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处理控制流程

2024-08-03

合同纠纷处理控制流程(精选7篇)

1.合同纠纷处理控制流程 篇一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二、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应急预案】

(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2.【程序】

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流程图1

流程图2

2.合同纠纷处理控制流程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直接排放是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城市污水治理已成为我国污水控制的重点。然而,传统的人工控制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大规模污水处理的需要,现代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控制已进入一个计算机智能控制时代[1]。为了实现对污水处理过程的监控、分析、管理和优化,本文阐述了一种基于以太网,处理过程局部控制和处理流程一体控制相结合的方案,实现了全方位优化控制,有效改善了工作条件,提高了控制性能,达到节能降耗目标。

1 系统概述

污水处理过程不仅具有流程性和阶段性的特点,还具有较大的时滞性。为满足不同工况操作需求,按照局部控制与一体控制相结合设计的原则,将系统按照工艺流程划分为污水进水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污水中转排放、中水砂滤系统、中水超滤系统、反渗透产水系统。每个系统按照其中核心动力设备(如污水进水系统的污水潜污泵)作为控制节点。局部控制原理如图1中虚线框中所示,是针对每个独立系统,控制器通过采集本系统的液位、流量等信息“i”来控制相关水泵和阀门的运行,形成图1中“I”所示的闭环调节过程,实现局部的闭环控制,以达到局部性能的最优。

由于污水处理工序比较多、流程比较长,为避免流程中断或者拥塞,实现整个流程的顺利高效运行,就要兼顾污水处理过程的局部效率与整体效果,不但要控制好每一个环节的节奏,更要把握环节之间的衔接,这就需要考虑各个环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以及每一个水池水箱的容量、缓冲能力等因素,使整个系统协调一致,严密配合。如图1中一体化控制过程要兼顾整个流程各个环节采集到的信息,按照控制模型来控制各个环节的核心设备,形成“II”所示的一体化闭环调节过程,达到配合得当、效率最佳、节能降耗的目的。

控制网络采用典型的上位机与控制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上位机可视化监控的特点,完成运行状态监控、数据管理和报表打印、系统运行报警、精细化控制以及局部控制与一体控制的转换等功能。控制器的运行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可以脱离上位机独立完成系统的逻辑控制。两者通过以太网连接,以实现控制功能互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扩展性。系统的一体化控制是在实际控制需求和局部精细化控制的基础上实现的。

2 中控系统设计

2.1 系统网络结构

中控系统设计按照工艺和控制要求分为废水处理单元和中水回用处理单元,控制网络结构如图2所示。中央控制单元是控制系统的核心,安全性、稳定性要求比较高,包括处理器和相应的IO模块,主要完成信息采集、逻辑运算、程序存储等功能,负责中水回用处理单元的控制及输出。远程IO单元通过以太网模块与处理器交换数据,主要负责废水处理单元的数据采集及控制输出。系统采用以太网结构,以工业交换机作为数据交换核心,连接方式简单,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2.2 系统选型

按照控制结构,中水回用处理部分是控制核心,其中包括模拟输入量21个,模拟输出量3个(用于变频器控制),数字输入量182个,数字输出量57个,采用AB公司可编程序控制器Compact Logix1769-L35E及其系列IO模块,模块选型如表1中央控制单元选型表。

其主要特点[2]为:1)带浮点协处理器的32位多任务实时控制内核,具有高速运算及复杂回路控制功能;2)多种编程方式可选,梯形图LD、功能块FBD、顺控表SFC等,方便开发和程序修改;3)最大支持30个本地IO模块,具有强大的扩展功能;4)内置支持实时控制的100 Mb/s EtherNet/IP工业控制网络接口,同时实现多处理器/上位机联网以及分布式IO控制。

废水处理部分包括模拟输入量11个,完成检测仪表信号的采集;数字输入量99个,数字输出量33个,完成控制信号的采集和输出;考虑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保留一定的裕量,选用AB公司Flex Logix1794系列产品,模块选型如表2远程IO单元选型表。

模块主要特点为:1)通讯接口模块化设计,易于配置和扩展;2)支持热插拔功能,可在底板上电时装卸,不影响其他模块运行;3)通讯高效,可通过网络传递数据,也可通过背板传递数据;4)坚固的硬件平台,可承受恶劣的工业环境。

