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参考案例

2024-08-12

刑事诉讼法参考案例(共6篇)

1.刑事诉讼法参考案例 篇一

三、名词解释:

1、取保候审

2、回避

3、审判监督

4、简易程序

四、简答题;

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2、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3、简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五、案例题

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轮奸妇女案。经查,该案是根据一

封匿名信提供的线索查获的。三名被告人在没有串供、诱供、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分别

在不同时间、地点所作的供述,其供述的犯罪时间、地点、作案人数、作案手段、情节

与匿名信上举报的情况基本一致。但本案除了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和一封始终未查到书写

人的匿名信外,没有其他证据,公安机关经多方查找,也未查到被害人。

问:本案依据被告人的供述和匿名信,是否可以认定三名被告犯有强奸罪?

三、名词解释:

1、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察、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又有法定的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4、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审判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四、简答题;

1.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答案要点:第一、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第二、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第三、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简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五、案例题

答案要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本案中匿名举报信不具备证据特征,不能作为证据,所以只有三名被告的口供,一般来讲是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但是象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在没有串供、诱供、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分别在不同时间、地点所作的供述,其供述的犯罪时间、地点、作案人数、作案手段、情节与匿名信上举报的情况基本一致这样的情况,排除了串供、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可以非常谨慎的作为定案的证据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取保候审 2.书证 3.抗诉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逮捕的概念和条件。

3.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五、案例分析题(第一题15分,共25分)

1.某区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孙某,男,15岁,系某校初中三年级学生。1997年11月某日与本校另一学生打架,致其重伤。开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因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遂将被告人的这一意见记录在案,于十日后开庭审理。被告人所在学校为加强校纪教育,征得法院同意后,选派了五名学生干部参加旁听审判,并要他们回校后向各自班级作宣传教育。经法庭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审判后,孙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孙某的父亲不服提出上诉,同时为孙某委托律师参加二审。

请回答:该案在审理中存在那些问题?

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

1.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刑事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证据的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相关性。(3)证据的合法性。

2.逮捕的概念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条件:

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其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3.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

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1分)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五、案例分析

1.法院在本案的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没有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本案中被告人孙某15周岁,属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该案一审时,人民法院在没有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下,即开庭审理,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

(2)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行为人孙某只有15周岁,属于应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一审法院在开庭时,同意学校派代表参加旁听,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2.刑事诉讼法参考案例 篇二

2010年8月, 安徽九成监狱与李某挂靠的安徽舒城天翔公司就监狱老残监区钢构厂房工程签订承建合同, 李某与天翔公司挂靠协议约定:该工程由李某承建, 盈亏由李某承担, 李某向天翔公司交付工程总价2%的管理费。工程自投标开始, 李某就委托巢某参与, 竞标保证金3万和中标后需补交的履约保证金5万都是李某先付给巢某, 后巢某以其个人名义交付给九成监狱。中标后李某全权委托巢某负责施工, 从找当地的工人, 材料的采购, 与建设方九成监狱基建、财务部门关系的协调, 以及最后的工程审计和结算都是由巢某来完成的, 九成监狱误认为巢某是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或者是由天翔公司指定的负责人。

在主体工程结束后, 巢某未经李某授权, 在没有向九成监狱提供原履约保证金收据 (收据为李某持有) 的情况下就从九成监狱的财务部门取了了履约保证金8万元, 九成监狱后解释:由于履约保证金是巢某以个人名义交的, 又是巢某本人来领取, 依照财物规定可以不提供原始收据。

2011年12月14日, 李某委托巢某与九成监狱进行最后的工程结算, 当月19日, 巢某伪造了天翔公司的印章, 向九成监狱出具了一份金额15万元收据, 加盖伪造的印章, 自称一部分支付当地农民工工资, 一部分用来开工程款的发票, 九成监狱支付给巢某工程款15万元。后巢某与李某断绝联系, 李某才知巢某冒领履约保证金、伪造印章冒领工程款二事。

二、争议问题

本案中巢某冒领履约保证金8万元, 又伪造天翔公司印章冒领工程款15万元, 除支付5.2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外剩9.8万元也据为己有, 其行为该如何定性?

第一种意见:巢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李某与巢某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九成监狱的工程全权委托给巢某负责, 巢某领取履约保证金与工程款的行为属于委托合同的授权范围内, 后巢某非法将领取款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刑法禁止的侵占行为。

第二种意见:巢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巢某隐瞒真相, 未告知九成监狱其并非工程实际承包人, 后又虚构事实, 伪造天翔公司印章, 使九成监狱产生错误认识, 从而作出返回履约保证金和支付工程款的财产处分, 巢某获得财产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种意见:巢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巢某在未得到李某许可即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 取走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 其取钱方式对李某来说是秘密的, 且事后与李某断绝联系, 其取钱的非法占有目的明显, 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行为, 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三、评析意见

(一) 巢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表现代理

李某虽未授权巢某领取保证金和工程款, 但之前保证金是其委托巢某交的, 后又全权委托巢某负责施工, 九成监狱甚至误认为巢某是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或者是由天翔公司指定的负责人, 即九成监狱有理由相信巢某有权代领, 巢某代领行为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交钱和领钱的行为是正常的民事交易, 其后果应由李某和天翔公司负责。所以对于监狱方来说, 巢某利用委托关系的便利, 隐瞒其并非工程实际承包人及并未得到授权领款的真相, 使监狱方产生错误认识, 领走保证金8万元和15万元工程款的行为应属民法上的表现代理行为。

(二) 表现代理与诈骗罪能否共存

如果成立了表现代理, 那么对于善意第三方而言, 就等于说进行了一次正常的合同交易, 其属于合法成立的民事行为相对人。此时, 如果在刑法上主张诈骗罪成立, 那么, 代理人所实施的就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的民事行为无效, 这就意味着, 这个民事行为是不能合法成立的, 这就与前面的承认表现代理成立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矛盾的。此时, 本应该协调的法律体系内部就出现了矛盾, 而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同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 效力等级处在同一层次上, 解决矛盾只能通过相互尊重各自的调整效果并协调一致的方法, 而决不能粗暴地相互否定, 或者说什么刑法优先或者民法优先。

