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2024-10-19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共11篇)

1.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篇一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一、建立酒店安全卫生管理一把手工程,确保安全生产,强化饮食卫生法制观念。

二、建立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

三、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推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火知识及食品卫生法,加强炊事队伍的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五、安全管理应做到:

1.酒店所有设备的使用必须制订生产操作规程,并且上墙,设专人操作,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2.设备保养工作必须经常化,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防火工作常抓不懈,安全用电,安全用火,电加热设备及用火设施必须经保卫处防火科批准后方能使用。

4.加强防火意识,炊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灭火常识,报警方法,遇到火情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5.值班值宿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检查门窗,检查各个操作间水、电、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向领导汇报请示,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6.微机室、冷库机房、锅炉房、加工间、刷碗间重地,必须严格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闲人进入。司炉工、冷库工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7.酒店安装设备必须按规范接电,动力电必须由电工操作,电闸必须使用空气开关。

8.酒店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提高警惕,严防坏人投毒造成食物中毒事件。

六、卫生管理必须做到:

1.采购员把住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库管员严格执行入库索证制度,索取检疫证、卫生许可证、质检证及验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

2.炊事员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青菜摘净、洗净,先洗后切。肉类原料先洗刮后改刀,做到容器干净,定期消毒,确保成品达到卫生标准,杜绝食物中毒现象。

3.炊事员实行卫生分片包干制,做到分担区挂牌,卫生天天达到标准,明确卫生责任,真正落实卫生制度。

4.所有从业炊事人员每年身体健康检查一次,不合格立即调离,新上岗人员先体检,合格后上岗。

5、必须严格把餐盘、餐碗、筷子洗刷消毒,每餐一刷一消毒,刷干净,消毒达到标准,消毒记录符合要求。

6.灭鼠、灭蟑螂工作常抓不懈,消灭鼠咬、清扫鼠粪,库房外通门安装挡鼠板,库房按要求摆放毒饵盒、鼠夹,操作间、餐厅等投放鼠药,下水道加盖。窗纱、门帘、防蝇罩按季节要求达到防蝇措施有效。

7.食品做到生熟隔离,冷库、冰柜、冷藏设施齐全,严防食品原料储存过程中腐败变质。

8.操作间垃圾必须有专用塑料桶盛装,并且加盖,餐厅脏饭用专用不锈钢封闭车盛装,每天清刷,保持卫生,对餐厅没有污染。

9.主副食操作间及配餐间等功能间必须达到卫生防疫站卫生流程标准,设备要求不锈钢化,确保卫生基础设施达到卫生标准。

10.炊事员必须个人卫生达到标准,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厕所脱工作服、便后洗手;工作间保持清洁,不戴手饰,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1.加强酒店的卫生监控机制,卫生检查必须执行奖罚条例,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处罚。定期做卫生工作总结,使卫生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12.加强对外承包的个体从业者的卫生管理,在承包合同中突出卫生管理责任及违章处罚条款。

2.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篇二

6月10日上午,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副省长、省食安委副主任林少春出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捍东主持启动仪式,省食安办副主任吴圣明代表主办单位发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进行“尚德守法”宣誓并签订倡议书,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省食品行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志愿者及新闻媒体记者共200余人参加了活动。

林少春要求,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一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道德诚信及失信行为反面案例警示宣教工作,强化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积极推行诚信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工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制订行规行约,引导行业加强诚信自律。二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等专项行动,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问题企业重拳打击,令其倾家荡产。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要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基层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关口前移,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网格化监督格局。四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全社会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篇三

食品安全管理思路需要更新

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单单显露出生产经营者道德的滑坡、市场管理者管理方式的滞后,还反映出一个重大的问题:消费者作为与生产经营者相对应的市场主体还未充分发挥其独立的社会监督功能。

因此,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时候,各国便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尤其是信息披露制度予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溯源监管模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广泛认同和运用。这搭建起了一条能够有效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评价与信息反馈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消费者权利诉求的渠道,保障消费者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被虚置和弱化。

欧盟的《食品安全白皮书》、美国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等都是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而制定监管办法,我国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也引入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溯源监管理念。

