有指使、胁迫、诱骗他人违规操作的情况;

(二)是否有受他人指使、胁迫、诱骗违规操作的情况;

(三)是否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是否有串岗、混岗、操作“一手清”的情况;

(五)是否有随意简化、改变业务流程的情况;

(六)是否有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或经常擅自离岗的情况;

(七)是否有故意推脱、延迟、拒绝轮岗、交流或休假的情况;

(八)是否有故意躲避、抵制录像监控、稽核、检查、审计,或在不合理的长时间内未接受检查、审计的情况;

(九)本人经办或管理的账务是否有非因业务差错或特殊业务处理的原因造成的账务不符或不正常挂账的情况;

(十)是否有故意造成业务差错或账务混乱的情况;

(十一)是否有隐匿、销毁、篡改业务凭证、记录、账册、档案的情况;

(十二)是否有违规为自己办理业务,或违规为父母、配偶、儿女及其他关系人办理业务的情况;

(十三)是否有违规代客户保管存折(单)、办理开户、存取款、更换印鉴、购买重要空白单证、签字等代客服务的情况;

(十四)是否有利用个人储蓄账户或“控制账户”违规存放、过渡本单位财务费用的情况;

(十五)是否有利用个人储蓄账户或“控制账户”违规存放、过渡客户资金的情况;

(十六)是否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十七)是否有经常在上班时间办理私人的商业事务或交易活动的情况。

第十七条 经济往来方面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有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二)是否有与本人收入明显不符的大额炒股、炒期货、炒外汇、买卖基金等风险投资活动的情况;

(三)是否有违规集资或介绍集资、高利借贷、参与经营地下钱庄等情况;

(四)是否有热衷于赌博、大额购买彩票,或购买非法彩票,参与赌球、赌马等博彩活动的情况;

(五)是否有收受、索取客户回扣的情况;

(六)是否有借用、占用客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财物或向客户大额借款的情况;

(七)是否有让客户支付或报销不正当费用,或向客户提出其他不正当、不合理要求的情况;

(八)是否有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日常消费与个人及家庭收入明显不符的情况;

(九)是否有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聚财敛钱的情况。第十八条 社会交往方面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有参与“黄、赌、毒、黑、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的情况;

(二)是否有与有劣迹或不良嗜好的客户、社会人员来往密 切的情况;

(三)是否有向有劣迹或不良嗜好的客户、社会人员提供私人借贷、担保的情况。

第十九条 家庭状况方面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否有家庭成员或来往密切的亲友从事传销、赌博、涉毒等非法活动的情况;

(二)是否有家庭成员或来往密切的亲友因从事大额风险投资活动(如经商、炒股、炒期货等)而出现资金紧张或大额亏损的情况;

(三)是否有重大家庭变故造成情绪异常、消极悲观的情况;

(四)是否有违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规定》(邮银发„2009‟12号)的情况。

第二十条 排查事项由总行统一负责修改、增减。一级分行可以结合实际补充、增加排查事项,但不得修改、删减总行统一规定的排查事项。

第三章 日常排查

第二十一条 日常排查,指员工的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是否存在第二章所列事项和员工行为的合规性及引发风险的可能性进行持续关注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 开展日常行为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 行为动态,及时纠正员工的风险隐患苗头,是预防和化解案件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员工从业行为监督管理,教育和引导员工形成良好职业操守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十三条 日常排查应当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观察的方式。随时用心观察、留意员工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二)谈话的方式。主动与员工谈心,及时掌握所辖员工思想、行为动态。

(三)查阅的方式。不定期抽查员工考勤记录、工作文件以及监控录像等相关资料。

(四)问卷的方式。组织员工填写调查问卷,及时了解员工行为状况。

(五)走访的方式。走访员工家庭、客户以及当地公安、司法、银监、纪检、工商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第二十四条 日常排查应建立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员工谈话记录,走访客户及外围调查记录,监控录像调阅记录,员工行为排查登记表,网点工作日志,发现问题核实处理情况等。排查台帐及工作资料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是日常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日常排查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由员工的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员工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机构负责人负责建立和管理员工日常排查工作台帐,认真做好排查工作相关记录,对日常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监察部门。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机构日常排查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发现问题的核实和处理工作,人力资源部门等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日常排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向上级监察部门报送日常排查工作情况。

一级支行应每季度向二级分行监察部门报送日常排查工作情况。

二级分行应每半年向一级分行监察部门报送日常排查工作情况。

一级分行应每年向总行监察部门报送日常排查工作情况。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构监察部门应定期对辖内日常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级分行监察部门应按季度对辖内日常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一级分行监察部门应每半年对辖内日常排查工作情况检查一次。

总行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检查一级分行及其辖内机构日常排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员工的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机构负责人在日常排查过程中发现所辖员工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事项之 一的,应当立即组织核实。确认属实或基本属实的,应当立即采取或移交有关机构、部门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风险。

第四章 集中排查

第三十条 集中排查,指由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或部门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流程,对规定的事项进行的排查活动。

第三十一条 集中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机构组织开展的集中排查;各业务条线组织开展的集中排查;监管部门安排开展的集中排查。

第三十二条 集中排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自查、员工互查、单位排查、突击排查。

员工自查,是指员工对照规定的排查项目,对自己是否存在相关行为进行自我检查,如实向组织报告。

员工互查,是指员工对照规定的排查项目,对一定范围内其他员工的行为事项进行的排查操作。

单位排查,是指员工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门人员对照规定的排查项目,对所辖员工的行为事项进行的排查操作。突击排查,是指被举报员工存在风险隐患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员工存在风险隐患,立即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员工行为事项进行的排查操作。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构组织开展的集中排查,由监察部门按照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牵头制定排查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等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配合;各业务条线组织开展的集中排查,由业务条线制定排查计划报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并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协调配合;监管部门安排开展的集中排查,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监察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实施。

集中排查结束后,各级机构对集中排查情况应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报上级行监察部门。各业务条线组织的集中排查结束后应将有关情况向监察部门报备,监察部门汇总后报案件防控领导小组。

第三十四条 全行性的集中排查由总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一级分行每年组织1次(含1次)以上的集中排查。二级分行每年组织2次(含2次)以上的集中排查。下级行按上级行要求开展的集中排查,计入本行的排查次数。

各级机构对关键岗位人员的集中排查可适当增加频次。第三十五条 发现员工有集中排查所规定事项的,由排查机构、部门或排查人提出处理建议,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督促、协调被排查员工所在部门、机构组织核实,确认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监察部门、被排查员工所在部门和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 和消除风险。

对于问题重大的,监察部门应当提出建议,报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行监察部门报备。

第五章 处置措施

第三十六条 排查发现案件线索的,应当严格按照案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立案管理和调查处置。