(三) 该案如何定性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理由如下:首先, 从犯罪对象来说, 巢某领取8万元是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即这八万元不是在李某的授权下代为领取并保管的, 不符合侵占罪犯罪对象“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的要求。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说, 巢某非法占有履约保证金的犯意产生于占有8万元之前, 而不是替他们保管财物之后, 不符合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所以不构成侵占罪。其次, 据上文分析, 由于民法上对表现代理效力的肯定,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相对人权利得到保障, 且事后九成监狱财务部门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了巢某冒领的履约保证金8万元和工程款15万元, 即相对人的财产并未受到损害, 而本案中被害人天翔公司和李某并未基于巢某的期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不符合诈骗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要求, 巢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最后, 本案中巢某的行为更宜定罪盗窃罪。盗窃罪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 以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者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巢某在未得到李某许可即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 利用委托关系的便利, 甚至伪造天翔公司的印章, 致使李某未能及时发现, 秘密取走保证金和工程款, 之后与李某断绝联系, 其取钱的非法占有目的明显, 取钱方式对受害人李某来说是秘密的, 且数额特别巨大, 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只不过本案中巢某采用的方式是借助于对第三方实施“诈骗”, 即假借第三人之手使被害人遭受损失, 应该说, 行为人的犯罪工具之一是法律, 即合同法上有关表现代理之规定。另外, 巢某伪造印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 但其伪造印章的目的是为了获取15万元 (减去5.2万元) 工程款, 是其实现盗窃行为的手段行为, 属牵连犯, 应从一重处断。

摘要:表现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代理权有效。但是表现代理在实践中也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 如表现代理的犯罪问题。

3.刑事侦查课程案例教学法实例研究 篇三

【关键词】刑事侦查课程 案例教学法 实例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4C-0109-03

在刑事侦查科目教学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法,也就是根据刑事侦查课程的要求,确定近期或国外一些具有典型特征的刑事案件作为教学内容,对侦查原理、内容分析、表达叙述、实际操作等进行合理论证,在刑事侦查课程教学中创造生动形象、交流互动的课堂气氛。笔者在多年刑事侦查课程的教学中积累了一些实际工作经验,收集了几种关于刑事侦查课程的成型案例教学法,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对其他公安专业的课程教学有所帮助。

一、刑事侦查课程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与实践紧密相关、能够有效促进学生认知的学习方法。学生对基础知识进行学习之后,教师据教学大纲中关于教学目标的规定,选择具有说服力的案例,使学生进入案件设置的真实环境当中,对案件进行研究与分析,利用学生自己的思维和学生之间的讨论,针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作出结论。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对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形成优秀的性格,实现有效沟通等。

我国的刑事侦查是根据我国范围内的刑事犯罪特征,对案情、证据、犯罪嫌疑人进行研究的科学。理论知识来自实践,我国的刑事侦查是侦查部门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长期过程中不断积累起来的,是对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总结,并不断根据发展变化的侦查实践进行归纳,将我国的刑事侦查的理论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

刑事侦查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

(一)变被动为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主要是使学生通过研究案例,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当中,其实施过程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主体地位、积极性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案例教学法不是寻找正确答案的过程,在实际当中,刑事案件的办理也没有绝对正确的侦破办法和完满的侦破结论,在现实中存在的只是相对正确的办案方法和比较完满的侦破结论。在案例教学法中,对答案的正确与否可以不予理会,重点应该放在学生的思考过程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方面,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接触大量的真实案件,掌握解决问题的一些办法。案例教学法提倡发展学生的思维,可以应用发散型思维模式,对答案不作一致规定,教学重点是学生思维方式的培养和研究能力的提高,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二)变个体听课为合作讨论

培养学生的交流与沟通能力,有效应用互动性,可以使学生形成集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刑事侦查课程的案例教学法是利用真实案例的研究提高学生的能力,让学生置身于案件的真实环境当中,担当破案人的角色,从而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开展讨论,从讨论中得到提高。它可以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对案件进行讨论时,教师不再应用传统教学模式,改变了枯燥无味的“满堂灌”现象,使学生的身份发生转变,在个人的角度进行分析,在集体的角度进行研究,加强了同学间的互动,并锻炼了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学会尊重别人、关心他人、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等,培养了学生的集体意识,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使学生具备认真聆听他人陈述的品质,形成高尚的道德观念。

(三)提高学生实际侦破案件的综合运用能力

教师选择的案例都取材于真实的刑事案件,中间包含真实的人、事、物,具备真实的时间和空间,以及处于真实的社会环境当中,学生在这种真实的环境当中进行案件内容的思考和分析,可以有效激发学习兴趣。教师选择的案例当中,包含很多问题以供学生思考,这些问题都存在于案件当中,真假难辨,有时扑朔迷离。在运用这些案件进行教学时,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认真观察、仔细研究,经过合理的推理过程,对得出的结论反复论证和判断。学生在这种状况的学习过程中,会反复应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使其相互交融,有时还需要运用自己的直觉和掌握的社会知识,对面前的案件认真研究,从而使学生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自己的社会知识综合应用于学习当中,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有利于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在传统教学法当中,对于问题的解决,老师教给学生的都是固定进行方法,只要学生做好背诵工作,就会回答出标准答案。使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摆在学生面前的问题答案不止一个,答案处于一个相对发展的氛围中在研究案例时,学生可以阐述自己的见解,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策略,这些都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思维能力和论述能力,在必要情况下,可要求学生事先编写发言提纲或研究报告。多次利用这种自主学习方式,可以使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学会学习。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条件

(一)准备充足的案例题库

要想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取得优秀的课堂效果,必须收集丰富多彩的案例存储于案件库中,教师需要时可以随时取用。要做到每一个案例不但包含纸质文字,而且包含音像资料,如果能收集到痕迹物证会更好。当前课堂中使用的案例都是通过多媒体播放的,虽然具有一定的应用优点,但学生看了还是会有虚假的感觉。如果综合运用文字、声像、痕迹物证,则会使案件更具真实性,方便学生思考。在教学过程中,预习时教师一般给学生提供文字材料,使学生对案件有一个大概的认识;教学时则播放声像资料,以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使其参与学习活动。必要时教师可将痕迹物证呈现在学生面前,鼓励学生亲自感受,给学生更加真实的感觉。教师在收集案件时,要做到全面、量大、典型、实际、新奇。

(二)选用恰当的课堂讨论方式

课堂讨论方式主要有三种:

1.问答式。也就是老师提问,学生回答,根据案例的内容,老师可以提出具有价值和研究意义的问题,要求学生依据自己的理解进行回答,可以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

2.辩论式。在课堂上将学生分组,以每组3~5人为宜,各个小组对案件内容分别进行分析讨论,每个人都要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并要说明理由,力求说服别人,得到别人的支持。如果学生之间的意见不能统一,老师则要积极引导,可以进行辩论,使道理越辩越明。在这种气氛的教学中,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分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角色式。老师可以指导学生根据案件中的人物、地点、过程、方法、步骤等自编自导场景剧,学生分别担任剧中角色,在演出过程中,学生要对演出过程进行分析,这种形式的教学方法,不但可以锻炼学生的勇气,也可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同时改善了教学气氛。但是,应用这种教学方法,要事先做好编排工作,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案例实施

(一)课前准备

1.教师课前准备。应用案例教学法过程中,由于这种方法灵活多变,以及每个学生的分析和思考都不相同,并且答案也不止一个,因此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依据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确定合适的案例,并反复研究,对案件当中出现的人、事、物都要做到准确掌握,对学生研究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要事先考虑到,同时做好应对策略。另外,与本案有关的理论知识也要讲解,凡与此类案件性质相同的案件都要研究,才能准确把握教学方向。例如,在讲授“犯罪情报搜集”一课时,教师可以准备如下案例:

