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国税要

2024-09-16

财务会计制度国税要(共7篇)

1.财务会计制度国税要 篇一

基层国税领导要关爱一般干部

芦汉萍

我认为,基层国税领导关爱属下一般干部,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凡事公平对待

一是机会面前要公平。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为所有的一般干部提供平等的工作条件,使他们能够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是对干部基本的公平。尤其是在竞争上岗、能手考试、表模评先等涉及干部前途和切身利益的机会时,要让所有有资格的干部平等地参与竞争,让干部凭能力、凭实力、凭业绩获得机遇与肯定,切实将群众公认、组织满意、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出来,能者上,庸者下,使干部对领导、对组织产生信赖感,工作有盼头。

二是工作分工要公平。世界上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公平,过去是,现在是,以后也是。但是我们可以追求相对公平,追求在自己力所能及范围内的公平。在工作的分配上,由于岗位的不同、职责的不同,领导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但切忌鞭打快牛、苦乐不均。有些单位领导对那些能干事、会干事、肯干事的干部做事放心,于是对其不断的加压,而对工作作风漂浮、办事马虎、能力差、责任心差的干部却少派活、派轻活,这样极易挫伤认真踏实做事的干部的积极性,伤害这部分干部的感情,久而久之导致干部产生消极行为,没有人会扎实干事了,贻误国税工作。

三是利益分配要公平。要注意关心干部群众的利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利益的分配上要依据干部对组织的贡献,体现出应有的差别。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能绩管理,切实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不唯资历不唯学历只唯能力和实绩考核干部,真正在分配上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让埋头苦干的同志得实惠,让光说不干的人去体会。四是奖赏惩罚要分明。“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这是指管理者、领导者要赏罚严明,善于通过奖赏和惩罚这两种正、负强化激励手段,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绩效的目的。爱护下属不是溺爱,必须有必要的褒扬和处罚,恩威并施。赏罚的关键是:要严明、公正。赏不避仇,罚不避亲。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约束机制,在干部做出成绩时应适当给予奖励,鼓舞干劲,当干部由于主观不努力工作出现失误或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时,则绝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就不可能有内部的团结,就不能服众,就会在干部中起到不好的示范效应,大家纷纷效仿,必定带来组织内部的混乱,人心涣散,这也不是对同志的爱而是害。

二、允许表现自我1.知人善用,人事相宜。知人要求领导平时要观察、了解、分析、辨别、判断,掌握干部的人品、性格、能力、业绩,为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善用即用人所长,根据每一个干部的特点、特长,把他们放在最适当的岗位上,使其职与能相称、人与事协调。基层领导要把组织的每一个办事员都当作人才来看待,从而积极地去发现每个人的长处并使之得到发挥。如对敢于碰硬的干部,将比较难啃的“骨头”安排给他;对心细的干部将比较细致的工作交给他;对会计、税收业务较好的干部将政策性强的工作交于他,这样用其长避其短,工作

效率高,有利于最大程度的发挥个人的长处,挖掘人的潜能,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如果不顾个人的特点和专长一意地安排工作任务,会使干部感到有劲使不出,不但在工作中畏首畏尾,甚至会产生消极心理和厌烦情绪,不但不利于工作,还会压抑干部的工作热情,使其意志消沉。┆

2.创造条件,以利成长。干部自我表现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帮助基层国税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过程,也只有在表现自我的过程中才能使自己的智慧转化为推动国税工作的力量。一般干部表现自我既需要自身的主观努力,更需要领导为其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和机会。因此,领导在主观上要有为一般干部创造条件的意识。对于一部分干部来说,是给他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另一部分干部来讲,可能是给他更多的锻炼机会。重要的是,要让部属尽可能地做一些从未做过的事情,想一些从未想过的事情,或交给一些重要的任务,参加一些重大的选拔或比赛,激励员工的创造欲望,提高其自信心,增强上进心。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就是要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人才评价机制,并通过各种竞赛、选拔、文娱活动,提供平台,发现人才,并积极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推荐,使其在更广、更高的层面展示才华,获得肯定。只有更多的干部关注自我成长,才能逐步由量变到质变实现整个基层国税单位的和谐发展。

