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精选8篇)
1.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 篇一
合水林业总场工作汇报
(2010年10月14日)
近年来,随着中央9号文件的出台和省、市有关配套政策的支撑,国有林场各项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按照省、市的安排,现将我场所属国有林场改革及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庆阳市合水林业总场所辖林区地处子午岭中段的合水县境内,总经营面积320.79万亩,其中:林业用地308.06万亩,非林业用地12.72万亩。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85.32万亩,灌木林地43.18万亩,疏林地16.95万亩,未成造林地18.28万亩,宜林地44.24万亩。活立木蓄积595.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1.23%。林区内自然保护区面积149.8万亩,其中:核心区47.5万亩,缓冲区30.7万亩,实验区71.6万亩。总场下辖北川、蒿咀铺、连家砭、太白、平定川、拓儿塬、大山门7个国有林场,林场下设53个森林资源管护站,4所职工医院(所)。全场总人口3801人,职工1614人,其中:在职职工820人,离退休职工794人。
总场、林场均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总场机关由市财政全额供给,基层林场原为差额单位,自2009年1月起从体制上理顺为全额供给,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全场应参加社会保险职工1614人,实际参加1614人。其中:参加医疗保险1614人;参加养老保险386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全民所有制职工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820人。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20%、6%、2%,个人缴费比例为8%、2%、1%。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为0.5%,个人不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各类保险费的资金来源为天保财政专项和市级财政补助。
二、近年来在改革和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场坚持加快发展抓项目、促进增收抓产业、资源管护抓执法、造林绿化抓质量、体制创新抓改革、根本保证抓党建的工作思路,主抓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四大林业工程,主攻种苗花卉、森林旅游、种养加采三大主导产业,林场各项事业都有了较好的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林场经费由差额供给转为全额供给,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工资。2008年7月31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子午岭的管理和发展问题,决定从2009年1月起将子午岭国有林场的退休人员和遗属供养人员统一纳入财政全额供给,在职人员供给形式从体制上理顺为财政全额供给,经费拨付办法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林场下达增收计划,年终根据林场当年收入情况,确定缺口资金拨付比例。这一重大决策,解决了广大林业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稳定了职工队伍,为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极大的鼓舞了务
林人的斗志,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同时,将原代管的两个木材检查站业务及工作人员交由市林业局直接管理,理顺了隶属关系,便于开展林业执法检查。
(二)林区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减轻了林场负担。2008年7月,市政府作出决定,将子午岭林区职工子弟学校移交地方管理,涉及我场3所学校(含校舍及资产),58名教职员工,230名在校学生,同年11月,完成了整体移交工作。学校移交地方管理整合了教育资源,提高了教学质量,同时也减轻了林场办社会的负担,能够集中精力发展林业生产,搞好生态建设。
(三)对森林进行区划界定,实行分类经营。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对全场森林资源进行了区划,界定国家公益林258.13万亩,其中天保公益林198.1万亩,生态公益林60.03万亩,森林生态效益得到补偿,从根本上实现了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的转变,促进了生态公益林的良性发展。
(四)创新经营机制,全力推动国有林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近年来,随着天保、退耕、公益林补偿等林业重点工程的相继实施,我们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在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促进发展上求突破,努力推动国有林场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在人员管理上,实行定岗定员,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在职人员承担一定量的经济创收任务,每月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保留基金,实行责任制考核,年底根据创收任务完成情况兑
现,调动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在森林资源管护上,将全场森林资源划分成135个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480名,建立总场、林场、资源管护站、管护承包人四级管理体制,实行承包管护。先后制定完善了合水林业总场《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等17项管护制度,摘录编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林业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林业行政执法基础与法律法规制度选编》。在营林生产上,转变营林观念,走出林冠,面向荒山,多树种配置,主要营造以油松、沙棘、侧柏、文冠果为主的针阔混交林,造管并举。在林业产业发展上,整合现有土地资源,着力发展苗木产业,目前已建成固定绿化苗木繁育基地1800亩,其中喷灌苗圃基地1040亩,以培育容器苗和定植绿化大苗为主,年均育苗面积在4000亩以上,创收100万元左右。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推广种植全膜双垄沟播玉米,增加中药材、黄豆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提高种植效益;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发展舍饲养殖业,鼓励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林下放养生态鸡、猪;挖掘资源优势,开发出 “茸血酒”、“参茸酒”等特色产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钓鱼休闲和观光度假森林旅游业,为职工增收开辟门路。在财务管理上,制定印发了《合水林业总场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报账审批、重大财务集体决策、财务审批双重制约、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按编制林场支出预算计划,严格按预算审批林场各项开支。
