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合同

2024-06-21

课程合同(共9篇)

1.课程合同 篇一

早教机构课程合同模板

一、家长资料:(请您如实填写您的信息,方便与您及时联系)

父亲姓名: _________________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 _________________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幼儿1姓名:___________ 乳名: __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

幼儿2姓名:___________ 乳名: __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

幼儿3姓名:___________ 乳名: __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

二、预定课程包:

注册费120元

付款方式:( )现金 ( )刷卡( )支票 ( )汇款 ( )其他

三、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共一页两面),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其他条款见背面。

收款单位(乙方):

华夏爱婴早教机构威海中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甲方孩子 在乙方学习,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在乙方学习期间,乙方有义务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

二、在乙方学习期间,乙方有义务照料孩子的.学习生活。

三、乙方应在保教和保育上用心工作,提供优质量的服务。

四、甲方应按时交纳费用。

五、退费须知

1.缴费后未入读提出要求退学和终止就读的,按收费标准的100%予以清退,

2.缴费后课时消费未超过3分之一的(累计在学时间,有办理口头或书面请假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课时消费超过三分之一天至五分之一,本月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课时消费累计超过五分之一,剩余课时费用不予清退。

六、入园请办理如下手续:

1、 认真阅读并签署本合同;

2、 填写儿童信息调查表;

3、 认真阅读家长须知

七、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XX早教中心。

2.课程合同 篇二

一、《合同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必要性紧迫性的思考

《合同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 该课程的开设, 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 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在公安院校, 更是为了培养和检验在校培训警员的合同法知识和在今后工作中运用合同法办理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而设置的一门重要的法学应用专业课程。

长期以来, 公安警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习惯于学科教育, 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在教学过程中多采用知识传授型教学方法, 从而形成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一般意义上, 理论教学解决学生的知识问题;实践教学解决学生的能力问题。但在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中, 由于课程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教学过程一般以教材或讲义的章节次序作为授课次序, 实践教学往往配属于理论教学, 所起作用大多是验证和说明, 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知识, 为以后的实践性工作奠定理论基础。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被认为是理论扎实, 后劲足;但缺陷也很明显, 在这种教学模式下, 学生的能力被完全忽视, 学习的被动性大、主动性小, 教学效果大多取决于教师的水平和能力。

2006年12月3日, 周永康同志在公安部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指出:“要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必须从源头抓起, 改革公安教育体制。一方面, 要对各类公安院校教育体制从整体上进行改革, 逐步实现由学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 真正做到入校即入警, 从源头上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另一方面, 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安教育资源, 对已经进入警官、警员序列的警察进行在职培训。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解决好, 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为此, 中央政法委在2008年启动了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培养方向由原来以非定向招生、培养转变为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 使警学结合、校局合作培养关系更加明确。为此, 法学学科教育模式向职业教育模式转化成为必然, 进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日显必要。

二、《合同法学》课程教学设计的主要内容

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 而课程教学设计则是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中的关键环节, 因为它是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路和措施的具体反映, 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并直接指导着教学实践。但是课程教学设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需要经历一个设计—实践—再设计—再实践的不断补充和完善的过程。课程教学设计的基本思路应体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思想, 当然也离不开教师的精心设计和引导。因此, 教师如何“导”、学生如何“学”?两者又应如何结合?这些都应在课程教学设计中得到充分体现。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两种模式的设计:一是教的模式设计 (包括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方面) ;二是学的模式设计。

(一) 教学内容的构建

基于公安工作的特点, 公安院校合同法的讲授内容与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合同法的讲授内容应有所不同。在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合同法的讲授中, 有关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十余类有名合同将作为重点加以讲授, 注重知识的系统性与理论性。而在公安院校, 合同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 在课程设置中属于实用法律素质模块, 课时本来就少, 而实训项目教学更是课程教学的重点, 课时比例综合在60%左右, 因此它不可能像普通高等院校那样面面俱到。其总体设计模式包括了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实训项目、思考与练习等部分组成基本课程教学和专业认识教学、校内外实训、公安工作见习、专业综合演练、毕业实习和调查报告等组成的公安实践教学设计。所以, 教学内容应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 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1) 合同效力; (2) 违约责任; (3) 合同诈骗。