3.充分信任,合理授权。授权是一种艺术,对领导者来说,有效的授权是成功领导的一个显著标志,从干部的角度来说,领导授权又是领导者民主和信任下属的象征。在授权过程中,要采取积极的态度。首先要敢于放权。尽量放手,即敢于冒一定风险,大胆授权,不去牵制和掣肘,指手划脚。其次,要显示信任。在授权过程中对干部要充分的信任,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能极大地激励干部,其完成任务的成就感也是对干部最大的激励。再次,要大力支持。经常过问任务进展情况,从人、财、物、信息、人际关系等方面全力支持,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给予有力的帮助和解决。只有这样,领导者才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才有利于国税工作目标的最终实现。第四,要严格要求。放手让干部展示自我,并不等于放任自流,一方面要关心爱护尊重干部,一方面要严格要求,加强监督,宽严适度。

三、敢于承担责任

1.宽容失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一般来说,干部都有干好工作的良好愿望。国税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压力也大,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干部的工作结果与主观愿望和工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是难免的,失误本身会给一般干部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会使其丧失干好工作的信心。作为领导要破除求全责备的思想,有容人之过的胸怀,对干部的失误和不足更要作具体的分析,不能吹毛求疵,抓住一点,一棍子打死。另外,容人之过,并不是无原则的对所有过错宽容,要对“过”作具体分析。过失性失误由于是轻信或疏忽大意造成的,要宽容,否则往往使干部谨小慎微,不敢进取;执行性错误是由于执行领导的错误指令而犯的,根本原因在领导,更应该予以宽容;对失责性错误,要作具体分析,对主观愿望是好的,因工作方法不对头或经验不足、考虑不周而导致的失误,也应

持宽容态度,并给予改过的机会;而对那些动机不纯、蓄意造成失责行为的则不能予以宽容。放纵的宽容不仅会给事业造成损失,而且会直接影响国税机关的声誉和形象。┆

2.敢于负责。领导敢于负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领导者也不是圣人,也经常有犯错误的时候,比如决策制定的错误、职务安排的不妥当、任务分配的不合理等等。在面对这些错误的时候,领导者不能回避,更不应该将责任转嫁到下属的头上,而是应该主动的去承担,方便时还应向全体干部做公开的自我检讨,以自身的人格魅力,获得干部的认同和赞美。二是对下属的过错负责。一般干部的失误固然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但作为基层领导也可能存在着决策不科学、工作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及时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如果能够适度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及时地帮助他们查找失误的原因,不仅会使他们在比较宽松的环境里对失误进行认真的反思,还会使他们感受到基层领导的关心与爱护,更加积极地做好国税工作。

3.乐于帮助。基层领导适度承担一般干部工作失误的责任,并不是要无原则的揽责,也不是无原则的迁就,更不是无原则的放任,而是要帮助其纠正失误,给干部提供一次成长的机会。在帮助干部分析失误原因时,必须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一分为

二、功过分明、有利工作的原则,认真查找到真正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同时,还要针对失误原因帮助干部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把因工作失误带来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但是,又不能越俎代庖,否则,会使干部因对方案理解的不彻底而出现新的失误。此外,领导必须依据干部失误给工作造成的消极影响的程度对其做出适当的处罚,使其接受教训,从失误中不断总结提高。

四、满足合理诉求

人的行为是受动机支配的,而动机则是由诉求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诉求就是行为的动力,而诉求的满足则成为其工作的重要目的。因此,基层领导必须对一般干部的诉求有个准确的了解和把握,并努力满足其合理诉求。

