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

2024-08-16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报告

林管局纪委:

根据《延边州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在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中,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乱收费乱罚款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我公司涉及收费的部门为病防站;涉及收费的单位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城建管理处。其中公司森防站是按照吉林省森防站下发的收费标准,对林区木制品项目进行收费,统一上交到州森防站。自来水公司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敦价字[2014]11号文件《关于水费收缴价格的通知》标准,对大石头地区居民及商业用户收取水费。供电公司是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吉林省电费收缴标准》,对局址区居民收取电费。城建管理处按照《关于调整敦化市城市卫生费标准的批复》(延州价发[2000]20号),对局址区居民收取卫生费。因此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资源林政案件罚没款整改情况

经查,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我局资源林政处共查处29个地块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种植人参,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对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了 处罚,共处罚金人民币755093.00元。由于未及时到延边州财政局领取罚没款收据,我局资源林政处将处罚款全部上缴至大石头林业局财务处,在州纪委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局资源林政处违规上缴罚款现象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对上述现象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后期所有发生的资源林政案件及处罚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没有发现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同时将违规上缴的款项于2014年9月前已全部上缴延边州财政局。

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纪委

2.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 篇二

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2014.10.16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 鉴开中学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区政府监察局、纠风办《甘井子区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甘监发〔2014〕号)文件精神,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整改活动,将有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各年级、各部门,要求各年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近年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曹连清任组长,书记宋顺良任副组长,校长室、各年级、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学校先后完善了《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管理层级的责任,规定了严格的组织处理措施,为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今年,我校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工作重点,多次召开班子会、校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先后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分年级教师大会进行强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目前,学校上下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任何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行为都有损于鉴开中学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鉴开中学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使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现象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把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二、抓学习宣传,促良好氛围营造

为切实推进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校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手段、舆论工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及省市区有关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教育。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赢得了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学习宣传求得了社会、家长、学生和媒体的关心和监督,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推动了集中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甘井子区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制定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促使学校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的规范化。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年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全体中层干部分工协作,整章建制,层层管理,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临时应付、走过场;要求必须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⒈招生方面:没有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没有违反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没有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没有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⒉收费方面:开学严格按照市物价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学生餐费由学生自主处理,未与班主任的考核进行挂钩,学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费用。

⒊教辅资料征订方面:学校有严格的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所订教辅资料均为上级部门同意或允许,征订工作有严格的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强迫或由学校教师统一代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报刊和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等现象。

⒋节假日补课办班方面:学校不存在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双休日和节假日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也没有将校舍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⒌财务管理方面:学校坚持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在学校设有校务公开栏。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四、抓整改,促规范管理

⒈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行政干部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⒉严格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测试。严格执行校历及作息时间,各年级不得随意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对不负责任、乱考试、乱收费、造成学生辍学或流失、学籍管理混乱的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⒊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为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我们要求学校各年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⒋加强对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科书,严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和教辅材料进入课堂,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⒌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了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探索学校绩效考核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加强教师业绩考核。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的错误做法。

⒍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排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年级、部门及个人,立即取消其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 篇三

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XXXX负担办[2016]1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XX镇党委、镇政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改善党群开关的重要举措,专门在党政班子会上集体学习了XXXX负担办[2016]1号文、XXXX负担办[2016]2号文、XXXX负担办[2016]3号文,研究成立了以镇长李杰明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组,明确了主管计划生育、教育、城建、土地、农村经营的五个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包村领导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切实增强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专项治理健康顺利开展。

二、广泛动员,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

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通过本次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发现:

1、农村义务教育收费规范。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2、计划生育收费规范。除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存在其他乱收费行为。

3、农民建房收费规范。除收取测绘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

4、对生猪屠宰收费规范,不存在多收费、乱收费行为。

5、农业用水和农机服务收费规范,没有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行为。

6、向农村基层组织收费规范,不存在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我镇24个行政村,各村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以捐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等行为。

