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抢救流程图(通用11篇)
1.危重孕产妇抢救流程图 篇一
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一)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 *** ***。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
(二)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朝阳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以及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上报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朝阳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以及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上报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联系朝阳区高危孕产妇电话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首诊负责制,就近抢救,合理转运。如我院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并应先联系朝阳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电话,按照朝阳区高危转诊程序,安不同的病情实施转诊。
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我院首诊科室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如有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的责任。
3、转出单位在转诊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5、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确定抢救方案后应及时向朝阳区高危孕产妇办公室报告。
五、报告制度
(一)实行首诊报告制,院内危重孕产妇首诊接诊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登记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病案》的填报,统一报院内抢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
(三)报告时限:各科室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应于接诊后立即通过各种方式报告院内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所有抢救领导及专家小组成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紧急情况,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可先行调用抢救需要的相关人员,参与紧急抢救。
(二)技术保障。院内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
(三)物资保障。我院需要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100%,及时与市血站联系,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
(四)经费保障。危重贫困孕产妇抢救造成的欠费,争取由朝阳区卫生局列入贫困孕产妇补助资金中列支相关抢救费用。
2.危重孕产妇抢救流程图 篇二
1 临床资料
21例患者年龄26~39岁,孕周26~44+5周,产次1~5次,剖宫产15例,水囊引产1例,阴道分娩5例。21例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中,12例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发生急性心衰、肺水肿11例,出现肾功能损害9例,合并严重感染8例。经积极抢救10例患者康复出院,11例患者好转出院。新生儿20人,其中早产儿15人,足月儿2人,死产3人;引产1人,重度窒息10人,抢救无效死亡4人。
2 讨论
2.1 对妊娠特有疾病的积极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此病严重威胁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生儿发病率及死亡率的主要原因,发病率在我国为9.4%,国外报道为7%~12%[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的主要目的和原则是争取母体可以完全恢复健康,胎儿出生后可存活,以对母儿损伤最小的方式终止妊娠,根据其严重程度可住院也可在家治疗。对于子痫前期孕妇应住院治疗,以防止子痫并发症的发生,子痫的处理原则为解痉降压、控制抽搐、纠正缺氧和酸中毒,抽搐控制后终止妊娠,合理扩容,必要时行利尿治疗。严重低蛋白血症、贫血者可选用人血白蛋白、血浆、全血等;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血容量过多且伴有潜在性肺水肿时,常用利尿剂如甘露醇、呋塞米等。对母胎状态密切监测,随时发现病情变化,适时终止妊娠,为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有效措施,终止妊娠的方式有引产和剖宫产。
2.2 妊娠合并症的治疗
妊娠使得孕产妇的心脏负担加重而易诱发心力衰竭,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对于有心脏病的孕妇,应做到孕前咨询,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功能状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动态观察心脏的功能,定期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测定心脏射血分数、每分钟心排出量、心脏排血指数,判断随妊娠进展心功能发生的变化,并确定能否继续妊娠。治疗时应注意安静休息、增加营养,在给予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和低脂肪饮食的基础上,针对心力衰竭给予强心利尿及扩张血管,有栓塞症象可以适当应用肝素。应用强心药时应注意,孕妇血液稀释、血容量增加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强,同样剂量的药物在孕妇血中浓度相对偏低,孕妇对洋地黄药物的耐受性偏低,需要注意毒性反应,多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早期心衰可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以防药物在组织内蓄积。
2.3 分娩期并发症的处理
分娩期并发症主要有产后出血、羊水栓塞、脐带异常、子宫破裂等,产后出血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3]。产后出血量多而急时,产妇会因血容量急剧下降而发生低血容量性休克,在治疗抢救中应注意正确估计出血量,针对出血原因行止血治疗,同时积极抢救休克,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做中心静脉压监测,补充血液及晶体平衡液、新鲜血浆等纠正低血压,给氧,纠正酸中毒,应用升压药物,改善心脏功能及注意肾功能衰竭,应用有效的抗生素防止感染。羊水栓塞可引起急性肺梗塞(血栓或气栓)、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肾功能衰竭或突发死亡,这些都是分娩的严重并发症,如产后患者突然出现咳嗽、寒颤、呼吸困难、或产后不明原因的休克并伴出血不凝时,应考虑有羊水栓塞的可能[2]。一旦出现羊水栓塞的临床表现,应立即进行抢救,重点是针对过敏、急性肺动脉高压所致的低氧血症及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预防DIC及肾功能衰竭。具体的处理措施为:(1)解除肺动脉高压,改善低氧状态,保持呼吸道畅通,行面罩给氧,必要时行气管切开,保证氧气供给,改善肺泡毛细血管缺氧状况;(2)积极抗过敏抗休克,在改善缺氧的同时,早期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100~200mg,快速静脉滴入,补充血容量,扩容可用右旋糖酐,并补充新鲜血液和血浆。纠正酸中毒可用5%碳酸氢钠250mL静滴,并根据血氧分析及血清电解质分析及时纠正电解质紊乱;(3)防止DIC,迅速补充足量的凝血因子是治疗的主要措施之一[4],尽早应用抗凝剂是控制DIC发展的关键,产后羊水栓塞及DIC后期继发性纤溶亢进时,则以补充凝血因子、改善微循环、纠正休克及抗纤溶药物治疗为主,应用肝素钠25~50mg静脉滴注1h,4~6h可重复给药,双密达莫400~600mg口服或静脉滴注,补充凝血因子还应及时输注新鲜血液或血浆、纤维蛋白原等;(4)预防肾功能衰竭及感染,注意观察尿量,当血容量不足时,若仍少尿,可用呋塞米静滴,或甘露醇快速静滴,扩张肾小球动脉以预防肾衰,应选用肾毒性小的抗生素预防感染。
