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2024-06-28

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共11篇)

1.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篇一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纪念《国务院关于加强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一周年宣传活动总结

2009年5月12日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决定》精神,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按照省法制办和市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我区从5月中旬到6月中旬在全区开展了纪念《决定》发布实施一周年系列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开展《决定》宣传月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活动开展以来,区政府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关心这项工作,多次对举办好这项宣传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做出重要安排,落实专人负责。区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活动开展的方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要求,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紧扣宣传主题,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宣传计划,层层落实宣传任务,如区交通局专门下发文件,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执法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正是由于全区上下各级领导对宣传活动全面、精心的安排,从而使整个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顺利进行,获得了圆满成功。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进一步在我区普及《决定》的有关知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在活动期间,我区采取了种形式进行宣传。

(一)利用媒体、网络宣传《决定》。在《决定》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区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以及内部刊物等媒体,对《决定》、《纲要》等内容以及各部门实施的专业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各行政机关进一步了解了《决定》、《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的内容和《决定》颁布的重大意义,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区农业局通过 农技110农民信箱为3万多用户发送法制信息;区林业局通过在《今日衢江》、衢江广播电台等媒介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4次。

(二)开展专项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宣传月活动期间,我们积极设计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确保《决定》等内容深入人心。一是通过送“货”上门的方式,发放了大量的宣传资料,活动期间我们共发放各类资料5486份。如区人劳局结合该局“百名干部联百企”活动,深入基层,上门服务,为区域内100多家企业送上《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资料;二是采用举办讲座的方式,提高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如区法制办紧抓行政执法培训的有利时机,对40余名拟取证人员进行了《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决定》、《纲要》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召开各类专题座谈会。如区粮食局邀请了区域内的15家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粮食经营企业座谈会;四是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如区农业局通过 农技110农民信箱

为3万多用户发送法制信息;区林业局通过在《今日衢江》、衢江广播电台等媒介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4次。

宣传月期间,全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60余条;衢江报、衢江电视台、衢江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开展了《决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报道,累计媒体报到10余次;在各乡镇、街道张贴标语79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2500余人次,举办讲座13期;召开座谈会12次。

(三)注重结合,确保成效。此次宣传月活动期间,正值我区上下广泛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之际,我们根据宣传工作要求,将《决定》宣传活动与“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相结合,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载体,做到电台有声、荧屏有像、网站有文。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根据区政府的布置安排,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同唱全区《决定》宣传月活动的大合唱,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动作同步,全区上下形成了深厚的宣传氛围。

三、下步打算

今年是《决定》颁布实施一周年,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年,依法行政工作任重道远,我区将以此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全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三年两服务”活动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切实推动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

2.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篇二

1.“行政效率运动”引起了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关注,提高了人们对档案的实践认知。文书档案改革是从对中央各部门的调查开始的。先是为获取多种改革方案,在外交部、海军部、财政部、实业部、铁道部等典型单位进行了调研。然后在已取得的一批影响较大的成果(如《内务部档案管理调查报告》、《南京市财政局档案管理调查不报告》等)中,选取一批可行方案,在其他机关进行试验。

值得指出的是1934年9月,主持“文书档案改革运动”的国民政府内政部次长甘乃光针对当时文书档案工作脱节和档案保管分散、混乱的情况,提出了一个文书档案合一管理的办法———文书档案连锁法,作为改革运动的试行方案,在内政部试行。

文书档案连锁法的主要内容就是把文书收发和档案管理在某些做法上统一起来,以使机关的总收发室和总档案室发生密切的连锁,改变文书运转迟缓和档案管理分散、垄断的状况。其核心是在一个机关范围内,以集中统一的原则组织文书档案工作。概括地说,就是由机关总收发室按既定的分类方案,将本机关全部收发文分类编号,采用三联单进行一次登记,然后把文件送至主办单位,经办完毕的公文,随即由机关档案室进行立卷归档。具体来说,就是三个“统一”,即:统一分类、统一编号和统一登记。

这一方法的推行,在纠正上述积弊方面产生了相当的效果。于是,一些热衷于行政改革的人和档案工作者们就大肆宣扬,称这一方法是具有“革命性之科学方法”,“堪为各机关改革文书档案指南针”。还说:采用此法后,“一时行政界为之震惊”等等。其后教育部、武昌行营第五处以及江西、广西、湖北、四川等地方机构相继推行文书档案连锁法。

文书档案连锁法一方面简化了文书收发、编号、登记等手续,加速了文件的运转;另一方面在档案管理上打击了卷阀的操作,提供了机关文书档案管理的统一办法。这些都无疑对当时的档案工作起到了宣传的作用,使更多的人去关注档案,关注档案管理的方法,关注档案工作。

2.“行政效率运动”扩大了档案和档案工

作的宣传范围,带动了档案学论著的发表和出版,推动了档案学科的发展,提升了人们对档案的理论认知。为了推行“文书档案连锁法”,“行政效率研究会”首先利用内政部为试点,并将试点的经验整理成文章,发于《行政效率》杂志上,还派人到内政部“练习”,广西省也派人到内政部“调查”,作为国民政府首府南京城内的机关也纷纷对“文书档案连锁法”进行研究。