(二) 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诊所式教学法的尝试

诊所法律教育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美国。是一种实践性的教育方式, 是培养法科学生“在完成专业教育时应具有的法律意识、立场、技能及职业的法学教育”[1]。这种方法和理念完全符合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它表现出了其他教育方法所不具有的新颖性和独特性。即背景的真实性、方法的具体性、培养能力的实践性、收效的多样性、丰富性。因此而受到越来越多学生的喜爱和老师的认可。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引进, 能够使学生接触真实的案例, 真正领悟和掌握法律职业的真经。而且, 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律师思维”, 符合法律职业的演进规律。对于学生真正理解社会正义,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也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意义, 有利于实现法学教育对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价值要求。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特别是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的《合同法学》, 其内容和法律条文是丰富而庞杂的, 它紧贴生活且处处体现私权利, 因此, 不经过法律实践是不能真正学好这门课程的。诊所式课程和实践型课程不是原有的一般性实习课, 而是一种采用全新观念的教育方式:它以学生为主, 为学生提供综合性实战环境, 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引导学生考虑法律、事实、社会和职业道德等一系列问题。它以教给学生如何从实践中学习和如何像律师那样思维为宗旨。这对于打破传统合同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和路径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启示。

诊所式教学法在《合同法学》课程建设中实施的步骤与一般的法律诊所教学法的实施步骤无大的区别, 但要针对合同法课程的特点以及民事案件在实践中的特点开展教学, 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完成建设目标。“学生在诊所的主要工作为:首先, 会见真正的当事人并为他们提供服务, 和他们面谈, 辨别他们的法律问题, 向他们提供建议, 并且在各种会谈、谈判、听证、审判、调解及其他非正式的场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学生与指导律师 (诊所教师) 密切合作, 诊所教师为学生提供咨询并指导学生作出决定。但是, 大部分的代理工作将由学生自己来完成。诊所教师将对学生的行为承担责任。其次, 学生在诊所中所做的是真正的律师工作, 他们写诉状、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写信、打电话、去法院阅卷、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谈判、向当事人提出建议采取下一步行动。第三, 在诊所工作, 将会为学生提供新的视角来看待所学的法学专业, 学生在课堂上学习到的实体内容, 以及职业道德和民事诉讼程序都会变成活生生的东西。诊所教会学生从全新的视角来理解立法原意。第四, 在诊所中学生运用自己的才智和学识帮助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2]因此, 如果按合理的步骤实施教学计划, 则诊所式教学法将会达到如下的实施效果: (1) 培养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的职业责任感; (2) 在诊所式法律教学中, 用真实的案例诊所教学法,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参加诊所的工作, 运用合同法理论进行分析, 找到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 这将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员们从法律诊所的课程中感受到了自己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 学会运用实践的理性来解决问题; (3) 培养多种职业技能, 感受多种角色。通过真实且较为复杂的案子, 组织指导学员实际办案, 真实地获取或感受律师、法官、检察官那样处理、分析实际案例以及出庭代理、公诉、辩护等方面的经验和技巧; (4) 掌握如何找到运用法律的方法。课堂讲授时间是有限的, 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授好合同法学的基本问题和重点问题, 又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往往是力不从心、事与愿违的, 指导老师为学生提供综合性较强的真实案例指导学员学习具体办案, 同时促使学生在课外查找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法律法规, 寻求解决的法律依据等。通过这些真实案例的具体承办或参与, 能够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决法律和使用法律。

(三) 组建学习小组,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自觉性和力度

为了体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各班级组建两个学习小组, 在老师的指导下, 针对合同法知识以及当前与合同法有关的热点和难点进行讨论。具体的方法有:指导老师首先在课堂上布置下节课的学习重点 (主要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体现) 或者由学习小组提出问题, 学生据此进行自学。学生在自学中碰到的疑难问题都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校园论坛等得到指导教师的帮助。最后, 由指导教师在课堂上组织学习小组讨论、讲解。为了保证学生自主学习的效果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根据每位同学在各个环节参与的程度, 由指导老师进行打分, 作为平时成绩的核心内容纳入期末考核。

摘要: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展开以后, 公安院校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日显必要。《合同法学》作为培养和检验在校培训警员运用合同法办理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而设置的一门法学应用专业课程需要从重新构建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学生自主学习几方面进行教学模式改革, 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关键词:公安院校,合同法学,教学设计

参考文献

[1]刘建霞.诊所式教学法——对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启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4) .