在如何满足一般干部合理诉求的问题上。领导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把对一般干部诉求的满足和对其的有效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人的诉求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的特点,并不是所有诉求的满足都对人有激励作用。因此,基层领导在充分考虑他们诉求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哪种诉求的满足能最大限度地对工作、学习起到激励作用。只有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才能达到激励的目的。二是不要轻易对一般干部许诺。许诺的事情必须兑现,只有这样才能对一般干部产生激励作用。因此,基层领导的许诺必须适度,即在现在或将来的条件下能够兑现。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一旦兑现不了,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三是要善于在沟通的过程中取得他们的理解。在任何条件下,所有的诉求不可能都得到完全满足,虽然这其中有些诉求带有合理的成分,但现实不具备满足的条件的,就要给予解释和说明,使他们理解领导的难处,并放弃某些诉求。四是想办法解决合理诉求。对一般干部的合理诉求,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处理办法,抓紧落实到位,不留尾巴。

2.财务会计制度国税要 篇二

1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 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月29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通知适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 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3年。

2月16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适用的证券类准备金包括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期货类准备金包括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3月29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发出《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 按照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4月11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通知中规定: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二、上述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 符合税法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的, 应当冲减已经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 不足冲减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月15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11月12日, 国务院公布《农业保险条例》。条例中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11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其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2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中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七、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

1月24日, 国务院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7个部门报送的《促进就业规划 (2011-2015年) 》。

规划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 (一) 从财税、金融、土地和价格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企业开办、融资等方面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 (二) 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 (三) 完善、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四) 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

2月16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等6个部门发出《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 (一) 企业、自然人向宗教界成立的符合税收法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属于社会团体的宗教界公益慈善组织接受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可以依法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 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 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5月3日, 为了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和生活护理费等;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6月14日, 国务院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中提出:在建立健全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 针对人们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 落实和完善税收支持政策, 积极稳妥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7月11日, 国务院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 (一)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 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 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和绿化等公益性岗位。 (二)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 (三) 落实残疾人按照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和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 (四)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 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 与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 (五) 完善慈善捐赠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减免政策。

7月19日, 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等7个部门报送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和奖品,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

9月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 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 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纳税等方面的信息。

12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和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 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八、科技、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

1月13日, 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计划中提出:发展改革、财政、海关和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对进口和国产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实行税收优惠。

1月17日,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2年至2015年, 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 自然博物馆, 天文馆 (站、台) 和气象台 (站) , 地震台 (站) , 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 从中国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进口的拷贝、工作带, 免征关税, 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月14日, 国务院发布《“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 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 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

4月5日, 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 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7月10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10月8日, 国务院发布《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11月12日,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科技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 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科学研究为目的, 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用品,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九、区域发展

1月12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 (一) 完善和落实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自主创业。 (二) 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 适当提高部分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税率标准。 (三) 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 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 (四) 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能源等产业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 其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6月15日, 根据国务院2011年11月18日发出的《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 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和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 可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 可以按照现行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差额征收营业税。

6月2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批复中作出了下列税收规定: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 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一) 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 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 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 可以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6月2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统筹研究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问题。

8月2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推动将煤炭、部分金属矿产品等纳入资源税改革试点;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 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十、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

1月1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4年。

2月7日,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4月9日,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 (自治区、直辖市) , 但是不在同一县 (市) , 经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 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5月30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7月31日,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的新旧税制转换时间为:北京市9月1日, 江苏省、安徽省10月1日, 福建省、广东省11月1日, 天津市、浙江省和湖北省12月1日。

十一、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3月2日, 财政部公布《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办法中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6月6日, 根据税收征管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自当年8月1日起实施。

6月1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上述部门发出的《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8]10号) 同时废止。

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 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 自8月1日起, 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9月25日, 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25个单位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办法中规定:持有中国发给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在所得税方面, 按照中国税法和税收协定履行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 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后, 可以兑换外汇汇出中国境外。

11月9日, 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中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 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3.高新区国税分局考勤制度 篇三

一、为加强分局内部管理,确保工作正常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高新区国税分局考勤制度》。考勤管理的对象为分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分局考勤实行数字人事电子化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数字人事电子考勤管理系统归市局人教科负责,按照市局规定执行。人工考勤由分局班子负责制度制定和落实。

