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中央银行

2024-08-05

离岸中央银行(精选10篇)

1.离岸中央银行 篇一

XX银行离岸业务网上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协议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乙方向甲方申请提供网上企业银行离岸代发工资服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该项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须先向甲方申请开通“离岸业务网上银行”,并申请开通“离岸代发工资”服务项目。乙方原已开通“离岸业务网上银行”的,需向甲方申请增加开通“离岸代发工资”服务项目。甲方负责受理乙方以上申请。

第二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使用“XX银行网上企业银行”系统自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将乙方员工的合法收入由乙方的指定账户发放到该员工的招行个人一卡通账户。乙方负责确认员工的收款账户为XX银行一卡通,因员工账户原因造成发放失败或退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代发数据的准确性,由于乙方输入错误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如果乙方员工在领取代发款项时发现有误,应自行向乙方查询,查询结果如为乙方提供的数据有误,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予以协助查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数据有误,则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代发业务涉及收款人的合法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合同,纳税证明等。乙方并保证代发工资业务所涉款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代发工资业务所涉款项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经甲方督促改正未及时改正的,除了要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离岸代 1 发工资”服务。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乙方选择本协议适用自动顺延,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无限期顺延,顺延期内乙方可按照甲方“离岸代发工资”业务相关操作要求提出终止代发业务的申请。自代发工资业务终止且甲方完成相关操作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在终止前办理的代发工资业务仍按照甲方有关“离岸代发工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处理。本协议终止的,终止日当日甲方不受理乙方新的代发指令。

第七条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以下项目为本协议的详细规定,请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认真填写:

(一)基本情况

1.代发业务类型: 网银离岸代发工资 2.协议到期是否自动顺延:

3.乙方在XX银行的开户机构: XX银行离岸业务部 4.乙方联系人:

5、联系电话:

(二)业务明细设置

1.收款人的开户范围: 全国招行范围(不含香港)2.代发业务交易货币: 3.乙方每次最大代发金额:

4.代发额度(下列指定日期范围内的累计代发限额;以下三种额度至少选择一种:选择的请打√)

□区间额度:,有效期从: 至。□日额度:,□月额度:。5.代发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收费方式及标准

1.乙方指定的付款及付费账户: 2.代发业务的计费方式: 按笔计收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协议项下代发工资业务内容经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可以变更,变更内容于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并完成相应处理之时生效,但乙方就本条

(二)第2项或

(二)第5项申请变更的,甲方不予受理。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日期: 日期:

2.离岸中央银行 篇二

从概念方面分析,私人银行并不是指某一种银行形式,而是银行服务的一种,是专门面向富有阶层,为其提供个人财产投资和管理的服务。在私人银行服务中,最为主要的是资产管理和规划投资,从客户的实际需求考虑,也可以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为其节约税务和金融交易成本。离岸金融业务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非本司法管辖区居民的资金,为非居民服务的金融活动,是私人银行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体现私人银行全球服务能力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私人银行经营机构后都依托相应的离岸金融中心,开展离岸金融服务,而当前全球范围内的离岸金融中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依托国际金融中心而形成的离岸市场,如纽约、伦敦、香港等,根据监管方式的不同,也可以细分为内外混合型和内外分离型;二是借助当地相对完善的金融服务和相对宽松的税收环境形成的离岸中心,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等。

二、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的内容和优势

从当前全球范围内的私人银行服务体系分析,私人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离岸银行服务,如传统的存款贷款业务、离岸账户的开设、国际结算、托管等;二是离岸投资服务,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资产管理、证券投资、私人股权、对冲基金、房地产投资、另类投资、保险等;三是离岸咨询及其他服务,包括离岸公司、离岸信托、合伙企业、慈善基金、非金融资产收购和管理等。

与其他金融服务相比,离岸金融服务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的私密性

一般情况下,私人银行为了保证离岸服务的私密性,通常会采取各种各样的保密措施,一是完善的匿名账户体系,客户不需要提供任何的个人信息,就可以开设相应的不记名银行账户,只需要持有记录有存取款记录的小册子,同时掌握正确的编码规则,任何人都可以是账户的合法拥有者。不过从目前来看,从法律义务方面考虑,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虽然可以开设匿名账户,但是需要对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二是健全的保密制度,在部分司法管辖区,有着非常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银行不能泄露客户的个人账户信息;三是对客户私密性的保护,通过各种灵活的产品设计,结合离岸中心信息披露政策,可以为客户提供额外的隐私保护。

(二)税收优惠

许多司法管辖区对于私人银行离岸业务通常都会实行全面优惠的税收制度,免征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税项,只有极少数离岸金融中心开征少量的印花税,在这种情况下,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可以享受相当高的税收优惠,客户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三)监管环境宽松

