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审计问题定性(共8篇)
1.预算执行审计问题定性 篇一
部门预算执行问题透视及审计之道 魏长华(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
【时间:2013年
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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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改革不仅是规范财政支出,强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措施,而且在整个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中发挥着主导和引导的作用,对建立公共财政支出框架将起到基础性作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整个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及新的任务。为此,必须对部门预算改革及审计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在实践中进行积极探索。
一、透视部门预算执行的错弊,迫切需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是以部门为单位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代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它由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构成。这两类预算又分成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因此收入预算包括:一般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它收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预算管理意识的逐步增强,部门预算质量和控制力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从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环节来看,存在着预算编制不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不真实;项目支出预算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批复预算或批复预算不及时;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的问题。从部门预算资金拨付环节来看,存在着违规拨付和支付财政资金、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问题。从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环节来看,存在着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未经批准随意调整基本支出预算、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从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环节来看,存在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合规、未按规定批复项目支出预算、未按规定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基建项目履行程序不合规的问题。从部门非税收入征缴环节来看,存在着执收行为不合规、资金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从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环节来看,存在着违规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对外担保、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从部门政府采购环节来看,存在着采购预算、计划编报不合规;随意调整采购方式;采购资金大量结余,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凡此种种,既是部门预算执行亟待改进的问题,也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促进财政改革措施落实,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提供制度保障。部门预算改革要以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政府预算管理模式。重点要在完善四项制度上下功夫求实效。一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并明确规定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着力抓好收入、支出和账户的集中管理;二是政府采购制度。要恪守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对跨部门的通用商品需集中采购,而对特殊采购项目则可采取分散采购。要灵活运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多种方式;三是收支两条线制度。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必须脱钩。其工作经费根据需要按标准核定并拨付。收入必须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支。此举旨在将全部财政性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不能有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不受社会公众监督的财政收支。切实做到收缴分离和收支脱钩,逐步淡化和取消预算外收支,积极创造条件编制综合政府预算。四是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要以绩效考评为突破口,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三、创新审计思路与方法,把握关键环节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必须紧扣“守土有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整改提高”的总要求。要坚持以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使用情况为主线,抓住部门的重要、关键和薄弱部分进行突破。要通过审计促进部门整改提高,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审计。严格地说,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不属于预算执行审计的范畴。这是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和职权。但是,从近年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来看,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很多问题都与预算编制有关。预算编制对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有着根源性的影响。有鉴于此,笔者以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可以通过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应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即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是否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每一项收支项目数字的测算是否依据实际或计划的基础数据,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测算;预算编制是否合法。即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完整。即部门预算编制是否遵循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是否稳妥可靠,是否采取有效的程序和方法合理安排了各项资金,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综合预算的原则,对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做到了不重不漏。
(二)部门预算批复情况审计。要重点审查: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了预算;部门向所属单位批复的预算与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是否一致,有无随意调整预算项目、调增调减预算金额、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部门向所属单位批复的预算是否足额完整,有无预留预算资金的问题。
(三)部门预算拨付情况审计。要重点审查:拨款收入的取得是否符合预算和其他法律法规;拨款收入的记账是否完整准确,有无错报或者漏报的问题;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拨付资金,有无超预算、无预算拨款、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部门是否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资金,是否存在超越预算级次或者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等问题;部门是否按照项目进度拨款,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滞拨、欠拨、截留应拨预算资金,影响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问题;预算资金拨付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了记录和反映。
(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审计。要重点审查:基本支出是否遵循了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本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了记账和反映;基本支出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主要是人员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医疗费、住房补贴、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资金的问题;基本支出的效益情况,主要审查部门对基本支出经费的使用是否贯彻了厉行节约的原则,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浪费和滥支乱用的问题。
(五)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情况审计。要重点审查:是否组织和安排了项目的实施,是否是巧立名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项目支出是否遵循了预算和其他法律法规;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了记账和反映;是否讲究了经济性,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的问题;项目执行过程的效率性,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相应的责任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能否为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实现预期目标提供合理保证。项目执行的效果性,即审查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分析项目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方面产生的影响。
(六)部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审计。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要重点审查:非税收入征收的合法性,具体包括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罚没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的情况,征收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的问题。征收管理情况,包括收费许可证、专用票据的管理等。执行收缴分离制度的情况,有无自行开设过度账户,而未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等问题;“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即部门征收非税收入与部门支出脱钩的情况,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部门支出是否通过部门预算进行核定,有无使用收取的非税收入安排相关支出,截留、转移、坐支、挪用、私分国家非税收入等问题;非税收入的会计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七)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要重点审查:国有资产的取得情况,包括国有资产取得的渠道是否正确合法,是否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无偿占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资产的问题,资产的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和原则的规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制度,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损失浪费、资产或者资产收益流失的问题;国有资产的处置情况,包括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批准和授权,处置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国有资产的账面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八)政府部门采购情况审计。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采购的对象包括商品、工程和服务等也越来越多。因此,这部分内容的审计也越来越重要。要重点审查:部门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方面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规避集中采购的问题;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除了个别追加的情况以外,所有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采购活动,是否编制了年初采购预算。
