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新形势有

2024-08-17

网络广告新形势有(精选7篇)

1.网络广告新形势有 篇一

A)网络广告

相信经常浏览网页的用户对网站上的横幅、按钮或摩天楼广告模式应该很熟悉了,这种广告模式由来已久,而且经久不衰,虽然广告效果无从得知。这类广告模式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吸引用户的眼球,从而使用户获得对某一品牌或企业的认知,即知名度。一般,这类网络广告是否有效都是通过“品牌印象”(流量)来衡量的。另外,网络广告是静态的,并不随网页上内容的改变而改变。不过,据统计,这类网络广告的点击率一般都在1%以下,但是即使点击率很低,却仍然有相当多的企业进行这类的广告投放。

B)侵入式营销

侵入式营销从表面上看就有一种很强势、强迫的霸道感觉,实际上,这种营销方式就是一种强迫的行为。比如弹出式广告就是一种,它主要是通过干扰用户的方式来获得用户的关注和数据的。在平时我们浏览网页的时候经常会碰到类似的情况,点击一个打开按钮,却会出现很多个页面,这些页面是我们不需要的、自行弹出的,这样的广告不仅不会获得用户的好感,而且往往会让用户感到很厌烦,甚至消费者将会把企业与消费者互动的方式与企业的品牌形象联系起来,从而影响企业品牌的形象。同时,据相关资料显示,这种营销方式正日见衰退,企业应该尽量少用,甚至不用,在这消费者做主的年代,不要挑战消费者的耐性。

C)关联(上下文)广告

虽然关联广告也是投放在网络上的,而且是网络广告中的一种形式。不过,这类广告与网络广告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在于关联广告是将广告投放在相关内容的网页上,具有特定内容、特定目标性。与网络广告相比,关联广告显得更加的“聪明”、“精准”,一方面与广告受众更关联,另一方面是广告内容与广告投放的网页更相关。关联广告以文本、图形或其他形式出现在网站、博客和电子邮件网站上。比如:要做一款游戏的广告,在投放关联广告的时候,将会选择一些与游戏相关的网页进行投放,由于是与游戏相关的页面,一般浏览这个页面的用户都是喜欢玩游戏的,所以就显得更加的精准了。

2.网络广告新形势有 篇二

广播电台作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比较其优势明显。广播在受众中具有很好的信誉度、惠实度。字正腔圆的播报、个性化的主持、短、快、灵的报道……这些都是新媒体目前无法全面达到的。广播的伴随功能收拢了一个庞大的受众群体, 热线对答、短信、微信互动、网络平台交流提高了对服务的对象的直接性和时效性, 满足了听众的参与心理, 我国的广播听众规模较大, 据不完全统计:收音设备有8.3亿部, 覆盖率达69.1%, 听众超过7.5亿。然而, 广播广告的经营性收入仅占基本广告收入的2.3%。有机构预测, 未来几年广播电台广告收入占比将达5.6%。

新媒体的竞争中广播要想获得突破性发展, 要思考以下几点:

一、深挖市场资源

整合广播资源, 梳理节目品类, 对现有的名牌节目、原生态栏目和个性化主持等节目进行大力宣传推广, 有的节目形式可以进行注册防止复制。另外加强新市场的开发, 细分听众喜爱的形式, 在媒体形态上进行全面的调整, 探寻不同类别听众的收听喜好、收听习惯、偏向内容, 用创新的服务模式来强化广播传播效果。比如:通过专业化频道服务, 把一些排斥广告的人群从广告中彻底分离出来, 采用付费的方式来经营。

二、控制信息源

不惜人财物力, 深入民生新闻一线, 在公用事业、公安卡点、医院网点等处设置工作点, 及时捕获节目线索。还要尝试各地广播联合互助、股份制合作经营、传统节目时段外包等新的合作模式, 善于统筹社会资源、网络通信技术与广播设备的融合, 做到信息即时任意传播。

三、不拘一格降人才

受众多年的收听习惯对广播的认可程度还很高, 而随着研究策划队伍的老龄化, 与新听众群的衔接矛盾日益凸显, 听众是办节目的动力, 同时也是客户投放广告的目标, 加强与新听众人群的交流, 收集即时的意见和建议, 逐步培养受众收听兴趣, 才能不断扩大收听群体。因此, 吸纳人才, 把更多不同风格的人培养成广播的爱好者, 把更多风格各异的主持人打造成活品牌, 才是广播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面向市场