通过近年来不断的探索和改革,全场各项事业呈现出了良好 的发展势头,主要表现在:一是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全场共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41.14万亩(工程造林20.52万亩,封山育林20.62万亩),荒山绿化步伐明显加快。二是森林资源保护明显加强。通过完善管护制度,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考勤考核,实行承包管护等举措,辖区内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林木病虫害和林政案件。森林覆盖率比2000年提高了2.63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净增75万立方米。三是林业产业开发初见成效。以苗木产业为主,以种植、养殖、林副产品加工、森林旅游、劳务为辅助的林业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林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四是林区基础设施明显得到改善。总场机关和林场相继建成了综合业务办公楼,建筑总面积12853.15平方米,集资新建职工住宅楼一幢7500㎡,改造职工危房49652.47㎡。添置办公设备401台(件),林区水、电、路、通讯等条件不断改善。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场所属国有林场在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的进程。
(一)基础设施滞后,生活条件艰苦。林场的交通、水利、用电、通信等基础建设均未列入政府规划,相当一部分输电线路老化,隐患增加,电费成倍增长,林场无力更新。目前,全场有3个林场不通油路,2个林场不通固定电话,7个林场、25个资源管护站吃水有困难,31个森林资源管护站不通公路,49个资源管护
站不通电话,15个资源管护站不通电。建议国家和地方将国有林场的公路、供水、用电、通讯、电视等各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规划,增加资金投入,统一组织实施,让林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二)医疗卫生条件差,职工看病就医难。长期以来,林区职工医院(所)为林区职工群众防病治病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行业管理的局限,未纳入全市医疗卫生改革总体规划,享受不到必要的优惠政策,资金投入有限,医疗设备滞后,技术水平偏低,不能满足职工群众的医疗需求。建议将林区职工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与乡镇医院同等对待,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促使他们更好的服务林区,服务职工。
(三)职工子女受教育程度低,就业十分艰难。林区职工子女由于长期生长在林区,受条件限制,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参与社会就业竞争力不强,只能在家帮助父母种地,靠父母养活,即使外出打工也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收入低,造成职工家庭更加贫困,职工子女婚嫁也成了“老大难”问题,同时也给林区造成了一些不稳定因素。林场自1996年以来连续13年没有招工,1998年以来没有录干,致使林场职工子女无处就业。建议省、市出台优惠政策,降等适度解决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
(四)一次性安置人员生活非常困难。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根据上级安排,我们对422名职工进行了一次性安置。这些职工安置后,由于年龄、技能等原因,没有再就业,仍然生活在
林区,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造成多次上访,已成为影响林区稳定的主要因素。建议将一次性安置人员纳入林场所在乡镇社区管理,以便于享受政府扶贫济困、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 篇二
1 国有林场发展现状
1.1 全国国有林场发展的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全国国有林场总数已达到4507个, 分布在31个省 (区、市) 的1600多个县 (市、旗、区) 。现有职工总人数66万人。经营总面积6200万hm2, 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000万hm2, 森林面积4000万hm2, 森林蓄积量22亿m3, 分别约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18%、23%和17%。
1.2 河南省国有林场发展的现状
据2008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 河南省有林地面积为336.5万hm2, 活立木蓄积量1.81亿m3, 森林覆盖率20.16%。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 经过林场职工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国有林场由少到多, 由弱到强, 逐步发展壮大, 成为林业建设的主力军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骨干, 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国有林场建立以来, 累计改造低产林6.7万hm2, 人工造林33.3万hm2、保存18.2万hm2, 抚育中幼龄林153.3余万hm2。到2000年, 国有林场林业用地占全省的8.7%, 有林地面积达到27.58万hm2、占全省的9.7%, 活立木总蓄积达到1450万m3、占全省的9.8%、其中林分蓄积占全省的20.4%, 森林覆盖率达到81.3%, 其林分质量、优良珍贵树种数量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3 国有新县林场的发展现状
1.3.1国有新县林场在发展中取得的成绩。
新县林场地处河南省南部新县境内, 始建于1952年, 地处江淮分水岭区域, 下辖8个营林区, 山场总面积1万hm2, 活立木蓄积量60万m3, 森林覆盖率98%, 是全省职工人员较多、规模较大的国有林场之一。近几年来,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 林场内的生态林业建设不断加快, 新县先后被命名为“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全国造林百佳县”、“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县”, 同时, 新县先后被批准为“全国山区综合治理示范县”和“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随着新县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加大及“禁伐”号召的提出, 新县林场积极响应, 变传统的“砍树人”为造林管护人, 立足现有自然、经济、技术条件, 侧重生态环境建设, 狠抓营林造林和多种经营, 全力保护营林成果。
“十五”以来, 国家突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不断加大林业投入力度, 国家林业局提出“严管林、质优先、慎用钱”, 科学推行林业六大工程。新县是林业大县、退耕还林重点县, 新县林场是新县林业骨干力量, 培育建设优质树种防护林技术成熟, 正顺应国家林业建设方向。
1.3.2存在问题。
国有新县林场现有职工830余人, 人均事业费、自然资源等均属全省较低水平, 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但也有很多基本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林区森林资源质量不高。由于林场总体收入不高, 管理上并不完善, 使得林场的有些林区的森林质量总体不高, 低产林占的比重较大, 故而加强森林经营管理, 提高森林质量的任务比较艰巨。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由于林场的基础薄弱, 产业结构过于单一, 虽有发展, 但是产业链不长, 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变较困难, 林产品的利润较低, 产品附加值不高, 需要转变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营水平。三是林场债务负担较重。国家对于新县林场的投资较少, 远远不能满足生活生产需要。林场现有的融资渠道窄, 自筹资金能力较差, 使得自身负债高, 财务风险较大。四是林场管理体制不完善。国有新县林场现与国家级连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个部门”的管理体。由于部门的重合, 造成在管理上有些混乱, 使得管理体制有漏洞, 不完善。五是经营机制缺乏活力。新县林场的经营机制僵化, 很多制度管理与现代管理要求相差较远。因发展植树造林, 无闲置林地, 多种经营方式的发展较困难。六是人才队伍建设落后。由于林场的总体收入不高, 留不住优秀的管理及技术人才, 人才总量不足, 职工的知识结构、管理水平与目前的林业发展不相适应, 并且思想观念比较陈旧, 改革开放的意识不强, 综合素质不高。七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主要是过去管理不善, 有些是合同条款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纠纷问题。这些种种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新县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急需加以解决。