4.羊昌镇乱收费、乱罚款自查小结 篇四

工作小结

按照乌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2009年7月14日印发<关于严禁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的紧急通知>(乌计育通字〔2008〕4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水平,现自查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自查工作的落实。

我镇高度重视“两乱”的自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到人,确保自查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二)深化法制教育。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业务知识培训。同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执法”等活动,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查处情况

经过认真核查,我镇未出现乱收费、乱发款的现象。羊昌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5.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 篇五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为全面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和查究问责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根据《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我院成立了“乱收费、乱罚款”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能够很好的落实。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我院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示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为切实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我们还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加于监督,在院内专门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并利用一楼候诊大厅电子屏滚动屏幕对工作人员进行行风警示;各科室还设价格公示栏,便于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自查自纠

1、我院成立了药事委员会,严格按照医改政策,所有药物的购进实行集中采购政策,药物的销售一律按照“零差价”执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

3、我院收费价格严格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的标准执行,不存在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等违规乱收费的行为,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由财务科严格管理。

4、我院制作了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查询制度,提高了收费透明度。

5、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我院全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我院自查自纠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医务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自觉节制行为,但仍有个别医务人员认为此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服务,提高内部价格管理水平和质量。治理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我们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

6.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 篇六

国发〔199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路是城乡经济交流和人民生活交往的重要通道,在史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障公路畅通与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必须坚决禁止,严肃查处。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公路上设置站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二、公安部门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设置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设置木材检查站,应当从保障公路畅通、安全和有利于交通运输生产出发,提出设站方案和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审批权下放到下级人民政府。在国道上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征费稽查站和在通过林区的国道上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分别报公安部、交通部、林业部备案,三部应及时沟通情况。

三、公安部设置的检查站、交通部门设置的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任务。不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

四、人民警察在公路上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

五、交通部门设置的收费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规定。严禁在公路、桥梁、隧道正式竣工通行前,先收取通行费。

凡利用贷款(包括需归还的集资)新建、改建(不包括局部改造)的高等级公路、桥梁、大型隧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对过往的车辆收取通行费,但是贷款(集资)还清后要立即停止收费。凡由国家投资、养路费投资、民工建勤、民办公助、以工代赈办法以及个人和社会捐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一律不得收取通行费。

六、交通部门设置的征费稽查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养路费和进行稽查。在征费稽查站执行运政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嘤,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车辆和乱收费、乱罚款。

七、经批准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征费稽查站、要材检查站,应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工作范围,收费站还应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检查站、征费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发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检查证和收费证。证件上应有持证人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工作地点。一人一证,不得转让,工作时间应予佩带。持证人员只限于在本站区内工作,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九、收取通行费和实施罚款处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收费、罚款票据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罚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

7.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 篇七

【发布文号】冀政[1995]18号 【发布日期】1995-03-03 【生效日期】1995-03-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

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冀政[1995]18号1995年3月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一、为巩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今后公安部门不再恢复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不再恢复设置征费稽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经批准收费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恢复设置公路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和收费。

二、二、经省政府批准保留和重新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批准文件、工作范围,收费站还必须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三、公安机关因治安、刑侦工作和追缉肇事车辆的特殊需要,经市、地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置临时性公安检查卡,每项任务完成后要立即撤除。其他部门查堵禁运物资、物品,必须经省政府批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时间设置临时站卡,不得擅自扩大检查项目和延长时间。上述各类临时性检查站卡没有行政管理职权,不准自行确定收费、罚款标准。

四、四、交通警察在公路执勤的主要任务是巡逻指挥、疏导交通、纠正违章、清理违章占道、处理交通事故和一般治安案件,确保道路畅通。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纠正违章时必须向违章人说明其违章行为及处罚依据。罚款时必须出具处罚收据,执勤民警必须在收据上注明违章情节并签名。对罚款不开票或罚款数额与收据不符的以贪污行为论处。