对食品溯源制度的借鉴和建立

我国已具备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立法雏形和实践基础。立法上,《农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规定了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雏形——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机制。而《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在2010年和2011年分两批确定了实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试点城市,并对部分试点城市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实践中,部分省、市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积极运用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电子标签和二维码等可追溯技术有力地提高了监管水平,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环节以及经营者采购环节要做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食品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信息记录查验制度有助于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在发现问题食品时按记录查找追溯相关责任人,也有助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迅速将问题食品召回,缩小问题食品的危害范围,减少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危害程度。

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依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根据现行规定,食品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仅在食品行业内部保存,仅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起到一个备查的作用,并没有形成标签依附于食品上供广大消费者查询。这种食品信息记录的做法尚属食品行业内部监管的范畴,并未通过一种强制性的披露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开,还未真正过渡到社会监督领域。

目前这种面向食品行业内部的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会导致责任追溯成本高。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颇多,消费者不能及时查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真正源头,延误了对责任人的追诉时限。一方面,容易使责任人闻讯后逃之夭夭,另一方面,对处在信息资源更加落后的地区,会致使问题食品造成的危害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

奶粉安全事件使我们再一次反思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溯源的问题。当发现奶粉出现质量问题时,整个供应链中都有被污染的可能,从奶源到生产,到运输,到仓储再到货品上架等。试想,如果奶粉包装袋上有一个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标签,政府管理部门有关于奶粉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数据库,在发现第一批问题奶粉后,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立即根据可追溯标签和信息库探查究竟是奶场、奶厂还是运输、储存环节出现了问题,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及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十分必要

食品质量的信任品特性面临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相较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信息资源的弱势地位。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各项记录并未全程向食品产业链终端——消费者公开,消费者只是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疑问时,才有可能启动这种责任追溯程序。目前,除少数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试点的地区外,我国多数城乡集贸市场的蔬菜产品质量监管问题堪忧,消费者看不到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一切信息,更看不到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物质残留量。当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问题时,除了向菜市场追责,对源头责任人的追溯几乎无从着手。食品产业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食品安全溯源机制,要求食品产业链上各环节企业披露有关产品特点和使用方法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消费者或下游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

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应渗入社会监督的因素。继三鹿奶粉事件使国家食品免检制度废止之后,“国家免检”、“名优产品”和“驰名商标”等标识的认定制度的存在意义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企业声誉机制建立的前提是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与消费者的购买、认可等市场反馈信号的重复博弈,而不应是管理机构的权威认定。应向社会公众尤其是消费者公开,强化社会力量对于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溯源制度亟待完善

完善监管制度

在监管方式上,应该由传统的单纯面向生产过程和产品标准的封闭性管制逐步过渡到对食品质量信息的动态监控。在监管内容上,在食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行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数据库,起到一个管理备查的作用。

完善关键技术

在食品行业中先推广使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详细记载标签,再逐步推广二维码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技术。可以在各大超市、生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在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还要通过建立配套法规来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其中,食品追溯信息的收集和传送技术问题是关键。我国当前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新技术采用意愿较低,对可追溯技术的应用造成了较大障碍。再加上农户分散经营,地域分布广,产品多种多样,这就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可追溯信息的收集和传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整个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信息资源短缺、分散,尚不能满足管理机构、消费者以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因此,需要在研究开发食品追溯信息收集和传送技术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共享和发布的平台,在网络以及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

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将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迫切需要了解食品生产、加工的各环节的信息,但这也涉及到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养殖信息、食品原材料来源地和食品生产加工方法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护问题,这就需要在立法上和管理实践中找出一个既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利益平衡点。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4.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学校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2013年10月7日,省消防总队领导一行,到校检查我校消防安全及食堂卫生安全专项工作。

检查组领导认真查阅了安全工作档案材料,并深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重点安全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肯定了我校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同时又对今后的安全工作进行了科学指导。

5.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篇五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为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学校各级部门有关责任,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一、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工作责任

1.校长是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成立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奖惩考核。

3.对在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中的下列失职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各自责任追究。

1.存在隐患;管理不力;没有及时自查自整自改而产生严重○

后果的。

2.不按规定办事,工作失职。○

3.制度不严格,○人员不落实,操作不规范而产生严重后果的。4.出了问题应对措施不力;延误医治;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

报的。

二、各归口人员分工职责

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3、学校应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4、配备专职食堂管理人员和卫生检查人员。

5、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责,检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制订并落实奖惩制度。

6、发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可疑情况时,制订上报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分管副校长职责:

1、贯彻落实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3、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

4、执行分层签约制度,责任到人。

总务主任职责:

1、贯彻落实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定期检查食堂“三证”。

2.加强对饮食、饮水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个人卫生,健康状况,消毒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认真做好留样,记录等工作。

4.对所供应的食品、水等进行监督,定期抽查质量及过期食品。

5.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立即上报情况,送患者就医,保护现场,配合班主任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

6.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篇六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对食堂提出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要求。(1)学校已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2)学校已对食堂提出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要求。(1)学校办公室,食堂。(2)学校总务处,食堂餐厅。

2、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而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食品卫生许可证没过期(2014年3月31日)。不存在超范围超能力问题。法定代表人: 徐美红

3、食堂环境卫生是否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预防措施,食堂环境是否清洁并良好保持,是否具有灭四害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1)食堂工作人员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预防措施。(2)环境清洁并良好保持。

(3)具有灭四害措施,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1)宿舍前宣传栏,第二教学楼校园文化宣传栏。

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措施,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是否作岗位调整。(1)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

(2)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措施,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3)无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1)从业人员及其证件有效期限: 林秀莲2012.3.7 罗大春2012.3.16 刘红香2012.3.7 林连会2012.3.7 姚唐粉2012.3.7 林连翠2012.3.7

5、食堂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是否有国家禁止使用和来源不明的情况,食用油脂、米、肉、面、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及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1)对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食堂采购,食堂验收,责任由食堂负责。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在保质期内。

(2)原料贮存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不在国家禁止使用之内,没有来源不明的情况。

(3)对食用油脂、米、肉、面、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有明确的进货渠道,并索证索票。

(4)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不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基本达到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6、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食堂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如何,是否具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供水设施卫生状况良好,饮用水水质良好,但不具备有效消毒设施;无消毒池,缺乏掌握消毒基本知识的消毒人员。餐饮具用蒸柜蒸汽消毒和消毒柜消毒。

7、食堂落实加工管理制度情况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食品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食物是否烧熟煮透,是否违规制作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留样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和正式运转。(1)原料清洗较为彻底,粗加工达到要求,生熟食品分开,不存在交叉污染,食物烧熟煮透,没有违规制作冷荤凉菜。

(2)没有标准凉菜间专用冷藏设施。(3)操作人员佩戴口罩。

(4)已留样,但设施不完备,有与其它食物混装的现象,有的留洋时间不足48小时。

7.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研究 篇七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安全法》对原《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原来只要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 都必须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表明在原体制下卫生行政部门独揽许可证大权, 食品从业者不论身处生产、流通还是餐饮环节所取得的都是统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然而《食品安全法》在总则第四条规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 结合第二十九条可知三项许可权就由这3个部门分别享有。

1.1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仅原则性地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 于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4月7日公布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2 食品流通许可

工商部门一直是产品流通领域的主管机关, 在原体制下其对食品流通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经营者登记注册和审批营业执照。由于领取卫生许可是进行注册登记的前置程序, 实际上卫生部门与工商部门在食品流通监管方面的职能有所重叠。这样的后果是登记审查流于形式, 并无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的审核, 因此《食品安全法》将卫生部门在流通领域的许可权交给工商部门, 从市场流通监管入手, 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1.3 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安全法》在第四条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 如2010年3月4日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构建起了一套对餐饮服务的监管体制。

2 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存在的困境

几大主要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监管思路上基本相似:发证、监测、检查和执法, 区别只在于监管职能的行使范围。总体而言, 通过发放许可证进行的准入控制是我国对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手段, 监测、检查和处罚往往是为发证服务。执法也一直被主要用于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的惩处, 而且监管部门一直倾向于将食品安全事故归因于无证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看出, 发放许可证被监管部门看作是主要的监管模式。

2.1 运动式围堵“无证”

由于监管部门耗费大量的精力于围堵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使得其精力被牵扯和分散, 审批之后往往无暇进行日常监管。对于生产经营企业而言, 取得了监管部门的许可就万事大吉, 甚至出现一些不法厂商为了骗取许可而造假。这样, 发放许可证对进入市场者的监督、过滤作用在审批完成时事实上就终止了, 许可证制度对市场经营企业的作用完全依赖于市场经营企业自觉遵守, 这就导致目前《食品安全法》颁布两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依旧频发的局面出现。

2.2 监管机构职权重叠导致“监管空白”

