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2024-07-28

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共7篇)

1.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篇一

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井陉矿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文件精神,结合规划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更好地满足公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工作的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建设系统领域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工作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建设领域工作法治观念,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规划建设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之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服务自主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全区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为法制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4.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情况、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法律法规,促进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规划建设事业不断进步。

(三)深入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建筑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开展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在规划建设领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工作作风,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进工地、进家庭、进新居民集居地”主题活动。在“法律七进”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活动措施,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诚信守法经营,深化“法律进市场”活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立足建筑业依法治理,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立足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切实增强家庭的学法用法能力;立足遵纪守法教育,开展“法律进新居民集居地”活动,着力提高新居民的法制观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深厚氛围。

(七)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在规划建设领域的运行。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阳光规划”“阳光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公共权力得到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规划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

(八)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学习对象与要求 建设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积极的参加到法制学习中去,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一)领导干部学法要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及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领导干部逐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做出表率。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围绕提高规划建设系统全体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组织学习宪法和规范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有关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制培训、考试(考核)纳入事业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11 年为启动阶段,完成“六五”普法的宣传、组织发动,领导小组的成立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培训骨干。2012年至2014年为落实阶段。按照工作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迎接中期督察。

201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在查缺补漏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检,然后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验收报告,并迎接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六五”普法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按照本规划制定具体的普法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工作制度。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结合建设领域工作的具体情况,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即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面上的学习要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辅导以面授为主,通过组织法制报告、法制讲座、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有实效。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全面推进。

(三)创新法制宣传理念。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手段,形成法治化的舆论引导能力。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人群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职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规定,配齐配强专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力量。组织参与各项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2.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篇二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奠定坚实基础。基本思路是: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改革创新,抓好工作落实,提升基础能力,促进协调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规划》指出要加快实施教育信息化战略。

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发布实施《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全面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建设先进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坚持标准先行,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探索数字校园、智能教室建设,建立沟通学校、家庭、社区的学习网络。到2015年,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基本实现班班通,数字化校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推动优质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出台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启动建设国家优质教育资源中心。支持、引导、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机构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所有课程的教育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保护中华语言文化资源。

提高、发展教师的信息化技能。强化教师教育资源库建设,探索建设“未来教室”,作为教师教育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全员培训,组建多种类型的教师网络学习共同体。到2015年,85%以上的教师基本具备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的技能。推动信息化和教育教学改革有机结合,鼓励各地大胆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改革试验。

提高学生的信息化学习与生存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学,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自主学习。大力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强化校园网络的管理与规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建设。

建设全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育统计和基础信息系统。建立国家教育基础信息库,开发教育管理应用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监测分析系统和面向社会的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在建设和应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教育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链接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3.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篇三

关键词:五年制高职;法制教育;改革和实践

近年来,在国家职教发展战略背景下,五年制高职受到了学生、家长的青睐,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1]。五年制高职校不仅要培养学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良好的道德品质,更要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当前五年制高职生源大多数还主要是初中毕业生,他们同样是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年龄偏低,社会压力大,心理发展不稳定,易导致不良习惯的养成和违法事件的发生,给社会和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五年制高职校应该立足于自身办学特色,加强和改革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法律素质。

1.五年制高职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阶段,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和成熟,“官本位”和“人治”思想仍有相当大的市场,对学生的价值取向产生了不良的诱导。当今中国还有很多人还不习惯以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去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这种氛围对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也产生消极的影响。

(1)五年制高职校法制教育目标模糊,课程教学注重知识体系架构。

目前大部分五年制高职校对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普遍将法制教育定位于从属道德教育或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并按照道德教育的教学方式来开展法制教育课程,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目标,还将致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主要要表现在:时间安排上,没有规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而定;教学方法上,局限于课堂教学,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很少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与学生法制教育,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师资力量上,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其中很多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2]。

(2)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

现在许多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思想上没有法律的概念,对什么是犯罪没有足够的认识,往往是已经犯罪,自己还不知道。如一些涉案的高职院校学生把违法犯罪当成一般的道德问题,把参加赌博看成游戏,把参加打架斗殴看成哥们义气等等。对犯罪的危害性及其构成也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只要自己不干违法的事情,学不学法律知识无所谓。