2 国有林场的发展机遇
国有新县林场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很艰难, 存在诸多问题, 但是现有的资源优势、组织优势以及技术优势也比较明显, 发展的空间也十分广阔, 同时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是林业工作越来越受重视。中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 加强生态保护以及生态建设, 对于林业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绿色经济的蓬勃发展。近几年来, 发展绿色经济, 推动绿色发展, 转变新的发展方式已成为时代的潮流。三是国家的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国家对林业的投入正在逐年增加, 各级政府也紧跟党中央的步伐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加大对生态建设、造林绿化、林业产业的扶持。
3 国有新县林场的改革措施
针对国有新县林场在发展中暴露的种种问题, 提出几点改革措施。
3.1 扩大资金投入渠道, 扶持林业发展
在资金投入方面, 除了国家投入之外, 为加速森林资源的培育, 加快林业建设, 可采取国家给予特殊照顾。同时加大对外的开放合作,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拓宽国有林场投融资渠道, 优化林场资本以及资金结构, 降低投融资成本, 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2 加强资源的培育, 大力发展产业基础
加强资源培育, 主要是对中幼林的抚育、对低产林的改造、对大径材的培育、大力发展珍贵树种的栽培。针对国有新县林场自身的资源优势, 适宜的自然气候土壤条件, 整合林地资源,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科学种植在林区内出现的香果树、刺楸、杜仲、楠木、水青树、榉树、银杏等珍贵树种。
3.3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提高自身效益
首先, 要树立大林业的观念。国有林场的发展要摆脱传统的发展观念, 树立起大林业的发展观, 林业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切实考虑到森林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其次, 要充分发挥林特产品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出林场现有的林区资源优势, 推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机结合。再次, 发展森林旅游业, 使林区内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协调发展。针对国有新县林场而言, 要进一步开发和完善金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地的旅游设施, 开发出特色的旅游产品, 同时加大宣传的力度, 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3.4 理顺管理机制, 强化内部管理
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 结合国有新县林场的实际, 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强化基础管理制度, 严格考核机制。完善人事劳动制度, 从根本上杜绝纪律涣散、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机制、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 做到人尽其才。
3.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
首先, 要加强对职工的专业技能教育工作, 同时通过职业技术教育, 更新职工的知识技能。其次, 是要积极引进培养人才。加大林场优秀人才的引进, 加大干部的培养力度。再次, 要加大科技推广的力度。发挥出林场现有的优势, 加强与科研单位例如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活动。最后, 要加强林场的文化建设。通过丰富林场职工的文化生活,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提高全体职工的综合素质, 使得国有新县林场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摘要:通过对全国、河南国有林场现状的了解, 结合国有新县林场在发展中取得的一些成绩, 分析新县林场在发展中存在的林区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人才队伍建设落后等问题, 提出在林业快速发展机遇下新县林场在新时期的改革发展措施。
3.微生态·国有林场改革 篇三
幸福朴实的村里人:国家对国有林场改革是对的,现在有的国有林场职工没有工资,家属也没有口粮田,吃没的吃,花没有花的,太苦了,农民还有土地呢,还能吃上饭呢,我们希望早日林业改革。
顽石:我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转产的林业工人,只要勤奋,会被社会接纳的。
河南微债通:期待尽快改革到位!更希望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尽可能减少阵痛!
沂水林业:国有林场改革要严守保生态保民生的底线。
米兰九爷09: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林业大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青山绿水已成为湖南最宝贵的财富。
lg844210399:我们家就是林场的,父母在林场干了一辈子,真的是特别辛苦,母亲身体不好,退休现在工资不到一千,父亲在职,工资一千出头,能想象吗?
漆小帝:国有江西会昌林场实施改革两年来,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林业得到发展,林业职工得到实惠,实现改革三赢。将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前置条件,将林改效益最大化,实现改制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共同提升,达到山林增绿百姓受益效果。接地气生态为重,正能量民生为本。三赢!
山东林业:山东公益林场分类经营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改善了林场职工的生产条件,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森林资源保护得到加强。至2014年底,全省155处国有林场,有76处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占林场总数的49%。
微言环保:广东省现有国有林场217个,大多分布在西江、北江、东江等江河、山脉和沿海地区,是岭南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广东在全国率先探索国有林场改革,目前,已有81个国有林场转型为森林公园,承担着提供生态产品的公益功能。
海城林业微博:早在几年前,国家就选择江西、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从国家林业局跟踪督导的情况看,试点省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职工的年收入由改革前的2.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3.4万元。
4.国有林场改革启动录 篇四
提起国有林场,你会想到什么?偏远?贫困?亦或森林植被良好?
