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案例案例分析

2024-08-19

火灾案例案例分析(共8篇)

1.火灾案例案例分析 篇一

注重数学文本阅读 培养学生阅读能力

—五年级“因数与倍数”阅读教学案例分析

红星小学 代继文

为了提高学生的数学阅读能力,构建上线一定教学的指导策略,学校数学课题组组织同年级数学阅读教学研讨。本学期我听了刘老师上“人教版数学五年级下册P12一14,练习二。”一课时,有下面的教学内容。

教学片段一:采用同桌用12块完全一样的小正方形拼成一个长方形,有几种拼法?能想象的就想象,不能想象的才借助小正方形摆一摆。学生动手操作,并与同桌交流摆法。学生汇报:1×12=12,2×6=12,3×4=12。教师引导学生阅读:“3是12的因数

12是3的倍数

4是12的因数

12是4的倍数 3和4是12的因数

12是3和4的倍数 ”

简析:教师注重在课堂中指导从理解因数和倍数入手,将阅读教学纳入课堂教学之中。

教学片段二:教师在学生理解因数和倍数后,再让学生掌握因数和倍数的关系,教师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2一13的内容:

(1)用因数和倍数说说算式1×12=12,2×6=12的关系。(2)观察因数和倍数的相互关系。

(3)揭示:研究因数和倍数时,所指的数是整数(一般不包括0)。(要求学生打上着重符号,阅读两篇。)

3..求一个数的因数。

(1)出示2,5,12,15,36。

从这些数中找一找谁是谁的因数。

学生汇报。(要求学生回答完整。)

师:2和12是36的因数,找1个、2个不难,难就难在把36所有的因数全部找出来,请同学们找出36的所有因数。出示要求:

①可独立完成,也可同桌合作。

②可借助刚才找出12的所有因数的方法。③写出36的所有因数。

④想一想,怎样找才能保证既不重复,又不遗漏。

教师巡视,展示学生几种答案。

生1:1,2,3,4,9,12,36。

生2:1,36,2,18,3,12,4,9,6。

生3:1,4,2,36,9,3,6,12,18。

(2)比较喜欢哪一种答案?为什么?

用什么方法找既不重复又不遗漏。(按顺序一对一对找,一直找到两个因数相差很小或相等为止)

师:有序思考更能准确找出一个数的所有因数。

完成板书:描述式、集合式。(学生阅读教材中有关内容。)

简析:教师在学生对因数、倍数有了理解之后,教师通过对教材内容指导学生阅读,让学生在阅读中找到因数与倍数的关系,如果教师能长期对学生训练,能有效地提高学生阅读文本的能力。

教学片段三:在学生理解了因数与倍数的关系后,指导学生阅读:

(1)3的倍数有:,(怎样 有序地找,有多少个?)

找一个数的倍数,用1,2,3,4„„分别乘这个数。(让学生自己在练习本上算算。)

(2)练一练:6的倍数有:——,40以内6的倍数有:——。

教师根据学生汇报,归纳。让学生阅读三遍并勾画:

“一个数的最小因数是1,最大因数是它本身;一个数的最小倍数是它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

师生共同总结,学生阅读 :

(1)因数和倍数是相互的,不能单独存在。

(2)找一个数的因数和倍数,应有序思考。

简析:教师在学生理解了因数与倍数的关系后,抓住“一个数的最小因数是1,最大因数是它本身;一个数的最小倍数是它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这个重要知识点,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

教学片段四:在找36的因数时,学生的答案: 生1:1,2,3,4,9,12,36。

生2:1,36,2,18,3,12,4,9,6。

生3:1,4,2,36,9,3,6,12,18。教师的提问:

1.比较喜欢哪一种答案?为什么?

2.用什么方法找既不重复又不遗漏?。(按顺序一对一对找,一直找到两个因数相差很小或相等为止)

师:对于他们的方法,想不想说点什么?

学生就会明白:从小到大,有规律去找就不会出错了。

师:有序思考更能准确找出一个数的所有因数。(一个数的最小因数是1,最大因数是它本身。)

简析:三位学生的思维各不相同,这时教师在指导学生对教材有关内容理解性阅读几篇,这样教学效果就会大不一样了,学生的阅读能力将大大提高。

总之,教师如果让阅读走进数学课堂的教学方法,坚持不懈的做下去,把阅读用于每位教师的数学教学实践中去,时时重视对学生进行数学文本的阅读教学。我相信学生的阅读习惯将会形成,会促进学生自学习惯和自学自信心的养成。对提高数学教学效果有较大帮助的,更会使数学素质教育目标得到落实,使学生最终能独立自主地学习。

2.火灾案例案例分析 篇二

GB/T 16840.1-2008与GB 16840.4-1997对一次短路定义略有不同。一次短路需满足熔痕形成处非火灾环境,且因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短路。

判定短路熔珠是一次短路熔珠、还是二次短路熔珠,对查明火灾原因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际鉴定过程中,一次短路常被用于认定起火原因为线路短路,但这可能会造成现场勘验认定的火源与鉴定的痕迹不相符,或者出现鉴定结果与已知事实相悖的情况。

笔者通过一起变频柜火灾残骸物证鉴定案例,说明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即便电气线路出现一次短路熔痕,也需要与火灾三要素进行验证,综合判断认定火灾事故原因。

1 残骸鉴定技术分析

广州某公司发生火灾,经现场勘验,确认起火部位为变频柜。利用痕迹分析逐步拆解变频柜,缩小故障区域;利用宏观法与金相法对电气内部熔痕进行鉴定,确定起火点、起火方式,分析该起变频柜火灾原因。