(3)法制教育的环境不理想,支持力度不够。

第一,我国法律制度不尽完善,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又由于监管制度不健全,少数政府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这些都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容易造成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淡化;第二,学校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小环境,师生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防范意识薄弱,思想上麻痹大意。例如,有的学生昼夜不关门,学生钱物的存放也很随意,没有什么防范意识,给学生犯罪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三,学校周围遍布游戏厅、歌舞厅、网吧、酒吧和发廊等娱乐休闲场所,加之监管部门疏于管理,经营业主只注重经济利益而轻视社会效益,使得这些场所不断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动摇他们的道德防线,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甚至诱发犯罪;第四,学校、社会、家庭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存在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的心理,在学生违法犯罪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助长了部分学生的违法犯罪的心理。

2.国外学校法制教育及其特点

(1)美国的法制教育。

美国主要通过公民课来实施法制教育,并贯穿从小学到大学整个过程。中小学和大学内容也不同,前者主要讲法律具体条文的内容,后者侧重法制的形成和演变。每阶段的法制课程设计得非常巧妙,不是停留在从理论到理论的原理或概论上,而是善于从学生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入手,上升到抽象,由点到面,层层剖析,深入浅出[3,4]。美国学校注重“依法治校”,依据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管理规范而透明,有力的促进学生法制教育[5]。

(2)法国的法制教育。

法国在公民的权利义务教育中,突出义务教育,并更加重视法制教育,强调要使孩子们建立起法制观念。法制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利用发生在学校和班级生活中的实际事例以及社会生活中的违法行为等系统地传授一些法律知识,从具体事实中抽象出法制观念。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亲自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升国旗、参加选举等,使学生在活动中实施自我教育,增强民主法制观念。

(3)东南亚日本和新加坡的法制教育。

日本和新加坡重视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并实施法制教育形式和途径的多样化。日本将法制教育是纳入其政治教育。小学讲授交通法规、公共场所应遵守的卫生法规以及上课时应遵守的教育法规,中学传授公民权利、义务和宪法等,大学则学习各专业的法律法规。新加坡在建国之初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约束公民社会行为的条例和法令,并将这些条例和法令对全体公民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处处提醒人们注意。新加坡在全国开办14所“警察与少年”俱乐部,每个俱乐部由所在地警察署长与几名警员负责组织各种趣味性很强的学法活动,既把青少年吸引到俱乐部来,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又减少社会青少年的犯罪[3,4,6]。

3.改革和完善五年制高职校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1)明确法律素质教育为法制教育目标,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主体。

借鉴国外学校法制教育的做法以及我国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五年制高职校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素质教育。根据教育的特点和学生的需求,从帮助学生认识到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切入,将法制教育贯穿于整个学习、生活当中,综合运用有关方法进行教育,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全过程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效果,强化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逐步形成法制化的育人环境,更好地发挥行为引导、示范作用。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家庭的广泛支持与参与,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所在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协作与沟通:第一,通过警校结对共建、学校与社区联建和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主动配合公安、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对高校周围的游戏厅、舞厅、网吧、酒吧和发廊等娱乐休闲场所进行有效地综合治理,保证学校有健康、安宁的学习环境;第二,定期聘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专项报告等形式,以学生违法犯罪的实例来解说《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常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第三,通过电话、家访和短信等途径,加强对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家长学习有关法律,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法制教育,形成立体化的法制教育格局,努力使法制教育效果最优化;第四,政府相应部门要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坚决打击各种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行为,树立法律权威,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禁止滥用权力。

(2)强化五支法制教育队伍,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

完善或筹建法律教研室,加强直接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建设。第一,积极引进法律人才直接从事法制教育;第二,大力鼓励教师进行进修、培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第三,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除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外,还要不断地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认识到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并热爱本职工作。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要求班主任人人练好“法制教育”这一项班级管理基本功,强化班主任的法制意识,促使班主任抓严、抓细、抓好法制教育,力求学生的常规管理无懈可击。

加强校系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对校系两级学生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监督,把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适当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从而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纪律管理、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任用责任心强、素质高、能力强的学生为学生会干部、共青团干部或班干部,优化学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水平,让广大学生在自我教育管理中提高道德判断和行为控制能力,增强其民主与法制意识,成为创建德治与法治完美结合的学校小社会的主体力量。

加强心理辅导队伍建设。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贫乏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因此,学校应逐步建立和不断壮大心理辅导队伍,并建立心理咨询机构或建立网上心理咨询平台,对发现有问题的学生采取重点辅导、专人管理、及时医治等措施,帮助学生逐步增强心理自我调适能力,不断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勇于面对困难、挫折和失败,自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4.结束语

通过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来提高高职学生的综合实力,使其更加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要求,是构建依法育人体系、拓展育人空间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综合型能力人才的要求,也是高职教育创新发展、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顾坤华.江苏模式: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改革创新[J].教育与职业,2010(02).

