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12篇)
1.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一
近段时间项目部组织全体员工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这次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新《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新法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安全工作管理,防止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财产生命,利于经济发展,通过几天的认真学习,我认为自己对安全生产的知识还不够完善,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我建议华润项目部利每周一班组安全活动机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学习,力争使新《安全生产发》深入班组每一个成员,深入人心,人人自觉遵守。
2.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二
一、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面, 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打非治违”, 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 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 总结实践经验, 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职工参与是基础, 政府监管是关键, 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 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强化“三个必须”,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 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 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 同时, 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作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力。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 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 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 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 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 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 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 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 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并从2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 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 通过引入保险机制, 促进安全生产, 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 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 (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 赔付的资金来源, 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 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量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 湖南、上海等省 (直辖市) 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 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 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 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 按照2个责任主体、4个事故等级, 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规定;第二, 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 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 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第三, 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 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5倍, 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 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3.谈高中数学新课改学习法 篇三
一:如何认识函数
函数是描述客观世界变化规律的重要数学模型。为了帮助学生更好的认识和理解函数概念,新教材中做了许多尝试,从丰富的背景实例出发,引导学生经历数学概念的概括过程,使学生看到函数概念,就能够在头脑中浮现出一批函数的实例,促进学生对函数本质的理解。这在我们教学中也是随处可见的。
案例1:
一位教师在处理初中一年级教材《探索规律》时,设置了如下的教学情境:
1只青蛙1张嘴,2只眼睛,4条腿,
2只青蛙2张嘴,4只眼睛,8条腿,
……
n只青蛙()张嘴,()只眼睛,()条腿?
教师以一首学生熟悉的儿歌入手,引导学生分别得出n,2n,4n这样的结论,使学生体会到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规律,以及用代数式表示现实规律的可行性,这实际上就是函数在生活中运用的一个简单实例。
高中数学新教材中,在引入函数的一般概念时,也选取了生活中的生活中的大量实例:炮弹的高度与时间的关系;南极臭氧空洞面积从1979年到2001年的变化的图像;“八五”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变化数据表等等。教科书在每一次知识的转折点上,都力求提出具有启发性,挑战性的问题,引导学生经历观察,思考,探究,交流,反思的过程,逐步获得对抽象概念的理解。
我们都见过天气预报中的气温图,这个图反映了一天中气温岁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情形。象这样的一个量(如气温)随另一个量(如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现象,就属于函数要研究的内容。高中教材是这样定义函数的:设A,B是两个非空数集,如果按照某种确定的对应关系f,使对于集合A里的任意一个数x,在集合B里都有唯一确定的数f(x)与之对应,那么就称f:A→B为从集合A到集合B的一个函数,记作y=f(x)。由此可知,函数本身就用来描述变化过程。生活中象这样的一个量随着另一个量的变化而变化的现象俯拾皆是:如工作时间与工作效率的关系、销售利润与进货数量的关系、手机话费与通话时间的关系等等。函数知识来源于实际生活,又对实际生活其指导作用。函数的思想方法和应用,将贯穿于高中新课程的始终。
二:如何应用函数
案例2:
在一节有关储蓄问题的数学课上,教师向同学们讲了这样一个小故事:公元1797年,当拿破仑参观卢森堡一所国立小学时,赠送了一束价值12000法郎的玫瑰花,并许诺说:“只要法兰西共和国存在一天,我将每年赠送一束价值相等的玫瑰花,做为两国友谊的象征。”而此后,连年征战的拿破仑忘记了这一诺言。到了公元1894年,卢森堡国王郑重的向法兰西共和国提出“玫瑰花悬案”,要求政府兑现诺言。老师随即提问,若以每年5℅的年利率,且每年的利息记入下一年本金,法国政府应该为此支付多少法郎?问题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学生的极大兴趣,同学们在老师的的引导下推导出复利公式y=a(1+p),然后借助计算器得到了结果,赔付竟高达136万多法郎!通过自己动手动脑得到解答,同学们显得异常兴奋,不但加深了对复利计算公式的理解,而且领悟了数学源于生活并服务生活的本质,动手动脑能力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锻炼。
案例3:
在进行指对数函数的学习中,教科书安排了这样的问题: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人口约13亿。如果今后能够将人口年平均增长率控制在1℅,那么20年后,我国的人口约为多少?学生们回顾初中学习的整数指数幂的知识,在教师的指导下归纳出关系式y=13×1.01,就可以算出任意一个年头x的人口总数。反之,如果问“那一年的人口数约为18亿,20亿,30亿……?”这就要用到对数的有关知识了。这样的问题可以使学生看到指数函数,对数函数源于社会生活、生产的需要,可以促进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理解知识。
当然,对于函数的应用不仅仅体现在对对数,指数函数的应用上,我们在实际生活的很多方面都用到了函数这一重要工具。例如:足球比赛中运动员挑射后足球运动路线的绘制,建筑学上某些桥梁、建筑物大门的设计,都是借助了二次函数这一基本模型的图像和性质。又如:物理学中压力一定时,压强和受力面积的关系P=F/S(P指压强,S指受力面积),因P与S满足反比例关系的函数式,它形象的说明了当压力一定时,受力面积越小,压力越大这一事实,便于人们理解和应用。再如:科学家们发现,所有简谐运动的图像都是正弦或余弦曲线,人们可以利用正余弦函数公式y=Asin()或y=Acos(),来讨论简谐运动的周期、频率、振幅、相位等变化,从而进一步研究简谐运动。函数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影响在于:函数提供了一系列的基本的数学模型,如一次函数,二次函数,反比例函数,指对数函数,三角函数等等,它们都具有特定的图像和性质,我们可以通过对基本模型图像和性质的研究,达到研究科学的目的。
三:如何进行数学建模
我们知道了函数是一系列的基本的数学模型,那么,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千变万化,我们是否都能够把它转化成我们熟悉的函数来解决?这就需要我们经过分析研究划归,进行数学建模了。新课改特地把数学建模加入教科书,让高中学生体会收集数据并建立函数模型这一过程,其意义是深刻的。
案例4:
兰州一所学校的高中学生进行了一个对卖报问题的课题研究。问题的起因是这样的:米嘉的奶奶离休在家,无事可做,便利用业余时间卖报纸,可是,收益并不理想,经常出现报纸堆积在家中或报纸卖完了却还要有人买的现象。因为报社规定,销售报纸的人在一个月内每天必须订购相同的报纸份数,那么,米嘉的奶奶每月到底应该订多少份报纸,才能够获得最高收益?
这个问题在数学中,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数学建模过程。在老师的指导下,同学们进行了一个月的数据收集工作,记录每天的进报数量,卖出数量,不足多少,余额多少,将其一一记录,他们发现,总计需要的报纸数量多集中在130~160之间,所以近似的认为,在一个月31天中,每日卖报的总数为130~160的情况个出现一天。设每个月固定进报纸X份,将每一天因卖报纸未卖完而亏损的金额,和因卖报纸卖完而亏损的金额一一累加,列出函数关系式,处理最值,并综合考虑批发商批量与价格,剩余回收处理价等不变和可变因素,最后得出一个月的进货量应该是145份或者接近145份便可以获得最大利润。米嘉的奶奶终于可以放心了!
