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团下属某炼油公司部门职责

2024-11-02

中石化集团下属某炼油公司部门职责(精选5篇)

1.中石化集团下属某炼油公司部门职责 篇一

正茂集团关于下属分、子公司集团管控的基本原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甘肃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分、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甘肃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系指甘肃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相对独立运行的分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甘肃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第三条 集团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分、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分、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分、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委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七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八条 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分、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分、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人事管理基本原则

第一条 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法、效率”的原则,规范用工行为。

第二条 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分、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 分、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一)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二)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三)部门主管人员薪资实际发放情况;(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分、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五)分、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

第五条 集团公司委派到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六条 集团向分、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一条 分、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第二条 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二)资金统一调度。除预留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全部上划到集团银行账户;(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五)融资行为;(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四条 分、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

第五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实行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与会计相同。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分、子公司超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七条 分、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八条 分、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报告和报告。每月(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每半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每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财务报告。

第九条 分、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

1、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 分、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分、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分、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一条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 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

正茂集团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基本原则

第一条 分、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经营目标。

第二条 分、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三条 分、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报告及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半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报告上报时间为结束后一个月内。

第四条 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 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 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分、子公司应于每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工作报告及下一的经营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分、子公司工作报告及下一经营计划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计划指标;(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措施;(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计划;(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分、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一条 分、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二条 分、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归档。

第三条 分、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 分、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分、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分、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存档。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基本原则

第一条 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审计事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条 分、子公司除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分、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三条 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执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四条 分、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分、子公司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五条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分、子公司后,分、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基本原则

第一条 分、子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集团品牌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统称“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所有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第二条 分、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分、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分、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收购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承包、租赁、担保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大额银行退票;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遭受重大损失(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处罚;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上述分、子公司需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进行具体规定。

正茂集团分、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分、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分、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对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分、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三条 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健全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况兑现奖惩。

第四条 分、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激励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分、子公司自行制订,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正茂集团分、子公司投资管理基本规范

第一条 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全资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也不得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率。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第二条 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并向集团公司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有:(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投资项目的市场预测、投资收益分析和生产规划;(三)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及进度规划;(四)投资项目的技术参数等技术分析;(五)投资项目的劳动组织及人员结构等;(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二)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三)形成书面报告由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报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团总裁认为可行的,提请集团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由子公司履行程序后即可实施。第四条 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并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五条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2.中石化集团下属某炼油公司部门职责 篇二

一、油品公司财务风险类型

1. 资金管理上的风险

资金管理上的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保管不规范。部分油品公司由于起步晚, 在财务印章、票据上没有有效的制度规范, 或者有制度但由于下属公司不按规定进行保管, 缺乏监督机制, 尤其在对外以加油站的方式进行对外销售时, 会出现收到假币、未设保险柜等问题, 容易引起票据丢失或被盗用, 甚至被保管人员挪为自用;另外当销售人员收到票据时未能及时上报给财务部门, 擅自挪用加剧了财务风险。此外财务人员由于疏忽或不重视未能及时将票据入账, 必然会增加损失发生的概率。二是资金支付上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人为的操作风险, 部分油品公司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支付约束监督机制, 存在一人多岗的问题, 在资金支付操作上难免会存在操作不慎的问题。

2. 价格风险

随着国内石油价格与国际石油市场价格的接轨, 国际石油价格变动会直接对国内石油价格造成影响, 同时随着国内石油行业竞争的加剧, 同行业间的竞争导致国内石油价格的变化。这些都会对油品公司收益带来影响。

2.1国际石油价格风险。

由于石油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 据资料统计, 国际石油价格在20年内累计翻了2翻, 各国对石油资源需求极大。受政治、战乱影响大, 而中东等地区作为主要石油输出国, 战乱不断, 每次战乱的爆发必然会加剧国际石油价格的上涨, 加上石油市场受美国等国家的干预, 进一步加剧了国际石油价格走向的不确定性, 从而加剧了国内油品公司财务风险。