从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的发展情况看,尽管其自身具备非常广泛的国际性,使得不同的利益主体有权根据自身的管辖权制度,对离岸金融进行法律监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实现对离岸金融的无安全约束和控制。因此,为了吸引资金,离岸金融中心一般都会采取相对宽松的监管措施,为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抗风险能力差。离岸银行虽然制定有相应的存款保险及补偿计划,但是与在岸金融中心相比,保障较为薄弱,在出现系统性风险或者相关银行出现倒闭风险时,客户离岸资产面临的风险更加严峻。第二,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当前,对于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的监管,主要包括了IMF对于监管框架的界定和完善、OECD推动的税收透明化和信息交换制度以及FATF推动的反洗钱及合规监管,这些措施逐步削弱了离岸中心在保密、税收优惠以及监管宽松等方面的优势。第三,离岸服务的吸引力在不断下降。一是部分国家通过立法等手段,可以获取本国纳税人的离岸账户信息,而是从本国制度方面,对离岸资产信息的披露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加大了对于不申报离岸资产行为的制裁力度,使得离岸服务对于客户的吸引力不断下降。

从目前来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呈现出了以下发展趋势:

一是在保持独特竞争优势的前提下,实现经营策略向在岸转移。许多私人银行的经营机构逐渐加大了对于在岸业务的开发力度,同时由于当前在岸私人银行市场在部分国家受到的限制,离岸金融服务在私人银行业务中仍然占据着相当的比重。

二是强化离岸业务布局。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受自身经济发展环境等的限制,对于纳税人境外收入的监督力度较小,因此,居民的离岸资产总体上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强化离岸业务布局,对于吸引离岸资产有着非常显著的优势。

四、我国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的发展建议

从我国私人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分析,一方面,应该构建相应的离岸金融平台,为离岸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主动把握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机遇,依托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满足私人银行客户离岸人民币投资保值的需求,吸引更多的投资,在提供人民币投资理财产品上占据主导优势。

五、结束语

总之,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的得到了迅猛发展,相关金融机构应该充分重视起来,充分发挥离岸金融服务的优势,顺应其发展趋势,推动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剑宇.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国际发展趋势及对国内的借鉴分析[N].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10):31-36

[2]张剑宇.国际税收政策变化与私人银行离岸金融策略[J].金融论坛,2013,(6):65-71

3.离岸中央银行 篇三

离岸投资与离岸咨询等业务日趋个性化

今年以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一直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上海自贸区承载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新使命,在金融领域深化开放创新无疑也是上海自贸区试点的重要内容。

普遍认为,离岸金融业务可望成为上海自贸区发展较大的领域。此前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指出,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大力发展离岸业务符合市场趋势,目前人民币离岸市场在迅速发展形成的过程中。仅从私人银行角度看,当前离岸业务需求正处于日渐走强的兴盛期,所以,国内银行业应把握发展机遇。

离岸金融服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非本司法管辖区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银行承担金融中介职能为非居民客户提供的存贷款,以及包括银行在内的各金融机构为非居民提供的基金管理、保险、信托、资产保护、公司咨询理财及税收筹划等服务。

国际领先的私人银行经营机构能针对高净值客户个人、家庭及其拥有的企业,提供整合一揽子的离岸投资和顾问咨询服务。

一般来说,私人银行经营机构都依托各离岸金融中心开展离岸金融服务。离岸金融中心主要分两类:一种是依托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离岸市场,如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其中,根据是否区分在岸与离岸差异监管,还可以细分为内外混合型(以伦敦、香港为代表)和内外分离型(以纽约、东京、新加坡为代表);另一种是借助宽松的税收环境和配套的金融服务形成的离岸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

当前,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日趋丰富、灵活和个性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更加灵活

大部分的离岸个人银行账户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开立,并不需要客户去所选择的离岸银行面谈。此外,大多数离岸银行可以接受客户电话或传真的指示。如今,很多离岸银行账户甚至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如果客户希望设置公司账户管理个人资产,设立离岸公司也非常便捷。离岸公司的注册一般都是通过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购买空壳公司,则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可完成手续;如果客户注册新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需约 4 个工作日,中国香港约 7 个工作日,开曼群岛 5 个工作日,便可办完公司登记证事宜。

离岸投资服务更加丰富

许多离岸司法管辖区成为对冲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各类集合投资基金或计划的注册地,丰富了客户的投资选择。

离岸司法管辖区往往对于共同基金的组合策略、杠杆投资倍数等方面很少进行限制,从而吸引了大量共同基金注册。同样的理由,由于受到更宽松的监管约束,对冲基金主要是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全球范围内75%的对冲基金注册在开曼群岛,相应的管理资产约为1.1万亿美元。此外,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也是对冲基金的集中注册地。

