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合同范本

2024-07-16

住房维修基金合同范本(精选8篇)

1.住房维修基金合同范本 篇一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市有关房改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房改政策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的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售房单位负责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管房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管房小组)负责对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包括:

(一)购房人按售房款1%的比例交纳的基金;

(二)售房单位按售房款10%的比例提取的基金;

第六条 维修基金应当由售房单位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备案。1%、10%的维修基金由开户银行和售房单位分别按户建立明细台帐。

第七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利息收益每年计入业主分户账,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

第八条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售后公有住房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不得挪做他用。

共用部位包括主体承重结构、屋面、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共用门厅、垃圾道、烟道、排风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外至门栋总电表以内的线路和设备、户分水表以外至门栋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供电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服务到户的除外),墙体以内的下水道干管、雨水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等。

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 申请使用维修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售房单位依据业主报修和现场查勘情况提出修缮项目,制定修缮方案,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二)征求意见。售房单位提出的修缮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在征得管房组织同意后报审。

(三)报审。售房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报审,填写《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交修缮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管房组织意见。

(四)审批。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报后,对维修基金账户存款余额、业主明细台帐及本条第(三)项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售房单位。

市内六区直管公房售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报市房产总公司审核,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五)资金拨付。售房单位持审核批准的《申请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用款手续,由开户银行按照《申请书》批准的用款额度,核对维修基金账户存款余额无误后,对用款数额较小的当时拨付,用款数额较大的次日拨付。

第十条 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自然损坏发生的修缮费用,按受益业主住房的建筑面积所占份额(以下简称份额)分摊。

(一)按门牌、门栋独立使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费用,由该门牌、门栋内业主按份额分摊。

(二)局部可划清责任的,由相关业主按份额分摊。

(三)属于住房整体修缮的费用(包括外墙面),由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按份额分摊。

(四)共有墙体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每侧业主按份额分摊。

(五)不上人屋面的修缮,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业主按份额分摊。

(六)可上人屋面(包括周边护栏)的修缮,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业主按份额分摊;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业主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业主按份额分摊。

(七)共用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缮,由业主按份额分摊。

(八)为某些楼层所专用的楼梯的修缮,由其专用的业主按份额分摊。

一幢或一个门栋的维修基金账户内基金余额不够支出修缮费用时,不足部分由受益业主按照份额分摊。

第十一条 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完成后,售房单位应当将维修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按户分摊清单提交管房组织,经管房组织签字后,维修费用方可按照受益业主住房建筑面积所占份额在业主明细账中列支,并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市内六区直管公产向市房产总公司备案。

维修费用大于《申请书》申请用款额度的,超支金额由售房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的,开户银行将超支金额拨付售房单位,根据维修费用进行列支。经审批不同意的,超支金额由售房单位自行负担,开户银行根据申请用款额度进行列支。

维修费用小于《申请书》申请额度的,售房单位将剩余金额按户分摊后交付开户银行存入维修基金账户,开户银行根据维修费用进行列支。

第十二条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其售后维修基金账户余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至新户名下。

第十三条 售房单位因更名、兼并、重组、破产等原因发生变更的,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向开户银行办理维修基金账户的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售房单位应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账目,并将维修基金缴存、使用、余额以及发生的维修项目、费用和按户分摊情况,按管理区域或幢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

业主对公布的账目有异议的,售房单位应提供有关费用清单和按户分摊费用清单等资料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季度将维修基金使用审批额、实际发生额汇总报市国土房管局,并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房管〔2002〕262号)同时废止。

2.住房维修基金合同范本 篇二

关键词:房改,住房维修基金,财务处理

1998年底我国取消住房实物分配以后, 国有单位出售房改房按一定比例计提的住房维修基金一般都是先缴存到地方房改部门, 有的单位作为其他银行存款管理, 有的单位确认为一项应收债权, 也有的单位转出后直接销账、对该部分资金再无管理;维修基金日常使用上也是五花八门。本文旨在通过梳理相关房改政策, 规范该部分资金的管理。