2.2国内石油价格风险。

随着国内石油市场进入门槛的降低, 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高暴利的石油行业。供应商的增加使得石油行业价格降低, 利润压缩, 甚至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而影响了国内油品公司收入。

3. 存货堆积风险

存货堆积风险指油品公司在从事批发柴油、汽油、润滑油、石油制品等活动时, 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自然损失等方面原因造成存货价值的减少。油品公司在从事石油等资源批发活动时, 不会立即将批发的石油资源进行使用和销售, 而是采用专门的容器进行储藏, 在储藏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损耗, 并且存货堆积会占用大量的资金, 在堆积过程中存货市场价格也会发生变动, 给油品公司带来收入的不确定性。

4. 投资风险

油品公司作为集团的二级子公司,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有很大的自主权。油品公司在向集团内部提供石油资源的同时, 也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对于财务状态好的油品公司会产生一些闲置的资金, 在资金运用上, 企业往往会进行一些资金投资活动, 提高闲置资金的效益, 实现预期收益, 但在投资过程中, 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或投资决策失误会引起投入资金的损失, 给企业带来损失。

5. 套期保值风险

作为大宗商品的石油资源, 价格波动大, 风险高, 油品公司在进行石油资源批发、储藏时往往为了规避石油价格波动而开展石油资源套期保值活动, 石油期货虽然可以减少企业石油损失, 但操作不当不但不会减少企业石油损失, 反而会进一步扩大油品公司损失, 增加了油品公司财务风险。

二、油品公司财务风险的成因

从成因看, 油品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有外部因素引起的, 也有内部原因造成的。考虑到外部因素的不可控性, 在财务风险控制上, 应更多的从内部原因入手。

1. 内部制度建立不够规范

部分油品公司在内部制度上单纯以经营效益为目标, 忽略了其他目标之间的协调作用, 对财务风险认识不全面, 评估风险手段效果甚微, 内部制度执行力度不强, 公司内部组织框架并不健全, 内部控制发挥的实质性作用不大, 相配套的奖罚机制内容模糊, 漏洞较多, 存在潜在的风险。

2. 管理决策和风险意识不强

由于部门之间的独立性, 油品公司经营部门过多关注于经营效益, 而不会把精力投入财务风险控制上, 认为财务风险控制单纯是财务部门的职责, 与经营部门关联不大, 且在投资决策上对市场信息把握不够, 没有依据科学的判断进行投资和开展石油相关资源的套期保值活动, 从而给公司带来了损失。

3. 监督与落实机制尚需完善

油品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制定各类制度规范本公司行为, 但普遍存在制度设立后并没有得到员工的认同和执行, 同时缺乏相应的监督;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各业务部门以不符合本部门要求而拒绝执行, 制度阻力较大, 制度的不执行加大了公司了风险, 使公司经营过程中风险发生几率增加。此外, 制度实施后, 领导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开展监督活动,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没有对监督人员落实责任, 造成监督人员监督意识不强, 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三、油品公司财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财务风险防范上, 不同的公司有着相似之处, 但结合自身特点却有特别之处, 如下就针对油品公司特点提出几点建议:

1.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结合其他石油企业风险预警经验, 油品公司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上应设立风险预警指标, 应特别关注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设立预算范围, 如资产负债率预警指标为70%, 流动比率不低于60%等, 通过指标的测算, 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公司财务风险状况, 当指标一旦超过预警线时, 公司应分析原因, 结合各指标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2. 加强制度的监督与落实

油品公司防范财务风险不仅需要符合油品公司发展的各类财务制度, 而且需要良好的执行能力。油品公司要以集团的财务制度为依据, 落实好个人责任, 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财务制度, 在制度中明确责任, 确定奖罚标准;在执行方面, 油品公司不应把监督的焦点专注于财务部门, 更应该发挥好全员监督的作用, 从下级各个业务部门内部进行自我监督, 并结合财务部门不定期监督,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确保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信息得到有效沟通, 保持信息渠道传递的通畅, 财务部门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公司上层部门, 从而便于领导及时做出决定。