1935年春,作为“文书、档案改革”的主要倡导者和“文书档案连锁法”的主要推广者的甘乃光,利用调任武昌行营第五处处长之机,又将“文书档案连锁法”在该处试验;当即取得一定经验之后,便把“文书档案连锁法”推广于武昌县等地。随后,甘乃光还利用到四川等省考察之便,对“文书、档案工作改革”及“文书档案连锁法”等问题进行了多次讲演,进而使“文书、档案工作改革”的基本思想“由省而县”,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了传播。

应当特别提及的是,甘乃光在广泛研究和推广“文书、档案工作改革”的基本经验的基础上,邀请了周连宽和孔充两位先生,根据“文书、档案工作改革”的经验和结果,编写出《县政府文书处理法》和《县政府档案处理法》两部书,并用武昌行营第五处的名义出版和分送各机关。其直接结果表现在,当时的许多机关尤其是县政府机关采用了上述两部书中介绍的“文书、档案工作改革”的经验和办法,使“文书、档案工作改革运动”得以从中央到地方、从实验到推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客观的使人们加深了对档案工作的了解,无形中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档案意识。更为重要的是,上述两部图书的出版发行,标志着我国档案学早期著作的产生,这无疑是档案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3.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篇三

一、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的重点

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依法公正受理审理案件,以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行政复议的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推动尽快出台。此外,还要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审、评估和清算工作。二是加强规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着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水平,高度重视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目标

坚持执政为民,以“深化政务公开,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为目的,加强政民互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的规范管理,确保窗口无超时办件、无投诉现象。二是积极开展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方案审核工作。三是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四是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项目操作规范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明确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文件。五是积极开展政务服务窗口的“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评议评价活动,组织窗口工作人员深入企业送服务;召开服务相对人座谈会,吸纳促进窗口工作的意见建议,打造政务服务意识更强、政务服务水平更好、群众满意度更高的政务服务窗口。六是加强对本系统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广西人社系统政务服务窗口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宣传工作总体安排

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重抓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典型宣传、文化培育等工作,切实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代性、群众性和实效性。加强策划,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创新形式,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宣传工作新发展,为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按照《2013年全区人社系统宣传工作要点》,加强人社系统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广西人社系统在各级领导、社会和公众中的形象。二是创新宣传工作的方式和形式。要加强策划,突出重点、亮点和政策宣传。紧紧围绕人社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找准切入点,创新宣传形式,组织打几场宣传攻坚战役,抓住走在全国前列的亮点、重点工作和政策,搞好组织策划,让领导干部和先进典型走进电视台、电台、网络进行专题宣传和系列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争取各大媒体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要善于跟媒体打交道,切实加强对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服务。要加强各级网站和各类本系统媒体建设工作。全区人社系统要大力支持区厅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向门户网站输送稿件和相关信息,及时答询网民关注的各类信息,切实把回应网友的关注作为转变作风的措施来抓好。完善广西电视台驻本厅电视台记者站建设,探索开展自办视频访谈节目。同时,要支持做好报刊发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人社报刊的覆盖面。三是创新各类宣传形式。通过文艺表演、演讲和以案说法等群众喜见乐闻的形式,深入基层企业和用人单位宣传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办机构和基层社会保障所印发资料。四是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形成宣传合力。宣传部门要发挥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的作用,做好重大政策、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业务部门要对推进本业务政策、活动、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各部门单位要在本厅、局的领导下,形成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大家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宣传合力。五是提高宣传效率,强化激励措施。要坚持定期新闻发布(通报)制度和不定期的专题新闻通报制度;进一步推进与新闻单位合作机制建设,通过专题策划会、调研会等,共同谋划开展宣传工作。建立完善宣传奖励和新闻发稿通报机制,争取对对外宣传报道、网站信息发布、网上问题答询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进一步调动本系统工作者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六是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控工作,提高舆情引导能力。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和报告制度,完善舆情监控和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对重大舆情舆论的正面引导。七是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工作。八是组织做好2013年度“六五”普法考试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四、调研工作的总体思路

4.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篇四

一、加强法制宣传,营造法治氛围。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反复修改,形成具有特色和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宣传内容。在镇主要街道悬挂条幅“法制XX县人人参与 和谐鹃城人人受益”的宣传标语。在村(社区)广播站开通了普法广播,进一步扩大了法制宣传覆盖面。在每一期的《安靖动态》上以“法制”为主题,开辟了司法所、食安办依法执法的工作内容。司法所邀请知名律师分别以“合同法的常见纠纷和处理意见”“如何维护婚姻中的利益”“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专题,开展专题普法讲座,促进了全镇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环境的改善。

二、坚持以民为本,贴近百姓生活。大力开展普法资料进送万家,利用社员大会,以简单易懂的宣传资料送到村民手里,并且当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各村(社区)利用法制大讲堂的机会,进行法制文艺演出,观看法制电影,为创建平安和谐XX县、服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以身边典型案例,用法制讲坛形式,在人群聚居地段和社区,坚持开展普法讨论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知识广泛深入地宣传到人民群众当中,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学法热情,为增强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营造镇域良好的法治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拓宽宣传范围,力求多种形式。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定期向弱势群体、重点群体送法律关怀和援助。活动中以关心农民工权益为主题,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农民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知识、拆迁安置、环保、娱乐场所管理、民事调解等方面,着力宣传了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工更加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更加懂得如何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培养农民工、提高农民工素质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以“青春与法制共成长”为主题,在安靖学校,阳光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结合安靖镇车流大,危险驾驶威胁学生安全的现状,开展道路安全教育。举办多场交通法律知识竞赛,在安靖镇学校形成良好反响,给全镇学生一次法制的洗礼,为他们的茁长成长提供庇护。

