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制度

2024-10-25

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制度(共11篇)

1.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制度 篇一

一、乡镇学校管理制度的现状

长期以来, 乡镇学校的教育都是采取应试教育为主, 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导致了目前某些领域人才严重缺失的局面。为了更好地改善这种局面, 国家推行了课程改革的一系列新政, 但是要推行新课改的顺利进行, 就必须对现有的教育模式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造和重建。

学校是培养教育的摇篮, 必须与国家的发展与社会建设相联系, 尤其是乡镇学校不能盲目地按照自己的标准实施教育, 一定要培养与社会建设需要相对应的全面人才。所以乡镇学校的管理制度必须创新和改造, 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并为乡镇学校新课程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乡镇学校管理制度改造和重建

乡镇政府在新课程改革开始试行的时候, 甚至在最初的准备阶段, 学校管理制度的改造和重建就应该开始进行。但是关于如何做好管理制度的改造、重建, 是摆在许多乡镇学校面前的难题。我们根据相关报告, 分析了我乡镇各个学校的发展情况后, 对学校现有管理制度的进行严格梳理, 确定了改造和重建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 详细如下。

(一) 保留原有管理制度的精髓, 确保其稳定性和连续性

大多数乡镇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都大同小异, 其中主要有行政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人事、档案、文件收发、会议、校务公开、廉政建设、教职工聘用等) 、学校党组织工作制度、总务后勤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普法综治管理制度等。这些管理制度都是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检验确定下来的, 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因此在改造和重建管理制度时要考虑保留原有管理制度的精髓, 使这些管理制度得以有效的继承, 确保其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 乡镇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造和重建

乡镇学校的发展依赖于教师和学生的发展, 因此合理的教师管理制度不仅能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激发其专业潜能, 更能使学生从中受益, 达到教学共赢的目标。对乡镇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造和重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利用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 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完善的绩效工资体系, 可有效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但是在绩效工资实施的过程中, 既要充分考虑到“以人为本”的需求, 又要起到激励作用, 因此一定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做到统筹兼顾。绩效工资的实施, 首先改善了乡镇教师的工作、生活环境;教师更有条件利用学习和有效的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增加了教师的成就感和幸福感, 自然也就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 加强研训体系建设, 促进教师的发展

创建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 建设研训一体化的教师培训模式是现阶段乡镇学校教育的重要举措。区域研训活动的逐步开展成效显著, 教师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相互交流学习的气氛浓了。教师将活动中得到的方法、经验和教学技巧应用到教学中之后, 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从而激发了教师工作和参与研训活动的积极性, 形成了良性循环, 对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3. 关注个体, 创建温馨人文关怀

乡镇学校在进行教师管理过程中, 一定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 关注教师个人丰富多样的个性需求, 创建温馨的人文关怀, 从而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做好服务工作, 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师的需求

乡镇教委在进行教师管理的同时, 不仅要积极响应国家相关的教育政策, 还要认真分析学校的地域特点、教师的个性需求, 多方组织调研, 听取多方意见, 逐一进行归纳总结, 对于重点问题分析研究, 制定出适合本地区个性化需求的管理制度, 尽最大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以满足教师工作以及生活各方面的需求。

(三) 乡镇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改造和重建

乡镇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一定要秉承素质教育的理念,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习观等, 培养和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和可持续性发展。

乡镇学校要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观, 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 关爱和鼓励学生, 尊重学生的思想和行动, 努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品德, 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制定学校管理制度要围绕学生展开, 以培养未来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

在乡镇学校管理制度改善的过程中, 还要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 利用多元评价制度, 全面培养学生, 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另外一方面要挖掘家长资源, 跟家长做好沟通, 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家庭环境, 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促使学生更好地成长。

三、乡镇学校进行管理改造和重建的意义

我国社会的发展正在迈入一个新的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成熟, 我国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面临新的形势。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教育事业也在进行新的课程实验改革, 这是教育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个变革。它促使学校的教育体系、课程设置、授课内容、考核制度都朝着更利于人才培育的方向发展。乡镇学校的新课程改革虽然与城市相比起步较晚, 倘若不加紧对乡镇学校管理制度的改造和重建, 新课程实施的目标很难实现。

总而言之, 在新课程实验改革实施的大背景下, 我们对学校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视与梳理, 从现有的管理制度当中选择出不符合新课程理念的部分进行创新、改造、改革、新建、重建, 这既是新课程实验改革工作的一部分, 同时也一定会成为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天平.校常规管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 (9) .

[2]吴志宏.中学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3]范国睿.学校管理的理论与实务[M].上海:东师范大学出2003 (2) .

[4]钟启泉.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2.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制度 篇二

自财政部颁布[1998]58号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在提高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发生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医疗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新医改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后取消了药品进销差价从而减少了医院药品收入,为此乡镇卫生院购入大量医疗设备增加检查收入来提高医院的整体收入。乡镇卫生院的固定资产比例不断扩大,旧制度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方面越来越表现出其局限性和不足,急需进行改革和完善。2011年7月1日,财政部下发了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将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方式引入其中,新增了固定资产清理等业务和科目的处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旧制度中的缺陷和不足。本次研究主要围绕新医院会计制度下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工作进行讨论。

二、对新医院会计制度下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工作的讨论

1.新制度中没有增设固定资产残值或减值的会计处理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医疗设备的技术水平更新周期越来越短,而这些设备大多属于高科技、高精密度的产品,其价值下降速度较快。在乡镇卫生院的设备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属于贬值、报废或接近报废,报批程序较为复杂。但是只要卫生院的管理者没有对其进行核销,那么固定资产总值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最终形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庞大账面价值。这种问题的出现让财务报表无法准确反映价值的减少,而根据新制度中的要求,卫生院不需要在期末对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估算,也不会对可能出现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存在着与旧制度相似的弊端,不符合谨慎性的要求。