一、相关房改维修基金政策梳理

相关房改政策性文件主要有8个, 其中明确提及住房维修基金财务处理的主要是财企[2000]295号和财会[2001]5号文件。 (见表1)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0】295号) :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企业不再实行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企业出售住房, 包括出售住房使用权和全部及部分产权, 其出售收入扣减按规定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以及住房账面净值和清理费用后的差额, 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

《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财会[2001]5号) :向职工出售住房时, 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出售收入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按规定提取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其他应交款”;维修基金移交有关单位管理或者使用时,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这两个文件规定, 公司收到公房出售收入时应按扣除公共维修基金后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扣除的公共维修基金直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前, 公房出售净损益计入“住房周转金”科目, 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 住房周转金余额作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处理。

二、房改维修基金的财务处理

(一) 房改维修基金的性质

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 房改维修基金不属于企业的银行存款, 本质上属于企业代管的债权, 且企业对于这部分资金的存取没有主动权, 所以不应确认为企业的银行存款, 而应确认为一项应收债权。

(二) 企业公房维修基金财务管理现状

多数企业在出售公房结转固定资产时, 没有将住房维修基金作为一项负债单列出来。多年以后公用部位需要维修时, 或者直接利用单位资金, 或者仍然去申请拨付维修基金、却不得不占用企业有限的费用指标。

企业收到房改部门拨付资金时:

如果企业通过银行存款核算这部分资金, 那收到拨付的维修基金时就只能借贷都是银行存款科目, 通过辅助及明细区分了。

企业支付维修项目费用时:

账面上体现了企业本期承担了职工住房费用, 加大了企业当期费用, 扩大了企业当年所得税税前列支范围。

企业维修基金账面增减变动完全依赖于当地房改部门, 容易形成管理漏洞。

(三) 房改维修基金规范的财务处理

1) 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 按规定提取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确认为企业一项流动负债, 先期未确认负债的应通过“盈余公积”调整;并按规定缴存到当地房改部门, 确认为企业一项应收债权。

此时,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核算的住房维修基金金额相等。

2) 公共部位维修申请动用该部分资金

当地房改部门审批拨付维修基金, 企业收到时:

企业实际支付维修资金时:

此时,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的住房维修基金不一定相等, 差异在于房改部门拨付到位的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使用情况。

3) 收到住户补交的维修基金

4) 维修基金结息

补缴维修基金与维修基金结息, 需要同时确认当期收入、费用及资产、负债, 以使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核算的住房维修基金保持同步。

三、规范住房维修基金管理的措施

(一) 规范会计核算

根据财企[2000]295号文件“对已出售住房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企业要转由物业管理机构代为管理, 其财务收支不应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核算”。

住房维修基金属企业代管性质, 职工出售住房时补缴及结息时虽然通过企业当期收入、费用反映, 但不影响当期损益;;维修基金使用时不应增加企业当期费用。。按照政策规定, 企业代管的这部分住房维修基金不应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 这既不符合国家有关房改政策, 也会在企业账面体现出承担职工住房费用。

(二) 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制度。要加强对维修基金申请的审核, 一事一审, 一审一结。对于申请拨付的资金未使用完的, 可以在下次申请拨付的额度中扣减或者及时转回;本次申请拨付的资金不够支出的, 可凭项目决算工程单等合法凭据申请拨付超支金额。并将该部分资金使用纳入企业资金预算管理。

严格维修基金使用项目的验收制度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对于维修基金使用的项目, 要加强施工前的管理, 依法选择施工方, 并签订施工合同,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强化监督, 施工结束后, 要请业主和专业人员进行集体验收, 请专业的造价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加强与房改部门对账, 确保账账相符。原则上上次拨付未用完不得再次申请, 保证“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核算同步。

(三) 适时移交专业业委会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公共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 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 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 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参考文献

[1]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07.

[2]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小组、财政部、建设部, 《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2]财综第31号) , 1992, 03.

[3]财政部, 《企业住房基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1993]财综字第95号) , 1993, 07.

[4]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14号) , 1995, 03.

[5]财政部, 《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财工字[1995]18号) , 1995, 02.