[2]巫建忠.构建和谐高校: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法律素养[J].法制与社会,2007(1).

[3]陈群辉.国外高校中的法制教育及其启示[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1).

[4]沈蓉,吴华英,李宾.高校法制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5]陈立思.当代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小学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四

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根据中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以及太仓市教育局印发的《太仓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校具体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我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太仓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我校“十一五”规划,在全校师生员工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和增强,依法开展多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实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知法用法相结合,构建和谐校园,为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学校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校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能力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制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立足于维护学校稳定、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的实际需要;立足于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十一五”规划,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党员干部和师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和师生中渗透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师生的实际工作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师生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式新任务,把握全系统和社会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学校和师生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五年规划和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要求

4、加强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尤其是校长要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观念、诚实信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的规范化。

5、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教育法》、《劳动法》、《工会法》、《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以及五五普法读本等,认真参加“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6、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突出宪法教育,把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作为重点,以培育学生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法律素质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预防能力。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

7、加强学生家长和其他监护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家长学等途径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三保障措施

8、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学校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德育办公室具体负责“五五”普法工作,负责本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等工作。主动与司法、公安、综治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9、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激励监督机制,将法制宣传纳入分管工作评估、检查内容之中。建立健全普法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法制教育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普法工作,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部署,有机构人员。

10、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学校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普法经费,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11、抓好法制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及各种层次的法律培训学习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教师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校长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竞赛等多种活动,推动学生学法用法。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发挥网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在校园网开辟专门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等阵地,运用图片、板报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13、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做好专职和兼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育法律宣传工作的骨干,发现并及时推广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

14、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以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12月4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五个一”的要求:一套学法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次法制宣传专题活动。

四、实施步骤

15、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结合实际,制定学校“五五”普法规划,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重点做好教材准备(教职工人手一册)、宣传发动和骨干培训等工作。

1.建立和健全全校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成立“五五”普法办公室,校普法办与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普法学习、宣传、督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全校普法工作由普法领导小组总负责。组织实施阶段:2007至2010年。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重点突出,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查到位,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强法制宣传教各类台帐资料的管理,注重平时的整理、归档工作。

5.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篇五

(2011-2015)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办公室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精神,进一步推动******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巩固“五五”普法成果,继续着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公司业务紧密结合,促进企业经营的规范化、法制化,增强决策者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公司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六五”普法工作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司“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按照“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司法制教育与公司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公司法制建设,为实现公司“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法律保障。

(二)主要目标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公司广大员工法律意识向提高广大员工法律素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依法决策的水平,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主要集中在从受众的实际出发,根据各子公司所属行业的不同需求,选取不同的方式和内容,使法制宣传更加贴近公司经营管理实际、贴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把公司普法教育与公司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既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是“六五”普法规划对我们的要求。

(三)工作原则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六五”普法期间,******将立足于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围绕******公司“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公司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公司和谐进步。

2、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六五”普法期间******将根据下属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普法对象差异的特点,因人施教,因行业施教,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教育力度,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继续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的实际相结合,围绕公司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要,开展与公司经营管理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制实践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保障公司各项工作依法合规顺利开展。

4、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公司“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期间将在******公司“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施行分工负责制,力争公司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公司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公司将继续秉承将法制宣传与公司经营工作的实际出发,确定法制宣传工作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广大员工的宪法意识;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广大员工的民主法制观念;

(二)、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使广大员工了解企业生存的法制环境,了解、掌握在当前法制环境下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法律知识;

(三)、深入学习与公司业务紧密联系的有关规范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的公司法、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法、破产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提高公司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国企改制、境外投资监管以及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深入学习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包、资源能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食品安全等行业性法律法规,保障公司所涉行业业务合规发展;

(六)、学习宣传与广大员工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法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增强全体员工在工作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法制观念,维护企业及员工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象和要求

******公司“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能力,大力加强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培训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健全学习制度,并抓好落实,建立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对各子公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引导和监督。针对企业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

(三)、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素质既是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的需要。******公司将加大对公司员工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公司“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上半年)