(九)部门其他业务情况审计。其他业务主要包括非财政预算拨款收支、结余、预收和应付、暂付款项等。要重点审查:其他业务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记录和反映,是否在决算报表中充分披露;其他业务的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应当纳税的非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税,有无偷税漏税的问题。
综上所述,系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在审计时,不一定均涉及上述所有内容。但应在考虑这些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要求和被审计部门的特点,确定审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不遗漏的同时做到有所侧重。在部门预算编制、批复、拨付等九个不同的审计环节,确定具体的审计目标,选择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首先要了解各业务环节设置了哪些内部控制措施,可以运用内部控制调查表,对其健全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其次要确定风险水平,研判是进一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还是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第三,运用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表对拟依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的实行执行情况和有效程度,并对控制风险进行再评估。第四,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进一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分析可采取的改进措施,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改进建议;第五,根据测评结果调整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等各个业务环节的有关文件、项目申报文本、业务资料和会议报表以及用款计划、拨款凭证和账簿资料,运用检查、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审计抽样等审计方法,确保实现审计目标,取得审计实效。(魏长华)
2.预算执行审计问题定性 篇二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 管理体制不顺, 执法受限
由于审计体制方面的原因, 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完整性较差。上级审计机关对市县的央企、国税和金融等审计对象鞭长莫及, 而地方审计机关又无权对之进行监督, 形成了审计真空, 使得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完整性得不到保障;由于预算体制方面的原因, 在预算收入方面, 国税部门收缴的增值税等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 地方审计部门却没有权利对之进行审计和监督, 在预算支出方面, 由于县级财政的预算收支实行的都是零余额管理的方式, 既通过财政部门以及税务管理部门所提供的缴款书对所辖各个乡镇的税收情况加以掌握, 并按月拨付调度款, 年终以收入为基数将之分配到各个支出项目当中, 最后清零。而县级审计部门不可能逐一对乡镇财政的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使得这部分支出审计工作缺位, 失去监控。
(二) 部门协调不畅联动受阻
在同级审计的组织过程中, 缺乏统一与协调, 相关的信息难以沟通更难共享, 导致审计工作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一方面, 缺乏上下联动。预算执行审计一般都是自行安排和组织的, 即使在部分环节上进行了统一的部署, 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上下和审计机关之间的联动, 各审计机关的工作在组织、审计内容、审计公示、审计结果报告出现脱节的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 缺乏左右联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部门与单位, 特别是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及有关预算执行单位和部门与审计机关之间等没有建立起一种顺畅的情况通报平台, 导致不能形成合力, 审计效果不够明显。
(三) 审计揭露不够, 难以受益
审计执法力度是保证审计工作效果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由于部门利益方面的驱使, 如地方税务部门通过隐瞒、截留的方式对预算收支规模进行任意的调节, 而审计机关则处于地方保护的目的进行审计, 不能够保证这些问题得到完全的暴露;由于受到财政部门资金方面的约束, 审计工作难以独立的展开, 审计工作的效果可想而知;由于受到政府权力的制约,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反过来要监督政府自身, 本来就存在极大的局限性, 很多地方财政不规范行为, 均与本级政府的行政决策和财政利益密切相关, 造成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不力, 很多地方流于形式。
二、解决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一) 调整审计管辖范围, 整合审计体系
首先要对审计管理体制加以理顺, 把地方审计机关与审计署、省级审计机关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审计工作的管辖范围进行合理划分, 对审计管理体系等进行完善。其次, 要在年度审计项目进行安排时, 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作为重点, 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资金审计、基建投资审计等纳入到其可执行的范围中, 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内容结合到专业审计中。这样才能保证确保各级资源得到共享, 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二) 调整审计工作思路, 整合审计队伍
思路决定出路, 要把同级预算执行审计贯穿到全年的审计业务工作之中, 同时要加强金审工程建设和审计队伍建设, 要下大力度改善硬件条件, 加大对审计软件的开发与利用;积极引进素质高、层次高以及技术高的专业审计人才, 对人员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与整合;针对整个审计队伍进行统一培训, 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 调整审计工作目标, 整合审计内容
要通过积极的推行全面审计来提高审计的覆盖面, 要从审计内容的深度出发, 对审计的层次予以加深, 提高审计的力度。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 审计目标和内容要不断调整, 以适应其形势发展需要, 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应该将资金的利用效益作为主要的审计目标。转变审计理念, 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向效益性审计不断转变。在对审计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时, 也应该将效益性置于重要地位。
(四) 调整审计外部环境, 整合审计资源
3.预算执行审计问题定性 篇三
【关键词】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审计
一、引言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搭建,对地方政府预算执行的审计在财政审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既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经济发展和财政体系优化和完善的迫切需要,财政预算审计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来说,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是经济的直接节拍器和方向掌舵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有利于保证经济发展的健康和稳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社会和谐来说,财政审计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事关权力相互制约与平衡的重要力量和步骤,是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民政同心,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
二、当前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现状及问题
1.意识方面
在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的审计工作存在着意识不清晰、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将预算执行审计搞成了一般的政府审计或者财政预算收入审计,这样的认识会极大的影响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从而达不到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真正目的。除了对于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定义和范围的认识模糊,还存在着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不够重视的现象,主要体现在相关的资源调度整合及准备工作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作用。
2.制度方面
正是由于预算执行审计意识的缺位,直接导致了相关制度设计的缺陷和不完善。审计工作具有较为强烈的模块化、制度化和流程化特点,政府审计的制度设计的完善程度会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当前地方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的制度设计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独立性和框架方面。
对于独立性来讲,当前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执行主体是以各级审计机关为主,而审计机关的行政地位是隶属于人民政府,而人民政府又是预算的执行主体,这样的制度设计就会使得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容易流于形式,没有办法对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可观的评价和审计,审计工作没有独立于人民政府权利的框架之外,不利于預算执行审计的客观和公正。
对于框架来讲,当前地方政府预算执行的流程框架和方法框架存在着不完善。正如前文提到,审计工作是一个具有较强模块化、制度化和流程化的工作,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由于执行的动态性和效果的显著性,对于构成框架的制度、流程等方面有着较强的敏感性,一个不完善的审计框架会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和效率。对于框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规范不统一和释义不清楚的问题。对于规范不统一来讲,目前全国仍然还为形成统一的预算执行审计标准和规范,各个地方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口径的不一致,直接带来的审计结果的不可比;对于释义不清楚来讲,目前仅有的相关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法律法规对于某些问题的界定不清楚,一方面体现在对于问题的界定不清楚;另一方面体现在对于处理方面的界定不清楚,使得各地对于审计结果的量化处理出现不一致。
3.执行方面
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执行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执行力度、监督力度和执行方法3个方面。
对于执行力度来讲,由于预算执行审计的动态性的特点,执行的力度要相对强于其它的审计工作,因此,这里所讲的执行力度主要是指审计工作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结果复核两个方面。对于动态跟踪,这是目前地方的预算执行审计最为薄弱的环节,这主要是受到传统审计意识的影响,认为只要在固定的审计时间段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即可,这样却忽略了审计对象与预算执行之间的动态关系,片面地将审计对象孤立地在特定期间来考虑,没有考虑到预算执行结果有时候并非某一特定期间的结果,从而可能得出片面的审计结论。对于结果复核,主要是对动态跟踪和初步审计结果的复核,这虽然是标准的审计步骤,但是对于预算执行审计来说尤为重要,原因就是预算执行审计的动态性,容易在审计日前期进行“临时补救”,从而掩盖了真实的执行情况。但是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这一步骤相对缺乏。
对于监督力度,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的监督不到位,容易导致审计的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形成暗箱操作。
对于执行方法,主要是目前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审计方法存在着一定的落后,越来越体现出在当下财政结构中的不适应。
4.人才方面
预算执行审计的具体执行人是审计人员,因此,审计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会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水平和质量。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人才相对比较匮乏,特别是高水平的审计人员相对不足。这不仅构成了审计水平的短板,更加是自身审计人才培养和审计体系建立的瓶颈。
三、优化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策略建议
1.意识方面