1.1 残骸整体痕迹分析

图1为从火灾现场提取的变频柜残骸物证,经检查对残骸整体进行分析。变频柜分为左、右两柜,左柜为单开门,内部安装变频器等设备;右柜为双开门,内部为变频器等设备的控制柜。图1(a)所示的左柜前面板烧毁严重,右柜顶部有烟熏痕迹。左柜前面板有火烧与烟熏痕迹,面板下侧金属呈亮白色,说明该点过火严重,温度较高,判定为柜内火烧作用所致。图1(c)所示变频柜左柜主要安装变频器和电抗器,内部火烧破坏严重,开关元件等已经损坏,炭化痕迹明显。图1(d)所示变频柜右柜内部元件基本完好,上部有少量火烧和烟熏痕迹。隔离板受热作用较明显,有少量火烧和烟熏痕迹,说明火势由变频柜左柜经由隔离板向右柜蔓延。

1.2 残骸局部痕迹分析

将左柜面板拆卸,变频器位于柜内中部,如图1(c)中的A区所示,电抗器位于柜内底部,如图1(c)中的B区所示。变频器上部元件完全烧毁,在导线和接线端子均未发现熔痕。A区变流器残骸前面板受热变形、颜色发白,说明火烧时温度高。B区电抗器周围的导线绝缘层完全烧毁,底部积聚较多的燃烧灰烬,右侧相邻的隔离面板发白,图1(b)所示,说明该部位的温度高,在周围的导线上未发现熔痕。

变频器外壳表面受热发白,表明变频器起火时经长时间高温燃烧,且与内部材料的燃烧性能有关。将变频器拆卸后发现,变频器的框架钢条向外弯曲变形,如图2所示。这种局部的变形说明变频器起火时发生过爆炸。变频器周围导线经火场作用,表面塑料烧损无残留,呈裸露状。在变频器的接线及主要线路上,未发现接触不良和短路熔痕。

将变频器和电抗器的安装面板拆卸作进一步痕迹分析。左侧为变频柜左外表面,如图3所示,右侧为变频器和电抗器的安装面板。通过对比发现,受热最严重的部位,即颜色发白部位是变频器所在部位,说明燃烧时变频器的温度最高,因而推测该变频器为火源。

图4为拆卸后的变频器,将其逐步分解,框架钢条弯曲变形,与图2对应,说明钢条处曾受过强大的冲击力作用。裸露的母线和多股铜导线上未发现熔痕,与散热器相连的电路板炭化严重,在线路上未发现熔痕。图5为变频器上的电容器残骸,其火烧和烟熏痕迹明显,上部炭化较严重,判定为外烧作用所致。将变频器后面板拆除,分析内部的火灾痕迹,如图6所示。变频器内部的电抗器底层的绝缘层完好,判定为外部火烧作用所致,散热器与电抗器相邻的部位烟熏和火烧痕迹较明显。

图7(a)为变频器散热风扇残骸,过火痕迹严重,在散热风扇的外部线路上未发现熔痕。图7(b)为散热风扇电机残骸,在1号电机上发现熔痕,线圈内部炭化痕迹较均匀,初步判定为内部过热作用所致,需要对熔痕取样做宏观和金相分析。

图8(a)所示的电抗器残骸过火严重。图8(b)所示的电抗器线圈上部接线处,即靠近变频器和外部导线的部位炭化程度较严重,远离变频器的部位炭化程度较轻,线圈底部绝缘漆完好,无过热痕迹,线圈外表面绝缘漆炭化程度不均匀。内部绝缘塑料层完好,说明电抗器并未发生过热起火,其火灾痕迹为外部火烧所致。

1.3 熔痕金相分析

从图7(b)中的1号电机线圈绕组提取的熔痕,熔痕位于铜导线中部及端部,熔痕表面有光泽、有麻点,与导线基体交接处有明显的熔化与未熔化分界线,导线基体线径不均匀,呈现全线过热痕迹。熔痕金相组织呈胞状晶,熔痕内部无孔洞。参照GB/T 16840.1-2008《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第1部分:宏观法》和GB16840.4-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4部分:金相法》进行综合判定,熔珠为一次短路熔珠,即在正常环境下,因自身故障发生短路在导线上形成的熔化痕迹,如图9、图10所示。

1.4 变频器起火点分析

根据厂商提供的资料,变频器散热风扇额定工作状态为直流电压24V,电流0.73A,且风扇安装在金属壳罩内,上部为散热器,与其他电气元件隔离,周围无可燃物,因此无法构成火灾三要素,即火源能量不足、可燃物不足。

根据前文分析,进行如下综合判断:

(1)变频器散热系统底部的风扇发生故障,造成变频器整体散热不良,散热片背板的IGBT元件局部高温,IGBT元件具有爆炸性,同时残骸又具有明显的爆炸痕迹,钢条变形。因而,风扇电机是故障点,上部IGBT元件发热爆炸是变频器起火点,由该处向四周蔓延,爆炸点向四周蔓延引燃相邻的绝缘材料造成火灾。

(2)1号电机线圈内部出现一次短路熔痕,其余铜丝并未熔融,结合金相分析结果即可排除熔痕为外火烧熔所致,一次短路是由于自身原因故障而产生的。

2 结论

(1)利用痕迹分析逐步拆解变频柜,结合宏观法与金相法,对电器内部熔痕进行鉴定,综合判定变频器散热系统底部的风扇发生故障,造成变频器整体散热不良,IG-BT元件发热局部高温,产生爆炸,从而引发火灾事故。