2011年8月,******公司根据******公司“六五”普法办的要求,制定******公司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成立了******公司“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子公司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公司具体实施计划,于2011年9月底前报******公司“六五”普法办公室,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

******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应依据本规划的要求和重点,制定本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公司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根据******公司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以子公司为单位进行认真的自我检查和总结。各子公司应于2015年5月底前向******公司普法办公室上报本单位的总结材料。2015年7月开始,******“六五”普法办公室将组织、实施******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验收、总结。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保证。通过实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公司逐步实现由提高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向提高员工,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为此,公司成立了以******为组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布署。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成员以******部为主,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落实。公司******部在继续完成好原有工作的同时,始终将普法宣教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避免普法流于形式,******部还调整人员分工,全体参与,责任到人,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监督的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使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并体现出******公司的企业文化。

(二)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动员广大员工参与,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是做好普法工作的重要条件。******公司除继续编制公司内部普法刊物******外,将积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公司内联网针对“六五”普法工作开展的需要,专门设立了“六五”普法专栏,并有专人负责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同时公司内联网与******“六五”普法网做了链接,通过为下属公司开设VPN帐户,极大的方便了******系统员工学习相关普法知识。

6.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篇六

四川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6‟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教政法„2006‟8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广 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各项制度以及具体条款内容;学习宣传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

(三)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 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加强教育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将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三、对象与要求

(一)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维护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教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必须促进教育公开、公正,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第一,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平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的习惯,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精神。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使学生了解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制度;了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法律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预防犯罪。

第二,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学生应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教育的学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认真上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通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为了明天”工程。

第三,要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 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环境保护、交通教育、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禁毒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中小学的课程内容,逐步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中小学考试的范畴。推进学校法制教育专兼职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请制度,落实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努力推进学校法治氛围的形成。

第四,建立和完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多种媒体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采取宣传月、行动周、纪念日、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活动,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条件具备的地方,要与公安、司法、检察等执法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合作,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或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三)切实抓好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法律进机关”活动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 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重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

第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四)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是学生的表率,要带头学法用法,为学生做出榜样。

第一,依法治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学校依法治 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000所。

第二,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进修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积极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通过教育培训,充实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力量;鼓励教师不断探索、积累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经验;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队伍建设。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要逐步配备法制课专任教师。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校“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所辖市(州)教育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每年的工作总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鼓励法律院校(系)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和创新工作方式,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深入开展调 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在充分利用培训、讲座、报告、咨询、宣传栏、电视、报纸、广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广电网络等传媒载体,采取灵活方式和有效手段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建立健全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四)落实专项经费。按照教育部和全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省教育厅将设立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编印、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和经验的推广,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7.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篇七

一、发展环境

“十一五”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成就显著,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全面实現,有力支撑了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发展实现重大突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8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进一步发展。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科技三大奖中一半出自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三分之二成果由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民族地区教育快速发展,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缩小,国家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教育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教育投入明显增加,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一大批学校面貌焕然一新。语言文字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革开放呈现新格局,素质教育不断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开始实施,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全面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推动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迈上新台阶,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输送了近6 000万名毕业生,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左右,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一代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体。我国教育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迈上由大到强的历史新征程。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教育规划纲要》,指明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描绘了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全国上下积极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相继启动实施一系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完善了公共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出台了若干重大教育政策,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教育,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教育事业,开启了教育改革发展全新的历史篇章。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五年。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看,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和人才的需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增加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供给。当今世界的大发展大调整大变革时期和科技创新的新突破,迎接日益加剧的全球人才、科技和教育竞争,迫切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高等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社会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加有力地推进教育公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的文化传承创新作用,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总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础。

从教育发展看,我国已进入了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新阶段。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必须在“十二五”时期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和条件基础。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迫切要求把重大教育制度的改革创新作为着力点,改变一切不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积极引领教育的变革和转型。教育要发展,关键在人才。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迫切要求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杰出的教育家。教育要发展,条件是基础。办一流教育、出一流人才迫切需要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的发展实力,为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人力资本投资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往往能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也是促进就业、增加收入的根本所在,事关人民福祉。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必将加倍回报于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民族未来。“十二五”时期,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克服当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使教育更加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殷切期望,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人才和科技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为主线,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服务,为全面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宏伟目标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把育人为本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重大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为抓手,坚持尊重规律、科学发展和依法治教的原则,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优先发展与服务全局、促进公平与注重效率、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等重要关系,力争在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奠定坚实基础。主要目标是:

1.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远程教育班班通,实现县(市)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学校专业实训基地达标率达到8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毕业生就业率进一步提高,一批学科进入世界前列。义务教育阶段新增教师具备高一级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完成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现有教师的专业能力。

2.教育体系和制度建设目标。初步建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基本适应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加强社会建设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体制更富活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教育制度创新取得重要突破,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并保持稳定增长。教育法制更加完善。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氛围。

3.教育支撑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目标。人力资源开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比重明显提高,初步建成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强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左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5%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受到基本职业技能培训。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40%左右。高等学校若干领域的科学研究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取得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科技创新成果,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显著提高,发明专利授权数大幅增加。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的重要基地。

4.教育服务社会和文化建设目标。城乡之间和东中西部之间教育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义务教育择校问题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满意度显著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辦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在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教育资助和保障体系基本覆盖到所有困难群体,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青少年健康素质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有较大改善。基本构建起大中小幼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德育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深入,为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作出新贡献。

(三)基本思路。

“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是: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改革创新,抓好工作落实,提升基础能力,促进协调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全面发展的观念和人人成才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各级教育有效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着力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和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系统推进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制度、招生考试制度、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教育对外开放战略,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抓好工作落实。推进目标落实,将长期目标落实到今后五年的目标,将总体目标落实到分领域的目标,将全国目标落实到不同区域的目标。推进投入落实,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增加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进项目落实,稳步推进各项重大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项目,确保取得成效。推进政策落实,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心、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提升基础能力。完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加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科研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支撑教育现代化、服务国家现代化的人才和物质基础。

促进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等薄弱环节,努力实现区域城乡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服务国家战略。将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和理念贯穿到教育工作全局。进一步发挥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作用,大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扩大紧缺人才特别是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的能力。推进区域教育发展与国家区域发展、城镇化战略的紧密结合。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学校成为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

三、构建更加完善的教育体系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关键和薄弱环节,着重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到2015年,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

(一)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要求,巩固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教育保障政策体系。基本建成服务全民的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水平、群众意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总供给水平。探索多样化提供形式,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供给体制。

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评价机制。研究制订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重点,开展对地方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监测评价,引导地方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各级政府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作为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的核心指标。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能力评价体系,研究建立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和分配方式。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倾斜,重点扶持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编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按照遵循规律、服务需求、明确定位、系统思考、整体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职业教育的层次、布局和结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快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有机衔接、多元立交,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系统培养初级、中级和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加强职业教育内部的有机衔接。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坚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实行学校职业教育、企业职业教育和社会化职业教育并举、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并重、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共同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的多样化。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明确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定位,在各自层面上办出特色、提高质量。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民族传统工艺振兴需要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建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專家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积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布局、课程体系和教材、教育教学过程、信息技术应用、人才成长途径、教师培养培训、行业指导作用、校企深度合作和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的衔接。统筹职业预备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建立开放沟通的职业教育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工学结合、学分认证为基础,创新学习方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招工)和培养。

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着力推进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建设,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完善政产学研的协作对话机制,推进行业企业全过程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集团化办学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人才培养的引导作用,根据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衔接,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有效发挥行业在建立健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行业人才规格标准和行业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改革机制等方面的指导作用。鼓励各地、各行业从自身实际出发,实行多种形式的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促进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产业布局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建设同步协调制度,实现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相互沟通。建立学分银行,完善学分互认、累积制度,探索同一层次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之间的课程互设、学分互认、学生互转的机制,推动应用型本科课程进入职业院校。鼓励开放实训基地、示范专业、名师名课、精品课程等职业教育资源,为各类学生提供职业教育课程和技能培训。适度扩大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试点规模,扩大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规模。建立社区和职业教育联动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探索社区化办学模式,满足社区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教育需求。有效整合多种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切实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

专栏3 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开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试点,改革边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完善高等教育体系。

优化高等教育宏观布局结构。将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按照国民经济布局和城镇化体系建设要求,完善中央部属高等学校和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战略布局,加强区域高等教育中心建设,形成与国家生产力布局和社会发展需要相衔接的高等学校布局结构。

推进高等学校有特色、高水平发展。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探索建立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研究制订核定普通高等学校规模暂行规定。调整和完善高等教育宏观政策,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为高等学校创造开放、公平、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使各类高等教育都能涌现出一批有特色的一流学校。