基于以上市场环境,私人银行离岸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丰富多样的投资选择。在离岸中心设立的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私人股权基金等,都更便于国际范围的客户投资。因为投资者对于这些产品,往往只需要考虑自己的居住地国的税务政策,而基本不需要考虑国际投资双重征税问题。

离岸咨询及其他服务更加便利

很多离岸中心都被视为国际贸易及资本流动的通路。许多投资者在离岸中心设立离岸公司,主要是由于离岸中心在普通法框架下,具有成熟的公司法体系,从而便于进一步推进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及安排对外投资和规避外汇管制等。

个性化的财产赠予、转移及继承的服务安排。私人银行往往通过帮助客户设置离岸信托的方式来解决财产的风险隔离以及转移设计。例如,为便于避免强制继承权的规定,私人银行可以为客户设立离岸公司持有离岸信托的结构。许多国家,如法国、沙特阿拉伯、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等,都在遗产继承方面执行强制继承权的规定,限制了立遗嘱人死亡时分配资产的自由。此时,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把个人资产注入一家离岸公司,由此离岸公司再发起设立离岸信托,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持有该离岸公司的股份来决定最后的财产分配。

提供规避外汇管制或回避政治风险的交易工具。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严格外汇管制,或者是被认为政治风险在增加,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私人银行客户,往往会利用离岸公司持有家庭的财富,以降低资产被遣返的风险。此外,这些国家地区客户如果拥有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也往往会构建离岸公司专用于贸易,出口所得款可以暂时停留在离岸公司,直到需要进一步投资。

提供整合的公司融资服务。有些私人银行客户名下的企业难以在国际市场上发行上市,制约因素之一是其国内的公司法体系与国际上成熟的公司法体系不同。鉴于此,这些企业主往往在离岸设立公司,将本国企业的股份转让给离岸公司,并将此离岸公司申请上市。大多数离岸公司可以在纳斯达克、另类投资市场、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申请上市。在伦敦上市的 84 家中国公司中,四分之一由泽西岛协助完成。它们先在泽西岛注册离岸公司,然后以泽西岛公司的身份赴伦敦上市 。同样,在公司债券发行中,为最小化地减少监管带来的繁冗程序,很多企业都是先在离岸注册一个特殊目的公司。

为客户参与国际直接投资打开优惠、便利通道。部分私人银行客户希望参与国际市场的直接投资,尤其是当其想参与新兴市场上的直接投资时,往往通过离岸公司进入。新兴市场国家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往往对外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

主动把握人民币离岸市场新机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市场的开放,离岸资产的配置越来越成为中国高净值人士的选择。根据《福布斯》2010年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白皮书》,22.6% 的高净值人士持有离岸资产。房地产和海外股票是中国高净值人士离岸资产的主要类型。在配置离岸资产时,将所有资产放在单一境外地区的占77.8%。中国香港为国内高净值人士离岸投资首选地,北美次之。

随着中国高净值人士投资需求的多元化程度不断增加,随着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随着子女就学、移民等方面的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加深,伴随着外汇政策的逐步放松,私人银行客户离岸金融服务的需求将日益旺盛。

对于国内私人银行经营机构来说,以下两个方面的举措值得深入研究思考:

当前,香港与伦敦是境外人民币最主要的集散地。未来国内私人银行经营机构可以进一步依托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私人银行客户境外人民币投资保值的需求,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离岸人民币交易,并率先在提供人民币投资理财产品上占据主导优势。

商业模式、经营策略及吸引人才等方面应做积极调整。从商业模式上讲,国际领先的私人银行经营机构往往都是全能银行模式下的全面综合经营模式,能为客户提供包括其个人、家庭及其所拥有的企业的一揽子的金融服务。

目前国内私人银行服务往往侧重于客户个人金融资产的投资管理和银行服务,距离领先的私人银行所能提供的整合金融方案还缺少明确的策略定位。此外,中资私人银行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还有很大距离。因此,在发展离岸金融服务的初期,必须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公开选聘投资策略、跨文化交流等专业性人才。通过加强服务创新,提升对于国内客户全球投资的服务能力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离岸中央银行 篇四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开办业务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的方案。

3、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最近3年案件和违法违规情况。

5、离岸银行业务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名单、履历。

6、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场所和设施情况简介。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5.离岸中央银行 篇五

岛国离岸公司

岛国离岸公司指的是BVI(英属维尔京群岛)、马绍尔、开曼、赛舌尔等等,这些岛国公司资料相对保密,并不公开查询,且管理简单,只需要每年办理年审,不需要做账审计报税,如果您不想使用,公司也可以自动注销的。

