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方案

2024-10-26

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方案(精选11篇)

1.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方案 篇一

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二〇一七年“安全生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

公司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使《安全生产法》深入人心。按照【关于转发鲁安办函字{2017}65号文件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为使我公司本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法治进程,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我公司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本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特成立《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等工作。

组 长:马津 副组长:吕文生

成 员:刘春华 狄正中 王焕沂 公培海 郑继国 咸新军 耿国涛 唐兆平崔宝忠 马呈新 陈思荣

活动小组办室设在安全环保处,吕文生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学法、守法、用法”。

四、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

五、“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要活动内容

1、开展咨询日活动。12月1日至3日,公司各部门必须围绕《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重点内容,向各岗位员工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定,面对面接受从业人员咨询投诉,形成安全生

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2、开展守法自查活动。12月2日至7日,各部门、各科室、各班组要认真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守法活动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落到实处。(1)自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3)自查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4)自查企业关键岗位及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个体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落实情况。

3、开展集中学法活动。12月4日至7日,由安环处牵头,利用班前会议、安全例会会等时间集中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习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设立对应奖项,提高员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和主动性。

4、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收集典型事故案例,利用安全例会会时间,深刻剖析事故原因,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以案说法方式,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六、工作要求

1、各位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要求采取多种形势开展大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气氛,富有成效的开展好2017年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学法、守法、用法”的活动主题,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3、公司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常抓不懈。

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日

2.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方案 篇二

修改过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2002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法》施行十余年来, 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 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体上看, 全国生产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与此同时,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 我国安全生产基础总体上仍然薄弱, 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 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因此, 在总结《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以中央方针政策为指导, 吸收、结合国务院和各地方、各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合理规定, 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 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是十分必要的。

2011年年底,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送审稿) 》。国务院法制办经多次征求意见, 进行实地调研, 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 对有关问题多次协调, 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草案) 》。2014年1月15日, 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 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召开座谈会, 听取各方面意见, 并先后到北京、云南、浙江、内蒙古、河北等地进行调研, 与各方面沟通协调, 对草案反复研究修改。2014年8月3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 5票弃权, 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 高票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同日,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 正式公布了这一决定, 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内容较为全面,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既是总结实践经验, 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做法, 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方面法律修改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 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 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 增加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 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对其打击报复, 包括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 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和措施, 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协调配合。为此, 《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充分立足国情, 充分考虑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 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打非治违”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 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 违法成本明显偏低, 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重典治乱”的实际需要。为此, 本次修改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 堵塞漏洞, 应罚尽罚。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如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 较大幅度加重处罚力度, 提高罚款数额, 尤其是进一步强化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追究, 做到罚得精准、罚到痛处。比如, 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 可以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来说, 这是最高的, 体现了法律对安全生产工作, 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 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 进一步发挥监督合力, 提高违法成本。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 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了调整

3.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方案 篇三

关键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订过程;修改内容;指导作用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安全生产法》自颁布十余年来所作的一次较为全面而重大的修改,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过程

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自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生产安全形势也在逐步好转。然而,我国安全生产发展还处于基础阶段,总体上还相对薄弱,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阶段,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均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在总结近年来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央方针政策为指导,结合各地方、各部门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法律保障。

2011年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随后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在进行多次调研,与各方面沟通协调后,对草案反复修改和完善。终于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以及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议。同日,国家主席签署第13号主席令,正式公布这一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强化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则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責任人。因此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非常有必要,不仅可以总结以往实践经验,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方法。强化和落实生产主体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此方面法律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责任人员、其责任范围以及相关考核标准等,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到位;此外增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加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以及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所在;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加强政府监管职责,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

政府在安全生产的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生产单位和政府两方面的监督管理以及协调配合工作。据此,《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积极赋予相关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通过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危险物品如爆炸物品等,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的决定。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

这一方面是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重点强化的内容,因为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以及威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导致违法成本明显偏低,所起作用微弱,难以适应实际需要。据此,本次修改有效强化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加大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惩处力度。首先,堵塞漏洞,应罚尽罚。对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极其明确的法律责任,包括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对拒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检查的法律责任。第二,较大幅度加重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尤其是进一步强化对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惩罚,从而才能体现法律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此外,针对一些不怕罚款怕曝光的“企业”,要求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库,有效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系列信息。

4.调整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调整

《安全生产法》设定的一系列行政审批项目和条款,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一方面要保留已有的这些审批项目中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部分,同时也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其中重复、交叉或者实际效果不显著的审批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三、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