2006年1月25日上午8时许,李X到某市公安局刑警队报案称:1月23日下午5时许,他与妻子去岳母家,于1月25日早7时30分回家,发现家中被盗现金1300余元,存款单3张,计60000元。刑警队接报案后,即赶赴现场。现场调查,李X邻居丁XX反映:在l月23日约24时回家路过李家楼下,发现李家屋内亮着台灯,认为李X在家,也未在意。现场勘验:李X家居二层(东头)一室一厅,阳台末封;楼下邻居家在地面上搭一简易储藏室;在该室房顶的瓦片上发现旅游鞋印;阳台门玻璃用割玻璃刀割去一块,在阳台门内把手上发现一枚指纹;阳台地上、室内及现场周围均未发现被割下的玻璃;在阳台及室内发现与瓦片上的鞋印特征相同的旅游鞋印,花纹均呈波浪状条纹;室内桌抽屉锁被撬,在抽屉内存放现金及存款单的铁盒上发现数枚指纹,经比对检验,铁盒上的指纹与阳台门内把手上的指纹特征相同 (已排除李X及其妻的指纹)。在分析案情时,一个侦查员提供:在三年前,他办理张某盗窃案时,张某作案手段也是割窗或门玻璃入室并拿走割下的玻璃。刑警队即派侦查员到张某劳改过的场所查阅其犯罪资料并把张某的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进行比对检验,认定同一。经侦查确认张某为该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遂拘留审查,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学生课前准备。主要就是要求学生课前预习老师提供的案例,老师可以发给学生纸质材料,学生要在课前对其认真研读,同时对不能理解的部分要通过查阅参考书籍进行解决,认真研究老师列出的思考题,并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在讨论过程中,假如采用个人发言的方式,则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提前写好案例研究、解决办法等,做好讨论的准备工作;假如利用小组讨论,则需要求小组内每一个成员都要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意见,加强交流互动,集中小组内所有成员的意见,最好能够形成共识,如果不成的话,则需分列意见,详细记录讨论过程,作好小组发言准备。要选择小组内表达能力突出的学生在班内发言,如上面提到的案例,可以将参加实训的学生分为若干组,每组3人,模拟公安机关犯罪情报工作人员对已破刑事案件进行案件资料搜集并制作书面报告。参加实训学生必须明确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分工明确。

3.教师选择案例的要求。(1)与教学内容一致。老师在确定案例时,要考虑到教学内容的需要,尽量使其保持一致性。如在学习犯罪现场勘查一课时,最好选择室内案例;在学习专案侦查一课时,可以选择性质较为简单、层次分明的案例。(2)难易适中。在案例难易程度的把握上,初期阶段可以选择一些简单、基础性强的案例,中期阶段可以选择一些相对复杂、方法高超一点的案例,学生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可以解决问题。最后阶段可以选择一些难度较大的案例。但是老师应该注意,选择的案例过难过易,对日常教学都会形成不利影响,所以,老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掌握。(3)掌握公布案情时机。运用案例法进行教学时,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老师不要事前公布答案,而是依据案情的进展,适时公布适当内容,可以激发学生进一步思考,所以老师要掌握公布答案的时机。如上文案例,教师可以提出实训要求:请根据案件材料,列出情报源及其包含的内容;请根据案件材料制作一份案件情报资料报告。

(二)重视课堂分析讨论

1.学生方面。在应用案例教学法过程中,老师确定的案例和现实中的真实情况一致,必须要求学生明确案件的性质、时间、地点、动机、过程、人数、痕迹物证等,确定侦查范围,制定侦查方法,以及运用的侦查手段,达到在最短的时间内破案的目的。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按照老师的要求,发表自己的认识,制订自己的侦查方案,与同学间积极展开辩论。学生不但要表达清自己的见解,而且要认真聆听他人的分析,与自己的理解进行对比,选择最为合理的分析判断。

2.教师方面。在对案件进行讨论时,老师可以要求学生自由讨论,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这种课堂,学生是主体,教师只是具有引导作用,要依据案情展开讨论。遇到涉及其他知识的要指出;遇到错误认识的要提出;遇有不同意见时要引导;遇到讨论过激时要调解。在讨论结束后,老师要及时做好归纳工作,对观点正确的学生进行表扬,对观点错误的学生给予指点,最后明确结论。教学课堂上的这种讨论,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重视课后的总结。在课堂讨论结束后,仍有下一步工作需要学生完成,学生要依据讨论情况写出案件总结。总结要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认真填写,内容有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等,在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工作方法,在真实状态下锻炼学生的能力,使刑事侦查教学活动合理开展,提高刑事侦查教学质量。

例如,上文案例中要求学生的总结中要有案件基本情况:(1)案别:盗窃案。(2)类型:入室盗窃。(3)案发时间:2006年1月23日24许。(4)发案地点:×市××路××号(李某家)。(5)搜集单位:某分局刑警大队。(6)报案人:李某;(7)报案时间:2006年1月25日上午8时许。写出作案规律特点:(1)选择时机:外出无人。(2)选择对象:未封阳台的低层房屋。(3)选择处所:居民住宅区。(4)作案手段:①犯罪预备手段:事先踩点;②侵入手段:破门玻璃;③破锁窃取手段:撬扭挂锁。(5)作案特点:①组织形式:单独作案;②试探方式:有试探(已确认家中无人,故开灯作案),方式未明;③行为特点:割玻带离。明确损失物品:现金1300余元,存折3张,面额60000元。标明现场痕迹物证:鞋印、指纹、阳台门玻璃、抽屉、撬痕及铁盒。找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总之,刑事侦查课程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应用型科学。不但涉及社会科学,而且包含自然科学,中间更涉及哲学的理论。所有这些内容的掌握,都要求在实际教学中应紧密联系实际。

【参考文献】

[1]谢盛坚,罗茂怀.论侦查的终结与补充程序[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2]雷中坚.对犯罪现场重建理论相关问题的思考[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4)

[3]商二明,李慧明.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4)

[4]罗刊民,张鹏.从理论视角思考犯罪现场概念[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3(4)

【作者简介】蒋 巍(1981- ),男,广西桂林人,硕士,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讲师。

4.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篇四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行政诉讼

2、法国的解释之诉

3、行政复议的管辖

4、行政诉讼的原告

5、行政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和()的原则。

2、人民法院设(),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

3、行政机关执行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必须以法律明确赋予其()为前提,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内容。

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和()收集证据。

5、对()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皆有管辖权,其中原告所在地法院包括原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的法院。