3 程序设计

控制系统采用1769-L35E控制器控制与上位机RSlogix5000程序控制相结合的集中控制方式,以RSview32作为监控组态画面开发环境。

3.1 控制画面组态

上位机监控画面组态[3]主要考虑控制系统工艺流程表现形式和设备的可操作性。按照工艺将监控画面分为污水进水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污水中转排放、中水砂滤系统、中水超滤系统、反渗透产水系统。在控制程序开发过程中考虑了模块的通用性,将被控设备分为两类,电机类设备包括水泵、搅拌机、加药泵等;阀门类设备主要指中水处理过程中的气动阀和慢开电动阀。按照控制原则电机类的控制主要有手动、自动、启动、停止、复位;阀门的控制主要有手动、自动、开阀、关阀、复位。

组态监控画面开发采用AB公司开发环境RSview32,它支持OPC的服务器和客户端模式,可以便捷的与硬件通讯及其他OPC组件通讯。集成了微软的Visual Basic For Application(VBA)作为内建的脚本语言编辑器。可以随意定制开发后台应用程序,便于生产报表以及打印功能的开发[3]。

以砂滤系统为例,其中砂滤罐有固定的启动方式和运行规则,不需要特殊的控制,所以其核心动力设备是砂滤进水泵,只要对砂滤进水流量进行控制就可以把握该环节的运行节奏。该环节的控制主要围绕砂滤进水泵的运行实施,通过分析中间水池的容量、液位、入水流量以及砂滤产水箱的容量、液位、出水流量等信息,控制砂滤进水泵的运行状态;另外,配合一定的加药量,以达到良好的控制效果和处理效果。砂滤系统组态画面如图3所示。

3.2 控制程序设计

控制器编程软件选用AB公司开发环境RSlogix5000,它为顺序控制和运动控制提供完整的编程及调试支持,完全实现对模块的设置和监视,编程过程支持模块的拖拽和粘贴,便于程序开发[4]。

在控制程序开发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基本控制功能的实现外,还要考虑系统的自动控制过程,即一体化控制过程;另外,鉴于污水处理过程的流程性和阶段性特点,控制程序的编写采用因果顺序单元式设计结构。

因果顺序编程方式是指按照系统控制流程和工艺需求划分控制步骤,每一个步骤作为一个编程单元,有一个入口变量和一个出口变量,出口变量是由当前步骤运行结果触发的变量,作为下一步骤入口变量的一个因素;入口变量由上一步骤出口变量和当前步骤启动条件做逻辑“与”运算,如果结果为“真”,则触发的入口变量,作为当前步骤运行的条件,因果顺序控制如图4所示。

程序编制过程中只需专注于每一个步骤的实现以及所属的入口变量和出口变量,通过步骤与步骤之间的衔接,避开了程序中复杂的关系和条件,以明确的控制主线贯穿程序始终,这样的编程方式适合于控制过程具有流程性,流程简单,关系复杂,被控对象较多的引用系统。主要特点体现在程序结构简明、逻辑明晰、主线明确、回避了交叉控制的编程过程、可读性强、有利于程序的调试、维护等方面。

4 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划分处理环节,充分利用PLC分散检测和控制,集中显示和管理的特点,不仅对污水处理过程的局部环节实现了闭环调节;而且考虑了系统的整体运行情况,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实行系统自动一体化控制,使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在最经济的状态[6]下运行,降低运行费用,有效改善了工作条件。在程序编制过程中采用因果顺序编程[7]方式,结构简明,可读性强,便于调试和维护。在系统的实际运行中有良好的效果,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3方面的统一。

参考文献

[1]陈进东,潘丰.污水处理控制系统设计[J].自动化与仪表,2008,23(6):33-36.

[2]RSlogix5000编程环境入门[Z].Rockwell Automation Company,2006.

[3]RSview32用户指南[EB/OL].[2009-6-1].Rockwell Automation Company.http://cn.rockwellautomation.com/library/

[4]钱晓龙.Micrologix控制器应用实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5]王华强,王东林,王超,等.污水处理厂控制系统与控制算法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0(10):1315-1317.