支持地方高等教育发展。制订实施“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支撑能力,优化地方高等学校布局结构。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区域内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社区的紧密结合,中央各项工程计划加大对办学有特色的地方高等学校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对地方所属行业特色高等学校的支持政策。

改进研究生培养体系。有序推进学科设置权下放,取消对研究生院设置的行政审批,优化研究生培养的布局结构。积极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展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探索科教结合、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面向重大科技专项需求,开展工程博士培养试点,逐步形成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衡发展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加强高等学校创新服务体系。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科研创新重点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实现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能力的跃升。建设一批综合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前沿技术实验室和区域创新中心。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组建一批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协同创新长效机制。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启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以重大現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组织开展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实施高等学校“数字人文”建设计划,加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体系、理论和方法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开展战略决策咨询研究,瞄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服务政府决策的智库。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推进重点学科基础研究改革试点,加快科研组织创新,促进科技教育资源共享,完善以科研成果质量和贡献为评价导向的激励机制。

发挥高等学校文化传承创新作用。创新文化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将中华优秀文化和世界优秀文明成果融合到教学和学术创新活动中。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文化创新平台。实施学术文化工程,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积极研究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推出一批对文化传承创新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专栏4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原则,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以学科为基础,以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建立一批相对独立、集人才培养和解决重大问题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构建多元、融合、动态、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国家创新团队的主力阵营。

专栏5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试点

推进高等学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探索中央高等学校与地方高等学校合作发展机制,建设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平台,构建高等学校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完善来华留学生培养体制机制,扩大留学生招生规模。探索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培养国家紧缺的国际化创新人才,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强内地高等学校与港澳知名高等学校合作办学,探索闽台高等学校教育合作交流新模式。

(四)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全社会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终身学习框架内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学习者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统筹学历、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面向社区、农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继续教育,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形成“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以卫星电视、互联网为载体,联合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继续教育功能,努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各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高质量的教育和学习服务。

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机构。继续办好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设开放大学,大力建设社区教育中心,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办好老年教育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专业组织为重点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学习型组织。

制订和完善继续教育发展政策。推动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研究起草推进终身学习的法律法规。制订各领域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各级政府、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建立继续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搭建通过各种学习途径成才的“立交桥”。

专栏6 用终身学习理念构建继续教育体系

四、创新国家教育制度

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导向,积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教育公平和教育与经济社会结合制度化,推进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制度改革,着力完善教育标准、绩效和招生考试制度,强化教育督导制度,基本建立起科学的教育资源配置体制、管理运行体制和质量保障体制。

(一)落实教育“三个优先”的保障制度。

推进教育“三个优先”的制度化建设。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把教育“三个优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落实到政府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政绩考核等各项工作中。加强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规划、国土开发利用规划、产业振兴规划、科技规划和财政支持政策的有机衔接。

推动全社会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投资。强化人力资本投资优先于物力资本投资的导向,研究人力资源积累和人力资本投资核算方法,促进全社会改变重物力资本投入、轻人力资本投入的倾向,加快国家人才储备、知识积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自主发展、科技自主创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作用。

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监督机制。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度。对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努力程度进行年度评价,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向人大、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

(二)完善教育公平制度。

建立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体系。健全法制保障。把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制定和修改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原则,清理有关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完善资源配置制度。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建立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教育资源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以扶持困难群体为重点,建立全面覆盖困难群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和帮扶制度。

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重大教育政策及改革举措前,要制订实施程序、规则。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规则变更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招生章程、规章制度。继续推进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促进招生考试制度更加完善。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教育与经济社会结合的制度。

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推动各级政府统筹区域发展和教育发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科技創新和创新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教育体系建设、城乡建设和城乡教育发展。建立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学科对接机制,促进人才培养链、科技创新链和产业价值链紧密结合。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区建设。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推动高等学校与企业、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与高新区和开发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办好大学科技园,探索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效机制,促进创新型中小型企业的孵化和发展壮大。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和科研基地。鼓励各级政府出台引导高等学校开展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优惠政策。

推进职业教育产教合作、工学结合制度化。建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发挥国有大型企业在产教结合中的示范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出台促进校企合作办法。企业支付给职业教育学生的实训实习工资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发展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行业和大中型企业紧密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组织方式和运行模式。积极推进对生产教学过程一体化、校企一体化、职教基地和产业集聚区一体化的探索,把车间办到学校,把学校办到企业。