3. 采用科学的财务决策方法

财务决策方法的正确性与否直接关乎到公司经营活动的成败。在失败案例中主观决策和固守陈规的经营决策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 为了降低财务风险, 油品公司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吸取其他石油企业投资失败教训, 在充分考虑影响投资决策因素基础上, 以可量化的方式运用计量模型, 根据模型结果进行比较, 对不同的方案要以民主的方式集中讨论, 选择最优的方案, 采用这种方法投资决策失误的比率大大降低, 从而减少了因投资决策失误引起财务风险发生的几率。

4.. 完善油品公司内控制度

油品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应转变传统以效益为中心的理念, 更多注重各类目标的平衡, 在确定中心目标时应兼顾其他目标, 实现不同目标间的协同共进;同时要加深对财务风险的认识, 针对企业发展现状定期调整公司内部控制框架, 及时填补内控漏洞, 从制度上为油品公司降低财务风险打好基础。

四、结语

财务风险是油品公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 我国现有油品公司内部制度并不完善, 存在大量的、潜在的财务风险。油品公司应在国家石油政策基础上, 从自身内部制度着手,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加深对国际、国内经济的认识, 关注石油价格变动的影响因素, 强化责任的落实和制度的监督, 从而真正从公司内部多个方面降低财务风险。

摘要:风险无处不在, 财务风险更是企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问题。本文以油品公司为背景, 阐述了油品公司财务风险的类型, 并针对由于主观因素造成财务风险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在政策方面, 更多从公司角度而不是客观因素进行分析, 从而提出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落实责任和加强监督、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等相关措施。

关键词:油品公司,财务风险,措施

参考文献

[1]严真红.我国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1, (4)

[2]蔡志伟.探究我国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 2012, (12)

3.中石化集团下属某炼油公司部门职责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 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 银行开户设立

第三条 银行账户审批

所有分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流程上报集团总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银行账户类型

根据集团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子公司银行账户须按用途分別开立大额账户、支出账户。

第五条 大额账户

分子公司的大额账户包括:收入账户、贷款专户。分子公司原则上只开立一个收入账户。第六条 收入账户

分子公司开立2个或2个以上收入账户的,须按功能明确区分为收入归集账户与一般收入账户。

收入归集账户用于归集一般收入户的资金,一般收入账户只用于经营收款。

分子公司只能设立一个收入归集账户 第七条 支出账户

分子公司的支出账户须按用途分别开立基本运营账户及专用支出账户。分子公司因税务需要需开立二个或二个以上基本运营账户的,须按功能明确区分为基本支出账户、纳税专用户。

基本运营账户开立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个,即基本支出账户、国税纳税专户、地税纳税专户。

第八条 结算卡管理 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通银行结算卡功能,经集团总部申批同意后,可开通一个银行支出账户的结算卡功能。

收入账户禁止开通结算卡功能。

第三章 银行账户印鉴管理

第九条 银行账户印鉴设立

分子公司银行账户至少预留两枚印章,即财务专用章加私人印章(或手签)。

第十条 大额账户印鉴管理

大额账户的银行预留私人印章由集团总部指定。第十一条支出账户印鉴管理

分子公司支出账户的预留私人印章为顶目公司负责人(或集团指定)。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印鉴保管

银行账户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一)财务专用章

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使用时须登记印章使用台账。

(二)私人印章 1.大额账户

分子公司大额账户私人印章由集团总部保管。

2.分子公司支出账户,其预留私人印章由顶目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印鉴代管

印章保管人外出时间超一周时。印章保管人视业务需求情况。可将印鉴委托他人代管。代管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代管原则为:

(一)财务专用章转本部门下一级别员工。如财务经理或付经理或会计主管代管,代管人严格按规定登记印章使用台账。

(二)私章和专用章代管时必须执行分开管理原则, 禁止一人同时代管。

第四章 银行账户网银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账户网银授权

分子公司开立网上银行须设置分级授权。网银业务人员包括:录入员、授权审批人等。操作员岗位须为分子公司出纳(可兼职)。

(一)大额账户

分子公司大额账户至少设置操作员、授权审批人。大额账户的授权审批人由集团总裁指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人员担任。

(二)支出账户

分子公司支出账户需设置操作员、授权审批人。最高授权人须为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如分子公司无财务负责人的,由集团总部财务中心指定)。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网银U盾保管

(一)分子公司录入员、各级授权人的U盾和密码须由各级用户本人使用保管。禁止一人同时保管。

(二)一般情况下,银行网银录入员、各级授权人的 U盾和密码不允许交予他人保管使用。

(三)录入员及授权人员岗位变动、或U盾和密码交予他人代管时。需将网银U盾和密码等办理移交手续,接收人必须在办妥移交手续后。立即更改用户密码。

第五章 银行账户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账户资金管理

(一)分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只能存入收入账户。

(二)一般收入户只能向收入归集账户划转资金。

(三)收入归集账户只能向支出账户转款资金。

(四)收入账户不允许提取现金。不允许直接对内部员工或对外单位转账支付。

第十七条 支出账户资金管理

(一)基本运营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日常经营过程中各项费用支出。如工资、差旅费、税款、对外结算款等。

(二)支出一般户资金来源只能从收入归集账户划转(或集团划拨)。

(三)基本运营账户与专用支出账户间的资金禁止相互调拨。第十八条 禁止出借、出租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使用。

第六章 银行账户交更、撤销

第十九条 银行账户变更

(一)对于收购企业,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分子公司交接后须立即办理银行账户名称、预留印鉴、网银等的变更。

(二)分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出纳调离岗位,分子公司须通过交接后立即办理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财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

4.中石化集团下属某炼油公司部门职责 篇四

1、按照自愿原则,愿意到食堂就餐的员工请每月25日至30日到各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处登记申请,逾期不登记的就餐自行解决。用餐实行实名打卡制,所申请登记在公司就餐的员工每月每次暂按110元餐标缴纳。集团和各子公司办公室每月30日前统计上报员工就餐名单到人力资源部,餐费统一从工资里扣除。

2、就餐标准根据物价情况,不足部分由员工所在单位进行补贴,相关补贴费用按照食堂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员工外出办事,无法在食堂就餐,卡上金额可以累计继续使用但不退还金额。原则上每季度统计一次卡上余额,个人余额可以通过办公室统一采购相关生活用品进行消费。

4、外来业务人员用餐,2人以下(含2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3人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统一在办公室领卡使用和登记。

5、试用期员工用餐标准参照正式员工执行。

6、从2011年9月1日起试行。妥否,请领导示。

5.中石化集团下属某炼油公司部门职责 篇五

姓名:王思慧

班级:Z10公关

学号:103604108

B酒店集团管理公司为了让各下属16家酒店能够相互学习、共同总结成功与失败的经验。特定于在2009年9月28~29日召开公司下属饭店经验交流会,此次会议是本公司成立8年来第一次把16家酒店的有关人员聚集一堂,共同探讨如何推行新的人事管理模式。

一、会议主题

总公司与下属的16家酒店的有关人员聚集一堂,共同探讨如何推进新的人事管理和运营模式,交流经验。

二、会议内容

考虑到各酒店之间竞争激烈,合作意识太弱,没有更多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整个集团公司的竞争优势不强。为了更好地促进各酒店经营业绩和酒店的繁荣,特召开此次会议解决现况。

三、与会人员

1、和公司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业内几家知名酒店的高管人员,有:喜来登酒店主管王喜、女神酒店主管王勒、新华酒店主管李

好、锦江之星酒店主管李乐。

2、本酒店的董事长、酒店总公司各部门经理、下属16家酒店的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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