所以,乡镇卫生院应当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在年终时进行逐项检查,如果因闲置、损坏、技术陈旧等原因出现了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就要将二者之间的差额或可回收金额的全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其它费用”,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也要根据固定资产本身的特征、实际使用情况和性质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合理确定。

2.在对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进行提升的同时没有设置低值易耗品项目

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指的是价值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价值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这种定价范围过于宽泛,不利于固定资产核算工作量的降低。在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修改成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持有的預计使用年限大于1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因此,卫生院的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这种变化对固定资产的种类和评定标准进行及时更新,避免因理解上的错误而出现差错。

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来说,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达到固定资产评定标准、而耐用时间超过了1年的设备和仪器,却没有设置相应的低值易耗品项目进行管理与核算。如果能够设置这一项目,那么在少量购入时,即可将其列入当期指出;对于单价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也可进行分期摊销,可借记“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贷记“低值易耗品”,从而使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更加详尽。

3.对于捐赠或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

在新制度中,对于捐赠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着按照物品的成本比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是在相关凭据金额的基础上加入相应税费的规定。按照所确定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或是本科目,按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根据差额贷记其它收入科目。文章认为,这种收入计入的方法,是对利润和收入的虚增,如果能够将其计入净资产核算将会与实际情况更加匹配。

4.增设累计折旧项目,使固定资产核算的精确度得到提升

在旧制度中规定,每月按照固定资产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年限由制度统一规定,这种方式让卫生院无法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导致其不同设备的提取比例与方式存在很大差异,会计核算的可比性较差。而新制度则借鉴了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让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部分能够得到有效体现,进一步提高了固定资产核算与监督的水平。

在执行新制度的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核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固定资产的分类,一方面从时间上确定固定资产的提取折旧开始及终止时间,另一方面从空间上确定哪些固定资产应进行提取折旧,哪些不应进行提取折旧。其次是对全部的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有效话费,以便对不同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方法进行合理确定。

按照上述做法完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账户的累计余额的计算,并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这样一来,就能够让固定资产的账面和实际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准确的反映,从而为客观、准确的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依据。

三、如何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水平

1.实现网络化管理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让卫生院固定资产的网络化管理成为了可能,因此,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构建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体系,实现资产由入到出的全程管理,在将各责任中心的终端连接到一起之后,进行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以便使固定资产管理更具动态化特征。具体可以参照如下方法:首先,确保固定资产由科室建档到报废,都能够被及时的跟踪检查,做到全面覆盖,没有疏漏。其次,单件管理可采用条码技术,从而在简化清查工作的同时便于进行盘点与日常核查,进一步降低年终清查工作的强度。最后,各科室应设立固定资产的计算机账目,并通过专业系统自动完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金额的计算,待进行信息汇总后,即可实现全院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的计提。

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乡镇卫生院的固定资产大多实行多部门管理,一旦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就容易导致核算与管理工作的混乱,例如,在房屋等设备交付使用后,没有及时办理竣工交付手续,或是为了逃避税款而不开具发票,财务人员也没有及时的估计入账,就会导致账目与实际固定资产之间的差异。又如,在固定资产的使用科室调换或搬迁时,如果没有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就会导致固定资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通过上述问题我们可以看出,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是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工作质量提升的基本保障,因此,乡镇卫生院除了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制度外,也应注意做好对专业人员的培训,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新制度的积极作用。

四、结语

在新制度中,对于旧制度存在的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及缺陷进行了解决,使得乡镇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例如对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后继改良性支出等方面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与规定,不过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文章认为,在医院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进行、并且逐步向企业化管理方向靠拢的今天,会计核算工作应多借鉴一些企业的方式和方法,以便通过先进管理制度和经验的使用让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工作变得更加完善、更加规范,从而为管理人员制定卫生院未来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王菲.应加强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现代审计.2011(5):45-45.

3.镇督查工作制度 篇三

镇督查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项规章制度、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组织机构

(一)成立镇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一级班子成员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督促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特别重大或推进难度大的督查事项,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题会议协调推进。

二、督查对象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部门。

三、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确定督查工作重点,服务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各单位务必有交必办,每督必果。被督办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三)实事求是。要全面、准确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坚决杜绝虚假行为。

(四)注重实效。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四、督查内容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镇党代会、人代会、党委会、党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专题会)及其它工作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镇党政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督办的重要事项和责成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镇党政主要领导授权由其他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镇委、镇政府全年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七)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八)镇委、镇政府交办督查的其他事项。

五、督查方式

(一)实地督查。按照镇党委、政府领导要求,对督查事项进行实地督查落实或采取暗访形式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狠抓干部工作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发文督查。对部分督查事项发出催办、督办通知,限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交办事项。

(三)专项督查。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项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分类立项,确定被督查单位,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关系全镇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采取过程督查、事后督查等方式,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六、督查程序

(一)重点工作的督查

1.立项。根据督查的内容,镇督查办及时填写《督查事项立项登记表》,明确督查内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办结时限。

2.办理。责任单位接到《督查事项通知单》后,按照办理要求及责任领导的安排,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及时反馈,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3.回复。责任单位对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督查办。

4.催办。对到期但尚未办理完结的事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督查办向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发出书面《催办通知书》。

5.督办。《催办通知书》发出后,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又未能征得工作布置领导同意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办发出《督办通知书》。

6.通报批评。《督办通知书》发出后,限期仍未办理的,视其情节轻重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或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事关重大、时限紧迫及后果严重的`督查事项,可不经“催办”或“督办”程序,直接进行“督办”及“通报批评”.