现在比较多人选择注册马绍尔公司,马绍尔公司注册及年审费用都比较低,同时在国内的招行、浦发、深发、香港汇丰都可以开银行账户,安全又可靠,深受广大客户青睐。

如果是单纯利用离岸账户收付汇,选择岛屿公司如马绍尔公司是不错选择,LZ可以多做对比了解,选择适合您自己的,主要是希望您操作方便。

岛国离岸公司设立之程序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近年来随着注册岛国公司的火热,咨询了解注册岛国公司的客户越来越多,卓盈专家在此为您讲解相关内容

(1)百慕大。需向百慕大金融局提交组建海外公司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以获取批准。公司大纲应当提交给公司注册处(Registrar)注册。公司注册处负责签发公司成立证明。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一两天内完成。

(2)英属维尔京群岛 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章程(Articles)和大纲,还要提交一份由负责处理该公司成立事宜的律师或者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该公司的组建完全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 24 小时内完成。

(3)开曼群岛。一般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两份经签署的公司大纲。拟担任该海外公司的一位董事还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声明,确认该海外公司的商务活动将基本上在开曼群岛以外进行。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 24 小时内完成。岛国公司优点

1-无需报税,无需审计,年费:政府年费与代理费用 2-资料相对保密(可委托机构查询)

http://

3-维护费低,无需会计审计,如不使用,可自动注销 4-可在有离岸业务银行开户

岛国公司缺点

6.离岸账户问题(推荐) 篇六

来源:招商银行对公业务部

1、内资银行主要有:交通、招商、深发展、浦发展、广发银行等;

外资银行主要有:汇丰、东亚、恒生、德意志、星展、盘古、菲律宾首都银行等。

2、开户条件及手续因银行不同会有差异。上述各家银行都有网上银行,在大陆操作也很方便;一般都可以直接转帐到大陆的私人帐户或公司帐户; 也可以接收信用证等。

3、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有5万美金启动资金要求

深发展银行没有启动资金限制

4、转账手续费最低的是交通银行,网银单笔转账手续费10USD

深发展银行单笔转账网银手续费20USD

招商银行按照转账金额的1%来收费

浦东发展银行开户比较特殊,需要你国内公司账户也开到他们银行,这样才允许你离岸公司开户

5、以下以香港汇丰银行举例说明:

香港汇丰银行开户条件:

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

法定文件(NC1);

公司章程;

董事亲自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通行证以及护照2选其1;

预存5000HKD,实际可不存入账。

香港汇丰银行的基本情况:

香港汇丰银行都网上银行,在大陆操作也很方便;

香港汇丰银行可以直接转帐到大陆的私人帐户或公司帐户;

也可以接收信用证等。

费用:

1、进帐扣55.00HKD2、管理费1000000.00HKD每季,则不需管理费

50000.00HDK ~1000000.00HKD,40.00HKD/每月

小于50000.00HKD,80.00HKD/每月

管理费用是按季平均来算的,比如说,你4月份有6万,5月份1万,6月份1万,则每个月收费80.00HKD,而不是说4月收40.00HKD

信用证托收费:

1、HKD260/笔;

7.离岸贸易公司优势研究 篇七

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 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 同时, 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 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而离岸贸易公司是指从事贸易活动的离岸公司。

二、离公司的特征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 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 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 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所以离岸贸易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特征:

1.地域要素

离岸贸易公司必须在特定的离岸法域成立, 这是离岸贸易公司的地域要素。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许多著名的离岸法域, 这些法域主要是一些岛国, 当地为了吸引投资, 改善当地经济发展, 都特别制定离岸贸易公司法, 以鼓励世界各地资本到其当地注册, 对于企业的营业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税赋, 每年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2.法律要素

离岸贸易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离岸法域专门的离岸贸易公司法规范, 这是离岸贸易公司的法律要素。比如,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当地规范离岸贸易公司的法律是《维尔京国际商务公司法》, 而在开曼群岛, 则为《开曼群岛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规范。

3.资本要素

一般而言, 离岸贸易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法域之外的投资者的投资, 或者说离岸贸易公司的投资者或设立人具有非当地性, 这是离岸贸易公司的资本要素。从各国创设离岸贸易公司法的目的来看, 其本质是为了方便境外投资者的资本运作。从实践来看, 由来自离岸地外的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和资本设立的公司构成了离岸贸易公司的主体部分。

4.运营要素

离岸贸易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 或者说离岸贸易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经营的公司, 这是离岸贸易公司的运营要素。几乎所有的离岸贸易公司法都规定, 一旦发现离岸贸易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 那么当局就将撤销该公司的离岸地位。离岸贸易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域境内, 而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域之外进行, 离岸贸易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这种分离有时不仅体现在公司的投资者不具有离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 还体现在其董事、经理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上。