三、是非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就某一具体行政案件而言,司法裁判优于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甲公民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也侵犯了乙公民因合法的租赁关系所取得的对甲公民房屋的使用权,乙公民能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对某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没有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经复议直接诉诸法院,法院应予受理。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可提起上诉。

5、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的人,其中一部分人不服处罚决定而起诉,这部分人是原告,其他未起诉的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6、律师对准许查阅的庭审材料,可以摘抄,经同意也可复制。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名称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调解书等。

8、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应区别情况,分别由被诉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分担。

9、在诉讼进行中,原告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后,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10、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法院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处理行政争议的途径在()方面是相同的 A、审查范围 B、适用的法律依据 C、审查对象 D、处理效果

2、在(),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 A、法国 B、德国 C、西班牙 D、英国

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A、其近亲属

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4、人民法院在第一审行政审判程序中,应当更换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 A、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5、()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提出抗诉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6、人民法院以()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 B、违反法定程序 C、超越职权 D、滥用职权

7、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5日 B、30日 C、2个月 D、3个月

8、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的 A、参照地方行政规章

B、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判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9、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当设在()。A、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内

B、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内 C、政府政策研究机构内

D、政府监察机关内

10、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 A、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B、报请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C、本法院自行决定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五、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相对人可以申请复议,这种复议属于 A、一轮复议 B、二轮复议 C、非必经复议 D、终局复议 E、非终局复议

2、日本现行行政诉讼分为()。

A、抗告诉讼 B、当事人诉讼 C、民众诉讼 D、机关诉讼 E、复核审诉讼

3、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哪项情形之一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可停止执行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C、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D、被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E、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的

4、对于人民法院就下列哪种事项作出的行政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A、起诉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财产保全 D、先予执行 E、不准许撤诉

5、在何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案件可以通过裁定移转管辖 A、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B、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C、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自行审理原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E、下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六、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行政诉讼法为什么确立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

3、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七、论述题(10分)试述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

八、案例分析题(11分)严××的4岁女儿媛媛连续3天出现流鼻涕,咳嗽,发烧等症状。1991年8月4日上午8时30分送县人民医院治疗。家长见女儿病重要求立即住院,因无床位医院不准住院。40分钟后,医生才给媛媛看病,作了一般检查后,医生说,孩子病得不轻,但还诊断不出什么病,先在观察室观察治疗。医生开了药方,家长取药给媛媛服用后留在观察室治疗。上午11时,媛媛突然发生抽搐,面色苍白,不讲话,值班医生立即抢救。下午3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于急性心肌炎。

严××认为医院开始误诊,又抢救不力,属医疗事故,一直反映到县卫生局。在县卫生局督促下,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媛媛之死进行鉴定,结论是媛媛之死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也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1991年10月6日,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鉴定结论隐瞒了事实真相,是错误的,请求县法院撤销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

问: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 ②严××不服鉴定结论该怎么办?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③若县卫生行政机关根据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了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而起诉的,法院应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为什么? 来源:考试大-自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对人的请求,按司法程序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3分)

2、法国的解释之诉

是法国行政诉讼的一种,即原告与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决定的意义和合法性看法不同,而这种看法的差异,又损害或将损害其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便可以诉诸法院,要求行政法院对被诉行政决定的意义作出解释或者确认其违法无效。(3分)

3、行政复议的管辖

是指复议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该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并由哪个机关负责复议的问题。(3分)

4、行政诉讼原告

是认为行政诉讼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分)

5、行政赔偿的连带责任

是指相对人的合法公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应由有关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3分)

二、填空题

1、合法 便民

2、行政审判庭 专门

3、强制执行权 给付

4、原告 证人

5、限制人身自由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所在地 来源:考试大-

四、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B

5、A

6、B

7、D

8、C

9、A

10、A

五、多项选择题

1、AE

2、ABCD

3、AC

4、AB

5、CDE

六、简答题

1、被告负举证责任是由于:

①行政机关有调查取证的主动权,在证据的收集和提供方面明显处于优势。(2分)②具体行政行为大都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相对人难以提供足以证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各种证据。(2分)③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以尽可能减少行政争议及行政案件的数量,提高执法水平。(2分)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理由是: ①其诉讼主张是独立的;(2分)②其主张与被告对立,与原告也彼此独立;(2分)③如果先于原告起诉,即可获得原告资格。(2分)

3、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除满足行政诉讼的一般起诉案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行政诉讼已经成立;(2分)②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2分)③行政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有内在的关联性;(1分)④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与行政诉讼同时提起,或在行政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以前提起。(1分)

4、缺席判决适用于如下情形:

①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2分)②人民法院裁定不准原告撤诉,如果原告拒不到庭;(2分)③案件审理结果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需要其承担义务,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分)

七、论述题

1、争议主体不同。

行政争议的主体之中,一般情况下,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起码也应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这种争议通常不可能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而民事争议无此特殊要求。

同时,绝大多数行政争议,作为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比相对人年于更为优越的地位。他们之间存在一种经“命令——服从”为基本特征的不平等关系。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即使是权利方,也不能以强制力为依托对对方当事人直接发号施令。(4分)

2、争议起因不同。

行政争议由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民事争议由民事法律行为所引起。进一步说,行政行为可以引发民事争议,民事行为不可能引发行政争议。(3分)

3、解决争议的手段不同。

行政争议,有相当一部分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判等行政司法途径解决,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程序,只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条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民事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一概诉诸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3分)

八、案例分析题

①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而是专门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组织。它所作的鉴定结论,仅对医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鉴定,并不确定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不属具体行政行为。(5分)②严××不服鉴定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非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当然,严××若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可以向更权威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4分)③当事人不服县卫生院行政机关根据鉴定结论作出的处理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县卫生行政机关以鉴定结论为依据所作的处理行为,涉及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分)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一、行政诉讼法单选题试题

1、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C)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罚款 C、逮捕 D、行政拘留

2、行政诉讼中,(A)对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A、被告 B、原告 C、法院 D、第三人

3、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C)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4、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C)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D)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5日 B、30日 C、2个月 D、3个月

6、经人民法院(B)次合法传唤,行政诉讼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A、1 B、2 C、3 D、4

7、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B)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C)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9、下列行为中,(C)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罚款 B、责令停产停业 C、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D、行政拘留

10、下列事项中,(C)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B、公民不服我国政府对美国的外交政策

C、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行为不服 D、李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A)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 B、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C、行政处分行为 D、民事侵权行为

12、(D)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

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行政案件证人所作的询问笔录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行政案件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 C、行政处罚听证记录

D、人民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自行向证人取证所作的笔录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C)。A、要求原告撤诉 B、不予审理

C、按缺席判决 D、通知其上一级机关应诉

14、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B)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5、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A)内提起上诉。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6、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行政诉讼立案之日起(C)内作出第一审判决。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7、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予处罚而没有处罚的(B)。A、可以直接给予处罚 B、不能直接给予处罚