[6]渤海油田港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改造工程可研报告[S].天津:中海油天津化工设计院,2008.

3.合同纠纷处理控制流程 篇三

(续上期)

5 码头检测和修复

5.1 检测的意义

(1)受损码头的检测报告是确定受损码头修复方案的基本依据,也是码头公司索赔的依据。不同的修复方案决定了码头停产的时间,而码头停产的时间又关系到间接损失的计算;因此,应确保码头检测的及时有序开展,避免给后续的索赔工作造成被动。

(2)受损码头的检测人可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专家证人由于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特点,证明力较强。

5.2 检测机构的选择

必须选择权威的、专业的、资质合格且有相关事故检测经验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的委托方式有自行委托、双方协商共同委托、法院指定。通过后两种委托方式得出的检测结论一般更容易被双方和法院接受,但双方协商共同委托这一方式需要一定的磋商时间且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指定方式需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中才行。在实务中,一般由受害方先行委托较为常见。

在实务中,受害方在委托检测机构后,肇事方往往也会选择检测机构同步开展检测工作。此时,双方应保持必要的沟通和配合,两家检测机构之间也应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沟通和合作,力求检测结论尽可能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

5.3 检测内容和方法

检测内容围绕码头的安全性、耐久性和使用性,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检查、码头变形变位测量、桩基检测、裂缝深度检测等。

码头的检测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外观和构件几何参数及其布置的检测:构件表面质量状况检查;码头面高程测量;码头前沿水平位移测量;钢管桩厚度测量;码头桩变形测量。上述检测方法不会对受损码头产生二次损害,以数据分析为主,但检测数据误差较大,容易引起争议。

(2)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

①钻芯检测:在实际检测过程中,钻筒高速的运转使混凝土产生强烈摩擦抖动,造成所取的芯样容易出现裂缝、缺边等缺陷。取芯位置极为关键,不同的取芯位置检测结果不同。同时,钻孔取芯本身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将原本已经受损的混凝土再进行钻孔取芯,对码头后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会产生影响,因此,不建议采用钻芯检测法。

②回弹检测:回弹检测混凝土强度具有非破损、仪器轻便、操作简便、测试范围分布广等特点,受到检测单位的广泛应用。

③腐蚀介质调查和检测。

④混凝土耐久性检测。

5.4 检测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规定,对受损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验算结果进行安全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分级标准及处理要求见表1。

在表1中,等级B的处理要求是“可不采取措施”,这一点很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可不采取措施,对于肇事船舶来说,更倾向于“不采取措施”;但对于码头公司来说,更倾向于“要采取措施”。是否采取措施则关系到后续的停工修复,直接影响到间接损失的索赔。在相关规定中,对受损构件是否需要采取措施的情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纠纷处理中双方往往会因这一点而展开拉锯战;因此,在得出检测结果时,应慎重考虑处理要求对索赔的影响。

在检测完成后、检测报告出具前,检测机构一般会提供初步的检测结论,码头公司应与检测机构就初步的检测结论进行充分沟通,要求检测机构基于公正、专业的立场,从有利于后续索赔的角度提供明确、合理、有据的检测结论。

5.5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作为重要的书面证据,应由检测机构正式出具。检测报告应全面、准确、详细地记载检测背景、检测依据、检测事项、检测方法、码头缺陷与触碰事故的因果关系等内容,并得出确定、具体的检测结论,提出明确的修复、加固或重建方案,并由检测人员签名,检测机构盖章。

5.6 码头修复

(1)与专业设计机构签订设计合同,委托专业机构设计修复、加固或重建方案和图纸。

(2)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经双方或法院认可,也可省去招投标程序,共同确定或指定施工单位,避免间接损失过大。

(3)与监理机构签订监理合同。

(4)按设计和合同进行修复、加固或重建施工。

(5)施工完毕,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6 损失确定

船舶触碰码头损失的确定,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同时也适用《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民事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船舶触碰码头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此外,还可能发生抢险救助费。在船舶触碰码头纠纷中,码头公司主张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规定:

(1)可请求赔偿因船舶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2)因船舶触碰造成设施损害的赔偿包括:设施的全损或者部分损坏修复费用;设施修复前不能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合理的收益损失。

(3)设施损害赔偿的计算。以实际停止使用期间扣除常规检修的时间为限;设施部分损害或者全损,分别以合理的修复费用或者重新建造的费用,扣除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计算;设施使用的收益损失是以实际减少的净收益(即按停止使用前3个月的平均净盈利)计算,部分使用并有收益的,应当扣减。

6.1 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检测费、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费、修复费、律师费、审计费、会务费等,一般都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依据。与直接损失有关的证据主要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报告等。由于在索赔时有证据证明直接损失已实际发生,因此,各项费用应与相关方尽快结算支付。

直接损失部分可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将该部分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在全部损失大于船方可能享有的赔偿责任限额时,码头公司与保险公司的损失不能获得全部赔偿,两者形成实际获赔金额此多彼少的局面并产生分岐,故应在事前对直接损失部分进行认真研判。

6.2 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具有金额大、举证复杂、法律规定不完全等特点,往往是船舶触碰码头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和难点,也是造成此类案件处理周期较长的主要原因。间接损失主要由以下几种组成:

(1)码头停产期间的收益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设施使用的收益损失的规定并不全面,无法适用在实践中发生的很多情况。比如,在事故前码头正式营运尚不到3个月或者码头尚未投入运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所谓“停止使用前3个月的平均净盈利”的数据;在事故发生前,天气等人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对码头经营造成的影响,超过了正常商业周期的影响,导致事故前的经营数据不能反映码头的正常经营损失。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的情形下,码头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平、公正的替代计算方法来计算码头停产期间的收益损失。

(2)码头停产期间的固定维持费用。码头虽然停产,但日常维护、设备折旧、人力成本支出等费用照常发生,因此,在计算间接损失时应加上码头停产期间的固定维持费用。

(3)违约金。在码头停产期间,码头公司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也会受到影响而不能正常履行,码头公司可能需要向其他第三方支付违约金,而该部分损失也应计入间接损失中。主张此类损失时,可能需要提供码头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的证据。

(4)其他实际发生且应由肇事船方承担的损失。

6.3 抢险救助费用

在船舶触碰码头事故中,船舶或者船上货物可能也会面临风险需要提供抢险救助,因而产生的抢险救助费用由救助报酬、参考救助成本、救助风险、救助努力、救助效果等确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救助与碰撞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抢险救助费用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抢险救助的法律规定或双方另行签订的抢险救助合同来确定,并通过独立的法律途径来获得。

在处理过程中,既可将所有损失一并处理,也可将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救助费用等分别处理,分别签订和解协议,分别支付;但在诉讼或仲裁时,除救助费用单独起诉或申请仲裁外,应将所有未获得赔偿的费用进行整体诉讼或仲裁。

7 索赔途径

索赔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在裁决生效后可能还会涉及到强制执行这一方式。

7.1 和 解

(1)在实践中,由于码头公司与船公司作为长期合作的经营伙伴,为了最大程度地体现双方真诚友好的态度,维护双方的合作和利益,往往会先尝试以商业谈判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但在和解正式完成之前,码头公司应先取得足额的担保以保障自身利益。和解分为诉前和解、诉讼中和解两种,在诉讼程序启动后或在法院判决前,双方当事人都可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2)不能因和解而错过诉讼时效。码头公司在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后起诉,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其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的保护,船方可拒绝履行义务。因此,码头公司在和解过程中要充分关注诉讼时效,若和解迟迟未能成功,应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仲裁协议(条款)申请仲裁。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码头公司再向法院申请撤诉或撤回仲裁。

7.2 调 解

(1)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船方与码头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2)调解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也可在双方都可接受的第三方主持下进行。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

(3)当久调不成功时,码头公司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7.3 诉 讼

(1)船舶触碰码头属于海上侵权行为,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一般由被侵权码头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船舶触碰码头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首先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3)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进行和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7.4 仲 裁

(1)仲裁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或相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经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2)双方当事人应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必须约定明确的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都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3)在仲裁程序中,亦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4)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进行和解,或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5)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5 执 行