3.课程合同 篇三

【关键词】招投标 合同管理 教学改革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为一体的一门重要的平台综合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参与项目招投标的竞争能力以及合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把学生培养成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使学生既具有扎实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又具有招投标实战或模拟实战的操作技能。由于《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要求,其教学对于教师和学生而言,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按常规方式教学,效果不很理想,因此有必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一、目前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1. 教材内容知识老化,缺少实用性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和教学的依据。随着教育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 ,教材在教学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研究方法改进的不断完善,知识以惊人的速度更新。根据统计资料研究表明,知识更新速度已经从18世纪以前的每80至90年翻一番,19世纪60年代的每50年翻一番加快到现在以每3至5年翻一番。而现状是,许多高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教材不能及时吸收和更新有关内容,知识老化,内容陈旧,数据滞后。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高校教材中近半数的编写时间是在五年以前的版本,而且在理论阐述方面,广征博引,从古至今,面面俱到,而忽视了教材的实用性,内容重复现象屡见不鲜,远不能适应教与学的双重需要。

2. 涉及相关的专业课多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内容涉及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经济、管理、技术等等。如在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时,涉及较多的技术问题,特别是关于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必须有较好的工程技术基础;招投标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合同属于法的范畴,因而要求学生必须熟悉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过程涉及项目管理、技术经济评价等众多的管理知识;涉及的专业课非常多,如何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中有机地穿插这些专业课程,让学生把这么多的知识尽可能地融会贯通,对于教学人员来讲,教学的难易程度可想而知。

3. 教学方式以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为主

资料表明,将近2/3以上的教师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上讲台,有的学校甚至高达96%,大多数教师的实践工作年限偏低,尤其是青年教师大多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须的专业技能,不能把握教材的实质,无法把教材教好,导致在教学中主要以理论授课、照本宣科为主,学生实践性环节太少,效果不好。

鉴于此,课程教学应当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也必然要进行更新,与时俱进。

二、应对措施

1.优化教材内容

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企业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要求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材应根据不同的形势变化发展,进行不断调整、不断修订和增加。面对这一现状,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必须与时俱进,将企业运用的更新实例加入课堂当中,以此来保证课程的前沿性和及时反映最新的学科知识和技术发展水平。

2.采用多元化教学方式

本科教育改革要求,授课方式改变以往传统的授课方式,变教师主体为学生主体,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实践能力,让学生能真正掌握某项技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联系较紧密的课程,是一门内容较多的课程,对教师和学生均有难度。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强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师生互动性,提高学生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应注重讲解内容的实用性,要在整个教学中真正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基本”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中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教学,才能游刃有余地进行教学,才能让学生感到学这门课程是非常有用的,让学生产生兴趣,并能在工作时很快投入自己的角色中去。在进行课程讲授过程中,采用多元化教学方式很有必要。

A. 采用角色扮演模拟教学法就是其中一种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能够提起学生的兴趣。例如,在讲授到招投标这一节时,要求学生掌握招投标的程序及技巧,可以将学生分为几组,一方为招标方,其他几方为投标方。教师可根据情况确定一个招标主题,招标方按照主题展开工作,投标方可根据招标文件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投标,最后招标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教师对扮演过程中的优缺点进行点评。角色扮演这种方式,变被动为主动,让学生主动了解这一项目的知识点,比教师直接讲授招投标概念、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注意事项等内容,更能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B. 通过采用现场教学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拓宽教学途径。美国华盛顿大学有这样一条横幅“我听见了,就忘记了;我看见了,就领会了;我做过了,就理解了”,他们提倡的是“活动教学模式”,他们重实践。如组织学生到某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再如聘请知名或较为知名的企业管理决策者作专题讲座,把课堂教学变得更生动、更加能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

C. 通过采用一体化教学,是通过课程的综合化,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的一种教学模式。它打破了传统的先理论、后实践,且将两者分割开的模式,要求教师具备这门课程所需的全部理论与实践教学能力,并在教学中运用。让专业教师按照这种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可以迅速提高相关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能力。

3.培养双师型教学人员

教学是教师的天职,在教学改革中,无论是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内容的完成,还是教学方法的运用与推广,都离不开教师。可以说,教学改革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教师文化科学水平和教育理论修养。“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首先安排专职教师进行专业实践,及时补充反映招投标现场的新技术,也可带着教学中的一些问题,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请教,提高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其次建立兼职教师队伍。积极引进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招投标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以适应人才培养和专业变化的要求。通过这项活动,教师可以积累大量来自实际生活的教学案例,使理论教学更加结合实际,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日新月异,课程教学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因此对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十分重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老师只有通过不断更新观念,开拓创新,针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多思考,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计划。

【参考文献】

[1]唐钱龙, 李玮. 基于项目导向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探讨[J]. 职业时空,2010(01):116-118.