[6]财政部, 《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财会[2001]5号) , 2001, 01.

3.住房维修基金合同范本 篇三

记者梳理政策发现,没有一条对于“业主拒不缴纳住房维修金”作出约束。针对当前省内各市、州存在大量零缴存或未缴齐住房维修金的情况,四川省开始了积极行动。据四川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马主任介绍,目前四川正在考虑将业主拒不缴纳住房维修金的行为纳入公民诚信体系,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比如,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被限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办理出国签证、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旅游及度假等,其子女将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目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在起草相关意见,并交付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厅局会签。据悉,上述意见最快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施行,届时,困扰四川不少老旧小区的“住房专用维修金”申请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3.光伏发电成农家“屋顶银行”

家住湖北咸宁市通山县闯王镇刘家岭村的特困户陈某没想到,穷了大半辈子,如今当上了“发电站站长”,通过“卖电”,一年能增收3700多元。屋顶上,12块多晶硅太阳能面板熠熠生辉,安装仅2个月的光伏发电装置,在阳光并不充裕的秋冬季节,已发电524度。

据了解,通山县是省级贫困县,刘家岭村又是该县的重点贫困村。2015年8月,该村成为“光伏发电脱贫项目”试点。2015年一期已完成安装39户。村民们没花一分钱安装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除满足家里的电器用电外,用不完的电可以卖给供电公司,成就了村民们的“屋顶银行”。

4.住房维修基金合同范本 篇四

一、移交备案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移交备案申请表》(原件)3)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核原件)

4)经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审核且签字盖章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移交报告表》(原件)

5)公示后的详细收支明细表(原件)6)欠缴业主名册(原件)

7)区管理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移交划款提交材料

5.住房维修基金合同范本 篇五

(一)财会[1999]32号

颁布时间:199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的要求,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8]168号)和《关于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09号),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附件:

保险公司证券回购和基金投资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一、证券回购业务

(一)会计科目

l、增设‚1151买入返售证券‛科目

(l)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买入的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其他成员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的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卖出该批证券,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差价收入的业务。

(2)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买入某种证券成交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返售到期的买入返售证券成交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所返售证券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买入返售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占用的金额。

2、增设‚2147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

(l)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其他成员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的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使用权的业务。

(2)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卖出某种证券成交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购回到期的卖出回购证券时;按所购回证券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所购回证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卖出尚未回购的证券价款。

3、增设‚4304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买入返售证券取得的收入。

(2)公司返售到期的买入返售证券成交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所近售证券的账面价值,贷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买入返售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增设‚446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卖出回购证券发生的支出。

(2)公司购回到期的卖出回购证券时,按所购回证券的账面价值,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所购回证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l)在‚存出保证金‛项目之下‚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买入返售证券‘项民反映公司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在‚应交税金‛项目之下‚其他应付款‛项目之上增设‚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项目作上述调整后,报表行次也作相应调整。

2、利润表

(l)在‘例息收入‚项目之下‛其他收入’项目之上增设‚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买入返售证券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在‘例息支出‚(人寿保险公司在‛保户利差支出‚)项目之下‛其他支出‚项目之上增设‛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卖出回购证券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门)项目作上述调整后;报表行次也作相应调整。

3、现金流量表

(l)在‚贷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下‚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上增设‚买入返售证券交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买入返售证券交付的现金。

(2)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之下‚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上增设‚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

(3)在‚拆入资金净额‛项目之下‚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上增设‚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

(4)在‚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下‚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上增设‚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

二、基金投资业务

(一)会计科目

1、‚短期投资‛科目

(1)公司从事短期基金投资业务应在本科目核算。

(2)公司购入的各种基金;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单独核算,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基金持有期间实现的现金股利,贷记‛短期投资‚科目。

公司出售基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增设‚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l)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公司对短期投资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基金、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成本转账,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

1、在‚短期投资‛项目之下‚拆出资金‛项目之上增设‚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项目作上述调整后,报表行次也作相应调整。

二、实行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的会计核算

(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定如下:

1、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离退休经费,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增设‚拨入离退休经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支付的离退休经费在‚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核算,并分别‚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和‘咱筹离退休经费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离退休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创\助收入一拨入离退休经费‚科目。

支付各项离退休经费,借记‚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3、期末结账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一拨入离退休经费‛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一拨入离退休经费‛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将‚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

(二)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增设‚拨入离退休经费‛明细科目;在‚医疗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和‚药品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下分别‚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和‚自筹离退休经费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以上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方法同上。

(三)执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增设‚拨入离退休经费‛明细科目;在‚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下分别‛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和‛自筹离退休经费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以上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方法同上,但期末结账时的账务处理不同。

在‚财政补助结存‛科目下增设‚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明细科目。期末结账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一拨入离退休经费‛科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存一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一拨入离退休经费‛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存一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科目;将‚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中属于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部分转入‚财政补助结存一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科目,借记‚财政补助结存一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科目,贷记‚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将‚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中属于自筹离退休经费支出部分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

三、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按规定实行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对于收到的财政部门拨入的离退休经费,应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项目予以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所属‚拨入离退休经费‛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对于支付的离退休经费,应在‚事业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项目予以反映。本项目应根据‚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所属‚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对于财政部门拨入的离退休经费结存,应在‚事业结余‛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项目予以反映。本项目应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按规定实行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应在‚财政专项补助结余‛项目下:‚待分配结余‛项目上增设‚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项目。本项目反映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同上。

3、按规定实行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应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项目;在‛事业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项目;在‛财政补助结存‚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项目。以上项目反映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同上。

(二)收入支出总表(《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称‚收入支出表‛)

1、按规定实行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对于收到的财政部门拨入的离退休经费,应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项目予以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所属‛拨入离退休经费‚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对于支付的离退休经费,应在‛事业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项目予以反映。本项目应根据‛事业支出一社会保障费(离退休经费支出)‚科目所属‛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对于财政部门拨入的离退休经费结存,应在‛事业结余‚项目下增设‛减: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项目予以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项目与‛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项目的差额填列。

2、按规定实行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应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项目;在‚医疗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项目Z在‚药品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项目;在‚减:财政专项补助结余‛项目下,‚减:应缴超收款‛项目上增设‚减: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项目。以上项目反映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同上。

3、实行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应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项目;在‚事业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拨入离退休经费支出‛项目。以上项目反映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同上。

在‚

2、本年财政补助结存(-)‛项目下增设‚其中:本年拨入离退休经费结存‛项目;在‚

6.公共维修基金公告 篇六

小区房屋漏水维修事宜已经通过房产局维修基金中心严格审批通过,历时近4个月时间。从5月24日起开始签名,请第一批7栋到14栋和5栋产权人到物业公司办公室签名。签名后房管局将在每个单元门口公示本次维修范围、金额等情况。由于房屋维修基金是房屋公共区域专项维修费用,使用维修基金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产权人同意。

为了让漏水房屋尽快维修,请广大业主发扬合作精神,一家有困难,全单元帮忙。业委会将在博客中公布5栋、7栋-14栋业主申请维修情况,并将每天公布签名情况。现在时间掌握在业主手里。签名后,经过公示,在天气晴朗情况下立刻启动房屋维修。

xxxx委员会

7.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篇七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房屋漏水属小修,应包含在物业费里.维修基金属大修,极不容易申请.一、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小区内的道路; ②小区内的路灯; 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⑥小区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施; ⑾公共天线;

