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证明格式

2024-07-19

失地农民证明格式(精选7篇)

1.失地农民证明格式 篇一

关于请求给予失地农民“农转非”村民

办理失地农民证的情况报告

县人民政府、欣山镇人民政府:

我们是欣山镇东门社区东门组、兰屋组的部分村民(原大集体时间东门村第一和第二生产队)。受历史变故原因,从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县人民政府为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先后多次将我们两个生产队的农田征用,用于建粮管所、碾米厂、百货公司、龙泉湖、游泳池等市政工程建设,征收后县人民政府给予每个村民每年480斤粮食补贴指标,让我们失地农民有了最低的生活保障。这些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关爱我们农村百姓。

80年代中期,国家进入市场经济时代,政府全面开放了粮食市场,县政府不再给我们这些失地农民粮食补贴指标,也没有给予其他任何补偿,当地农民只能依靠极少的2分耕地勉强维持生计。

随着向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逐步推进,去年11月、今年4月又征用龙泉湖坎下耕地,用于建环城公路和停车场。感谢政府出台了好的政策,给征用失地农民办理失地证,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前几年,水背等其他各村,无论农业户口还是“农转非”户口,均可办理失地证,唯独今年征用龙泉湖坎下耕地时仅限农业户口和征地“农转非”户口方可办理失地证,其他“农转非”户口不能办理。我们两个组的村民自问是支持和拥护县城建设发展的各项措施,也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农民能过上更好的日子,但不公平的“待遇”使我们感到成为了“二等公民”。我们两个组170多人,农业户口和征地“农转非”的只有30多人,其余140多人在2004年12月换户口本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欣山镇派出所把原农村户口换成“农转非”户口。在此项“惠民”政策下,140多人连最基本维持生计的农田都失去了,这完全违背了我们“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科学发展观也是相违背的。

为解决我们140多人的后顾之忧,体现党和政府“老有所养”的惠民政策,切实做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请求政府给予办理失地农民证。

呈报人:欣山镇东门社区东门组、兰屋组部分村民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2.加大失地农民培训 篇二

摘要:加快城市化进程,是促进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率过低,就业范围狭窄,就业职位有限,银川市场却出现人才匮乏的景象,有必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

关键词:失地农民;培训;政府

一、银川城乡统筹中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现状特征分析

由于银川市城乡统筹工作才刚刚起步,首先在银川市进行试点改革,全市范围内的改革还没有全面展开。但是针对当前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我们能够以小见大地或多或少地分析得出如下特点。

1.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及初中以下,这部分人占总数的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为高中的是少数人,受过高等教育的更是寥寥无几。

2.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当地工商业的用工需求。失地农民大多缺乏其他专业技能,一旦脱离传统农业,便感觉谋生求职困难,除了靠出卖体力做“力哥”外,便难以找到其他工作。

3.自主创业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征地后的收入来源减少,日常生活支出增加和征地补偿金过低等原因,使得失地农民的创业资金短缺。其次即使有失地农民开始创业,由于他们缺乏发展非农产业与新兴农业的技能,这样使得他们创业的形式主要是搞运输、经营农家乐(商店)等个体经济的形式,从而无法形成规模经济。

4.农村惰性影响严重。所谓农村惰性,是指农民持有悖于“创新”理念的落后思想,使农民像惰性气体一样稳定,顽固不化,因循守旧,或者懒惰,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没有丝毫危机、忧患和竞争意识。毫无疑问的,这些失地农民也不能免俗,在农村惰性的长期熏陶下,他们中的很多人思想观念保守落后,安于现状,主观上不求进取,存在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的想法的情况普遍存在。

5.民族地区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银川市失地农民的主体是城郊的农民,回族比例高。受宗教信仰、文化、环境的影响,回族群众都虔诚地信奉伊斯兰教,成年男性回民每天都要念经,每周都要上寺。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与一些回族失地农民交谈后了解到,不是他们不愿出去,1

而是实际情况不允许他们到南方打工。概括起来,一是宗教生活不适应,沿海地区大都有清真寺,念经、上寺不方便;三是生活习惯不适应,南方到处都是汉民餐厅,很少有清真饭馆牛羊肉少,回族群众吃饭不适应;三是气候不适应,南方冬天没暖气、夏天热得受不了,到南方气候不适应;四是。心理特点不适应。回族群众的一个重要的心理特点是喜欢小聚居,便于交流情况、交流情感。到南方打工的回族群众少,无法实现小聚居,更无法实现彼此间的交流。心理上感到孤独。民族地区失地农民的这些特殊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心理特点等情况。决定了他们很少到外地去创业,即便是就业。也大多在本地。而作为民族地区的宁夏,二、三产业水平低、经济发展慢,无法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大的就业空间,因此就业非常困难。6.民族地区失地农民家庭经济收入减少。银川市失地农民的主体是城镇近郊农民,土地被征前他们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种地,同时凭借着紧靠城市的地理优势,从事房屋出租,相当一部分回族农民还参与餐钦服务、蔬菜水果批发零售等,家庭收入来源较多。土地被征后,原来从土地上获取的粮食、蔬菜、养鸡、养牛、养羊等收入全部没有了,以前靠房屋出租的收入随着房屋的拆迁也大大减少,大部分家庭只能靠打工、做小生意以及征地补偿款来维持生活.二、关于加大失地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格认证的建议