急危重症孕产妇病情严重,并且病情变化复杂,严重威胁着产妇以及围产儿的生命,短时间内进行积极的抢救与应对十分重要,可以明显降低临床死亡率。
摘要:目的:对21例急危重症孕产妇临床抢救的治疗方法及应急对策进行探讨。方法:回顾性分析危及孕产妇及围产儿生命的急危重症者的临床资料。结果:通过对危及孕产妇及围产儿生命的急危重症进行紧急应对,减少了母婴的临床死亡率。结论:对危及孕产妇及围产儿生命的急危重症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与抢救,可以提高临床抢救成功率。
关键词: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治疗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97.
[2]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805.
[3]马元华,蒋小娅.围产期117例急危重症的临床分析[J].贵州医学杂志,2002,26(1):50.
3.绍兴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篇三
第十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绍兴县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有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单位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第二条 绍兴县产科急救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绍县卫发〔2008〕79号文件)在县卫生局和县妇保所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第三条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第四条 任何医务人员发现有危重孕产妇时,应立即报告本院领导,院领导应立即组织协调抢救技术力量,同时报告县卫生局及县妇保所。
第五条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第六条 当事医院要及时对病情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确定转诊医院。我县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原则上转诊至绍兴第二医院和第四医院,也可直接转诊至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和绍兴市人民医院。若有特殊专科情况则送其他相应的专科医院。不需要转诊的,由医院继续组织力量抢救。如病情重危,不适宜搬动异地抢救,但所在医院技术力量不够,急需其他医院支援的,可自行或通过县卫生局、县妇保所请求技术援助,特殊情况由县卫生局与县妇保所协调解决。
第七条 各级医疗机构在接到请求会诊或要求转诊的电话时,应立即派出专家会诊或做好接诊准备,在制度上要有明确的保障与支持。
第八条 会诊程序
(一)当事医疗机构可在报告的同时向会诊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联系,简要叙述病情及主要困难所在,以便专家准备抢救物品或再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同去会诊。用电话等形式提出急会诊邀请的,应及时办理书面手续。
(二)应邀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立即乘车出发及时到达现场抢救。
(三)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
(四)会诊医师应积极参与和指导病人抢救,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
第九条 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转诊程序
(一)转诊指向的医院必须是对孕产妇救治最有利的医院。有些特殊病种要考虑接收医院的救治水平,争取转诊一步到位,减少途中延误。
(二)转院前必须与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电话联系,并简要叙述病情,以便专家确定是否需转院;告之转院前的必要处理;作出最有利于病人的决定。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护士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严密观察途中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到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十一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迅等需求,不得推诿。
第十二条 县妇幼保健所应配合县卫生局协调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情况,做好指导、培训、监测、分析、督导与反馈工作。
4.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篇四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无误后执行。抢救结束后,医师要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五、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七、安排有权威的医务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涉及到医疗纠纷及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报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与患方签署《病危病重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归病历中保存,另一份交患方保存。
八、需跨科抢救的危重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剂、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5.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 篇五
一、凡各类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包括各种原因的休克、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症、急性重症呼吸衰竭、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各种原因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疾病、手术、治疗或检查,及时报告相关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
二、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各责任医师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立即报请医疗管理部门,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同时在记录本上简单记录,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核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接,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在抢救结束后应立即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对抢救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七、安排有权威的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的配合。