(2)在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即使电气线路出现一次短路熔痕,也需要与火灾三要素进行验证,综合判断认定火灾事故原因。

摘要:为避免一次短路熔痕错误地应用于认定电气起火原因,以一起变频柜火灾残骸物物证鉴定为例,利用痕迹分析逐步拆解变频柜,缩小故障区域;利用宏观法与金相法,鉴定电气内部熔痕,并结合火灾三要素综合判定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可为电气起火原因认定及变频柜火灾残骸物证鉴定提供参考依据。

3.论基于案例研究的案例教学 篇三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案例研究

一、问题的提起

经过三十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标志,法学教育界与实务界全面确立了对法学教育目标与方法的共识,其中重要的一点便是:应当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搞好案例教学。

实际上,无论是为了四年级的本科生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需要,还是大部分同学毕业后走向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需要,甚至为了让法学院的学生们面对法律咨询、现实中的法律事件,了解当下司法对于案件裁判的基本思路与立场、了解法官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与方法,必然成为法学教育的应有内容,也使得案例教学成为当下之必需。

但问题在于:如何进行以及搞好案例教学?而这又取决于我们为何需要案例教学,也即案例教学的目的何在?

如果说,案例教学只是为了让学生结合实际理解法条与法学原理,则通过寻找一起典型的案例,或者杜撰一起简单的案件,自然能够进行甚至搞好案例教学。不过,这种方法实际上只是“例案教学”而已,是将案件作为一个例子让学生了解,将抽象概括的法条与法学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张三、李四之间的行为与关系而已。虽然在法学教育中这种方法是必要的,但在笔者看来,其并非案例教学的全部,更非案例教学的核心与主要内容。

在笔者看来,案例教学的目标应当就是法学教育的全部目标,案例教学应当是法学教育手段与方法中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因此与其他教学方法一样,以“培养造就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就“经济法学”这一具体的部门实体法课程而言,作为课堂教学的方法,案例教学的目标主要是服务于法学人才培养中的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就知识目标而言,不仅要了解经济法各法律部门的主要法律文件及其规范内容,还要了解这些法律规范背后的法学原理、经济学原理,更要了解社会经济生活实践特别是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对这些法律规范的运用与解释;就能力目标而言,则通过相关的案例教学,培养与训练学生发现问题、解释问题、论证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本着这样的目标定位,本人尝试着在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中全面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以此寻求改变长期以来国内经济法学教学枯燥乏味与庞杂肤浅的印象。

二、案例教学的展开

1. 问题的发现:类型化案例的搜集与裁判思路矛盾的展开

一直以来,承继大陆法系传统的我国法学教育,往往是从概念、特征的讲解中开始课堂的教学,令学生在被动接受中完成体系化内容的理解与掌握。而案例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这一局面。

例如,在“经济法学”的“经济法总论”部分,经济法主体的内容(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等)完全可以从概念、特征、区别、联系等方面进行讲解,但一者往往难以吸引学生的关注,二者也难以训练学生的法律能力。因此,笔者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相关的案例,整理出两个裁判结论与思路完全相反的指导性案例,展现给学生进行思考与讨论。

在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一案中,鼓楼区法院认为省人民医院不是经营者,因此该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局一案中,宜昌市两级法院均认为妇幼保健院属于经营者,因此能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两个案件共同的问题在于: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属于经营者?通过讨论及分析,有关经济法主体的内容得以渐次展开:司法裁判的分歧在于对经营者营利性特征的不同认识;商法层面的营利性要求;竞争法与消费者法对于经营者营利性要求的区别;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

2. 法条的深化:系列案例的积累与新制度的形成

在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经济法的教材中,对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都是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而展开的。该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对此,教材的一般讲解是:“赔偿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法,即以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赔偿额。二是拟定法,即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得的利润为赔偿额。”[1]然而,只要结合法律实践,学生不难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原告无法确定自己的直接损失,或者也无法举证证明、确定被告的侵权所得,那么原告还能获得赔偿额吗?对此,一般的教材往往避而不谈,或者转而讨论该条法律责任规定所存在的缺陷(如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

如果我们搜集整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公布的有关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指导性案例,则会发现大量的案例均使用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额”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于是,只要将处理这一赔偿问题的系列案例加以总结梳理,就不难发现司法实务的这一变迁过程与规律:严格适用第20条——没有证据就驳回赔偿的诉讼请求——以商誉损失或广告费用为赔偿额计算依据——借鉴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酌情确定赔偿额[2]。如果向学生讲解或者组织讨论这些案例,则学生们不仅迅速地掌握了司法实践中的制度运作,更能够加深对法律条文、法律漏洞、法律发展规律等问题的理解与认识。endprint

3. 制度的比较:中外案例的比较阅读

在经济法学课程体系中,经济法律责任一直是理论研究、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难点,即在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宪政责任以外,是否还可能存在着独特的经济法责任形态与形式。而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规定的“加倍赔偿”被经济法学界诸多教材与学者视为经济法责任的重要形态。无论是从经济法学体系而言,还是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制度而言,惩罚性赔偿制度都是课程的重要一项内容。