2004年冬,记者去湖南省永州金洞林场采访的时候,就有这样的感觉。我们先到长沙,从那儿开车到永州,但因为当时雨雪交加,路上花了好长时间,到了祁阳县城,再往林场去的时候,路就变成土路了,非常不好走。而我们以为的偏远,道路不好在当时的林场党委书记李培生看来,已经算好的了。他上任的时候由于下雨,车陷到泥里,人不得不一脚水一脚泥地趟过去,实实在在地来了一个下马威。
到了场部,场区四周墙上还残留着上世纪80年代的标语,让人觉得仿佛时光倒流。林场的礼堂正在进行建场50周年的演出,偌大的礼堂没有取暖设备,可林场的工人、家属、孩子们都看得津津有昧,似乎感觉不到寒冷。工人们几代同场,一代代人在这里出生、读书、就业、结婚,这里有医院、有学校,如果没有什么大的机遇,似乎一个人的一生就可以在这里终老。报纸要比别处晚到一周,不在场部的地方,水、电都没有保障,更不用提别的娱乐设施了。像一个世外桃源,又像被遗忘的角落。到了晚上,茂密的森林一片漆黑,寂静得让人害怕。
金洞林场只是我国4855个国有林场的一个缩影。就全国林场来说,金洞林场算是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其他林场困难更多。半个多世纪以来,数十万林场职工,就是在这样生活不便的情况下,一代代传承,一辈辈奉献,培育出我国最好的森林,支撑起我国林业建设的生态脊梁。
国有林场 生态建设的中流砥柱
60多年的实践表明,国有林场不仅成为生态建设骨干,为我国生态安全提供保障,还为祖国建设提供了木材战略储备,为林业生产提供了示范,成为科技示范基地,生态文明的载体。
国有林场是由国家投资建立、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其建立的目的是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0多年的实践表明,国有林场不仅成为生态建设骨干,为祖国建设提供了大量战略储备,还为林业生产提供了示范,成为科技示范基地,生态文明的载体。
国有林场是生态建设骨干。由于其设立初衷是保护生态环境,这就决定了林场的位置大都在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荒山荒地上。如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江大河中上游,主要湖泊水库、风沙前沿、石质山区、国防边境、黄土高原区以及整个西部地区的就有3900多处。
国有林场是生态公益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林场经营的森林面积中,公益林(地)面积达6.45亿亩,占国有林场林地面积的75%。国有林场也是重点生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林场纳入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1310个,占国有林场总数的27%;纳入三北等防护林工程的有1582个,占国有林场总数的33%。自然地理条件恶劣,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国有林场是林业生产典范。国有林场在林业生产方面的示范作用有目共睹。国有林场既是营造林典范,也是森林保护典范。国有林场经营的森林公认是最好的。在多年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凡是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是国有林场的经营管护范围。它的高效生产、科学经营、合理利用资源的专业生产模式,为集体林业、社会林业生产和农户开展涉林经营活动提供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国有林场是我国的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支持国家建设,国有林场提供了大量木材及林产品。同时,国有林场也是林木优良种质资源遗传基因保存基地,是林木
种苗的重要供应基地,也是林副产品生产基地。
国有林场是科技试验场所。国有林场注重科研工作,并将之作为推进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是林业从理论到实践、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从科研到生产的重要场所和媒介。国有林场是林业科研单位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的重要基地,也是许多林业先进技术,特别是森林培育技术的推广应用基地,更是林业科技研究、应用和科研与生产结合的教学实习基地。
国有林场还是生态文明载体。国有林场蕴藏着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经过几十年的造林和森林经营保护,形成了山清水秀的森林景观,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化内涵。其中,在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的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有1300多处,全国2747处各级森林公园中,在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的占80%以上,许多科普基地、自然遗产地、植物园等生态文化教育基地也都是以国有林场为依托。
国有林场 60年书写生态辉煌
全国4855处林场,75万林场职工,经营着全国森林面积的22.92%,提供了全国森林蓄积量的17.43%,累计生产木材2.4亿立方米,保护了8亿多亩国有林地。2011年,木材销售收入81.4亿元,森林旅游年接待游人超过3亿人次,直接旅游收入达241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林场总资产1023.3亿元。站在这样的生态最前沿,我们的林场人没有抱怨,没有退缩,而是饱蘸辛劳和汗水,用60年的坚持,书写出我国林场建设史上的生态辉煌。
培育了丰富的森林资源。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林场已有4855处,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多个县(市、旗、区),经营总规模达到9.68亿亩。其中,林地面积8.65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19%;森林而积6.72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22.92%:森林覆盖率69.42%.为全国森林覆盖率的3.41倍,森林蓄积量23.91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量的17.43%,形成了乔木、灌木、草本相结合稳定的植物群落和我国最好的森林之一,成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基地。
开创了大规模造林绿化的先河。国有林场在我国最早开展大规模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人工造林和改造天然疏残林4.3亿亩,形成了集中连片1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国有林场和林场群上百处。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全社会开展营造林起到了示范作用。
提供了大量木材和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林场累计生产木材24亿立方米;年加上锯材、木片,人造板、家具等消耗原材约150多万立方米;2011年,木材销售收入81.4亿元,纤维板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截至2011年底,森林旅游年接待游人超过3亿人次,直接旅游收入达241亿元。
积累了可观的森林资产。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林场总资产1023.3亿元,保护了8亿多亩国有林地。形成了类型丰富的森林景观,建设了众多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逐步壮大了队伍力量,全国国有林场系统职工总数达75万人,其中在岗职工48万人,离退休职工27万人。还在少数偏远地区行使基层政府职责,代管农村人口115万人。国有林场为山区、沙区和林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贫困 国有林场发展之隐忧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国有林场的职工却未能享受到相应的发展成果。长期以来,由于国有林场在定位、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国有林场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目前,国有林场贫困面已达72%。2011年,全国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超过20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2%;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2亿元,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3亿元。当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
险的在职职工分别达15万人、25万人和30万人。
在为国家提供大量木材、高森林蓄积量的同时,国有林场自身的发展却未能尽如人意。金洞林场各方面条件还算好的,更多的林场,由于位置偏远,长期“输血”而得不到“造血”,林场举步维艰。同时,由于国有林场在定位、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积累了许多影响生存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成为加快国有林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