7.归档。督查落实办理情况报告以及督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基础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二)对各项制度的督查

1.发出违规通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各项制度规定的,向当事人及所属单位发出《违规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对违反各项制度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研究进行通报批评。

3.归档。督查落实办理情况报告以及督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基础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七、督查工作时限

各单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后,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时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

八、督查督办的结果应用

(一)考核扣分。督查结果直接纳入各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在考核最后得分分值中直接扣减相应分值。接到违规通知书或催办通知书每次扣0.5分,接到督办通知书每次扣1分,被督查办通报每次扣1.5分,被区级相关部门、镇委、镇政府通报每次扣2分,被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通报每次扣3分,被党纪政纪纪律处分每次扣5分。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同时扣减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得分。

(二)诫勉谈话。被督查单位一年内被累计扣5.5分及以上,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工作人员个人一年内被累计扣3.5分及以上的,也将对其诫勉谈话;对党委政府或工作人员个人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以及重大违规、工作重大失误的,可直接对涉及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启动诫勉谈话。诫勉期间,不影响被诫勉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但不得提拔重用、调动岗位、评选先进。诫勉期间停发补助。被诫勉期内改正不好或又出现新问题,视其情况延长诫勉期,并按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

(三)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集体或个人触犯党纪政纪的,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

九、督查工作要求

(一)增强督查实效。督查办要将镇党委、政府重点目标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制、目标项目制、项目责任制、所有工作督查制”的要求,实行表格式管理,每月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率、快节奏推进。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八个倒逼”制度,对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倒逼推进,切实“逼”出干劲、“逼”出速度、“逼”出成效。

(二)改进工作作风。督查办要积极办理督查事项,做到有督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敢于讲真话、办实事,敢于“碰钉子”,“啃硬骨头”.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被督查单位和社会监督,做到节俭务实、清正律己、廉洁从政。

(三)强化成果运用。要积极发挥督查成果的反馈作用,为完善决策、纠正偏差提供依据,为推进决策更好地落实提供好的经验做法。将督查成果纳入干部考核任用、班子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考评等指标体系,切实增强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干部执行力。

铜梁区大庙镇党政办公室

4.柳泉镇人才工作制度 篇四

关于制定柳泉镇人才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推进人才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人才工作规范化,形成有章可循的良好人才工作秩序,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以下五项人才工作制度。

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组长请假,并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由领导小组成员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议题或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4、会议重点审议通过有关人才工作规划、决定、意见等重-1-

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人才工作,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问题。

5、会议作出的决定或提出的意见,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二、领导干部抓人才工作责任制度

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是做好本部门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服务人才,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

3、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三、领导干部联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制度

1、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联系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每位领导干部都要采取座谈、走访、慰问等方式,了解、掌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帮助专业技术人才排忧解难。

3、在与专业技术人才联系过程中,要认真征求他们对我镇经济建设、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解决问题,推动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人才统计制度

1、调查统计工作主要由镇组织办负责。由各单位将人才相关信息报镇组织办。

2、镇组织办对上报的人才信息进行汇总,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库。

五、调查研究制度

1、镇党委把调查研究纳入人才工作计划,通过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为镇委、镇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年初,镇组织办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针对课题目标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

5.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篇五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机关的公务接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由镇政府委派专人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员管理,为办好食堂倾心尽力;

(三)管理员职责

1、管理好食堂,食堂来客按领导意图安排好就餐,早、中、晚安排好职工就餐,在保证俭省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前提下,合理搭配每日工作餐,不得几日同食一种工作餐。

2、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青菜,肉类必须为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产品,油、粮食类产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购买,不得在小商贩处购买。

3、当天购买的物品凭票由镇长签字,定期到财政所报销,不签字的财政所一律不予核销。

4、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衣着整齐,讲究卫生。患有流行、传染疾病时应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

(四)厨师职责

1、配合管理员安排好菜谱的搭配与更新,以炖鱼和农家菜为主,凉菜以自制为主。

2、保持厨具及操作间卫生。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用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定期彻底清理擦洗,严防食物中毒。保护好一切公共财产。

3、厉行节约,杜绝严重浪费。

(五)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保持餐具、操作间卫生,做到清洁、干净;餐厅、走廊及窗子定期清扫,保证无灰尘、无污渍。

2、保证来客及职工就餐卫生,菜饭定量而做,杜绝铺张浪费。如有剩菜、剩饭经管理员同意验收后方可倒入垃圾,禁止自行处置剩饭剩菜及泔水,如有违章者一经查处罚款50元。

(六)工作制度

1、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早餐应在7:30前结束,午餐应在12:00左右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接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时间参照镇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执行(早8:30必须到岗);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做到有事必须向管理员请假,两天以上由管理员向镇领导报告,但必须保证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用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指挥,分工合作,团结一致,禁止拉帮结派搞分裂。

(七)奖励机制

该管理制度特设奖励机制,奖励机制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表现议定,如能按领导要求或意愿能够高质量完成接待任务,并能够执行上述六条规定时,其奖金全额发放;否则视情节轻重少发或者不发。具体奖励资金发放标准为:丁世宝每月伍佰元(¥500元,其中300元为食堂奖励、200元为日常卫生奖励);于海燕、李凤艳每月各贰佰元(¥200元)。此奖励工资自2011年6月开始执行,每年年底结算。

后附监督领导小组名单

监督领导小组

刘凤卫王春玲肖振远

财务监督

6.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制度 篇六

1.利益表达主体自身能力不足

⑴基层民众对乡镇人大地位及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基层民众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认识普遍不足, 从而影响了乡镇人大职权的履行。大多数民众认为, “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 很少有人知道是“乡镇人大”。例如, 在对河北省万堤镇进行的200 人问卷调查中有一道题:“现在农村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哪个?”选择乡镇党委的占70%, 只有9%的人回答是乡镇人大, 21%人回答不知道。这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人们对乡镇人大的认识存在误区。

⑵民众利益表达方式不恰当。基层民众的集体意识不够强, 缺乏必要的自觉性, 往往只关注自身利益, 很少能上升到乡镇整体利益的高度。当他们的利益未落实或受到损害时, 大多不会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而是消极对抗, 甚至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重影响了当地秩序。例如, 2010年7月20日, 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房屋强拆而自焚。这一事例表现出民众利益表达方式的暴力、极端。此外, 基层民众由于缺少正规的利益表达组织, 这种非理性表达方式多以个人形式出现。当某些偶然、突发性事件出现时, 他们有可能会临时组织起来, 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 影响乡镇安定。