1.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⑴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银川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劳动保障局、农办、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等部门组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办公场所设在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⑵ 政府抓设施,搭建服务平台

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一定规模的失地农民培训中心,采取标准化建设,购置一批桌椅、电脑、投影仪、电子触摸显示屏等办公设备,开发失地农(居)民信息数据库,建立“数字化”信息搜索平台,录入失地农民信息、企业用工信息,培训中心的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为党员争优秀、提升品质服务搭建平台,让失地农民在创先争优中得到实惠。

⑶ 走联合办学之路,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市政府的各委办局分别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是培训农民的重要师资资源。譬如:畜牧局有养殖专家,农机局有技术能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的人才优势,补充农校师资不足的问题,邀请这些工程师做农校的兼职教师,更好地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为建设

新农村充分展示和贡献自身的才华。政府应该把面向困难农民的物质救济逐渐演变成知识技能的武装行动,这是解决农民兄弟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出路。

2.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当前经济发展,做好人才的储备与开发

按需求,科学设置项目。失地农民培训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培训项目。一是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了家政服务、保安、理财、建筑、电工、锅炉工、烹饪、驾驶员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避免了学非所用,使培训更具针对性。二是采取企业订单式。按照用工企业,特别是辖区企业提供所需工种、人数、工资待遇和技术等就业信息,培训中心把这些需求信息加以整合后,根据企业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培训,然后再将受训者整体输送给用工企业,由企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三是根据农民工就业与维权、城市生活常识的需求,采取发放培训手册、深入村(社)广播宣讲、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培训就业指导。

3.农民就业必须立足现实,实事求是,具体落实,切忌好高骛远

⑴ 积累知识和赚钱都是一个道理,谁也不能一口吃一个胖子,更何况农民朋友许多人都没有在外谋生的经历,决不能嫌钱少而不赚,更不能嫌活儿小而不干,许多南方人看准了西北人的空隙而赚了大钱。当然能赚大钱固然是众多人的梦想,但是世界上许多亿万富翁都是从白手起家的,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考虑。

⑵ 广开渠道、灵活办学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根本出路

对于青壮年农民又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经过适当的基础文化考核送到农职院或职专进行专业学习,政府出资一部分、自行负担一部分取得就业资格,即解决了学校生源不足又解决了农民培训难的问题,为突出照顾失地农民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发放失地证明,凭借证明参加培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有一定专长基础(农村也不乏能工巧将)的可以由政府协调劳动局培训中心参照下岗职工政策进行执业资格培训,新区的农民也即将是市民,也应该享受相应的下岗政策,农民失去土地也就是失去了就业和谋生的岗位,政府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也符合中央的惠民精神。

对于年龄偏大的可以由农校出面聘请院校的师资或企业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到农校授课,学习之后可以发放表明一技之长的结业证书,至少在本地行政区域生效认可。以便于农民临时掌握一项专业技能,采取短、平、快的方式就业。

4.做好培训准备工作,落实培训内容,加强培训实效

⑴培训拓方式,力求质的提升。失地培训中心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联合培训、委托培训、代培代训等形式和集中上课、现场示范、实际操作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做好培训工作,力求质的提升。培训班邀请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教师及技术人员授课,并指导学

员现场操作。主要是实际操作为主,用农民容易接受的语言,采取集中对农民进行面对面、手把手、互动式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切实提高了培训质量与效益,实现了失地农民由“体能型”向“技能型”、“智能型”转变。

⑵严管理,重在培训实效。失地农民培训中心始终把让失地农民得到实惠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出发点,每期学员的培训时间时必须得到确保,并坚持实际操作为主,结合理论提升,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培训结业后严格考试考核并颁发合格证书,确保了培训质量。对于具体开展实施的专业技能培训,制定了完整的教学、考核办法,使受训农民能真正学会一项技术,取得一张证书,找到一份工作,学以致用,学以致富。