5.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篇五

按照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铜王纪发【2010】18)要求,王益区人大机关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性认识

通过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的学习,充分认识了行政监察派出机构的管理机制,明确了行政监察对象,行政监察效能,举报制度,了解了《行政监察法》对正确行使监察权,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都提出的新的要求,明确《行政监察法》是保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和行使监察权的基本依据。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充分了解《行政监察法》修改、颁布和实施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落实《行政监察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认真实施,扎实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

王益区人大机关结合实际,做好活动具体工作的落实。一是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为确保学习宣传活动顺 利的组织实施,成立《行政监察法》以机关主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委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中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大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各项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各项内容。一方面组织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行政监察法》,并要求各委室结合实际利用网络媒体,逐章、逐条进行学习领会,认真解读,展开讨论。另一方面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组织机关干部按时参加区上举办的专题辅导报告会,积极参与《行政监察法》知识答题等活动。

6.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篇六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根本途径,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围绕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稳步发展

推动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没有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社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别的工作出点问题,可以调整,稳定方面出了问题,影响实在太大。

二、结合实际,依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在民主法治工作中,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民主法治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形成了符合实际,运作灵活的民主法治工作。我们把上级有关领导对民主法治工作文件指示精神,作为日常工作的指南,认真搞好民主法治建设,依法做好日常工作。

以人为本、广开言路、广纳建议,我们成立了居民议事会,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居民议事,对民主法治工作征询意见,对有利于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建议,积极采纳,认真落实。

以社会稳定为基础,力保一方平安为基点,努力开创符合辖区特点的民主法治工作,首先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的提高,-1-

通过每星期的例会,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体会民主法治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纠正那些只重经济不重法治的糊涂观念,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现今社区干部的思想认识已经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其次是对街道小组长、楼院长,治安积极分子通过社区夜校进行经常性的法治培训,着力提高居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再经过他们的广泛宣传,使之普及到了辖区的每个街道、每栋楼院、每户人家,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加强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两所学校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教育,特别是在洛阳幼儿师范学校中开设法治课堂,聘请警务室民警授课,使广大师生受到了较多的法治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

由于工作认真,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使辖区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三、强化普法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摆在当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根据依法治理规划,为进一步深入普及法律知识,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传学习了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证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治安处罚法》等二十多部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参加各种大型宣传活动4次,建立长期法律咨询站3个,成立法制文艺宣传队2支,常年义务为

辖区居民进行演出,形成了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认真落实干部学法、普法制度,积极组织实施辖区全体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提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及时做好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辖区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利用假期和新学期开学时间,组织学生上法制课,组织图片展和板报在辖区学校内进行展出,受教育的青少年学生800余人次,由于教育方法直观形象、深入浅出,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取得了良好效果。

治安街社区

7.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篇七

保护工作实际,坚持常抓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下发后,局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把法制建设列入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局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及专门档案室,普法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根据普法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四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分工作计划,统一布置了普法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各股室也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学习计划,做到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学习。同时局里购置了大量普法书籍和辅导材料,基本做到人手一册,并专门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准备了教材,进行培训和考核。局里还每年两次对全局各股室,二级机构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对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考试,对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先进,大大地调动了各单位学法、用法的热情和广大干部职工知法、懂法、普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局“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我局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习宪法、行政法规和环保专业法律法规,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法活动。局党组安排了专题学法活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聘请专家进行法制讲座。针对《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局里组织了专门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参考人员全部通过了考试,同时还进行了“领导干部学法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在环境保护法宣传方面,我们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每年在环境保护日期间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印发宣传材料和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平时设有宣传园地,定期更换内容,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同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征费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向广大排污户和群众宣传讲解环保法规,做到普法宣传与征费、执法工作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涉及事务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登记,向社会公示;对取得排污许可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登记,定期检查,以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许可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同时我局还制定了《服务承诺》,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依据、标准、期限、举报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2、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在规费征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不以任何理由截留使用,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3、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定期讲评制度,实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过错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制度,对有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处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的管理,对举报案件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规费征收的档案卷宗做到科学规范、及时归档;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我局现有环保监察员31人,专职执法人员17人,全部通过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了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持证执法、文明执法、程序规范、依法行政,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树立了环保行业良好的执法形象。

4、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解决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全局无一例违法违纪越级上访人员,保障了全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8.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xx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XX“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zd字〔XX〕x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的通知》(x政办发〔XX〕x号)精神,为搞好我县XX“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畅通广大群众与政府执法部门的沟通渠道,引导群众正确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实现“撤县设市、率先小康、挺进百强、幸福xx”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宣传主题

XX“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本乡镇、本部门中心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宣传活动主题。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文件精神。

(二)宣传《纲要》和《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具体任务和措施。

(三)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民法总则、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综合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宣传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实际行动、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探索创新情况。

(五)宣传本乡镇、本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

(六)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助力转型综改创新驱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

四、宣传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滚动栏宣传法制标语。

(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三)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专题培训。

(四)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

(五)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活动。

五、工作安排

本次活动分安排部署、集中宣传、广泛宣传、总结汇报四个阶段,每阶段时间根据各自情况、特点,自行把握、合理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制作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宣传月的横幅、宣传版面、印制宣传资料。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制作宣传版面不少于2块、宣传资料不少于XX份。