[2]徐涵.行为导向教学中教师角色的转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4):10.

[3]邱岳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与实践浅析[J]. 金卡工程,2010(5):307.

4.合同法课程导学方案 篇四

《合同法》课程是中央电大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根据课程特点、学生特点和媒体资源特点,本课程采用“网络环境下的学导式”教学模式进行本期的教学工作。

网络环境下的学导式教学模式的教学思想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资源为核心”,即知识主要不是通过教师传授获得,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景下,借助教师的帮助,依靠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技术,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通过自主学习或小组协作学习的方式获得。其基本特点是学在导之前,导贯穿于学的过程始终。学习者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资源和社会实践,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自主学习;学导式教学模式包括学生个别化学习和小组协作学习、教师释疑、教师精讲和学习评价四个阶段。

网上资源的导学方案(个别化自主学习)(1)《合同法》课程主要网页、进入方式及资源 ①中央电大

网址:http://ame=&Start_Num=15 合同法课程教学实施方案: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1500 合同法第一讲 合同法概述: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75 合同法直播课堂第一讲提纲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2359 合同法第二讲 合同的订立: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76 合同法直播课堂第二讲提纲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2361 合同法第三讲

合同的效力: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066 合同法直播3讲稿: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3063

合同法第四讲合同变更和转让: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067 合同法第五讲 违约责任: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068 合同法第六讲 买卖合同: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069 合同法第七讲 赠与合同: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070 合同法第八讲 承揽建设工程合同:

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071 合同法第九讲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072

合同法学网上案例讨论: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637 合同法案例参考答案(网上):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8636 合同法平时作业讲评

(一):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26015 合同法平时作业讲评

(二):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26771 合同法平时作业讲评

(三):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26772 合同法平时作业讲评

(四):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26773 合同法作业评价案例分析题: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15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15224 合同法60问: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15913 合同法案例汇编: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18578 ②重庆电大

网址:http://

(3)电子图书参考书目举列

我国债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

马俊驹.法学评论 1994年06期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刘海亮.商业研究 2002年11期

试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规范的角度进行分析陈年冰.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06期

对合同违约金的思考李世炜.商业研究 2002年05期

5.课程合同 篇五

背景资料

某工厂厂房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一部分后,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程尚未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的部分条款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主要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工业厂房

工程地点:广州市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0000m2 工业厂房(带地下室)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程

开工日期:2003年3月20日

竣工日期:2004年4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90天(扣除“五一”、“十一”、春节长假)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捌仟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

(六)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问卷包括所有形成协议的文件

(七)本文件有关词语含义参照国家合同文件示范文本定义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涉及规定的使用年限7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起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做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补充协议条款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发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6.课程合同 篇六

项目采购和合同管理是站在买者的角度,处理从外部获取货物或服务时遇到的各种问题,涉及采购规划、询价规划、询价、选择供应者,以及合同管理等过程。这些过程的工作量大小和复杂程度因项目而异。有些项目不需耗费太多的精力,但有些项目工程却有很高的专业技术和经验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大大提高了生产率,而经济全球化则为利用外部资源提供了便利。利用外部资源可以取得他人的技术,减少资金的投入,克服进入他国市场的障碍,利用他人的地理优势,降低投资风险,利用他人满足客户的急迫要求,保证稳定的原料来源,提高交付能力等。要做到以上各点,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提高采购和合同管理能力。

而项目采购招标的难点就在于利用外部资源时必须注意防止流失关键技术,避免在签订和清算合同等方面耗费过多的资金、时间和精力,也要设法帮助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降低成本。其中最难的是如何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项目必需的采购活动。

尤其是在epc总承包项目中,采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采购获得的设备材料是项目执行的物资基础。招标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无论从法律要求还是项目需要,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epc总承包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如何发现并避免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在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特别需要加强管理。同时体现了对采购人员素质要求中,风险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1.邀请招标