⑶ 认定培训基地。失地农民培训基地由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认定,经认定的培训基地由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各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培训能力向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报告须说明培训机构承担失地农民转移培训的能力和条件,提交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定向培训合同、法人单位资质证明等证件。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各培训机构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⑷做好调查摸底。由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将本乡镇辖区内符合条件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进行登记,主要掌握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就业意向、培训意向状况,逐一进行登记建档,输入县公共就业信息网络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同时将调查摸底的详细资料报失地农民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计划,安排好培训工作。

⑸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基地具体承担失地农民转移培训的实施工作,根据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办公室确定的培训任务,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失地农民参加培训。要对培训学员按培训岗位设立教学班进行管理,每期培训都经建立失地农民转移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培训台帐内容包括参加培训失地农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考核情况、取得何种证书、就业意向、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帐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就业单位。培训基地应该紧紧围绕失地农民就业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经常与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了解就业需求,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县内外用工需求,及时向各培训基地通报用工需求情况,并负责做好失地农民培训后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培训工作实行半年报告制度,培训基地每半年必须向县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根据用工需求,调整培训计划。

(6)组织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内容丰富化

失地农民的就业行业不同,进行培训的时间应该灵活安排。一般情况下,培训学校开课应该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个别未就业,闲置的失地农民统一安排时间,培训时间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培训内容丰富化,开课内容涉及提高个人修养,加强综合素质,人生观,世界观的引导,熏陶;当然最重要还是学习各行业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开课教师不仅是各行业专家,也可以是农民出生的成功人士,增强失地农民的信心,鼓舞失地农民的士气。开课方式一定要灵活多样化,不能单一死板地学校式授课。失地农民相对文化程度低,对培训的自然兴趣有限,培训内容不能过理论化,与生活紧密联系,以失地农民日常的话题为切入点,尽量简单明了,循序渐进。授课方式可以以幻灯片形式,讨论形式,提问形式等,培训气氛活跃积极,尽量少用书本形式。

⑺银川地方政府制订出相应的法规,实施经费补助

3.失地农民论文 篇三

课程:农村社会学

专业:社会工作

学号:20050308141019

年级:新师大人文学院05—12班

浅谈社会转型过程中城市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 ——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失地农民为例

姓名:郭娜娜

时间:2009年4月7日任课老师:罗意

浅谈社会转型过程中城市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 ——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失地农民为例

郭娜娜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化的速度突飞猛进,农村大量土地被用于城市的发展与建设,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本文试图从城市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来阐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用社会学的理论知识对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城市失地农民;社会问题;社会分层;社会控制

Abstract: China is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e speed of urbanization by leaps and bounds, rural land used in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there appear a large number of farmers.This article attempts from the city of the farmers living condition to widespread social problems, with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sociology of land-lost farmers existing social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Keywords: urban farmers, Social problems, Social stratification, Social control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取得许多成就,但是也存在许多社会问题亟待解决。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国家的政策正在倾斜,而具有相同根源的失地农民的问题往往被忽略。一方面,国家给失地农民一定的补偿,留下来的居民能够在改造的原居住地稳定居住下去,不会发生群体的事件。另一方面,城市失地农民属少数,部分很快转变角色,由失地农民变成城市居民,进入中层社会。因此,各个行政职能部门往往将城市失地农民的社会问题搁浅或者视而不见。

二工乡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

城市失地农民的是由于城市扩建而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国家采取补偿措施,对其进行安抚,鼓励其自谋出路的征用土地的农民。他们多数将原居住的平房改建成二层楼,用于经商。二工乡村民多是个体户,四周店面以饭馆与网吧为主,而店面二楼打着足浴、美容、美发、美体等招牌经营娼妓业。乡里还有许多私人住宅业在秘密经营娼妓业、赌博业等不正当的行业。乡内无基础设施,道路崎岖不平,不变行走。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脏乱不堪,卫生条件相当差,从事餐饮业的店铺的食品卫生检查基本不合格,一直以来未得到整顿。乡内有汉、维、回、蒙、等民族混居。

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是在社会变迁或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文化、制度、利益等各种冲突引发的社会性的问题。而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失地农民教育水平低,人口素质差。

二工乡的失地农民以前是农民阶级,.收入普遍低,对孩子的教育投入相对少。多数孩子读完九年义务教育就自谋出路了,他们中一部分人在城市繁华的地

区打工,一部分人留在家中从事第三产业,帮助自己家的店铺正常的运作。因此,失地农民的素质相对城市其他阶层差,而且很少再有继续学习提高的机会。第二,城市失地农民的就业形势严峻,出现复杂化的局面。

长期以来,中国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数量和农民劳动力数量一直呈一降一升的逆向运动。[1]从1996-2004年,中国农民土地减少了1亿多亩,而中国劳动力却增加了4700多万,这种土地与农民劳动力的逆向运动,进一步加剧了中国