1.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开明宗义提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即此法律以人之生命为本,而这又是以人的素质为本。社会的安全状态和水平由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水平决定,而在企业中的安全生产水平也直接受控于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因此准确把握和了解现阶段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尊重现实,并以发展的眼光、战略的思维,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实现企业安全的长治久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逐步提高,安全问题依然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最基本需求,无法保障安全问题,因此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危机感,结合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员工的安全问题。

2.强化主体责任,着重责任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体责任都给出十分明确的界定。明确企业应该落实哪些具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形成全体员工共负安全责任、共保安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仅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还增加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预防治本,严格治理隐患

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但解决问题还需找到根源,进行系统治理。新《安全生产法》增加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从事后处置积极转向事前预防。

4.强化监督职能,多方共同参与

安全监管工作永无止境,而安全监督管理也不再是安全监管人员单方面的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政府明确支持。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也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

5.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4.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方案 篇四

一、目的

为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使《安全生产法》深入人心。在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3周年之际,按照石化分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从12月1日—7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为保证宣传周活动开展顺利,结合我炼油三部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特成立《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等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

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要活动内容

1、开展集中学法活动

12月1日至2日,利用班前会议、安全教育专题培训会等时间集中组织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是《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要求员工做好详细的笔记记录,提高员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组织警示教育活动

12月3日至4日利用警示教育安全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十宗典型案例进行学习,深刻剖析事故原因,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以案说法

方式,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3、开展守法自查活动

12月4日至7日,各装置、各班组要认真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守法活动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落到实处。

(1)自查炼油三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自查炼油三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3)自查炼油三部全员岗位责任制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4)自查炼油三部关键岗位及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个体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落实情况。

4、网络平台宣传活动

12月1日至7日各班组充分利用内部网站、短信平台、微博、微信、标语等载体和工具,报道《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配合公司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等。

炼油三部

5.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方案 篇五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更广泛更深入了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社会各界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

(二)促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促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了解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强支撑。

二、宣贯对象和方式

(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

1.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2.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活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在授课老师和培训教材的选择方面要把好关,以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承担单位应多邀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具备一定法律素养、表达能力强的人授课。

3.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配足学习宣贯资料。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厂区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海报,组织职工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视频,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1.各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重要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的重点授课内容。

2.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要求为本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配足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资料。

(三)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

1.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发布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的新闻,并在本部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

3.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并尽力确保活动质量和宣传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并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各项宣贯活动负责人及联络员;

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宣贯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宣贯活动方案及宣贯活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安委办,并于12月5日前将2021年宣贯活动工作总结和2022年宣贯活动工作计划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163.com)。

附件

新《安全生产法》线上培训登陆办法

6.新学期 安全常规教育活动方案 篇六

一、活动内容

以“开学第一天,安全第一课”为主题,围绕“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校园伤害”、“交通安全”、“安全在校”、“ 安全防病”、“ 安全防毒”和“防范意外”,尤其强调了春季饮食和上下学路上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开展系列活动。

二、活动形式

学校通过开学典礼、主题班队会课、安全知识课、黑板报、手抄报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动。同时,认真排查隐患、防范事故,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

各班班主任在班会课上向学生具体讲解了在上学放学途中游戏、打闹、翻越护拦等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帮助中小学生认识交通中错误行为的危险性,树立牢固时时处处遵守通规则的概念,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了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

三、活动安排 1、2月13日开学典礼,全校进行安全逃生演习。国旗下讲话进行新学期安全教育。

2、2月13日星期一开学第一节班队会课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一日常规教育。

3.要求各班上好第一节以“开学第一天,安全第一课”为主题主题班会。围绕“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校园伤害”、“交通安全”、“安全在校、安全防病、安全防毒和防范意外,尤其强调了春季饮食和上下学路上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开展系列活动。

4、一周以内,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新学期安全手抄报的评比活动,将好的手抄报展览于教室外的展板内。还将部分手抄报结集成册,进行展示。

4.由学校统一安排,在开学第一周内全体师生观看多媒体安全知识讲座。

7.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方案 篇七

应用在煤矿、石化等危险性环境的直流电源必须满足防爆的要求。在众多的防爆类型中,本质安全型是最佳的防爆形式,即要求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混合物[1]。由于开关电源具有转换效率高、输入动态范围宽并且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科技人员开始研究采用开关电源构成本质安全型直流电源[2]。而开关电源是功率较大的电子设备,其面临的本质安全问题更为突出。

应用于危险环境的本质安全开关电源通常采用一个隔离整流环节和一个DC-DC变换器级联构成。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各种电子设备的供电电压越来越低,而对于危险环境的开关电源,考虑到蓄电池电压和电源输出电压的需要,Buck DC-DC变换器显然将得到广泛应用[2,3]。