⑿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⒀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⒁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道路(路幅宽 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 30% 的,进行补栽、补植。、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二部分 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机房部分: 1)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3)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4)选层器:整体更换。)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2、井道部分:)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3)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4)导靴:整体更换。5)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6)对重:更换导靴。<> 7)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3、厅站部分:)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2)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二)中央空调 1、空调压缩机部份: 1)活塞式压缩机:更换气缸套、盖,更换活塞、气阀、连杆衬套、轴瓦、轴封器、截止筏,更换油泵泵体、齿轮、转子、轴承,更换联轴器柱销、档圈、传动组。2)离心式压缩机:更换电动机、主轴、工作叶轮组件、轴承、进口导叶。)螺杆式压缩机:更换转子、平衡活塞、轴承、卸载滑筏。、中央空调给水:更换钠离子交换器、各类水泵、膨胀水箱、Φ 150 以上(含Φ 150)管道、阀门、过滤器,修换电机绕组、绝缘。、冷凝器:更换阀门、管道。、蒸发器:更换阀门,修换壳管、盘管。5、膨胀阀:更换。、控制系统:更换主控板。、辅助设备:更换油分离器、贮液器、过滤器、电磁阀、压力控制器、油压差控制器、冷却塔外壳及通风机。8、风机盘管:更换风机、盘管。、新风及变风量机组:更换风机、电动机、表冷器、控制箱。、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更换各类泵及电机,修换发生器、吸收器、引射器、U 型管、换热器、蒸发器、冷凝器。11、通风设备:整体更换风机、风扇、散流器、除尘器。

(三)锅炉、炉体:整体更换下降管、水冷壁、耐火砖炉墙、炉胆、烟管。、水处理设备:更换水泵,阴、阳离子交换器。3、燃煤炉燃烧器:修换齿轮变速箱、风机、出渣机、炉排。、燃油、燃气炉燃烧器:修换风机、气泵、油泵、雾化器、电磁阀、调节阀,油咀。、供热设备:更换分汽缸、换热器。

(四)电气系统 1、强电:)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低压电器:电动机整机更换(5kw 以上),转子、定子绕组修换(10kw 以上),更换蓄电池、不间断电源,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开关及接触器(100A 以上)、互感器、隔离器、电容器,整体更换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换照明灯具、线路、插座。2、弱电:)电话通讯:修换各类型程控交换机,更换交接箱、中继箱。)广播音响:更换全部音箱、扬声器、音响布线。3)电视系统:修换卫星抛物面天线、接受机,全部更换同轴电缆分配箱。)火灾报警:修换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器,全部更换探测器、报警器。)安保监控:修换对讲主机、更换对讲控制线路、更换电视监控控制台、监视器(多画面),小区周边防范的远红外探头(5 米以上)和彩色摄像头(多方位、多焦距),修换入侵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整体更换配线箱、交接箱、电缆、光缆,全部更换适配器。

(五)消防设备:、整体更换防火卷帘,更换防火门、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消防给水:修换消防泵,更换泵接合器,整体更换消火栓箱,全部更换喷淋装置,整体翻修水池,更换Φ 150 以上(含Φ 150)管道、阀门。

(六)给排水: 1、生活给水:整体翻修水池、水箱,更换水泵、电机、液位控制器、气压水罐、Φ 150 以上(含Φ 150)管道、阀门,水泵维修需解体更换叶轮、泵轴。、排水设备:全部更换排水管、水封,整体更换管道,翻新化粪池、窨井、检查井、雨水井,更换动力、有源化粪池动力设备。

(七)质量要求:

8.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篇八

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00]8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维修基金归集范围

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均应建立物业维修基金。

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品房、别墅、大厦、非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留作自用或出租的房屋。

二、维修基金缴交标准

1、自2000年5月1日起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按《办法》规定的维修基金标准缴交;

2、2000年1月7日至5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拆迁安置协议的,在契约或协议中已明确按《办法》规定标准缴交的,则按《办法》规定缴交;未明确的则按原规定缴交; 3、2000年1月7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拆迁安置协议的,购售双方仍按宁价房字(97)058号、宁财综(97)85号、宁房管(97)78号三局联合发文中的规定缴交,即:房屋建设单位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多层)或45元(高层或设有电梯的多层)标准缴交;购房人均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标准缴交; 4、1997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多层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高层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标准由产权人缴交;

5、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购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标准缴交;

6、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按当时房改政策执行。属于2000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售房款的20%、30%,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属于1998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购房成本价的6%、8%,购房人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交;属于1995、1996、1997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15%(高层2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交。属于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按照1998房改房政策缴交维修基金。

7、出租公有住房的,产权人应按上年实收租金的20%缴交维修基金;