三、人工考勤作息时间以当地政府部门统一的作息时间为准。

四、人工考勤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印制专门的签到簿。签到簿放置在局长办公室。

五、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日每天早8:30前在“签到簿”签到。8:30前签到的为准时到岗,8:30至10:30不签到算迟到,10:30以后签到算旷工,本人到岗不签到算旷工。不可替人签到。本人替未到岗之人冒名签到,替代之人承受被替代之人一样的连带责任。

六、分局每周不定期查岗不少于4次。无故不在岗的视为旷工。

七、因工作需要晚来早走,必须向分管副局长说明情况;请事假、病假半天以内,必须写请假条向分管副局长请假;请事假、病假半天以上的,必须向分局局长书面请假,并报分管副局长登记,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分局干部一个月内请假不能多于五次。超五次不批准请假。超五次即使请假,一律按照实际情况,计入迟到或旷工。九、一个月迟到五次以上为旷工。

十、所有迟到、旷工情况月底集中上报市局,计入公务员考核,并严格按照市局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分局班子集体。

4.国税局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局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本局全面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市国税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管好自己的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设置

第四条县局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县局正、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人教科长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各级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指示,制定本局廉政工作计划,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二、组织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及时监督、检查税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制度情况;

四、组织县局科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廉政责任书;

五、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廉政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县局成立服务质量监察小组,人员由主管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特邀监察员和内部兼职监察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县局做好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深入企业走访了解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廉政情况,征询企业对税务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负责监督检查县局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情况;

四、实施组织纳税业户进行行风评议活动。

第三章廉政教育

第六条县局每月结合政治学习,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第七条廉政教育的内容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进行。

第八条廉政教育要注重实效,保证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参课人数到95以上,参考人员达到100以上,优秀率达到80以上,县局每半年对各部门廉政教育笔记检查一次。

第四章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九条廉政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监察小组会、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座谈汇报会、民主生活会等。

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督察小组会议。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人员参加。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部署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审议县局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办法;检查各部门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对县局各部门廉政建设工作和行风进行评议;研究解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座谈、汇报会议。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汇报、座谈分局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执行税收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县局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议。各科室每季度,县局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合理化建议;自查自纠遵章守纪情况;评议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第十条廉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两次,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收集、总结县局半年或全年廉政工作情况。县局各部门在每年六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五日前将本部门廉政工作情况局面报监察专职干部。监察室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前将县局廉政工作总结上报市国税局监察室。

第十一条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每年年初,县局局长与副局长,局长、副局长与其主管科科长、主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科室领导与本部门干部、职工签订《廉政保证书》。

第十二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县局为全体干部、职工建立廉政档案,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按季度将每个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违法违纪、职业道德和好人好事情况详细填写记载。

第十三条举报走访制度。县局专设举报电话1部;举报意见箱1个;每月向企业发入《意见征询单》、《纳税人评议卡》一次;每半年走访纳税户1次;自觉接受企业的监督。

第十四条“廉政日”制度。每月的25日为县局“廉政日”,其内容:一是由县局局长和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投拆、来访、举报等;二是各部门进行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教育、个人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廉政方面的的好人好事,填写《干部廉政档案》等。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在控管企业和体税务干部中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监察小组组织实施。主要对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法法规、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投票评议。将政策制度公开,办税过程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公开,把监督权直接交给纳税人,将评议结果公布于众,并按规定及时考核、奖励、通报。

第十六内部审计制度。县局每半年对有关科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对税款入库、发票销售、企业逾期申报、违章处罚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的结果必须在有关会议上反馈并向全体干部公开。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县局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由监察专职干部负责。按照县局《岗位职责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公务员的主要内容。

5.财务会计制度国税要 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干部作风,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公务灶”制度实施方案》(*国税发„2012‟***号)和**市纪委《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推广“公务灶”制度的实施方案》(*纪文„2012‟**号)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国税系统推行“公务灶”制度,现结合全县国税系统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推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转变。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可行,有利公务、简化程序,务求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二、任务目标