当前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最重要的改进方面就是要树立正确、清晰的预算执行审计概念,对于预算执行审计的定义、范围、目标等方面需要更加清晰的认识。这种意识不仅仅是需要自发的树立,更加需要结合制度的建设和人才的引进。制度的建设有利于将意识的建立固定化和流程化,带有一点强制改变的意味;人才的引进不仅仅可以直接提升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水平,也会在意识方面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
2.制度方面
在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制度设计方面,应该秉持着在职权范围内的合理性原则,这主要是因为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全国的系统性工程,不是某一个地方政府能够独立完成的。因此,地方在优化本地审计规范的时候,不应该一味的另起炉灶,而是应该在整体的预算执行审计框架和体系下进行优化,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促成整体性的预算执行审计框架体系向着更好、更加优化的方向发展。
对于独立性来讲,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在独立的机制下运行,但是由于全国的行政体制的局限,各级地方在优化独立性的时候需要充分调动政府的资源和力量,在地方人大等权力机关的授权下进行改革,使得地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得到地方人大等权利机关的上层保证,在体制下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
对于框架来讲,地方需要逐步规范本地的预算执行审计,对于界定不清晰或者处理不清晰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上报;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自身的完善的评估体系,也是对于逐步形成全国性的框架规范起到促进作用。
3.執行方面
对于执行方面的对策,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不足的执行力度、监督力度和执行方法等3个方面进行。
首先,地方审计机关应该全力保证预算审计的执行力度,基于预算审计的特点,应该建立动态审计机制和结果复核机制。实施项目的责任制,专人专项的安排审计人员对于预算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核查,实时了解预算资金的动向,检验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使用中积极发现预算资金使用的问题,并且找出问题的根源,积极进行补救和解决。
其次,针对强化执行力度措施里面提到的项目责任制,应该积极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促进的功能,做好人性指挥、灵活安排和监督执行的平衡。建立定时定期的汇报机制,使得预算执行审计形成常态化的反馈;建立紧急情况反馈专用渠道,以便对于紧急情况进行快速的反应和处理,将预算资金损失的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
最后,对于执行方法来讲,针对目前较为落后的审计方面,应该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在引进人才的帮助下进行改进和优化,摒弃一成不变的老思想和老套路。例如,可以结合大数据技术,利用计算机自我学习的手段,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的财务数据进行挖掘,得到更多的信息来辅助支撑审计结论,利用财务内部勾稽关系研究设计审计算法,深度学习审计的规律和经验,以此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参考;另一方面要积极打通数据来源,获取更多的支撑信息。
4.人才方面
在人才方面,主要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两个方面进行。对于人才引进,各地需要积极的创造条件,引进具有高水平审计专业技能的人才,一方面使其在提升审计水平的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也通过人才的引进培养地方良好严谨的审计氛围;另一方面为地方自身的人才培养奠定基础。对于人才培养,各地在积极引进人才的同时,需要持续鼓励人才的“地方造”,为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四、总结
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算执行的审计不仅仅可以监督预算资金的动向,更加可以及时的发现预算资金的问题,找出问题的所在,采取积极的措施,将预算资金的损失降到最低。
各地方政府应该针对意识、制度、执行和人才等方面的现状及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优化提升审计水平。总体来讲,主要是提升审计意识、规范和完善审计制度、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创新执行方法、积极引进和培养高水平审计人才等,地方审计机关只有从这些方面着手,才能切实提升审计水平,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达到预算资金执行使用的监督和优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吴易萌.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新经济.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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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算执行审计问题定性 篇四
各相关部门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并补充、修订、完善了有关规定、制度等,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底,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追回资金、归还欠款、调整账目、加快资金拨付、停止款项支付、建立完善制度等,整改问题金额43212.26万元,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8项。当年整改涉及的17个单位28个问题,已整改17个单位27个问题,整改率96.43%,其他1个问题还在整改中,上整改未完成的问题1个。
二、已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县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县财政局要求,各单位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要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资金、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并特别要求,对可落实到部门的中央、省、市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门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列入部门预算,以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结存17994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针对此问题,县政府督促业主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加快工程结算及资金拨付进度,截止2020年10月25日,已支付债券资金14556.56万元,对尚未支付的3437.35万元债券资金,县财政局将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或资金拨付,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3.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3925.56万元问题。县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4.滞留财政资金238.17万元问题。县财政局2020年6月将滞留财政资金238.17万元全部上缴了国库。
5.利息收入152.05万元未缴入国库问题。县财政局在审计提出该问题后已将152.05万元上缴国库。
6.外经账户资金核算不规范问题。县财政局外经账户偿还利息费结余43.58万元,加上借入外债资金结存1.82万元,合计结余45万元,减去财政垫付转贷承诺费3.6万元,至2020年5月该账户实际结存41.8万元,审计提出该问题后县财政局于2020年5月28日将资金全部调入国库,用于归还今后日元贷款本息。
7.社保基金未执行优惠利率问题。县财政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南城县支行进行核算,于2020年6月追缴了少计利息15.8万元入库。
8.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及账户管理不到位问题。交通事故救助资金2019年底余额460.16万元,加2020年一季度利息1.62万元,减2020年3月10日支付交通事故救助5.11万元,实际结存456.67万元,该笔款项已全部转入财政局开设的代管资金账户中核算。
针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南城县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南城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府办发〔2020〕4号)规定,要求各预算单位及各业务股室遵照执行。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县水利局在2021年的预算编制中,将把上的结余结转资金及上级提前下达的水利项目资金编入当年的资金预算计划,以提高预算的真实完整性。
2.关于违规改变专项资金性质的问题。县水利局收回的水利资金53.51万元分别为:麻姑山龙门桥水库款6万元、万坊月型水库工程款37.51万元、万坊南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10万元。2020年10月12日已将龙门桥水库款6万元调整列入山塘水库整治专户,月型水库工程款37.51万元调整列入小(2)水库除险加固专户,南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10万元已完成支付。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融媒体中心已于2020年10月12日将坐收坐支的专题制作费10万元上交至县财政局非税专用帐户。县工信局破产清算小组账户累计结余86.62万元已由县财政收回。
(三)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县职业中专由专人负责,于9月16日将租金10万元、10月21日将租金4.02万元足额存入财政专户。
2.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洪门镇政府将全镇所有移民情况重新核实,已收回错拨资金1.83万元缴入扶贫专户(追回1.14万元,外出务工人员应追缴的违规资金0.63万元同村委会先行垫付,另有0.06万元追缴对象为已故单身独户人员无法追回)。
3.关于建昌镇36.48万元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该批款项36.48万元,涉及到以前的征地补偿款及自定义补贴结余资金,已于2020年12月7日上缴县财政。
4.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县职业中专与市教体局计财科联系,取得此套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登记固定资产310.78万元;
原县人防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对漏记的资产共计1642.17万元已补登入账;
县卫健委对本级及各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将未登记的固定资产574.90万元已全部补登入帐。
针对上述问题,县职业中专、原人防办、县卫健委分别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收货、验货和出入库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建立报废固定资产审批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资产不明晰,且未达到帮扶效果问题。万坊镇邓家边村、上湖村已分别与合作社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明确了交租金的具体时间。
2.扶贫项目多计工程款问题。上唐镇政府于2020年7月21日将多支付1.39万元缴入扶贫专户、株良镇政府于2020年8月31日将多支付工程款2.04万元缴入扶贫专户。
3.违规申报产业扶贫奖补资金43.18万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对2018年、2019年产业扶贫合作社申报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摸排,共有22个产业扶贫合作社违规申报,现整改情况如下:(一)南城县建昌白莲种植专业合作社、南城县麻岭下金谷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6个合作社已按照带动贫困户收益不低于奖补金额的40%补发务工工资或分红;
(二)南城县西坑天泉溪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南城县文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拿出1万元、2.9万元为贫困户解决房屋维修、修路等;
(三)南城好达连心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南城县亿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南城县富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南城县鄢氏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拿出0.7万元、1.95万元、1.95万元、1万元用于解决本村贫困户房屋维修、贫困户务工工资发放。针对此项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还完善并出台了新的《南城县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4.政府扶贫贴息借款60万元挪用于非扶贫项目问题。建昌镇政府于2020年9月28日收回敖某借款60万元入帐。
5.多计产业扶贫信贷通财政贴息0.91万元问题。建昌、天井源等8个乡镇财政所已将多付利息收回并上交至县扶贫办。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超预算现象严重问题。株良镇、上唐镇、教体局都及时召开会议,对现有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仔细分析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明确整改方向,举一反三,加强对各类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分别制定了《株良镇农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株府发〔2020〕70号)、《上唐镇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上府发〔2020〕118号)、《南城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建设管理规定(修订)》(城教校建字〔2020〕93号),成立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质量管理验收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管理要严格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监督执纪问责。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