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采购招标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epc总承包项目的采购工作中。针对epc总承包项目来说,当开始进行采购工作时,肯定是已经履行了完整的审批手续并落实了资金来源。采购招标的基础和依据,是来自控制部门的请购单。请购单一般包括所要采购的设备材料数量、质量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相应的说明、到货日期和费用限额。采购部门收到请购单后,首先要检查请购单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公司或项目的要求,并履行接收或退还手续,然后向预先确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为行文方便,在此假定采购部门具备招标资质),如果为公开招标,应适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邀请招标是由招标人向具备设备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或企业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受邀投标的对象(企业或单位)应不少于3 家;公开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开发布招标广告,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征集供应商,但无论何种招标方式,从发布招标信息到投标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20天。采购部门收到报价书后,应及时组织进行开标。先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报价的技术标书进行评标(tbe),如果技术标书未通过,则不再打开商务报价书;对通过技术评标的标书进行商务开标并评标(cbe)。一般上,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分别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打分,按照预先确定的权重原则进行综合评标,以分数高者中标。为了能够使供应商尽早开始工作,在技术和商务评标结束后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随后再开始合同谈判和签署工作。对于大型设备或合同额较大的招标过程,采购部门应向项目经理或公司有关部门提交采购招标总结报告。2.选择了不合适的招标对象

在现阶段,epc总承包项目的采购招标以邀请招标方式为主,即在项目初期,经过采购部门与设计各专业的探讨和沟通,结合以往各项目的经验,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物资供应的管理规定,确定项目的供应商短名单,此名单即为邀请招标对象的范围。但是,由于供应商的能力、经验、技术储备、商业信誉、生产装备等各有千秋,有时甚至差别巨大,当针对同一个标的物进行投标时,容易造成评分差距过大的情况,而由于价格因素往往对中标结果有着重大影响,有可能造成价格成为决定是否中标的唯一因素,中标者不一定是最合适的选择,但根据招标法规定又不能进行无故更改,从而对后续的施工、投产造成困难,尤其对关键、核心设备有可能会留下隐患。解决此问题的对策是,要针对同一标的物的邀请招标对象保证在同一档次,避免出现某一单项指标评标分数差别过大的情况。3.招标对象资质审查出现漏洞

随着国家和行业对不同设备材料的生产要求逐渐严格,市场准入和生产资质成为参与投标最基本的门槛,比如压力容器生产资质、防爆资质、电气设备的入网资质等,但是,由于各种资质均有时间期限或其它约束,当有的供应商的资质证书过了期限或不符合行业要求时,会有意无意地进行掩盖,或者由于评标时的资质审查人员粗心大意放过了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而参与了投标甚至中标。解决此问题的对策是,在发布招标邀请时要明确资质要求,并提出对故意隐瞒资质或弄虚作假的供应商的惩罚措施。4.评标过程的不公平、不规范、不科学

为了保证评标过程的有据可依,在评标前一般均会设置评标条件。但是,由于设备材料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评标条件及相应分(参)数不可能包罗万象,达到全面和准确,从而造成部分评委只能凭借自己的印象和关系来评标,对关系熟悉的或有联系的供应商只提优点,不提缺点,打分畸高,对其他竞争对手只提缺点,打分时随意性较大,造成评标过程的不公平、不规范、不科学。解决此问题的对策是,在尽可能完善评标条件的前提下,加大参与评标人员的专业针对性,包括设计、物流、检验、质量控制、计划、费用等,各负其责,各打各自的分数,最终通过综合评价选定中标供应商。

5.过分注重投标价格,忽视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无论以何种方式采购,价格作为影响项目效益的最关键因素,在评价体系中占据非常大的比重,但是,对于一套装置或者一个工厂来说,采购阶段的设备材料价格仅仅是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中的一部分,设备材料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的维护费用、备品备件的可替换性、设备运行效率,甚至因为设备材料的可靠性对装置运行的开停工影响等也是成本的一部分,而采购招标的激烈竞争会造成纯粹以低价中标的可能性,甚至在中标后签合同前还要过分压价,从而不能保证设备材料的长周期可靠使用。解决此问题的对策是,要在评价条件中考虑供应商的实力、信誉、同类设备的制造经验、备品备件的后续保供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

5.招标过程的规范性要求与项目进度紧张的矛盾

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其依据都是相关法律和条例,对招标的过程,时间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但是,所有的epc总承包项目几乎对进度都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因此,往往项目管理部门总是要求采购工作尽可能地快,这样就造成了项目进度与采购招标的矛盾。在此情况下,作为采购部门,一定要坚持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决不能做违法违规的事情。解决问题的对策是,作为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初期制订项目执行计划时,就要充分考虑采购招标的严格要求,预留必须的采购时间,协调设计、施工、控制等部门对采购招标阶段的配合工作,尽可能减少采购阶段的时间浪费,保证计划的有效性。6.招标文件的法律风险

