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2024-10-25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精选7篇)

1.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篇一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内容摘要] 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年龄逐年降低。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方式及社会的环境影响分析其原因。要降低犯罪率就要做好预防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提出预防工作的一些措施:依法治国,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依法治校,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克尽职守,既要教书又育人;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拓宽德育渠道;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尊重信任相结合;家长要以身作则,起模范表率作用。

[关键词]德育预防青少年犯罪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年龄逐年下降,这种现象并非偶然。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方式不当,以及社会的不良环境影响而造成的。

(一)家庭教育存在问题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深远。特别是父母的教养态度对子女的影响往往是终生的。而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又容易走向极端。一是过分溺爱。对子女百般疼爱,万般呵护,娇生惯养,让其随心所欲,养成了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目空一切,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二是过分苛责。有些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恨铁不成钢,对子女的期望过高,一切按自己的理想模式塑造孩子,稍不如意,动辄打骂。青少年因受不了父母的严酷对待而离家出走现象时有所闻。三是有的父母只养不教,借口自己工作忙,或一心只顾挣钱,对子女的事情漠不关心,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没有尽到教育培养的责任。

(二)学校教育存在问题

学校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人的成长成才、发明创造,往往取决于在学校受正规教育的程度。但当前还有不 1

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一切都围绕中考、高考的指挥棒转。上课填鸭式的满堂灌,单调乏味,让人不胜其烦;备考大搞题海战术,题山题海,令人望而生畏。要求学生死记例题,硬背范文,甚至生搬硬套所谓的标准答案,一切都为了应付考试。“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是应试教育的生动写照。

学校唯分数论英雄,忽视了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的培养,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所教出来的学生,存在严重的思想道德问题和身心健康问题,甚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社会物质生活越为越丰富,人们的社会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而社会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化。单就学校周边环境而言,盗版书摊、游戏机室、歌舞厅,还有酒吧、网吧等,把学校来个全包围,校园充斥了迷信、色情、暴力、凶杀,多年的正面教育往往毁于一旦。而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也把魔爪伸向学校,利用青少年学生的幼稚单纯、辨别是非能力差、自我控制能力弱以及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引诱、教唆青少年学生盗窃、群殴、勒索、抢劫,甚至进行走私贩毒活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青少年一代,是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大事。而要培养青少年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如何做好预防工作呢?

(一)依法治国,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近年来,我国相继制订和颁布了许多 法制、法令、法规,以保障改革开放的辉煌成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我国正朝着法治的目标迈进。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政法不分,甚至以行政代替司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因而滋生了许多腐败现象。再者,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有些法律颁布实施了好几年,许多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还是一无所知,成了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法盲。当前,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性法制局、司法局、普法办等法律机构的职能作用,多途径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迅速掀起普法高潮,让法律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

此外,政府要加强“扫黄打黑”力度,彻底扫除“黄、赌、毒”,坚决取缔暴力和色情文化,从快从严打击社会黑恶势力,整顿治社会安秩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治校,加强法制纪律教育

在学校,也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从教。教师要懂法,学生也要 懂法。不仅教师要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令制度,学生也要开展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让青少年学法,进而知法、守法、用法。

(三)克尽职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当代教师不可能再像

古代的老学究、教书匠一样,教出些文绉绉的书呆子。当代教师要成为名副其实的教育者,既要给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又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让他们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实施素质教育

我国虽已实施素质教育,但唯分数论英雄模式还存在,严重地阻 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地损害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导致了许多青少年不堪重负、无心向学、中途辍学、离家出走等问题的产生,是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块毒瘤。应试教育,使得教师何其累,学生何其苦!

要改变这种不良现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寓教于乐,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展示他们的个性特长,让他们在愉快中学习,成长成才。

(五)坚持德育为首,拓宽德育渠道

学校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全面发展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中小学中深入开展《守则》、《规范》学习,要充分发挥周会课、班会课、思想品德课等德育主渠道的作用,并在语文、政治、历史等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同时,要利用团组织的职能优势,广泛地开展团队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此外,要拓宽德育渠道,可以邀请司法办、派出所同志到校作法制讲座,现身说法。还可以聘请离退休

老干部担任校外辅导员,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理想前途教育等,组成一个严密的德育体系。

(六)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不论学校,还是家庭,对青少年都要做到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 结合。要从思想上、纪 律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学习上关心爱护。特别是家长,要根据子女的兴趣、爱好、特长,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让他们有自由发展的空间,这样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成才。家长不能行使专制,只凭个人愿望,强迫子女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这样会激起他们的逆反心理,并最终走向极端。