(二)集中宣传阶段。从8月25日至8月31日,领导组成员单位自行安排在仁义广场举行依法行政宣传活动,要求悬挂标语、展示宣传版面、设置咨询台,发放本单位宣传资料,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等。集中宣传活动要提前向政府办报备,并做好安全工作。

(三)广泛宣传阶段。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本单位办公楼前悬挂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宣传月的横幅,展出宣传版面,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周。

2.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学校设立宣传咨询点,向广大群众发放资料、解答咨询问题。每个单位设置宣传咨询点至少两个,时间最短两天。活动当天要向政府办提供宣传资料信息。

3.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网站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

4.各乡镇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至少举办一次依法行政培训班或专题报告会。

(四)总结汇报阶段。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的总结报告,并于XX年9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政府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宣传月”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xx县“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办主任张致荣担任,副组长由县应急办副主任谷丽聪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卫计局、县广电中心。本次活动结束之后,领导组自行解散。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及对宣传月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总结等有关事宜。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活动方案,努力做到“活动方案周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多样、活动效果明显”,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典型培养等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着力抓好《纲要》和《实施方案》的宣传,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展示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社会氛围、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注重活动实效。要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以学习贯彻《纲要》为重点,着力加强法治培训教育,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宣传月”期间,要通过组织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依法行政专题报告会、法制培训班,开展以案释法、召开依法行政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熟悉掌握《纲要》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而着力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做好工作总结。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依法行政宣传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探索创新思路办法,推动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深入化、常态化。县政府办要加强督导工作,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就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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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篇九

2014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厅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为主线,以“法治建设质量年”为主题,全面加强法治国土建设。努力做到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不断提高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

一、深入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土

(一)围绕“四全”服务模式推进国土资源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着力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四五工程”(即“三减”、“四联”、“五推进”),进一步大幅削减审批事项、办事环节和审批收费,再造审批流程,实现审批事项“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联审联办、一站办结”,打造政务服务“直通车”。

广国土资源“四全”服务模式。坚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对以往审批流程进行“回头看”,通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70%以上。在国土资源内部,形成由一个部门负责审批、多个部门负责管理的新的事权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收费“三减”行动,实施前置审批联用、相关事项并联审批、园区前置审批联办、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四联”审批。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做好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完善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在线办事、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收土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系统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衔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二)围绕维权维稳做好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

4、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积极稳妥做好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工作。对省厅及省、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做好答复和证据材料提供并指导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做好答复、证据材料提供、听证调查以及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认真做好局本级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组织做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完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制度。

5、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落实稳控措施,促使矛盾纠纷能够得到有效地化解或处于可控状态。严肃查处群众信访反映比较集中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征地程序不规范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促使矛盾纠纷及时就地排查化解,确保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行,以最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扎实做好本地区的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

(三)围绕提升公信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6、执行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重大政策、安排重大国土资源项目及其他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咨询论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土地价格预审、公共资源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会审会签,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主体,落实决策责任,开展决策后评估,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检查,对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造成决策失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继续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出重要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和涉及民生行政审批的必经程序。以土地征收为重点,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规范评估内容,明确基层政府责任,督促基层政府严格落实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评未评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征收,对经过评估发现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一律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对不组织评估或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措施不落实,从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围绕“法治国土”建设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8、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切实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工作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完善制度设计,保障农民宅基地、重点工程用地等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减少制度和政策原因产生新的违法用地。严格执法,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监管制度,有效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努力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由被动督察向主动规范转变。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

9、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要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以及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认真落实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在精简行政权力、规范行政处罚、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以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国土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2、大力学习宣传国土资源和与国土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全面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律法规学习

3、认真贯彻落实《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大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通过深入学习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全系统干部熟悉掌握法律知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4、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学习、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述职述廉述法考核等平台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三)打牢国土资源宣传品牌,切实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5、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重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以实例教育为主要形式,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基层守土有责的意识,以点带面,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6、选拔典型,强化阵地,打牢国土资源宣传品牌。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频道、网站等,探索开发和利用新兴传媒手段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品牌,力争取得实效。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核心,结合开展“统计改革创新年”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省统计条例》为主线,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法制工作为重点,强化统计法制基础,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指导力度,为全市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抓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搞好新修订的《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宣传活动,广泛运用多种信息平台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条例》、用《条例》氛围。

2、认真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各级要成立宣讲机构,培训宣讲骨干,组织集中备课,采取集中宣讲、在线学习、专题学习的方式,组织好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单位的学习。3至6月份完成宣讲工作。

3、继续开展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做好经济普查、“12.4”、“12.8”等纪念日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抓好《条例》的宣传。

4、继续抓好联网直报单位参加统计“六五”普法学习,3月底前完成联网直报单位学习、考试和登记,考试登记电子表格3月下旬上报市局。

(二)积极参加相关制度规范的健全和完善工作

1、配合省局开展《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立法调研,做好省局制定的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清理、报备和后评估工作。

3、配合省局搞好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代理政府统计事务相关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并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做好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1、抓好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统计调查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2、搞好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通过统计权利义务告知、业务辅导、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强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并协助省局做好对我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

3、认真依法查处民间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民间统计调查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4、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市局统计执法机构,力争年内完成机构设立和挂牌,展开执法工作。组织好新增执法检查员参加省局的业务培训和执法检查证的申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统计信用体系