如果仅从理论学说的介绍与比较而言,自然可以“王海现象”及相关案例为素材,结合《食品安全法》第96条所规定的十倍赔偿制度,针对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欺诈的构成、损害的要件、赔偿的基数、赔偿的倍数等展开讲解与讨论。但是,如果能够结合权威性的司法案例,特别是指导案例,对于学生而言,则不仅可以了解司法的最新动态,而且也同样更为直观、深入地了解与研究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两年,最高法院相继发布了两个指导案例,对消法第49条、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运用表明了立场。

第17号指导案例的案情是:原告张莉向合力华通公司购买雪佛兰轿车一辆,合同规定该车为新车。3个月后张莉在汽车保养时发现该车在销售1个月前曾进行过维修,故诉至法院索赔。被告辩称车辆曾经维修的信息已在销售时告知原告(并以优惠价格销售)。法院认为被告证据不足采信,认定被告售车时隐瞒了车辆的瑕疵构成欺诈,故判令退车、还款并增加赔偿原告的损失(即车辆购买款)。其裁判要点是: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国的加倍赔偿制度,并对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相应的比较,可以在这一问题的讲解,介绍与该指导案例非常类似的美国宝马公司案比较。

1990年,戈尔医生以4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开了9个月以后才发现该轿车的车盖、车身等都曾经被重新喷过漆,遂以被欺诈为由诉至阿拉巴马州的法院。原来该汽车在从德国厂家运送到美国的过程中因遭酸雨而受损,公司遂予以重新喷漆。但北美宝马公司有一项内部政策,如果重新喷漆或修理汽车的费用不超过该车零售价的3%,则该车仍作为新车销售且不告知零售商。因为该车修理的费用只有600多元即不到3%,故戈尔医生未被告知这一信息,这一行为在阿拉巴马州已构成欺诈。陪审团审理时了解到,该车因重新喷漆而贬值10%即4千美元,北美宝马公司在全美国销售了此类汽车(即修理或重新喷漆的费用未超过零售价的3%故向购买者隐瞒了修理信息)共计983辆(其中阿拉巴马州14辆)。在确认宝马公司的欺诈行为后,陪审团裁决被告支付补偿性赔偿金4千元、惩罚性赔偿金400万元。初审法院确认了这一裁决。在上诉审中,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将惩罚性赔偿减为200万,主要原因是认为不能将该州以外的行为计入惩罚性赔偿的计算之中。

该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后,被认为惩罚性赔偿数额过于巨大而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因此被撤销并发回重审。最高法院还在此案中确立了审查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受谴责性程度、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比率、惩罚性赔偿与类似行为的相应处罚的比较。针对第二个要素,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200万元惩罚性赔偿是原告实际损害的500倍,也是该州14名购买此类宝马车消费者全部损失的35倍,显然是惊人的,远远超过了最高法院曾经在1991年Pacific Mutual Life Insurance Co. v. Haslip案中提出的4:1的比率,也超过了最高法院在1993年TXO Production Corp. v. Alliance Resources Corp.案中提出的不能超过10:1的比率。后来,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在重审该案时,将惩罚性赔偿从200万调整为5万元。当然,按照该院Cook大法官的协同意见,应当将惩罚性赔偿金调整为56000元(事实上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也曾提及这一意见),即该州14起此类宝马汽车欺诈销售案乘以每起4000元的损失。

笔者以为,学生们通过对美国宝马公司案的阅读、分析及与中国案例的比较,相信对于中美两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而且或许还会产生对相关问题继续予以关注、研究的兴趣。

三、案例教学的制约

应当说,法学教育界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学院的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无论是将案例与法学原理、法律制度相融合,还是专门开设相关部门法的案例讨论课或案例研习课。但是或许人们最为担心的是三个方面的制约因素:第一,学生有时间或者愿意投入精力课前研读案例吗?第二,我国的法律实践能够提供如此丰富、精彩、经典的案例资源吗?第三,我国当前有理想的案例教材吗?

笔者对第一个问题暂不进行讨论,因为这可能会涉及整个教育体制以及社会制度等一系列前提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就法学院教师而言,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我们是否已经开始了我们的工作。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我以为应当不存在障碍。固然,我国法院系统长期以来存在着司法裁判文书不说理的顽疾,纵使《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公布的案例,也往往重在事实描述、证据罗列,而对于法律论证过程、裁判理由阐述重视不够。但是,我以为,这个问题目前正在转变。例如,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将近1万字的篇幅,对该案的四个争议焦点(被告行为是否破坏原告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与完整性、被告是否损害原告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被告是否篡改原告产品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的损失赔偿额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论证,其中大量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产品与服务这一新兴领域的解释、适用等新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的二审判决书中,更是在裁判理由中,对于新型商业模式的竞争法评价、行业自律公约与公认商业道德的关系、技术创新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界限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论述,为互联网时代竞争法的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素材。endprint

此外,在我国法院系统重视调研、鼓励法官撰写案例分析的传统下,众多法官特别是案件承办法官将他们对于案例的思考、分析以论文的方式发表于《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报》以及各地法院所编印的各种《某某审判》内部出版物上,从而为我们理解法官裁判思路与裁判理由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而就案例资源而言,随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的建立与运作,在北大法宝、法意等商业数据库的多年开发与运营背景下,加上指导案例发布制度的正常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的长期传统、《人民法院案例选》的连续数十年的出版,丰富案例的提供在今天已经不再是案例教学的制约因素。