这个案例,是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实例。中学生数学建模通常遵循以下过程:采集数据→建立模型→数学推理→得出结论→解决问题。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教科书从不同的侧面出发,为学生设计了素材广泛,内容新颖的问题:例如行程问题是学生接触较多的,但要说明速度与时间关系图中的部分面积的实际含义,对学生来说却是新颖的;以往学生主要是建立路程、速度、时间的函数关系式,现在,教材要求他们建立汽车里程表读数与时间的分段函数,这对学生来说具有挑战性,很容易提起他们的兴趣。又如桶装水的定价问题,将学生置入一个现实环境中,让他们以一个经营者的身份对身边的经营问题进行决策,这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将自己所学知识用于解决实际的问题。在中学阶段学习函数,就是为了培养中学生对有限个数据进行分析归纳,数学建模,找出变量之间函数关系式的能力,从而到达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电力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电力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电力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生产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以下是我看完新《安全生产法》的几点心得: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生产安全工作依然严峻,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近几年,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行为准则、检查及考核标准、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奖惩约束机制,把生产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四、加大执行力度: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生产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5.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五
仪表三班
一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企业安全经营意识不够强,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严重妨碍了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个状况安全专业应运而生,但仅靠宣传是不够的,还要有法律的强制保证其落实。《安全生产法》正好是督促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的利器。《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提高了社会对于安全工程人才的需求量,可以说安全专业人材的就业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安监部门对企业或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力度。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彻着“三不放过”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原则改为“四不放过”,加大了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多加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有利于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6.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六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日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子项顶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电力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电力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电力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退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生产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倣到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以下是我看完新《安全生产法》的几点心得: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生产安全工作依然严峻,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近几年,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決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行为准则、检查及考核标准、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奖惩约束机制,把生产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四、加大执行力度: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童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生产的漏洞,识别和防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遊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苑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7.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七
一、巩固学生的基础知识、加强基础技能
初中数学涉及知识面比较广泛, 知识点多。 在初三的紧张复习中, 应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 将基础知识由点及线再到面地进行串接, 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点。 例如:在复习过程中将一次函数、 二次函数的相关知识分别进行总结进而对两种函数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 这样的复习方法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一次函数和二次函数及二者之间的联系, 提高复习效率。 初中数学教学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数学运算能力。 在学生熟悉基础知识的基础上, 要求学生多做题, 做不同类型的题, 在做题过程中进一步掌握相关知识点。 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学生完成一定数量的题目, 这样做可以提高学生的运算速度, 进而可以使学生在中考时高效率地利用时间进行答题, 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为每个学生制订私人复习计划
初三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的躁动阶段, 对于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有很大的差别, 因此对于学生的复习计划不应一刀切, 而应该根据学生对于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及学生的接受知识的能力进行私人定制。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学生聪明, 知识储备不足。 对于这样的学生应该找出知识点的盲区, 进行重点突破, 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学生成绩。 2.学生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弱。 对于这样的学生应该注重新知识的掌握, 通过相应的练习题进行知识点梳理。 例如在几何教学中, 部分女生的空间想象能力较弱, 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可结合几何体制作模型进行教学, 提高她们的空间想象能力。 3.学生勤奋学习踏实, 但成绩不好。 对于这类学生, 我们应找到学生知识点的漏洞, 让其脚踏实地, 一步一个脚印地完善自己的知识储备。 通过对不同的学生“对症下药”, 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成绩, 保证学生在数学甚至各个学科中都有很好的提升。
三、知识点模块化、结构化
数学是一门注重逻辑思维的学科。 要想学好数学学透数学, 需要将知识点模块化、结构化。 因此复习过程中, 首先应该梳理知识脉络, 构建知识体系。 1.熟练掌握比且会运用各个公式、定理、定义等。 2.掌握各类题型的基本解题方法。 例如配方法, 因式分解法、待定系数法等。 3.熟悉综合题型中分步解题的知识点, 掌握解题步骤等。 结合教学进度, 将整个初中数学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分类, 如函数类, 几何类, 数学运算类等。 进行模块化教学, 例如几何类主要包括全等三角形、轴对称、锐角三角形、相似等知识模块。 通过知识点的模块化, 可以让学生更完整地掌握数学知识点分布, 便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条不紊进行思考解题。 结构化就是说让学生在整个数学复习过程中将数学知识点像一棵大树一样, 进行整理, 便于学生查漏补缺, 扫除盲点。 然后就是进行专题训练, 提高综合能力。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突出重点、难点, 加强重难点的题型的训练, 保证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点。 最后就是融会贯通, 加强纵横联系。 数学是一门逻辑性比较强的学科, 只有将各知识点之间的纵横联系融会贯通, 才能对知识有全面、充分的掌握。 比如:甲数是24, 甲、乙两数的比是3∶2, 求甲、乙两数之和。 我们可以列为24÷3×2+24 (按份数解) , 也可以 (24÷3) × (2+3) (按倍数解) , 还可以列为24× (2/3) +24 (按分数解) , 还可以列为 (24÷3) ×5 ( 按比例分配) , 这样就加强了知识间的横向联系。 把分数、份数、倍数、比例的知识结合起来, 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 又锻炼了学生从多角度思维问题的能力。
四、解题技巧的培养
平时的学习主要是针对知识的掌握, 提高学生的素质。 但在实际考试过程中, 为了能够让学生尽量多拿分, 我们在教学及解题过程中应该针对不同的题型教授不同的解题方法。 例如在选择题中我们可以用特殊值法, 这样的解题方法不仅能快速解题还能保证解题正确率。 例如:若点A (a, b) 在第一象限, 则点B (-a, b+2) 在 (% %) A.第一象限, B.第二象限, C.第三象限, D.第四象限。 利用特殊值法按照题目要求去A点为 (1, 1) 即a=1, b=1, 则-a=-1, b+2=1+2=3, 故B点为 (-1, 3) , 显而易见在第二象限。 因此可以快速解题, 提高做题速度。 还有就是在做大题时, 应该提醒学生分步得分, 不仅通过题干寻找解题线索还应该通过问题之间的联系进行解题思路的确立。 通过培养学生的解题技巧可以帮助学生在实际考试过程中节省时间, 减少运算错误, 多得分, 考出好成绩。
8.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八
关键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订过程;修改内容;指导作用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安全生产法》自颁布十余年来所作的一次较为全面而重大的修改,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过程
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自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生产安全形势也在逐步好转。然而,我国安全生产发展还处于基础阶段,总体上还相对薄弱,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阶段,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均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在总结近年来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央方针政策为指导,结合各地方、各部门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法律保障。