广播的生存依赖市场, 节目自然就要面向市场来做, 今后广播发展的现实情况就要求决策者以频率为经营实体, 将非新闻类频率彻底投放到市场当中,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才能接受考验, 不断提高效率。要真正改变目前广播收入依赖药品等专题广告的现状, 就必须加强广播节目整改, 提高品牌广告的经营占有率, 创新广告营销形式、开发市场认可的模式, 采取广播电视联合购物、分账式营销、与厂家合作、即时直播等模式, 实现多元化的商业合作, 为广播发展的可持续性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只有不断创新营销模式才能在与新媒体的竞争中成功守住市场。

新媒体的诞生和发展势不可挡, 以互联网为代表新媒体是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 这些新事物对传统媒体的影响是巨大的, 但这些影响将导致传统媒体的消亡绝对是危言耸听, 只要身为广播业者的我们与时俱进, 必将促进新媒体与广播的融合发展。因此, 我们也要相信, 只要把握好广播的独特优势, 充分挖掘资源, 不断探索广告创收新思路, 新媒体给广播带来的就不是危机而是重生。

摘要:新媒体发展速度与日俱增, 给传统媒体带来巨大冲击, 随之而来的新媒体广告创收也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能, 在市场需要的作用下,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兼容是大势所趋。广播电台作为传统媒体之一, 在创收方面要首当其冲地寻求与新媒体的互动, 从而衍生出不同形式的广告产品, 在广播电台广告经营方式策略的转变中不停探索新方式, 不断寻找新增收点, 才能实现广播电视广告的新突破, 因此, 所有广播人都要做好突围的准备。

3.无人机有了新用法:做广告 篇三

飞行广告看板也使业者财源滚滚。去年4月成立的无人机广告公司DroneCast创办人辛哈(Raj Singh)透露:“公司刚成立时我们只打算开价1天100美元,但我们曾在4小时进帐2.5万美元。”DroneCast的客户包括索尼和Dave and Biuster's娱乐公司,该公司也曾与美国美式足球联盟(NFL)合作。

无人机体积轻巧又可灵活移动,具备传统广告飞艇没有的优势。史塔克表示:“无人机可以飞低至地面,也能飞到传统广告平台到不了的地方。”然而在尺寸方面,无人机广告看板就不如广告飞艇,或是大型平面广告看板。Hoovy和DroneCast的广告布条大约6英尺宽,相较之下,固特异(Goodyear)的广告飞行船宽度达246英尺。

史塔克表示,无人机广告看板的“存在感”虽然不如广告飞艇:“不过当人们看到无人机会对广告的内容更感兴趣。”他回想起有一次无人机飞过棒球场时,当时球员和观众都停止动作,开始注视无人机。史塔克还表示,每当无人机飞到活动会场,从远处看到无人机的人会走上前,然后开始询问广告商品。

4.关于网络电视台的宣传广告有哪些 篇四

2. 专业决定专注,精心决定精彩。

3. 专注所以专业,精心所以精彩。

4. 卓越塑造经典,网络改变人生。

5. 资讯天下,悦动生活。

6. 总有精彩,值得期待。

7. 走进新时空,品味新生活。

8. 网聚江西,闻达天下。

9. 网聚精彩,视不宜迟。

10. 网聚唐山精彩,播报百姓生活。

11. 网聚天下,直播江西。

12. 网罗大事小情,传递你我心声。

13. 网罗天下事,精彩每一点。

14. 网络e时代,电视更精彩。

5.网络广告新形势有 篇五

2. 这里有我们热爱的生活。

3. 您的心随所欲,我的动力源泉。

4. 帮您送出一份惊喜给他(她)。

5. 他(她)需要一个故事!

6. 电影电视点播机,让您“打”开眼界。

7. 让您把想看的看得更清楚!

8. 你是我们最好的老师!

9. 更多!更快!更清晰!

10. 网通四海,影音随心。

11. 上网影视两不误!

12. 想看就看任你选!