随着招投标双方对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有关招投标法的不断完善,招标过程、询价文件、中标通知书、买卖合同等各方面出现的文字陈述、技术说明、参数表达等都有可能因为不规范产生法律纠纷,这样的法律风险不胜枚举,而后果会非常严重。解决或避免产生法律风险的对策是,首先要研究、识别招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制订防范预案,尽可能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是要加强对采购招标参与人员的法律培训,加强风险意识,在工作中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都要避免产生风险的隐患。

以上分析的目前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虽然有的没有发生过或者发生了尚未被发现,或者即使发生了也未对项目或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但随着采购招标工作的不断增加,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将会对epc总承包项目的执行起到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尽快完善采购招标的规章制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是今后采购部门努力的方向。

7.课程合同 篇七

关键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改革,现状,方法

1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现状

1.1 教材内容得不到及时更新

教材的内容设计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好坏, 关系到对学生的培养深度。现阶段,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材比较陈旧, 这些教材的内容无法体现当今社会发展的态势, 这些教材的内容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 一些法律法规已经进行了更新, 但教材上还是沿用之前的法律规范, 其实用性不强, 严重影响了教师的教学质量, 同时也给老师的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2 具有较大的学习难度

由于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涉及的领域较多, 使得学生必须掌握较全面的知识, 才能编制出比较完善的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进行编制时, 要对现阶段的法律法规进行大致的了解和掌握, 因此, 需要学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 涉及到管理知识, 这又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中涉及到太多方面的内容, 使学生感到学习具有难度, 完全掌握内容更是难上加难, 也使得老师的教学过程感到力不从心, 不知道该如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1.3 教学方式较为落后

对于大多数高职院校而言,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方式比较落后, 几乎都是老师讲, 学生听, 老师只是盲目地让学生去画重点、难点, 但学生根本没有真正理解这门课程, 一味地死记硬背;个别老师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般都是毕业后直接进入院校担任教师, 并没有去建筑公司工作的经验, 对教材的内容也是一知半解, 边教边学, 老师讲的内容, 使学生难以消化, 面对枯燥的讲述, 学生很难提起学习的兴趣。

2 教学改革措施

2.1 优化教材的内容

要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进行仔细的研究, 进而理解和掌握其内容, 然后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 进行课程内容的构造;要体现基础课的特征, 将建设程序和招投标作为老师讲课的线索, 进而将其他相关知识与课程内容进行密切结合, 例如:技术、经济和法律等知识;将合同管理与招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的融合, 使学生通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学习, 提高管理合同和编制招投标文件的能力;将理论知识作为课堂教学的重点内容, 并以实践教学的环节相辅之, 实现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目标, 促进学生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在课程设计过程中, 将招投标过程进行实践模拟, 进而促使学生加深对招投标过程的印象。

2.2 转变教学方法

2.2.1 启发教学法

在课堂上, 老师要善于采用启发式教学, 对于所讲的内容要启发学生去理解, 让学生对自己所提的问题进行探讨, 并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例如:当讲述招投标的过程时, 就要运用启发式的语言, 你觉得在招投标过程中, 标书封面应该这样盖章吗?老师可以拿几个做好的标书让学生观察, 并让他们自己寻找答案;老师通过启发式的语言让学生去积极寻找答案, 有利于他们以最快的时间掌握相应的知识, 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

2.2.2 善于运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运用的过程中, 需要老师根据教授的内容设计相应的案例, 通过案例的讲解, 使学生更清晰地掌握知识。对于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中运用案例法, 培养学生编制标书的能力, 并锻炼学生合同履行管理和索赔处理的能力。老师要将平时遇到的, 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案例进行整合, 在课堂上通过讲述一两个案例, 然后让学生对招投标额案例进行分析, 加强学生的课堂练习, 促进学生掌握教学的内容, 提高学习的能力。例如: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 让学生对招标投标法规进行了解和掌握, 案例中明确分析了招投标文件不允许的内容、招标人的保密义务及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体现, 通过直观的案例分析, 使学生更易于掌握所学的内容, 并与实际相结合, 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

2.2.3 加强实践性教学

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使实践与理论知识进行有效的结合。老师要组织必要的实践活动, 例如:当把招投标的内容基本讲完后, 可以安排学生进行一次现场的招投标模拟活动, 分组进行, 选出投标和招标方, 并选出平时理论知识掌握较好的学生做评委, 老师在整个过程中充当指导者的角色, 最后进行总结。让学生全部参与其中, 通过参与、互动、讨论等环节, 促进学生真实掌握招投标的过程, 并加深对其中细节问题的记忆;建立一体化教学体系, 将实践内容与课堂互动进行有效的结合, 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于实践教学环节的资料要准备充分, 尽量满足每个学生都有一份资料, 以满足教学的需要;同时, 还要组织必要的社会实践, 让学生完成实践报告, 有条件的话, 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本地区的招投标开标活动;实践课要将班级的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组, 老师要将实践课的任务和教学大纲展现出来, 让学生对自身的任务有所了解。