[2]农民的就业矛盾。城市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有部分人能够很快转行,从事第三产业,盈利所得可供一家人的日常开支,生活基本稳定。而一些人不愿再跟别的,仅靠出租房子挣钱,不管租房主租房的用处与目的,导致很多不法职业兴办起来,使面临就业压力并素质低的失地农民加入到不法行业中来,如赌博、娼妓等。

第三,城市失地农民卫生条件差。

城市失地农民自己建找居房,拥有土地所有权,不便政府的统一管理,出现住房卫生参差不齐,新旧不一。由于居民的文化素质低下,保护环境意识淡薄,往往养成随手乱扔垃圾的习惯,大家都习以为常,最终导致乡内的环境卫生遭到破坏,卫生条件差,形成与步入城市化的地方的鲜明的对比。

第四,城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城市失地农民基本上是个体户,虽然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家庭条件极其困难的户主可以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可是其他社会保障一概享受不到。城市失地农民自费享受社会保障,实际上增加了失地农民的负担,迫使他们对政府等行政部门的不满,不愿及时纳税或配合完成社区其他的事务。

第五,城市失地农民的组织化问题。

失地农民由农民转为城市商人,但他们的经营活动完全是自发的,独立的,未形成一定的组织与规模,创出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所以居住区的内部竞争激烈,商品或服务廉价,并且也不利于居住区外部的各个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延缓了整个社区的发展与建设。

理论分析

社会转型过程中,城市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是难免的,具有普遍性。在社会变迁中,社会实际上进行了重新的分层,出现了新的阶层,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社会分层是根据一定的标准把人们划分为高低有序的若干等级层次的过程与现象,产生社会分层的原因是存在社会差别。这些差别主要不是由于与生俱来的生理差别等自然差别造成的,而是由社会差别即人们的不同地位造成的。[3]而城市失地农民是由于其社会地位的变化造成新的阶层,并且拥有自己独特的社会形态。这个阶层内部人们对自身的身份、地位、收入与职业有高度的认同感,往往有更多的话题,不再向其他社区流动,因此具有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失地农民安于现状,无视存在的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阶层。

换个角度看城市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笔者则从社会控制的角度上分析。社会控制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统治,是用人性之外的社会力量来约

[4]束人们的行为。社会控制分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对城市失地农民的越轨行为,如娼妓或卖淫,用国家机制与社会组织的法律制裁更合适,但是打击面太广,而且以上不法行业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公安机关查处。而外界的舆论的舆论压力作用不大,多以社会外在控制的力量不够,效果不明显。失地农民内化的社会规范对群众性的越轨行为是失败的,没有形成合乎现代要求的社会规范或社会道德。

建议

第一,政策倾斜,资金投入。

对失地农民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增加失地农民居住地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医疗卫生建设。政府部门引导他们经商走规模化和产业化的道路。

第二,行政职能部门形成监管机制,加强社会外部控制。

行政职能部门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各项事务的监管,形成一整套的监管机制。此外,应该加强社会规范与社会道德建设,运用法律手段来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控制,减少群体性的越轨行为。

第三,提高失地农民的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加强内在控制。

第四,社区引导城市失地农民的就业,及时解决居民的日常困难。

参考文献

4.失地农民汇报材料定稿 篇四

积石山县失地农民情况及相关工作汇报

州委督查室:

根据转办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失地农民情况及相关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全县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布局,全力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先后对县城和居集、别藏、大河家等重点集镇进行了集中改造和建设,大大提升了县城品位和服务功能,增强了集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同时,狠抓项目建设不动摇,抢抓机遇,大干快上,全力争取和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大项目、好项目,掀起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热潮。随着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全县失地农民呈逐年增多趋势。2008年以来,严格按照县城和各重点集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市场,盘活土地存量,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形成了比较科学合理土地利用格局。同时,严格有关规定,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着力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实现了建设用地的和谐征用。全县共依法征用规划区建设用地5302.7 亩,其中,耕地4983.94亩、宅基地104.59亩、沙滩地和荒地214.17亩,分别占被征用土地总面积的94 %、1.97%和4.03%。被征土地涉及全县8个乡镇、42个行政村的3428户农户,失地农民达14253人,人均失地面积0.37亩。

二、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面对新形势下的失地农民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一手搞建设、谋发展,一手保民生、促稳定,在县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

一是严格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对4983.94亩耕地按每亩4.5万元至6.5万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发放补偿金27411.6万元;对214.17亩沙滩地和荒地按每亩0.7万元至3万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发放补偿金56.2万元;对104.59亩宅基地按每平方米67.5元至155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发放补偿金127.07万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失