(七)家长要以身作则起模范表率作用

“有其父必有其子”这话虽说得绝对了些,但也不无道理。父母 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态度,对子女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长期的共同生活,熏陶感染,潜移默化,子女会在不知不觉中秉承父辈的人生态度及生活习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家长不检点自己的生活作风,在家中聚赌,甚至播放黄色录像,给孩子纯洁的心灵蒙上了多么可怕的阴影!毋庸置疑,这些家长,应参加“家长学校”的培训,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心理素质,端正生活作风、规范言谈举止,为自己的子女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让青少年身心健康地成长,这是每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都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青少年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爱护,对他们的教育要形成网络,组成合力。对于青少年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

2.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篇二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 犯罪手段日趋多样

1. 暴力化。

当前,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总量中, 虽然仍以盗窃居多, 但近年来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明显增多, 有的青少年犯罪分子集凶杀、抢劫、强奸于一身, 有的连续作案, 财物数额之大、危害之重, 令人吃惊。

2. 成人化。

一些青少年犯罪, 作案前有预谋策划, 作案中有行动分工, 作案后破坏现场, 消灭罪证, 反侦察手段很高强。青少年团伙犯罪正在逐渐成人化, 在一些商品贸易集中地区, 有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公开充当经营者的保护人, 插手追偿经营人员之间的债务, 对债务人往往实施威逼、绑架、强奸、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3. 智能化。

国外犯罪学家将犯罪划分为传统型和新型两类。传统型犯罪, 主要指盗窃、抢劫、强奸、谋杀等常见的犯罪;新类型犯罪, 主要指利用高新技术进行的犯罪, 如利用电脑、窃听技术、生物学、医药学、化学等技术进行的犯罪。新型犯罪的未成年人主体往往文化层次较高、拥有一定的技术并将高科技技能用于犯罪, 使新型犯罪呈现出智能化趋势。

4. 团伙化。据有关统计, 青少年结伙

犯罪占到70%左右。青少年违法犯罪多数是结伙行动, 这和青少年喜爱合群的自身特点有关, 而且在实施犯罪时, 团伙更容易得手。近年来社会上武侠小说、武侠片、警匪片和描写黑社会的影视片泛滥, 青少年自控能力弱, 易模仿其中的犯罪情节与手法, 结成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 犯罪性质日趋复杂

1. 突发性。

由于青少年受年龄、生理、心理以及所处环境的影响, 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比较单一, 随意性强, 其犯罪行为往往在极短的时间就实施完毕, 这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 不善于控制自己的行为, 容易诱发犯罪动机。有关统计表明, 在青少年犯罪中具有突发性质的案件约占57%。

2. 反复性。

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被劳改劳教后, 不但思想未能得到改造, 反而受到交叉感染, 由“单面手”变成“多面手”, 以至成为惯犯。有的劳教释放后在团伙的引诱、威逼下又旧病复发;有的释放后, 带着“报复社会”的心态重新走向犯罪。据有关资料统计, 重新犯罪者达到青少年犯罪人数的30%。

3. 恶劣性。

近年来, 青少年在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据有关部门统计, 在近十年中, 青少年杀人罪占全部杀人案犯的50%左右, 流氓案犯占70%以上, 强奸案犯占55%以上, 伤害案犯占67%以上。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残忍, 暴力性加重, 社会影响恶劣。

(三) 犯罪年龄日趋低龄

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趋向低龄。九十年代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以上, 而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已下降至15.7岁, 最小的案犯甚至仅14岁。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1.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动因。具有易受暗示的心理, 缺乏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 心理水平较低, 极易接受引诱, 从而误入岐途;具有性困惑的心理, 青少年正是对异性产生强烈好奇心和探求欲的时期, 在某些因素激发下会产生犯罪动机。具有逆反心理, 较容易在沾染某些不良风气后走上犯罪道路;具有从众心理, 特别容易结成小群体一哄而起;具有显众心理, 逞强好胜, 有一种强烈的自我表现欲望, 在不良因素的引诱下违法犯罪;具有“拜金”心理, 养成青少年好逸恶劳、挥金如土、肆意享用的恶劣品行, 产生对金钱的崇尚心理;具有嫉妒心理, 因他人的荣誉、地位、学识以及财产、爱情、成就等诱发嫉妒心理, 从而丧失理智, 不能正确对待而导致犯罪;具有戏虐心理, 因其缺乏自控力, 难以估量事情的后果, 容易由制造“恶作剧”演变为违法犯罪;具有报复心理, 通常与本人受惩罚和批评后, 因仇恨、愤恨、嫉妒等发生报复犯罪。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崇尚拜金主义, 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动因之一。青少年犯罪中较大比例是为了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而铤而走险。武汉市的问卷调查显示, 在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 多数人缺乏正确的生活目的和远大理想。表示追求享受的占72.8%;追求金钱的占70.3%;追求权势的占59.2%;而追求知识的仅占8.6%。相当部分人员信奉“马无夜草不肥, 人无横财不富”、“人生不吃喝玩乐, 青春白过”等人生哲学。