2.利益表达客体态度消极

⑴乡镇人大代表职责履行不到位。乡镇人大制度出现的其中一个典型问题是, 职责履行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人大会议召开不准时、召开时间比较短, 与会过程中代表所提议案质量不高、闭会期间活动不多, 选举、决定、任免、监督等法定职责履行滞后等。乡镇人大会议本来应一年举行一次一届, 可现实中却少得可怜, 即便真正做到一年一届, 代表们在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对政府改进工作也许有一定促进作用, 但会议一结束, 代表们各奔东西, 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做某些无实际意义的工作, 甚至对自己的工作不管不顾。继而人大监督更无从谈起。

⑵乡镇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乡镇人大代表由基层民众选举产生。民众往往只看重人大代表是否能代表自己的意愿, 忽视了代表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水平。现实生活中, 有些代表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 导致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的仅将人大代表当做“荣誉称号”, 缺乏真正的代表意识。很多代表在工作中的位置没有摆正, 尤其某些代表的责任意识差, 自以为高高在上, 行动脱离群众, 对群众所提出的对工作有促进作用的意见均视为破坏正常工作稳定, 会损害自身形象, 担心影响自己仕途的迁升。权贵民轻的旧观念始终植根于某些代表头脑中, 对群众表现冷漠,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持不耐烦态度, 导致人民权利受到损害上诉无门。群众表达多, 得到的回应少。群众的利益表达在基层往往被忽视和拖延, 许多正当的利益表达得不到有效反馈的现象大量存在。

3.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有两个:一是利益的具体组织化表达, 另一个是公开的舆论性表达。但是, 就目前情况看, 这两种利益表达渠道并没有得到真实而有效的实行, 直接导致人大代表在有些情况下, 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分析群众的思想动态, 以及具体的意愿诉求, 从而做出的一些决策价值不高, 甚至是错误的。再加上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而非专任, 人大也不承担主要的决策功能, 因而利益表达机制的作用也难以真正发挥。而作为一种重要表达途径的大众媒体, 本身带有的官方化和商业化色彩, 又使得很少有媒体主动将基层民意传达给乡镇人大。现实的政治社会生活中, 大众传媒的这一监督职能作用极其有限。

二、利益表达机制缺失的原因

1.基层群众文化观点缺失, 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大

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制度的延续, 以及传统的思想文化影响深远, “三纲五常”臣民等意识非常强烈, 使某些基层民众缺乏应有的现代公民意识。例如, 积极参与和自主表达意识。有些时候基层民众具体的利益不能通过常规的有效的方式表现时, 就会采取一些非理性甚至激进的方式表达具体的利益诉求, 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不高是导致这些现象的关键。例如静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法游行、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 都是民众宣泄心中不满情绪可能采取的极端方式。

2.乡镇人大代表执行力不强, 办事效率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 最方便民众与政府沟通, 进行利益表达的途径。作为利益表达客体, 人大代表的行为态度将推动或阻碍民众利益需求的实现, 人大代表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的高低将影响公民利益表达是否良性发展。一些基层民众在为自己的利益据理力争的时候, 往往由于部分人大代表的不作为或效率低下, 严重挫伤了民众诉求的积极性, 以致民众今后遇到类似问题再也不愿意进行利益表达。

3.乡镇部分领导干部意识淡薄, 对乡镇人大工作重视不够

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最受乡镇领导重视。, 他们普遍认为, 镇党委的事才真正是乡镇事务的重中之重, 从而忽视了人大的工作, 把人大的监督看成“唱对台戏”“找麻烦”, 不愿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个别地方甚至对乡镇人大工作置之不理, 使人大成为了一种摆设, 工作更是“一纸空文”。事实上, 在不少干部群众的思想意识中, 基层人大的存在是多余的, 认为有了它不仅变得更麻烦, 还增加了协调难度;还有人认为, 基层人大工作没有硬性指标, 可有可无。于是, 在实际工作中, 对一些涉及乡镇发展计划的事项, 本应该及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现在却是召开党委会替代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三、利益表达机制下我国乡镇人大制度完善路径

1.制度建设:完善人大代表相关机制, 推进基层民主发展

⑴要建立人大工作的民意整合机制。一是沟通协商模式。建立重大事项听证、协商制度, 通过听证和协商, 整合各方民意, 提升决策的民主科学含量。二是辩论交流模式。辩论是吸取各种智慧的最好途径。为了让相关利益群体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 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在乡镇决定一些重大事项时, 应让参与辩论的基层民众的代言人充分表态, 提出他们的意见。

⑵建立人大工作的民意回应机制。乡镇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是民意表达的重要途径。积极回应民意应该是其重要职责之一。现实中发生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 需要人大进行解释时, 人大却“吞声”, 媒体要求证, 人大仍然三缄其口。在民意传达时, 人大代表应及时回应, 而不是听之任之。

2.外部环境: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社会转型中各种文化相互杂糅, 很多消极文化不可避免地对民众意识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应及时准确塑造利益表达法治、民主的政治文化环境, 使民众自觉采取正当手段影响公共政策, 增强民众通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和信心。

(1) 法治社会的完善。现实中, 民众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除基层民众法律素质较低外, 我国司法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也是原因之一:一是诉讼成本高;二是司法腐败影响了司法公正性;三是司法救助面狭窄, 影响人们通过该渠道获得救助。

(2) 公民社会的培育。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除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努力外, 还需要民间力量的壮大。应使社会和公民个体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和自主权;壮大中间阶层力量。当然, 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需要整个社会长时间共同努力。