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二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贫有所济。根据我县实际,在落实国家低保政策时,对失地农民予以倾斜照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失地农民,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1330户5129名失地农民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按季足额发放低保金,已发放低保金40.025万元。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564名患病的失地农民进行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6.25万元,有效解决了失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是积极探索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和补偿制度。随着全县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土地收益成了被征地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资金的去向问题也成了农民关注的热点。因此,县上根据省州有关政策规定,按照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改进土地征用补偿方式,相应增加了失地农民的补偿,并采取“土地换保障”的办法,由开发商一次性对失地农民进行现金补偿或分配保障住房。同时,结合“安居致富”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将267户搬迁户优先纳入建房对象,户均补助4000元至

2.4万元,对384户1620人发放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助576元,发放补助金93.32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住房困难。

四是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已经实现就业的失地农民,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对征用土地较多的村社,积极运作争取,将失地农民一次

性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五是认真搞好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就业。为了确保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县上积极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宣传讲解国家的就业方针、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引导农民改变传统择业观念,积极参与劳务“百千万”工程,大胆走出家门,到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务工创业。目前,共组织输出青年失地农民1512人次,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3120人次,其中2125名失地农民已实现就业安臵,159名失地农民实现自主创业。通过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引导,不仅使失地农民增加了收入,也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提振了生活的信心,加快了“农民变民工、农民变职工、农民变市民”的步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县穷民穷、财政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弱,加之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制约,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收入水平下降,生活压力增大。由于大部分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种植和养殖收入,生活本来就比较困难。土地被征用以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加之大部分失地农民没有其他技能特长,导致收入骤减,生活陷入困难。同时,随着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提高,生活水平下降,压力不断增大。

2、普遍缺乏一技之长,再就业能力差。由于我县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不高,特别是失地农民中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普遍缺乏技能特长和就业竞争力,受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年龄、文化、技能等条件的限制,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只能就近从事一些苦力劳动或打零工,劳动报酬普遍较低。

3、征地补偿形式单一,标准偏低。目前我县征地补偿方式主要是现金补偿,占所有补偿方式的90%以上,平均每户补偿11.2万元,远远低于土地使用权转移后的土地增值额和市场价位。在物价水平持续走高的情况下,尽管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但这只能维持农民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难以对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形成较长时期的保障。

4、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小。由于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加之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导致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实行现金补偿后,失地农民需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问题。因此,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四、关于保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征用土地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潜在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研究解决实地农民问题,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全方位保障失

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继续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土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农民为经济建设出让土地,失去了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应该把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长效机制作为有效保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措施,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

2、各方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采用政府、村集体、农民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即农民从安臵费中拿一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补偿费中拿一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问题。

3、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创新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的体制机制,把失地农民作为纳入创业辅导体系的重点对象,在资金支持、人才培训、项目推荐、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服务,帮助失地农民搭建创业平台、寻找就业机会。

5.谈谈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篇五

摘要)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但日益增加的失地农民的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便成了当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

中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要靠政府驱动,但更多的是资本驱动。如果城市建设资金操作科学合理,可以提升城市价值,城市自身发展可实现良性循环。如果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或投资基础设施过度,超过了城市的负担力,不但不能创造价值,甚至可能„破产‟。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1.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农民可征用的土地也越来越少。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2003年做过失地农民现状问题调查,我们也在经济发达地区及西部地区做了些案例调查。令人吃惊的是,在发达地区的一个县,县城人口中失地农民已占了28%;西部一个30多万人口的县,几年时间就有3万多农民失去土地。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数据,单单只是社会的一点点的补偿又怎么能安置这么大量农民呢?更何况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这令失去土地的农民,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他们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城市居民那样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2造成农民失地的原因

(一)城市化和市场化。城市化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

志。从历史上看,任何国家的现代化无不伴随着农村的城镇化以及大量农业人口和土地的分离。英国历史上的著名的圈地运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正是由于圈地运动造成的大量失地农民为后来的工业革命提供了大量自由劳动力。

(二)征地制度的设计不合理,导致征地的程序不民主,漠视农民的意志。我国《宪法》第十条“国

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规定农村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征收。政府征收后转让所得却远远高于补偿价格,政府可以获得垄断利益,并长久形成制度租金。据农业和国土资源有关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征地的剪刀差从农民身上取走了近5万亿元。这些巨额收益悉归政府所有,对于农民极不公平。在巨额利益驱动下,地方政府往往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与民争利”之实,低价征之于民,高价卖之于商,激化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但目前还没有一种法律能为农民土地提供有力的保护,使土地集体所有权能够成为农民对抗政府滥用职权,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保障。

(三)安置办法单一,补偿费用低,且支付方式不合理。目前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多是采用一次性的货币支付,只是保证农民失去土地后几年以内生计的货币发放,而对于失地农民的居住安

顿、再就业等问题,却极少考虑。

(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得失地农民成为外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的社会

体制,这一体制构成了失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的制度障碍。目前,在城市居民中已基本建立