8、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比照本开发建设项目同类房屋售房款的2%(多层)或3%(高层)缴交维修基金。

三、维修基金缴交方式

(一)维修基金缴交时间、地点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缴交人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售房单位,应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到市物业办缴交维修基金;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人、开发建设单位等,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二)缴交维修基金应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房

(1)《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

(2)《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

(3)经济适用住房批复;

(4)1997年1月1日前签订《契约》、《协议》,且房屋已交付使用的,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1)《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测算表》;

(2)《南京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3)《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测算表》;

(4)《公有住房售房款缴存单》;

(5)集资建房的批复。

3、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房

(1)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权属登记备案证明。

(三)维修基金缴交程序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房、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房维修基金缴交程序

(1)缴交人按要求办结交易、产权登记手续,并领取《南京市房产登记收费通知单》;

(2)缴交人凭《南京市房产登记收费通知单》(如需要还应提供《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副本)》)在缴存窗口足额缴交维修基金,并取得《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维修基金缴交程序

(1)售房单位按要求填写《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测算表》;

(2)售房单位将《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测算表》、房改办已审核的《南京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测算表》以及《公有住房售房款缴存单》三联单交市物业办核验;

(3)售房单位持审核过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测算表》在物业办缴存窗口足额缴交维修基金,并取得《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四、开设帐户的条件和程序

(一)开设帐户的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界定清楚,且经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2、维修基金已按规定缴交;

3、售房单位已按房改政策建立维修基金。

(二)开设帐户的程序

1、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向市物业办提交开户申请书,并附业主委员会成立登记确认表、业主委员会委托书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提交业主分户清册(业主分户清册格式由市物业办统一印制);

3、市物业办审核后,出具开户证明;

4、凭开户证明和有关印鉴(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印鉴)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名称为XX业主委员会维修基金财务专用章,印章尺寸为4厘米×4厘米;正、副主任印鉴尺寸为1.7厘米×1.7厘米;字体均为正楷。

五、维修基金的使用

维修基金为业主所有。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

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保修期满后的小修和日常维护费用不从维修基金中列支,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相关受益产权人按各自建筑面积比例均摊。

维修基金按幢建帐,核算到户。

六、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1、凡产权不属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的,由其产权单位(人)或主管部门负责维修养护。

2、具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见附件。

3、附件未涉及的,由市物业办负责解释。

七、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使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物业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或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且有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已归集到位,部分未归集到位但已明确维修费用分摊标准并筹集存入维修基金专户;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售房单位已事先征询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涉及一幢楼业主的,已事先征询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事先征询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且业主委员会书面意见经业主(代表)大会批准或授权;

4、出现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的情形,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责成产权人及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基金支出按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业主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使用的程序

1、售房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下称“使用单位”)向市物业办提交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预算计划书;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使用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下维修计划和基金预算,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计划和预算后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视为不同意。列入维修基金使用范围的急修项目,物业管理企业应书面请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在24小时之内答复,逾期视为不同意;

2、提交业主分户清册,房改房售房单位还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等;

3、市物业办受理后7日内审核完毕,急修项目特事特办并签署意见,按核定预算经费的70%预拨费用;

4、使用单位凭市物业办开具的维修基金使用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5、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使用单位凭已批准的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维修工程合同、维修决算、维修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维修项目受益业主反馈表并加盖业委会印章,到市物业办办理余额基金划拨手续。

八、维修基金分摊办法

(一)维修基金的分摊

1、房屋的共用部位发生自然损坏,包括同幢或同单元业主共同使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基金支出由同幢或同单元房屋内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2、已纳入建设成本的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包括上下水主立管道、落水管、烟道、水箱、电梯、天线、照明、供电线路、暖气线路、加压水泵、锅炉、消防和安全设施等,基金支出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业主或本幢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3、已纳入建设成本的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包括道路、绿地、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基金支出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4、同一物业未缴交维修基金的业主,其应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筹集。