3.创新利益表达渠道, 拓宽利益表达平台

(1) 设立新型联系群众方式。设立““人大代表热线”“人大代表邮箱”“人大代表博客”等新型联系群众方式。人大代表通过这些形式可知晓民众利益需求, 及时了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减少了工作盲目性, 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同时, 乡镇领导应支持人大工作, 各政府部门应配合其工作, 畅通决策管理层与民众互动渠道, 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使群众问题得到更及时的解决。

(2) 发展并规范网络利益表达。大众媒体与立法、行政、司法一起被称为第四权力, 是利益表达、社会监督的“无冕之王”。在当代, 网络意见表达功能越来越突出, 公众使用网络表达意愿越来越受重视。网络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强大, 但网络表达仍处于发展期, 应加强监管, 引导并规范网络表达秩序。第一, 改变网络表达的非规范性, 加快网络立法, 建立完善的网络法规, 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生事, 进行非法活动的个人或集团, 防止虚假信息泛滥, 控制极端言论传播, 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第二,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信息产业发展, 政府要积极为乡镇提供必要的网络资源, 普及网络知识, 使民众普遍具有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第三, 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和电子政务建设, 人大代表可提议在本乡镇设立培训机构, 培养高级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提高网络管理技术。

摘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 与人民距离最近, 关系最密切, 能集中反映乡镇人民利益和意见, 是基层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最重要途径。目前,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 完善乡镇人大制度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利益表达机制,乡镇人大制度,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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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制度 篇七

乡镇网吧市场的扩张

从2006年蔡家坡镇上的六家经销商到2008年的20家IT经销商,为网吧的采购提供了方便,经销商的增加刺激了当地网吧市场的快速增加,除了西安、宝鸡一些网吧大户来此寻找商机外,当地经销商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记者在蔡家坡镇上找到了其网吧协会的会长(蓝点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凌波,蓝点是蔡家坡最大的一家电脑公司,2001年成立的蓝点商贸有限公司,其公司成立之初曾经营过神舟、同方、TCL等品牌的电脑,现在主要是代理方正电脑。张凌波谈到,现在蓝点代理的方正月销量能达到六十台左右,在当地商家中销量最多的一个,而他的第二业务就是做网吧,自己不仅拥有3家网吧,而且也是当地最大网吧供应商,他一共做了12个网吧单子,而且数量都在百台以上,做网吧已经成为自己业务的一重要部分。

张凌波在谈到网吧时候就非常自豪,“宝鸡地区有多少家网吧,我没有调查过,但岐山下面的县,乡、镇有哪些网吧可以开拓,我倒是心里有数,在岐山城区的网吧市场已经有一部分是西安或是宝鸡的商家来做了。”记者从宝鸡市的网吧协会了解到,宝鸡市注册备案的网吧有400多家,而在岐山县就有38多家。在蔡家坡这样一个镇就有20多家网,这样的比例分布说明了乡镇网吧市场的潜力是巨大的。据记者了解,对于县城下面的乡镇,大商家认为收益不高,大多选择放弃。而这样的放弃,给乡镇的商家带来了希望。蓝点的张凌波所在的公司目前就已深入到各个县城、甚至乡镇,村,能抓到的单子都不放过。网吧俨然成为了该公司又一个盈利项目。

当记者沿街去了解网吧情况时,在当地网吧市场的商家,在岐山并不是少数。除了在本县开展业务外,在邻县也开始了网吧市场的争夺,在临边的眉县,由于经济影响,100台左右的网吧在当地就是规模比较大的网吧了,50台以下电脑的网吧是县城网吧的主流。价格也是比较乱,有2元一个小时的,有1元一个小时的,网吧对于机器的配置要求并不高,低价位、小批量,这使得眉县经销商并不重视当地的网吧拓展,都纷纷退出了网吧市场这一领域。记者采访目前当地最大的经销商眉县鑫华电脑销售有限公司经理李新华,在他们看来,这也和当地的环境有关系,眉县是公认的教育强县,有两所高中都是省重点高中,管理非常严格,教育质量年年在宝鸡排名第一,学生这样大的一个消费群体确不是网吧的主要消费者,所以靠当地的人来支撑这也大一个市场确实有点难。所以仅依靠家用市场和政府采购存活,网吧市场不是他们的主要业务,而其当地的网吧市场几乎被外地经销商抢占。

信誉决胜网吧市场

据蓝点的张凌波介绍,蓝点科技在当地网吧行业的名气已经传出去了,他早在2005年就开始和西安的火炬、瑞力、华鸿阳光等经销商巨头合作,特别是2005年,在自己的努力下,在蔡家坡开了两个200台以上的网吧,这在当时影响力是非常大的,因此蓝点科技在网吧行业的名气大震。好多想投资网吧的老板都找到了蓝点,而在那个时候张凌波就开始被当地网吧行业称为网吧协会会长,他大小网吧单子都做,而且非常负责任,谈到经验,张凌波说:“蓝点在网吧市场主要是依靠自己多年的积累与良好的信誉而立足,蓝点科技有一套自己的较为完整的网吧解决方案,在网吧解决方案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就这一点其他公司都跟不上,蓝点科技不仅仅提供产品,而且是为各个网吧老板经营出谋划策,为网吧主提供网吧整体解决方案,比如网吧的价位定制,还常常到西安和一些商家沟通为网吧业主提供融资平台,帮助网吧业主解决资金问题,在当地购买电脑,可以实现随叫随到的网管服务;有及时的配件服务方案;同时为网吧提供全套的网吧装修方案;这样的事情在蓝点是非常多的。”作为当地的网吧协会会长,最主要是维护当地网吧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网吧主的利益,在当地网吧一小时是2.5元,利润非常好,蓝点张凌波经常召集网吧老板一起开会维护网吧消费价格,这样的做法使蔡家坡的网吧行业没有恶性的价格竞争,大家统一口价走到哪里都一样,网吧老板都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得到了发展。因此也提高了上机率,在谈到这样好的网吧市场时,张凌波道出根本原因,由于蔡家坡区域内工业基础较好,拥有各类企业2400多户,100多种主要产品,既有西北机器厂、陕西九棉,陕汽集团、陕西法士特、渭河工模具总厂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中还有当地岐星、零胡、龚刘、水寨等一批在陕西乃至西北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村级企业集团落户,这里的职工成为网吧主力的消费群体。他们有消费能力,所以对于价格的高低不是太看重,所以纵观县城及乡镇文化市场,最活跃、最具生机的市场当数网吧业。