了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但这一制度并没有惠及广大的失地农民。如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条例》,其适用范围仅仅限于城市居民,而将广大的农民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

失地农民是不同于“农民”。

3.现行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计策及农民的反映

我国现行征地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予以直接的经济赔偿,如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补偿农业从业人员因征地而就业不充分或一时不能就业所承受的损失,等等。肯定地说,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必要的,目前显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该坚持下去并逐步得到改进。也应认识到,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实证调查揭示,这种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被安置者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据调查,目前被征地农民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

一是普遍反映补偿标准偏低,难以维持长远生计。从西部地区一些城市的情况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而相对于土地预期收益而言,郊区农民的年纯收入一般在4000元以上,按土地承包期30年计算,其预期收益约为12万元,扣除已承包年份,也在10万元左右。如果将1.8万元全额直接代农民进入社保,按失地农民平均50岁、预期寿命72.6岁测算,每月只能领到60多元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当地近郊现行最低生活保障费180元和城市中档养老金500元的水平。据报道,浙江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采用一次性现金补偿的额度约为每亩3—12万元;南京市按市政和非市政项目类别补偿,安置标准为

2.8—4.0万元。总体上看,东部地区补偿标准要高于西部地区,加上东部地区市场经济相对发达,东部地区失地农民重新就业的渠道相对较多,而西部地区失地农民维持长远生计的压力则相当大,矛盾也尤为突出。

二是对征地安置方式和平调村民集体资产的行为不满。西部地区一些城市从2000年开始,统一征地时不再留部分土地给农民。在人员安置上,对男性50—60岁、女性40—50岁人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或退养安置,1.6—1.8万元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同时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由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部分农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因而对此不满。

三是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满。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低成本从农民手中征地后,在土地交易中得到较为可观的收益。农民希望能分享这些增值收益。加上有些农民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挪用、克扣,更激化了农民的不满情绪。据调查,2002年,西部地区某省的农民因土地问题上访人次比1998年增长了5.8倍。

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4.城市化进程中,对失地农民的补偿的改进

4.1政府责任

政府,作为一个为我们服务的机构,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站在失地农民的角度,来补偿他们的损失。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科学规划、依法推进,及时妥善的处理好农民的土地占用补偿、拆迁补偿、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2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应该从实际出发,从生活中贯切,接受人们的监督,增大政府的透明度,做到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使执法的力度增大。

4.3鼓励农民

我们要解除一些限制,鼓励农民去自主谋业,政府失应当为失地农民的创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例如,开一些就业培训班,免费为失地农民们上就业指导课,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打造一个新的生活。

4.4 全面落实保障措施,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是与就业相关联的一个概念,在城市化进程中,除了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保障力度外,还必须处理好社会保障与就业的关系。首先,相对社会保障而言,要坚持把促进和扩大就业放在首位。其次,要运用社会保障的政策缓解就业压力,充分挖掘社会保障的功能。再次,在社会保障推进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界定过渡性社会保障政策的对象、适用水平、时间、范围等。

4.5 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首先,以农村产业化项目为依托,大力发展畜牧业和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其次,根据各地实际,逐步破除我国长期以来产业结构不均衡状态和传统就业格局,发展特色生产,扶持、开发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发展加工贸易。

4.6 加强教育引导,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体系

对进城入镇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保障,主要包含四大块:一是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失地农民进城后,其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面临两方面的困难:就业渠道不畅和就业技能缺乏。因而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加强失地农民的培训时,还应对其他农民进行培训,因为今天的有地农民可能就是明天的失地农民。加强教育培训,首先应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其次是各级财政应拨出专款,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专项资金,以党校、职工校、乡职业教育中心和农技推广中心、乡村成人学校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l4.7适当的其他方面保障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政府应规范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是进行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资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鉴于目前农民理财能力差和货币化安置存在一些弊端,应引导农民在土地补偿中拿出部分资金,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

6.失地农民调研报告1 篇六

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我镇两湾作为陵水开发建设的前沿,以打造“两湾两泉后花园,旅游度假风情镇”为目标,不断加大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力度,大量土地被征用。为准确了解我镇失地农民情况,按《关于开展对我县部分乡镇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研的实施方案》,我镇就失地农民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失地农民分布和收入情况

据调查统计:截止2012年5月,全镇共征用集体土地约??亩,拆迁失地农民约??人,占全镇农业人口的18%。失地农民最多的XX村委会,被征地面积达95%,失地农民??人。2011年全镇人均年收入??元,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养殖及自主经营等。大部分失地农民因一次性领取失地补偿款等因素,人均收入普遍较高。