C、可以命令行政机关给予处罚 D、可以和行政机关一起作出行政处罚

18、季某某因多次偷窃被派出所裁决治安拘留5日,季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C)。

A、判决维持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B、判决变更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C、判决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D、判决驳回季某某的诉讼请求

19、行政诉讼的证据除(D)外,与刑事诉讼相同。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现场笔录

20、除涉及不动产外,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最长时效为(C)。A、1年 B、2年 C、5年 D、20年

21、沈某至刘某某家中窃得200元,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处治安拘留5天,刘某某对此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后维持原处罚决定,如果其对复议决定仍不服,他应向法院提起(A)。

A、行政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D、刑事诉讼

22、行政诉讼中,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A)法院管辖。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复议机关所在地 C、既可以是A,也可以是B D、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在地

23、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执行,但在(B)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A、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B、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C、原告的律师认为需要停止 D、审判长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D)不负举证责任。

A、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 B、原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 C、行政处罚前事先告知情况 D、原告称被刑讯逼供所造成的伤势

25、在行政诉讼中,哪种情形审判人员不必回避(D)。A、审判人员甲是原告的叔叔 B、审判人员甲是此案的证人

C、审判人员甲是被原告殴打的被害人乙的朋友

D、审判人员曾在另一起行政诉讼中驳回了同一原告的起诉

26、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D)。A、可以自行撤诉 B、征得被告同意后,即可撤诉

C、经人民法院登记后,即可撤诉 D、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27、在经过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处罚人仍不服,继续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列(C)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A、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起诉讼 B、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为由提起诉讼 C、被处罚人以处罚不太适当为由提起诉讼

D、被处罚人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起诉讼

2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A)。A、可以书面审理 B、应当书面审理 C、必须开庭审理 D、一律开庭审理

29、下列(B)类裁定不可以上诉。

A、不予受理 B、终结诉讼 C、驳回起诉 D、管辖异议 30、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C)内提出。A、6个月 B、1年 C、2年 D、20年

31、下列(D)类情形引发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A、宋某对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不服

B、张某的朋友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张某认为不公正,遂起诉 C、钱某对被公安分局罚款2000元不服,遂以原办案单位某派出所为被告起诉

D、李某被某区公安分局处罚款2000元,后经某市公安局复议变更为罚款500元,李某不服,遂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3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C)。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 D、自治条例

3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C)法院管辖。A、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34、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季某死亡,其(C)可以提起诉讼。A、朋友陈某 B、单位领导黄某 C、弟弟季某 D、生前非法同居的岳某

35、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C)。A、只能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B、只能委托一人代为诉讼

C、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D、只要受委托人具备诉讼代理人资格,具体受托人数不限

36、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A)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A、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B、上一级 C、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 D、下一级

37、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B)人民法院管辖。A、行为发生地 B、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C、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 D、原告户籍所在地

38、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A)、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七种。

A、当事人的陈述 B、被害人陈述 C、犯罪嫌疑人供述 D、当事人辩解

39、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A)指定管辖。

A、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

40、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D)行政机关是被告。 A、行政级别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行政级别低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C、可以任选一个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D、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A)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A、法律 B、地方规章 C、法律或者法规 D、规章

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B)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A、未受理 B、已经依法受理 C、当事人未撤诉 D、作出判决之前

43、行政诉讼是(C)之间的活动。

A、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方 B、原告和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D、人民法院、原告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A)进行审查。 A、合法 B、合理 C、适当 D、正确

45、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A)决定。

A、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B、告知起诉人自行 C、依法自行 D、通过审判委员会研究

46、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D)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变更判决。

A、主要证据不足 B、违反法定程序 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47、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争议,是(D)之间发生的法律争议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职工 D、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48、公务员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D)。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49、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具体行政行为,受委托的组织是被告

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0、对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提起诉讼的,(D)。A、只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C、可以由原告所地在法院管辖

D、只有经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才有权管辖

51、对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出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B)。

A、指定管辖 B、共同管辖 C、协议管辖 D、合并管辖

5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B)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行政许可 D、行政强制措施

53、(C)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A、人民法院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54、一般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行政诉讼上诉状之日起(B)内作出终审判决。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5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C)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二、行政诉讼法多选题试题

1、(ABCD)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证据。A、被侵害人的陈述

B、伤情鉴定结论

C、现场勘验笔录 D、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录相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ABCD)制度。A、合议 B、回避 C、公开审判 D、两审终审

3、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ABC)提起的行政诉讼。A、对拘留行政处罚不服 B、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处罚不服 C、对公安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不服 D、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BCD)

A、主要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的

5、行政诉讼中,被告(AB)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A、不履行法定职责 B、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C、违法履行法定职责 D、超越法定职权

6、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履行的义务有(ABD)。A、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 B、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C、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D、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7、行政诉讼的被告在开庭审理前,应当(ABD)。

A、制作答辩状 B、撰写辩论提纲 C、对不明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 D、做好阅卷笔录

8、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是(ACD)。A、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B、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C、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

D、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证据

9、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依据(ABC)作出判决。A、法律和行政法规 B、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行政规章

10、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涉外行政诉讼,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对于“涉外因素”的理解正确的是(BC)。

A、被告是国外行政组织

B、原告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外组织 C、第三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外组织

D、关键的证人或鉴定人中包含有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外组织

11、下列对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BC)。

A、承担举证责任的不仅有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的原告、证人、鉴定人也应承担有限的举证责任

B、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不一致 C、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 D、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承担的,并不必然导致其败诉的后果

12、张某和王某夫妇俩因殴打陈某受到某公安分局处罚。张某和王某夫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后,继而起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的诉讼参加人有(ABD)。

A、原告张某和王某夫妇 B、被告某公安分局 C、被告复议机关 D、第三人陈某

13、具备下列(AB)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A、上诉案件 B、事实清楚

C、当事人约定 D、被告行政机关和法院商定

14、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不包括(ACD)。A、国家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15、未经人民法院许可,(ACD)无权查阅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材料。A、当事人 B、代理诉讼的律师 C、法定代理人 D、监护人

16、关于诉权期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D)。

A、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起诉

B、复议机关逾期不决定的,也必须等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C、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可以直接起诉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提出

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可以直接起诉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17、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ABD)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A、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B、违反法定程序 C、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D、滥用职权

18、在行政诉讼过程中,(ABCD)。

A、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B、被告不得自行向证人收集证据

C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D、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19、对于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A、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B、可以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C、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D、不能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20、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反悔的,不可以(ACD)。A、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B、以与原起诉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

C、以不同于原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 D、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21、关于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

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B、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

C、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D、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2、王某在法庭上作证,证明他亲眼目睹了刘某与丁某打架的经过,万某的证言属于(AC)。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23、行政诉讼案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A、未经批准,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 B、为原告推荐律师 C、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宴请 D、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4、行政诉讼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