3.思想、价值观念的混乱, 导致部分青少年私欲膨胀, 走上犯罪道路。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道德标准都发生着变化, 这种变化直接影响到了青少年。高消费的刺激, 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侵袭, 使一部分青少年之间盲目攀比, 以致为了满足贪欲而以身试法。由于对社会丑恶现象缺乏判断和认识, 一些青少年产生了冷漠、仇视的心理。对于社会上的腐败和特权现象, 盲目断言权大于法, 于是公然藐视法纪, 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家庭的影响不可忽视。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 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和生活方式习惯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违法犯罪。据某市检察院去年批捕的未成人犯罪嫌疑人中, 大部分都因上述因素, 而造成未成年人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社会等不正常心态, 从而导致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存在漏洞。学校教育方式陈旧, 片面追求升学率, 忽视品德教育, 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 放任他们的行为。这些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 不知违法犯罪是什么, 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 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 不懂法、不知法, 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

6.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弱化。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的人不会突破道德约束而选择犯罪行为。道德教育也是培养人们的社会归属感, 防止反社会性格产生的重要环节。道德教育的弱化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而学校的法制教育也并不十分重视, 致使某些青少年对法律一无所知或未深刻理解, 因此法制观念淡薄。青少年对法律的蒙昧状态, 是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7.宗族势力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农村, 各地的宗族观念都很强, 存在着狭隘的宗族利益观念。在农村, 两个学生之间的纠纷最后演化成两个宗族之间的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学生间的不法行为起到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导致学生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从而加剧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三、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和建议

1.国际社会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许多发达国家, 青少年犯罪也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早在1955年联合国在纽约召开的预防犯罪会议中就强调指出:“鉴于各国青少年犯罪率普遍增加, 国际方面……必须邀请联合国所有国家研究犯罪的学者和专家们来研究和讨论这个问题。”国际社会在制定国际公约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从1955年在日内瓦召开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起, 迄今已召开了九届大会, 1985年七届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北京规则》) , 1990年八届大会通过了《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 (《利雅得准则》) 和《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

另外, 经常举办各国犯罪学专家的学术交流, 参考、借鉴各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经验、措施, 并可通过国际互联网络来传递这些信息。

2.国家预防。国家预防主要是通过国家立法和采取一些行政手段来实现。以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完善有关青少年方面的立法, 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的保障;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惩治司法腐败现象, 树立法制的权威, 增强其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强化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 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经营性游戏场所、各类演播场所、出版物和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管理, 杜绝“黄、赌、毒”等黑色暗流, 共同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社区预防。澳门为挽救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 从80年代起就开始推行外展社工服务。一线的社工人员在晚间便活动于青少年经常出入的场所, 主动与他们接触、交流, 了解其困扰并提供帮助;还同有问题的青少年的家人联系, 协助他们重建与家人的关系。上海有一个志愿者协会, 会同街道、学校建立青少年学习活动基地, 为在校生及非在校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制学习和娱乐活动场所。并由其牵头组织实施对特殊家庭的社会支援, 落实对失足青少年及有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

4.家庭预防。家庭预防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建构贯穿“爱、情、义、责”的新型家庭模式。突出爱的基础地位, 防止爱的变形, 注意爱的度量和边际效应。限制无度偏执的爱。要树正气, 培养良好的人格, 并且尽到义务、尽到责任。形成一个高效的家庭控制系统, 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5.学校预防 (教育预防) 。 (1) 实施“素质教育”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全面培养受教育者高尚的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以及健康的个性。让青少年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 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既是正确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需要, 又是切实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前提条件。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进行素质教育的同时, 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2) 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 增强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道德是以舆论的形式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培养青少年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 必须在社会活动中, 在集体生活中进行, 青少年既接受外界影响, 同时也影响外界。因此, 从道德方面预防犯罪, 一定要针对青少年的特殊情况, 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 增强积极的影响, 削弱消极的因素。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必须及早抓起, 因势利导。在学校教育中设置法制教育课程, 普及法律常识, 培养法制观念。法制教育要制度化、长期化, 要让未成年人具有民主法制的概念、权利义务的观念, 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将守法变成自觉的行为。

3.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篇三

关键词:网络游戏;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

中图分类号: 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1-65-2

0 引言

当今社会,伴随着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对于青少年来说,网络世界有着无以比拟的吸引力,加之在这个阶段,青少年有着强烈的模仿欲,因此虚拟的网络空间就成了他们得到满足感的不二场所。更有甚者,他们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把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展示出来,导致犯罪。针对这一愈演愈烈的情况,笔者通过对近期发生的几个典型的案例,简单剖析一下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形成原因、特点以及如何采取恰当措施进行更好防范做一简单阐述。

1 案件回顾

案件一:2011年12月31日,家住湖北荆门的犯罪嫌疑人袁某(男,15岁)将网络虐杀游戏作为每日必修课,为了在网络上购买豪华装备,袁某因入室盗窃未遂进而产生邪念对其同学弟弟李某进行伤害,先后用铁锹猛拍头部、菜刀砍其脸部、将李某头部浸在高压锅水中,致使李某死亡,随后袁撬开李家床头柜抢的7600元。