第三十七条 排查发现员工有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之一的,被排查员工的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当采取教育、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等纠正措施,劝诫、督促行为人及时改正。

第三十八条 对被排查员工采取纠正措施仍不能控制或消除风险的,其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或移交有关机构、部门采取组织离岗检查、实施强制休假、调离本职岗位、责令离职待岗、责令限期退赔、制定并组织实施处置和化解风险的专项方案等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九条 被排查员工的行为经查实且符合惩戒条件的,应当按照《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条 员工的直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机构应当采取 建立专门档案、指定专人监督、责令定期汇报或其他适当措施,对排查发现有本办法规定事项的员工进行持续跟踪,动态掌握行为纠正和风险化解的进展情况。

持续跟踪的期限以确认排查发现的问题不会引发案件或给我行造成资产、声誉风险为必要条件进行合理确定,但最短不少于六个月。

持续跟踪期间,排查发现的风险不能及时消除,或新发现有其他风险的,应当采取更为有效和严厉的处置措施。

第六章 排查工作要求

第四十一条 各级机构、部门要充分发挥日常排查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案防工作主动性,认真组织和落实辖内排查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行为动态、工作动态和生活动态,防微杜渐,有效规避案件风险隐患。

第四十二条 各级机构、部门在集中排查中,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排查内容,落实排查方案,确定排查重点内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集中排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机构、部门要将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作为加强员工从业行为管理和防范案件风险的两种重要手段,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组织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工作。

第四十四条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时,应当严格控制 知情范围,严禁泄露、扩散排查人和被排查人等敏感信息。

第四十五条 排查应逐级建立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畅通信息反映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员工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排查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属实或基本属实的,排查人应当受到表扬和肯定,并可予以适当奖励。

第四十七条 排查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失实或基本失实的,除明显为恶意的以外,不得追究排查人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级机构应加强对辖内机构开展排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将本机构排查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及时向上一级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员工直接管理人员在员工行为排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组织排查而未组织排查的,导致发生案件或资金、声誉损失扩大的;

(二)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导致发生案件或资金、声誉损失扩大的;

(三)排查发现问题之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当,导致发生案件或资金、声誉损失扩大的;

(四)对违反保密要求造成排查信息泄露或扩散,产生不良后果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各一级分行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总行监察部报备。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级机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支行)员工行为排查表(样表)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支行)员工行为排查事实确认书(样表)

5.中国邮政采购管理办法 篇五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邮政金融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市、县(区)、网点三者之间联动的、长效的服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分级管理、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邮政金融业务发展,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抓好营业网点日常服务管理,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邮政金融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各邮政储蓄网点。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人员配置

第四条

市、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服务管理组织为“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市分行综合业务部为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信贷业务部、公司业务部、综合业务部及各相关业务岗位为服务管理协作部门和岗位;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作为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全面负责本辖内所有营业网点的服务管理实施工作。

第五条

服务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市分行服务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职服务管理员,并配有服务管理B角;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服务管理员、并配有服务管理B角;各营业网点有配备大堂经理的由大堂经理负责本网点服务管理工作,未配备大堂经理的至少指定1名人员负责本网点的服务现场管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全省邮储银行的服务管理工作,审议并判定全重、特大服务问题或服务案件,根据事件性质提出处罚意见。

第七条

市分行综合业务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服务管理规划,开展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服务文档。

二、监督、指导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服务管理工作,抽查营业网点窗口服务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处罚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受理省分行转来的总行95580客服中心投诉工单,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或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给予妥善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四、根据省分行派发工单及各渠道客户投诉情况,分析客户投诉成因,提出解决服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并督促整改;负责汇总分析全市客户服务分析报告,定期通报全市服务情况及95580业务发展情况,按时向省分行上报各类服务质量管理资料。

五、负责接收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转交抄送的关于影响系统正常对外服务的相关文件、通知、网点资料变更、各县(区)支行新增的业务讯息,并按规定格式和规定流程汇总业务知识库,及时修改或上报省分行。

六、组织开展网点柜面优质服务规范化评比活动,建设优质服务示范性窗口,树立优质服务标兵典型。

第八条

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服务管理部门职责

一、根据上级行服务管理规划,制定本支行服务工作计划并按进度落实。

二、贯彻执行上级行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和规章制度,按月组织开展网点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服务文档。

三、监督、指导各营业网点服务管理工作,检查网点大堂经理岗位人员履职情况,抽查营业网点窗口服务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处罚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受理上级行转来的95580投诉工单,及时到责任网点进行调查,协助相关部门给予妥善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负责落实营业网点“日检查、月分析、季报告”的服务报告制度,对上级行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填报整改回报书反馈。

六、制定本单位服务工作培训计划,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对网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礼仪和基本技能培训。

七、每月组织支行(营业所)服务明星的评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加强服务方面的宣传报道。各营业网点应就本单位服务管理创新、好人好事等及时宣传报道,便于在全行推广。

第九条

各营业网点应建立如下制度并履行相应职责

一、建立晨会制度。各营业网点要在每天营业开始前30分钟召开晨会,晨会参加人员为全体营业人员,每次晨会时间10分钟左右为宜,并指定专人在每天晨会结束后及时填写《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网点晨会日志》(闽邮银服04)。晨会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员工着装、仪容仪表;总结前日服务情况并安排当天工作;调整心态迅速进入精神饱满的工作状态。

二、建立日常服务管理制度。网点大堂经理(没有配大堂经理的要指定一人专门负责)每日要对照营业网点服务规范要求,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并填写《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网点大堂经理工作日志》(闽邮银服05)。日常服务管理主要包括:营业厅内外部环境维护,自助设备、服务设施等的检查,员工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指导,客户的引导分流及营业厅秩序的维持,客户的业务咨询及投诉处理,客户的识别及业务的宣传推介,中高端客户的深度服务等。

三、建立每周服务自查制度。营业网点每周要组织网点全体人员学习服务规范及业务技能学习,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质量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一次服务质量自查,并登记《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网点服务周自查记录》(闽邮银服06)。

四、建立月服务分析会制度。每月5日前,营业网点须在营业终了后,召开一次服务质量分析会,收集整理上月来电、来信、来访、客户意见簿等多种渠道受理的客户表扬、投诉、建议,抽调监控录相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服务执行好的方面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填写《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网点月服务工作分析记录》(闽邮银服07),形成报告上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

五、建立季度服务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初月2日前向上级服务管理部门上报上季度服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服务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本季度服务工作安排,认真填写《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网点季度服务工作报告书》(闽邮银服08)。

第十条

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负责所辖网点的资料汇总上报

一、每季初月3日前向市分行综合业务部报送上季度服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服务培训演练情况,及本季度服务工作安排,认真填写《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网点季度服务工作报告书》(闽邮银服08)。

二、建立服务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4日前上报本服务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的服务工作计划,认真填写《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网点服务工作报告书》(闽邮银服09),内容要包含具体目标、服务举措。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检查制度