“公务灶”制度是指单位依托现有机关食堂设立“公务灶”,承担公务接待职能,通过制定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有效遏制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现象的公务接待制度。通过建立“公务灶”接待制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力争接待费用较推行“公务灶”之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建设机关“公务灶”、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作为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深刻认识推行“公务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二)领导带头,以身作则。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公务灶”制度,不搞特殊,严格要求,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要加强“公务灶”的宣传,使在“公务灶”进行公务接待成为大家共识,营造大家愿意并乐于到“公务灶”进行公务接待的氛围。

(三)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公务接待规定,切实加强对“公务灶”的日常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公务灶”的质量,扎实推进“公务灶”制度的平稳运行。

(四)明确接待范围。

1、上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机关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原则上一律在“公务灶”就餐。如遇接待人员过多,“公务灶”无力承担接待任务,或其他确需到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情形的,事先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参照“公务灶”标准接待,并在定点餐馆安排就餐。

2、本系统人员遇到加(值)班工作需要在“公务灶”就餐的,经主管局长批准,按照人均就餐标准在“公务灶”就餐(严禁烟酒)。

3、接待系统外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的,需要在本局就餐的,参照第1条要求和标准执行。--2--

4、严控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由分管领导或部门人员陪餐。陪餐人员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尽量减少陪餐人数。

(五)制定接待标准。按照“核算成本、定额供餐、经济实惠”的原则。用餐原料要合理搭配,体现特色,尽量用本地生产的蔬菜、食品、商品。严禁工作日午间在公务接待中备酒、饮酒。

1,接待上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局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和系统外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以及其他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确需到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的,接待标准为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2、本系统人员就餐标准:

(1)正常加(值)人员就餐标准: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严禁借加值班就餐机会大吃大喝).(2)家不在桐柏县城需要经常在小伙就餐标准: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5元,按顿记账,按月付费结账。系统其他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小伙就餐,经主管领导同意,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主管人员安排伙食,餐后记账,并按此标准按月付费结账。

(六)“公务灶”的管理职责。“公务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来客接待登记台账,实行“派餐单”招待制度,餐后有主陪人员在“派餐单”上签字确认;收入核算科负责记账核算,月底收入核算科根据办公室主管人员报送的经过局领导审核签批的相关单据(包括派餐单、就餐单、审--3--

批意见等)进行登记入账,做到月清月结;监察室负责运行情况的监督。

(七)实行定期公开制度。将“公务灶”运行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办公室每月将接待批次和支出金额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搞好硬件建设,提供基本保障。改善“公务灶”就餐条件和环境,配备必要的卫生设备,做到卫生整洁、文明健康。

(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接待运行。一要完善接待制度。建立公务接待工作流程,明确公务接待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单位来客原则上安排在“公务灶”就餐,不准报销用于当地接待的非定点单位“营业性餐票”,严禁向所属单位和纳税人转嫁接待费用。二要完善食品采购、卫生管理等制度。要规范“公务灶”日常管理,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流程,严把原材料采购关、操作关,定期对炊事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体检,碗筷厨具定时消毒杀菌,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三要完善财务结算制度。公务接待要建立接待台账,健全接待费用结算、审核、报销制度,接待开支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制度落实。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务灶”制度健康运行。要严格纪律,对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以及接待费超支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公务灶”制度落到实处。--4--

(四)基层税务分局推行“公务灶”比照执行。

6.学校制度建设要重视人文意蕴 篇六

一、以民主的理念建立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应以现代管理理念和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以调动和鼓励全体师生的积极性为目的,将先进性和现实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追求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当一部分是经过师生代表民主讨论,得到全体师生认可,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调整、修改和完善的。只有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规章制度,才能体现个体的意愿,体现群体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得到落实。但有些制度是强制后得到一致认可的,比如作息制度,这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底线。完善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对于学校教育非常重要,但我们不可能将学校工作中涉及到的所有领域、所有环节都外化成制度,规范出来。因此,无论是以制度为基础的管理,还是以人为核心的教育,都应力求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着眼,即在文化的意义上展开。仅以权力为特征的文化还不足以为造就高素质的未来建设者提供充足的阳光、土壤、水分。追求并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制度的明示、暗示作用,并通过持久有效的执行和不断的完善,对师生员工的情感、信念起到积极的影响,从而形成良好的学校文化环境,如教风、学风、班风、校风等,最终促进学生、教师、学校的和谐持续发展。