于是,真正制约案例教学深入有效开展的是理想的案例教材,一本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法经典、重要案例并将其有机融入相关课程与知识体系之中的教材。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恢复,至今也才只有36年,期间学界的研究重点在于法律体系的框架建设与制度设计,法学教育的中心也是原理的传授、知识的讲解;司法的重点则在于解决纠纷与适用法律,对裁判理由的详细阐述、对裁判文书的全面公布尚未成为工作的中心。于是各种条件的制约,使得对案例的研究未能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更遑论对案例的系统整理。而我国司法制度的特殊性,如法院管辖的级别往往取决于案情重大与标的数额、上诉制度中并不存在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从而使最高法院审理裁判的案件并不必然具有判例价值,而基层法院的案件尽管具有特别重大的判例价值却既无被传播研究的可能性,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判例地位。尽管《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发布制度和近年来推行的指导案例发布制度有助于此种状况的改变,但必然具有太大的偶然性而没有司法制度本身的保障。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在开展案例教学中,我们可能只是随机地获取案例(即便是指导案例或公报案例),或者可能只是在某些规则领域可以找到案例,或者所找到的案例不一定具有教学价值与研究意义,于是这样的案例教学可能只是零散的、个别化的,难以真正实现我们所赋予案例教学的期望。

但制度的约束、基础的薄弱不应为今天法学教育者推卸责任的理由,特别是面对法治建设的迫切需求与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呼吁,我们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从最为基础的工作开始,发挥法学教育界整体的力量,逐渐地推进这一工作。这就是本文的主旨:开展案例研究,在此基础上才能开展真正的案例教学。

四、结论与建议

可以说,对于每一个部门法而言,或者对于每一门法学课程而言,当下的我们不可能指望有一本理想的案例教材作依靠进行案例教学。我们只能依靠自己:一是全面搜集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对相关领域问题的案例研究,将其整合为自己的教学内容;二是从自己做起,搜集案例进行系统的研究,将其融合进自己的教学过程。

当然,对于内容庞杂的一门课程而言,个人的能力、精力又是有限的,于是我们只能依靠团体,借助集合的效应与系统的力量,获得超越个体的效果:这就是团队的合作。同一专业的同行,根据各自的基础、兴趣,分别就相关领域的案例进行全面的搜集、遴选、梳理、研究,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成就与美国Cases and Materials类似的中国式案例教材。或许这样的工作不一定具有现行科研评价体系下的学术价值与地位,但对于探索中国法学的案例教学、中国法学教材的编写模式,主要是对于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与效果而言,应当是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种明钊主编. 竞争法[M]. 法律出版社1997:350.

[2] 李友根. 论竞争法中的法定赔偿[J]. 中国法学2009(1).

4.采购物流案例分析案例 篇四

国美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美开放型低成本高效率供应链以采购、物流、信息为三大核心支撑,而主要优势则体现在采购价格上。据了解,国美通过介入上游产业链的方式掌握定价权和主动权,实现了差异化产品的包销定制,其中OEM、ODM、一步到位价、包销买断、反向定制等成为主要采购模式,这不仅能突出产品的差异性属性,更可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值注意的是,今年国美销量增幅最大的冰、洗、空三大品类,采用差异化包销定制模式的占比非常大。

据了解,目前差异化商品占比已达到31%,国美还计划两年内将该比例提升至50%,这将大幅提升商品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同时,国美每年拥有1000亿元的采购规模,可以使采购成本至少低于竞品3-5个点,这样一来,采购成本就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对白电产品而言,差异化的产品属性和绝对低价优势已成为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的重要保障,今年国美白电同比增长最高达23.92%的增量就是市场认可的最好证明。

此外,在减少了中间代理、经销等流通环节的基础上,国美专业供应链还全面实行了ERP系统优化存货管理,目前国美存货周转天数都能维持在64天左右。事实上,国美白电销量远高于市场水平,也说明只有高效率的供应链优势,才能支撑信息化时代的零售业务发展;也只有精准掌握客户需求,才能提升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5.财务案例分析综合案例分析 篇五

一、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企业在不同时期上市融资为企业未来发展带来如何影响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2,资本结构改善;充实资本金,剥离不良资产等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4,走向国际市场5,增强竞争能力6,改善调整组织结构7,吸引外资;8,降低经营风险9,重塑企业文化10,人力资源优化组合

三、投资可行性方案需考虑的主要非财务因素

1,国内及国际政策预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国计民生预测

2,国内市场的需求预测和国计市场发展的预测 3,项目生产能力设计 4,场址选择,5,生产工艺方案,生产工艺是否先进、使用、合理、技术成熟可靠 6,项目总投资估算 7,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8,财务成本数据测算,包括产品成本估算(包含材料消耗、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估计、管理费用估计、销售费用估计)和销售价格预测以及相关税率。

四、财务指标公式 盈利能力:

1,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体现了企业经营活动最基本的获利能力,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产品或商品定价科学,产品附加值高,营销策略得当,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获利水平高。,2,总资产报酬率(%)=税前利润(利润总额)÷总资产,表示企业全部资产获取收益的水平,全面反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投入产出状况。如果该指标大于市场利率,则表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进行负债经营,获取尽可能多的收益。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

4,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5,净利润增长率(%)=(本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 偿债能力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资产 4,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资产 营运能力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

2,存货周转率(次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存货周转率反映了企业销售效率和存货使用效率。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顺利,存货周转率越高,说明企业存货周转得越快,企业的销售能力越强。营运资金占用在存货上的金额也会越少。

3,应付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应付帐款,如公司应付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说明公司较同行可以更多占用供应商的货款,显示其重要的市场地位,但同时也要承担较多的还款压力,反之亦然;如果公司应付账款周转率较以前出现快速提高,说明公司占用供应商货款降低,可能反映上游供应商谈判实力增强,要求快速回款的情况,也有可能预示原材料供应紧俏甚至吃紧,反之亦然。