三、离岸贸易公司的优势分析

1.发展跨国业务, 提升企业形象

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 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 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 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离岸贸易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 开展跨国业务, 提升企业国际形象的捷径。成立跨国公司和集团公司, 不仅可以更好地提高形象及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并在某些合同签署时, 项目谈判往往需要海外公司的配合及参与, 对提高您企业的信誉并顺利到达谈判目的, 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原来本土的公司, 在国内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 到海外注册, 可以方便资本重组和分离, 如去粗取精、好坏分离等, 提高资信, 也方便曲线上市, 如英美系国家 (地区) 之间的互相认可上市资格等, 如您在百幕大注册了公司, 就方便了进入香港股市。

2.方便国际贸易, 避开关税壁垒

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 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 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贸易公司, 由企业向离岸贸易公司出口产品, 再由离岸贸易公司向美国出口, 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 并成功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对于境外投资者个人来说, 无论是在双边税收合约缔约国还是在非缔约国的个人收入因为只要提供的是“境外常驻者”身份, 或有的国家不论境内境外人, 都没有收入所得税。

中间国家经营, 利用来源国的特殊税务制度, 即使公司仍注册在来源国, 但实际经营却实现在境外国家和地区, 却可能获得两边不纳税。这时的关键在于您的来源国是哪里。

拥有以上优势的国家和地区, 大多数是西方阵营国家, 欧美大国或欧美属系国家地区, 长期政治稳定, 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 有些国家和地区从未经历过世界大战或大大小小的战乱;司法制度和社会文化, 以及金融经济服务体系现代化传统兼具, 欧美大国的银行、保险公司等专门等候在那里为您服务。

3.注册程序便捷、开放, 成本低廉

离岸贸易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 可办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 无须注册人亲临注册地, 而且注册后不须将资金打到国外公司, 每年亦不须验资。这些都是中像国大陆这样的国家所远不能比的。有些国家, 可以只是注册而已, 可以空转, 可以没有实际办公室, 这对于那些只想取其形式之利, 又可以减少开支的人再好不过了。这种空转的公司每年的花费一般只是向当局汇报一下的手续费。

参考文献

[1]季路德.开曼群岛如何对离岸公司进行注册和管理[J].国际市场, 1999 (10)

8.从“离岸”到“近岸” 篇八

几年前,弗里德曼的畅销书《世界是平的》描绘了一幅由“离岸”(offshoring)外包构成的跨国制造和服务的繁荣景象,但如今,“离岸”已不再是潮流。随着日本地震和海啸导致对全球供应链造成巨大破坏,将制造进行离岸外包的企业因为缺少关键零部件,而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这促使大型企业开始重新评估全球供应链的风险。埃森哲公司最近的一份报告指出,美国制造企业将大举迁离亚洲。

其实,早在日本地震发生之前,这些公司就已经在寻求简化供应链的新方法,使其更贴近终端市场。在埃森哲调查中,有61%制造企业高管中表示,曾考虑过将制造和供应部门迁移至本国或“近岸”(nearshoring)地点,使供应地和需求地更紧密地配合。

那么,在地震发生之前,大型制造企业看到了怎样一番由“离岸”带来的问题丛生的全球供应链图景呢?未来,它们希望建造的一个全新的全球供应链又是怎样的?

错综复杂的全球供应链

现在,全球供应链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特征。有媒体引用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针对苹果iPhone的一项研究,来说明当下供应链的复杂特性。iPhone是在美国设计的,但它的制造与装配,则是由分布在6个国家的9个公司共同完成的。由于整个供应链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性,日本电力中断、高速公路关闭、港口受损等灾难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随着iPhone复杂的供应链条,传递到地区或市场中。同样,去年冰岛的火山爆发,对欧洲的航空运输行业带来了破坏性打击,也对全球供应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经济学家》杂志认为,此次日本地震、海啸、核辐射和电力不足的四重复合式灾害事件,引发全球供应链断裂的程度和危害延续的时间都还无法估计。全球供应链的传递效应,让跨国制造商意识到,日本供应商实在太重要了,缺了它世界甚至无法运转。这些跨国制造企业,包括不少大型汽车、飞机、消费电子制造商,都因为短缺关键零部件,而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有趣的是,正如2008年底美国次贷危机对银行系统的打击,是从整个系统看似不可能发生问题的部分蔓延开来的一样,这次的日本自然灾害让跨国制造商最吃惊也正是,它们发现自己对供应商和供应链的上游环节知之甚少,对全球供应链的控制力其实远非想象的那么强。