(二)维修基金分摊使用比例

维修基金本金以按规定足额缴存的为基数,最高只能使用其基数的70%。分摊到户后,部分业主使用本金70%还不敷维修费用的,由业主委员会及时续筹,续筹维修基金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按业主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制定,并提交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原则上相关业主续筹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其首次应缴的维修基金额。续筹标准自大会通过之日起7日内报市物业办备案,并将续筹基金缴至市物业维修基金专户。

维修基金分摊使用具体比例见下表:

使用年限

房屋等级 10年 20年 30年 40年 50年

钢结构 10% 50% 70% 续筹 续筹

钢混结构 20% 50% 70% 续筹 续筹

混合结构 10% 30% 50% 70% 续筹

砖木结构 15% 20% 25% 45% 70% 其 它 15% 25% 35% 45% 70%

九、维修基金的帐务管理

(一)维修基金实行两级帐户管理体系。一级帐户为市物业办主账户,用于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结息、增值等帐务管理活动;二级帐户为业主委员会或售房单位辅助帐户,用于具所辖维修基金的使用;

(二)开设帐户后,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售房单位应将维修基金的辅助帐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并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本金应按幢建立帐册,记帐到户。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已使用物业维修费用的情况按幢登记,定期公布;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售房单位可自行管理帐务。

(三)业主委员会、售房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每季与市物业办核对维修基金帐目并将下列情况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

1、维修基金缴交、使用和结存的金额;

2、发生维修、更新的项目和费用及按户分摊情况;

3、维修基金的其他情况。

(四)承办银行应当每月向市物业办、业主委员会、售房单位打印维修基金帐户对帐单。

(五)市物业办每年向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打印维修基金汇总数据余额单和利息凭证。

十、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1、维修基金实行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统一管理的原则。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须纳入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售房单位应遵守此原则,先按首次缴交标准对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分摊到户,并将相关购房人的维修基金从本单位剥离。剥离后的维修基金,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其使用申请、增值申请等日常业务不再由售房单位负责,转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2、电梯维修问题在《南京市电梯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仍按宁政发[2000]8号文件规定执行。

3、高层楼宇(含小高层)或多层设有电梯的业主,不论其使用电梯否,所有购房人均按售房款的3%缴交,维修基金缴交标准不予区分。

4、高层楼宇附有裙楼的,裙楼檐高20m以上的(含20m)或裙楼檐高虽低于20m,但设有电梯的,其维修基金缴交标准按高层标准执行,20m以下没有电梯的按多层标准执行。

5、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性车库和产权面积之外的地下室,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不在维修基金列支范围。

6、物业管理区域内,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购房人在《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申报面积与产权备案证或购房价款的票据不符的,应在原契约中增加补充条款,予以明确;申报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不符的,以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

8、购房人签约时间及实施购买行为均在2000年5月1日之前,因更名等原因需重新签订契约的,维修基金依然按原契约签订时的政策执行。

9、对于已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或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如开发建设单位未缴纳维修基金,应按政策规定予以追缴。对欠缴单位,房管机关将暂停办理其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其非市政拆迁项目,暂停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对在建工程或项目,暂停预售(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属于个人应缴未缴的,可由业主或其配偶申请将自己名下存储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若公积金已使用或用于购房作贷款按揭的,则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予以分摊筹措。

10、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未归集到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专户的,有特殊困难的售房单位可申请用单位售房款支付维修基金,售房款已使用完或将维修基金挪作它用的,原售房单位应予以补交。

11、因购房人终止契约、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房屋灭失的,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开发建设单位证明及退房价款发票、注销契约(或房地产权证)的证明、拆迁协议和业主委员会(或售房单位)的证明,到市物业办办理维修基金退款手续。

12、因房屋灭失办理维修基金退款手续时,本金未使用过的,应将购房人缴交的本金退给购房人;若已动用过本金的,则退余额部分。

13、单位购买的商品房,已按规定缴交维修基金的,向职工出售时,产权单位不再缴交,购房职工仍按房改规定缴交原产权单位。

14、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责任单位以及维修基金管理方式不变,买卖双方与责任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单位缴存的维修基金不予返还。卖方个人原缴交的维修基金本金或余额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由买方向卖方支付此项费用。

15、商品房二次上市后,原缴维修基金余额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由买方向卖方支付此项费用。