一、实施人员

市分行对县(区)支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服务管理人员及业务检查人员实施,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对网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指定专人实施。

二、检查类型

(一)按照检查的组织方式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二)按照检查的实施人员分为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

1.内部检查包括自查、互查、上级检查等,各单位应积极参与行内跨区域的服务检查活动。

2.外部检查包括同业检查、聘请义务监督员检查和委托第三方检查等。

三、检查频次及数量要求

市分行对所辖内营业网点的服务质量每季度组织一次互查,针对前期网点服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实施检查,查看检查落实情况、整改情况等。

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对辖内营业网点的服务质量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网点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各类服务管理表簿登记情况及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四、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书制度。市分行、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完毕,应填写《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书》(闽邮银服01),并及时上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

五、实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制度,各检查机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视情节轻重向被查单位下发“白牌、黄牌、红牌”《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服务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闽邮银服02),并督促被查单位落实整改。对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回访检查。

六、实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报书制度,被检查单位在收到上级检查部门寄达的《整改通知书》后,应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填写《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服务监督检查整改回报书》(闽邮银服03)上报上级检查部门。

七、实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各单位凡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都必须在发现或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将基本情况报告上级服务管理部门,同时在 24 小时内填报 《邮储银行莆田市分行重特大服务质量问题报告书》(闽邮银服10),并书面续报、补报责任查究等相关情况。对发生特大服务质量问题、事故、案件的,在发现或发生后一个月内,还应专题行文上报,不得拖延不报或隐瞒不上报。

第十二条

月度服务通报制度

市分行、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要建立月度服务分析通报制度,每月针对各渠道客户投诉情况及各层面检查情况,定期汇总并通报本行服务质量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定期培训制度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应定期组织网点柜面人员服务规范培训、业务培训、业务练功等活动,培训活动应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现场指导、岗位轮换、随岗学习、以会代训、以考代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服务工作报告制度

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除了于每季度末的25日向市分行报送季度服务工作总结、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分行上报服务工作总结外,还需要向市分行上报本单位有关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及培训、考试等相关资料或图片,以便汇总上报省行。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邮银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与邮政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组织好各类网点的服务管理工作,定期汇总本行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服务质量责任查纠制度

建立服务质量责任查纠制度,对涉及责任投诉的网点责任人员将纳入邮政金融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对客户投诉不认真落实,造成客户投诉升级或引起媒体曝光等事件的,将对相关管理人员将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第五章

奖罚措施

第十七条

建立奖罚机制,重视服务质量管理,强化考核力度。

对内获得“服务明星支行(所)”、“服务明星个人”及相关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和300元;对连续三次获得省级以上的“服务明星个人”在员工绩效和用工制度上给予政策倾斜。

处罚要以责任发生对象为第一考核目标,实施连带责任处罚办法。处罚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分行综合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相关服务管理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若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6.中国邮政采购管理办法 篇六

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一般规定.....................................4 第三章 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一般要求.7 第一节 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7 第二节 社会散客申请证明资料........................12 第三节 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16 第四章 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检查要求 17 第一节 对申请进件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17 第二节 对申请进件真实性的检查......................18 第三节 申请进件规格及装订要求......................19 第五章 分行预审件规定...............................21 第六章 推荐申请进件规定............................23 第七章 团办申请进件规定............................28 第八章 附则........................................3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处理流程,有效防范申请环节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所称“推广机构”指我行各级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文所称“申请进件”指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邮储信用卡时按照我行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附属证明资料。申请进件包括社会散客申请进件、员工申请进件、推荐申请进件、团办申请进件和邀请申请进件及其他风管委批核的进件类型。

第四条 本文所称“推广人员”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宣传和营销,负责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及附属证明资料回收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进件人员”指负责信用卡申请进件的收集、整理、递送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文所称“邮政系统员工”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级机构工作的人员。“推荐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五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团办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六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邀请进件客户是指通过我行邀请式销售进件的客户。“社会散客”指除“邮政系统员工”、“推荐申请客户”、“邀请进件客户”、“团办申请客户”外的申请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推广人员禁止向以下禁推人群推广信用卡:

一、失业人员、无业人员。

二、以临时工作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人员。

三、清洁公司、搬家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厂的一线操作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及保安。

四、与我行无往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

五、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六、各类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劳务工。

七、非法职业。

八、娱乐休闲业从业人员,如:卡拉OK、夜总会、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中心、美容美发、桑拿按摩中心。

九、国家安全部门、军队及军队编(武警、消防等)人员。

十、以交付指定工作成果为收入来源的无雇佣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特约摄影师、自由美术创意设计者、个体演员、歌手等。

十一、申请人公司在国内,但长期派驻到境外工作或长期在海上作业,如: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

十二、僧侣、道士。

十三、私人矿主、矿业挖掘工人。第七条 以上禁止推广人群可申请附属卡。

第八条 禁推人群中的自由职业者如符合推荐资质,即与我行有2年以上往来关系,且为分行大客户;军队编制人员中的军官如为我行员工亲属,可通过推荐途径进件。

第九条 优质客户定义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县(含)以上地方行政机构、市属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及区级以上政府所属预算单位的公务员。

二、外国驻华使馆和联合国组织的中国籍雇员。

三、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四、国务院国资委下辖大型中央国有企业或各省级国资委下辖地方重点企业、上市公司(非ST状态)正式在编人员(金融、航空、电信、电力、石油、石化、钢铁、交通、烟草、传媒等重点行业的优先)。

五、财富500强企业在华设立的公司或办事处正式人员。

第十条 推广人员应优先向与我行有频繁(非睡眠户)、大额往来关系的现有客户进行推广。对于非我行现有客户,应优先向优质客户进行推广。

第十一条 现有客户定义如下:

一、个人存款户,且与我行往来关系在3个月以上

二、代发工资户、贷款户、理财户,且与我行已签订有关合同,不包含有意愿未确立往来关系者

三、公司业务户的公司雇员 第十二条 申请邮储信用卡主卡的申请人须为年满18周岁,60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申请邮储信用卡附属卡的申请人须为年满16周岁,60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

第十三条 主附卡同时申请时,每张主卡申请只能附带一张附卡申请;其他附卡申请应在主卡获得批准后再提交,每一张主卡最多可申请四张附卡。

第十四条 单独申请附卡的申请人仅可申请选择与主卡一致的卡产品,单独申请附卡的申请进件必须由主卡持卡人本人递交。

第十五条 主附卡申请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亲自填写申请表,所有填写内容及字迹应清晰可辨,并确保递交的申请表无污损、毁坏。

第十七条 联系人必须是通过电话能联系到的人。申请人所提供的“直系亲属联系人”与“其他联系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一种卡产品的申请只能以社会散客申请、邮政系统员工申请、团办申请、推荐申请或邀请申请的其中一种形式进件,不得同时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申请进件。如未批核重新申请时,或再次申请新卡种时,可以更换进件形式。