定位不科学、体制未理顺。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大部分国有林场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自收自支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国家只进行前期林场建设投资,林场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长期不列入编制、不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自收自支,同时还承担经营有关税费及管理费等。偏远地区的国有林场还要自办学校、医院,承担当地社区建设责任。且大部分国有林场停止商业性采伐,“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的定位与体制,与国有林场的性质和任务不相适应。
政策边缘化,缺乏发展活力。国有林场足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既不能与其他企业一样自主经营,又不能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一样得到公共财政的有效支持,地方财政对国有林场的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大幅减少。处于农村又独立于乡村,成为政策孤岛,既没有被地方政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又没有享受到农村税费改革、新农村 建设等支农、惠农政策。政策边缘化导致国有林场发展缺乏活力。
债务负担重,民生问题突出。目前,国有林场贫困面已达72%。2011年,全国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超过20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2%;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2亿元,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3亿元。当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分别达15万人、25万人和30万人。加上林场大多建于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基础设施缺失、老化严重。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全国尚有236个林场不通公路,涉及里程2.6万公里;尚有1595个林场、9384个工区(护林站)吃水困难或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尚有170个林场场部、6474个工区不通电,涉及10万职工;3163个林场8.6万公里断头路急需维修。大多数职工的生活水平、生存状况远不如当地农民,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低于林业系统职工收入水平。
投入不足,经营管理粗放。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国家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加上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大部分林场停止了商业采伐.部分国有林场森林自养能力十分有限,并承担繁重的社区建设职能,无力开展营造林工作。截至目前,尚有1亿亩宜林地未造林;自2000年起就停止了森林经营活动,现有3亿多亩中幼龄林急需抚育,国有林场承担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任务难以完成。
在中国经济高歌猛进的同时,国有林场的职工却未能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越来越边缘、贫困。与此同时,新时期对国有林场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林场的改革迫在眉睫。
改革 国有林场发展之希望
目前正在编制的《全国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描绘了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的最新蓝图。即到2020年,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达到12亿亩,森林面积达到7.45亿亩,森林蓄积量达到29亿立方来,年均固碳达到7292万吨,木材战略储备达到25亿立方米,中专学历以下职工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比例达到100%,森林公园等生态文化场所个数达到3000个以上,优质林木种苗基地面积达到1000万亩,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所在省域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国家级重点扶贫林场基本实现脱困。
穷则思变。
贫困使得国有林场开始了多方探索,在国有林场改革的探索上,原山林场是当之无愧的“领
头羊”。
这个经营面积只有4.3万亩,十几年前还是欠债累累的“要饭林场”,2012年综合收入已经突破5亿元。“十二五”期间,职工的工资每年上涨10%,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原山林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是保护生态。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说:“森林是我们的立场之本,也是我们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本。”
原山林场1957年建场时森林覆盖率不足2%,现在这一数字已经达到92.6%。正是依托了丰富的森林资源,1997年,原山开始发展森林旅游;此后,渐渐将经营的“触角”伸到了工程绿化、印刷、机械加工、房地产等诸多领域,走出了一条综合发展之路。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原山林场的活立木总蓄积量也从68,380立方米增加到144,520立方米,从资源上等于又长出了一个原山林场还多,实现了生态产业并举。
原山林场的发展吸引了众多的日光,更为国有林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成功范例。从全国大多数国有林场来说.其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
改革的第一个阶段是从1998年至2003年,是自我探索式的改革。这一阶段由于国家开始实行禁伐、限伐政策,林场的经营目标开始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变砍树人为种树人,国有林场收入减少,贫困进一步加剧,为了生存,大多数国有林场都开始了各自的改革探索。原山林场也是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不得不走上了改革的道路.但由于长期以来得不到“输血”,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同期的国家投入没有跟上,好多林场都是负债经营,国有林场的贫困面达到72%。
为使国有林场尽快脱贫,中央财政从1998年开始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林场发展牛产,截至2012年底,累计投入226亿元,有效解决了国有林场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但由于每年安排的资金总量较少、增幅较慢,距离国有林场的整体脱贫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改革的第二个阶段是2003年至2010年,是改革的研究阶段,改革力案几经周折.三度搁浅。
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的改革正式提上了日程。
根据中央精神,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承担了方案的制订工作,在做了大量调研、征求意见后,场圃总站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但由于当时国有林场欠债较多,林场债务和职工养老问题成为改革的一个掣肘,改革资金无法落实,该方案几经周折.三度搁浅。经过大量反复的工作,几乎停滞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又重现曙光。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201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同年,国务院第1 1 1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国有林场的改革工作开始紧锣密鼓。
自 2011年至今,是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启动并全面推开的阶段。
2011年,酝酿多年的国有林场试点改革在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省开始试点,至此,国有林场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2013年,国有林场的改革经过7个省的试水,今年有望有更多的配套政策研究出台。被75万林场职工寄予厚望的改革,究竟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呢?
