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精选11篇)
1.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 篇一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1、打击非法行医,构建和谐社会
2、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健康
3、非法行医,人人喊打
4、普及就医安全知识,创建和谐平安家园
5、请你远离非法行医
6、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保障(全力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7、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8、打击非法行医,促进全民健康
9、珍爱生命,远离非法行医
10、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群众健康权益
11、你我共同行动,打击非法行医
12、群众就医安全,共同的责任
13、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保障(全力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14、以诚信行医为荣,以医疗欺诈为耻
15、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尽力构建和谐菏泽
16、大众就医平安,共同的义务
17、发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全面标准我市医疗市场秩序
2.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 篇二
1 无证行医、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及区别
无证行医即常说的“黑诊所”, 一般是指诊疗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一些诊疗活动。就执业人员来讲, 常见的是行医者无《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无《护士执业证书》。无证行医常见的两种情况:一种是场所及人员均无上述证件;另一种是人员有《执业医师证书》, 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非法行医:主要指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医疗法律法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如无证行医; (2)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4)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6) 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及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如何认定“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和“情节严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8) 5号]进行认定。
总之, 无证行医是非法行医其中的一种情况, 对非法行医的查处一般是行政处罚和取缔, 非法行医罪是非法行医者涉嫌犯罪的行为,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常工作最常见的是对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可以以“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
2 非法行医形成的原因与现状表现
现实生活中非法行医现象经常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地及经济市场繁荣的乡村。
非法行医成本低, 租个廉价民房, 摆几个柜台, 放几盒药品, 摆几张简易床就可以开诊了。一些人以前是乡村医生, 迁徙到繁华地区, 租个门面房住人兼行医。
大中型医院诊疗过程繁杂, 收费高, 普通居民、外来务工者和农村低收入者难以承受。群众卫生观念差, 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贪图便宜, 方便就诊。
一些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 多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或是不够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年限的人员, 在乡村租个小房打针、输液、卖药, 治疗常见病。
卫生主管部门对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不够, 依照卫生法规, 通常情况下罚款收缴不上来, 只是没收药品、器械, 取缔也只是书面形式上的取缔。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较繁杂且很难落实, 因为行医者多为外来人口, 无财产及固定住所, 法院执行过程中找不到当事人等情况导致罚款不能强制执行。
查处时村民围观阻挠, 因涉及到当地居民租房利益, 卫生行政部门查处时经常遇到村民围攻, 执法过程受阻。
行医者为逃避打击经常是摆些空药盒, 无多少资产, 查处对他们并不会形成多少压力, 过段时间便会再次开始行医, 造成屡查屡开, 难以取缔的局面。
3 取缔无证行医的有效方法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我们在打击非法行医中采用了多种办法, 如:与村委会配合, 派驻卫生专干, 下发宣传通告, 媒体跟踪报道, 疏堵结合等。虽收到一定成效, 但屡查屡开的情况仍然存在, 无证行医不能彻底取缔。为此我们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 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非法行医查处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加强学习责任到人:我们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增强办案能力掌握办案方法, 同时实行划片管辖责任到人, 各司其职, 监督查处到位。
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时, 按身份证信息填写具体项目, 同时对现场开设诊所及执业情况如实描述。如:门口贴何诊疗标志, 有几张输液床架, 有几个药品器械柜台, 是否有患者在进行治疗等情况。对于拒绝配合签字者, 可由当地街办社区人员陪同见证签字, 对现场情况用照相机及摄像机等进行取证, 当事人签字时最好同时按下手印。写询问笔录, 重点询问当事人诊所是何人所开, 开设时间多久, 有无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人有无执业医师证, 主要开设什么诊疗科目等非法行医有关内容。其他文书按卫生执法文书规范及时间程序随后书写到位, 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取缔文书等。
对无证诊所可采用取缔与行政处罚同时进行。取缔是一种强制措施, 可用取缔文书或监督意见书书写, 实施行政处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使用不同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对于行医时间短的无证诊所 (少于3个月) , 我们初次查处时一般使用简易程序, 罚款数额在1 000元以内或单纯没收药品、器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于非法行医时间长或屡查屡开的无证诊所使用一般程序, 罚款数额3 000元~1万元之间, 加上没收全部药品及器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
对于有执业医师证的无证行医者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采用听证程序 (根据《执业医师法》)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多数情况下非法行医的罚款不能自觉上缴, 对于处罚15日后未自觉履行罚款者, 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相关文书材料包括行医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讯问笔录、立案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行政和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等文书复印件送交法院, 由法院强制执行。
以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
3.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 篇三
(1)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
(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4)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5)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
(6)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没有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7)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由跨专业的人员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8)利用封建迷信及所谓的“特异功能”从事的诊治活动。
(9)利用电脑程序从事的所谓诊断及治疗活动。
(10)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4.打击非法行医一封信 篇四
居民朋友们:
非法行医危害极大,从事非法行医的人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就医环境恶劣,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等,极易造成交叉感染,病人一旦出现危重病情,得不到及时救治,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随着卫生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的加大,非法诊所的隐蔽性越来越强,非法行医者逃避检查的方法越来越多。如非法行医者为了躲避检查从不挂招牌,只挂个白色门帘或干脆什么标志都没有,有的则直接租民居,导致无法进入经营场所,并在晚上和休息日开门,或设有专门替黑诊所报信的放哨员。