案件二:2015年5月1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男,16岁)、郭某(男、16岁)在南坝根据网络游戏情节寻找跟踪、绑架勒索目标准备实施砍、杀、打、炸等血腥计划,在绑架镇级某单位负责人未果的情况下,18日凌晨2时许二人上网结束乘坐三轮车返回出租房时,在预先设定好的无人处用尖刀刺伤车夫陈仕兴,致其手指、手臂和头部受伤近20处。

案件三:2015年8月1日21时许,家住辽宁抚顺市新抚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7岁)受失恋及药物影响仿照网络游戏《穿越火线》主角装扮,在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用三棱军用刺刀先后杀死8人,刺伤5人。

诸多案例表明,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传统性命题,正在受到网络游戏这一新的时代性因素的影响。实践中许多青少年犯罪个案的直接或间接诱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类型、犯罪主体形态等与网络环境、网络游戏及其内容、玩儿法、不断的升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易成瘾性特点密切相关[1]。

2 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是指个体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暴力手段效仿网络游戏中的角色采用暴力、打斗等方式对现实中的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其主要特点:

①案发率上升趋势明显。

②犯罪涉及类型多种多样。

③犯罪动机相对单纯。

④此类罪犯年龄有低龄化的趋势。

⑤罪犯使用手段凶狠残暴、多种多样。

3 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成因分析

3.1 网络游戏暴力的影响

在所有在线游戏中,含有暴力内容的游戏占很大比例,这类的游戏颇受广大玩家的欢迎,游戏中的血腥、 杀戮等画面,配以音响的刺激及组队功能带来的行为团体性心理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另外在这类游戏中会经常设置一些PK环节,则是更加激发了青少年的暴力倾向。其实质是使用暴力伤害致对方失去反抗能力甚至死亡。玩家胜利时获得的不仅是实现自我心理上的满足感,更大程度上寻求到了施暴获胜的刺激及成就感。

3.2 在线游戏触发心理模仿效应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学习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但由于他们过于年轻,缺乏社会经验、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又由于精力充沛,易于冲动,容易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因此长时间的沉溺于充满暴力的互联网游戏将会对在生活中受到挫折的一部分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潜移默化的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心理或行为,从而影响他们的社会行为,形成暴力犯罪。

3.3 虚拟游戏中的无所顾忌和现实社会中的“重重束缚”

在在线游戏中,所有的玩家可以不遵守在现实世界中法律,玩家在虚拟空间内可以为所欲为,只要遵守电脑提供的各种“游戏规则”,那么就可以在游戏中施以任意的暴力行为。在线游戏中的玩家可以轻而易举的杀死其他玩家,但是在游戏中不会得到任何实质性惩罚,相反还会受到升级、得到装备之类的奖励,因此他们对在游戏中实施的暴力行为是没有任何罪恶感的,这种轻松加自由的念头自然不自然地侵入的现实生活中的他们。而现在虚拟社会和现实世界的不断统一融合,更进一步削弱了二者之间的边界。因此,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就很可能会用在虚拟社会中的方式方法来进行解决,最突出直接的方法就是使用暴力。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喜欢使用暴力,同时缺乏对其他人的同情心和认同感,使一部分青少年走到了危害社会的边缘。

3.4 经济因素往往成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一般在线游戏玩家的主体大部分是年轻人,他们精力充沛,自制力弱,一旦玩上网络游戏,往往沉迷其中,难以自拔。但是他们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他们的花费、生活来源主要来自父母。如果他们沉迷游戏,而父母对其经济支持又达不到其需求时,为了满足自己在游戏中的等级或装备需求,他们很可能会铤而走险,采取非常手段来获得玩游戏的费用。加之在平常的在线游戏中经历的不用负责的可以为所欲为的任意杀戮对其产生的心理影响,往往是大多数青少年犯下偷窃、抢劫、 杀人和其他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

4 有效预防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措施

4.1 进一步净化在线网络游戏市场

作为网络产业的卖方,游戏企业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且要加强自律、建立网络游戏的暴力性评估和分级制度, 把好网络游戏的准入关, 是技术规制网络游戏、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关键[2]。再者,还可以通过对游戏账号的在线时间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青少年能够适时适量的上网,从而减少青少年网瘾发生的概率,这样也就降低了由于网瘾形成的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发生率。作为游戏开发公司,还应该尽量设计一些充满人文关怀、团结互助、开发智力等充满正能量的主题向上的游戏,从而引导青少年能够在积极心态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另外,作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更要经常性的对在线游戏产品进行及时检测,看该款游戏产品是否适合青少年,对不符合规定的游戏或发布游戏的网站、组织机构,联合公安机关或相关网络运营商,按照有关法律,必须严肃查办,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4.2 继续完善我国针对在线游戏的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早已发布若干诸如“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些法律条文,相关行政部门也已出台好多针对网络游戏上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对游戏设计内容、操作,均有明确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规仍存在相当的不足,针对游戏中的暴力性程度分级管理制度仍然还空缺,对网络游戏是否含有色情成分如何界定,如何更好地限制好玩家的游戏时间,也没有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法规可以遵循。如果将来在法律法规这一方面得到完善,那势必会把青少年从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深渊前有效的隔离开来。