在消费电子行业,据市场研究公司VLSI Research说,全球用于生产半导体的硅片大约有1/5都是由日本生产的,日本还有大量制造商生产一种液晶显示器面板所需的重要材料。这个国家还提供着全球约90%的BT树脂,这是一种用于生产电路板和手机的化工原料。比如,苹果iPod中的袖珍电池要依靠日本吴羽公司制造的一种聚合物,这种聚合物的市场占有率为70%,而其工厂已经被地震摧毁了。

在汽车和飞机制造等行业,跨国公司的供应链也因日本的灾害遭到了破坏。通用汽车公司3月17日成为第一家因日本此次危机(一种零部件供应短缺)而关闭工厂的美国企业。波音的787梦幻客机(787Dreamliner)有1/3以上的零部件由日本企业制造,该公司3月下旬曾表示,库存零部件尚能满足未来几周的生产需要,但此后无法保证。而全球销量最大的土方设备制造商卡特彼勒则称,公司在全球各地的工厂可能会由于日本供应链中断而“受到零星影响”,该公司已经为原来由日本供应商制造的零部件找到了替代来源。

更令供应链问题雪上加霜的是,为企业提供零部件的生产商,其本身所需要的原材料或较小零部件往往有赖于另一个地区提供,比如日本。许多企业目前正匆忙想搞清楚它们在这种隐性供应瓶颈方面的风险敞口究竟有多大。韩国内存芯片制造商海力士半导体(Hynix Semiconductor )公司表示说,他们的硅晶圆库存可供短期内继续正常运营。但分析人士确认为,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展,受影响的或许不只是海力士,而是整个芯片制造产业。

因此,世界各地的企业都在积累库存、放慢生产速度或寻找新的供应商,以避免那些主要依赖日本生产的零部件的产品出现断档。但分析家亦表示,增加库存会影响生产率,寻找新的供应商也并不容易,而在更多分散地区增加供应商,则会提高企业的成本,从而挤压利润空间。

从“即时生产”(Just-in-time)到“以防万一”(Just-in-case)

实际上,全球供应链的调整,早在若干年前就已经发生。日本地震和海啸事件,可以说是更加推动了这场变革,让全球制造商的步伐走得更快。正如一些媒体评论所说的,这次事件并不是促使跨国制造商放弃国际分工,而是更好地调整国际分工。

石油价格不断攀升和自然灾害对全球供应链分工体系造成的影响,促使跨国制造企业重新评估其全球供应链的风险。在日本地震发生之前,这些公司就已经在寻求简化供应链的方法,使其更贴近终端市场。一方面,它们意识到,由于国际油价的不断攀升和运输价格的上涨,再采取离岸外包业务(诸如将制造和服务外包到印度等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将得不偿失,企业的生产效益没有以前那么大了;另一方面,冰岛火山爆发和日本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等对全球供应链提出了警示:与其还固守上世纪80年代出现而现在已经过时的即时生产(Just-in-time)策略,倒不如让自己的全球供应链变得更有弹性,更顺应区域经济优势,将制造或服务向客户所在地迁移,而不再选择原材料所在地,大型制造企业也因此能够通过更敏捷的供应速度和更强的定制化能力响应客户需求。

《华尔街日报》援引一些物流专业人士的评论称,受到当下供应链危机的冲击,“即时生产”体系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种模式首创于日本,在高科技和汽车行业被广泛采用,即只在需要的时候才运送零部件和原材料进行生产制造。全球很多生产商还在近些年减少供应商数量,以便从合作供应商那里获得折扣。如果供应商群体在规模变小后无法发货,那么这样做就造成了风险。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就曾出现对这种生产方式的反思。在全球产业链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这次日本的自然灾害,让更多跨国公司意识到必须正视这一问题。有供应链咨询公司称,“更大的风险和供应链断裂的危险,正在以疯狂的速度向我们袭来,准备好详细的应变计划对于进行全球制造的公司来说都是非要必要的。”

美国富国银行的全球经济学家斯考特?安德森(Scott Anderson)说:“在全球供应链里,大量的零部件都是通过外包的方式在世界各地进行生产的。一个零件的供应出了问题,整个生产流程都会受到拖累,甚至被迫陷入停顿。”由于日本在全球供应链体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因此一旦它遭受了自然灾害的打击,那么,全球供应链就会变得非常脆弱。日本长期以来都处于全球供应链的上端,掌握着核心技术和先进零部件、先进材料的高端生产能力,它在诸多行业中都占有支配性的地位。