五、五、交通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要以源头管理为主,上路检查为辅。在同一条公路上、同一时间内,每个市地只允许一组征费稽查人员流动稽查。上路检查的征费稽查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批准核发的行政执法检查证,对漏交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乱罚款、乱收费。

六、六、利用贷款(包括需归还的集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独资建设或经营管理高等级公路、桥梁、大型隧道,符合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由建设单位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省交通厅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提出方案并审查,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严禁在公路、桥梁、隧道正式竣工通行前先收取通行费。贷款(集资)还清后要立即停止收费。

七、七、林业部门设置的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其工作人员必须是国家干部,上岗前要进行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执行任务。

八、八、交通部门的收费站、林业部门的木材检查站以及公安、交通部门上路检查,其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批准核发的收费证和检查证,在规定的区域、地点和职权范围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任务,不得超越职责、任务范围和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收费和检查等任务。收费、罚款票据必须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罚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凡不符合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司乘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处罚,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查处本地、本部门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确保全省道路安全畅通,加速全省经济的发展。

8.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 篇八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市、区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预防不正之风力度,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办班培训行为,坚决遏制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正之风,确保办班培训工作健康稳步开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及所属单位(含业务主管的各类民间组织)正在开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

三、治理整顿的政策界限

凡属于下列的收费培训班都要一律予以停止、取消或纠正: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开设的培训班;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开设的培训班;属于自愿参加而运用行政手段或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强制或变相强制个人、企事业单位参加的培训班;违反工商、税务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委托中介机构违规办班的培训班。

四、治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25日)。一是召开有关会议部署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二是要按照要求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组织宣传动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6—8月25日)。各部门认真自查,逐一清理登记,填写《遂宁市安居区行政机关办班收费发证情况统计表》,并提出取消或保留的意见,编制取消和保留的培训班项目目录。8月22日前将《遂宁市安居区行政机关办班收费发证情况统计表》和取消或保留的培训班项目目录报区监察局(区纠风办)。

(三)督查整改阶段(8月26日—10月4日)。区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培训办班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顿。

(四)总结建制阶段(10月5日—10月25日)。各部门作好总结上报和建章立制工作。重点是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办班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规范培训办班的长效机制。区纠风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市纠风办。

四、治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治理整顿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区纠风办会同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建立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成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物价局从对培训办班的价格审批和价格监督,教育局从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的监管,民政局从对社团组织培训办班的管理,财政局从对培训经费拨付、培训收费立项,人事局从对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办班的管理等各自职能出发,按照具体的任务分工抓好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的治理整顿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落实措施。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其他部门和行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区纠风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治理整顿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层层把关,严格执行培训计划、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并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加强行业监管。区纠风办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治理整顿、不及时整改以及顶风违规的要坚决查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借培训办班搞公款旅游或乱发钱物等不正之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培训办班为名非法敛财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培训经费要严格审批把关,凡违反规定参加培训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以培训办班创收获利。

9.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良好风尚,解决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本次清理整顿,杜绝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2、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的轮训形式,严格办班申报审批和收费审批,建立健全培训证书管理制度。

三、清理整顿内容1、清理整顿对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2、清理整顿范围:(1)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无举办培训班的政策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未经县大培训办公室或县人事局同意擅自开办的培训班。各单位(部门)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垫江委发[2003]8号文件、县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在开办培训班时,不依照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的(在报批时,没有具备以下材料:一是应递交举办培训班的政策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明确的培训计划以及相关的材料,二是必须明确所培训的内容(工种)、课时、收费标准、培训人数、培训等级、授课教师、培训地点、班级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三是培训必须有规范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3)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施教单位没有据办班等级和培训人数、课时、场所设施、师资、筹集资金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填写《收费审批表》,没有报送县财政局、物价局审批擅自收费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培训班。(施教单位没的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进行收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设“小金库”行为的;以办培训班名义搭车收费和摊派,只收费不培训或多收费少培训,擅自提高培训收费标准,扩大培训范围以及以办培训班为名游山玩水、发放纪念品及推销各类书刊和其他物品等行为的),工作计划范文《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等问题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5)无文件政策依据乱发证,或不按证书编号办法,对证书进行统一编号,严格证书颁发程序的以及擅自将培训成绩作为晋职、晋级和考核的依据并以此强制参训、不考试乱发证等行为。(6)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班;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5年3月——2005年4月),这一阶段主要是召开联席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广泛宣传,由县人事局牵头。