第十九条 推广人员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要做到亲见本人,即亲自核对申请人本人相貌与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是否相符;亲核原件,即亲自核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三项一致;亲见签名,即请申请人当面在申请表上签字。如为团办户还应做到亲访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工作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核实申请资料,保证申请资料完整、规范、真实。

第二十一条 推广人员不得对申请进件资料进行伪造、变造、篡改。如推广人员在客户填表时发现涂改过多应及时提示客户重新填表,废表交由客户保留。不得擅自翻抄客户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推广人员和进件人员应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申请人任何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如果推广人员在网点推广,客户申请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推广人员不得接受第三方代办中介的进件或任何不是本人进行提交的客户资料。如果推广人员外出推广,则需在推广当日及时交回网点。

第二十四条 推广人员应每日登记当日收件的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四位、收件日期,以网点为单位保留,供客户查询。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客户申请资料遗失的,推广机构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总行。

第三章 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一般要求

第一节 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对申请表所列项目不得漏填。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在填写姓名拼音时以大写字母填写,姓与名之间空一格,姓名的拼音(含空格)长度不得超过20位。若少数民族地区的申请人姓名过长,则仅填写名字的拼音,若名字的拼音也超20位,则需推广人员和申请人协商填写长度在20位以内的名字拼音。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在填写证件号码、姓名、账单地址、电话信息、申请人签字项目时不得涂改,否则该申请件作废;申请表上的其他填写项目如有涂改,申请人必须在涂改处签字确认。任何情况下推广人均不得代客户签名。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必须填写单位电话、手机、住宅电话和联系人电话。

一、至少四个电话不得重复,即申请人的固定电话、手机、直系亲属联系人的其中一个电话以及其他联系人的其中一个电话不得重复。

二、当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本人的住宅电话时,可选择填写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家庭住所的固定电话或申请人单位第二个电话。若填写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家庭住所的固定电话时必须在申请表该栏位旁注明电话归属人与本人的关系;若填写单位电话应注明为单位电话,该单位电话不得与职业资料栏位填写的单位电话重复。

第三十条 申请人的“其他联系人”不得为推广人员或进件人员。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的账单地址信息(含住宅地址、单位地址和邮编)必须完整、详细、准确填写,以确保邮件准确寄达。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中小商户,在单位名称栏位填写 “商户”,单位地址栏位内应填写该商户的完整详细准确的经营地址。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必须准确填写“职级”项目,如果是公务员,则选择“(副)厅/局级以上”、“(副)处级”、“(副)科级”、“科员”和“其他”中任一项,如选“其他”,还需手工填写职级;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则选择“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一般人员”中任一项。

第三十四条 邮政系统员工在填写申请表“职位或职级”时,应根据申请人的行政职级选择“(副)厅/局级以上”、“(副)处级”、“(副)科级”、“科员”和“其他”任一项。已完成薪酬改革的机构,应在企事业单位职务职级各项中选择一项,同时必须再填写对应的职务级别(如1-18级)及职位名称。

第三十五条 邮政系统员工间,不得互相办理附属卡,即员工申请时附卡申请人不得为同事。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准确填写“用工性质”和“现单位工作年数”。

一、用工性质:根据申请人与单位人事关系的分为“合同工”、“劳务工”。

二、现单位工作年数:根据申请人在现单位工作的累计年限填写。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含主卡、附卡申请人)应在申请表签名栏内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签名采用正体,应与身份证件上姓名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推广人员、进件人员应如实填写“银行专用栏”各项信息。

一、PC(专案码)

根据申请人类型不同勾选不同选项,邮储银行员工进件勾选“银行”,邮政企业员工进件勾选“邮政”,非邮储和邮政的社会人员勾选第三项,且要手工填写活动代码。

二、JGH(推广机构号)

推广机构号为10位数字组合码,第1位标识信用卡推广渠道类型,后9位与推广机构原有的储蓄系统机构号一致。第1位推广渠道类型代码含义如下:

“1”表示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及我行一类网点; “2”表示邮储银行管理的邮政网点,即我行二类网点; “3”表示邮政网点,即包括我行三类网点。

三、QSDM(清算代码)

推广机构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算号码,详见附件1。

四、RYXM(推广人员姓名)推广人员姓名。

五、TEL(推广人员电话)推广人员移动电话。

六、RYBH(推广人员编号)

填写推广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的后6位。

七、JJLY(进件来源)

散客进件、邮政系统员工进件勾选“SK”,推荐申请进件勾选“TJ”,团办申请进件勾选“TQ”,邀请进件勾选“YQ”。(如沿用旧版申请表,邀请式进件须在此栏手工填写YQ。)

八、SFYZ(身份验证方式)

1.推广人员亲自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但没有拜访申请人的单位且没有拜访申请人的住宅则勾选“QW”;

2.推广人员亲自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拜访了申请人的单位或住宅则勾选“QWQ”;

3.推广人员亲自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拜访申请人的单位且拜访申请人的住宅则勾选“QQ”。

九、进件人员签名/进件人员联系电话

进件人员在回收申请表时,必须亲自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十、批注栏和批注人签名

由推广人员填写,推广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简要批注,主要包括:申请人单位在当地的资质情况,单位效益、性质和规模;申请人工作稳定性、资产和职务等情况,不得填写其他无关内容。

十一、对分行预审件,分行应先加盖预审章(样式见附件10)并填写预审批注,加盖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下角。

十二、如银行专用栏填写错误需要修改,负责填写的相关人员应在涂改处签字或加盖名章确认。

第二节 社会散客申请证明资料

第三十九条 主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附卡申请必须提供附卡使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主卡卡号。

第四十条 境内申请人依据其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与就业地是否属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分为本地户口申请人和非本地户口申请人。本地户口申请人必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工作证明文件。非本地户口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住所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持有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必须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文件。不接受以户口本、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第四十二条 工作证明文件包括:

一、带工作单位名称或企业标识、申请人照片、姓名、员工编码(或工作部门)的工作证(或出入证)复印件;

二、单位开具的带有机构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或财务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或收入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

三、标明参保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的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或社保卡打印的最近半年缴费清单凭证(须带有参保单位);带申请人照片、工作单位名称和姓名的医保卡复印件;

四、加盖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调令、调函或任职通知。

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或个体经营者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个体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经过验证程序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特许行业(如烟草零售业)准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所在经营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摊位合法性经营证明(含商户姓名、成立时间,或执照首次核准时间等要素);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文件。

三、如为基金或保险客户,还须提交其证明在我行已存续3个月以上(含)的基金或保险证明文件。

第四十四条 下列证明文件视为无效。

一、居民身份证距有效期到期日小于等于一个月。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距有效期到期日小于等于三个月。