1、依据省局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三年行动方案和计划,积极做好相关调研,制定本级相应的规划、行动方案和计划,健全制度,推动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2、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构建统计信用平台,加强统计信用管理,突出统计失信行为的跟踪与监督,逐步推动和完善统计信用等级的分类管理。

3、重视做好信用产品的使用,在部门、乡镇、联网直报企业的规范化建设中做好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促进规范化建设质量的有效提升。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2014年统计法制工作内容,拟制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规划,把工作内容做细,把行动规划定实,便于操作,便于跟踪检查指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3月中旬将2014年统计法制工作方案报市局。

2、在全面抓好统计法制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注重效果”的原则,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防止工作只落实在文字上、书面上,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统计法制工作效果得到落实。

10.推荐依法治省宣传教育月宣传标语 篇十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创新社会管理 建设法治石棉

推进依法治县 建设法治石棉

深化普法教育 推进依法治县

和谐石棉以民为本 科学发展以法为基 法治石棉你我同创 和谐石棉你我共享

开创“六五”普法新局面 建设平安法治新石棉 围绕发展抓法治 抓好法治促发展

举法治大旗 倡文明新风 建和谐社会 走小康之路 同心同德共建法治社会 群策群力打造和谐石棉 创建法治城市人人参与 构筑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重视法治功在千秋 建设和谐造福万代 学法用法守法 利国利民利家

法治建设 人人参与

情牵法治建设 心系和谐石棉

法治重在行动 和谐融入心中

和谐最幸福 守法最自由

法律连着你我他 遵纪守法靠大家 知法懂法 一生无忧

“法”为家书一生读 “和”为良田一世耕

诚信在于心 法治在于行

自律无论事大小 守法不分位高低 筑牢法治堤防 建设美好家园 种法治树 开和谐花 结幸福果 人无信不立 国无法不安

遵纪天地宽 守法日月长

人靠诚信立身 国靠法治太平

学法源于一点一滴 守法始于一言一行 思以诚为尺 行以法为度

11.依法行政宣传月总结 篇十一

今天的讲座分为四个部分: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二、企业经营的法治背景;

三、企业经营的法治理念 ;

四、企业经营的法律实务问题分析。

一、为什么选择法治

“法治”一词自古即有,几千年来人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概括起来说,主要反映了两个不同的层面:其一指一种治国方略,主要是把法看作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工具和手段,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其二是指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与专制相对立的一个立国、治国的根本性原则,这是近代才形成的。在现代社会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大背景下,法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

一、人治与法治的对比 1.法治的优点和缺陷

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秩序状态。简单来说,不仅人民受到法律的管治,连统治者本身也受到法律的管治,人民与政府同样被法律约束,要依法守法。法律是国家、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的优点:其一,法治是理性之治,法律是集体智慧的产物,它没有感情,不会说话,不能像人那样任性而为;其二,法治具有稳定性。纵观西方各法治国家,他们之所以能保持国家政权几百年不动摇、社会持续发展,与法治国家的治国方式是密不可分的。法治可以避免因领导人的变换而发生动荡,不管是谁当领导人都要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办事。以美国为例,历史上并非每位美国总统都属贤能之士,人们却可以容忍他的存在,因为国家社会是以法律而治,按法律运转。相反,如果美国总统即使是大贤大能,违反了法律,也要追究其责任,比如上世纪的克林顿总统,就因莱温斯基一案涉嫌伪证罪和妨碍司法罪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三位遭受国会弹劾动议的总统。第三,法治政治是民主政治,更利于实现个人权利的平等和保护。法治的缺陷:法治的规范性可能导致机械性,稳定性可能导致滞后性。新情况的出现往往在以前的法条中找不到对应的解决办法,等到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又不能弥补所带来的损失。比如孙志刚之死,才促使我国收容制度的废除。

2.人治的优点和缺陷

人治指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的优点:第一,法律的制定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很长的时间,过去的法律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船小好掉头”,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社会成本小,也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第二,人治也是一种精英政治,能最大可能地发挥人的潜能。贤人政治的判断往往比常人的判断可能更正确。

人治的缺点:①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②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③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我们说人治的成本低、见效快、出人才。但这些都得在很完美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它对人的要求就得是贤人、能人、圣人,什么地方差一点都不行。但是,圣人、贤人毕竟是少数,普通人、庸人是多数,所以,人治之下,古代中国盛世少、乱世多,中华民族历史多灾多难。同时,人治也是我国封建王朝走不出朝代更迭,历史循环的原因之一。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沈万三,简单总结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一、“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二、“法治”强调“法大于权”,即法律支配权力;“人治”强调“权大于法”,即权力支配法律。

三、“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建立法治社会,要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当然,无论法治或是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或者是一无是处的,法治和人治“我中有立,你中有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法治”本质上也要靠“人”去实施。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分清主次。3.文化大革命的反思

新中国成立后,也有人治的过往,例如“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通过发动运动,破坏民主与法制,以领袖意志代替法律,是典型的人治!