八、对急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九、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参与组织,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十、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一、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6.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模版] 篇六
1、为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病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2、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人员主持。接诊住院医师发现病员病情危重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医师。各级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
3、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
4、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总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5、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6、因紧急抢救实施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7、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8、对于不宜搬动的急危重病员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进一步处理,对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经治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需转院治疗的按转院制度执行。
9、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抢救。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各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7.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自查报告 篇七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依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7月初将我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如下:
一、救治中心建设情况
我院根据《建设与指南》对基本工作制度建立的要求,逐条建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共40条并汇编成册。同时,对现有人员、设备及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表后附。按照文件要求,在2020年基本能够建成救治中心并达标。
我院研究制定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基本工作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方案》,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结构及硬件设置情况
(一)人员结构情况 1.妇产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共5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1人;专职助产士2人;护理人员8名;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证人员共4名;妇产科开放床位14张,待产床4张,产床3张。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抢救床位数≥2张,我院设置3张抢救病床,要求医师床位比≥0.8,我院医师床位比为2.8。
2.儿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4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2人;护理人员8名,儿科开放床位16张。
(二)设备情况 1.妇产科设备配置
根据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我院现有部分设备: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监护仪、新生儿低压吸引器等15项已达到要求数量。ICU基本设备: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ICU专用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中心监护系统等9项设备达标。
2.儿科设备配置
根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备配置要求:床边X线机、耳声发射仪+自动脑干诱发电位,可实现床边日常监测;复苏气囊、喉镜、婴儿保暖箱等7项达到要求数量。
(三)基本能力 1.妇产科基本服务能力
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2)妊娠合并症;(3)阴道助产技术等基本服务。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及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的部分基本理论知识。
2.儿科基本服务能力
依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目前我院儿科可达到的服务能力为:(1)新生儿复苏;(2)健康新生儿评估及出生后护理;(3)生命体征平稳的轻度外观畸形或有高危因素的足月新生儿的护理和医学观察等六项基本服务。
3.儿科技术服务能力
要求必须达标20项,我院现能达到18项。期望达到36项,我院能够达到10项。
三、存在问题
(一)妇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妇产科护理人员短缺未达到标准要求。目前我院妇科护士:床位比为2,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护士床位比为≥2.5。
2.专业抢救设备及器械配置及ICU基本设备不齐全。宫纱(或水囊)、防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的器械、新生儿转运暖箱、新生儿呼吸机、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输血泵等设备、器械我院未达标。ICU设备: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含急救器械)等设备仪器未能达标。
3.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1)相关医护人员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2)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等其他部分内容我院无法达标。
(二)儿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儿科护理人员缺乏。目前我院儿科护士:床位比为0.4,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人员要求,护士床位比为≥0.6。
2.设备配置小部分暂时未达标。参照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施要求数量:电子称、身长测量仪、血气分析仪、空氧混合器等设备未配备。
3.服务能力相对不足。依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不短于72小时的持续呼吸道正压给氧(CPAP)或不短于24小时的常频机械通气这项基本服务能力我院无法实现。
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必须提供的技术项目中以下两项我院未能达到要求:1.肺表面活性物质应用;2.溶血病检测。
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
8.危重孕产妇抢救流程图 篇八