三、暂住证距有效期到期日小于等于一个月。

四、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证明开具日期距申请进件日期大于等于一个月。

五、单位开具的住所证明,证明开具日期距申请进件日期大于等于一个月。

第四十五条 声明与邮储银行存在保险、基金、贷款、公司业务等往来关系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时还应提交如下任一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一、显示投资人姓名、投资时间、投资本金的本行投资理财类业务(基金、理财、国债、保险)的理财类业务凭证复印件。

二、本行各类贷款业务的合同复印件,其中房贷客户仅须提交在我行办理二手房的房贷合同复印件首页和末页。

三、我行公司业务网点提供目标客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财政类和基金类客户则提交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其他代收付确认委托关系的业务证明,如代发工资合同等。

第四十六条 住所证明文件包括:

一、包含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性别、原住地址、暂住地址且在有效期内的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的注明具体地址的住所证明原件,仅用于单位提供员工住所的情况(格式详见附件4)。

三、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购房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或购房按揭合同复印件(如上述产权证明文件属于申请人配偶名下,还应出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书复印件)。

四、带有房屋出租专业中介机构公章及申请人姓名的租房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名下现住址最近三个月内的水电燃气、固定电话账单原件或复印件。

六、显示地址的申请人名下最近一期其他银行同名信用卡对账单,该账单地址应与申请人在申请表上所填住址信息完全一致。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也可选交下述资料证明其信用资质和财务状况。

一、单位开具的最近三个月内的正式工资单或标明开户银行、开户人、开户时间、“工资”字样及最近三个月的入账工资数额的存折的复印件。

二、地税局出具的最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房产证、本人非运营行驶证、自购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第四十八条 对于邮储银行现有客户,可以通过提交业务往来凭证免交工作证明文件或住所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具体免交情况如下:

一、二手房贷客户凭生效的房贷合同复印件(首页、末页复印件)可以免交工作证明文件和住所证明文件。

二、个人商务贷款客户提交生效的商务贷款合同复印件可免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理财客户凭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理财业务凭证复印件则可以免住所证明文件。

四、保险客户凭保单复印件、最近一期的缴纳凭证可以免住所证明文件。

第四十九条 对于交叉营销信用卡的客户,以上证明文件可直接从客户已提交的文件中复印,(如贷款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并加盖支行的业务公章即可。

第三节 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

第五十条 邮政系统员工在进行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一条 邮政系统员工在申请表上加盖的公章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申请表上必须加盖本级机构(含)以上的机构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或财务部门公章;网点员工的申请表上必须加盖上级机构公章;

二、非邮储银行员工的申请表公章不得以邮储银行公章替代;

三、公章统一加盖在申请表填写面左上角处。

四、如邮政系统的劳务员工不能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可提供第三章规定的任一工作证明文件。

第四章 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检查要求

第一节 对申请进件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

第五十二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表上的必填项是否有遗漏未填处;涂改处是否签字确认。

第五十三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文件。

一、本地户口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必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工作证明文件;

二、非本地户口申请人除上述证明文件外是否还提交了住所证明文件。

第五十四条 当申请人声明与我行存在业务往来关系时,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业务往来关系证明资料。

第五十五条 当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体经营者时,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营业执照或承包合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在我行有存续关系的业务往来证明文件。

第五十六条 推广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供的各式证明文件的有效期进行检查,违反有效期规定的申请进件不得受理。第二节 对申请进件真实性的检查

第五十七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确实为本人所有。对第二代身份证应在身份证鉴别仪上进行真伪性识别。

第五十八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进件,不得接受。

第五十九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表上所填各项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收入等是否与证明资料中的信息一致;申请人签字是否与身份证件一致。

第六十条 附卡单独进件必须由主卡持卡人携带本人主卡及身份证递交申请,推广人员应将附卡申请表与主卡及主卡持卡人身份证对比,并进行如下检查:

一、主卡持卡人亲笔签名;

二、主卡的凸字拼音与主卡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姓名一致;

三、主卡背面签名栏的签字与主卡持卡人身份证件的姓名一致。

第六十一条 推广人员在核实无误后,应在复印件正面空白处签署标注“亲见所有原件并确认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手写或盖章标注均可,同时亲笔签名并签署日期。其中,身份证复印件的此标注,应压住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的右上角空白处书写或盖章。

第六十二条 当申请人提交的工作证上姓名为英文名时,推广人员应确认申请人本人确在申请表上的单位工作,确认工作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同时在工作证明空白处签署“确认工作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工作证明上的人名为本人”,亲笔签名并记录日期。

第六十三条 进件人员将员工进件上送管理部门盖章时,应协助邮储银行分行人力资源部门或一级支行综合管理人员对邮储银行员工申请表上的“用工性质”、“现单位工作年数”、“职位或职级”所对应的级别选项进行审核查验,确保所填信息与申请人现实状况相符。

第六十四条 各邮政机构员工的“用工性质”、“现单位工作年数”、“职级”信息的确认由邮政机构相关部门完成。推广人员应负责检查上述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加盖公章是否符合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要求补件的,申请人应将补件交予原推广人员,原推广人员负责核查补件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已批注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并在补件上逐页标注“亲见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推广人员亲笔签名和日期;推广人员因故未能受理补件时,进件人员应代替推广人员履行前述检查职责并在补件资料上逐页标注“亲见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进件人员亲笔签名和日期。

第三节 申请进件规格及装订要求

第六十六条 申请表的版面、栏位、尺寸应符合我行统一要求。第六十七条 所有申请资料复印件应以A4纸复印,复印件文字、图像清晰可辨认。

第六十八条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符合下述规格:

一、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正面图像及文字部分

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图像及文字部分,正、反面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复印的影像尺寸须与原件一致,不得打印。(复印样式见附件5)

第六十九条 推广人员检查完毕后,将申请进件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在左上角装订:

一、信用卡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

三、工作证明文件;

四、住所证明文件;

五、基金、保险、贷款类客户与我行业务往来关系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质证明;

七、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附属卡申请);

第七十条 二级支行负责社会人群申请进件的回收。回收时,推广人员应对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检查完毕后交予进件人员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复核。

第七十一条 进件人员复核无误后在进件人员信息栏处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进件,应要求推广人员联系申请人补充完善。

第七十二条 推广人员因故未能亲自回收申请资料时,进件人员必须履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的职责,并填写“银行专用栏”相关信息。

第七十三条 二级支行进件人员在日终将当日收集到的申请进件清点并审核,做好汇总记录,填写“寄送汇总清单”(格式详见附件6),及时提交给上级支行。

第七十四条 一级支行应认真清点申请进件数量,做好本支行辖内所有网点的汇总记录,登记“寄送汇总清单”,将“寄送汇总清单”及申请进件快递至总行信用卡中心。申请进件累积达到三十份或收到申请进件时间已满三天必须上交。