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由于体制机制改革、客观实际情况及历史遗留等原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
有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全整改到位。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结存17994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县政府督促业主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加快工程结算及资金拨付进度,截止2020年10月底已拨付债券资金14556.56万元,未拨付资金3437.44万元。县财政局将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或资金拨付,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四、上未整改完成问题
1.关于未按规定收取担保费的问题。南城县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欠交担保费的6家企业进行了登记,分析各企业的目前状况,并作出清收计划安排。2020年10月已收回1家企业的担保费2.56万元,还有5家企业担保费15.2万元未清收,其中:3家企业已被法院拍卖资不抵债、1家企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已停产、1家企业已倒闭,下一步县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清收。
5.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郴州市审计局对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实施了审计。审计工作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关注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的落实,着力查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并注重从规范提高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角度提出建议,促进全市改革发展。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莽山林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部门,同时,延伸审计调查了有关单位,并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及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收入稳中有增,各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市级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普遍困难、有色金属价格持续低迷等诸多不利因素,财税部门扎实开展“稳增长保增收”活动,依法加强财税征管,财政综合实力稳中有增,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年度市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7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3.0%,比上年增加4.86亿元,增长7.0%;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8.12亿元,为预算的93.5%,比上年增加3.35亿元,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1.1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0.75 %。
——全年实现收支平衡。20**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48.12亿元,返还性收入19.9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24亿元,上年结余2.34亿元,下级上解和调入资金3.05亿元,收入总计76.68亿元;20**年市级公共财政支出61.1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1.18亿元,上解支出0.54亿元,转贷市辖区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债券还本等支出1.58亿元,支出总计75.65亿元,年终滚存净结余1.0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13.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1.2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15亿元。
——支出结构持续优化。调优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本级全年支出“三公”经费10703.05万元,比上年减少5553.21万元,下降34.16%,全年安排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与传媒、科学技术、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38.29亿元(含上级转移支付),占支出总额的62.65%,支持“民生100工程”、“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和“交通大建设”活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将所有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二是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市财政公开20**年财政预算(草案),市直预算单位公开了20**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部分单位2年以上未使用的存量资金3561万元收回重新安排;四是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和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合并11个财政专户,撤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83个,出台了《郴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五是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完成市林业专项资金等1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取消绩效不佳的项目资金安排;六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建立了嵌入财政管理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投资评审监管力度。
但审计也发现,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需规范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一是上级提前下达的补助收入2.89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初预算未全部落实到部门,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19亿元,编入各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0.17亿元,年初预算编报到位率为45.65%,其余资金在年中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部门;三是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存在年初按照支出方向“打捆”,在年度执行中再进行分配的现象,如产业引导资金、绿城攻坚等专项资金在年初未细化,而是年中再具体分配。
2.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一是20**年税收比重较税收比重有所下降。20市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3.5%,20**年市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2.3%,下降了1.2%;二是存在为完成收入任务采取非正常措施入库的现象,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
3.市直预算单位“其他资金户”收支管理欠规范。为核算市直单位往来资金,市财政局开设了“其他资金户”。截至20**年底,“其他资金户”共有银行存款余额6.27亿元,其中存在非往来资金:一是上级转移专项资金。如苏仙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余额1.83亿元,市房产局廉租住房资金余额1.05亿元;二是单位基建资金。如市公安局基建资金专户资金余额3776.39万元,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基建专户资金余额1580万元;三是部分单位的非税收入。如市房产局收取的廉租配建资金,市公安局收取市保安公司的管理费;四是长期没有单位确认的资金。以上资金不是单位往来资金,这种核算方式影响财政收支的真实性,需清理规范。
4.两个园区财政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规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的重要制度屏障。但截至20**年底,郴州市财政局出口加工区分局和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未按规定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仍采取实拨方式,存在大量的现金支付行为。
5.政府性债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市财政未按规定要求将财政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未对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二是债务资金仍未归口管理,存在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问题;三是资金拨付没有严格按程序办理,资金安排未统一调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对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房产局、民政局和郴州技师学院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五个部门履行职责,预算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度净结余未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其中交通局2379.8万元,房产局570.06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真实。市房产局年初预算上缴税款支出113.37万元,实际上不需支付。三是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市林业局编制预算时项目资金1267.48万元未安排具体的项目。
2.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基本支出超预算。由于年初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偏低,一些刚性支出未安排预算,单位支出管理不严格等原因导致在执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超预算,市交通运输局等五个单位20**年基本支出超预算4956.59万元。二是项目支出未执行。市房产局年初编制绿城攻坚项目支出1540万元,实际未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年初预算100万元用于老办公楼改造及扶贫,实际用于老办公楼改造和扶贫36.58万元,其余63.42万元未执行,挪用于单位经费。三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局挪用以前的项目结余资金出借给安仁县交通局等8个单位,截至审计时未收回;市林业局20**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23.08万元用于林业站站房改造和公用经费等。
3.核算不规范,影响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一是专项经费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合核算,不利于监督。市林业局将应在项目中列支的专项工作经费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在一起核算;市老龄委将项目资金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合核算。二是会计核算不准确,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市民政局决算报表与年度会计报表反映20**年末结转与结余数不一致、往来账款余额不实;市林业局非税收入285.92万元未按规定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4.财务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资金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大量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市林业局“其他应收款”和“对外投资”余额为3302.12万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426.01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其他应收款”余额3175.5万元;市民政局“应收账款”余额730.44万元;技师学院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209.68万元。二是固定资产存在问题。市房产局截至20**年管理的直管公房和廉租房总账余额2.72亿元,明细账余额1.27亿元,账账不符,并且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5.市交通运输局截留财政收入1247.58万元。其中截留原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人员经费结余8.19万元、原高等级公路管理站资产处置收入130.37万元、市公路管理局和人员经费结余723.16万元、追回的原高路公司多付工程款384.85万元。