A、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B、经人民法院三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C、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直接判决其败诉 D、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5、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AC)的除外。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内部情况

26、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ABCD)。

A、书证 B、鉴定结论 C、勘验笔录 D、现场笔录

27、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ABCD)。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8、人民法院一般应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ABC)除外。

A、国家秘密 B、个人隐私

C、法律另有规定 D、原、被告一致不同意

29、人民法院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引起争议的案件,而不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这是因为(AD)。

A、抽象行政行为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 B、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层次较高 C、抽象行政行为对事不对人

D、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处于初级阶段,受案范围不宜过宽

30、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ABD)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C、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D、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1、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AB)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 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

32、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AB)A、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上诉人认为法院偏袒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 D、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33、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可能是下列哪些选项?(ABD)

A、可以是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 B、可以是复议机关 C、必须以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D、原告有权在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之间进行选择

34、行政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有(ABCD)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超过诉讼期限的 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C、在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D、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35、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包括(ACD)。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D、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法判断题试题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与其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7、行政诉讼中,非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

8、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9、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13、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自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5、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16、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可以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7、行政诉讼中,受害人不可以当原告。(×)

18、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19、行政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20、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21、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2、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交换证据之日起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23、原告或者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24、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6、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27、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

28、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29、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行政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31、行政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原告不同意的,裁定驳回起诉。(√)

3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33、对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4、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5、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的,以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36、当事人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37、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其诉讼代理人是可以的。(×)

38、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39、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40、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他人不可以代为提起诉讼。(×)

41、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42、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43、代理行政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但不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

44、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4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诉讼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46、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47、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8、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4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50、行政诉讼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51、行政诉讼中,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2、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53、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

54、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第二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

5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5.刑事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篇五

-名师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

案例1

案情:张某系某县一个下岗待业人员,一天晚上,张某在回家途中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卡住王某的颈部并致其窒息。张某误以为王某已死,遂向附近的县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张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县公安局。张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越想越害怕,于是便逃往了外地。王某自己醒过来后立即向公安局电话报警。后来王某又多次向公安局提出控告,公安局答复说,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王某又向县检察院提出对张某的控告,检察院接到控告后建议公安局立案,公安局置之不理。王某无奈,只好向县法院起诉,法院又告诉王某自己无权管辖,让王某找公安局处理。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公安局的错误:公安局不应以没有抓到嫌疑人为由决定不立案。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2.检察院的错误:检察院不应建议公安局立案。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法院的错误:

(1)法院值班人员不应当不接受张某的投案,让他去公安局。人民法院对于自首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2)法院值班人员未对张某采取紧急措施,致其逃走的做法错误。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法院不应当不接受王某的起诉,让其找公安局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2

案情:某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人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和王某(女,20岁)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李某和赵某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400 0余元以及一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的见证人李某、赵某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

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十天后才安排会见。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询问证人李某、赵某时,他们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被侦查人员拒绝。本案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后来,证人赵某在旁听法庭审判时,在法庭大吵大闹,审判长决定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决张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对王某的人身搜查,不应由男性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妇女身体,应该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2.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3.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10天后才安排会见。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5.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6.不应同时询问证人李某和赵某。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7.证人在侦查阶段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侦查人员不应拒绝。证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

8.法院不应接受证人李某提出的回避申请。证人无权申请回避。

9.证人赵某不应旁听法庭审判。证人不得旁听对案件的审理。

10.证人赵某在法庭大吵大闹,不应由审判长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也不应处以1500元的罚款。应报经院长批准,对行为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案例3

案情:某市公安局对一起共同盗窃案

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张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赵某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王某聘请的律师钱某未与王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孙某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村的村民,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孙某的侦查工作,孙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李某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被害人的父亲是大学同学,关系很好,后来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市检察院起诉至市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刘某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王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在参与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李某提出陪审员林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贾某当庭决定准许陈某回避,驳回赵某、李某的回避申请。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钱某无权申请回避。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2.对侦查员孙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其侦查工作,孙某也不应当立即退出侦查活动。因为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孙某回避与否不应由侦查科科长来决定。侦查员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公安局长的回避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来作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的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5.审判长贾某无权决定法院书记员刘某的回避问题,法院书记员的回避问题应由法院院长决定;不应驳回对书记员刘某的回避申请,因为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若调至法院工作,不得再参与本案的审判工作。

6.审判长贾某无权决定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的回避问题。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的回避,应由指派其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

案例4

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86年6月3日出生;王某,男,1984年7月1日出生。2002年1月9日,张某与王某一起去一家网吧玩电子游戏。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发生争吵,被老板骂了几句,二人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带上事先准备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结果正在上网的人员中有6人死亡、17人受伤。市

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张某的父亲请求会见张某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张某和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张某委托其叔叔(非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张某的叔叔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张某,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的叔叔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张某,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王某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某担任辩护人,但王某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公安局在其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侦查人员不应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拒绝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父亲为其聘请律师的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1)检察院不应在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辩护人(张某的叔叔)无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张某的叔叔不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他无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3.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的违法之处有:(1)审判过程中辩护人张某的叔叔会见被告人张某时,法院不应派员在场。审判阶段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2)被告人王某拒绝辩护时,法院不应准许其自行辩护。对于未成年人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准许,但是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案例5

案情:1999年8月,某市印染厂女工赵某突然失踪,其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该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该市印染厂的司机钱某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

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某一人仅对犯罪嫌疑人钱某进行了讯问,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钱某实施了杀人行为,遂于2000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某、被害人赵某的母亲李某。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钱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由检察员孙某一人来讯问犯罪嫌疑人钱某。因为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2.市检察院不应在仅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钱某后即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市公安局自11月12日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补充侦查的法定期限。补充侦查期限是1个月。

4.市检察院自1999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00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5.市检察院除了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某外,还应该送达钱某所在的单位市印染厂。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6.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被不起诉人钱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

7.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8.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某的起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6

案情:被告人张某,1986年3月出生。2001年5月7日晚在一地下通道欲抢行人提包

,后被过路群众制止,并扭送到附近的县公安局。公安人员认为张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填写拘留证将其拘留。随后,县公安局向该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但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县公安局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于5月 16日向县检察院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即该市检察院提请复核;同时认为张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因此尽管张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该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该案于6月20日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但该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于是自己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法庭审理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张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随后的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法院认为张某翻供毫无道理,于是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最后法院在未听取被告人张某最后陈述后的情况下即作出判决。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公安人员认为张某符合拘留条件时不应随即填写拘留证并执行拘留。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请求未获批准后,不应继续羁押张某,应当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3.市检察院不应对复核申请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复核下级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4.该县人民法院不应自己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5.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张某执行逮捕,不应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逮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6.人民法院不应在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情况下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7.法院不应在未听取被告人张某最后陈述后的情况下即作了出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判决宣告前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