同时,日本经济也一直采取“外延式”发展策略,依托自身对技术前沿的核心把控,只将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商品的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日本在前沿技术方面一直十分封闭,极少向别国转移高端或核心技术。因此,一旦自然灾害发生,跨国制造企业寻找可替代供应商的成功率并不高,其他国家承接全球供应链商机的比例短期内也很难发生重大改变。

目前,跨国公司设立生产企业、研发中心,也都是按照各个地区的优势来布局的。因此,短期内,这次日本地震等灾害会引发跨国公司反思全球采购、全球分工的生产模式,但调整并不可能一蹴而就。舆论普遍认为,这一反思的最大好处在于,它不会是国际分工的倒退,而一定是国际分工的进一步加强,让全球供应链更富有弹性,能够有力地分散风险。汇丰银行的专家认为,过去十年流行的“即时生产”模式,未来可能会被各种“以防万一”(Just-in-case)措施来代替。从现在起,跨国制造企业必须要建立新的观念:考虑到极端状况,制造企业必须有缓冲措施。要让供应链牺牲一部分效率,换取更强大的应变能力。

例如,现在沃尔沃首席执行长雅各布(Stefan Jacoby)和其他高管每天上午都开会,了解供应动态,并评估应变计划,一个备选的方案就是不完全地生产部分车型,以后再装进现在没有的零部件,不过这个方式只能在短期奏效。而另一个方案就是调整部分产能,集中生产受这次供应短缺影响相对不大的车型。

近岸外包的大潮?

全球供应链正在出现的新趋势,其实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发生。过去,国际外包行业通常采取离岸(offshoring)外包,着眼点是降低成本,但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近岸(nearshoring)外包就已经出现并越来越发展成为国际外包行业一个新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在意外包的成本,也希望外包地点不要离本国太远,并强调当地劳动力的素质与能力是否符合自己企业的需求。

正如埃森哲公司最近发布的报告所言,面临日益上涨的物流与运输成本,多数美国大型制造企业正在考虑将工厂从低成本的亚洲国家迁移至美洲或拉丁美洲,通过将制造中心迁移至本国或“近岸”地点,让供应链尽可能地贴近需求地。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墨西哥正逐渐崛起成为美国制造“近岸”外包的一个理想地点。墨西哥发展近岸外包业务,主要取决于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首先,从美国各地到达墨西哥,乘飞机只需要2?4小时,美国企业如果把业务外包给墨西哥公司,可以在合作、互动方面节约不少成本;其次,墨西哥和美国处于相同的时区,工作时间一致,能够随时沟通,同时便于外包方掌控核心业务进展;再次,墨西哥的文化受到了美国的影响,相比其他地区,外包和服务提供商在沟通效率上也存在优势;此外,墨西哥政府对发展IT外包业也十分支持。由于IT外包业的带动,墨西哥IT企业数量已经从最初的200家增加到了2095家。今年墨西哥政府将再拨2400万比索(约240万美元),希望到2013年ProSoft计划结束时,IT业的产值能够达到150亿美元。因此,如今许多美国企业已经将墨西哥列为非常理想的外包地点。

9.离岸服务外包合同(修) 篇九

一、办事依据:

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给予注册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

本市税务局和市商务委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地税局公告〔2010〕3号),规定了企业申请免税的操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3的规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的范围。

三、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程序

1、非技术先进型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合同提交后,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审核中、已审核、拒绝)。企业用户查看“已审核”后的合同信息,并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已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

在线录入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企业须在市商务委网站

2、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需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并录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的相关信息,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接包合同信息表》“状态”栏为“审定通过”,享受免税金额为项目“累计执行金额”栏中金额(“累计执行金额”栏数据会发生变动,以项目完成时“累计执行金额” 栏数据为准,不得重复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确认后,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包合同信息表》,反映合同执行情况。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式1份)

1、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网上打印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如尚未执行合同,可在执行合同后三个月内补交有关凭证;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五、递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材料递送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1号窗口

窗口服务时间:从2010年12月7日(周二)开始,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00。

联系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张艳玲 联系电话: 52881164(窗口服务时间)52881329(其他工作时间)

六、办理时限和承诺

1、企业提交有关材料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可在窗口服务时间领取《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市商务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

甲方: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乙方:XXXXXX 联系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外包服务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外包服务及期限

(一)外包内容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应的外包服务费。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由乙方提供的外包岗位及数量具体如下:

① ___司机岗____4名___ ② ___保洁岗____10名__ ③ ___勤杂岗____15名__ 注:人员数量有变化的据实结算。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外包服务费按每月实际工作完成量(按甲方核定标准为准)及绩效考核结果核算为准。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 XXX年 XX月XX 日起至 XXX 年 XX月 XX 日,合同期为 XX年。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工作项目、内容发包给外包公司,并将工作要求、标准及相关规定告知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安排人员在外包期间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完成标准。