文革的过程不用多说,我们看看其造成的危害后果。

政治上,打到了国家主席刘少奇、国防部长彭德怀、中央领导邓小平等等一大批开国元勋、老干部,这些革命一辈子的领导、战友一夜之间变为党内叛徒、修正主义,党章选定了一个亲密战友、接班人林彪,结果却真的叛变。另外,支持砸烂公检法,法制建设明显倒退。

文化上,主张不破不立,破“四旧”、打到孔家店,全面否定传统文化,结果,要破的破掉了,要立的也没立起来,造成文化断层,教育断层,人才断层,科技断层,民族信仰缺失。

经济上,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经济管理体制更加僵化,错过世界经济发展黄金时期。这一时期,英美主要发达国家迅速发展,就连战败国德国、日本等也把握机会,迅速重新崛起。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差距更大了。

毛主席可以说是千古伟人,雄韬大略,胸有千丘万壑,通过人治,能够掌控住局面吗?没有!据报道毛主席本人晚年也很凄凉,林彪事发后,一下老了一大截,经常偷偷落泪。

一言以蔽之,文化大革命把人治的弊端体现的淋漓尽致。王立军出逃美国大使馆,***东窗事发后,温家宝总理说:“文化大革命的悲剧或再发生”,本届中央领导为什么空前重视依法治国,为什么如此强力推进我国“依法治国”进程,这一事件可能这也是一个契机和触动。只有加速把中国推向依法治国轨道,避免出现类似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人治”局面。

二、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人治与德治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们国家5000多年的历史,都是人治和德治的历史,当然,这其中也有历史的必然性,是基于我国传统社会“简单社会”和“熟人社会”的国情。所谓“熟人社会”,是费孝通先生在其著作《乡土中国》中提出的概念。在我国传统农耕社会中,百姓族群而居,自给自足,社会关系稳定,经济关系简单,形成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与监督关系,人际关系一般按道德准则和乡规民约就能够调整。费孝通先生认为,只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在越来越大的社会空间里,人们成为陌生人,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因为只有当一个社会成为一个“陌生人社会”的时候,社会的发展才能依赖于契约和制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才能通过制度和规则,建立起彼此的关系与信任。随着契约、制度和规则的逐步发育,法律就自然地成长起来。

第二,中国政治传统制度是君主专制和个人集权,“君权天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并且这种治理模式还推而广之,家里实行家长制,家族实行族长制。

第三,中国传统文化受儒家文化影响深远,孔子提倡“为政以德”的治国思想,“为政以德”在《论语》里面体现得最为系统和全面。《论语》第二篇《为政》篇,首句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其所而众星拱之”,意思是说,只要统治者以德治国,他就会像北极星那样,泰然处在自己的位子上,而老百姓就像众星捧月般环绕着他。也可以理解为统治者若能把“德治”作为治国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社会的秩序就会像天上的星体那样有序、和谐。孔子的“为政以德”就是德治,指的是依靠统治者良好的品德的影响力、社会的教化力以及爱民、利民的政策而推行的政治。

以上种种因素就决定了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是人治与德治。

三、法治中国道路

首先,我们来看新中国依法治国道路发展: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为理论先导,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共和国,从此踏上了探索社会主义法治的征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正式提出,之后,“依法治国”在1999年被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后,我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也是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进入了新的篇章,这是一场里程碑式的革命。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可以说,中国选择走法治国家道路,一方面是世界普遍规律和世界大势所推动的,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历史的选择。放眼世界现代化发展史,那些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无不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以来,所取得的法治建设重大成就也说明,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

二、依法治国的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今后一个阶段依法治国的蓝本,全面解答了如何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个体系”、“两个坚持”、“五个原则”和“四个实现”,确定了依法治国“路线图”,不仅表明依法治国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必将对推进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影响。

一个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请大家注意,一个总目标突出了“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我们国家的依法治国,是有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法治建设只有符合一个国家的现实基本国情、根本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顺应广大人民意愿,才会深入人心,为社会所广泛接受,才能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如果盲目地东施效颦,简单移植,照抄照搬,只能食洋不化、水土不服,甚至误入歧途。例如,俄罗斯的“休克疗法”失败教训。1991年底,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继承了原苏联的大部分家底。作为前苏共的反对派,叶利钦认为,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改革全是零打碎敲、修修补补,白白断送了苏联的前程。既然是改革,就应该大刀阔斧,否则不足以振兴国家。1992年初,一场“休克疗法”式改革在俄罗斯联邦全面铺开。“休克疗法”有关键三步:放开物价、紧缩财政和货币政策、大规模私有化。很快,1992年12月,“休克疗法”宣告失败,俄罗斯GDP几乎减少了一半,GDP总量只有美国的1/10。另外,美国推翻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后,将“美国式民主体制”移植到伊拉克,结果混乱从生,民生凋敝,一盘散沙。中国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不能被西方国家忽悠,不能简单复制,只能实事求是,走中国自己的道路。

《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体系,这五个体系共同构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最大的差别,就是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而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体系,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体系的基础

【现状】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为242部,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例如,在审理某人因网购的热水器漏电而受伤的案件时,法官可以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往往难以作出选择。以至出现因法律规定不一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影响了法律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性。

【解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的问题,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时,变过去的“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制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关键

【现状】当前,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机构权责不清、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不文明执法、选择性执法、牟利型执法、不公正司法和不作为等问题。【解读】总书记多次引用古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名言,并强调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在“良法”的基础上,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因此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依法行政成为法治实施体系的关键。法律实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现状】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干预司法、执法部门违法执法、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法治威信。缺乏法律实施的监督或者监督疲软是重要原因之一。

【解读】法治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人大监督、纪委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行政机关督查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加强法治监督要分两个方面:

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权力运行要见阳光,执法司法公开透明。

二、监督必须是全方位、立体的,监督主体之间必须衔接到位,明确监督分工和相互关系,不能出现法治监督方面的空白。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现状】我国法治保障体系虽不断完善,但执法司法保障的低职业化现象较为明显,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滞后,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亟待理顺,老百姓仍存在“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等实际困难。