在我国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实践中, 一个合法的食品生产企业往往需要获得食品、卫生、工商和质量监督等监管部门的许可。一个企业同时需要获得多个部门的许可, 似乎是强化了其进入市场的条件, 进而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关的监管难度也随之降低。此外, 监管部门还通过不断出台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严密的监管机制却始终不能达到“安全生产食品”的目的。事实证明, 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许可监管机制, 不仅没有妥善的解决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监管难度问题, 还降低了行政许可的监管效率, 而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 完全落在某个监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情况也越来越少见, 于是乎就出现了监管的空白。

2.3 许可证发放“无限制”

从市场失灵的角度看, 发放许可证是解决市场失灵的一种方法, 通过发放许可证向消费者披露厂商已经具备了生产合格产品的资质和能力, 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缓解食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当然, 在实践操作中, 发放许可证不仅仅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 而且具有将不具有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排除在市场之外, 因此, 发放许可证也可以理解为监管部门为消费者设立的一道安全防线。目前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上对于生产经营者只要符合申请的要求, 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只要得到审批就可以获得许可证并进入到相关市场, 虽然监管部门对获得许可证之后的生产经营者也进行监督, 但效果并不好, 如2010年渭南“毒奶粉”卷土重来的事件中就可以发现。

3 完善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的建议

3.1 转变监管重点, 建立长期有效的计划

针对近些年来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模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打击-问题缓解-再度发生-再打击”这样一种恶性循环, 监管部门应当认清监管的目的是以公众的健康为出发点, 将监管重点集中于食品的质量上而不仅仅是有没有许可证上。因为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是企业规模小, 加工设备简陋, 环境条件很差, 技术力量薄弱, 质量意识淡薄, 尤其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因此监管部门首先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 接下来的工作才是向有资质的生产经营者发放许可证, 淘汰不合格的食品, 这样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 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2 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基于提升对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实效性的要求, 作为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和调整自身监管资源分配及结构设置。而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构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要求, 应以提高基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构监管能力为重点, 形成“金字塔”形的监管体系, 使监管资源的分布在监管类型和监管级别上与行政许可相对人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空间和密度保持一致, “用监管系统机制的触角锁定每一个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 从而实现防微杜渐式的良性监管循环状态。”

3.3 通过竞争方式鼓励进入市场

监管部门在赋予某些生产经营者的进入市场的许可权, 这里如何给予这种权利, 即给予的方法是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的焦点。监管部门给予生产经营者的这种权利, 倘若缺乏竞争过程, 便会出现小部分生产经营者得到这种权利后怠于保持食品质量的情形。作为缓解和排除这一弊端的手段, 很早以前监管部门就开始在一些领域的规制中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竞争的形式, 让生产经营者竞争, 并在达到必须的质量要求下, 由一部分生产经营者获得许可从而进入市场, 同时将给予的许可权限制在一定的期间内, 这样可以保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并刺激了其对质量的追求。

4 结语

近年来, “海南毒豇豆事件”“塑化剂事件”和“双汇瘦肉精事件”等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食品安全问题一而再, 再而三地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保证食品质量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迫切问题。而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 因此, 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既能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理论支撑, 也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 更是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和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亚平著.走向监管国家——以食品安全为例[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1.

[2]王艳林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问题[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 2009.

[3]钟雯彬著.公共产品法律调整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4][韩]金东熙著.行政法Ⅰ·Ⅱ[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8.食品安全国家抽检制度确立 篇八

我国已确立食品安全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和抽检结果定期公布制度。5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首次发布小麦粉、乳制品、食用油等11大类食品安全状况的国家监督抽检结果,瓶(桶)装水、果酒、配制酱油的抽检不合格率分别达到11.9%、11.1%和14.3%,安全风险较高。

食药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介绍,与以往分环节、分部门各自开展的食品抽检相比,此次食品安全国家抽检以发现问题为目标,侧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整合,覆盖全国31省(区、市),抽检食品生产企业数量达到7719家,抽检样品共计21682批次,多为安全隐患易藏匿、公众关注度高、消费者意见较多的食品种类和中小企业制品。

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菌落总数等微生物超标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属于可控范围。此外,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大多为小微企业,甚至小作坊,在卫生条件、原材料使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上存在缺陷,而大型企业质量安全方面较有保障。(摘自《新京报》)

天然食品不一定安全

专家指出,天然和安全完全是两码事儿。天然食品不安全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个是食物本身携带有毒物质。全球大概有200多种蘑菇是有毒的,由于老百姓不能有效识别,容易误食。银杏叶中含有一种有银杏酸的有毒物质,直接用捡来的银杏叶泡茶会引起过敏、痉挛等。