16、换购已购公有住房的,分别按不同购房的房改政策规定计算维修基金。原购房的单位维修基金转入现购房,换购单位缴纳现购房单位维修基金的不足部分;由换购单位退还购房人原购时缴交的个人维修基金,同时购房人缴纳现购房个人维修基金。

17、在宁省级单位的房改房维修基金,执行统一政策,单独管理。

附:《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附件

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修缮屋面渗漏部位(超过整幢屋面面积20%以上),重铺、新换隔热板。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道路(路幅宽7米以下):整体修复路面、路牙。

2、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30%的,进行补栽、补植。

3、公益性文体设施(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第二部分 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机房部分:

1)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3)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选层器:整体更换。

5)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井道部分:

1)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导靴:整体更换。

5)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对重:更换导靴。

7)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厅站部分:

1)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二)中央空调

1、空调压缩机部份:

1)活塞式压缩机:更换气缸套、盖,更换活塞、气阀、连杆衬套、轴瓦、轴封器、截止筏,更换油泵泵体、齿轮、转子、轴承,更换联轴器柱销、档圈、传动组。

2)离心式压缩机:更换电动机、主轴、工作叶轮组件、轴承、进口导叶。

3)螺杆式压缩机:更换转子、平衡活塞、轴承、卸载滑筏。

2、中央空调给水:更换钠离子交换器、各类水泵、膨胀水箱、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阀门、过滤器,修换电机绕组、绝缘。

3、冷凝器:更换阀门、管道。

4、蒸发器:更换阀门,修换壳管、盘管。

5、膨胀阀:更换。

6、控制系统:更换主控板。

7、辅助设备:更换油分离器、贮液器、过滤器、电磁阀、压力控制器、油压差控制器、冷却塔外壳及通风机。

8、风机盘管:更换风机、盘管。

9、新风及变风量机组:更换风机、电动机、表冷器、控制箱。

10、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更换各类泵及电机,修换发生器、吸收器、引射器、U型管、换热器、蒸发器、冷凝器。

11、通风设备:整体更换风机、风扇、散流器、除尘器。

(三)锅炉

1、炉体:整体更换下降管、水冷壁、耐火砖炉墙、炉胆、烟管。

2、水处理设备:更换水泵,阴、阳离子交换器。

3、燃煤炉燃烧器:修换齿轮变速箱、风机、出渣机、炉排。

4、燃油、燃气炉燃烧器:修换风机、气泵、油泵、雾化器、电磁阀、调节阀,油咀。

5、供热设备:更换分汽缸、换热器。

(四)电气系统

1、强电:

(1)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

(2)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3)低压电器:电动机整机更换(5kw以上),转子、定子绕组修换(10kw以上),更换蓄电池、不间断电源,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开关及接触器(100A以上)、互感器、隔离器、电容器,整体更换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换照明灯具、线路、插座。

2、弱电:

1)电话通讯:修换各类型程控交换机,更换交接箱、中继箱。

2)广播音响:更换全部音箱、扬声器、音响布线。

3)电视系统:修换卫星抛物面天线、接受机,全部更换同轴电缆分配箱。

4)火灾报警:修换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器,全部更换探测器、报警器。

5)安保监控:更换电视监控控制台、监视器(多画面),小区周边防范的远红外探头(5米以上)和彩色摄像头(多方位、多焦距),修换入侵报警系统。

6)综合布线系统:整体更换配线箱、交接箱、电缆、光缆,全部更换适配器。

(五)消防设备:

1、整体更换防火卷帘,更换防火门、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

2、消防给水:修换消防泵,更换接合器,整体更换消防栓箱,全部更换喷淋装置,整体翻修水池,更换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阀门。

(六)给排水:

1、生活给水:整体翻修水池、水箱,更换水泵、电机、液位控制器、气压水罐、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阀门,水泵维修需解体更换叶轮、泵轴。

2、排水设备:全部更换排水管、水封,整体更换管道,翻新化粪池、窨井、检查井、雨水井,更换动力、有源化粪池动力设备。

(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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