正在编制的全国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描绘了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的最新蓝图。即到2020年,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发展,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夯实林业“双增日标”基础。显著改善林区民生和基础设施条件,林业产业发展
步人良性循环,科技含晟稳步提高,林场发展能力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建成森林优质
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基础设施完备、民生和谐幸福的现代林场
具体目标包括:经营总面积达到12亿亩,比2011年增加2.32亿亩;森林面积达到7.45亿亩,比2011年增加0.73亿亩;森林蓄积量达到29亿立方米,比2011年增加5.09亿立方米;年均固碳达到7292万吨,比2011年增加999万吨;木材战略储备达到25亿立方米;中专学历以下职工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比例达到100%;森林公园等生态文化场所个数达到3000个以上;优质林木种苗基地面积达到1000万亩,比2011年增加504万亩;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所在省域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国家级重点扶贫林场基本实现脱困。
为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关于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配套政策,为国有林场改革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当前,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个省国有林场改革已经启动,改革资金也已落实。今年,又有3个省将加入到这一行列,国有林场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
5.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圆满完成 篇五
文/ 湖南省林业厅厅长 邓三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为使改革不走弯路,2011 年1 月决定进行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我省通过积极争取,于2013 年8 月5 日获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批复为全国整体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试点以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试点以来,湖南已有60 个县市区110 个国有林场先后开展了改革工作。据统计,全省场办义务教育学校已剥离98.8%,医疗单位已剥离93.6%。目前,全省已有80个国有林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重新确认或新增纳入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4255人。加上改革前其他林场已明确的800 多名编制数,全省国有林场纳入财政预算事业编制已达5100 人。试点过程中,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面,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等共同努力,全省共争取到中央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占全国7 个试点省补助资金总量的32.44%。省财政安排了改革配套资金。向上争取资金和支持的同时,林业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财政、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支持下,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让国有林场面貌焕然一新。首先,住房进行了改善。至2013 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职工通过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基本实现了住有所居的目标,其中83.7% 的职工搬进县城新居。其次,道路进行了硬化。省财政从2013 年开始,新增预算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林区道路建设,去年安排到国有林场道路建设资金占林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总量的60%。再次,电网进行了改造。2014 年2 月,省人民政府将国有林场纳入农村电网体制改革范围,大大减轻了林场和职工的用电负担。还有,饮水进行了解决。国有林场“十二五”安全饮水工程可望在今年全面完成,林场及周边群众17.8 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截至目前,全省国有林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达5.45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4.79%;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达5.74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9.9%,有效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基本实现了安居乐业。在党中央,国务院全面铺开国有林场改革后,湖南迅速完成了改革的顶层设计,在全国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此方案凝聚了各方共识,切合湖南实际。现在,省编办、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正按方案精神积极研究有关配套政策,将为湖南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供更强有力的操作细则。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第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方向加快推进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林场改革是全国一盘棋,且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发6号文件明确了改革的四项基本原则,目的就是避免以往曾有过的、由于各自为政导致改革成效打折扣的情况发生,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林场稳定发展。第二,根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部署加快推进改革。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就国有林场改革的范围、时间、目标作出了十分明确的顶层部署。根据《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省林业厅认定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均在改革范围之内。要求2015年6月底,全省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湖南的国有林场改革任务,以通过改革,最终实现“三增一稳”,即国有森林资源增加、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确保林场和谐稳定。第三,根据各地各林场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改革。各地改革办,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联络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改革工作。一是宣传动员要细。宣传要细而管用,各地改革办(林业部门)要联合宣传部门和当地媒体,让大家明白国有林场改革是大势所趋,早改革早受益、晚改革晚受益、不改革不受益;改革的目的是保生态、促民生,而不是甩包袱或者其他;特别是要注意不能将改革的期望值提得过高,努力做到解读改革要准确、舆论宣传改革要正面。二是方案制定要快。各地改革办(林业部门)要根据今年6月底完成改革任务的时间要求,倒排任务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既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又要加快进度、减少程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标准,就是“三保、四有”。“三保”即方案不能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生态、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方向,“四有”即方案要有路线图、有工作量、有时间表、有责任人。三是具体实施要稳。具体实施中,要高度统一思想,把维护干部职工稳定、森林资源稳定和林场社会稳定贯穿改革始终。改革期间,省林业厅将暂停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审批,防止出现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各地改革办(林业部门)要统筹全局,加强督导。所谓“督”,要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市、县进行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所谓“导”,就是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纠正,对改革富有成效的要及时推广、加大宣传。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历史性的事业,是湖南推进绿色化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确保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圆满完成,让湖南的自然生态更加山清水秀!