(二)失地农民生活生产安置情况

一是生活安臵顺利推进。目前,我镇XX村委会老政府安臵地块已落实安臵用地72.4亩。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安臵问题,我镇已规划200亩安臵用地,正在审批。二是探索了生产安臵模式。由于我镇开发力度大,征地面积广,部分被征地村委会宅基地已无法满足被征地农民安臵问题。按照我县土地征收办法中8%作为村庄建设发展用地,我镇积极探索安臵新模式,即生活安臵与生 1

产安臵相整合,大力推进村庄整合及新农村建设。如正在审批中的XX村幸福新村建设项目,在新农村建设中规划商业街,步行街等项目,较好地解决了失地农民发展第三产业重塑主业的问题,为农民解决增收困难的同时也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安臵问题。

(三)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近年来,我镇多措并举大力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培训。全方位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确保了全镇农村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全镇针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法律维权等方面开展免费培训20余场,培训1601人,培训后推荐上岗846人,主要安排在??等企业。二是鼓励自主经营的发展,2007年开发以来,我镇各项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目前镇区有商户500多家,运输、建材等行业更是蓬勃发展,两湾风景区内,农民自主经营户不断增长,有力的拉动了我镇农民增收。

(四)失地农民社保情况

一是积极动员失地农民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011年,XX村委会出资5000万元,为??村委会所有失地农民一次性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部分村委会代购或鼓励村民自主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全镇失地农民的的养老保险基本覆盖。二是组织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自200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以来,全镇参合人员达37746人,参合率为98%。三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

2保障制度,按时足额地向农村低收入家庭发放了生活补助。截止6月,我镇农村低保累计674户1380人。

二、存在的困难

近年来,我镇对失地农民问题非常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沿海发达城市相比,我镇失地农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就业安臵难度大。失地农民失去传统主业后,重塑主业是关键问题。目前我镇失地农民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就业劣势明显。尽管XX开发企业较多,用工需求大,但多数是建设用工,失地农民缺乏非农劳动技能,且受文化、年龄、体力等限制,难以适应人力市场需求。而企业亟需的管理人才则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不能胜任。二是就业观念保守。大部分失地农民在获得失地补偿款后对就业持可有可无的态度,另一部分失地农民不愿意“走出去”,尤其是青年人要较多在家待业。三是自主创业门槛高。大开发后镇区物价水平偏高,自主创业所需成本节节登高。政府对失地农民创业扶持力度不大,也是自主创业人数较少的原因。

(二)是征迁安臵压力大。我县的十二五规划中多个重点项目落户我镇,征地面积广、涉及面广、收地快等使我镇征地工作压力较大。尽管在所征土地中还有返还的8%作为村庄建设用地,但村庄安臵发展问题依然刻不容缓。如XX村委会,被征的集体土地达95%,而县里承诺的返还300余亩土地至今未落实,滞后村

3民安臵、村庄发展的速度。

(三)不稳定因素增多。我镇拆迁安臵主要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安臵方式。短期看,失地农民一次性领取了一笔可观的补偿安臵费用,能够维持较长时间的生计;但长远讲,许多失地农民没有合理利用这部分资金,随着过渡时间的延长,坐吃山空的问题十分严重。有的农民追求短期享受,用拆迁补偿费购买小车、出入高消费场所等,导致日常生活难以为继,有的甚至无法支付安臵房建设款。由于失地农民无田可种、无班可上,出去就业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因此,聚众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现象屡见不鲜,成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块难题,使失地农民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三、几点建议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站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角度,从长远利益出发,进行系统规划和统筹兼顾,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生存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加大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引导

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三是要开辟就业渠道。积极探索多种就业形式,把就地安臵、住房安臵和失地农民自谋职

4业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与征地企业、招商企业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促进失地农民就地消化。四是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在政策范围内大力扶持,并提供创业全程指导。

(二)引导失地农民盘活资产

盘活资产是推进失地农民就业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我镇失地农民生计的一种速效、实惠、一举多得的好办法。一要抓好住宅规划建设。有关部门在设计建造失地农民安臵小区时,既要确保他们乐在居中,也要着重考虑他们能从房屋资产中形成长效受益机制。具体而言,可采取三种方式:其一,安臵小区尽量规划在沿街、靠近集市等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的地段,以利于住宅增值保值。其二,安臵小区宜预留商业发展空间,不仅方便居民日常生活,而且可以出租、经营获得收益。三是推行公寓式安臵。将节约下来的宝贵土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形成产业,也便失地农民在满足自住的基础上,有一定面积的房屋出租创收。二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干群关系和巩固基层政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选准发展路子。各村应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选准和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有效利用自己的资源,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建设项目发展产业。其次,搭建发展平台。在着力推进以地聚财、以地招商的过程中,要优化投资环境,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和资源,为盘活资产、开发土地创造条件,加快进