(1)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仲裁裁决、经过公证的和解协议等一旦生效,如果一方不履行其中确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船舶触碰码头纠纷案件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其强制执行一般向审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而通过仲裁裁决或经过公证的和解协议的,其强制执行向对方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

(3)当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尽可能向执行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医院管理-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篇四

一、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二、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5.合同纠纷处理控制流程 篇五

庭审理过程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但是如果是遇到变相裁员的情况,那么你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你需要注意的是裁员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裁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很大程度决定着裁员决定的合法性。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其次,裁员方案是否保障员工的法定权利和利益。公司的裁员决定与被裁员工处理方案,均应保障员工权利和利益,依照《劳动合同法》,有五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有3类人员应当优先留用的: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故面对经济裁员,你应该是核实自己的身份是否属于以上的类型之一。

最后,便是经济补偿金的获取。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合同结算流程 篇六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现对合同结算流程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部分采购合同

第一条采购合同的传递

已签约完成的采购合同,由档案室在收到合同原件的当天,将采购合同的复印件送采购部、财务部及相关使用部门,各接收部门在《合同借阅、复印审批单》签字,由各接收部门负责所接收合同的保密工作事宜。第二条采购合同的部门管理

采购部内勤登记采购部《合同登记薄》,将采购合同中有关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做好后续履行的基础工作。财务部采购会计登记财务部《合同登记薄》,将采购合同中有关事项进行备案,并做好所接收合同的存档和保密工作。第三条采购付款申请流程

采购部门发起付款申请,由付款经办人填写,经采购部门负责人、采购会计、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进入付款流程。

经办人员对申请付款的采购业务的整体真实性负责。

采购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付款的采购业务必要性及其他事项进行负责。采购会计对申请付款的金额是否按照合同执行进行审核。财务经理对申请付款的是否涉及其他财务问题进行审核。第四条采购付款审批流程

1.1支付预付款:由采购会计根据采购合同进行审核,若符合合同要求就

在预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办理付款业务,若不符合合同要求则不予办理。

1.2支付应付款:采购会计需根据合同要求审核采购物资的到货情况(审核采购入库单)和发票的收到情况,采购部需提供采购入库单和发票,若符合合同要求且办理了入库并取得了发票,则办理应付款,若不符合要求则不予办理。

每次的业务办理后,采购会计要在合同备案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并根据合同约定核对付款进度情况、货物入库情况、发票取得情况。每月20日之前要分析完成每位供应商的付款、到货、发票取得等情况并报告采购部。第五条采购审批及付款时间

各审批人员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审批时间,需申明合理理由,及时反馈至经办人。

出纳人员接到审批完成的付款申请单,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工作。如需延长付款时间,需及时反馈至经办人。

付款审批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涉及到付款审批的各个环节可拒绝签批,同时需要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合理理由至经办人。

第二部分销售合同

第六条销售合同的传递

已签约完成的销售合同,由档案室在收到合同原件的当天,将销售合同的复印件送销售部、财务部及相关使用部门,各接收部门在《合同借阅、复印审批单》签字,由各接收部门负责所接收合同的保密工作事宜。第七条销售合同的部门管理

销售部内勤登记销售部《合同登记薄》,并将合同履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备

案登记。财务部销售会计登记财务部《合同登记薄》,并对销售合同中有关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做好后续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

每月结账之前(每月3日)根据合同进行客户对账,对账后将开票情况、应收账款账龄情况等报告销售部。对于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应收账款进行预警提示。

第八条销售发票开具流程

销售会计根据合同约定查看货款收到情况、货物发出情况、用友系统销售发票开具情况,核对销售发货后开具销售发票。第九条销售发票开具所需资料

(一)销售合同,财务部销售会计根据销售合同进行开票。对于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如每批次定价单内产品单价一致,则仅需在第一次时提供批次交易的定价单,如后续销售单价有变化,则需提供变化后的定价单。原合同发生变更或者增加补充协议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合同或者补偿协议。

(二)开票信息。需要提供客户的公司名称、税号、地址、开户行等开票信息。

第三部分工程项目合同

第十条工程合同的传递

已签约完成的工程合同,由档案室在收到合同原件的当天,将工程合同的复印件送达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需要留存复印件的接收部门,接收部门需在《合同借阅、复印审批单》签字,签字后,由接收部门负责所接收合同的保密工作事宜。