在此提醒广大患者选择就医场所时,一定看清以下四点:一是要看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要看牌匾是不是由卫生局统一监制;三是要看医疗机构内是否有医务人员的公示栏;四是要看有无规章制度和消毒设施。只有从患者自身做起,才能最大限度的使非法行医者无用武之地,才能在第一时间做好自我保护。
5.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篇五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二O一二年八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秦卫发(2012)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知》(甘卫发监函2012 361号)和《天水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天水市函2012 10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活动。
(二)清理整顿超地点、超范围行医,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 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坚决打击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广大患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药店无证“坐堂医”。依法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查处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广告,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从业人员;查处助理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独立执业行为和使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超范围、超地点行医的各种医疗机构。
(四)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 下性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超出《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行为。
(五)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六)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消毒管理制度的执行、医疗废物的处理、牙科医疗机构落实“一人一钳、一人一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医疗机构在职医务人员违反卫生部“八不准”规定,私自向院外介绍检查和住院病人,私自向院外介绍买药和手术、私自收费、班外行医,未经批准到本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私自开业行医或到其它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或者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医疗机构。
(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对全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类无 证行医黑窝点、美容机构等全面检查整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还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7月15月-2012年8月31日)。我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以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村卫生所建设
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以村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村级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村卫生所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镇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第三阶段:汇总查处情况阶段(2012年9月16日-10月15日)。自查和整改工作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积极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检查验收过程中仍存在非法行医、非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要严厉处罚,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非法行医活动已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系统的形象。我们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前效能风暴测评,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这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医疗机构,出依法查处外,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为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三)密切配合,常抓不懈
针对非法行医的形成原因和特点,积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 大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协同公安部门对那些影响大、情节恶劣的“钉子户”、“难缠户”坚决依法惩处,切断非法行医的催生因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鉴别能力,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形成全镇拒绝非法行医的氛围。
附 件: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6.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篇六
我镇现有个体诊卫生所17家,其中集体卫生所16家,个体卫生所1家。
二、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我院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郑其武
副组长:郑卫东
成员:雷春桃 张宇周 张鹏飞 程文杰 刘兴伟
三、检查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车次,检查15个村17家村级卫生所。发现5家卫生所未进行静脉用药登记备案而正在开展静脉用药业务,都做了了现场笔录。对存在不同问题的卫生所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检查的医疗机构中,各单位均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执业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独立执业,对就诊病人均做好门诊就诊登记并书写处方,但部分诊所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日志登记不全。
四、今后工作重点
1、加大对卫生所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2、对村级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引导乡村医生的依法开展诊疗行为。
7.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 篇七
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南充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的通知》的精神,我大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2011年11月28日到2011年12月9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强化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工作,我大队成立了嘉陵区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办医、个体行医负责人参加的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工作会议,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周密部署,严厉打击
按照文件要求,我大队在市、区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支队的配合和支持下,对全区非法行医活动进行强化监督检查。我大队对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农村集贸市场、社区街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开展了全面检查,重点取缔“黑诊所”,严厉“游医”、“假医”、“巫医”以及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坐堂行医活动和中西医诊所使用非医师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 1
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单独执业的行为,以及非法医疗广告宣传行为。我大队在强化行动中,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52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3台次,共检查各级各类机构、单位、场所、个人118户次,共查获取缔“黑诊所”1起,查处“游医”、“假医”、“巫医”人员3人,查处并取缔零售药店无证行医2起,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单独执业3起,查处非法医疗广告宣传行为5起。通过专项强化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进行打击行动的同时,我大队编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信息2期,制作版面2块,条幅2个;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各社区、乡镇,采取放广播、发传单等方式,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活动的积极性。