【解读】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司法职业化,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快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工作,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独立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的规则体系,更不能超越于宪法法律之上,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强化权力的制度制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两个坚持

两个坚持主要是从法治的两个角度来讲,一是从法治的主要内容来讲,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二是从法治的主体来讲,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五个原则

刚才讲了我国的法治道路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何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体就体现在五个原则之中。

1、坚持党的领导

《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有些人会不以为然,有些人甚至反感,认为在中国,党管政府、党管军队、党管干部、党管一切,“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但是,中国需要一个领导核心。一是中国两千多年的集权制政治体制和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中国也许会面临四分五裂的局面,比如“台独”“疆独”“藏独”等等。从古代和近现代历史来看,我国有很多诸侯割据、战乱纷飞的历史,打来打去,各种军事权谋、历史小说好看了,但是人民受苦。从世界范围来看,有前苏联土崩瓦解、经济社会严重倒退的例子,也有伊拉克等前车之鉴;二是共产党执政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优越性,如集中力量办大事,执政效率高等特点。三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也反证了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正是中国共产党的深谋远虑,精心构思布局,科学执政,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十三亿多中国人民才过上了丰衣足食的安定生活。当然,不可否认,一党执政会产生腐败现象和其他问题,但是西方国家的两党执政、多党执政就没腐败、就没问题了吗?也有。我们党是个自我进化功能很强的党,比如对文革的拨乱反正、比如改革开放的坚定实施、比如目前的反腐风暴和推进法治国家进程。一个执政党主张自己没有利益,而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力推法治国家建设,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值得敬佩和拥护的。

人民主体地位,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依法治国当然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人人平等,反对特权。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德治”是“法治”前提下的“德治”,两者相互结合,并行不悖。

从中国实际出发,马列主义精髓之一就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五)四个实现

通过依法治国,达到四个目标的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也自然就实现法治国家。

二、企业经营的法治背景

本部分主要通过分析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企业所面临的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变革的法治背景。

1、政府理念的变革

(1)《决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事例分析:车辆违章不罚款】

外地车辆在长治境内违章,只纠错不罚款--这是近日出现在长治市各交通要道的醒目提示。如何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吸引更多的客商来长治投资,是长治市实现跨越式发展面临的迫切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外地车辆违章难逃重罚,直接影响了长治市的形象。新任市委书记田喜荣感慨地说,外地来长治的人,不是来投资的,就是来花钱的,没有一个人是为了违章交罚款专门来长治的,可我们的交警为什么要和他们过不去呢?在全市干部大会上,他提出,对来长治投资者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2011年《人民日报》)

(2011年《人民日报》

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委书记讲话就可有法不依?

②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投资就可以免于处罚?行政执法不是行政资源,拿来做人情。

③对于人治思维的反思,换个角度想,客商对于没有良好法治氛围的投资环境能否信赖?前几年,多地出现招商引资种种优惠承诺不兑现现象,有的企业甚至发出“招商引资、关门打狗”的哀叹。

(2)严格执法【事例观察:人性化执法还是失职】

从“眼神执法”、“举牌执法”再到“鲜花执法”,时基层城管执法手段从刚性管理走向“柔性创新”的举措屡见不鲜。12月3日中午,一辆城管执法宣传车停在了“锦娘功夫软面馆”门口。宣传车两侧,20余名城管执法人员整齐地站成两队,每当有顾客出入,便齐喊“饭店没交垃圾处理费”,同时发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宣传单。其后在警方干预下,部分城管人员才离开现场。

--《人民日报》2012年12月7日第11版。

商家为何拒交垃圾费?背后原因其实是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向商户公开垃圾收费标准和项目,商户没有享受到法律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城管部门,身为执法者,却无法向商户提供相关收费依据,这就给民众留下了知法犯法,乱执法或盲目执法之嫌疑,被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城管此次“人性化”执法行为,恰恰说明了当地执法部门严重的失职,没有做到执法的有理有节、按章执法,致使饭店的抵触。其背后暴露出来的却是当地政务信息的不公开、普法工作的缺失,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致使政府整个形象和权威性在这种“人性化”执法过程中逐渐下滑。

(3)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1 今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稿与公众见面,相较于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此次修订稿将收费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两种,区别对待。后者仍执行目前的收费年限,经营性高速公路的最长经营期限仅延长了5年,最长30年,唯独对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大开绿灯——统借统还,还完为止。

第一,令人不解的是,经营性的高速公路都可以接受30年的最长期限,为何政策性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却还贷艰难?是真的还不上贷款,还是舍不得早日还清?在汽车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还贷艰难真的很难想象。在市场经济时代,即使是亏损,也应遵守起码的契约精神,并且政府与民营资本都应一视同仁。

第二,如果收费期满后又无限期继续收费,甚至连公开账目和专项审计的基本程序都懒得走,而只是更改《管理条例》以避免违约,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肩挑,如何能取信于民?端的成了“你亏损就要我埋单”,至于是否亏损?什么原因造成亏损?似乎都不重要,车主只剩下了埋单的义务。

第三,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监管到位,并以燃油税来承担收费期满后的养护费用。

解决之道无他,在明确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必须打破垄断局面,引入更多的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鼓励那些报价更低、收费更短的企业前来投资,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3.2政府干预司法?