对以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20**年安排了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资金、住房公积金等6项专项资金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专项资金基本上能专款专用,资金管理较规范,产生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截至20**年底,全市应缴公积金职工人数为31.13万人,实缴职工人数为24.5万人,覆盖率为78.7%,全市公积金缴存年末余额62.40亿元,公积金贷款年末余额42.50亿元,全市公积金资金结存22.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5亿元。总的来看,市住房公积中心不断完善资金风险管控制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稳步增长,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但仍存在以下不规范的问题。
(1)公积金归集不规范。一是部分个人账户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不符合规定。20**年,全市有270个单位1.57万人缴存基数大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高于12%。二是部分企业欠缴公积金。截止20**年末,全市有105家企业欠缴公积金,欠缴原因主要是企业经营亏损、资金困难。
(2)公积金资金管理欠规范。一是开设银行账户过多。20**年末在13个银行分别开设公积金活期账户27个,定期存单118份。二是个人账户重复汇缴。截止20**年末,全市有305名公积金交款人拥有2个以上汇缴账户,并重复汇缴。三是20**年的增值收益4529.62万元未上缴市财政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3)公积金发放贷款欠规范。一是违规向未达到首付比例的16名职工发放贷款337万元;二是对2名单缴职工超过上限多贷款4万元。
(4)公积金专项经费结余和手续费结余大。20**年末,历年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结余1174.23万元;20**年度以前手续费结余643.02万元。
(二)“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一是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把“三公”经费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内容;三是对市直40个重点单位和20**年度“三公”经费进行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各单位总体上执行情况较好,“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约束意识较强,“三公”经费管理效果较好。但也还存在下列问题:1.个别单位未落实公函接待及接待清单制度;2.个别单位从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中列支高档酒水,列支土特产等;3.个别单位实行按争取资金和创收的比例提取科室经费并包干使用的办法,导致“三公”经费开支把关不严;4.以会议、培训等其他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
针对“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纪委主要领导分别约谈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求严格整改。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大多能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但个别单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审计查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问题
(1)会计、出纳短少现金40.75万元。至年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邓某等三人短少现金40.75万元。市审计局将邓某短少现金34.61万元的问题移送市纪委查处,同时责令办事处追回另两名职工短少的现金。
(2)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单位的会计、出纳不相容职务由同一人担任,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未按规定办妥交接手续,内部监督缺失。二是会计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缺乏必要的会计知识和专业能力。三是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报账手续极不完备,部分报账单据无附件明细资料,或无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瞿海市长批示:“广州办事处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协助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追回流失资金。市政府办要加强对驻外地办事处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
2.审计查处莽山国有林管局的问题
(1)至2013年对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实行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定额包干使用,经费支出控制不严,“三公”经费逐年增加。
(2)部分工程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20至2013年9个工程未经招标直接发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基建投资手续,合同价款657.55万元;二是44个项目没有经过工程预算评审,31个项目合同价款831.88万元,没有经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而工程款则全部付清。
(3)多付工程款18.1万元。审计抽查一个已全部付完工程款59.57万元的项目,发现多付工程款18.1万元。审计要求该局对较大的工程项目送审,现已核减工程款70多万元。
(4)截留已代扣施工方建安综合税费85.25万元未上缴国库。
(5)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购置资产145.53万元。
(6)未经审批核销单位和个人的应收账款318.83万元,报损材料94.69万元,核销长期投资20万元。
(7)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报销的大额发票手续不完善,原始票据上无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没有购物清单,未注明实物的用途和去向,涉及金额74.46万元;二是单位内部往来不相符,相差63.3万元。
(8)二级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莽山旅游公司将租金收入46.56万元未纳入法定账册,用于抵单位支出;二是莽山水电站应收未收漂流公司资源管理费50万元。
3.审计查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问题
(1)挪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365.89万元用于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或转成定期存款。一是至黄规主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978.60万元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或转成定期存款,从中牟利20.98万元;二是204月至5月李永军违规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申购基金387.29万元,获得收益0.29万元,与本金同时归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混乱。一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一个人负责,没有进行正规的会计核算;二是收取保证金不开具任何票据,未按规定标准征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擅自少征收或不征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是缺少基本的内部牵制,银行专户转账用印鉴章均由出纳保管和使用,款项的存入和转出由一人操作,无人监督;四是未完整提供黄规主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料,实收无法核实。
(3)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一是至20未经批准外出新疆等五地学习考察,报销费用11.06万元;二是20至年以劳动手册工本费的名义收取罚没收入79.16万元;三是年至20自立名目和超标准发放职工奖金补贴26.62万元。
6.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文档 篇六
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现代审计,也不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要以被审计单位客观存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对其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和评价,以便对其所负受托经济责任是否认真履行进行确定、证明和监督。
(一)财政收支
财政收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预算外收支。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我国《审计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审计法》第16条和第17条又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和不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一是有权审计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预算的执行和汇总的决算;二是有权分别审计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三是有权审计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四是有权审计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国家财政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国家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我国财政收入既包括预算收入也包括预算外收入两部分。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外收入,是指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不纳入国家预算,自行管理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即预算外资金,如各种附加和其他不纳入预算的基金收入等。这些基金是国家财政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我国财政支出也包括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两个方面。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外支出是指财政性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如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那部分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审计法》第4条所指的”其他财政收支“,主要包括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决算,与国有资产有关的收支,其他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重要事项等。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是指按照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权限的划分,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具体负责的本部门、本地方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作为审计的对象,主要是指对哪些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对哪些财政收支的内容进行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按照《审计法》第17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本级行政首长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诈监督,是指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代表政府具体组织落实收入和支出。这种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是本级财政部门,审计内容是本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具体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批复和预算变化审计。审查本级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情况,如有预算变化就应查明变化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2)本级预算收入审计。审查预算收入的征收、退库、划解、入库情况。主要应查明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地征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免征、缓征现象,有无截留、占有或挪用现象。