13. 我们让您看遍世界。

14. 您的目光我们的未来,点击精彩享受生活。

6.互联网广告新规有哪些 篇六

《办法》首度将互联网付费搜索视为广告,过去那种靠游走于模糊地带、主观诱导或故意忽悠消费者的做法,将得到有效整治和规范。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广告也出现了爆炸式增长的势头。据统计,我国互联网广告支出规模达到约1300亿元,占全部广告总支出的20%,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根据预计,网络广告在未来的五年时间里还将继续快速增长。

然而,在网络广告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影响用户体验、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乃至网络广告违法现象屡见不鲜。诸如一些跳窗广告突然弹出,且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抑或用虚假的关闭标志诱使网民点击广告链接等等。特别是一些搜索引擎推出的竞价排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中界定的模糊,市场上围绕着竞价排名、关键字推广等模式是否属于广告一直存在争议。而最近引发广泛关注的“魏则西事件”,更是将竞价排名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些事例说明,没有规范的网络广告,不仅仅是“扰民”那么简单,严重的话还“要命”。因此,对网络广告进行规范和整治,就是一件势在必行的、呼应广大网民强烈要求的事情。

在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就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等。不过,该法并未对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进行认定,这也是导致民众议论纷纷的一个根源。

在此次的《办法》中,则明确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列入5项互联网商业广告之一。而“付费搜索”首次列入其中,意味着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竞价排名方式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行为,需要按照新修订的《广告法》和此次颁布的《办法》中的要求尽到相关义务并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如果未明显区分、不具有可识别性,将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10万元以下罚款。这样,过去那种靠游走于模糊地带、主观诱导或故意忽悠消费者的做法,将得到有效整治和规范。

国家专文规范互联网广告管理付费搜索需标明“广告”

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0中国传统广告市场规模结束了一直以来不断增长的态势,出现了萎缩。与传统广告衰落的趋势相反,基于互联网、社交媒体等的新媒体广告则一派繁荣。

在广告法修订并实施10个月之后,刚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些规定颇受人们关注。《暂行办法》中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许多社会评论认为,将付费搜索明确定义为广告的规定是防止类似魏则西事件发生的举措之一。

付费搜索首次被定义为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五种形式,付费搜索广告被纳入其中。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广告包括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等。

付费搜索,或称竞价排名,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网络推广方式。与自然搜索的结果不同,付费机构的推广信息会出现在搜索结果靠前的位置。目前已被国内多家搜索引擎机构采用。

一直以来,付费搜索服务是否属于广告,在学术界都争议不断。认为其不属于广告者,给出的依据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第39条: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

付费搜索被纳入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管,为社会各界所格外关注则是源于魏则西事件。这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今年4月因癌症离世。他今年2月发布的网帖,曾质疑百度竞价排名的医疗信息有误导之嫌,被网友海量转发。

国家网信办联合调查组随后的调查认为,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竞价排名结果客观上对魏则西选择产生了影响,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改正。

新发布的《暂行办法》走出了争议,将付费搜索信息服务明确界定为广告。专家解读,此举旨在降低用户被搜索结果误导风险。

参与起草《暂行办法》草案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媒体透露,现行广告法规定的4个主体中不包括竞价排名,因此不能对竞价排名予以规范,魏则西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加紧制定了《暂行办法》来弥补这一漏洞。

年实施的新版广告法,明确了一项重要原则——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一原则在《暂行办法》中获得了充分体现。

《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并强调,付费搜索结果应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以使消费者能辨明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目前一些付费搜索结果标注为“推广”“商业推广”等,待《暂行办法》执行后都要标为“广告”。

《暂行办法》还规定,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未明显区分、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将对广告主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键关闭”确保正常使用网络

《暂行办法》中的一些禁止性规定成为其另一大亮点。

《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专家指出,这一规定,是对既有政策的重申和延续,也体现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量。

一些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由此需要进入整改的行列。而整改的内容,则是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审核,特别是对一些要求获得前置许可的广告,审查不能流于形式。

张国华强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暂行办法》中,还有一个引人关注的禁止性规定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暂行办法》第八条对这一条款作出了三项具体规定: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识,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解读这一条款,朱巍认为,无论是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还是“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等内容,都凸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民上网,几乎都经历过这样的困扰,弹出来的广告,要么找不到关闭的按钮,要么明明有一个关闭“×”号,点击之后非但关闭不了,反而被引到了一个新页面。或者明明写着“点击下载”或“点击观看”,结果点进去之后却不能观看或下载,而是其他页面。还有邮箱里推广服务和商品的邮件,尤其是邀请参加某些会议的广告邮件,层出不穷。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这些状况将有所改善。