(二)清理整顿(2005年5月——2005年7月)。对违反规定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相关单位职责由县人事局另行通知)对违反上述六条规定办班、收费、发证的要予以停止、取消或纠正,对已开办的,不承认其培训成绩、取消其证书资格、没收其培训所得,各单位也不得将此培训成绩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津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除按财政、物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劳动保障局配合。

(三)总结验收(2005年8月——2005年9月)总结前阶段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县人事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办配合。

四、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分工合作”的要求,成立垫江县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XXX同志任组长,成员为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办、县物价局、县委党校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此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配合。县人事局要负起协调、监督、组织的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

(三)规范管理,理顺关系。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垫江委发[2003]8号文件、县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严肃纪律,杜绝徇私枉法、互相推诿。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县人事局、县纪委要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调查,情况属实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后严肃处理。

10.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 篇十

【发布文号】晋政发[1995]117号 【发布日期】1995-10-17 【生效日期】1995-10-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煤焦流通秩序

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的通知

(晋政发〔1995〕117号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七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来,煤焦流通经营过程中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导致煤矿收入增长缓慢,部分地区甚至有所下降,已经影响到我省煤焦工业的发展。为了给全省煤焦生产和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力量,下大气力,治理整顿煤焦流通秩序,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整顿目标

整顿煤焦流通秩序,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治理煤焦流通秩序,取消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摊派;二是保护煤焦生产企业的利益,使其生产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三是理顺煤焦产、运、销之间的利益关系,降低过高的流通费用。

二、二、整顿范围

各类煤焦生产、经营企业,对煤焦生产经营行使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以及与煤焦流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

三、三、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目前对煤焦的收费及政策主要包括管理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运杂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煤炭专项基金(包括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煤炭生产补贴款、专项维简费、水资源费)等。

为杜绝乱收费、乱摊派,要加强对煤焦收费的审批管理。要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使用方向严格进行管理,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基金。今后,对未经省政府批准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严肃查处。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四、四、组织领导

这次整顿,在省人民政府煤炭领导组领导下统一进行,由省经贸委、计委、物价局、工商局、审计厅、财政厅、监委、纠风办、煤炭厅(局)、乡镇局抽调人员,省纠风办及整顿办公室要集中主要力量,集中一段时间,搞好这项工作。

五、五、整顿步骤及方法

1、自查自纠

十月底前,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地、市、县要进行全面发动,组织人员,安排布置自查自纠工作。

2、重点检查

11月1日至12月20日,省、地、县组织整顿煤焦乱收费、乱摊派检查组,对收费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要突出对煤焦流通环节的检查,对于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严重的单位,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除将违法所得全部没收外,并要从重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和企业,经贸委、物价、工商部门还要分别吊销煤炭发运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总结验收

12月20日至30日,各地、市、县要对整顿煤焦乱收费、乱摊派情况进行总结,由省整顿煤焦乱收费、乱摊派检查组对主要煤焦产销地市进行抽查验收。

这次对煤焦流通领域的价格和收费进行整顿,取缔各种乱收费、乱摊派,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省人民政府为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煤焦工业健康发展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发展我省煤炭能源重化工基地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这次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经委、计委、财政、物价、工商、审计、监委、纠风办、煤炭、乡镇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予对煤焦流通领域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整顿工作,为加速我省煤焦工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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