由于每项规章制度都会涉及到每一个行为主体的利益,因此要建立起被每个人都能接受的规章制度,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所以在民主与集中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就显得至关重要。注重人文意蕴,立足主体精神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离开了人文关怀,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执行都是极其困难的。因此,在依法、高效、规范的基础上,一定要有情感这一润滑剂,全力推进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

二、以和谐的理念落实制度

“无为而治”是一种境界,也是每一个管理者所孜孜以求的目标,形成这一境界的关键因素是个体素质达到了与外部环境和谐交融的高度。因此,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并保证制度执行的客观、公平、公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这是营造一个有序竞争、和谐共进氛围的基础,也是学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另一方面是注重教育、加强学习,提高个体素质、提高个体对制度的认识和个体内在需求与外界要求(即制度)之间的统一性、和谐度。在这种学习教育中,一以贯之地传递这样的信息:讲纪律、讲责任、讲实效。

讲纪律,是作为学校一分子所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品质。一个人随意践踏学校的制度甚至禁令,是毫无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观念的表现,这样一种缺乏自我要求和发展愿望的人,在学校必然一事无成。而一个始终把履行学校的纪律、维护学校的秩序看作是自己应尽义务的教职员工,一定能正确处理好自我发展与外界要求的关系。大家会感觉到生活在这样一个集体中是和谐、舒畅的,身心不会产生被规矩束缚的感觉。

讲责任,是对学校、对家庭、对学生、对自我负责,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努力达到社会、家庭、学校对个体的期待。作为学校真正的主人,在他的内心深处会时时刻刻有一种自我发展的责任感,并不断催促自己奋进,这种自我发展与学校的发展是天然地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的人,一定是制度的守护者,他会主动吸取校园中一切有益的知识,会积极地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会很乐意地参加各种既能繁荣校园文化又能活跃自己身心的活动。

讲实效, 是讲责任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是作为教职员工一种自我价值的追求。一是要追求课堂教学行为的实效。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 追求课堂教学行为的实效乃至高效, 需要教师有一种崇高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 在教育改革探索的道路上矢志前行,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二是要追求班级教育管理行为的实效,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学生观, 以品德教育为核心, 以养成教育为主线, 为学生的全面发展, 快乐成长营造和谐、积极的氛围。三是追求校园文化活动的实效。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是学生美好童年中的七色阳光, 坚持参与、体验、锻炼、提高的原则, 为学生搭建广阔的平台。四是要追求学校教育管理行为的实效。学校的任何一项管理行为都必须植根于人的发展, 以全力促进师生的自我提高来达到推动学校整体发展的目的。任何假大空的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虚浮现象, 都是对学校这块教育圣地的亵渎, 是真善美教育的反冲力。

追求校园行为的实效性, 就是要把教师实现自我价值的追求和对学校发展目标的追求统一起来, 让教师在追求岗位成才的过程中享受生命的精彩、享受成功的喜悦。

7.国税财务工作会议讲话 篇七

一元复始春更始,万象更新景更新。今天,我们共聚一堂,隆重召开xx年全县国税工作会议。首先,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全体领导,向全县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这次会议正当我县经济工作会议胜利召开、综改试点县建设大力推进之时,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两点意见。

一、感谢国税部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积极努力

刚刚过去的xx年,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扎实苦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总的来看,主要呈现了“四个”新亮点。