蓝点网吧解决方案吸引了不少的网吧业主,因此岐山40~50%的网吧市场、乡镇一级80~90%的网吧市场都为蓝点科技所占有。由于网吧市场有着较高的占有率,并通过网吧老板的口碑宣传,当地消费者对蓝点科技的信任较高,“2008年市场整个不好的情况下,蓝点也有700多台的网吧市场单子。”张凌波这样给记者讲到。对于乡镇网吧市场的拓展,蓝点的张凌波表示非常看好,网民的增加速度远远高于网吧的发展速度,这个市场是非常大,而且利润也是比较可观,蓝点还会加大力度拓展周边市场。同时他认为对乡镇市场的拓展,要强调平台的重要性、利益上的分配、互信机制,这需要成熟的商家与产品去开拓这一市场。相对于省会城市逐渐饱和的网吧市场,县城和乡镇网吧的潜力很大,但对于产品、服务的要求也有自己的特点,这就需要厂商和渠道更加用心去建设。

打造乡镇文化市场品牌:办网吧社区

8.xx镇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篇八

信息是通过在内、外部环境中经过收集、分析、提取等加工处理后能够实现交流沟通、服务决策的有效资源。为了进一步加强XX镇信息工作,发挥信息在改造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信息工作的体系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建设信息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信息工作由镇党政班子统一领导,并确定一名党政班子成员主管,党政办公室具体落实并综合协调。

(二)从党政办公室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从事信息工作。

(三)信息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信息的采编、报送、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3.结合XX镇中心工作以及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为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调研信息; 4.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部门报送重要信息;

二、信息报送内容

1.工作动态信息。各部门对镇党政工作思路、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

况以及对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在推进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成绩、新问题等;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上级领导来我镇调研、考察等工作动态,应及时提供图文并茂的信息。

2.综合调研信息。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凝练本部门在某项工作中的经验,或针对某一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的反映等。3.对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的反映及处理情况,包括涉及政治稳定、治安安全等影响镇内正常秩序的事件等。4.其他与部门及我镇发展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信息报送方式与要求

1.信息报送方式。各部门信息均报送至党政办。

2.报送的信息要充分体现信息的特点。一要新,即新情况、新内容、新角度、新思路。二要实,即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实际。三要及时,即采集信息快捷,反馈信息及时。四要精,即篇幅精炼,文字简练。3.对于突发性事件、安全稳定事件信息,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特别紧急信息可先电话报告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办公室,随后书面补报正式信息。要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处置措施等,并注意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4.涉密信息的报送要注意保密。凡属涉密信息,应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通过计算机网络或明传电报报送。

5.信息员报送信息前应加强核稿工作,经分管领导审阅方可报送。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被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或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均给予适当奖励。

(二)奖惩标准

1、奖励对象主要为信息撰稿人,每年1次。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酌情给予奖励。

2、信息被县有关部门或报刊杂志采用的,简讯每条奖10元(200字以内)、简报每条奖30元(500字以上)、调研文章每篇奖100元(3000字以上);所报信息被市有关部门或报刊杂志采用的,简讯每条奖20元,整条(100—500字)每条奖40元,调研类信息(3000字以上)每条奖200元;所报信息被省有关部门或报刊杂志采用的,简讯每条奖50元,整条(100—500字)每条奖100元,调研类信息(3000字以上)每条奖300元;被省外信息媒体采用的,按采用部门的等级参照计奖。

4、被重复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单位采用信息标准计奖。

5、每年初,组织开展信息考核工作。对上年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上年信息工作完成较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五、相关要求

1、本办法只针对与全镇工作相关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所发表的诗歌、散文、小说等文章不列入奖励范畴。

2、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调研文章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调研文章和信息的质量,要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我镇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典型和特色亮点。调研文章和信息初稿形成后,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投稿。

3、信息或调研文章被采用后,撰稿人应及时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

六、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工作,为信息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9.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篇九

为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有效的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镇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止。其中2月1日至5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岗位职能负责制。各村的村主任是本村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镇林业单位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镇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负责制定全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科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村、镇林业单位及镇森防办要认真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个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镇林单位及镇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村、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镇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村,并张贴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火公告,在各村社刷写森林防火标语。各村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社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规、法律及方针、政策,发放镇政府森林防火公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施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新森林防火标语。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件和典型火灾案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村、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镇级层面组建2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0人义务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由XX镇消防救援中队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镇、村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及各村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资金、物质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村、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村主要领导、镇林业单位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

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情况及联络方式等。

2、各村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前上报镇森防办。

3、各级森科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镇森防办将对扑火预案的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村、镇林业单位及镇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核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镇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悉使用通讯设备,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

1、建立镇?、村两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镇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情况毎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3、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好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查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村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村政府负责落实。

4、镇林业单位负责对全镇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5、防火戒严期,各村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的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村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地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订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村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戒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林区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村、各组要做好智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由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检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检测及火灾报告主体是镇、村两级护林员及主管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即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的状况、火势的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镇森防办。

3、镇、村要立即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扑火。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员,应于截流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破案。

5、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镇森防办核实后交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6、各村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及镇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每月25日前各村必须向镇森防办统计上报该村发生的森林火灾。

7、镇森防办、防火值班电话:028-23260115、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扑火指挥调度