强化实践育人制度。制订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办法和高等学校实践育人办法,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把学生走进科研院所、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农田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列入教学安排。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接收学生实践的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出台进一步扩大实施公共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向学生免费开放或优惠的政策。把企业家、科学家、工程师等各类人才请进学校,增强学生的科技意识、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

(四)完善民办教育制度。

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推动各级政府履行发展民办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综合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快解决影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法人性质、产权属性、教师权益、会计制度、社会监管等重点和难点问题。制订和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收费、土地等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探索民办学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逐步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学校自愿选择、政府分类管理”原则,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新建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法人条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重点完善民办学校章程建设、理(董)事会制度建设。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管、风险监控和财务公开制度,完善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监管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力度,将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政府采取购买服务、资金奖补、教师培训等办法,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鼓励和规范社会化教育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发展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教育、网络教育、早期教育服务。培育教育评估、监测、考试、管理等教育中介服务组织。有序开放和规范教具、教材等相关市场,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

专栏7 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

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具体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改革民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健全学校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开展《学校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依法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制度。以公办学校财政拨款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民主管理权。发布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明确学校的基本定位、服务面向、治理结构、基本管理制度,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到2015年,高等学校完成“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完善各类学校治理结构。制订“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健全重大问题学校党委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董)事会制度,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制度。建立民主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推进高等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克服学校内部治理上的行政化倾向。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能力建设,推动中小学全面设立家长委员会,并使家长委员会有重大事项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监督权。探索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实行理(董)事会决策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

提高各类学校的服务管理能力。把育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教师为导向,改进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和安全管理。推进校务公开,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信息公开的考核指标体系,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专栏8 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试点

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进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等学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六)创新教育家办学制度。

坚持教育家办学。培养造就一批热爱教育、熟悉教育规律、拥有系统教育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育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标准。改进高等学校主要领导选拔任用与管理、培训制度,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制度。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要具备丰富的教学(保教)经验,一般从教学一线选拔任用。鼓励从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中聘任职业院校领导干部。

改革校长选任制度。推动各地制订实施办法,开展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和校内民主选拔各类学校校长试点,取得经验后加以推广。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校长选任范围。

创造教育家成长的环境。健全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引导校长潜心办学。实施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和校长、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修订《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育科研经费向实践性教学研究倾斜,鼓励教学科研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在教学一线长期开展基础性、持续性的教学实验。提高教学成果奖励中基层教学实验成果所占的比例,为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责任。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高等教育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探索经济较发达地区乡镇政府支持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有效机制。

转变政府管理教育的方式。减少和规范政府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教育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进行管理的能力。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申诉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等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決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和各类教育决策咨询机构的重要作用。建立重大教育决策出台前充分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一批教育科学决策研究基地,加强教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八)健全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制度。

明确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职责。省级政府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教育职责。明确省级政府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统筹规划职业教育的责任。积极推动中央部委院校的省部共建,推动部属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施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推动中央各有关部门向省级政府下放审批权。进一步明确教育部、其他中央部委和省级政府管理高等学校的职责和权限。研究制订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专科学历高等学校的具体办法。

加强重大教育改革试点的省级统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国家分期分批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省级政府加强试点工作领导,建立改革试点指导、监测、评估、交流机制,及时推广改革试点取得的重大成果。

建立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估省级政府发展教育的努力程度和教育改革取得的成效,着重考察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推进和重大教育工程的实施。建立省域教育现代化评价体系。

专栏9 重点领域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在一些地方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等重点教育领域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加强地方政府统筹和系统配套改革,探索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深层次矛盾的途径和方法,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九)建立健全教育标准和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立标准修订机制,定期对相关教育标准适用性进行审查。设立国家教育标准中心,加强教育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到2015年初步形成国家教育标准体系。

完善标准实施和检验制度。开展教育标准的宣传、培训。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标准的责任。鼓励教育中介组织积极参与标准的研究制订和实施检验。通过实施标准,推动学校达标建设,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推进教育评估科学化,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

专栏10 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具体包括六大类别:

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包括教学、生活、体育设施、劳动和实习实训场所以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国家配备标准。

二是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标准。包括学科、专业、课程、教材等标准。

三是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包括校(园)长、教师的编制标准、资格标准、考核标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教育标准。

四是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包括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学校行政、教学、服务行为的标准。

五是教育质量标准,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六是国家语言文字标准。

建立教育绩效评价制度。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制订科学评价政府、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社会、家长、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教育绩效评价。将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绩效评价同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业绩奖励、职务(职称)晋升等的主要依据。将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绩效同政府对学校的奖励性、竞争性教育拨款挂钩。加快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核心的科研评价机制,切实减少行政对学术评价的干预。