第七十五条 一级支行在邮寄信用卡申请资料后,应于当日或次日登录信用卡进件管理系统登记邮包信息。

第七十六条 邮储银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负责本机构员工申请件的回收与递交。一级支行负责本机构及下辖所有二级支行的员工申请件的回收与递交。邮政企业员工申请件的回收和递交由各省自定。

第七十七条 邮寄申请进件时,社会散客申请件、邮政系统员工申请件、补件资料应各自单独包装,不得混放。邮寄时应将“寄送汇总清单”一并邮寄。

第五章 分行预审件规定 第七十八条 执行预审制的支行,要增加申请人身份联网核查操作。

第七十九条 推广人员要及时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核查成功后,将联网核查结果打印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上方空白处或背面,并在旁边签字确认“照片与本人一致”。

第八十条 如联网核查出现以下任一结果,则视为联网核查结果异常:

一、公安部联网核查结果为“号码不存在”;

二、公安部联网核查中证件号码和姓名不符;

三、经推广人员人工判断公安部联网核查中返回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中照片及申请人本人非同一人。

第八十一条 联网核查结果异常的处理如下:

一、身份证未发现明显虚假、伪造痕迹的,推广人员应在联网核查的打印结果旁做简要说明,并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的第一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或盖有公安户籍管理专用章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底版证明。如客户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则单独打包上交给预审机构做废件处理。

二、身份证有明显虚假、伪造痕迹的,推广人员应与二级支行进件人员双人确认,单独打包上交给预审机构。预审机构做好备案登记,并作必要的追踪调查工作,如确认欺诈,则登记《信用卡申请表分行预审黑名单明细登记簿》(见附件),定期上报总行卡中心备案。

第八十二条 对于员工联网核查结果异常的,推广人员打印联网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并应与申请人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确认其身份,并在申请表批注栏内记录确认结果。

第八十三条 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因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联网核查的,应整理、保存好待核查的信用卡申请资料,并在故障排除后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十四条 客户信息资料的传递与保管:

一、推广人员不能通过复印、抄写等方式拷贝或私自截留客户资料,收到的客户申请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遗失或被无权限的人员获得和翻阅;

二、复印或接收客户传真资料,相关人员不能离开机具,应及时取走客户资料,不能将客户资料遗留在机具上。

三、预审人员在处理客户资料时,如因其他事情导致该工作无法继续时(例如,暂时离开座位等),不能将申请件随意摆放,应先将客户资料放臵在他人无法触及的位臵(如,专柜、抽屉等),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四、推广人员应对联网核查的公民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第六章 推荐申请进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对满足下列条件且申请邮储信用卡时对额度有特殊需求的优质客户,可办理推荐申请:

一、优质目标客户(详见第二章规定)

二、与我行有合作意愿且注册(实收)资金在50万以上的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主管。

三、公司业务客户,须在我行开立对公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且只能推荐企业负责人、部门领导或财务部门正式员工。

四、个人VIP客户,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中小商户、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大于2年(含)。

2.除1外的其他客户,在我行开立有效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

第八十六条 办理推荐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7)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

三、客户身份证复印。

第八十七条 对已知推荐客户信用报告逾期是由银行报错或乱收年费造成的,可出具相关发卡银行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

第八十八条 《推荐表》应与申请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交,客户可不再提供工作证明和住所证明。

第八十九条 申请表填写要求见第三章第一节。

第九十条 《推荐表》应由推广机构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推荐机构”填写推广网点名称;

二、“客户类型”、“客户基本信息”、“推荐原因”、“初审意见”“建议额度”为必填项,“□”处填“√”;

三、“商户/个体”的“工作单位”填写商户所在商场名称,并注明“商户”或“个体”;

四、“自由职业者”的“工作单位”填写自由职业,在“推荐原因”里写明其收入来源,“职务”“职级”“单位类型”臵空。

五、“推荐原因”应根据客户与我行关系实际情况填写,可多选。其中,“开户/放贷时间”填写实际年份;“其他”项中应详细填写客户与我行关系类型、开始时间、涉及金额等信息;

六、“上级机构签字”处应为二级支行的上级管理机构签字,“推广人员签字”、“审核人员签字”和“复核人员签字”处的签字应清晰可辨。“银行签章”处应加盖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的公章;

七、“初审备注”填写客户基本信息、推荐理由、与我行员工存在亲属关系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

八、“卡中心备注”由信用卡中心使用,推广机构不得填写。

第九十一条 推荐申请进件的检查和审核

一、推广人员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审核:

1.检查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办法(试行)》的要求。

2.检查申请资料填写是否规范、真实、完整,检查推荐申请客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为本人所有。

3.核实无误后,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标注“亲见所有原件并确认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亲笔签名并记录日期。

4.如实填写《推荐表》并签字确认。当推广人员为二级支行支行长时,应在签字旁标注“(支行长)”字样。

5.把申请材料按照《推荐表》、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排列,在左上角装订后提交给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二、审核人员(二级支行支行长)接到推广人员提交的推荐申请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1.检查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办法(试行)》的要求。

2.检查《推荐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对审核无误的《推荐表》进行签字确认。

4.审核结束后,将推荐申请资料交与推广人员。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进件,应要求推广人员联系申请人补充完善或重新提交新的推荐申请资料。

三、推广人员将审核人员审核过的申请资料交给进件人员,进件人员应在日终将当日收集到的申请进件进行清点,对推荐申请单独包装,做好汇总记录,填写“寄送汇总清单”(格式详见附件6),与社会散件一并上交上级机构。

四、上级机构收到推荐申请资料后,复核人员(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个人业务部或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1.对推荐申请客户资质进行复核。2.审核《推荐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检查《推荐表》上相关章戳是否齐全。

4.复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推荐表》进行签字确认。

第九十二条 信用卡申请表中推广人员与《推荐表》中推广人员应为同一人。

第九十三条 《推荐表》中推广人员、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当推广人员为二级支行支行长时,直接由上级机构进行复核。

第九十四条 材料邮寄。一级支行应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请进件单独包装,认真清点申请进件数量,做好本支行辖内所有网点的汇总记录,登记“寄送汇总清单”,与社会散件一并快递至总行信用卡中心。原则上复核完毕的推荐申请进件必须在3天内寄出。

第九十五条 进件登记。上级机构在邮寄信用卡申请资料后,应于当日或次日登录信用卡进件管理系统登记邮包信息。

第九十六条 对需递交的补件,推广人员应按照申请进件审核要求检查补件资料的真实性。补件资料应在推广人员收到补件通知后20天内寄送至信用卡中心。

第七章 团办申请进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团办目标客户:

一、第二章规定的优质客户。

二、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企业员工数50人(含)以上,在我行连续代发工资时间超过2年(含)小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在当地有固定房产的员工。