6.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篇六
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启动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个目标,力图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吉林省共有国有林场340个,国有林场职工70936人,经营总面积5832万亩。据了解,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首批将有13个试点县市正式启动改革;2017年第四季度在
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除四个森林经营局外,林场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2017年初启动四个森林经营局改革,同时完成其他林场改革收尾工作,确保到2017年年底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方案》,计划到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5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富余人员基本安置,国有林场数量整合40%以上。
据财新记者了解,此《方案》是吉林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7〕6 号,下称中央6号文件)的具体举措。2017年3月,国家林业局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贯彻中央6号文件。
全国现有国有林场4855个,分布在31个省份的1600多个县(市、区),大多地处江河两岸、水库周边、风沙前
线、黄土丘陵、硬质山区等区域。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生产木材和管理森林,分别在东北、内蒙古、西南、西北等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起了国有林区。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日益严重。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在解读中央6号文件出台背景时坦言,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普遍面临着资源管理弱化、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势在必行。
赵树丛指出,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任务,虽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国有林区产权虚置,政事企不分,林区经济发展长期过度依赖森林资源消耗,导致可采资源枯竭、森林和湿地面积减少、自然生态系统严重退化、产业结构单
一、经济转型困难,陷入资源危
机、经济危困窘境。
中央6号文件出台后,2017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率先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今年以来,青海、辽宁、海南、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广西、陕西等多个省区的改革方案也相继出炉。
阅读延伸: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
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
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
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
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
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
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
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总体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
7.浅谈国有林场会计制度改革 篇七
一、林木资产、营林成本
林场现有的林木资产入账价值是以每年营林成本所投入的资金作为入账价值, 无法真实反映林场林木资产的实际价值。对于租地造林、股份合作并购森林资源、林地征占合作开发等山林权的变化、自然灾害、森林及木材采伐消耗资源等原因引起的林木资产增减, 均无法进行准确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森林资源,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 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林场的主要资产, 加强其核算管理对于保护国有资产尤其重要。因此“林木资产”科目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改设置为“生物资产”科目, 并分设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及林地资源资产明细科目, 分类核算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同时, 核算森林、林木培育过程中投入的肥料、苗木、人工及其林区道路、设施、良种科研、调查设计、管护等内容的“营林成本”, 其性质为资产的长期性投资, 不应列入成本类科目核算, 应改设为“营林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期末转入“生物资产”科目。
二、固定资产
随着林场的持续发展, 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林场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林业生产, 已在省内外投资购建房产或土地, 用于出租获取收益,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国有林场资本的保值增值。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一致, 但按原制度规定仍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因此, 必须增设“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强化对投资性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但投资性资产获得的收益不属于上述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这对林场的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都是不利因素。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和国家对林业的扶持政策考虑, 税收优惠政策应扩大优惠项目范围, 对林业行业实行所得税全免, 以利于林业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林场会计制度相应更改, 免征的所得税费用按即征即退申报, 作为补贴收入核算。
三、累计折旧
原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 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 计提折旧, 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可见, 累计折旧主要核算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价值转移。但对于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 其依然会因为技术革新、自然老化等原因而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 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 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应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核算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实际价值或公允价值的差额。
四、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 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 因此, 这两个科目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会计科目也取消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原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原预提费用核算的内容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 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新旧制度转换时, “待摊费用”余额可计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处理。“预提费用”余额, 如果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 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 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 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五、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财政部修订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 “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具体包括: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短期带薪缺勤,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国有林场已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现行计提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已失去实际意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已取消应付福利费的计提。因此, 应付福利费与应付工资合并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各项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 不能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新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 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 的部分, 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会经费扣除依据是“拨缴”而非计提的金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依据是实际支出的金额, 因此,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制度上不必再规定计提, 由林场自主选择按规定标准提取或直接列支。
六、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价
育林基金制度是国家为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 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提出的以林养林政策, 对采伐利用森林资源征收一定比例的资金, 用于恢复森林植被。
维简费是南方集体林区国有林场与苗圃按木竹产品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的更改资金, 主要用于运材道路延伸、河道整治和有关的工程设施、小型设备购置等支出。
林价是林场按木材生产的数量, 根据一定的标准计算后作为木材生产所消耗的林木成本核算。这种计算方法导致所计算出的林木消耗成本与实际消耗难以一致。
上述三项“金费”最终都列入林场的成本费用, 但原制度规定这三项金费需按一定比例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计算缴纳上缴款。随着我国财力的增长, 为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 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政府对林场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渐加大, 福建省育林基金计提标准已从20% 降至10% 。林场作为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中坚力量, 作为育林基金 ( 2010年后维简费已与育林基金合并) 最直接的使用对象, 还是必须按一定比例上缴资金增加成本, 这与国家对林业发展的扶持又相互矛盾。因此, 应取消对国有林场征收上述金费, 或由林场自提自用。
七、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保证会计科目的一致性, 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更改和增设会计科目。
1. 应取消的会计科目
取消“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专项应付款———维简费”、“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
2. 应更改、分设或合并的会计科目
“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取消“短期投资”科目, 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材料”科目改为“原材料”科目。
“在途材料”科目改为“在途物资”科目。