第十一条工程合同的部门管理

财务部工程项目会计,工程部内勤分别对工程合同中有关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做好后续合同履行的基础工作。第十二条工程付款申请流程

工程项目会计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并办理付款,付款时要审查集团审计部签批的工程付款申请书和工程项目发票。

由工程项目经办人提交《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此审批表的签批流程为:工程项目经办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审计部工程审计部长———董事长。

财务部收到《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和施工方提供的工程发票后提报网络付款流程,网络审批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付款。

付款后由项目会计登记付款登记薄。每月结账之时编制工程项目付款进度表。第十三条附则

此规定流程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7.合同纠纷处理控制流程 篇七

在软件研制过程中, 合同履行监管信息管理工作贯穿于研制全过程。监管工作的质量, 决定了合同履行质量和研制产品的质量。本文针对软件研制合同履行监管信息管理的主要流程, 研讨了监管工作信息管理网络计划的制订对策, 软件质量可靠性、安全性、维护性及保障性监管信息管理的强化方法, 以及软件技术状态监管信息获取的主要方法。

科学制定监管工作信息管理网络计划

监管部门若想进行有效的工作进度控制的关键是对实际进度进行监管, 网络计划是从系统管理观点出发, 把软件研制任务, 看成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把若干个工作之间的关系、质量和进度与合同任务书相结合, 运用监管网络的形式表达出来。运用监管网络计划实施管理, 能使监管人员建立全局概念, 清楚地看到自己承担的工作在整个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明确软件研制阶段的质量监管和进度控制, 便于与承制方的研制人员进行有效的协调, 抓住关键环节, 实施主动有效的质量监管, 在规定的期限内, 按规定的要求, 完成合同履行的监管计划。

明确监管工作信息管理网络计划的基本要求

监管部门通过研制监管工作网络计划, 建立分阶段实施质量控制的控制点, 通过评审、鉴定、试验、检查、检测等手段, 控制各阶段的研制质量, 从而做到实时监管, 上一个阶段工作未达到规范要求阶段, 绝不允许承制方转入下一个阶段, 为了保证分阶段的质量监管的实施。在研制监管计划的网络节点上, 这些监管工作都要有明确的安排, 并在时间、人员、经费方面予以切实保障。

明确监管工作信息管理网络计划的实施过程

在研制过程信息管理中, 合同监管部门要按照合同任务书的要求, 监督研制单位认真编制各级计划。并根据网络计划图, 及时对比检查研制计划实际执行情况, 了解掌握研制工作进展情况, 参与各项研制质量控制活动, 依据合同任务书要求严格把关。软件的研制过程是技术状态逐步完善并固定的过程, 而每个研制阶段的工作流程均应纳入相应的监管网络计划之中。这些流程有许多关键节点, 认清并抓住这些关键节点的监管信息管理, 也就抓住了研制阶段的主要质量监管工作。实践证明, 在关键节点有针对性的监督软件质量, 对软件质量监督工作整体效率提升很有必要。因此, 软件项目监管部门要根据产品型号的特点, 运用网络计划, 有针对性的监督研制过程中的重点部位, 并与全过程的监管信息管理相结合, 对软件各个研制阶段都做到工作抓重点。

明确监管工作信息管理网络计划实施的职责

监管部门应当做到了解软件承制方的网络工作计划, 实时跟进监督进度, 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点, 明确人员岗位分工和定位, 并纳入产品研制过程监管工作计划。监管工作信息管理网络计划实施的职责包括:软件研制监管、产品生产监管、产品项目和技术支持监管, 具体包括对合同履行、软件质量的监管, 对产品检验验收、合同经费支付审核、合同的服务保障以及合同的变更等进行有效管理。

强化软件质量“四性”监管信息管理

软件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维护性及保障性都是由良好设计赋予的质量特性。可靠性、安全性、维护性及保障性设计, 对提高的软件技术完好性和任务成功性, 减少维修人力和保障费用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是软件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为此, 监管部门应根据合同任务书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措施。