(十)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督导条例的制订与实施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推行督学巡视、督学报告制度,实行定期督导制度和督导结果报告公报制度。

推进督导机构建设。推动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立督学资格认定制度,优化督学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专业化的督学队伍。

建立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坚持督学与督政相结合,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检查。健全教育督导监测机制,强化限期整改制度,建立与督导检查结果相结合的奖励和问责制度,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考察干部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十一)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整体设计和评估论证,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开展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改革,实行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多种方式。有条件地区可对部分科目开展一年多次考试和社会化考试的试点。加强专业考试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国家考试题库建设。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有机纳入高等学校招生选拔工作。支持各地推进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改革。由省级政府确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免费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健全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非全日制研究生试行一年多次资格考试、培养单位自主录取的制度。

深化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级政府制订改革方案和时间表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完善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将初中毕业生有序输送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

五、调整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

按照服务需求、调整供给、完善机制的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到2015年使我国人才资源总量增加4 2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 400万人,农村实用型人才总量达到1 300万人,对现代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一)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加快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根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和布局,鼓励高等学校参与国家产业创新发展工程,自主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国家支持在高等學校建立一批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加大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投入力度,超前部署基础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的差距。

加快培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推动各地根据国家和区域重点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制订高等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规划。加大对地方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高等学校工程、技术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能源、交通水利建设、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等基础产业相关院校、学科的支持力度。加强装备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加快培养面向“三农”的急需人才。加强农林水利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技人才、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面向重点产粮区、蔬菜生产区、畜牧区、林区和渔业区,重点支持一批以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现代林业、现代牧业、远洋渔业等领域现代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为特色的职业院校。联合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农民工文化补偿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加快培养文化、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急需人才。支持高等学校面向基层和社区加快培养公共管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城镇规划、文化创意、文化遗产保护、社区管理、健康服务、防灾减灾、心理咨询等各类公共服务与社会工作急需人才;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县镇农村,有计划地培养提供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技术技能人才。

加快培养应对国际竞争的经济、管理、金融、法律和国际关系人才。通过产教结合、中外合作,吸引一流人才,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建设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

重视培养国防人才。推动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国防人才培养、国防科技紧密结合。加强高等学校国防科研基地建设,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重大科研项目,构建军民结合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推动军地两用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国防重大科研项目。落实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入学等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加强国防生培养基地建设,探索高等学校与部队紧密结合、接力育人的有效机制,逐步推行国防生“3.5+0.5”培养模式,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

(二)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扩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比例。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左右。地方高等学校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调整和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加强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科专业建设。明确应用型、技能型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普通本科学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增加应用性、实践性的课程,加强学生基本功训练。职业院校要完善专业教室、实训基地和企业实习相结合的技术技能训练流程。优化师资结构,鼓励从企业和科研院所聘请专兼职教师。改进招生办法,社会经验和实际技能要求比较强的学科专业,逐步增加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者招生的比例。

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校加强学科专业整合,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的比例。将结构性过剩学科专业改造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交叉型人才培养学科专业,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和双学位制,拓展复合型人才培养渠道。

(三)建立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调整机制。

完善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机制。整合政府部门和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建立人才需求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分区域、分类别、分学科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人才需求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就业信息服务和指导机构建设,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完善以目录指导、规划引领、分类评估、计划调控、拨款引导为主要手段的调整机制。研究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下放研究生学科目录二级学科设置权,建立和完善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服务特殊需求的学位授权项目审批制度。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制订学科专业布局和建设规划。建立分学科、分专业的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对培养规模供过于求、就业水平持续过低或市场需求萎缩、就业面狭窄的学科和专业,实行招生计划调控,减少招生规模直至暂停招生。教育经费向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艰苦行业人才的学科专业倾斜。

促进学校积极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以特色优势学科建设为引领,制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调整结构性过剩学科专业,整合专业面过窄的学科专业,改造落伍陈旧学科专业。加强新设专业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建设。对不适应学科调整的教师进行转岗培训。

专栏14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建立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统筹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开辟和拓宽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农村基层等就业的渠道,完善服务期满有序流动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就业统计工作体系和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建设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和监测服务体系,实现就业状况实时监测以及就业手续办理自动化。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体系,实行实名动态援助机制。重点建设500个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检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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