救应急演练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急危重孕产妇抢救管理的文件精神,强化医务人员对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的思想认识,为规范高危孕产妇的呼救、运转、抢救程序,确保高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医疗救治,检验我县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卫计系统2018年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急救应急演练。
一、演练目的
(一)检验我县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流程。
(二)检验我县危重孕产妇抢救和新生儿救治小组的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和绿色通道畅通情况。
(三)及时发现危重孕产妇转诊和新生儿救治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尽快进行完善。
二、组织领导
总 指 挥:黄春明 副总指挥:王洪
成 员: 朱哲祥、邓宏、游先念、曾阳、陈亮举、罗定宇、陈恒先
职 责:主要工作:领导演练工作,制定演练脚本和文书,下达演练指示,协调演练工作,组织演练物资,确定演练人员,解决演练中的有关问题。
三、演练的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2日,下午14:00,禹谟卫生院、县人民医院。
四、演练内容
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流程和新生儿救治流程
五、演练的过程
【背景设置】1:禹谟卫生院:
XX孕妇:女,38岁,家庭住址:金沙县禹谟镇秀山村,因突感腹痛伴阴道流血2小时,到禹谟镇卫生院就诊。禹谟镇卫生院接收病人,立即行B超和血常规检查,经评估,初步诊断:1.G4P3孕晚期、臀位;2.胎盘早剥;3.胎儿宫内窘迫。2018年xx月xx日xx分禹谟镇卫生院根据《金沙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金卫生计生字(2016)186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并由禹谟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护送入到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背景设置】2: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接诊该孕产妇后,立即进行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病史与禹谟卫生院所问一致,体格检查和辅查结果:宫高30cm,腹围96cm,胎儿估重2700g,纵产式,头先露,ROA,已入盆,腹壁可扪及不规则宫缩,胎心142次/分。骨盆测量无异常。辅助检查:
1、产科彩超:宫内妊娠 单活胎 ROA,双顶径86mm,股骨67mm,胎盘右侧壁,功能Ⅱ+级,羊水指数140mm。
2、心电图:窦性心率,右房肥大,3、血常规,白细胞数目 9.00 10^9/L 中性粒细胞百分比 76.60 ↑ % 红细胞数目 3.88 10^12/L 血红蛋白浓度 114.00 g/L 血小板 280.00 10^9/L,血型O型,RH(D)阳性。
4、胎监:CST阴性,胎心基线165次/分。初步诊断:1.G4P3孕晚期、臀位;2.胎盘早剥;3.胎儿宫内窘迫;4.脐带绕颈。医院立即按照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方案开展救治工作,同时商定新生儿救治计划和方案,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六、演练要求
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和新生儿救治演练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和新生儿救治流程执行,将演练与医、技和护理人员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各方面工作的衔接能力,提高应对处置水平,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切实提高我县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和新生儿救治的实战能力。
七、演练总结。
(一)在各项演练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完成后,在县人民医院会议室召开总结会,各处置小组汇总各自情况,并上报给副总指挥。
(二)由演练指挥部副总指挥王洪作演练点评总结,并要求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及各小组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演练指挥部总指挥黄春明宣布:金沙县卫计系统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和新生儿救治演练圆满结束。
金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9.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制度 篇九
为了保证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院内为急、危重病患者建立的快速、高效的服务系统,即绿色通道,包括急诊预检、抢救室、手术室、ICU、药房、输血、检验和影像检查等在内的一个快速、有效的急救医疗体系及制度。
一、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人群
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具体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如下:
1、心跳呼吸骤停患者;
2、昏迷患者;
3、休克患者;
4、严重心律失常患者;
5、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患者;
6、各种急性中毒患者;
7、急危重孕产妇;
8、其它急症而有生命危险的患者。
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原则
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
三、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
2、急诊科护士接诊时,或救护车送达我院的患者发现有上述情况时,须立即报告医生,进入“绿色通道”救治。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进行各种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3、科室实行医生和护士24小时值班制度,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齐备,做好随时做好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准备。
4、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到达。
5、为保证抢救的及时,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先留取血样,随后进行梅毒、艾滋和乙丙肝的监测。
6、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进行医患沟通,根据病情发给病人及家属病重或病危通知。
10.三年县县建成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 篇十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 广西公路法实施细则
★ 北京计划生育实施细则
★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 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
★ 天津计划生育条例
★ 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区别
★ 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资料介绍
★ 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1.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篇十一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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