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沟中学党务公开制度

2024-08-28

庙沟中学党务公开制度(共10篇)

1.庙沟中学党务公开制度 篇一

村党务公开制度

为增强村级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计划及上一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村党支部改选情况;村党支部组成人员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村党支部以党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党内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社区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1、固定性长期公开内容:(1)党组织概况及其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包组等情况;(2)党组织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办理实事和基层组织建设目标等;(3)党务公开监督员情况和街道、社区两级党组织监督电话;(4)“三级联创”、“五个好”社区党支部的目标要求;(5)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2、常规性定期公开内容:(1)党组织工作计划;(2)党组织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半年公开一次;(3)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半年公开一次;(4)领导班子民主生

活会征集意见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每年公开一次;(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其中包括(参加的党员数,评议得分得票情况及评议处置结果等情况)及党员受处理情况,每年评议结束后公开。

3、临时性即时公开内容:(1)宣传上级党委近期重大决策或工作任务;(2)发展党员情况公示,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拟定为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等;(3)社区后备干部情况公示:主要包括拟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4)先进评比情况和党组织、党员所获荣誉;(5)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情况通报;(6)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总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形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全体党员、全体居民。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二是可以对全体社区居民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网络信息等形式,以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公开时间。党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党务公开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1、基本程序。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2、具体程序。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审定公开内容——公布公开内容——收集反馈意见——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

(1)拟定公开内容。根据规定的公开内容,社区党总支部指定专人负责(一般由党总支部组织委员)收集,提出拟公开事项。

(2)社区党总支部审定公开内容。社区党务公开内容由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公布公开内容。社区党总支部指定专人填写由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党务公开报告清单,社区党组织党总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收集反馈意见。党务内容公开后,社区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询问,并做好解释、核查、整改工作。

(5)及时立卷存档。要建立党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立卷存档,一式两份,一份报街道党工委,一份社区党党总支部留存,以备查证。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四、党务公开的责任

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党总支部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党务公开的监督

为加强社区党务公开的监督,社区应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及时研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认真反馈落实。

1、聘请工作监督员。社区党总支部要在社区内聘请3-5名党员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并及时了解、反馈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和

意见。社区党组织对于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社区党党总支部要给予答复、解释。

3.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篇三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及时”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直机关工委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1)工委机关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意见、措施和实行情况;党建工作计划、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实施情况;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以及工委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省委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关于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决定、决议情况和工作部署、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行政经费、工委管理党费、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3)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工委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内换届选举、增补情况;出席本级党代会和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本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4)工作人员身份公开。

制作完善工作人员身份公开桌牌。

二、公开的形式

1、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3、利用党务公开栏、海南机关党建网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形式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部门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四、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即时公开。

1、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2、每半年最后1个工作日为党务公开日,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

3、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4.党务公开相关制度 篇四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大队党支部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党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支部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 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文广新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审核备案,并根据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大队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第二条 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设立党务公开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通过党内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三)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立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四)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网络,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

(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负责人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级党组织提供,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东莞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组织领导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文广新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统一部署。

第二条 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第三条 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三)实地查看党务公开阵地;

(四)定期检查各部门网上公开情况;

(五)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党务沟通反馈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畅通党内下情上达渠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是指大队党支部向文广新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向大队党支部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

第三条 大队党支部向文广新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

(三)对上级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处置重大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情况、问题和建议;

(五)值得重视的党内思想倾向、社会动态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第四条 党员向大队党支部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反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意见和要求;

(二)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揭发检举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违法违纪等方面的事实情况;

(四)党员认为需要向党组织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第五条 党内情况反映的主要形式:

(一)大队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一般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

(二)党员向大队党支部反映情况,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反映的形式。受理口头反映时,应明确专人进行记录。

第六条 对党员署真实姓名揭发、检举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告知处理结果;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情况;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应当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受党纪国法的保护。

第八条 反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向有关党组织反映,或者在反映的情况中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二)党组织或党员阻挠、干扰反映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

(三)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情况反映规定的行为。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对大队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确定党务公开全面深入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邀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邀请,应具有广泛代表性。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大队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大队党支部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大队党支部应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第二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民主评议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民主评议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

(三)民主评议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民主评议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民主评议公开的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办理。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评议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评议员的意见建议。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评议,对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及时评议,对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要随时评议。

第四条 民主评议工作在大队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党务公开评议代表由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组成,并适当吸收群众代表参加。

5.党务公开制度 篇五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村党支部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全局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工作对象的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确定。特别重大事项要报团市委机关党组审核把关。

三、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四、党务公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镇党委审批后公开。

6.高二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由支部支委会成员之外的其他党员组成。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本部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支部反馈;参与支部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定期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河津市第二中学高二年级党支部

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篇七

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就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安监工作“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职能要求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为安监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工作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工作要求:有组织、有方案、有园地、有台帐。

三、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局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2、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全局中心工作

1、全局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2、全局工作目标责任书;

3、全局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4、促进安监事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规定;

5、局各处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2、局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建工作意见;

4、强化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

5、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

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

3、党组织选举情况;

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

1、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总局“九不准"的情况;

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

5、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情况;

6、投诉受理和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五)制度建设

1、会议管理制度;

2、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3、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

4、文明服务制度。

(六)行政执法

1、局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2、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

3、局社会服务承诺;

4、重要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5、局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6、最新安监工作政策法规。

(七)其它事项

1、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办理情况;

2、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组成情况;

3、局信访工作网络及工作情况。

五、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电子触摸屏和新闻媒体等形式。

六、公开的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处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图文、电子档案,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七、公开的时限

8.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篇八

1、公开的内容: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随时公开四类。

2、公开的方式:(1)固定公开栏;(2)发放明白卡:(3)召开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4)其它。

3、公开的程序:党务政务公开前应经党支部、单位讨论通过,经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群众公开;政务公开须报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章方可公开;每次公开后,应听取职工、群众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4、时间要求:每年的元月10日前公开公开内容;每季度完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公开季度公开的内容;半年公开的内容必须在7月10日前公开到位;随时公开的内容只要涉及到了,必须立即公开。

9.铁岭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篇九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铁岭社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意义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班子建设,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

二、党务公开的原则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廉政承诺。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建工作检查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2、社区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社区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情况;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情况;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通报情况。

5、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捐赠款物、参加义务劳动情况。

6、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处分或处理情况;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1、采用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2、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3、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五、党务公开的要求

1、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

2、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

10.党务公开制度 篇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审核把关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三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四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提出公开的范围、形式、载体、时限等相关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做好材料的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内容发现失实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党务信息,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在作出公开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监督员制度

第十二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等。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三)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第十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听取他们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四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各级党组织对适合通过网络公开的内容,应统一在常熟市党务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一)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

(二)满意度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二十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情况与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相挂钩。

第五章

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并存入档案。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资料归档制度

第三十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三十一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材料及领导签批的《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制度、资料等。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材料、照片和影像资料等。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原件、领导签批意见的原件、整改措施及反馈意见的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第三十三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并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七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密的内容资料进行公开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以及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五)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未按规定处理和反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三十七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三)情节严重,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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