注重软件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性信息的收集与梳理

在软件系统需求分析阶段, 明确软件交办方对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等级要求, 确定软件各项可靠性指标和安全性等级, 梳理软件需求危险分析结果, 以此作为可靠性和安全性测试依据;在论证方案阶段, 监管部门要了解可靠性和安全性论证信息, 对其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便使承制方在后期进行修改、完善;在软件设计生产阶段, 要监督承制方制定可靠性、安全性大纲和设计准则, 进行可靠性、安全性设计;在测试阶段, 要对软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测试分析, 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注重软件质量维护性和保障性信息的收集与梳理

在系统需求分析阶段, 要明确软件维护及保障的范围及要求, 研究软件运行所需支持环境, 检验软件是否符合更新及扩充要求;在软件设计生产阶段, 对系统的扩展、压缩和变更及设计是否符合合同中维护性和保障性要求进行监管;在测试阶段, 进行软件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分析, 统计分析软件出错情况并监督改进, 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进行可靠性、安全性、维护性及保障性论证、分析和设计的监管信息管理, 是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最终软件定型后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有重要意义。

监管部门在研制过程中的各个阶段, 要监督协调承制方完成相应的可靠性、维护性、安全性及保障性设计工作, 监督承制方实施可靠性与环境考虑应力筛选试验 (ESS) 以及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 (FMEA) 。在这个阶段, 承制方要充分利用试验和分析的信息, 改进设计和编程等, 提高软件的“四性”。

注重软件技术状态监管信息的获取

技术状态管理是伴随大型复杂软件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工程管理方法, 是系统工程管理的重要管理方法和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产品质量的技术方法、研发体系、软件研制进度进行评估, 以对产品的研发效率进行管理, 达到最佳的投入产出比。

做好对软件研制技术状态监管信息的审核

对软件研制及生产的各个阶段技术状态进行监管, 重点监督软件研制进程的需求分析、设计、编码开发、组装及测试等关键阶段的软件技术属性, 包括软件质量的稳定性以及良好的互换性、维护性等。管部门对技术状态的监督信息管理是合同履行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 要从严从细把关。

在研制过程中, 监管部门对承制方主要监督工作包括:明确软件研制网络流程, 确定各个关键节点和重点阶段进行监督;软件的重点监督技术属性, 合同对软件的功能及性能等质量需求;对各个监督阶段的监督结果进行整理形成报告, 上报监管部专家进行评审, 确保软件研制过程中的技术质量与合同文件相一致, 确保技术状态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及合同的正确、完整履行。

做好软件测试信息的提取工作

软件测试是软件研制过程中一项使研制实际过程与合同任务书相对比的关键手段。研制过程的试验类型主要有摸底测试、验证测试、攻关测试、鉴定和定型测试。在正式测试前, 监管部门应协调承制方内部进行的试验称为摸底测试;应用新技术前进行的测试和为确认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要求时, 要进行验证测试;为解决关键技术和质量问题时, 要进行攻关测试;确定样机是否达到鉴定要求, 承制方要进行鉴定测试:确定新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时, 承制方要进行定型测试。监管部门评审测试结果是证明软件设计、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满足合同任务书要求的最常用、最直接、最有效和最可靠的方法。

监管部门通过提取和评审各种测试信息, 可以了解掌握产品研制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要试验, 监管部门要根据试验的目的和有关规定, 督促研制单位编制试验大纲, 经审查认可或签署意见后, 参加测试评审并监督研制单位严格按测试大纲和实施试验规范实施测试。对于鉴定和定型测试, 监管部门要协调承制方按规定参加, 按测试大纲和试验规范实施测试。对于鉴定定型后测试, 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参加对测试大纲的审查并发表意见, 参加测试全过程。承制方对参加的所有测试均要作记录, 并且监管部门对试验结果以认可、签署意见或在评审会上发表评价意见等方式实施监督管制, 对测试暴露出的产品技术质量问题, 监管部门要督促研制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监管部门要对纠正措施的正确性予以审查, 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并验证效果。监管部门重点参加涉及关键技术、产品或严重质量问题的测试和鉴定、定型测试。

做好监管信息管理的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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