对于Buck DC-DC变换器的内部本质安全,主要考虑因电感开路产生的电火花的引燃能力,文献[4]分析了变换器电感开路时的最大电感电流,将其与感性电路的最小点燃电流曲线相比较,得到了Buck DC-DC变换器内部本质安全性的判断方法。但是实际上,Buck DC-DC变换器的输出端含有电容且存在多种不同的工作状态,而不是简单的感性电路。因此,必须考虑最危险的情况对Buck DC-DC变换器进行合理的等效简化处理。

本文考虑最危险的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分析方法———等效电阻法,以最小点燃电流[1]作为判断依据,得出了本质安全型Buck DC-DC变换器内部本质安全性的判断方法,并用实验验证了方法的合理性和判据的正确性,为本质安全型Buck DC-DC变换器的设计提供了科学指导。

2 Buck DC-DC变换器最危险的开路情况

Buck DC-DC变换器的电感开路时,变换器存在两种工作状态:开关S导通和开关S关断,其等效电路如图1(a)和(b)所示,图中G为外接安全火花试验装置。

若电感开路发生在开关S导通期间,其等效电路如图1(a)所示,这时既有电源向电极间隙放电,又有电感储能放电,电弧能量为电源在开路过程中传输到电弧的能量和电感储存的能量之和。

若电感开路发生在开关S断开期间,其等效电路如图1(b)所示,这时电源与输出回路断开,电感储能放电,电弧的能量为电感储存的能量。所以,电感开路发生在开关S导通时电弧放电能量最大,是最危险的情况,此时对应简单电感电路的等效电源电压即为变换器的输入电压Vi。

2 等效电阻法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对于Buck变换器而言,电感开路发生在开关S导通期间的危险性最大,所以只考虑最危险的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在本文中,引入了一个全新的分析方法———等效电阻法,对电路进行简化等效分析。

假设电感开路时,开关S一直处于导通状态,其电路如图2(a)所示,对其采用等效电阻法后得到的等效简单电感电路如图2(b)所示。

为了得到等效电阻Req,需要确定电感开路时电弧放电持续时间TL内,电容两端电压总的变化量ΔV和电路电流总的变化量ΔI,则等效电阻Req的表达式为

当电感开路时,电容两端的电压下降,下降趋势可以用一个关于时间t的数学表达式来描述。通过示波器观测了大量Buck变换器电感开路时的电压和电流波形,统计得出电弧放电持续时间TLRC,这样令,则在整个电弧放电持续时间TL内

当电感开路时,在整个放电持续时间TL内,放电电流从最大值衰减到零,则

式(3)中IL,max是流过电感的最大电感电流值。

将式(2)、式(3)代入式(1)可得等效电阻Req为

由式(4)可知,接下来关键是如何确定电弧放电持续时间TL。

电感电路电弧放电的数学模型有很多种[5],如“线性衰减模型”、“抛物线模型”、“幂函数模型”、“静态伏安特性模型”等。为了简化分析过程,我们采用线性衰减模型:在整个放电持续时间TL内,放电电流从断开前的最大值线性衰减到零,其放电电流的数学表达式为:

根据图2(b)可知,等效后电路的回路电压方程为

式(6)中VL是电感上的电压,VA是电弧电压。由于

将式(5)、式(7)代入式(6)可得

令t=0,则

式(9)说明电极断开瞬间(即电感开路瞬间),电弧电压发生突变,可以认为开路瞬间电弧电压从零突然升至最小建弧电压VA,min,即VA(0)=VA,min,所以得到整个放电时间

将式(4)代入式(10)可得关于T的方程

求解可得放电时间TL为

将式(12)代入式(4),得到等效电阻Req的表达式为

可见,当给定输入电压Vi,输出电压VO,负载电阻RL,电感L,输出滤波电容C、最小建弧电压VA,min以及最大电感电流IL,max各项参数,根据式(13)可以计算出等效电阻Req的值。

3 本质安全型Buck DC-DC变换器内部本质安全性的判断方法

(1)首先通过上述的等效电感法求得Buck DC-DC变换器的等效电阻Req。

(2)然后根据简单电感电路的特性求出流过电感的等效电流Ieq,即

(3)最后将等效电感电流Ieq与最小点燃电流IB[1]相比较,以此作为判断该变换器内部本质安全的依据。如果当电感开路时流过电感的等效电流Ieq都小于最小点燃电流IB,则可判定该变换器内部是本质安全的。在设计和检验本安电路时还要考虑足够的安全系数,因此可得Buck DC-DC变换器内部本质安全性的判定条件为