后陈述意见。

案例7

案情:被告人赵某,男,1986年3月2日生。2001年4月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遂决定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钱某、孙某、李某及人民陪审员张某、王某组成合议庭。由于本案情节极其严重,合议庭中多数人认为应当公开审理,以便更好的进行法制宣传,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决定公开审理。4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趁人不备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审判长于是宣布延期审理。6月6日,赵某被抓获归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6月13日将判决书送达了当事人和市检察院。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不应决定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院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中级法院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应是3人,不能是5人。

3.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对本案公开审理。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审判时,一律不公开审理。

4.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审判长不应宣布延期审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的,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5.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在宣判后第7天才送达判决书。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送达判决书。

案例8

案情:张某,25岁,某市个体运输司机,因违章驾车将某国家机关的一辆豪华大巴班车撞翻,致车内王某重伤、李某轻伤,班车严重受损,车上另外三人赵某、钱某、孙某经医院检查,未发现受伤。张某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王某、李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王某各种费用8万元、赔偿李某各种费用6万元。检察院曾询问该国家机关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机关领导答复说,考虑到张某自己损失也不小,还得赔偿王某、李某的损失,决定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反正公家也不在乎那点钱。检察院遂在提起公诉时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该机关大巴车的损失4万元。某区法院在一审中,对要求赔偿王某各种费用8万元、赔偿李某各种费用6万元和赔偿该机关的大巴车4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进行调解无效后,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王某6万元、赔偿李某3万元、赔偿该机关2万元。张某不服,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事故发生时在大巴车内的赵某因后来查出颅部有内伤,也于此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上诉后,原审法院在上诉期满后,认为判决尚未生效,因此暂未将刑事部分的判决交付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审查了一审的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张某赔偿赵某4万元,其余部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由二审法院负责执行,王某、李某和赵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确实的证据证明张某在外省有足够的财产,要求二审法院前往执行。二审法院认为路途遥远无法执行,拒绝了王某、李某和赵某的要求。

问题:本案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有哪些错误?

【参考解析】

1.某区法院不应对赔偿某机关的大巴车4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可以调解。

2.二审法院不应对赵某在二审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宣判之前提起。

3.原审法院不应在上诉期满后,认为判决尚未生效,因此暂未将刑事部分的判决交付执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刑事部分上诉期满后生效。

4.二审法院不应只审查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二审法院审理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5.对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应由二审法院执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裁定应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6.刑事诉讼法参考案例 篇六

【案例1】

被告人崔某,1995年6月7日出生。2012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用暴力抢走了一下班女工的提包,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依法将崔某拘留,后取保候审。该案于2013年1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崔某嫌指派的辩护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提问:此案中法庭批准崔某自行辩护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案例2】

郑州市公安局于2012年10月5日对刘洋(女,30岁)、管欣(女,20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洋、管欣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洋、管欣抢劫案于2013年1月2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洋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管欣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管欣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洋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洋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洋、管欣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洋死刑,缓期2年执 行;判处管欣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洋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管欣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提问:

1.重新开庭后,如果管欣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2.重新开庭后,如果管欣又提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案例3】

被告人张某,男,1987年11月2日生,大专文化。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受聘于某市某公司从事营销工作。该公司以张某工作作风散漫,经常出现工作失误为由,于2012年11月将其解聘。被告人将自己工作不顺利的原因归结于原公司领导,故而产生报复恶念。2012年12月29日,被告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具、绳索、油漆等作案工具,窜至原公司总经理刘某家中,乘刘某之妻杨某不备,持刀向其颈、胸、背、面部等处连砍数刀,致使杨某颈动脉断裂,大出血休克死亡。然后被告人张某将油漆、花生油等倒入室内,点燃引火绳,妄图毁灭证据。公安机关经过勘查现场,走访证人,确定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3年1月7日,公安机关在乙市将张某抓获,1月11日检察机关批准了对张某的逮捕。张某在被捕之后就聘请双城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为其辩护。

提问:

1.杨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张某提供法律服务吗?

2.杨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张某提供哪些具体的法律服务?

3.杨律师在侦查阶段为张某提供法律服务时享有哪些权利? 强制措施

【案例1】

刘林,某工厂职工,曾荣获市劳动模范称号,为市人大代表。其妹刘红,为其兄同一厂另一车间职工。刘红 在劳动中和同车间职工赵军培养了深厚的感情,遂至恋爱订亲,私下山盟海誓,愿永为爱侣。但其兄刘林因平时 工作关系和赵军曾结有私怨,当得知其妹和赵军私订终身,十分气愤,便严令其妹不准与赵军交往。同时刘林告诉刘红,说自己有一友人之弟王某在某银行工作,人品好、工作优越,经济状况更是非一般人能比,欲将某妹介

绍给王某。刘红一听,一口拒绝,且继续同赵军商议,二个想选定日期登记结婚,且欲瞒住其兄。不巧被正路过二人身边的另一个人金某听去。金某和刘林系同一师傅所教之师兄弟,一听此情,便去告诉刘林。刘林一听,怒气上涌,手执一粗木棍赶到刘红和赵军二人交谈处,将赵军赶走,将其妹刘红强行带至家中,关在房里不准出门,刘红深感其兄的蛮横无礼,又觉无法实现自己的爱情,十分绝望,刘红本就是一个较偏执的女孩,一时想不开,便在房间里悬梁自尽。刘林发现其妹自尽身亡,惊怒交加,顾不上安排丧事,手持一把大型水果刀,到处寻找赵军,欲杀赵军给其妹偿命。居委会干部李大妈为防止再闹出人命来,赶忙打电话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此案。

提问: 本案经受理后应否对刘林采取强制措施?如能,该如何去做?如不能,为什么?

【案例2】

犯罪嫌疑人孙某,女,28岁,无业。孙某因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孙某患了“反应性严重精神病”,多次将自己衣服撕破,殴打同监室女犯,难以看管。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孙某已患严重精神病,无法接受审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撤销案件;另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犯罪时并非无刑事责任能力,被捕后患了精神病虽然给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带来了障碍,但如果撤销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妥的;鉴于犯罪嫌疑人患病的实际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提问:公安机关对孙某改用取保候审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3】

2012年12月24日夜,某市铁西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的酒店、旅馆等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某酒店的房间里抓获了一对正在嫖宿的青年男女,该男青年一见公安人员进入房间就准备跳窗而逃,被我公安干警及时制服。公安人员对该男女进行了询问,该女青年承认自己是该市某区的无业青年,名字是刘某,并出示了其身份证件。该男青年开始对公安人员声称自己是从广州来的商人,当公安人员问及为何是北方口音时,他又改称是河北人。当公安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时,他又声称其身份证件在火车站被偷了。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搜查,发现他随身带的提包内有一把匕首,并有几份不同的身份证件,还有几份空白介绍信。当被公安人员问及为何要携带匕首时,这男青年声称是为了防身,被问及身份证件及空白介绍信的来源与用途时,他拒绝回答。公安人员遂将其带回公安分局。经领导批示,将该男青年拘留。公安人员在拘留该男青年后,对该男青年进行了讯问。经多次讯问,该男青年承认他是河南某市的无业游民郭某,并承认了其近年来伙同周某、杨某、孙某等十余人在312、107国道上,多次拦路抢劫并多次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公安人员详细审查了案情,并经多方查证,认为郭某供认属实,并于2013年1月20日向该市某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于2013年1月25日批准逮捕。