另一个是天然植物受到环境污染也会导致不安全,如生态农场一般会使用农家肥,而农家肥中也可能含有铅、砷、铜等重金属,污染土壤。(摘自《科技日报》)

教你几招挑选实木家具

观察木纹 目前,实木原材料贵而且越来越少,很多地区限伐禁砍,所以一般来说,现在实木家具用的实木材料很多是实木加工板材,木纹不连续。因此,大面积的部件木纹美观、对称,则肯定是非全实木家具。

辨别味道 实木家具的味道一般不太浓,不刺鼻,有天然木材味道。

观察木材天然缺陷 看好有疤痕、节子的一面所在位置,再在另一面找是否有相应花纹。若不对称,则非全实木家具。

观察内在材质 有些家具会安装铰链、挂钩、拉手等部件,可以把部件卸下,通过这些部件与基材的结合处观察是否为实木。

观察工艺 一般来说,全实木家具表现木材真实的纹理,厂家一般只会在表面涂饰清漆或亚光漆。买家具时观察家具板与板的链接方式,如果看到有三合一偏心连接件等,则很有可能是人造板家具。

观察造型 如果看到非常炫丽,造型很艺术,结构形状多变,那么很有可能此家具非全实木材料。(摘自《消费日报》)

营养不在“富贵”中

市面上普通的食物能给我们带来蛋白质、胡萝卜素、维生素C、维生素B2等必不可少的营养素。下面是部分价廉物美的营养食物。

提供蛋白质最超值的菜 给我们提供优质蛋白质最便宜的前5种食物分别是:豆腐、熏香干、豆浆、青豆、鸡蛋。

提供维生素C最超值的菜 维生素C可增强抵抗力,预防感冒,为我们身体排毒。提供维生素C最便宜的是青尖辣椒、茴香、鲜大葱、油菜、土豆。

提供胡萝卜素最超值的菜 β-胡萝卜素是目前最安全补充维生素A的产品(单纯补充化学合成维生素A,过量服用可使人中毒)。提供胡萝卜素最便宜的是胡萝卜、茴香、韭菜、西红柿、青柿子椒、青尖辣椒。

提供维生素B2最超值的菜 维生素B2也称为核黄素,其保健作用是促进发育和细胞的再生;促使皮肤、指甲、毛发正常生长;帮助消除口腔内、唇、舌的炎症;增进视力,减轻眼睛的疲劳感。提供维生素B2最便宜的是韭菜、茴香、鲜大葱、油茶。 (摘自《北京青年报》)

去年74城市仅3城空气质量达标

环保部6月4日发布公报称,去年,按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仅海口、舟山、拉萨3个城市达标,达标率仅4.1%。(摘自《京华时报》)

新型自动驾驶汽车

日前美国谷歌对外公布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最新设计,这些车辆配备了诸多传感器来消除视觉盲点,甚至可以探测到距离两个足球场以外距离的障碍物,这对于在拥有诸多十字路口的道路上行驶非常有用。(摘自《知识大观》)

我国连续7年成最大黄金生产国

我国已连续7年成为全球最大的黄金生产国,2013年黄金产量达28.16吨,消费量达1176.40吨。据悉,我国已查明黄金资源储量达8196.24吨。(摘自《新华网》)

“光测”癌细胞

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的一个研究组,近日利用全内反射下石墨烯对介质折射率异常敏感的光学现象,实现了超灵敏单细胞实时流动传感。这一成果可以使癌细胞在形成之初即被精确“光测”出来,将为癌症预防提供一条新途径。

民间秘方

治感应性溢尿症 党参、肉苁蓉、川断、巴戟、桑螵蛸、沙苑子各15克,肉桂5克,茯苓、菟丝子各20克,黄芪、山药各30克,益智仁12克。水煎服,早晚各服一次。

治一过性中风 牛膝12克,沉香2克(研粉,冲服),乌药、白芷、天麻、川木瓜各10克,全蝎3克(研末,冲服),白芍、白术各15克,佛手5克。水煎服,每日1剂,15天为1疗程。

治骨质疏松症 仙灵脾20克,枸杞、补骨脂、菟丝子、黄芪、茯苓、白术、川芎各10克,何首乌、女贞子、牛膝各15克,党参、熟地各30克,三七粉5克(冲服)。水煎服,每日1剂,连用1个月。可按原方比例,诸药研末,炼蜜为丸,每丸重6克,早晚各服2丸,连服半年至1年。