式(15)中K为安全系数,一般可取K=1.5。

4 实验结果和分析

为了验证文中得出的本质安全型Buck DC-DC变换器内部本质安全性判据的正确性,以一台典型的Buck DC-DC变换器进行实验研究。具体参数为:Vi=24 V,VO=18 V,RL=36Ω,工作频率f=200kHz,最小建弧电压VA,min=10 V。

4.1满足内部本质安全性要求的理论临界点燃曲线

首先选定电感值,然后改变电容值,通过计算比较可以得到其对应的临界点燃电容值。具体步骤如下:

(1)给定一电感值L,首先应满足输出纹波电压指标要求,根据文献[4]可得对应的最小输出滤波电容值C。将以上参数代入式(13)和式(14),可以计算出等效电感电流Ieq,由最小点燃电流曲线[1]可查得此电感L所对应的最小点燃电流IB,若Ieq<IB,则增大电容值,直到满足Ieq≈IB,此时的电容即为对应这一电感值的临界点燃电容值。

(2)增大(或减小)电感值,重复(1),则得到不同电感值及其对应的临界点燃电容值。

从24 V对应的最小点燃电流曲线[1]可以看出,当L≥500μH时,随着电感值的减小其对应的最小点燃电流增大;而当L<500μH时,最小点燃电流是固定不变的,说明此时电容对其影响很小。所以,当L≥500μH时,经过以上步骤可以得到,不同电感值时的临界点燃电容的理论值。将这些电感值及其对应的临界点燃电容值展现在L-C平面上,并拟合成一条曲线,如图3所示。

(3)满足内部本质安全性要求的实验临界点燃曲线。

选取不同的电感值L,改变输出滤波电容值C,运用安全火花试验装置对Buck DC-DC变换器进行电感开路爆炸性实验,得到了不同电感值时所对应的临界点燃电容值。将这些电感值及其所对应的临界点燃电容实验值展现在L-C平面上,并拟合成一条曲线,即为实验临界点燃曲线,如图3所示。

从图3中的理论曲线和实验曲线均可以看出,当L≥500μH时,随着电感的增大其对应的临界点燃电容减小;而当L<500μH时,随着电感的减小其对应的临界点燃电容值不变。

可见,实验结果与理论分析相符。此外,实验曲线位于理论曲线的上方,因此,根据本文提出的内部本安性的判断方法设计出的Buck变换器更能满足内部本安的要求,由此验证了本文提出的等效电阻法及本质安全型Buck DC-DC变换器内部本质安全判据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5 结论

Buck DC-DC变换器的内部本质安全性主要考虑电感断开产生的火花的引燃能力,而对于Buck变换器来讲,电感开路发生在开关S导通时,电弧放电能量最大,是最危险的情况。

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分析方法———等效电阻法。根据变换器的最危险故障状态,得到了一个简化的等效电感电路,并采用了线性衰减模型,推导出了等效电阻的表达式,若考虑安全系数后,等效电感电流小于电感电路的最小点燃电流,则变换器内部是本质安全的。

实验结果验证了等效电阻法的合理性以及判据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中国强制性国家标准汇编.电工卷,GB3846.4—2000,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2]刘树林,刘健,寇蕾.开关变换器的本质安全特性分析和设计.电工技术学报,2006;21(5):36—42

[3]Liu Shulin,Liu Jian,Yang Yinlin,et al.Design of intrinsically safe buck DC/DC converters,Proceedings of the Eigh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lectrical Machines&Systems,2005;9:1327—1331

[4]寇蕾,刘树林.基于本质安全的Buck DC/DC变换器的设计考虑.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学会第十届学术年会论文摘要集,2006:59

8.安全生产法宣传方案 篇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师公路建管处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号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图木舒克市天河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落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以正面建设为主,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学习、宣传,进一步提升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工地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决定成立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小组。

长:李强(总经理)副组长:张宏磊 成员:李怀全、王志成、闵晓凤、赵树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志成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学习的相关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动员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部署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形成学法、护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宣传。

1、通过设置展板、专栏、横幅、标语。等形式,使《安全生产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人人皆知。

2、加强对新《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考核,掌握员工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促进新《安全生产法》在公司落地生根。

4、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开展教学。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在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张贴、悬挂新《安全生产法》标语、横幅、利用专栏、墙报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宣传学习氛围。

(二)学习阶段:领导小组要把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起来。印发习题、宣传手册、试卷,组织员工全面答题,切实做到全覆盖,真正做到人人皆知、入脑入心。

(三)学习总结阶段:领导小组把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目的任务落实,将学习阶段的(学习资料、考试试卷、照片、宣传标语、板报)装订成册归档。认真对照学习内容及阶段目标,查缺补漏,认真总结。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公司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具体实施方案。把宣传学习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精心谋划,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一并推进。