《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关注到,现行广告法自去年9月1日起实施后,许多新规已落到实处。如杭州某炒货店就因广告中一个“最”字被罚20万元。但其中第四十四条关于确保“一键关闭”的规定,迄今未见有违法企业受到处罚的信息传出。由此,关注者认为,作为互联网这一新监管领域,《暂行办法》的落地还需加力。

张国华则透露,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目前正处于“边建设、边使用”状态,到今年底就能覆盖占全国市场份额95%以上的互联网广告平台,预计明年会全部建成。

自媒体发布广告纳入监管

将自媒体纳入管理是《暂行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这意味着诸多发布广告的自媒体,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而将自媒体广告纳入监管,背后体现的则是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监管的细化。根据《暂行办法》,自媒体发布广告,需作为广告发布者中的自然人对广告负责。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喻国明分析认为,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人人掌握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在自媒体的滚滚洪流里,营销号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广告主也认识到了自媒体潜在的价值:从商业、医疗到娱乐、情感,这背后的生意经规模巨大。

喻国明注意到,就目前来说,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模式对自媒体广告进行监管,这也造成了自媒体乱象频生。许多唯利是图的营销号在金钱利益面前,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对虚假违法信息视而不见。

《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作为自媒体的广告发布者,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需要承担多重责任:如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7.“融合”激生网络广告新模式 篇七

整个2006年,围绕互联网的广告模式既蓬勃发展,也饱受质疑。不仅新浪、搜狐、网易这三大门户,百度、Google、腾讯等网站也都取得了丰厚收益。而在2007年,除了类传统媒体的门户网站,针对企业市场的广告模式可能有所转变。在这场转变中,跨网通信和多网络之间的业务融合,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快增长中有隐忧

点击欺诈,已经成为网络广告挥之不去的阴影。然而,即使在越发严峻的负面效应之下,网络广告市场仍然成为众多投入能力有限的中小企业趋之若鹜的对象。

iResearch近期发布的《2006中国网络广告主研究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可能高达46亿元,比2005年增长48.2%;至2010年,我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57亿元。

根据统计,当前国内网站数量已近70万家,门户网站占据了网络广告大部分的收入:国内三大门户新浪、搜狐矩阵、网易占据了近60%的市场份额。从广告类型上看,仍然是传统网络广告占据优势,但创新的网络广告也层出不穷,获得了不少广告主的青睐,如百度搜索排名广告、好耶的网络广告联盟,以及以视频特色为主的富媒体广告,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网络广告的空白。

然而,虽然网络广告对网站多多益善,对普通网民和广告主来说,却并不一定就是好事。网络广告的各种弊病正在体验,并且越发明显,其中尤以“带宽占用”、“弹出广告”,以及“点击欺诈”最为臭名昭著。

首先对网民来说,网络广告会占用大量带宽,导致浏览速度降低,甚至有不少流氓软件,更是将广告整合在程序中,只要一打开电脑就会自动弹出广告页面,使网民苦不堪言,谈“网络广告”色变。网络权威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有95%的网民认为目前网站的网络广告已经极大地干扰了正常的信息阅读。

还有一些以访问量收取客户费用的网站,为了完成规定的访问量,不惜弄虚作假,以虚假的访问量来骗取广告主的广告费用。除了这种欺诈方式之外,依据访问量收费的广告模式,还导致了大量的恶意点击。恶意点击来源于两方面,一方是广告主的竞争对手恶意点击,致使广告主需要支付的广告费用激增;另一方是广告网站的合作者们,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分成,他们也会高频度地点击广告链接,此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妨碍了互联网广告的健康发展,使许多广告主对投放网络广告产生了极大的疑虑。

“按行为付费”受追捧

智能嵌入广告的最大受益者Google,已经意识到以显示频率为主的广告模式中潜藏的弊端,以及由此产生的企业广告主的不信任危机。为此,Google在美国开始尝试“按行为付费”的模式。在这种广告模式下,只有网络用户购买产品,或者执行预先设定的行为,例如填写广告客户的调查表格或是观看一段广告,网站才能获得广告主支付的广告费用。由于“按行为付费”的广告效果比当前传统的方式更好,广告主的需求大为增加,目前亚马逊和eBay都推出了自己的“按行为付费”广告网络平台。