(3)预算支出拨付审计。审查本级财政部门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4)国库的审计。审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有无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私自动用国库库款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已经入库的库款的现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二)
(5)政府预备费的审计。审查政府预备费的设置,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即按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审查预备费的动用,是否报经本级政府决定,是否用于当年预算执行的自然灾害救济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有无用于不正当投资的现象。
(6)预算周转金的审计。审查预算周转金的设置,是否遵循了国务院的规定,是否用本级财政的预算结余设置和补充,其额度是否正常,是否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能否保证及时用款,有无挪作它用的现象。
2.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1)预算执行审计。
对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对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是一致的,重点是要查明各部门执行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是要查明下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工作中,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同时,对地方财政工作中关于全局的重大问题,应进行重点审计或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2)决算审计。根据我国《预算法》第72条、《审计法》第16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决算审计包括审查批准前审计和报送备案审计。下级政府将本级财政决定草案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之前,审计机关应进行审计,也即是对会计报告和预算执行结果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算是否真实、符合规定;收入是否合法,其应缴部分是否足额上缴;支出是否按规定列拨,有无以拨代支的情况;决算结余中按规定结转下继续使用的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结转项目有无超过规定的范围等。地方各级政府按《预算法》规定将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对报送备案的下级政府决算,审计机关应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与批准前决算草案审计基本相同。审计机关审计之后如果认为报送备案的决算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其他不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计议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照《预算法》的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并提请审查和批准。
3.预算外资金审计
预算外资金按其管理部门,在中央可分为财政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以及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管理的财政性预算外资金和基金;在地方可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资金和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按收取形式,可分为税收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发展提取的专用资金。按国务院规定,预算外资金项目应由财政部规定。其项目分为:农业税附加、城镇公用事业费附加、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高等院校学校基金、教育费附加、税收分成、修理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
预算外资金审计主要包括的内容:一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审查,即主要审查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否遵循了国家的统一政策和法规,有无违反规定,自行增设项目,自行制定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二是对预算外收入审查,即主要查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提取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坐支、贪污、挪用、隐瞒、截留或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三是对预算外支出审查,主要查明支出是否符合开支的规定,有无健全的手续,有无乱支乱列现象等;四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审查,主要查明有无健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收支手续是否清楚,有无健全准确的记录,是否经常进行核对并对不相符情况纠正。
(二)财务收支
财务收支,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会计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各种收支。有人认为财务收支只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收支,这是不对的,国家机关部门财政收支也可以称之为部门财务收支。部门资金收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门行政管理方面的资金收支;二是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收支。从国家财政管理的角度看,部门资金收支是国家财政收支在该部门的具体表现,所以可以叫部门财政收支;从本部门及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看,各项资金收支体现为内部财务收支,所以也可以叫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机关监督各部门财政收支 , 即是监督部门的财务收支。确切地说,财务收支是指经济组织在从事各项业务活动中,筹集、使用、分配资金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种收支活动不仅是国家审计的对象,也是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对象,同时也是现代审计最主要的内容。根据《审计法》第8条至第25条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以财务收支为审计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二)
1.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18条的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是政府的银行。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信托投资、证券经营、租赁机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等。
(1)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属于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即审计署的审计对象,不可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对中央银行审计的内容孟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审查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结果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二是审查人民银行每个会计是否将其收入减除该支出,并按照国家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储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2)国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根据《审诗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比照国有企业对其资产、负债平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在资产方面,主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贷款业务、利息计算、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审计。在负债方面,主要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在损益方面,主要对各种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各种费用支出、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
2.事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19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所谓国家事业组织是指由国家创办的,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以改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条件、增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而发展科学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和福利救济事业为目的的非盈利的组织。国家兴办的学校、科研机构、文艺团体、医院、医药卫生检疫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图书馆及体育馆等,均属于国家事业组织。国家财政对国家事业组织分别采取全额预算拨款、差额预算拨款、由本单位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方式。但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方式,这些单位均是审计机关监督的对象。值得提出的是,如果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就不再作为事业单位对待。
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一是对其收入进行审计,主要审查事业性收费的合规性,有无擅自设置项目、超范围、超标 准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先分后收、多分少收以及坐支的现象,是否正确计算税金,有无偷漏税款情况等。二是对其支出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支出费用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三是对其成本、费用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成本、费用开支有无超范围、超标准的现象,是否遵循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以计划成本、估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此外,还要审查事业单位预算结余计算是否正确、真实,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专用基金,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等。
3.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2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22条规定:“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审计机关不仅有权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而且有权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占企业的总资产50%以上的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在该企业中虽不占有控股地位,但其资产与其他股东的资产相比,出资额较大。
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其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重点的范围 :一是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如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生的国有企业,属于国民经济支柱产生的国有企业,其他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 国有企业,包括邮电、通信、交通、能源、航空、钢铁、电力、国防工业、高科技电子产业、商业企业、粮食行业等。二是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较大的国有企业,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的企业有公共汽车行业、煤气公司等。三是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对审计监督重点范围内的企业,均要进行定期审计。
(三)4.国家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在预算的执行情况方面,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内容执行,有无超预算情况;建设支出是否恰当,是否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范围,在预算与原计划中能否对号就位,有无设计外的投资;支出以后移交完成投资用工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报不实之处;完成投资工作量与实际进度是否一致、相符等等。在竣工决算方面,主要对竣工决算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进度、转出技资、尾工工程、结余资金、基建收支、投资包干结果、竣工决算报表、投资效益等内容进行审计和评价。