(二)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在开展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积极创新宣传形势和方式,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势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将新颖快捷的宣传方式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方式相结合。使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9.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30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的.活动。

二、目标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基本内容,精准把握《中医药法》。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单位按照本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对单位职工进行全面动员,结合单位实际,抓好活动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开展学法培训(6月1日-6月15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自学,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及释义书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2、开展宣法义诊活动(6月16日-6月31日)

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县人民医院牵头,组织全县中医专家深入乡镇开展中医义诊活动,悬挂活动主题条幅,加强社会氛围的宣传引导,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工作自行组织。

3、开展学习宣传月(6月1日-6月30日)

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法,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门诊楼、住院病房等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推送《中医药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内容,发动干部职工进行,扩大宣传群体。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各单位将对学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具体实施文件和照片等材料梳理报送至县卫计局医政股,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与日常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10.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方案 篇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对宪法法律的崇尚和信仰,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司法通【2015】13号)和广区教科体【2015】114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校决定组织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活动方案。

一、明确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司发通[2014]128号)要求,落实区“六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深化“法律七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活动,开展宪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法治夷陵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把握宣传重点

1、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使人们充分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主动运用宪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努力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成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各项法治实践中。

三、落实活动任务

1、加强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2015年至少开展1次“我读宪法”学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不断增强宪法意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2、将法律学习宣传活动融合于学校各项大型活动之中,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学校班级文化之中。

3、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开展宪法晨读和征文、演讲等活动。在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一次主题班会、出一期主题板报、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或宪法法律知识讲座,着力培育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积极利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培育青少年的法治信仰。

4、广泛开展媒体法治宣传。利用广播、网站、微信、微博、通讯等各类媒体宣传宪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

5、利用重要时、节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策划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把“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推向高潮。

四、活动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认真组织。

2、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活动开展有实效。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活动开展联系实际,与学校教学重点工作相互兼容,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4、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

五、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姜华明 徐俊杰 李宪忠

成员:张泽汝 张华 余林 谢建 李雪华 肖荣

11.公司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方案 篇十一

关于印发《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中心、分公司、子公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司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方案,并于2021年9月27日前报送至公司安全管理部,12月1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深入宣传贯彻〈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王慧,联系电话:6245113)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修改《安全生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组织领导,保障宣传成效,特成立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张永德

副组长:赵君磊(常务)王 公 乌兰其其格 张起胜

李 艳 吕向南 高有根 赵主林 石彩虹

辛建华

成 员:何艳妮 云彩凤 李冠孚 赵丹丹 董治国

刘 兵 张雁鹏 沈浩波 贾志忠 景 军

赵志刚 刘建强 韩燕聪 焦春霞 韩利虎

赵 莉 王 良 韩春玲 吉德胜 胡忠勇

赵景远 孙中权 刘 瑛 孙庆峰 高文光

武卫东 王海军 穆怀军 王 君 郭永茂

赵建强 白红光 张 勤 马 彦 玉 荣

张光岭 李 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学习宣贯工作的具体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主 任:吕向南

副主任:郭永茂 何燕妮 赵丹丹

成 员:赵海山 陈玉平 穆新莉 薛 磊 崔莉姝

查 娜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从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中旬,分学习宣传、培训教育、贯彻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学习宣传阶段(2021年10月前)

一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报道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公司现有LED显示屏、宣传栏、微信企业号及微信工作群等媒体,开设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专栏、专题,通过普法宣传视频、专家访谈节目、专题报道、专题评论等各种形式深入阐述新《安全生产法》确定的主要制度及内涵实质,建立工作机制及其落实要求,引导公司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

二是举办领导干部大讲堂

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干部大讲堂活动。公司各部室、中心、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大讲堂。采取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基层职工互动讲的形式,对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深入学习。

(二)第二阶段:培训教育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一是全面组织公司干部职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聘请专业讲师组织公司机关各部室、中心干部职工及各分、子公司干部参加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工作。各分、子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工作。

二是组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公司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安全员参加新《安全生产法》专业培训。

(三)第三阶段贯彻落实阶段(2021年12月中旬)

一是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安全管理部负责修订、清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剔除不符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对于部分需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制度清理、修订工作。

二是督导新《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

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一次针对新《安全生产法》修订部分的大检查工作,重点查看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是否有违背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是否存在制度未针对新法进行修订的问题。同时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方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并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进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公司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的相关责任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体负责,各相关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宣贯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对宣贯工作开展不利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宣贯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上一篇:周颂·雝原文翻译及赏析下一篇:等量关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