2.3 采用新的教学手段

教学过程中, 老师要运用多媒体技术, 自编教学课件, 保证教学内容的丰富性, 将学时进行合理压缩;充分利用校园网、网络学堂平台等手段, 开发出综合性的课程教育资源, 集师资队伍、教学文件、案例库、在线辅导等为一体的平台,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于学生的评估不仅仅依靠考试成绩, 要采用多种考评方式, 例如: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

2.4 培养双师型教学者

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 老师的作用不可小觑, 无论是教学方法的转变, 还是教学目标的完成都离不开老师, 因此, 要发挥老师的优势, 促进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学校要安排专职教师进行实地实践, 掌握招投标现场的新技术, 并进行反映, 提高和推广运用新技术的能力;另外, 要组建兼职教师队伍, 引进有经验的招投标人员进行讲课, 以满足培养学生实际能力和专业变化的要求, 这样有利于提高教学的效果。

3 结语

本文论述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基本现状, 并结合现状提出了促进教学改革的措施, 从更新教材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努力, 就会促进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的顺利实施, 进而提升教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唐钱龙, 李玮.基于项目导向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探讨[J].职业时空, 2010 (1) .

[2]董晶, 孙娜.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3 (2) .

[3]宁瑜.注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实践性教学[J].甘肃科技, 2014 (4) .

[4]郑贤忠.《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江西建材, 2014 (3) .

8.课程合同 篇八

关键词 合同 风险负担 租赁

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了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和风险的负担。但在其他合同中,对此规定不是很明确。本文拟就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做一探讨。

一、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租赁物发生风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这说明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所致的租金损失。这样规定不同于交付转移风险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笔者认为,是因为租赁合同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如果标的物毁损灭失,他便丧失了使用租赁物的机会,非归责于他的原因还要他承担风险,有悖于理。

关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物之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故,当事人若无约定,由出租人按所有人主义承担该风险为宜。

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既有买卖合同性质又租赁合同性质,使得它的风险承担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否既采买卖合同的交付主义一般原则,又采租赁合同的所有主义原则呢?

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前发生风险,因出卖人实际控制支配租赁物且负有交付租赁物义务,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应没有争议。但如出卖人已向承租人交付了租赁物后发生风险,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风险呢?笔者赞同按如下情况区别对待为宜。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则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等于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性质更强一些,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不足,目的是融资。而出租人向承租人融资,不是为了获取租赁物所有权,而是获取租金,最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是承租人。按买卖合同中交付主义原则,承租人是买受人,出卖人向其交付了标的物,风险自然移转其承担。这也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对融资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租赁权的限制,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体现了“利益之所在,即风险之所在”的市场交易原则的要求。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租赁物所有权无约定,则按合同法250条的规定,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所有。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性质更浓厚一些,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目的是获取租金。按所有权主义,所有权归谁风险由谁承担。即风险应由承出租人承担。

三、承揽合同

关于承揽合同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该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承揽人仅在保管不善情况下才承担风险,若发生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笔者认为,不妨参照各国通用做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789条规定:“在承揽人仅供给劳动力或操作的情形,材料灭失时,承揽人仅对于其本身的过失负担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644条规定:“(1)工作验收之前,由承揽人承担风险。定作人迟延验收的,风险移转于定作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意外灭失或者意外毁损,承揽人不负责任。(2)经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将工作送至履行地以外的其他地点时,准用第477条关于买卖的规定”,说明承揽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定作人承担所提供材料的风险。《瑞士债务法》第376条前2款规定:“在交付前,工作成果因意外毁损的,承揽方无权请求赔偿其完成的工作也无权请求赔偿其支付的费用。但定作方未及时接受工作成果的除外。因意外造成的材料毁损,由提供方承担后果”。《意大利民法》第167条规定:“在定作人接受成果前或者在检查成果时并未发生迟延,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发生了灭失或毁损,材料是承揽人提供的,则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由承揽人承担。如果定作人全部或部分提供了材料,他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承揽人承担”。