四、仍存在的问题
1、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对本次专项强化行动的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
2、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尤其是农村地区存在薄弱环节,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不完善。
3、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督频次不够,缺乏必要的摄
像、照相等取证工具和执法车辆。
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1、强化法律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提高认识,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现。
2、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执业行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严把医疗卫生机构准入关,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3、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深入基层一线,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的危害的认识,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违法活动,同时依靠群众力量,提供线索,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4、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计生、科技、监委等部门的联系,不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黑诊所”、“游医”、“假医”、“巫医”、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嘉陵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8.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小结 篇八
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当前打非形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所继续把打非工作纳入2010年重点专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县医疗市场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检查。
一、组织情况:
我所于年初召开了打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当前我县医疗市场形势,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调整了、、公安局驻、、卫生局联络室,完善了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制度。根、、卫生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制度的通知》,完善了、、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系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规范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联合检查小组,多次对城乡结合部、农贸集市进行了巡查,打击设摊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并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淳安分局对我县各种健康讲座的进行了检查,打击各种以治疗为名义贩卖各类商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讲座的内容。
继续加强依法行医的宣传培训工作,保持打击行动的舆论氛围。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共培训人员133人次。
公布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热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通过2010半年以来的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在农贸集市设摊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打击了以治疗为名义贩卖各类商品的行为,2010年1月至今共取缔7起非法行医(其中2起以治疗名义推销保 1
健品),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市场。
二、主要成果
通过本次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在农贸集市设摊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打击了以治疗为名义贩卖各类商品的行为,根据线索取缔无证行医窝点7户,其中罚款1户,罚款5500元,没收非法所得24478元,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市场。
完善了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机制,加强了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三、存在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打非工作绝大部分还是卫生监督所独立完成,只有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临时协调人员配合,未形成长效打击非法行医的联合队伍,更提不上政府负责。
口腔诊疗市场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1、仍存在着5家无证口腔诊所,其中3家为遗留问题,开始得到了允许,后相关法规出台后不符合要求一直未予以取缔,2家()为2008开设;
2、8家个体口腔诊所以他人名义开设,其中4家由执业助理医师实际执业,1家()为乡村医生实际执业,3家()无执业资质人员实际执业;
3、2家口腔诊疗机构为村卫生室,人员为执业助理医师。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继续加强对我县医疗市场的监管,并研究解决口腔诊疗市场存在的问题,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9.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篇九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按照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重拳出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终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点
近年来,我市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和监管力度,多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医生未经注册擅自行医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行为。
二、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不放过一个细节,通过排查,对全市的医疗市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此外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但注重治标,更侧重于查源头,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到目前为止,共出动执法车辆50余辆次,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单位110家次,发现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3家,接到各类举报1件,收缴非法行医器械3种共计20小样。通过行动的开展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市医疗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切实有效的整改,各医疗机构外聘人员都主动到市卫生局进行注册或变更注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检查与引导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省卫生厅及州卫生局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二)文明执法,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社会各界对卫生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使其依法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依法开展医疗活动,规范执业行为。
10.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十
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根据省、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德城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全面部署,积极推进,德城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断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日趋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保障体系 根据工作会议精神,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食药局联合下发了《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0月17日召开了全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卫生局长任组长,公安、计生、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并对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提出了具体要求。卫生局与区属各医疗机构签订了《德城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书》,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排查并加以整改。会后,区卫生监督所作为行动的牵头单位,立即行动,制定工作目标,抽调15名卫生监督人员成立相应组织,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而保证了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上下联动,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1.发挥协管作用 全面摸排线索