1、坚持科学征税,组织收入工作取得新突破。国税部门坚持全面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牢牢树立税收经济观,积极主动地开展税收计划分析和预测工作,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xx年,国税收入接近**亿大关,其中完成县政府挂钩收入 **亿元,占年任务**亿元的**%,同比增长**%,为缓解全县财政压力、保证财政收支平衡、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2、坚持服务育税,推动经济发展落实新举措。国税系统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调节作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办理减免税审批,有力地支持了**综改试点县项目建设;在增值税起征点调至最高限2万元后,更是积极落实政策,使全县广大微小型工商户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推动外贸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法管理实现新进展。国税部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联动管理机制,转变执法理念,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基础,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了税收工作由执法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实现了规范执法与维护公平稳定的和谐统一,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税环境。

4、坚持人才兴税,干部队伍形象得到新提升。国税系统始终注意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不断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税”品牌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连续**年荣获文明单位 称号,荣获“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被**县委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被**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先进集体,这些成绩充分体现了国税系统敢于拼搏的进取精神和团结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全面完成xx年国税各项工作任务

xx年是喜迎召开之年,是全面推进综改试点县建设的关键一年。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xx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确保**%、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确保**%、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确保**%、力争**%;财政总收入增幅确保**%、力争**5%;一般预算收入确保**%、力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确保**%、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确保**%、力争**%;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左右。xx年,忻州市局下达国税收入目标要实现**亿元,比上年增长**%,地方财力挂钩收入目标要实现**亿元,比上年增长**%。

国税工作处于经济运行的一线,是经济的核心领域,做好今年的国税工作,意义深远。对于国税部门来说,xx仍然是困难的一年:从经济发展形势看,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竞争更加激烈,随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蔓延和美国经济陷入高失业、高负债的困境,世界经济前景低迷,外需疲软,加上国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成为经济发展主旋律,给税源稳定增长带来挑战;从征管因素看,近年来税务机关强化税收征管,大力推行依法治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虽然征管增收潜力可以挖掘,但难度越来越大;从财政支出需求看,民生保障支出大,对“三农”、科教、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加大,亟需以持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为保障。 因此,大家要保持清醒、坚定信心、坚持创新,把国税工作放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中去谋划,积极主动地做好今年的国税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要把组织税收收入作为国税工作的中心,着力增强财力保障能力。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首要任务,也是县委、县政府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全县国税系统要紧紧围绕xx年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自加压力,挖掘潜力,在确保完成忻州市局任务的基础上,为全县税收增长多做贡献。重点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要严格税收征管。加强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监控;大力挖潜增收,堵塞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入库率,加大清缴欠税的力度真正做到应收尽收。二要重视税源培植。加强政策研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那些带动能力强、财税贡献率大、增加就业率高的好项目、新项目,努力使其成为税源大户。三要加强税收分析。积极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对税收形势和税源状况进行分析,严格税务稽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另外,财政、地税、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税部门把国税工作做好。

2、要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国税工作的重点,着力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税收源于经济、源于发展,税收又必须服务经济、服务发展。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征和退,增加和减免,都是调节之道。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宣传、引导、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经济转型升级这篇文章。一是落实优惠政策。要积极落实好国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鼓励开拓创新。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搞好科技创新、搞好技术改革、搞好节能减排,鼓励企业研究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要把依法治税作为国税工作的灵魂,着力优化税收环境。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要求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整个税收工作的灵魂,也是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具体做到三个提高:一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全县国税系统要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步伐,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达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要求。二要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是最好服务的理念,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三要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力。继续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上下功夫,坚决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着力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4、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国税工作的基础,着力打造国税良好形象。我县国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是值得信赖,也是有战斗力的队伍。但同时也不可否认,还有需要继续强化管理的地方。为此,要着力抓好“五大建设”:一是加强班子建设。领导班子要带好头,做好表率,着力建成“领导水平高、改革思路新、拒腐能力强、团结协调好、工作业绩佳”的一流班子。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制度约束,重点查处和治理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等现象,突出“快”和“简”两个字,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文化建设。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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