此外,Google还在测试click-to-call业务,即由页面浏览者点击网页上的联系方式,进而拨通网络电话,直接与广告投放企业取得联系,以使广告更具价值。在国内,百度等企业也在进行类似的测试。然而,由于担心对现有的竞价排名业务产生冲击,导致“点击欺诈”投诉增加,百度仍然迟迟不敢推出该业务。

这就给了新的进入者以机会,其中包括易联通信、第三网络、短信网址等企业或实体,都已经开始参与构建各自“新的商业模式”。

易联通信的“群英会互动广告媒体”,是在其原有跨网软件“群英会”的基础上开发而成。“群英会”本身是一款针对企业级市场,可以跨越互联网、移动网、固话网,同时能进行语音通信、文本通信的即时通信软件。据易联通信总裁徐冈介绍,由于易联通信运营“群英会”软件已有相当一段时间,该产品在国内已拥有近200万用户。

正是在这个产品基础上,易联通信推出的群英会互动广告媒体,可谓“颠覆”了网民被动接受网络广告的传统。在这一媒体中,群英会将广告主投放的广告费用换算成一定的通话费用,群英会用户只要主动选看支持视频、音频、flash的广告文件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话费赠送,享受到高质量的跨网语音服务。此外,群英会还支持分地区投放,并绑定访问者电脑,从而杜绝恶意点击,为广告主节省宣传成本。从传播效果看,由于用户属于主动观看,因此对展示的广告印象深刻,并会通过口碑宣传影响到周围用户,从而获得更多反馈。

有着类似产品而业务模式不同的,是北京第三网络通讯有限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殷建波告诉记者,该公司的“实名免费通”是面向企业客户推出的一种互动精准营销推广服务。申请开通“实名免费通”服务后,企业可以在网站、论坛、E-Mail、文档、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路牌等各种宣传媒体中嵌入任意多的虚拟“实名免费通”电话亭。而其表现形式则是多种多样的:在网页中,它可能是一个被嵌入超链接的图片、文字、数字或是其他表现形态;在平面媒体、电台、电视中,它可能是一小段文字或一句话,比如“发送短信‘第三网络’到95887688,即可与北京第三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通话”。不论采用以上何种方式,消费者都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实名免费通”的虚拟电话亭与企业进行免费通话。殷建波说:“这种传播方式能够让广告投放企业直接接触到‘效果’,从而避免了无效传播。‘实名免费通’自推出以来发展非常迅速,市场反应强烈。”

从根本上看,“群英会互动广告媒体”和“实名免费通”都属于“按行为付费”的直接体现。互联网专家分析认为,当“按行为付费”的广告模式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对于广告效果将能带来极大的提升:一方面新广告模式可以帮助广告主确定各部分网络广告支出对公司营收的影响,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避免“点击欺诈”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按行为付费”的广告网络,广告客户可以通过更口碑化的传播途径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寻找更多用户。对于网站和广告主来说,这是双赢的结果,而这一模式也有望成为今后网络广告市场的主流。

同时专家也指出,国内目前在“按行为付费”广告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可以说该市场还拥有大片空白,而2007年这一类型业务有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点击欺诈”掘墓者

毫无疑问,“按行为付费”是在愈演愈烈的“点击欺诈”的刺激中,以及多网融合技术实现可行性逐渐成熟的环境下,促生出的新兴业务模式。而这种新模式,也将给竞价排名、智能嵌入等“效果评估难”的旧模式以极大的冲击。

“在群英会出现的时候,即时通信和语音增值服务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必须走出一条新路,增加附加值是与其他竞争对手实现差异化的重要策略。”徐冈表示。

“利用多网之间的融合,是‘实名免费通’的关键之处。”殷建波认为,“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更愿意把我们的产品看成一种新的媒体,它不仅承载了广告,更是承载了一种新的业务进行模式。在这当中,短信息不是根本,而多类型的内容,以及Click-to-Call,才是‘实名免费通’的特征。”

艾瑞市场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网络广告市场的快速成长源于网络服务(网络游戏)、IT 产品和房地产三大行业的广告投入增加。“按行为付费”的新业务模式,既可以做到分地区和防止恶意点击,有效地防止“点击欺诈”,也可以帮助企业增强用户粘性,释放和拓展广告主的广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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