2013年11月7日,召开26家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卫生监督协管员会议,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一是在辖区内进行一次全方位、不留死角的摸排非法行医业户线索的行动,要具体到每一条街道、每一个小区。二是对农贸市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假医、游医线索及时报告。三是检查药店是否存在中医坐诊标识、宣传中医治疗的。四是注意辖区“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更进一步地深入打击非法行医,2014年7月24日,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卫生监督协管专题培训会,来自全区基层医疗的负责人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上,详细讲解了卫生监督协管的有关内容及打击非法行医的基础知识。同时,就下一步开展推拿按摩场所非法行医活动的专项整治和广泛宣传发动方面作了具体的部署安排。通过该次专题培训,使全体卫生监督协管员认清了自己的职责,丰富了如何识别非法行医方面的知识,进一步促进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全面展开。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开展以来,我们组织德州电视台、德州晚报、德城区记者进行了跟踪报道,在德州电视台形成专题,在德州晚报上进行了大篇幅的专版报道。在市、县级多家网站上进行信息宣传60余次次。
3.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为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德城区专门印制了‘识别黑诊所,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的宣传册,由卫生监督员和24个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到市场、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讲解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及具体的表现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认识,指导他们安全就医。同时,监督人员在无证行医户所在小区的宣传栏、大门口张贴取缔公告,减少了无证行医户得的生存空间。
三、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推向高潮 一是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德城区卫生局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全面摸排线索。
2013年11月20日,抽调14名精干卫生监督员,在德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对德城区的4家屡教不改的无证行医户进行现场取缔。现场共计收缴药品六箱、牙科器械3件,牌匾五块。德州电视台、德州报社的记者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此次专项行动的展开,极大地震慑了无证行医户。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今后多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让无证行医行为在我区无立足之地。
二是2013年11月29日,德城区卫生局、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联合召开了德城区药品经营单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药店必须经过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中医坐堂行医,无证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诊疗活动。对存在中医坐诊的药店,给予10天的整改期限,到期不整改,仍进行无证行医的药店,德城区卫生局与食药局将联合进行检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坚决杜绝药店无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随后,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食药局的工作人员,联合对存在中医坐诊嫌疑的30多家药店开展了监督检查,大部分药店不存在中医坐堂行为,对4家存在中医坐堂行医行为的药店进行了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
四、紧紧围绕专项整顿,采取多种措施,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行医
1.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出重拳、多举措、卓有成效的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在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中,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日常工作与打击非法行医相结合(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走到那里不忘记询问周围有无无证行医户的线索,走到那里不忘记检查周围的已知无证行医户);二是正常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上半年组织对无证行医户的专项检查3次,白天2次、夜间一次);三是举报投诉与卫生监督协管相结合(重视举报投诉和卫生监督协管的每一条线索,出境迅速,一查到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期间,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2起,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上报有关无证行医的案件36件;四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相结合(凡是下达行政处罚的案件,到期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23件,现执行完成15件。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行医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迁就,移送公安机关案卷3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基本构成了德城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凡是被我们摸到的无证行医户,均已经偃旗息鼓。
2.常抓不懈地抓好药店坐堂行医工作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对德城区120余家药店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由于药店坐堂行医具有隐蔽性,坐诊医生不进行全天执业,在工作对涉嫌违法的药店我们采用先摸底,再进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7家无证开展中医坐堂行医的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同时也促进了我市药店坐堂行医的正规发展,在我市率先设置了一家药店坐堂行医诊所。
3.开展推拿按摩场所的专项整治
为严厉打击推拿按摩场所非法行医行为,德城区针对推拿按摩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宣传“中医”、“主治”以及非法开展针灸、正骨等诊疗活动等内容,抽调专门的队伍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计监督检查257户次,对存在针灸、正骨等非法行医活动的3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存在违规宣传的41家机构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摘除相关标识。今后,我所将进一步加大对推拿按摩行业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以推拿按摩为幌子开展疾病治疗的非法行医行为。
4.开展了农村医疗市场的整治
经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院领导的沟通探讨,2014年5月份,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及管理的通知》,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8月初全面展开了农村卫生室的专项整治,凡是乡村医生在外独立执业的,一律按照无证行医进行严肃处理。
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重而道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更加努力、细致地工作,争取做到更好。
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1.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 篇十一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1、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2、市卫生局为会议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联席会议按程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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