2、甲方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工作不满意,有权向乙方提前30日提出辞退不合格人员。

3、甲方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每月与乙方结算外包管理费的依据,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间支付乙方管理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完成甲方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且不向甲方隐瞒任何其应该知道甲方需要了解的信息、情况;

2、乙方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在甲方进行外包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外包服务人员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及各项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将与外包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及每月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的凭据复印件(一份)交由甲方留存。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复印件均为真实的。

3、对外包服务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进行管理;

4、外包公司人员患病,或因工受伤,或死亡,或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乙方负责办理医疗、工伤保险的赔负。非因工伤引起外包服务人员伤亡,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乙方应尽协助义务。

5、负责组织处理外包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事宜,并承担劳动稽查部门对外包服务人员社会保障的各项稽核责任;

6、承担外包服务人员出现意外事故发生的所有责任。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人员因工作疏忽、失职、违法犯罪行为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致甲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外包服务人员有任何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行为,乙方应在1小时内到达处理。否则,乙方因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乙方负责承担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三、外包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工作要求,次月的15日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及工作业绩,核算出上月的外包服务费用,并发给乙方确认,乙方确认后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的外包服务费由三部分组成:a.外包实际工作量服务费(按甲方核算、核定数据为准);b.外包工作量服务费的管理费用80元/人/月;c.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四、适用法律及诉讼管辖权

本合同适用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订立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保密义务

1、任何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板、质量标准、双方订立的合同及全部附件、资料等均为保密信息。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许可给任何等三方和无知悉必要的内部雇员。

2、乙方应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遵守甲方保密制度的教育。

3、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本年度外包服务费30%的违约金。若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

1、若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及时支付外包服务费超过叁个月的(但乙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正式发票的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第二条第二款第1、2、5、7项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本合同满后自行终止。

八、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均应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期间届满,双方无提出异议,本协议继续延续。

九、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的“外包服务人员”是指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由乙方派至甲方进行服务工作的人员。

2、如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任何本合同未加规定的事宜,则双方应一起协商讨论以期达成针对该事项的补充条款。

3、本协议的附件应包括(1)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与外包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3)甲、乙双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外包服务人员名单。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甲方:XXX乙方:XXX(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姓名:姓名: 日期:日期:

离岸外包合同认定准备材料清单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向服务外包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合同认定证明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定审批表;

(二)深圳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三)与境外发包方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企业盖章);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60房。

深圳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服务外包主管部门盖章

10.香港离岸公司操作管理全解 篇十

1、股东国籍不限;

2、公司名称无重复即可;

3、经营范围无限制;

4、注册资本可任意提高,无需验资,不用到位;5,海外利得无须纳税。

二、如何运用海外公司做转口贸易,达到减少国际贸易成本的目的总结如下:

例如:假设印度客户下单100万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将100万的货物出口给印度客户。其中成本价是80万,利润是20万。那在完成此项贸易后,其所得利润20万就要按中国的税率,打33%的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还要交纳其他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等等。

如果现在您成立了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与印度客户签订100万的合同,而后香港公司再下单给中国公司,以80万购得。在您印度客户收到货后,会按合同,将货款L/C或TT给您香港公司100万,您香港公司再转帐80万给中国公司做“外汇核销”。这样,20万利润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香港公司税务条例,只要您的客户、货物、帐户,不在您香港本国,那您香港公司的业务利润,就属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税。(您香港公司在中国可以开立离岸帐户,其中的资金可以在国内外自由运转,不受外汇管制。)

整个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个原来一样,从上海出口直发印度。其中只多了个转提单的过程,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拿到提单后转让给印度客户就行了。因为香港公司是您自己的所以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您自己在上海完成的。另外很多客户直接让货代公司开发货人是香港公司、收货人是印度客户的提单,这样省去了转提单,并且印度客户在提单上看到的抬头只有香港公司。

三、银行帐户

您可开在香港(比如汇丰、渣打、中银等银行),也可以把帐户开在上海(比如汇丰、渣打、荷兰、招商、交通、东亚、深发展等银行)。您海外公司在上海开的这种银行户口叫做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帐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核销单,发票,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于境外帐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

四、香港公司的税务情况:

香港的税种少,税率低,没有营业税、没有增值税,涉及公司所得的主要有利得税(税率17.5%),是公司营业收入减去成本,再减去合理开支,余下的纯利润乘以17.5%,即所需缴纳的税额。

香港还适用来源地征税原则,也就是说香港公司的利润来源如果不属于香港本土所得,不必向香港税务局缴税,但需要向税务局提交一份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据证明该利润属海外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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