5.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4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筹集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管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挪用、损失浪费及贪污行为;三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收入、使用的真实、合法;四是审查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的真实、合法性,以及现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等。
6.国外援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对国际金融组织援助和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报表种类、格式和科目是否符合规范;报表数据是否正确;报表内容是否真实;报表基础是否一致;报表说明及补充资料是否齐全等。二是对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受其援助项目的国外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外国政府贷款的筹措和使用是否符合我国贷款协议和外汇管理、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用外国政府贷款购入的设备物资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投入;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有无效益、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三)有关的经济活动
由于现代审计监督活动,在评价受托者的经济责任方面有所扩大,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经济责任,也包括与绩效高低有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所以现代审计的对象,既包括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也包括其他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如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在经营活动方面,不仅要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审查,还要对有关的技术、商业、安全、管理等活动进行审查,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整体经营活动是否按经营方针、目标执行,是否经营有效,对财政、财务收支有何影响等。在管理活动方面,不仅要对各管理职能部门的组织和职责进行审查,还要对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过程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审查有无正确、有效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观点,以考核和评价各项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及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影响程度。
7.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研究 篇七
关键词:预算执行,审计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开展的十几年来, 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国家财政体制的改革,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模式也在不断地改进, 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谓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 依法对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所以,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实质上是一种同级审计, 在具有自身的特点和意义的同时, 也面临着独特的问题。一方面,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政府审计的首要任务, 也是国家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 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另一方面, 预算执行审计也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 对于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必须客观对待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现存的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 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实践中不断前进。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 预算执行力较弱
1. 预算与执行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由于预算编制体制本身存在着缺陷, 如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职能界限不清晰, 导致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搞不清谁该负什么责, 一方面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另一方面也会存在职权滥用的现象, 编制预算的人员、执行预算的人员及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的人员之间本该互相制约, 现在却变成了连成一气或互不干涉的状况, 相互制约的效果也就不存在了。这种体制的缺陷直接导致预算编制与执行的不合理, 使预算与执行情况存在超出正常范围的差距。
2. 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
由于预算与执行存在一定的差距, 财务管理也就自然而然会出现问题。其中, 最主要的问题是固定资产的管理, 往往出现固定资产闲置、购买过度、毁损或拍卖不入账等现象, 此外会计凭证也存在着一定问题, 如原始凭证缺失、归档混乱等状况。这样的不规范直接导致部分部门的财务管理状况混乱, 预算执行力偏弱。
(二) 审计效率不高
1. 审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普遍较低
审计机关信息水平偏低使得审计机关不能利用现代化的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和审计效率。相比之下, 被审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比审计机关高, 这种差别和对比也直接造成审计效率的低下。部分审计领域也存在着没有通用审计软件的问题, 导致与财政、税务等无法实现联网操作, 效率大大降低, 而且准确性也受到较大影响。
2. 审计方式较为单一
传统的审计方法导致审计对象和审计机关在选取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有管辖权的国家审计署来说, 因为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基层国家税务局长期没有进行审计, 这就直接造成上级审计机关无法审计而基层审计机关又无权审计的状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由于审计方法不当引起的, 致使预算执行审计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不完整或不真实的问题。
(三) 审计法律法规滞后
审计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预算执行审计职能的发挥受到很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各项财政改革措施陆续出台, 但是在审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却并没有过多改变, 仍然沿用1995年颁布的《预算法》, 其中关于预算执行审计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审计的需求, 却还没有得到修改。此外, 预算执行审计的处罚规定也有待改进。虽然六年前已经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但是实施细则至今未定, 使得这部处罚条例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缺乏处罚条例的威慑, 使得审计工作即使出现一些问题也不会得到处罚, 间接加深了审计问题。
三、针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建议
(一) 积极引导部门预算的规范执行
1. 改善预算编制体制
预算编制体制不合理的部门必须改善预算编制体制。预算编制体制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重要性不需多言。预算编制职能混乱的部门必须采用相关的规范进行约束, 以确保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能清晰, 部门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 通过这种职能的规范也使预算在编制及执行的过程中与监督职能互相制约, 整个过程更加规范合理。预算体制的不断完善也会使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 规范部门财务管理
要规范预算执行情况还应该规范部门的整个财务管理状况。对于那些原始凭证不合规范的部门, 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化处理, 尤其要对会计凭证归档保存, 要确保与财务与关的各项收支都能有据可查。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也应建立统一合理的管理系统, 不论是固定资产的购入卖出或抵押折旧, 都要统一规范管理。总的来说, 要规范部门财务管理状况就要针对不同部分的问题进行改进, 以期实现规范化的财务管理。
(二) 创新审计方法, 提高审计效率
1. 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各级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来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和审计效率。在加强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同时也可以尝试将审计机关与财政、税务等部门联网操作, 集审计与监控于一体, 提高信息化水平, 减少审计反应时间, 进而提高审计效率。此外, 还要积极引进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 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方式, 把计算机作为辅助工具发挥应有的作用, 开发出预算执行审计领域的通用软件, 全面提高审计机关效率。例如, 某地级市审计局在2009年出台了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来提高审计局信息化水平建设, 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值得其他地区的审计机关效仿。
2. 创新审计机关选取规范
创新审计方法的另一方面就是要创新审计机关的选取规范, 在确定各级审计机关的权利与责任的同时, 确保各级审计机关各司其责, 也使各部门都有相应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杜绝出现上级机关无法审计且下级机关无权审计的现象。
(三) 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国家应尽快出台与我国现状相适应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确保预算执行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便于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对审计机关和被审计部门形成约束力。另外,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细则也应尽快落实, 只有对有问题的部门和审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才能对其他相关部门起到威慑作用, 督促其规范自身的行为, 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例如, 某地级市审计局因加强了审计执法力度,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在查出违纪违规金额、移送案件线索、上缴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资金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 审查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部门单位是否根据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经费预算、审批、支出、报销等财务管理制度, 资产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制度, 合同签约、履行、监督等合同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
2. 审查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情况
部门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目标, 是否科学、合理、严密、有效。
3. 审查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审查部门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内部管理制度, 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越权审批等问题。
四、结论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也是财政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必须加以规范化管理。我国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虽然在不断改进, 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也需要国家和地区的各级部门携手合作才可以完成, 通过解决这些问题一定能使我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1]张聪聪.利用财政联网审计扩展预算执行审计的覆盖面[J].审计月刊, 2011 (01) .