4,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要用于分析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比率越高,说明利用率越高,管理水平越好。如果固定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偏低,则说明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较低,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它反应了企业资产的利用程度.5,总资产增长率=本期总资产-上期总资产)÷上期总资产 6,净资产增长率=(本期净资产-上期净资产)÷上期净资产 市场表现能力

1,每股净值(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股数(总股本)2,每股收益=净利润÷股数(总股本)3,每股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股数(总股本)4,每股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股数(总股本)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 6,市盈率=市价÷每股收益 现金流量

1,每股经营活动先进净流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股数(总股本)2,现金负债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负债

五、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应考虑的因素

1投资机会和投资时间,公司股利政策在较大程度上要受到投资机会的制约。一般来说若公司的投资机会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往往会采取低股利、高留存利润的政策;反之,若投资机会少,资金需求量小,就可能采取高股利政策。另外,受公司投资项目加快或延缓的可能性大小影响,假如这种可能性较大,股利政策就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有的企业有意多派发股利来影响股价的上涨,使已经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尽早实现转换,达到调整资本结构的目的。

2流动资金和税收,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必须有足够的现金,能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否则,则其发放现金股利的数额必然受到限制。

3法定限制和贷款协议限制,一是法律法规限制。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利益,各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留存盈利、资本的充足性、债务偿付、现金积累等方面都有规范,股利政策必须符合这些法律规范。二是贷款限制。公司在借入长期债务时,债务合同对公司发放现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股利政策必须满足这类契约的限制。

4通货膨胀,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可能导致股利支付水平的下降。

5股东偏好和控制权,公司每个投资者投资目的和对公司股利分配的态度不完全一致,有的是公司的永久性股东,关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大注重现期收益,他们希望公司暂时少分股利以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发展能力;有的股东投资目的在于获取高额股利,十分偏爱定期支付高股息的政策;而另一部分投资者偏爱投机,投资目的在于短期持股期间股价大幅度波动,通过炒股获取价差。股利政策必须兼顾这三类投资者对股利的不同态度,以平衡公司和各类股东的关系。如偏重现期收益的股东比重较大,公司就需用多发放股利方法缓解股东和治理当局的矛盾。另外,各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对不同的投资者是不同的,公司在确定自己的股利政策时,还应考虑股东的特点。公司确定股利政策要考虑许多因素,由于这些因素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来测定,因此决定股利政策主要依靠定性判定。

6稳定性和借款能力,大量的现金股利的支出必然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数量时,一定要考虑现金股利分配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保证在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借贷能力。

六、合并收购的动机

(一)防护性动机

作为横向联合的具体的防护性动机主要有下列几点:1实现规模经营2提高生产效率3消除竞争4实现增长5提高企业融资能力6获得优秀员工7获得研究成果、专利等利益 作为纵向联合的具体的防护性动机主要有下列几点

1保障货源充足2控制竞争对手的货源3保护销售渠道4限制竞争及控制价格 作为多元化联合的防护性动机包括:

1分散经营风险2较少周期性的不稳定3逐步取代夕阳企业、(二)进攻性动机

1,进取型增长政策2,剥夺资产 3融资计划 4个人目的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对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利益的保护提出了哪些规定?其目的是什么?

(1)发行人设置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的利益所作出的规定。(2)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而设立的,旨在迫使持有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提前将其转换成股票,从而达到增加股本.降低负债的目的,也避免利率下调造成的损失。(3)回售条款是指发行人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后达到一定的幅度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债券卖给发行人。投资者应特别关注这一条款,设置的目的在于有效的控制投资者一旦转股不成带来的收益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

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1)满足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和各利害关系人的资格条件限制,包括发行人自身连续三年盈利要求.企业重组的业绩计算.主要发起人和发起条件限制。(2)改制上市的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包括国有股析股和社会公众股比例)设计。(3)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模式选择和设计。(4)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5)企业募集资金及其投向。(6)盈利预测和股票发行价格确定。

6.案例大班结构游戏案例分析 篇六

这次结构活动,虽然有小局部幼儿在合作建构,但有时局限在好朋友中,对其他幼儿的介入拒而远之。因此,教师在评价他们作品时,要多多表演多人合作后的不同成果,让幼儿愿意接受合作后的集体喜悦和荣耀,相互模仿学习到同伴游戏时的玩法与经验,体验分工合作,分享结果的喜悦。

结构区里大局部都是男孩子,他们设定的主题是开元寺,除了建构已学过的东西塔、大雄宝殿外,幼儿还联想到在开元寺里看过古船,于是一伙人都兴致勃勃的参与古船建构中,家鑫与学钊都选择了小星星积塑,相互配合拼起了船底,而较晚入区的许斌看到小星星玩具已经有很多小朋友在玩,就和家鑫商量:“能不能和我一起玩?〞学钊忙说:“我们人数已经够了,快买玩具了,你到其他地方去吧!〞“但我已经在最后一格的入区表填上号数了。〞许斌不愿意去其他区。江海在一旁拿出小花片约许斌:“那我们拼一些小船好了。〞但许斌还是不愿意,我介入启发幼儿想想:“船上可以有些什么样的摆设装饰一下?〞他们答复了好多种:“亭子、椅子、船浆、大炮、旗子等。〞“那这些小装饰就可以用花片模拟建构,再与大船组合起来。这时,许斌像是获得某种灵感,兴奋的拉着江海一起用花片装饰古船。最后,这群小伙伴还一起用各种围墙装饰性划分开元寺的古船展、东西塔、假山等不同景物。