2011年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随后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在进行多次调研,与各方面沟通协调后,对草案反复修改和完善。终于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以及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议。同日,国家主席签署第13号主席令,正式公布这一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强化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则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責任人。因此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非常有必要,不仅可以总结以往实践经验,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方法。强化和落实生产主体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此方面法律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责任人员、其责任范围以及相关考核标准等,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到位;此外增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加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以及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所在;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加强政府监管职责,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
政府在安全生产的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生产单位和政府两方面的监督管理以及协调配合工作。据此,《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积极赋予相关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通过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危险物品如爆炸物品等,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的决定。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
这一方面是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重点强化的内容,因为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以及威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导致违法成本明显偏低,所起作用微弱,难以适应实际需要。据此,本次修改有效强化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加大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惩处力度。首先,堵塞漏洞,应罚尽罚。对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极其明确的法律责任,包括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对拒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检查的法律责任。第二,较大幅度加重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尤其是进一步强化对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惩罚,从而才能体现法律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此外,针对一些不怕罚款怕曝光的“企业”,要求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库,有效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系列信息。
4.调整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调整
《安全生产法》设定的一系列行政审批项目和条款,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一方面要保留已有的这些审批项目中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部分,同时也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其中重复、交叉或者实际效果不显著的审批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三、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
1.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开明宗义提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即此法律以人之生命为本,而这又是以人的素质为本。社会的安全状态和水平由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水平决定,而在企业中的安全生产水平也直接受控于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因此准确把握和了解现阶段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尊重现实,并以发展的眼光、战略的思维,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实现企业安全的长治久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逐步提高,安全问题依然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最基本需求,无法保障安全问题,因此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危机感,结合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员工的安全问题。
2.强化主体责任,着重责任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体责任都给出十分明确的界定。明确企业应该落实哪些具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形成全体员工共负安全责任、共保安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仅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还增加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预防治本,严格治理隐患
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但解决问题还需找到根源,进行系统治理。新《安全生产法》增加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从事后处置积极转向事前预防。
4.强化监督职能,多方共同参与
安全监管工作永无止境,而安全监督管理也不再是安全监管人员单方面的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政府明确支持。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也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
5.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9.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九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刘绵忠
我经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他有了更深的认识,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有下面几点体会: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长期而不懈的努力出台的。从着手起草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开始,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前后经历了21年的时间。
2001年12月24日-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全生产法(草案)》。会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全国人大多次进行调研,召开有关会议,广泛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大、企业、中介机构、专家等方面意见,许多省、市、区人大和安全生产专家等还提出了宝贵的书面修改意见,《安全生产法(草案)》越改越好。2002年4月24日-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安全生产法(草案)》。2002年6月24日-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终于在2002年6月29日以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的绝对优势通过。同一天,国家主席江泽民
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二、《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既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又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护。既总结了近年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原因、特点和教训,又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成份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进行了机构改革,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转变,一些专业经济部门相继撤销,安全生产出现了新形势、新问题和新特点。一个时期以来,重大、特大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亟待依法规范安全生产。
(二)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共九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三条明确规定
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市逐步明确、规范了政府、各主管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安全监管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我市今年将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等六个行业和场所列入整治范围,明确了整治的责任主管部门,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已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前,在特定季节中和生产事故易发时段,市政府都组织各职能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
重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检查隐患,实行跟踪督查,直至隐患整改结束。