“产成品”科目改为“库存商品”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改为“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低值易耗品”科目改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取消“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 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林木资产”科目改为“生物资产”科目。
“营林成本”科目改为“营林工程”科目。
“递延资产” 科目改为 “长期待摊 费用”科目。
取消“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拨入事业费”科目, 重设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取消“事业费支出”科目, 重设为“财政补助支出”科目。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取消“林木资本”科目, 合并入“实收资本”科目。
“营业收入” 科目改为 “主营业务 收入”科目。
“营业成本” 科目改为 “主营业务 成本”科目。
“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育林及维简费”科目改为“育林费”科目。
“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3. 应增加的会计科目
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核算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后, 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增设“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增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核算林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增设“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核算林场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 或林场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后, 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价值。
增设“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 ( 经济林、薪炭林) 的累计折旧。
增设“累计摊销”科目, 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
参考文献
8.国有林场改革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管理体制;产业结构;经营
一、国有林场现状
截至 2012 年底,全国共有国有林场 4855 家,其中,贫困林场数量达 3485 家,占总数的 72%。贫困林场总人口 233 万,占国有林场总人口的 83%。4855 家国有林场分布在 31 个省(区、市)的 1600多个县,其中省属国有林场占 10%,地市属国有林场占 15%,县属国有林场占 75%。林地面积 8.7 亿亩,现有职工 75 万人,其中在职职工 48 万人,离退休职工 27 万人。有 236 家贫困林场场部不通公路,里程达 2.6 万公里,3163 家贫困林场 8.6 万公里断头路急需维修。1595 家贫困林场场部及 6474 个护林站吃水困难,涉及总人口达 150 万。170 家贫困林场场部及 6474 个护林站不通电,涉及 10 万职工。360 家贫困林场场部及 10 150个护林站不通电话。还有不少林场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目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分别达到 15 万、25 万和 30 万。
二、国有林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代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林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人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忽视对林业的保护和管理。林场是我国林业管理中的重点场所,应该按照现代化林业建设方针,对其的保护与管理要体现生态建设的理念,力争提升林场资源的质量,使其环境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眼下在国有林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配置落后
1、从交通运输方面看,许多国有林场周边交通不发达,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需要,从而对林场的运营带来不便。
2、从生产资源来看,一些国有林场无法保证有自来水供应,致使林场用水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林场的生产和运营。
3、还有一些林场处于偏远地区,电力设备不完善,无法保证正常用电,减缓了林场的运营效率。
(二)林业结构不完善
现如今国有林场的运营主要还是依靠木材销售,经济来源单一,且效益不高,与木材相关的低层次产品容易受到市场的影响,出现价格波动,进而影响林场的长久经营。此外,由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一些林场用地被城市规划或铁路建设征用,造成林场资源的不断缩减,从林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国有林场用于经营销售的部分所占比例较小,创造利润的空间有限。由于林场的地理位置特殊,工作人员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待遇,林场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导致现有人员工作效率偏低,无法保证林业的持续化发展。
(三)纠纷问题难解决
在国有林场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纠纷,比如在利益方面的纠纷。随着国家发展林业政策的不断改动和完善,林地的价值在逐渐提升,一些乡村贪图更大的经济利益,试图对林地加收高额赔偿,这对木材的销售效益有着直接影响。此外,关于林地权利的纠纷也在近年来频繁出现,一些村民以不合理的理由要求林场让出林地所有权,并且借助相应政策对农民的鼓励和扶持提出苛刻要求,使林场的发展举步维艰。
(四)资源维护效率较低
为了林场的发展,防止火灾这一项工作需要引起相关人员足够重视。但是许多农民对于灾害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肆意使用野外火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林场气候较为特殊,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此外,对于林场资源的治安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木材价值的不断走高,一些不法分子将林场资源作为谋取暴利的主要来源,导致林场内不少树木被盗窃。对此,相关治安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出现。
三、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
(一)抓好分类经营改革,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实行事社分开,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把目前由林场承办的学校、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从林场剥离出去,交由当地政府管理。一方面,使林场职工及子女能够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从根本上减轻林场办社会的负担。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按照 “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强化资源资产、计划财务、生产经营等基础管理制度,严格考核机制。将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改革国有林场人事劳动制度,规范国有林场职工工资
制度,各场重新核定编制后,纳入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的在职职工,应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有林场稳定
一是规范国有林场养老保险制度,国有林场应全部执行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障权益,积极按规定参加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三是按有关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属成员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创新经营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一是坚持 “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商品林及苗圃、经济林园等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股份合作、合资、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实行“国有民营”,盘活国有资产。
二是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加快森林资源流转进程。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场职工可以承包国有荒山造林、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育苗等生產经营项目,可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及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项目,取得的收入归职工所有,这样既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又能确保劳动者经营自主权并使其获得应有的收益。
三是深化劳动用工合同制,干部管理聘用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分配制等 “三项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场长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聘用制及岗位与绩效工资制,建立起 “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运行机制。
四是改革生产经营方式,组建营林生产专业队或专业户,各项生产任务公开招标,取消国有生产组织形式,保证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有林场自身效益
一要积极探索公益林经营模式。在确保不降低防护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抚育、改造、引入阔叶树种,以提高生长量,稳定林分结构,具备条件的可以增加珍贵树种种植。这既能增加调节气候、提高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也可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要科学培育商品用材林。在立地条件好的林地上发展绿化苗木和工业原料林等,提高经济效益,壮大林场经济,增加职工收入。
三要调整产业结构。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根据林场自身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经济,如种植森林药材、森林蔬菜,进行林下养鸡、养羊、养牛等绿色养殖,积极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苗木、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森林持续经营的规划和措施
要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和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进一步研究确定林场林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并从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出发,编制森林培育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使林场的技术规程及标准逐步建立起考核、监管制度,林场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要发展珍贵优质高效森林,调整不合理的林种、树种结构,改善森林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综上,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国有林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意识加以创新和改革,使国有林场在环境资源经营等方面得到全方位改善,为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买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詹志伟.我国国有林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23)
【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推荐阅读:
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07-08
某某某市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09-10
国有林场未来发展10-28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08-15
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的通知专题08-02
林场党建工作自查09-25
林场党建工作汇报材料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