三、与我行有公司业务往来关系的公司客户的正式员工。

第九十八条 同一机构单批团办申请件数量不得低于5件。第九十九条 团办时,应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团办项目说明表》(以下简称《说明表》,见附件);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团办申请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百条 申请表填写要求见第三章第一节。

第一百零一条 《说明表》应由推广机构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表格依本办法附件中格式,使用A4纸打印填写,不得改变格式、大小。

二、“申报机构”填写推广网点名称;

三、表中带“*”的部分为必填内容,“□”处填“√”;

四、“与我行关系”应根据团办企业与我行关系实际情况填写,可多选;

五、“注册资本”填写团办企业机构总部的注册资本;

六、“员工数量”填写团办企业本级机构的员工数;

七、“上级机构签字”处应为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签字,“推广人员签字”、“审核人员签字”和“复核人员签字”处的签字应清晰可辨。“银行签章”处应加盖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的公章;

八、如团办企业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无需填写“注册资本”、“资产总值”和“年收入”信息;

九、对企业的其他情况说明可另附材料介绍。

十、“卡中心备注”由信用卡中心使用,推广机构不得填写。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表》应由团办企业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序号”、“姓名”、“证件号码”、“职务”、“用工性质”和“入职时间(年/月)”为必填项;

二、“备注”中填写团办单位对该申请人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单位签章”处加盖团办企业的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如团办企业是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则可加盖分支机构的财务公章。如信息表超过一页,每页都应加盖团办企业公章。

第一百零三条 团办申请应双人上门核实,并在《说明表》推广人员处双人签名。

第一百零四条 团办申请进件的检查和审核

一、推广人员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审核:

1.检查团办企业和团办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团办推广办法(试行)》的要求。

2.检查申请资料填写是否规范、真实、完整,检查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为本人所有。

3.核实无误后,应在《信息表》左下角空白处签署标注“亲见所有客户本人、亲见所有原件并确认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亲笔签名并记录日期。

4.如实填写《说明表》并签字确认。当推广人员为二级支行支行长时,应在签字旁标注“(支行长)”字样。

5.把申请材料按照《说明表》、《信息表》、申请表及其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排列,其中申请表及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根据《信息表》中名单顺序排放,并用打码机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打上相同序号。所有材料在左上角装订后提交给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二、审核人员(二级支行支行长)接到推广人员提交的团办申请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1.检查团办企业和团办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团办推广办法(试行)》的要求。

2.确定申请表根据《信息表》中名单顺序排放。

3.审核《说明表》和《信息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审核无误的《说明表》进行签字确认。

4.审核结束后,将团办申请资料交与推广人员。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进件,应要求推广人员联系申请人补充完善或重新提交新的团办申请资料。

三、推广人员将审核人员审核过的申请资料交给进件人员,进件人员应在日终将当日收集到的申请进件进行清点,对团办申请单独包装,做好汇总记录,填写“寄送汇总清单”(格式详见附件6),与社会散件一并上交上级机构。

四、上级机构收到团办申请资料后,复核人员(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个人业务部或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1.审核团办企业和团办申请人资质。

2.确定申请表根据《信息表》中名单顺序排放。3.审核《说明表》和《信息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检查《说明表》和《信息表》上相关章戳是否齐全。5.对审核无误的《说明表》进行签字确认。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表中推广人员与《说明表》中推广人员应为同一人。

第一百零六条 《说明表》中推广人员、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当推广人员为二级支行支行长时,直接由上级机构进行复核。

第一百零七条 材料邮寄。上级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团办申请进件单独包装,认真清点申请进件数量,做好本机构辖内所有网点的汇总记录,登记“寄送汇总清单”,与其他进件一并快递至总行信用卡中心。原则上复核完毕的团办申请进件必须在3天内寄出。

第一百零八条 进件登记。上级机构在邮寄信用卡申请资料后,应于当日或次日登录信用卡进件管理系统登记邮包信息。

第一百零九条 对需递交的补件,推广人员应按照申请进件审核要求检查补件资料的真实性。补件资料应在推广人员收到补件通知后20天内寄送至信用卡中心。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7.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的网络规划研究 篇七

1 中国邮政速递网络体系的现状

针对国内快递市场,中国邮政速递主要集中于提供“次晨达”业务、国内特快专递业务、国内经济快递业务和国内快递包裹业务的服务。目前已形成了分别以北京、南京、广州、长沙、成都、西安为中心的北方、华东、南方、西南、西北五大物流区域集散网。虽然中国邮政速递网络遍及中国各地,但是从以上业务可以看出,其服务网络东密西疏,服务质量也有着从沿海到内陆的梯度下滑。

2 中国邮政速递网络体系的问题分析

随着快递市场竞争的加剧,其他快递企业都在不断优化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快递效率,缩短时间。中国邮政速递网络虽然在基础设施上占有优势,也有由于网点布局考虑失衡,致使快递业务中的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快件整体时效有待提升。各种运输方式和交通基础设施之间衔接不紧密,也造成运输、仓储、包装等物流作业环节不能连续有序运作,物流效率低下。

2. 1 从全国快递业务情况分析

目前在快递业有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从统计数据看东、中、西部地区快递业务量比重分别为81. 3% 、10. 8% 和7. 9% ,市场占比基本稳定。中国邮政速递也是一样,都集中投资于“业务量超多”的东部。同城、异地快递业务量占全部比例分别为24. 9% 、72. 2% ,业务收入占全部比例分别为11. 5% 、5 7. 5% 。

由此可以看出在快递市场上,异地业务量是重中之重,但目前中国邮政速递集中服务于东部沿海及南部经济区的次晨达业务,在异地快递业务量上有很大的潜力可以开发。

2. 2 从省快递业务量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快递行业报表数据,可以看出快递业务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依次是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和北京,其快递业务量合计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比重达到68. 4% 。快递业务收入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依次是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和北京,其快递业务收入合计占全部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70. 1% 。快递业务量排名前十五位的城市依次是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金华、苏州、东莞、南京、成都、武汉、泉州、温州、宁波和福州,其快递业务量合计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比重达62% 。

从这些数据中分析,这些省份的快递业务量最大,是最应该予以重视,建立大型的集散处理中心也是当然。但年报上的快递业务量,都指的是快递公司在所在省、市所揽收的快递业务量。但是没有从快递业务中配送量最多的省、市考虑,而一般人们对快递服务质量的评价,也最终来源于收件人的评价。所以把握全局,从全局出发对快递网络进行改进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3 中国邮政速递的网络规划

对中国邮政速递网络进行规划不仅可以在总体上降低快递运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更是中国邮政速递进行网络规划的一个机遇。从物流网络规划自身功能和中国邮政速递发展战略角度考虑,如何科学合理的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中国邮政速递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从长远来看其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战略要义。