3、应急救援方面。《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市政府在2003年初印发了《仪征市人民政府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组织了演练。按照国务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又出台了《仪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指挥体系和职责,确定了35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目录要求各相关部门编制,目前正在编制救援专家库目录上报。
4、法律责任方面。为了防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给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安全生产法》对企业法人的安全决策及行为作出了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没有对企业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的,没有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物品项目进行安全设计的,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都规定要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目前,我市企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四、下一步打算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施行,至今9有年多时间。但在我们范围内宣传、贯彻还有盲点,不能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我们将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安全生产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的安全教育等机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仪征安全信息网站等媒体进行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使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家庭使安全生产法规深入人心,人人自觉遵守。
2、做好对企业的服务,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我们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各种安全行为,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各类台帐、制度。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符合法规的要求,对新建企业我们将上门宣传、上门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难题,使企业建成投产后,在安全生产上不留尾巴、不留隐患。为企业的创业、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3、严格执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目前还有很多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恶意违规的不良行为存在,我们将对那些不对国家、人民财产负责,拿人的生命当儿戏的黑心业主坚决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予以狠狠地打击,以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目的。
4、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也作出了规定。我们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将监督和服务放在首位。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案件。教育全体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规定,严格执行错案追
究制,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10.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十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
新《安全生产法》重点突出了要求更严、标准更高,这就要求我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全面、细致、扎扎实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始终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执行党、国家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现场跟班,严格执行公司制度,杜绝一切三违现象。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法律依据,新法重点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重点突出“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责任、投入保障、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我将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新法的普及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修
改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安检队伍建设,全覆盖、零盲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工作做细、做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牢固树立“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意识,重点抓好矿井通风、防灭火、瓦斯防治、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煤尘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销号管理,实行隐患闭合管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三大规程”,切实搞好公司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检部 ;
庞蔺新
11.新安全生产法学习 篇十一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新区标准化评审九组为进一步拓展知识面,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更好的开展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近期,我组及时组织学习、讨论了新《安全生产法》。通过学习和讨论,我组各成员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以下为我组成员经过学习、讨论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旧法)相较旧法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包括7章共计70多条内容,从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以人为本”、“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我们评审组成员均来自新区各企业,因此,我们重点对新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更新内容进行学习,尤其是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重点是职责规定、责任义务内容、违法处罚规定等。同时对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规定,安全规章制度规定,事故应急预防及其与政府部门的衔接,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其他部门职责义务,设备设施工艺管理规定,违法行为信息库及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都需要全面学习,及时按照新安法要求进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文件修订更新,培训教育,落实执行。
1、首先,新法在立法定位方面做了一个创新,在很多地方将“安全生产管理”改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由原来的监管性质转变为全方位的工作法。
2、突出安全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人,现在新法将保护人的生命放在安全工作的第一位,也体现了该法的立法宗旨与根本。同时也表达出经济的发展绝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3、新法中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别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首要地位、安全生产的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就是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人的生命安全发在第一位;“预防为主”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的工作中心放在预防上,明确主要负责人(7项职责)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责任,加强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新老员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好能与地方政府相衔接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从而将事故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综合治理”要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利用经济、制度等有效管理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新法中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将一部分行政法规中的处罚规定上升为法律责任条文,大幅度的提高了处罚力度和罚款金额等。因此,进一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阶层紧绷安全第一的这根弦不放松,同时也体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5、新法推行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明确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新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加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告知作业人员所处作业场所的危险因数等;同时需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安排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并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效果评价进行及时的修订。
7、新法也这种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将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8、新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工会及从业人员的义务及权利进行了补充,新法明确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而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讲稿 篇十二