4.3 家庭和学校需要对青少年进行积极引导

我们常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实应该说是终身老师。作为孩子家长,应该尽可能地多与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努力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尽可能使自己的孩子远离网络游戏。同时作为孩子教育的另外一方,学校应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对青少年日常生活中的学习、情绪有充分的了解,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制止。另外学校应该定期开设针对网络知识与技术的课程,教会青少年避免不健康的互联网内容,更健康高效的利用互联网。同时要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另外学校还可以根据青少年的不同个人兴趣,积极组织他们多参加一些课外社会实践活动,充实他们的生活,尽量让他们的生活多姿多彩,从而让他们远离网络游戏,将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放到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上来。

参 考 文 献

4.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篇四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是一个仅有19万人口的高新技术开发区,2002年审结刑事案件78件93人,其中青少年犯罪37件47 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50 %;2003年审结87件116人,其中青少年犯罪41件63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54 %;2004年审结 110件178 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53件76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43 %; 2005年审结136 件203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63件84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41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无论是在案件数量上还是在犯罪人数上,在整个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都相当大,几乎占了一半。如何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要针对性的开展防治青少年犯罪,必须全面了解和正确把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根据调查分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新特点:

(一)从犯罪性质看,犯罪类型增多,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从被判处的270名青少年罪犯来看,初中学历147名,占54%;小学及文盲77名,占29%;高中毕业43名,占16%;大专及以上学历仅3名,占1%。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有效防治青少年犯罪必须从控制和消除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入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根据国内外的犯罪经验以及对194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来看,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导致孩子不良成长的家庭因素一是家庭破裂。近年来,失和、失教家庭逐渐增多。最新统计显示,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中央综治委在对全国18个少管所和监狱的调查中,有26.6%的青少年罪犯来自破碎家庭。二是父母素质偏低,亲子沟通不足。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见识面狭窄,又不主动学习,而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新潮”,与长辈的沟通存在着许多障碍,导致孩子在他律期就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三是家庭教育观发生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一些家长存在“树大自然直”、读书多不如赚钱多等观念,对孩子不闻不问;一些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动则打骂、训斥,使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性格和逆反心理;有的父母对子女严格要求过少,娇生惯养、过度溺爱、纵容庇护其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骄纵霸道等性格。

(二)学校法制道德教育滞后。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起关键作用,现行教育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道德和法制教育滞后。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但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和法制教育明显欠缺,青少年自身又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是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但目前学校教育普遍忽视学生心理素质训练和自护能力培养,青少年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三是部分学校为省事,对于成绩差、品德差的“双差生”不是有针对性地教育、管理,而是置之不理,人为地、不负责任地把“双差生”推向社会,成为闲散青少年,从而造成他们被社会上坏人引诱利用。资料表明,失学辍学问题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明显,有近一半的青少年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受社会负面效应的影响。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2=0现象(五天学校教育后,学生在社会上受两天的影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社会上的负面因素一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等思想,极大冲击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二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如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社会上不良分子的教唆。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千方百计诱骗、教唆、和威胁青少年犯罪,把青少年“拖下水”;社会治安不好,造成青少年缺乏社会安全感,据某市青少年研究所的调查表明,有59.6%的中学生认为社会不安全,他们渴望找到保护伞,这恰好被社会上一些居心不良的坏人所利用。

(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常被人称为“危险期”,主要是因为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既渴望摆脱束缚,但又受到能力的限制;既想得到认同,被同伴接纳,但自我中心意识太强;既想张扬个性,但又比较偏激。再加上这段时期心理发育还不成熟,思想简单,情绪不稳定,逆反心理强,自尊心强,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分辨事非能力较差,自制力和自控力比较差,心理承受力弱。这些特点很容易激化矛盾,使青少年无所适从。如果再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成为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自从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以来,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大家关心和议论的重要话题。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保证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应当成为和谐社会的评价标准之一,同时也应列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中。目前,我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在领导力量、工作经费方面投入尚显不足。各级党委政府应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关系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和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每年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这项工作,真正形成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办公室负责主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5.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篇五

导读: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期栏目就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预防等方面进行探讨。追本溯源才能理清源头,从根源上杜绝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才能真正预防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1、青少年犯罪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