治皮肤瘙痒症 制首乌、熟地、白芍各12克,当归、鸡血藤、赤芍、五味子各10克,菟丝子、生龙牡(先煎)各15克,水煎服,每日1剂,早晚分2次服,疗程10天。

个体有差异,秘方须慎用。 (摘自《保健养生》)

9.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篇九

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打击无证行医,查处采供血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1、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工作。在3.15、6.1、9.1前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或集中开展法规咨询和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召开1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全体会议,召开4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议,组织开展2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1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2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召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理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长效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以涉铅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3)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4)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管档案。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责任人:储诚新

2、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全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督内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从事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100%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检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应用质量)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责任人:方德华

3、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县自来水公司各水厂,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县自来水公司、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工作计划《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③督促疾控中心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县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3-5家乡镇水厂出厂水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责任人:江先传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

责任人:程军军

5、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内容

1、建立学校信息卡和档案。

2、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人:裴荣

6、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2)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管。至少抽查5家辖区内药店等经营单位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无检验依据抑/杀微生物类别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现象。

(3)开展采供血机构监管。对本地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监管工作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2次以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或整改的行为,按要求进行处罚或整改,并加以落实。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责任人:汪晴企

7、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档案。

(2)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查处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1次卫生学评价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评价内容包括选址、布局、基本设备、操作区卫生、仓储与运输卫生、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等。卫生学评价结果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和公告。

责任人:裴荣

8、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和内容

①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人:汪晴企

9、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村卫生监督信息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

②开展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不定期检查,查处非法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③巩固同公安局建立的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机制,及时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责任人:汪晴企

10、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及个人。

(2)监督内容

①开展广告监测。每月定期对报纸、电视、广播、户外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并按月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②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查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责任人:汪晴企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务实、高效,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10.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简报 篇十

春风吐绿,草木初萌。3月12日下午我园各班级开展了 “食品卫生安全”主题活动,从而加强了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全园幼儿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班主要以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购买食品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五”食品等内容,通过给幼儿播放视频,讲解通俗易懂饮食卫生小常识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教育幼儿在生活中增强食品安全能力,不断克制自己,从小养成少吃零食的好习惯。

11.食品安全立法与制度创新 篇十一

关键词:食品安全 立法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4-0042-02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使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例如苏丹红、地沟油、毒奶粉等事件,极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降低了人们对生产厂商的信任度。这些食品安全问题说明我国食品安全制度存在许多漏洞,要重新树立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就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创新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

1 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意义

1.1 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要素,这一点在食品行业更加重要。但是,目前由于食品卫生不达标而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给食品行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使消费者的信任度降低。同时由于不法企业为追求利益,以次充好,使許多正规企业受到牵连,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

1.2 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

在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出口比例逐年增加,出口的产品受到国外消费者的欢迎。但是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没有与国际标准接轨,使我国的食品出口受到阻碍。所以,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我国食品对外贸易的发展。

1.3 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人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致使人民群众对食品监管部门产生不满,造成社会信任度的下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合理解决时,可能会采用一些极端的方式来解决,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2 我国食品安全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立法滞后,安全标准较低

当前,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是2009年2月28日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在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部法律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在立法上仍然滞后。虽然我国较早就制订了食品安全法,但是相应的法规、规章却没有及时制定。另外,现在使用的“分段立法”模式也具有缺陷,由于是按照生产、销售、流通等阶段分别进行立法,忽视了各部法律之间的联系,在边缘区域出现法律空白,给不法商家可乘之机。各部门在立法时,缺乏沟通和协调,导致法律法规出现重复甚至冲突的地方,立法工作多数是处在无序的状态,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

在食品安全标准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改,许多食品安全标准使用时间过长,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潮流。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较低,与国际通用标准相比,具有较大差距。我国现在乳业标准,与发达国家的标准相比,明显要求过低。例如我国乳业标准中,蛋白质含量为每100克含有量大于2.8克,比发达国家3.0克的标准低了很多,而每100毫升牛奶中菌落数由原来的50万上升到200万,比欧盟标准的10万高了近20倍,如此低的标准根本不可能保障食品安全,所以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2.2 监管机构权责不明确