1、村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的村的负责人或村森防办指挥部指挥长担任。

2、发生在各村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屁毗邻村,应立前线指挥部,镇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森林时间燃烧超过2小时或受灾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镇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必须到现场指挥扑火,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组织人员或经费支持工作。超过6小时忍没扑灭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需要镇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质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员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质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镇专业扑火队应服从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扑火场参加扑火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岁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进入火场。

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镇防火指挥部应要有充足的防火物质,明确管理物质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每个村应配备1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村主任、分管村主任、林业单位站长及专职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机对讲机。

4、防火物质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的工作。

5、遇到重大火情,全镇防火物质统一调动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镇林业部门要组织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质的需要。镇属其它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等救灾物质的调配和供应;后勤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质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卫生院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物质储备、调度等工作,组织医疗队赶扑火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十三、培训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村社护林员、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及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技术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知识。

十四、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建立镇级领导、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帮扶村森林防火责任制度,镇级领导督导检查所联系的村森林防火防患措施,并督促联系村的部门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戒严期内设卡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成员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需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天气,各单位须派人到责任区参加巡逻设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单位,可出资聘请当地人员巡查。

联系村发生火灾后,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扑现场参加扑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若单位不能及时参加扑救,可出资给各村作为请人扑火及扑火人员生活补助费用。

十五、森防火灾案件查处

1、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村、林业单位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镇林业部门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失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镇森防办。

4、发生重大火灾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镇安全、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曝光,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六、森林防火责任追责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发生2起以上火灾的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责任指标的。

(2)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或有人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各帮扶单位帮扶不到位,在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镇?政府或镇?森防指挥部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专业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

3、其他情况的追究:按《国家公务员法》及《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10.波兰市场准入制度一瞥 篇十

2012年9月20日,为期3天的中国出口商品展(波兰)在波兰首都华沙开幕,来自中国浙江、上海、福建等地的250多家企业前来参展。来自浙江绍兴的纺织企业天鹿集团是第一次前来波兰参加展销会,副总经理陈建捷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绝对是有的,2012年欧美的订单明显在减少,美国市场的萎缩对库存的影响比较大。而东欧地区的俄罗斯加入了世贸组织,波兰的发展也非常快,现在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市场。所以,我们正在对东欧业务的发展模式进行改变,原来是通过中间商来做,现在需要我们自己来进入这个市场。”

然而,在中国企业进入波兰市场时,由于不熟悉波兰的市场准入制度,中国产品在波兰海关受阻的情况屡屡发生,中国产品被波兰当局召回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因此,中国企业熟悉波兰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颇有必要的。

B-MarK转变为自愿性认证

早在1993年,波兰政府就颁布了《检验和认证法》,根据该法律规定,凡是可能威胁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国产及进口产品应申报安全检验及认证,并加贴B安全标志(B代表bezpieczny,是波兰文“安全”之意)。B标志安全认证作为一种强制性认证,是目录内产品在波兰国内销售的先决条件,其检验认证工作由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C)及其授权的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其认证范围主要包括:钢材制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精密仪器、运输工具、电子产品、建材、玻璃制品、木材和纸张、部分服装和纺织品、劳保鞋和手套、玩具等。

随着波兰在2004年5月正式就加入欧盟,B标志安全认证失去了其作为强制性认证的法理依据,变成了自愿性认证。随之而来的是,波兰市场准入制度也完全参照欧盟相应法律法规,按照欧盟的基本指令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在波兰,凡是可能危害到消费者安全的本国产及进口产品,或用于保障生命,维持卫生及保护环境的产品,如果没有CE标志,则必须在包装上附贴B标志(B-MARK),B代表波文Bezpieczny(安全之意)。这类产品包括燃料、机器、家用化学产品、精密电子仪器、建筑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及运输工具等。

虽然是自愿性认证,但是B标志依旧是波兰本国安全认证的标准,是产品进入波兰市场的自愿性安全标志,表明该产品已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及波兰相关法律的要求,可以在波兰市场上进行销售。只有当产品被证明对生命安全、环境保护无任何危害方可附贴该标志,如果产品没有标贴该标志,则表示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不允许进入波兰市场销售。B标志适用于建筑法规范围内的所有种类的建筑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产品的认证都是强制性的,特别是用于防火的建筑产品,即必须在产品包装上附贴B标志及随附以下证书(产品名录在GAZETTE OFFICIAL NO.5/2000 ITEM53):

由波兰认证机构签发的产品安全证书;

由波兰认证机构检定认可的外国认证机构签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由波兰认证机构检定认可的外国或波兰制造商的产品合格证明;

但是,凡是经检定后确认对消费者安全、环境保护无显著影响,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均遵循有关管理条例的,这类建筑产品不用附贴B标志,也无需随附相关文件。

申请波兰认证标志的程序

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VBC)成立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其前身是从波兰质量标志办公室(BZJ)转化的产品质量中央办公室(CBJW),其主要任务就是从事产品的检测和实施B标志安全认证、“Q”标志自愿性认证及质量认证。CBJW与世界及欧洲范围内的许多组织在质量检测认证领域合作并加入了IECEE(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体系)组织。

2004年,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正式获得了欧盟制定机构“notified body”的资格,其指定编号为1434号。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被授权可以在73/23/ECC-低压电器;89/336/ECC-电磁兼容/88/378/EEC-玩具安全,89/106/EEC-建筑产品;98/37/EEC-机械产品;94/25/EC-娱乐设施,90/385/EEC-可植入医疗装置,93/42/EEC-医疗器械和98/79EC-体内诊断医疗装置的指令范围内开展认证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C)加入了IECEE组织,是代表波兰的成员机构,PCBC可以出具的证书范围为: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办公设备,以及电子娱乐设备3个类别,同时还可以办法电磁兼容EMC的CB报告和证书。

持有CB测试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使外国制造商,或是其代理人。申请PCBC自愿性标志时要提交的文件有:申请表(表格可索取)、有名称及地址的申请函、CB测试证书及CB测试报告复印件,如果CB测试报告中包括国家差异,则不需要做补充实验。除需要提交1个产品外,还需要提交波兰文字的用户手册,以及与产品有关的维修手册和EMC(电磁兼容性)的测试报告。