青少年是一个民族的希望,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用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宋庆龄先生曾经说过,什么事情都可以等待,但少年儿童的教育不能等待。因此,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已是刻不容缓。

2、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是: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很大。青少年犯罪还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其主要特点有如下几方面:

(1)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在当代社会生活中,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在一篇治安形势分析的文章中披露:1998年终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刑事案犯中,未成年人就已占21%;而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如此之高,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

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从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的成熟程度。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3)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非观念不明确,责任意识缺乏。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其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性。

(4)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

一、个人犯罪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犯罪,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个是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如团伙盗窃、诈骗、抢劫,另一个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集团,如流氓团伙。

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5)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诸多途径,会纵横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6)地市闲散和流动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新焦点。

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由于这些青少年只能做一些报酬很低的工作,甚至可能找不到工作。

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由于这些青少年只能做一些报酬很低的工作,甚至可能找不到工作,而城市的生活水平又较高,贫富差距也较大,这些青少年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3、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

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案例三:花季年华为何心狠手辣?专家提醒警惕青少年暴力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新闻事实】

十七岁

今年3月25日,未满18周岁的黄新锋、黄惠民和丁雄壮3名少年一起来到金华一家小录像厅,他们来的目的很明确:杀掉独自一人守店的店主姜雪梅,抢光店里的钱。晚上8点,他们佯装看通宵录像租了10个碟片,然后躲进店内一间房屋看录像。当晚10时许,姜雪梅关掉店门进里屋打扫卫生,黄新锋3人突然站起来卡住其脖子,用拳头和板凳猛击她的头部和身体。最后她死了,3个少年在一个多礼拜后就被抓捕归案。

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一名高二学生17岁的徐力放学回家,母亲吴凤仙开始不停唠叨他的学习成绩排名问题,总觉得母亲给自己压力太大的徐力于是操起一把铁榔头,将母亲杀害。“好学生徐力杀母”案一度震惊全国,最后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十五六岁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三个月前,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

2001年1月24日晚11时30分,郑州市16岁的少年张璐璐在回家时发现父亲又在毒打小妹。在张的家里,父亲打孩子早已成为两代人主要的情感表达方式,但这次,少年再也忍不了了。于是他将42岁的父亲张书慧一刀捅死。在医院里,张璐璐对民警说:“你们回去吧,我自己做的自己当。”随后,张璐璐亲手为父亲穿上寿衣,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十三四岁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2000年3月,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案件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城内掀起轩然大波:一名不满14岁的初二学生,因与同班同学在上课期间发生口角,竟抡起锄头打在其同学头上,致该同学颅内血肿,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4小时后死亡。

1999年10月,武汉未满14岁的宝儿(化名)因父亲催促其上学,从父亲的身后用斧头对准其头部左侧连续砍了五斧头,此时父亲正在为他做早饭。宝儿的父亲李敦夭今年53岁,是阳逻船厂退休职工,他和妻子育有五女一子,李和宝儿住镇上,老婆和女儿住乡下。李在生活上对儿子宠爱有加,宝儿十三四岁了,李还替其穿衣、洗澡甚至擦屁股,每天早晚接送其上学、回家。李被砍伤后由于失血过多在家中死亡,宝儿于当天晚上将其拖至宿舍楼西边自家菜地旁的厕所边的杂草里,将家里的血迹擦干净,直到几天后母亲前来探望并向单位报告丈夫失踪,宝儿一直对杀父一事不以为然。

十一岁

今年农历正月初三(1月26日)抚顺市东湖区一11岁小儿,因恼恨母亲缴走自己的压岁钱,先是拽住其母头发挥拳就打,后又一刀将其捅死。面对警察盘问,小儿煞有介事地编造了一个个谎言。当谎言被揭穿后,此子一拍胸脯,说道:“进去就进去吧,能咋的?”

早有新闻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时提出了“十五六岁现象”,报道中引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就此表示:从公安部统计的数字来看,十五六岁犯罪的比例并没有这样惊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高峰期出现在80年代,到现在始终处于一个居高不下的态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并没有大幅增高的趋势,到1995年,未成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占所有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的比例从80年代中期的20%以上,下降到了10%左右,并且一直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所以说从比例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并未比过去增加。但在这个数字下我们也应该考虑这样的事实:80年代的青少年是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一代,他们在总体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是很高的,而现在的青少年是独生子女的一代,他们在总体人口中占的比例比80年代要少很多,因此从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确实有增多的趋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数量、比例的问题,而是犯罪性质的问题。从犯罪性质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很多,这不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加,而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重和程度都增加了很多,如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案件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抢劫又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暴力犯罪。

原因: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是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是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意识低下:1月22日,“海口晚报”报道了15岁初中生王某某抢劫刺杀三轮车主刑某的消息。一个学生竟然称为刺杀44岁三轮车主的凶手,而事情的起因仅仅是因为3元钱的车费之争,这听起来的确让人匪夷所思。