《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减少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对司法职权活动的影响力。当前我国的法院、检察院系统依行政区划而设,人事编制、人员任免和经费设施等事务均掌握在同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手中,面对来自地方领导的压力,缺乏抵制干预的“底气”。为此,四中全会提出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等举措。这些重大改革举措有助于司法机关摆脱来自地方的行政钳制,做到有勇气、有能力独立办案。

二是强化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后果。四中全会除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外,记录、通报、追究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在心中树立司法活动不可干预的“红线”,增加其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顾虑。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决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2、社会成员的观念变革 劳动者权利意识加强: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力度,细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具体内容,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从而实现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及在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及试用期工资进行了具体规定,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的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利用巨额违约金做要挟限制劳动者重新选择工作的权利。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约定服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综上,企业要规范用工,杜绝各种不规范用工带来的法律风险。

消费者权利意识加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法院第23号指导案例

裁判要点: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公益人士与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作用

竞争对手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合同陷阱,规避经营风险,健全风险控制流程,及时依法处理法律纠纷,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经营的法治理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全新高度,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依法治企是企业走向市场的时代选择与必由之路。企业是国家一分子,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治理企业,这也是企业基业长青、事业长虹的需要。尤其在经济新常态的今天,企业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更要严格遵循自身制定的企业制度。落实到具体层面,则是将公司制度上升到企业治理的高度上来,对企业而言,制度即法,制度大于一切。尤其是作为企业领导人,也需转变认识,及时从‘人治’转入‘法治’的轨道。

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企业依法决策的需要,而决策上的改变常常涉及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因此,在企业决策时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其二,企业进行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方面:企业在制定管理制度上需要参考相关法律知识,作为依据。比如:在经营过程中要依法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企业财产管理等。第二方面:企业在各种业务活动的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比如:企业执行经济核算时,执行经营流程时都要坚持依法治企。

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依法治企能够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依法治企能够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是企业长远发展、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第二方面依法治企能够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合法性,能够很好的保证企业的领导、员工各个阶层按照规章制度依法办事,这样企业在生产上才能不断的完善提高,这样社会对于企业的认可度也将不断的提升,因此在企业的发展中,企业能够依法管理就能够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

(二)依法治企能够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权益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各种经济活动以及各个经济利益主体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文件也在不断的出台,这些法律文件对企业的管理有着深刻的影响,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只有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才能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正常维护。

(三)依法治企能够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使企业形成依法治企的经营模式,转变企业经济利润增长模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案例:人才市场广告案】

• • • • 【案例:人才市场广告案】

无锡A人才公司18日(星期天)人才招聘大会 无锡B人才公司17日、18日人才招聘大会

无锡B公司15日发布紧急通知,取消18日大会,17日正常

《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案例:化妆品保质期案】 【案例:化妆品保质期案】

消费者刘某购买化妆品,标明安全使用日期至年底,因不知其确切含义,故诉至法院要求告知。一审判不侵权,二审判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故要求告知。

保质期开瓶前还是开瓶后。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案例:外观侵权案】 【案例:佛陶集团商业秘密案】

企业的规范化治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与决策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和重塑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关键所在。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明确了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严格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了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国证监会也发布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应当履行的程序。至于公司重大资产的担保问题,应当把本条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起来理解。

2、规定了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制度创新。一般认为,独立董事是指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一切关系的特定董事。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才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3、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规定应当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4、规定了“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继总则第二十五条之后再次就关联交易问题做出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实务--公司厂内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法律责任分析

安全生产是企业长远发展永恒的主题,没有了安全,根本谈不上生产,更谈不上经济效益。大家也十分关心和重视这一问题,下面就选择一个点----企业人员人身安全问题进行法律探讨。

(一)企业生产过程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根据企业实际,选择适当合同关系,实现产品的生产 企业产品的生产,从原材料到成品,中间需要劳务的输入。从法律角度,劳务的输入可以有三种形式:①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②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主要形式为承揽合同或委托合同③劳务派遣。

① 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生产过程发生人身损害,需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②承揽合同中,一是劳动力归属上,承揽人的劳动力属于承揽人一方所有,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二是承揽合同双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除承揽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中所遭受的损失应自行承担,即承揽人需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③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劳动合同法》第92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审核合作对象资格,避免法律风险;

审查合作对象资格,包括民事主体资格和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则合同无效,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例如,木材加工企业需要有《木材加工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3、理清合同法律关系,规范合同履行。

①如订立承揽合同,不宜涉及到对承揽人内部经营和劳动人事管理的具体要求,此种约定将导致主合同法律关系不清,不能排除公司事实上对承揽人一方人员进行劳动管理的风险,在实践中不能排除公司需对承揽人一方工作人员承担用人单位职责的法律风险。

② 《安全生产法》第46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二)因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

比如,甲在厂区被乙打破了头,他的伤情和谁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该找谁赔?找乙!能不能说我受伤是在厂区,能就找公司?不能,你的伤和公司没有因果关系,不能因为受伤地在厂区就找公司。那你的钱包在公交车被偷了,能不能找公交公司赔?和地点没有关系。

另外,甲在厂区被乙打破了头,甲说,都怪公司管理不严,没有监督我带安全帽,不然,我就不会被打破头,又找公司索赔?不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甲上班遇到熟人乙,乙拉着他聊一会,结果甲担心迟到,急急忙忙赶路出了交通事故,能不能找乙索赔?不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人的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27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2、产品的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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