8.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思考 篇八
一、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必须明确两法提出的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预算执行审计提出四个方面的新要求。
一是对预算执行审计时限提出新要求。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但没有明确何时提出报告。”在过去的实践中,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提出报告的时间不一,有早有迟。早的在二、三月份,这样造成审计机关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时间很短,很多事项难以审深审透,审计工作报告质量受到影响。晚的安排在第四季度,从而使预算执行审计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达不到通过预算执行审计促进搞好预算管理的目的。新颁布的《监督法》重视这一实际,在报告时间上作了科学安排。《监督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也就是说,国务院的审计工作报告必须在每年六月提出,地方人民政府的审计工作报告必须在每年六月至九月间提出。这种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时间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预算执行审计时限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在报告提出之前必须完成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法》作出这条规定,既为预算执行审计实施留出了比较多的时间,有利于保证预算执行审计必要的覆盖面和审计质量,又使预算执行审计能在人大审查批准决算时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
二是对预算执行审计内容提出新要求。《监督法》除在第十七条对预算调整、重点支出调减的审查批准作出原则规定外,根据这些年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预算执行监督方面进行的探索和积累的经验,按照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要求,在同《预算法》、《审计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相衔接的基础上,明确“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6)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区别中央与地方的不同情况,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这里讲的是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的内容,实际上也就是规定了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内容。作出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突出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又有利于做到预算执行审计更好地为人大加强对财政的监督服务。
三是对预算执行审计效率提出新要求。针对以往国家审计很少讲审计成本,审计实施时间过长的情况,《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这条规定不仅同样适用于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而且是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是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新要求。两法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从三个层次上提出要求。首先是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提出新要求。《审计法》第四条规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这是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进行规范,要求我们必须围绕预算执行报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而不能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变成包罗万象的一般审计工作报告。其次是在落实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决议的力度上提出新要求。《审计法》第四条明确:“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这一条还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监督法》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这体现了一旦启动监督程序就一抓到底的立法思想,也表明两法更加注重预算执行审计的效果。再者是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处理提出新要求。《监督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有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条规定是要求增强预算执行审计的透明度。
二、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必须形成乘势而上的新思路
在两法对预算执行审计提出新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使之既与之相适应,又能推进预算执行审计的不断深入开展。可以这样说,确立新思路,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必然选择。而要做到这一点,现在看来主要应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于确立预算执行审计目标。刚开始我们把预算执行审计目标确定为“摸清家底,揭露问题,促进管理”,后来又确定为“促进规范管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这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现在看来这种目标带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新的形势下需要调整和充实。根据两法的规定,我们应当将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定格为“促进实现依法理财,规范财政分配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改进财政管理”。确定这样的目标,一则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二则符合现实情况和长远要求,三则有利于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审计的作用。
第二,关于构建预算执行审计体系。我们曾经提出预算执行审计要“以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为主线,以对财税等部门组织和参与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重点,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以预算外资金审计为补充”,这一体系基本上是可行的,在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引导作用。根据两法的规定,以及后来我们强调以支出为重点,现在可以提出构建“以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为主线,以对财税等部门组织和参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主导,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以重大支出、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以及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审计为重点,以预算外资金审计为补充”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构建这样的体系,要求审计机关重点关注五个方面:一要关注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特别要重视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的检查,了解在财政资金分配中财政权力行使的规范性,看其有无滥用权力的问题;二要关注预算内容的完整性。目前不少地方未将接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财政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也不很规范,造成这部分资金失去人大监督。审计机关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既要加强对这部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又要促进完整反映预算;三要关注预算收支的平衡性。《预算法》规定:“中央政府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推进城市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中的资金缺口,又不直接违反法律规定,纷纷建立各种形式的投融资公司进行举债。为此,审计机关要在关注预算内资金平衡的基础上,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开展审计,真正把政府性资金、政府性负债纳入审计视野,使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四要关注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力度,揭示资金闲置而没有发挥效益或使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五要关注预算执行的刚性。预算一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就要得到严格执行。但目前未经法定程序,自行调整预算、各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相互调剂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既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也有人为的因素。怎么样对待和处理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研究提出积极性的审计意见,以切实加以解决。
第三,关于突出预算执行审计重点。预算执行审计,顾名思义是指对预算安排的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审计。从两方面的审计内容看,支出是重点。这在前面已经提到。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去突出这个重点?笔者以为,以支出为重点,就必须沿着资金的流向去开展工作,按照“财政资金到哪里,就审计到哪里”的思路,坚持从财政部门分配和拨付预算资金情况的审计入手,延伸审计部门、单位和有关方面使用预算资金情况,突出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效果情况的审计,并加强分析研究,提出积极性的审计意见。这三方面的审计工作要形成一个链条,一环扣一环,力求把情况调查清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审计结束后做到审计工作报告重点突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第四,关于提高预算执行审计效率。这是一个新问题,过去我们很少研究,现在看来也非解决不可。怎么解决?笔者觉得首先应该分析一下提出审计效率问题的原因:从外部讲,主要是因为我们现在现场实施审计的时间太长;从内部讲,我们确实也需要加强审计效能建设。在明确这一点的前提下,我们要研究怎么去提高审计效率,缩短在现场实施审计的时间。现在看来,提高审计效率关键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培养审计人员的现代审计理念,帮助审计人员掌握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具体地讲,一要加强审前分析,在进行多维分析、把握总体的基础上明确审计主攻方向;二要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切实体现突出重点的方针,做到始终围绕重点开展工作;三要切实推进包括审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方法、技术手段在内的审计技术进步,突出抓好计算机审计在预算执行审计中的应用。既要把计算机作为一个工具,发挥其辅助审计的作用;又要把计算机作为一个系统,实现必要的联网审计;还要把计算机作为一个对象,开展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和软件的审计。
第五,关于凸现预算执行审计效应。预算执行审计应当对规范财政资金的运行、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很好作用,但现在一些问题屡查屡犯确实对这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当然,现在人们所说的屡查屡犯与实际情况的屡查屡犯不完全相同。由于审计机关每年确定的审计对象不同,而每年查出的问题有些相同,这不能叫屡查屡犯,只能认为是查出同一类型问题。如果同一被审计对象,每年都查出同样的问题,才应该认定为屡查屡犯。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审计都应当起到威慑作用。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的威慑作用还不够。解决这个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三方面的制度:一是督查制度,即对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二是公告制度,即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告各项审计结果。这样可以促进搞好整改工作,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三是问责制度,即实行对预算执行审计所查出问题的问责,并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起到惩戒威慑作用。如此从制度上保证预算执行审计发挥作用,其效果才能凸现,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新举措
(一)加强统筹谋划,坚持逆向思维,从需要出发安排审计项目。现在有些地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搞得不怎么好,责任不在审计人员,也不在审计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主要是因为领导没有好好统筹谋划。统筹谋划是搞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关键,也是先决条件,特别是在《审计法》明确提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的要求后更应当做到这一点。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说明计划或者说策划是很重要的。对预算执行审计我们要采取逆向思维的方法来策划,也就是说要从实现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做好最后的审计工作报告来考虑和安排工作,研究确定审计项目计划,并抓好计划的执行。这样,才不至于在审计结束时总感到还有什么没有做好,或者差了什么,使报告的内容不丰富,不能满足政府和人大的要求。
(二)加强组织协调,坚持整合审计资源,实行一体化审计。《监督法》对审计工作报告时限的规定给预算执行审计留下较多的时间,这对我们组织好预算执行审计比较有利。我们在作好计划的基础上,应该围绕预算执行组织开展各方面的审计,在预算执行审计这个大框架下整合审计力量,做好各自的工作,做到一切着眼于突出预算执行审计这个主题,一切融入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一切充分考虑满足预算执行审计的要求。也就是说,要实现各个方面、全部财政性资金一体化审计。这样,才能既保证预算执行审计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又使预算执行审计内容丰富、形成整体效应。
(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齐抓共管,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这一工程,需要依托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这个体系必须是由一把手挂帅、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全员参与的组织体系。只有建立了这样一个体系,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才能搞好。在强化这个组织领导体系的同时,当前必须明确预算执行的跟踪督查部门,以加强跟踪督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预算执行审计问责,促进完善预算执行审计制度,保证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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