5程。

(三)扶持引导全镇现代服务业发展

立足全镇产业项目布局规划,加快产业项目的策划、引进和建设。一要加快发展旅游服务业。两湾风景区内,要加快建设酒店、餐饮等服务设施,满足日益增长的接待服务需求。二要加快农民生产安臵。鼓励利用农民生产安臵用地,存量土地投资现代服务业,为失地农民资产增值提供长效保障。三要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快镇墟市场改造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商业示范街、步行街等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XX镇人民政府

7.失地农民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篇七

失地农民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越来越大,失地农民日益增多,由于征地补偿机制的缺失,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不仅没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城市化成果,反而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人和弱势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城市化 ;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

引言: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西方大规模的城市化,始于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根据联合国相关组织的预测,到2030年,世界城市化率将达到60%。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历史、制度等诸多原因,农民在城市化大潮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城市化是土地增值及其资本化的过程,应该让农民真正获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然而,在城市化实际进程中,农民不仅没有获得相应利益,反而临着城市化带来的失地和失业的双重尴尬。

一、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表现

(一)失地农民的就业率偏低

1、失地农民自身的文化技能、心理等因素的限制

我国城市与农村的发展,“二元制”结构特点明显。与城市相比,由于受到经济、教育等条件的限制,农民在文化、技能上都处于劣势,尤其是纯农业户。即便是在城市接受过职业培训的农民,也往往选择留在城市(即社会学中的“人才倒挂”)。另外,在长期农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求静怕动”的社会心理,也成为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制约因素。

2、政策性因素的限制

长期以来,户籍制度、农民创业的限制条件、企业招工的歧视性规定等,都严重阻碍了农民的社会流动,影响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近些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虽然情况有所改善,但对于失地农民这个特定的弱势群体而言,仍远远不够。

(二)土地开发、交易、占用、补偿问题上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1、制度保障乏力

在农民失地问题上,虽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等,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够,在保护失地农民的权利上往往力不从心。

2、缺乏统一规划,“城市病”现象严重

在城市化过程中,介入主体不一,缺乏统一规划,如开发商抢建违法建筑(在补偿利益的驱动下,农民也可能盲目的增加建筑面积以换得高额补偿)、破坏生态平衡、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都会显露。更有甚者,个别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暗中勾结,以规模经营为借口,通过一系列行政手段强迫农民进行所谓的土地流转,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用途,这都必然增加城市化的安全隐患。

3、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缺乏,维权能力受限

失地农民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都比较淡薄,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在其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借助法律来解决其与另一方或另几方的争端,在此过程中往往处于极端被动地位。

(三)针对失地农民的相关制度、政策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

1、社会保障不到位

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不乏成功的探索,但多数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失地农民并不能真正享有就业、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另外,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一定缺陷,除救济助困制度外,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覆盖农村,与城市相比,农村还缺乏诸如失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制度等。

2、农民失地后,缺乏有效的培训和就业指导

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失地农民劳动力的转移和科学就业,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就目前情况来说,政府作用尚未有效发挥,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中介机构缺位明显

我国2003年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是9800万,是1990年1500万的6倍,在这其中,直接或间接失地农民又占了相当比例。面对如此庞大的劳动力转移队伍,农村劳动力输出中介机构严重缺位,这不仅影响了失地农民正常流动,而且使社会不确定因素增加。

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途径

(一)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所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事先给予公正补偿,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德国基本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只有为社会福祉,才能允许征收。”我国要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福利的目的才能征收土地,并兼采概括式和列举式模式,赋予“公共利益”明晰的内涵和外延,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在实践中,规范征地行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公共利益”的认证程序,对征地项目的公益性进行认证,彻底摒弃借公共利益之名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征地行为。

(二)逐步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

从源头上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所能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效益,也是引起征地纠纷的焦点。通过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市场化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要灵活多样,补偿时不仅要考虑土地作为生产、生活资料的补偿,还要考虑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居住安顿、重新就业所需的困难补偿。以解决农民现实生存需要和未来的发展需要。

(三)推行高效公正的征地程序

使私权利受到充分的尊重。首先,建立独立于审批单位的仲裁机构,将征地机构、征地人员的收益与征地情况分开,使征地机构在经济利益上与政府、用地单位脱离,防止政府部门在解决征地争议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非正常现象;其次,人民政府要组织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征地前的知情权和咨询权、征地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征地后的受益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征地的透明度,防止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滥用征地权。

(四)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就业

“农民的土地权利变性成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其一,它不以控制和占有土地为最终目的。其二,它的放弃并不以获得土地本身所具有的市场价值为条件,而是以获得进入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条件。”]在目前尚未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可行之策是依据“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思路进行制度设计。

(五)建立科学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没有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失地农民中的基本生存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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