分析与反思:

通过本次观察,对在结构游戏中,幼儿的合作关系有以下看法:有个别幼儿较不愿与他人合作、分享,独占欲也强。这使在集体活动的多数幼儿缺乏交流,语言的沟通,及游戏经验的交往,在某些程度上约束幼儿相互学习与开展的时机。教师在引导幼儿模拟建构的同时,可提醒启发幼儿更多的创造力,在肯定个别幼儿的独特成果时,又要鼓励幼儿互相合作取得更大的收获。

7.火灾案例案例分析 篇七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案例甄选,情景模拟

就传统观念来说, 教师扮演的角色通常是传道、授业、解惑。在此之下, 教师成为知识的集成者和传播者, 学生成为知识的被动接收者。长此以往会显然陷入学生培养的误区:首先, 学生当然认为教师是知识的威权者, 不敢质疑;其次, 一个被动接收知识的人也不会主动思考, 从而失去知识的再加工和再创造可能;最后, 授业过程中的信息噪音, 客观形成某种知识传播中的衰减效应, 从而更不利于学生知识的掌握。

《营销学》是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 它要求学生既要掌握理论, 同时又能应用理论分析现实中的商业现象并提出创新性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法是否有效, 同样需要在实践中检验, 而不是想当然。笔者在《营销学》的教学实践中大量引入案例教学法, 收效明显。案例教学法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 因其具有情景模拟、思辨求知、知识串联与知识的再创造你诸多优点, 在实践中大获成功。考虑到《营销学》的学科特点, 在实践应用中需要掌握特定的方法与技巧。

一、营销案例甄选

(一) 国产案例为主, 国外案例为辅。

由于现代营销理论发展、成熟于西方, 西方学者在此的著述繁多并且极具权威, 国内高校《营销学》教材中普遍引述了大量国外案例。作为教师, 在此需要扬弃处置。因为国外案例有明显缺陷:1.基于国外的商业背景下的案例与国内商业环境有显著差异, 案例的结论未必适用于国内商业实践。2.案例的时间滞后性。一个优质的案例都需要经过主题选取、内容编纂, 不断演进的过程。之后再经过出版、引进、翻译, 其可能的商业现状很可能已然落伍。上述要素都不利于实践教学, 因此, 教师需要结合国内商业现实, 经过整理加工, 将最新的商业故事演绎成案例。国外的案例在相对稳定的行业有教学价值, 同时, 在未来商业趋势方面也具引领性。

(二) 竞争性行业首选, 民营企业为主角。

市场经济讲求一切资源要素配置的主体是市场, 政府只制订法律规则, 保护竞争, 避免垄断, 发挥次要作用。当下国内的现实是市场经济体制远没有建立起来, 不同行业中的垄断、不公平竞争大量存在。然而, 以公平竞争为主的商业环境必将建立, 因此, 案例素材的选取首选竞争性行业。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 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才最符合市场经济的精神, 这样的商业案例才最具有教学代表性和应用性。同时, 民营企业是遵循商业规则、实现利益的主体, 通过分析他们的商业情景, 战略决策, 发展难题, 当可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三) 国内案例、区域案例、地方案例的相互结合。

中国国内不同地域商业环境也有显著差异, 沿海与内陆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同。选取有代表性的全国案例, 可以使学生体察未来的商业发展方向;选取区域案例, 则有助于理解不同区域背景下的商业环境;而地方案例的选取, 则着眼于对地方人才的培养, 使学生能充认识到地方产业政策与地方发展机会与威胁。

(四) 传统行业与新型行业相互补充。

中国国内商业环境下处于大变局的前夜, 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化和以机器人、3D打印为代表的智能制造等新技能、新能源商业模式的崛起, 必将对传统商业形态产生重大影响, 甚至具有某种颠覆性。因此, 教师需要甄选新型行业中的典型企业, 以此引导学生洞察未来, 同时, 基于国内发展水平的千差万别, 传统行业与新型行业将会形成相互融合而不是相互取代的局面, 也需要以传统行业案例作为补充。

二、案例教学技巧

(一) 商业模拟, 情景再现。

课堂案例教学首先需要进行案例陈述, 主要技巧在于:商业模拟, 情景重现。教师需要根据事先设定好的案例主题创设真实的情景, 此时, 教师如导演, 他讲述剧本 (企业的故事、商业环境、企业决策、企业家的所思所想) 。学生如演员, 他们对号入位, 换位思考, 为企业的胜笔而喝彩, 为企业的败笔而惋惜。学生深入其境, 精神高度集中, 深度思考, 才会可能产生真知灼见。

(二) 预设问题, 引导剧情。

在案例教学中, 教师不是传统所扮演的知识占有者和威权者的角色, 而是要倡导以学生为主体, 在案例过程中嵌入问题, 但不直接回答问题, 他引导学生围绕问题思考、推理、分析, 将教学理论在案例问题中变得生动起来, 通过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如同是对学生自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的锻造。比如, 在讲解云南抓药牙膏的案例中, 可以提出以下问题:白药牙膏为什么成功?它的定位是什么?它采取的价格策略是什么?它的产品传播?云南白药的品牌延伸为什么在牙膏方面能够成功?