3. 1 加强西部区域分拨中心建设

把配送量多的省市列为建立快递物流中心的考虑内,加强该区域分拨中心建设。促进快递配送网络与电子商务网络和企业物流网络一体化协同发展。引导快递企业发展分销配送、供应链服务和一体化物流,积极承接生产和商贸企业的外包服务。推动建立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企业合作发展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标准对接和业务联动。

3. 2 注重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邮件的广泛使用,中国邮政速递长期赖以生存的信件业务不断萎缩,业务量下滑趋势加快,而包裹、快递和物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业务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所以中国邮政速递快递业增长方式面临调整,由以信件增长为主转向以包裹、快递和物流增长为主,并从单一的寄递服务模式向多元化综合服务模式转变。快递网布局采用大背景分析方法,引入交通区位理论进行布局,使得区域快递分拨中心规划的理论性和可行性逐步增强,并使区域快递分拨中心规划更加注重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使区域快递分拨中心规划能够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区域快递分拨中心布局的需求,并成为国家大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 3 建立轴辐式速递网络

轴辐式物流系统又称中枢辐射式物流系统,是一种基于大型物流枢纽站集中运输的系统,在此物流系统中,物流运输不再是从供应点直接运送到需求点,而是通过枢纽站集中后再进行运输,这样在枢纽站之间的干线运输就能获得规模效益,减少运输成本。轴辐式物流网络是整合物流资源、提高物流资源利用率、减低物流成本的有效网络结构,已成为现代物流网络结构发展的主流趋势。

根据中国邮政速运网络分析,可知中国邮政速递网络基本构成可分为一级物流中心: 乌鲁木齐、北京、哈尔滨、上海、广州,南京,武汉,西安,沈阳; 二级物流中心为分拨中心主要覆盖各主要城市; 围绕二级物流中心建立个区域分拨中心。在一级物流中心间的运输方式主要是提供最主要的干线运输,在分拨中心城市间主要依靠旅客行包运输连接,在区域中辅以公路运输。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可依据一级物流中心和二级物流中心构建轴辐式物流网络。国际物流巨头在中国的网络战略是从上海、北京等一级城市组建覆盖二级城市,主要依托一级主要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哈尔滨、成都等一级城市构建片区管理模式。通过一级物流中心覆盖全国各区域,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全面覆盖网络形态。

4 中国邮政速递网络规划的战略方向

上文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络体系运用“轴辐式”网络模型进行了设计,公司在全国实际的物流“轴辐”系统建设中还应注意结合以下几个方面。

4. 1 运输通道合理利用

应充分发挥中国邮政速递铁路中、长途大宗货物的运输优势和公路短途货运便利、灵活、覆盖面宽的优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形成以干线铁路、高速公路为主骨架,以航空和其他快捷运输为补充的综合物流通道网络建设。并继续改造和完善干线公路,提高路网技术水平,快速连接主要干线的运输与覆盖区域的公路运输结构。

4. 2 快递业信息平台建设

中国邮政速递信息平台的建设,选择一级物流中心作为信息节点,通过便捷、快速、大容量的数字化通道将中国邮政速运各区各物流中心与广大腹地联系起来。并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按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连接海关、检验检疫站、港口、运输公司、外贸、工商企业、银行、交易市场等相关的中国邮政速递公共电子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拓展中国邮政速递的物流信息网络和物流信息中心,建设供应链集成服务模块,实现一体化供应链管理。

4. 3 结合国家经济政策发展方向

例如国家提倡“丝绸之路”经济带,那么就要远瞻性的考虑如在西安至乌鲁木齐一带的物流网点规划建设。

5 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国邮政速递网络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网络存在的待优化改善地方,提出构建轴辐式物流网络体系的思想。轴辐式网络模型是综合多学科知识提出的,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的网络模型,是目前管理科学、系统科学等学科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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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睿.铁路行包快运服务网络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6.

[3]张建,李琳,胡红春.快速货运轴辐式网络研究[J].物流技术,2008,(1).

8.日本邮政资金或进入中国股市 篇八

私营化势在必行,日本邮政庞大资金寻出路

9月中旬,小泉纯一郎所属的自民党在日本众议院选举获得超过半数的296席席位并再次当选首相,这显著增大了日本邮政私有化等政策顺利推行的可能性。受此影响,大量资金流入日本令“日经平均指数”升至13000点的近年新高(图1),并挑战长期阻力位14500点水平。

截至今年7月底,日本邮政系统资产约为215万亿日圆,相等于2004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GDP)的40%,并占日本个人金融资产总额的25%,而其人寿保险业务规模相当于日本4大私营保险商的总和。属于公营机构的日本邮政系统坐拥庞大资金,但长期以来只是日本政府的“集资机器”,营运效率并不高。在过去10年间,日本政府意图以政府带头花费刺激经济复苏,大量发行债券吸纳资金,而日本邮政系统就是买入这些债券为政府提供资金的机构。但当时日本国内只有政府愿意借钱,个人及企业却没有借贷意欲(图2),政府借得资金后,大搞基建工程,然而这些工程根本缺乏效益,对经济复苏并没有太大帮助。由于经济持续疲弱,日本债券只能派取极低的回报(1%以下)。换句话说,日本邮政系统的资金回报非常低。不过众议院选举后,日本邮政系统私营化势在必行,这笔庞大资金可望涌去最有效益的市场。

中国股市对邮政资金的吸引力增强

市场直觉上认为,资金会流入日股,这亦是日股近日强势的理由之一。但想深一层,日股只是日本邮政系统投资路径的其中一个选择而已。笔者认为,中国经济发展远较日本前景好,而且目前中国股市又跌至偏低水平,这对日本邮政资金将具有很大吸引力。

其实,日本人投资中国的兴趣也正与日俱增。打开日本报纸杂志的版面,关于中国经济方面的消息与评论愈来愈多。比如:目前《日本经济新闻》及其关联刊物对中国经济的报导,就比2003年时增加了一倍左右。此外,在日本的书店,关于投资中国股市的书籍也处处皆见。而且,关于中国经济的报道大多是正面的,这令日本人对中国市场的憧憬愈来愈大。

由于股市的结构性等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股市的市盈率高达60倍,炒风过后自然会大幅调整。而近年市场担心国有股减持令股票供应大增,中国股市年中更创下8年新低。现时国内A股估值已见合理,很多外国投资者均十分希望“入市”,这些外资的需求相信会减少非流通股减持带来的震荡。而庞大的日本邮政资金若流入中国股市,对非流通股减持无疑有很大帮助。

由资产管理公司以基金形式管理

预计日本邮政资金将交由资产管理公司并以基金形式管理。其实8月底时,日本邮政系统已委托高盛、野村控股及大和證券管理邮政系统于今年10月推出的3种新投资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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