笔者在为王某某的所做作为感到震惊和惋惜的同时,还有一些细枝末梢值得我们深思思考。汪某某作为一名初中生,居然能够在晚上只身一人到离学校20多公里远的网吧通宵上网。案发以后,仍然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潜入宿舍销毁身上的证据,由此可见,其家长及所在学校在监护和监管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同时,王某某随身携带水果刀,并且以刀伤人,抢劫财物,案发后依然可以处之泰然,照样找同学玩耍,后因慑于警方压力才投案自首。也就是说,王某某在这之前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与其所犯罪行相比,其法律观念的淡薄更让人觉得悲哀和震惊。

6.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预防 篇六

【内容摘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突出,其犯罪的严重性、反复性、长期性、潜在危险已日益为全社会认识。论文从多个角度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了分析,以及基于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事实判断和对国内青少年犯罪理论研究现状的整理总结,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预防措施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原因 防范措施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社会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100名罪犯中就有约10名是1418岁的未成年人,这显然说明青少年犯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人数逐年上升,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迫切任务。这项任务需要联合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机制,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至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通称。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已满14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叫做青少年犯罪。

当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从形式上看具有团伙化、智能化、低龄化以及暴力性、盲目性、模仿性、冲动性、突发性等特点。青少年犯罪最基本的社会原因是由于社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引起的。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社会变化,是研究青少年犯罪最值得注意的因素。青少年与成年人相处于一个共同的社会,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有些因素无论是对成年人还是青少年都有影响。但是某些因素对成年人影响不大,对青少年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影响青少年成长的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三个方面。

1.家庭教育偏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对人们影响最深远的社会组织。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童年期是人的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在此时期,家庭担负着主要的社会化责任,家庭对儿童品德的塑造起着决定性作用。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是对人一生中影响最大的因素。不良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产生直接的、负面的影响。父母离异、家庭破碎使青少年过早失去父母之爱、家庭之乐,感情上受到创伤,经济上缺乏保障,内心痛苦,精神忧郁。这些孩子在不幸生活环境中受到的不良影响积淀在心底,若无法通过家庭进行疏导、宣泄、化解,随着年龄增长和外界恶性刺激的增加,内心积淀的观念杂质就会发酵起对社会的不信任情绪,形成各种偏差的、错误的价值观念,一旦遇到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另外,即使家庭结构健全,家长本身品行不端正、教育方法不当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一举一动时刻影响着子女。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严重问题,如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抢劫盗窃等等,不难想象他们对未成年的孩子会造成怎样的影响。美国学者格鲁克夫妇在1950年的研究中发现,家长对孩子的管教方法不科学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家长对孩子的管教反复无常或放任自流,或过分宠爱,或过分严格近于残暴,引起孩子对家庭的恐惧与对立,都会使青少年的犯罪率提高J。总之,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而不良的家庭环境往往容易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偏差

学校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环节。学校功能完整、全面发挥是青少年社会化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如果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存在问题,青少年正常的社会化进程就会受到人为的干扰,造成青少年社会化的失败。现阶段学校教育最大的不足在于只注重对学生的智力教育,造成教育的畸形发展。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使得大部分学校急功近利,分数挂帅,片面追求升学率,忽略对学生品德、情操、个性的培养,忽略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致使部分学生自暴自弃,经常逃学,结交社会不良之友,走上犯罪道路。由于法制教育的缺乏或流于形式,造成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市第五中学15岁少年周某因涉嫌抢劫其他同学而被公安机关查获,他却天真地说:我爸妈有的是钱,我要他们拿几千块钱赔给那个被抢的就是了。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力防线,学校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必须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

3.社会环境偏差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青少年成长是社会化的产物,青少年犯罪也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的历史证明:青少年的犯罪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良的社会环境造成的。青少年是个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他们对世界充满好奇,迫切希望获得新信息,了解新情况,成为社会认同的一员。但一些青少年自身具有不良的心理品质,形成不良心理定势,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分辨能力差,抵制能力弱,对社会丑恶的现象与违法犯罪相关的信息容易产生浓厚的兴趣,形成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和错误的世界观,进而导致违法犯罪。不少地方的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思想简单、不计后果、敢打敢冲的特点,把未成年人作为他们团伙的发展成员,教唆其作案方法,实施共同犯罪。

此外,不良文化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目前对青少年影响最大的是暴力亚文化与色情亚文化。夜总会这些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社会上音像制品对暴力情节的大肆渲染、网络上黄色画面对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刺激与诱惑、以各类犯罪情节为题材的小说和杂志等低级庸俗的文化垃圾,对于思想极易冲动、没有是非分辨能力的青少年来说,这些均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因素。

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折射出我国现实生活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各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必须以预防和教育为主。防患未然重于亡羊补牢,教育挽救重于惩罚制裁。社区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已成为中外各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者的共识,并成为世界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广泛活动和潮流。