提问:

1.本案中的公安人员对郭某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公安人员对郭某提请批准逮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说明理由。

立案

【案例1】

王某是单身汉,与李某是近邻。一天,李某到公安局报案,控告邻居王某强奸其女李某的罪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接到报案后,询问了被害人李某。被害人李某一口咬定某年某月某日下午3时王某强奸了她。办案人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王某根本无作案时间。经查:王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早饭后就上山割 草砍柴了,直到晚上7时才回家。王某这一天活动的情况均有人证、物证予以证实。事实说明王某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与条件,强奸没有证据。因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认为报案人犯了诬告罪,将此案移交县人民检察院处理。

提问:立案的条件是哪些?

【案例2】

某人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重伤。被害人的配偶向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认为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比较明确,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不需要侦查,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叫被害人的配偶找县法院。被害人的配偶到县法院去起诉时,县法院认为:本案被害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不能直接受理;并且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应当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县法院是基层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县法院告诉被害人的配偶:你要么去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要么找中级法院。

提问: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做法正确吗?

【案例3】

某日晚上10时左右,某纺织厂女工刘某下晚班回家,途经一片树林被一蒙面人挟持指林中强奸。案发后,刘某在其姐姐的陪同下,向该市公安局某路派出所报了案。值班民警听完刘某的控告后,认为强奸案件不属于派出所受理范围,让被害人去公安分局再次控告。刘某按照派出所的旨意又到了公安分局,在此原原原本本的将案件说了一遍,分局接待科的干警听了报案后,认为刑事案件应从派出所报上来,便以案件发生在另一派出所管辖范围内,让刘某灾区另一派出所报案。刘某及其姐姐听后十分生气,但出于无奈,只好按值班干警的意思,再去另一派出所第三次报案。

提问:公检法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如何处理?

【案例4】

犯罪嫌疑人邓某原系某厂工人。某年4月9日晚9时左右,邓某与被害人王某同在本市一饭馆吃饭。王某吃完饭之后去柜台结帐途径邓某的餐桌时,不慎碰倒了邓某的酒杯,酒洒了一地。为此,两人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邓某在混乱中抽出来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王某的手臂猛刺一刀,随后转身向饭店外跑。王某被刺中左臂,又急又怒就追了出去。正当王某抓住邓某的后衣襟时,邓回身一拳打在王某的右眼上,王某被打晕在地。后来王某经治疗,臂伤痊愈,但有眼球破裂被摘除。市公安局以酒后闹事对邓某处3年劳教。被害人年王某对此决定不服,向公安局提出对邓某的伤害行为以刑事案件立案。公安局以已对邓某进行了处理为由拒绝立案。王某随向检察院提出了对此进行立案侦查的要求。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局以邓某那晚喝多了酒,王某对该事件也有责任为理由解释不立案的原因。人民检察院经调查认为对邓的伤害行为应以刑事案件立案,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于是通知公安局立案。公安局接到立案通知之后对此案予以立案。此案经侦查、起诉,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0年。

提问:人民检察院对立案进行监督的程序和意义是什么?

侦查

【案例1】

2013年1月27日,××省××县××乡女青年王××(22岁)向县公安局报案,控告她的邻居李××多次对她实施强奸。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掌握了一下线索:(1)王××邻居家的小孩(男,8岁)说,有一天下午他从王××家的门缝中看见李××藏在王××床铺的蚊帐背后,不知在干什么;(2)王××的邻居方××,张××证明说,不久前曾听王××说李××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有小孩了,想吃酸的;(3)群众反映李××经常出入王××的家门,他第一次讯问李××中有这样一段笔录:

问:李××,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拘留吗?答:我不知道,我什么也没干。

问:你知不知道我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么?隐瞒罪行对你是没有好处的。

答:我真的什么也没有干,不信你们可以去调查。

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你老实交代吧,你犯什么罪?

答:我的确没有犯什么罪。

问:你想抵赖是不行的,人证、物证俱在,你隐瞒得了么?你还是老实交代吧,争取我们得宽大处理。

答:我不知道你们要我交代什么?

问:你是否强奸了王××?

答:什么?我强奸了王××?简直是无稽之谈。

问:你听清楚了(宣读被害人王××的控告),你怎么解释呢?

答:完全是诬陷我,我和她经常在一起玩,我们还谈过恋爱,只是现在我们关系断了。

问:你说你没有强奸王××,那你对别的女孩耍过流氓没有?或干过什么坏事没有?

答:没有,我敢保证自己没有干过什么坏事,不信你们可以去调查、了解。

„„

提问: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2】

被告人:田××,男,26岁,×县××乡××村村民。

被告人田××平时游手好闲,横行乡里,经常偷盗他人财物并肆意殴打本村村民,民愤极大,但因其兄弟众多,势力较大,故同村村民受害后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2013年1月底,田××因强奸妇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怀疑田××还犯有其他罪行,法定到田××所在村就地办案,调取证据。侦查员赵××、王××、武××到达该村后,通知村民中有关受害人到村委会办公室进行询问,由于受害人较多,而侦查人员仅有3人,三人遂决定每人对一部分受害人进行询问。在汇总询问结果进行案情分析时,发现受害人对田××罪行的描述不一致,有的证言之间有很大矛盾。为了迅速突破案情,将田××绳之以法,三人决定召开被害人集体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各个被害人畅所欲言,互相提醒,最后形成了一致意见,侦查员赵××,王××,武××共同拟订了询问笔录,并让被害人在笔录上签字后,宣布座谈会结束。

提问:在询问证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3】

周××,男,45岁,2011年6月7日因涉嫌受贿被捕,原系××市××区区委书记。

××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5月28日对周××受贿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09年12月3日,周××应其朋友李××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批条子将李××从部队退伍转业的儿子安置到该区地税局工作,接受李××的“辛苦费”人民币5000元整。2010年10月6日,周××为停薪留职人员赵××批条子,解决150吨钢锭指标,事后,赵××将其中90吨钢锭转手倒卖,非法获利9.7万元,同年11月中旬,赵××为感谢周××,给予周×ד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整,中华烟两条(价值800元)。综上所述,周××利用在任区委书记职务之便,为请托的人牟取利益,共收受贿赂款物总计人民币15800元。

××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审查认为,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在纪检机关调查时能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退清了全部赃款,并于2011年5月10日到检察机关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伏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对周××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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