可见,各国立法对于报酬实行交付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而对于材料则实行所有人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即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前,由承揽人承担报酬的风险。定作人提供材料的,由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材料的风险;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报酬的风险。由于定作物此时包含材料与已物化的承揽人的劳动,则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担由于定作物毁损灭失所导致的承揽人物化劳动的灭失。

从立法技术上讲,这些规定在表述上所采用的技术是先一般性地规定整个工作物的风险负担问题,然后再例外地规定当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的该材料的风险负担规则。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2]史尚宽.债法各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9.课程合同 篇九

一、复习方法指导和总体要求

1、复习方法指导

(1)总体思路:要熟记教材中重点章节(参见下面的详细说明)的内容,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并结合相关法条进行复习。对于作业中的题目也要重点复习和把握。特别要注意对知识点的完整掌握与体系的构建,对相应的制度要建立起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的知识体系。

(2)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注意联系实际案例,司考真题,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题目训练和对于实例的解决来加深对合同法的理解。

2、总体要求

通过对合同法的复习,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透彻理解合同法相关的重点法条,理解合同法的重点制度和理论,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运用,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例。

二、参考资料

1、资料:

刘凯湘编著:《合同法》,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试用教材

在线视频课件

论坛导学贴

答疑讲稿

2、必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三、试卷结构

本次合同法考试为闭卷考试

题型包括:

(一)名词解释4题,考察标记为识记的知识点

(二)简答题4题,考察标记为理解的知识点

(三)论述题1题,考察标记为重点理解的知识点

(四)案例分析题1题,考察标记为运用的知识点。

说明:标明为“识记”的知识点,其考察形式主要为名词解释题,考察目的是考察考生对概念的掌握情况;标明为“理解”的知识点,其考察形式主要为简答题;标明为“重点理解”的知识点,考察形式主要为论述题。标明为“运用”的知识点,其考察形式主要为案例题。

但是,由于知识点的连贯性,上述说明不代表不对知识点进行整体考察,其含义更确切应为:要求级别更高的知识点一般不会通过更低的考察题型考察,但是级别更低的知识点,有可能会在更高的考察题型中考察。如标明为“运用”的知识点一般不会在名词解释题中考察,但是标明为“识记”的知识点则会在案例题中进行考察。

请注意复习时的知识点连贯性。合同法是一门综合应用型的法律,在解答问题时,尤其是实际问题时,需要对合同法知识进行综合运用。

四、各章节知识点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1、掌握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识记)

2、掌握合同的各种分类的概念,理解分类的标准和意义。(理解)

3、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和意义。(识记)

4、掌握合同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在《合同法》中的体现。(重点理解,尤其是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重点)

1、了解订立合同的各种形式。(理解)

2、重点掌握要约和承诺的概念、要件和效力。(重点理解/运用)

3、了解合同的内容,掌握合同权利和义务。(理解)

4、掌握合同成立的条件,识记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识记)

5、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主要类型和构成要件。(重点理解)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重点)

1、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以及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重点理解)

2、掌握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和区别。(识记)

3、重点掌握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概念、类型,并与合同法的法条结合起来理解和分析。(重点理解/运用)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1、掌握合同履行的各项原则和规则。(理解)

2、重点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不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行使,及其效力。(重点理解)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1、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识记)

2、重点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行使的要件、行使方式与效力。(重点理解)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效力和条件。(识记)

2、重点掌握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概念和要件,重点掌握合同权利、义务概况移转的概念和情形。(重点理解/运用)

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原因。(识记)

2、掌握合同解除的概念、条件和效力,了解合同解除的类型和程序。(理解、运用)

3、掌握清偿的概念和方式。(理解、运用)

4、掌握抵销的概念、要件、方法和效力。(理解、运用)

5、掌握提存的原因、主体、标的、方法和效力。(识记)

6、掌握免除的概念、特征和效力。(识记)

7、掌握混同的概念和效力。(理解、运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重点)

1、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重点理解/运用)

2、掌握违约责任的形态。(重点理解)

3、掌握违约责任各种承担方式的概念和特点,重点掌握作为违约责任主要形式的损害赔偿的内容。(重点理解/运用)

4、掌握合同法中的免责事由。(识记)

5、理解责任竞合的概念、特点和发生原因,掌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理解)

第九章合同的解释

1、掌握合同解释的原则和规则。(识记/运用)

2、重点掌握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重点理解)

第十章——第二十一章有名合同

重点掌握几个典型的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的内容需要全面掌握。分则部分的重中之重是买卖合同。

五、案例分析题例题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

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3)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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