同志们: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大事,也是强化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事。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重大事故。首先是8月12日,陕西山阳发生特大山体滑坡事故,65人在熟睡中被吞噬,包括一名8个月女婴,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同日晚11时许,天津市塘沽开发区一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火光冲天。截至8月23日16时,此次事故中遇难者人数升至123人,另外,尚有50人失联;8月22日19时许,因持续强降雨,云南富宁至花甲乡富花公路花甲村委会平麻村小组路段发生山体滑坡,经对周边村寨进行排查,已造成3人遇难,仍有8人失联。
连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说明我国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惨剧,同时也为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刻不容缓。
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共同学习一下新安全生产法。(口语化内容:下文中提到的企业对教育系统而言主要 是指学校及机关事业单位,新安全生产法略称为新安法)
一、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讲的话,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积极应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事故总量仍然高位运行。每年因为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字都触目惊心。新《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层面制定了更严格的措施,为扭转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供了法律依据,只要有效利用这根“杀威棒”,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就一定能够持续稳定好转并实现根本好转。
二是有利于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情况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突出表现是新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呈现上升趋势。这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给受害者家庭及其亲属带来巨大痛苦。为此,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等许多针对性很强的措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不断开创事故预防的新局面。
三是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当前,基层企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部分安全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部分一线教职员工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新《安全生产法》针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对于固本培源、强化基础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在我国法律修改史上都是空前的。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了17个条文、修改了57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97个条文的18%、59%。新《安全生产法》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新《安全生产法》的灵魂。新《安全生产法》在第3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安全发展,则是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的核心价值。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在法治的旗帜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标志着一个把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硬约束的新阶段的到来。
(二)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企业是关键。为此,新《安全生产法》用大量篇幅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其中与我们教育系统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条,我们重点学习一下:
1、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新《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7条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第3项职责是这次修订法律新增加的。
2、确定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新安全生产法第22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7条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重点是第二句话)。新《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新《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4、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新《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5、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安全生产法》第38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对落实不到位的,第94条、98条规定了处罚措施。
6、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7、要求做好发包、出租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教育而言主要针对校园内食堂小卖部等)。新《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对不重视发包、出租环节安全管理的行为,新《安全生产法》也作出规定,第100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条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企业要加强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主要针对有施工项目的学校)。新《安全生产法》第4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如不遵守以上规定,将按第98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个显著特点。长期以来,我 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存在权责失衡、责罚不均、力度偏低等问题。新《安全生产法》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突出有以下几点:
1、明确企业委托服务后仍需负责安全生产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企业负责人不履职要承担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企业发生事故后要承担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大大提高(此前最高处罚500万元)。
4、将整改优先改为直接处罚。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在责令企业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企业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搞好自查自纠,不要被动的等着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否则,企业将受到经济处罚。
5、违反《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的大部分条款都规定,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这些规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
(四)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教育有点关系但不是很大,可根据时间安排选讲)。
新《安全生产法》针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主要有三点:
1、新《安全生产法》第67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危险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2、可以实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新《安全生产法》第62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3、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向社会公告。新《安全生产法》第75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五)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同上)。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三、加大宣贯力度,在整个教育系统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充分认识宣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高潮。贯彻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当务之急是迅速掀起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要将宣传普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 全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坚持持久抓、抓关键、见实效。
二是基层单位要全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各类从业人员通读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做到学法全覆盖、知法无遗漏、用法没折扣、守法不违法,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地埋入广大教职员工的心灵深处。要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隐患查改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三是各类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校园安全工作水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加强对被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管。要坚决依照新《安全生产法》严查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对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严查、问责和曝光等倒逼机制,迫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深刻反思,回到依法生产经营的轨道上来。
四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个体制是党统揽全局,抓发展、抓经济、抓安全生产,党委都有 责任”。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认真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消除盲区盲点,明确责任,把安全生产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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