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应当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道德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各种手段,整合社会资源,净化社会环境,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联动机制,尤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通过社区这个全方位、多功能、多层面、多角度的变压器,青少年犯罪的冲动一般比较容易被抑制。

健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丰富社区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青少年除了上学之外,有很多时间是在社区中度过的,学校应该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社区组织加强联系,抓好学生的校外活动,在社区建立和健全各种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使青少年在课外时间和节、假日有地方可去,有事情可做,有人指导,不至于在街头闲逛,受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而进行不良行为。我们可以在社区成立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少年宫、少年科技站、少年业余体校、少先队夏令营等,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当一天社区道德监督员、18岁成人仪式、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做义工等形式,或者举办各种社区文体比赛、公民道德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强化青少年对道德规范的体验和认同,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增强青少年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青少年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开办社区家长学校,提升家长素质。家庭是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基石,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强有力的防线。家长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其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教育内容和教育结果,是家庭教育成败的关键。有的家庭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由于受家长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教育方法的制约,家庭教育具有片面性。为了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青少年父母应当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学习各种知识,掌握基础心理学、教育学知识,增强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开办社区家长学校尤为必要。据报道,北京市家长学校的普及率已达40%左右,小学生的家长学校办得尤其出色,已达80%~90%。在家长学校,专家提出关于家庭教育的建议,邀请家庭教育比较成功的家长介绍经验,建立家庭教育档案,开设家庭教育热线。同时,在报纸、期刊、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上开辟家庭教育专栏,讨论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热点问题。实践证明,上过家长学校的家长教育孩子的观念发生了极大的转变,方法也更加科学,家庭气氛更加融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条件,并抵消了其他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的侵袭和影响。

建立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站,建立健全的社区青少年社会服务网络。社区是青少年离开家庭和学校后活动较多的场所,在社区建立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站,由聘任的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根据社区需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青少年社会福利服务。强化对社区青少年的管理、控制和犯罪预防,发挥独特的社区预防优势。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及青少年之间的桥梁,要及时反映青年人的需要,协调社区各部门的合作,动员社区领导关心青少年的问题,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达到减少和消灭社区内犯罪的目的。

7.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篇七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来看,青少年犯罪往往带有盲从性、模仿性、突发性等特点,而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青少年违法犯罪又呈现出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等特点,其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道德标准等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常常对涉世不深、判断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起导向作用。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乘隙而入,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学校教育失衡的消极影响。

相当一部分学校只注重书本知识的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重视,导致许多学生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不知何为违法,何为犯罪。有的学校分等级、年级分重点,只注重“尖子学生”的培养,而忽视“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甚至放任不管,伤害了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致使这些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自暴自弃,甚至利用某种违法行为引起周围人的关注,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 家庭教育失当的不良影响。

有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只是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的要求,生怕孩子受委屈,缺少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坏习惯。有的是因家长教育简单粗暴,或是父母的不良行为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孩子养成不良品行和习惯。有的是因为家庭结构残缺,长期缺少家庭温暖,父母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教育义务,致使一些青少年形成扭曲的人格心理。

4. 人格不确定性的内在影响。

未成年人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其心理尚未定型,处于犯罪的“危险年龄”段。少数青少年因自身素质不高,交友不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未成年人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控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1. 重视心理素质的培养。

青少年心理发展尚不成熟,学校要重视并正常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引导他们控制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试,做事前理智思考;引导他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放弃自卑心理,充满信心地对待生活,能够接纳他人,使自己的心理处于轻松愉快之中;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恋爱与性的问题,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2. 坚持依法治校,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坚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学校的体现,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要进行全面教育,针对青少年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的现象,我们要强化法制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其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他们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我国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

3. 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展板、橱窗、阅报栏、校报、校园广播、法制讲座、校园网等形式和载体加强法制宣传,形成浓厚的校园法制教育氛围。

4. 加强领导,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制教育队伍。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聘请法制副校长,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或法制班主任并发给统一的聘书,定期邀请他们到校送法制课、法制讲座、法制展牌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5. 加强校园内部常规管理,争取社会各部门的共同教育、共同管理。

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要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学校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各项困难。青少年的培养与教育,不仅仅是学校一个部门的事,社会各个部门也都负有重大责任。家长要加深对自己孩子的了解,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学校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

6.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

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建设省、市、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城乡社区校外辅导站,通过“家长课堂”等形式,向家长普及网络知识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在中小学开设网络使用课程和网络道德教育课程,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我们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要净化网络环境,加大查禁力度;对网吧、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要从严审批,依法管理,对经营管理人员也要进行法制培训,有效地遏制“黄、赌、毒”在这些场所滋生蔓延;要充分发挥各类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新闻媒体要多报道先进模范英雄人物事迹,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事例。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机制,从战略和策略等方面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世界性的难题,是关系现实大局和未来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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