(三) 教学中的探究与批判。

案例教学中特别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只有经过情景模拟, 换位思考, 对所学的知识点的大脑重组、再加工, 所提出的创新性解决问题的办法才是学生智慧的闪亮点, 它同时也是对学生所掌握知识的最佳验证。教师要运用探究式的方法, 开启学生的思维, 让学生自主寻找答案。教师不预设立场, 给学生多鼓励与赞赏。他引导学生进入有价值的思考领域, 适时抛出有争议性的观点, 鼓励学生观点的相互交锋。当学生的思维不够开阔, 教师可以适度陈述自己的思考, 而这也仅仅是为帮助学生扩大视野, 绝不是“标准答案”。

此外, 教师也要善于利用批判, 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和精神。一个不敢质疑、不敢挑战, 在心理和思维方面完全有赖于教师的学生群体一定不是我们所想要的。教师可以有意质疑企业商业活动, 发现企业战略抉择中存在的纰漏和隐患。对某些企业做出某种前瞻性的判断, 并与学生讨论。

参考文献

[1]史伟.从营销技能到营销本能——基于案例分析的I3C市场营销教学模式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 2010 (36) .

[2]万蓬勃.基于新型教学模式的市场营销学教学方法探讨[J].北方经贸, 2008 (4) .

8.火灾案例案例分析 篇八

2003年2月18日上午9时,韩国大邱市地铁一号线刚刚结束上班的高峰,但地铁内的乘客仍络绎不绝。一名身背鼓鼓囊囊背包的男子这时登上了驶向市中心的一号线1079号地铁,当地铁行驶至市中心中央车站时,这位男子在车门打开的瞬间,突然从背包中取出装满易燃液体的罐子,并用打火机点燃,大火瞬间蔓延。

在1079号地铁列车迅速燃烧时,正巧1085号地铁列车也抵达中央路车站。此时地铁已断电,1085号列车在无法开门的情形下也随即燃烧起来。火灾发生时,两列地铁列车上共有约800多名乘客。大火瞬间把所有车厢烧化,浓烟充满了整个车站,不少人因窒息而倒下。火灾发生后,一名记者带着防毒面具进入火灾现场,他看到车厢内数十具被烧焦的尸体,有些遇难者被烧得只剩下骨架。地铁车站台上到处散落站逃生者的鞋子和物品。由于地铁车站现场浓烟笼罩和高温,使抢救工作遇到了极大困难。

由于地铁调度员的人为错误在第一辆地铁列车起火后仍允许另一辆列车进站,而供电中断使得第二辆列车进站后无法驶离已起火的站台,随即也被卷入火海。此外调度员在随后组织援救工作进犹豫不决,浪费了一些时间。这些人为错误导致这次火灾事故伤亡惨重,这次大邱市地铁火灾共造成198人死亡。

据报道,当地铁列车徐徐开进中央站的时候,肇事男子突然从自己的背包里拿出一个像是牛奶罐的东西,接着就拿出打火机在罐口上点火。坐在他身边的几个人起初以为他在玩打火机,于是劝他不要在车厢内玩火。可是随着这位玩火者动作的继续,几位乘客觉得不对头,于是冲上去和他展开搏斗。在搏斗过程中,满罐的汽油洒在肇事男子的身上和车厢座位上,随着打火机点燃汽油,瞬间车厢变成了火海。

火灾发生后,地铁列车的电源被自动切断,使得车门无法打开。黑暗中发出可怕的火光,乘客们的呼唤声、惨叫声、痛哭声交织在一起,乘客拼命往车门口跑,并使出吃奶的力气想打开车门,但车门紧闭。人们在车前倒下,火焰烧尽了化纤椅子,车厢里充满了毒性浓烟,车厢变成了惨绝人寰的人间地狱。

点评:一小罐汽油就使得198名乘客命丧地铁,同时造成多人受伤,除去肇事者的纵火原因外,地铁部门缺少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应对能力,关键时刻调度指挥失误也是造成这次事故伤亡惨重的重要原因。由此说明,对于像地铁这样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必须建立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随着我国地铁交通建设的高速发展,地铁的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韩国地铁惨案发生后,国内一些城市的地铁部门及时行动,积极制定紧急遇险预案,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北京我们看到,随着对地铁安全问题的重视,多年来设置在地铁车站内的书报摊、快餐亭等妨碍紧急疏散的设施被坚决地撤出,车站内增设了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地面出站口周围一定距离内阻碍紧急疏散的一些违章或已被批准建设的建筑也开始拆除。目前国内不少地区纷纷开工或上马地铁,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借鉴吸收国外一些地铁事故的教训,在地铁设计建设之初就全方位地考虑安全,防患于未然,全面提高地铁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美国罗得岛一夜总会火灾致使100人死亡

2003年2月20日晚23时,美国罗得岛州中部西沃里克镇一个夜总会发生火灾,事发时该夜总会正在进行摇滚表演,乐手们穿插进行烟火表演进引燃发舞台上道具,由此引发一场大火。火灾发生后,人们在骚乱中纷纷夺路逃命,结果互相践踏,造成10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当地消防队负责人在扑灭大火后说,死者中一些人被烧死,一些人被浓烟窒息而死,而大数人是在匆忙逃离时被挤踏致死。这家夜总会设在一座已有60多年历史的老房子里,这里没有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这是美国近10年来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场火灾。

不久前,该夜总会两位老板以及事发乐队经理被以过失杀人罪遭到起诉,夜总会两位老板被指控共犯有200条过失杀人罪行,乐队经理也被指控犯有200条过失杀人罪行,但在随后的12月10日这三人都被认定无罪,并在交完保释金后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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