我国的食品监管是分阶段进行的,在食品的生产、销售、流通等阶段由不同的监管机构进行监测。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工商、农业、质检和卫生4家之多,执法机构过多,造成权责不明确,一旦出现问题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效率低下[2]。所以,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部门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虽然在《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督和风险评估与监测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规定是概括性的,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致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执法尺度不一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时并没有明确区分出分阶段监管的界限,所以,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会出现两种现象:一是监管内容重叠,具有多个执法部门进行重复监管,使市场主体受到的监管压力巨大[3];二是存在监管空白地带,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3 法律责任偏轻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的惩罚较轻,不能够对违法分子起到警戒作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严重食物中毒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时,才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何种伤害属于严重伤害,所以在执法时存在惩罚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食品安全的违法事件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非常小,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法律的震慑作用因惩罚力度过轻而削弱。因此,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明确造成的何种伤害为严重伤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使法律武器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从而达到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3 食品安全制度的构建与创新

3.1 整合监管机构,重构监管体系

由于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太多,具有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因该建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这样可以使权责明确,避免出现互相推诿,问题无人解决的现象。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是对监管机构的整合[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仅有效整合了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还采用了目前国际上的主流做法,将原有的分阶段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把职能进一步细分,责任到人。另外,要重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分阶段监管转变为分类型监管,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例如,对商场、批发部门、超市、集贸市场和零售商店等具有不同特点的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监管:对于超市和商场可以加强对包装食品和进口食品的质量检测,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建立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对食品零售商店则要注意对保健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检测,查看食品的标示是否齐全;对于食品批发市场,要重点检查经营禽类产品的商户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产品有无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禽类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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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惩罚标准

现在的分阶段监管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市场经济,存在不少法律上的漏洞,被违法分子利用并获得利益。要重新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就要制定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为原有的法律的补充,两者结合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使食品安全的法律全面无漏洞。同时,还要对原有的不适合社会发展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提高对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增加违法犯罪的成本,这样就能够对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威慑作用,降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数量。对于如何立法,可以借鉴一些外国的经验,例如英国,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就非常全面,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食品种类和领域,监管的范围从农田到餐桌都有涉及,是食品安全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英国不仅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完善,而且其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也比较得力,权责清晰,真正形成了立法与监管双重食品安全体系,有力的保障了食品安全。

在食品安全立法工作上,我国应该具有前瞻性,顺应全球化的趋势,努力做到与国际接轨。首先,要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进行整理,加快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国际通用法规的相一致。其次,建立专门的科研小组研究国外的食品安全制度,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方面做的很好的欧美发达国家,借鉴国外比较先进的制度,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较大提高。最后,还要修订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国际惯例建立国际化的食品安全体系。

3.3 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现在我国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比较低,而且这些标准已经使用很长一段时间了,有的标准已经执行了10多年,甚至有的标准已经执行了20多年,从来没有经过修订。现行的标准过低,对于一些有害物质的含量残留标准远远高于国外发达国家的执行标准。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在农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2523项有害化学污染物,我国只规定了63种,差距比较大。正是由于食品安全的标准过低,使得生产厂商不重视食品安全,使得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目前国际上的食品国际标准主要由国际卫生组织和食品法典委员会颁布,截止到目前,国际卫生组织和食品法典委员会已经制订了3338个农药残留限量、79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1004个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估。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完全可以参考国际食品标准,对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

3.4 建立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关键部分,要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监管部门可以使用“黑名单”制度,将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企业加入“黑名单”,并通过网站或媒体进行公布,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限制生产甚至推出食品市场的处罚措施。只有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才能够保障食品的安全[5]。

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最终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也要依靠消费者的力量。首先,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受害者,这决定了消费者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其次,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有许多厂商违法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这需要借助消费者的力量才能够被揭露出来。所以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消费者成为隐形的监督力量,就会大大减少食品安全问题。

4 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各类食品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已经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所以,必须要加快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重视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重新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监管制度上大胆创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食品监管体系,从而使人们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季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制度构建的法治之維[J].安徽农业科学,2012,4(10):36-38.

[2]柳思维.经济大国“问题食品”事件出现与食品市场监管创新的深层思考[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6(4):43-45.

[3]栗晓宏.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与制度创新[J].经济视角,2012,27(5):48-51.

[4]李庆满,赵宏霞.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构探究[J].标准科学,2013,6(8):17-19.

[5]应飞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研究[J].社会科学,2013,3(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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