在安全性测试方面,德国莱因测试报告和GS证书或由德国莱因发出的CB测试报告和CB证书可以被接受;在EMC测试方面,PCBC接受由DAR 所立案通过的TV Rheinland 测试实验室发出之 EMC测试报告。另外,我国某些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比如方圆认证,也已经和波兰检测与认证中心(PCBC)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也为我国企业进军波兰市场提供了便利与桥梁。

认证机构在对建筑产品是否合格进行评定时,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查,然后进行评估、验证,确定该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程序,同时还要注册登记、认可和批准,最后颁发合格保证。

目前,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P)作为国家认证机构加入了几个欧洲的区域组织。如:1999年加入了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认证协议(CCA),2004年波兰加入了欧盟,PCBC成为欧盟的制定机构。在国际上,波兰加入了质量体系的国际组织——IQNet及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EE组织,并作为波兰国家的成员机构和国家认证机构。

11.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IPO,盈余管理,可操控应计利润,板块差异

一、引言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 IPO是一种稀缺资源。通过获得IPO资格, 可以提高企业声誉和竞争力, 为企业做大做强注入了“血液”。但上市资格通常需要满足几年连续盈利、标准审计意见等的一系列要求。因此, 为了达到发行资格和获得更多的发行收入, IPO企业有强烈的动机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对盈余进行调整。以往研究也表明, 企业在IPO前后也确实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行为。盈余管理行为改变了盈余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误导了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然而长期以来A股市场发行市盈率受到管制, 导致盈余信息与新股发行定价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 因此, IPO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与成熟市场相比可能更加严重。另一方面, 中国资本市场对市场公开信息的监管、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督和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等都还不完善, 也为企业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基于此, 本文的研究旨在解决以下三个问题:①对股权分置改革后2006~2012年A股市场IPO企业盈余管理的总体检验。2005年7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 破除了股票市场二元股权结构, 优化了资源配置, 解除了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大制度障碍。此后, 中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制度、信息披露与监管、投资者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措施不断推陈出新。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需要实证检验。②制度变迁的影响。2009年前后, 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 新股发行市场上狂热的市场情绪逐渐降温。另一方面, 证监会于2009年6月推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新股定价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完善审核监督机制, 新股发行市盈率的限制被彻底打破。本文旨在研究制度变化后是否有助于减少IPO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③板块差异的影响。A股市场上IPO企业盈余管理是否存在板块的差异, 与主板相比, 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是否因为公司规模、治理结构等的不同存在更为显著的盈余管理行为?已有文献大多数是基于2005年以前的样本, 对近年来制度改革政策效果的审视和评价还比较有限, 同时从板块差异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也极少。本研究将有助于弥补上述空缺并提供全面而有效的新证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盈余的功用理论认为, 上市公司的盈余信息会通过向市场传递企业“有价值”的信息对股票价格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IPO公司在获得更高发行价格和发行收入的驱动下有动机对盈余信息进行操控。Teoh、Wong和Rao (1998) 以美国1980~1990年IPO公司为样本, 发现发行当年存在显著大于零的可操控应计利润, 随后发生反转。研究结果反映了企业为提高发行价采取了临时推高利润的激进的会计政策。Cormier和Martinez (2006) 发现法国IPO企业为了达到分析师预测以及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预测, 在发行前后实施了显著的盈余管理。对于上述结论有部分学者持不同观点。Ball和Shivakumar (2008) 认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后由私人公司成为公众公司, 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也会更加严格。监管机构、审计师、投行以及媒体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监督, 加之可能招致的诉讼风险, 都构成了盈余操控的约束力量, 因此企业在信息披露中更多地使用保守的会计政策:对总资产额和净资产额的报告偏低, 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也更加谨慎。

与国外研究相比, 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上市资格的稀缺、发行收入的诱惑使得我国上市公司IPO前后普遍存在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 而国内资本市场对市场公开信息监管等的不完善给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张宗益、黄新建 (2003) 以1998~2000年的A股IPO企业为样本, 发现IPO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存在显著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 在发行当年应计利润达到最大值。陈胜蓝 (2010) 对2001~2007年期间首次公开发行A股企业进行了研究, 发现IPO前的应计利润均值显著为正, 即普遍存在收益向上的盈余管理。

基于上述分析, 本文认为A股市场上IPO公司发行前通过盈余管理获得期望收益的驱动大于各方约束产生的潜在成本, 上市后这种驱动逐渐减弱。因此,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2006年股份分置改革完成后, IPO公司在上市前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行为, 这种行为在上市后逐渐减弱。

2009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简称《意见》) 给新股发行市场带来了显著的变化。首先, 《意见》放开了对新股发行30倍市盈率的限制。根据“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每股盈余”的计算公式, 在市盈率受限的情况下, 要取得更高的发行价格只能在每股盈余上做调整, 这直接成了企业操控盈余的重要动因。而在取消发行使用率限制后, 如果优质的企业能够得到符合其自身实际的更高的发行市盈率, 操控盈余的驱动将有所减弱。其次, 《意见》对积极培育市场约束机制, 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等问题, 从多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对IPO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了进一步的约束。已有文献大多数也认为近年来如核准制的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建立等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IPO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 系统提高了IPO公司盈余质量。因此,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与2009年前相比, 2009年后IPO公司在首发前后的盈余管理程度有所降低, 盈余质量有所提高。

板块的差异可能对IPO企业的盈余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中小企业可能存在更强的盈余管理动机, 原因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更多分布于高新技术及创新型行业, 创新性和成长性是达到上市要求的最主要依据, 为满足市场的成长性预期必须有更好的企业财务数据和盈余水平。第二, 中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存在更多的重叠, 管理层存在更强烈的意愿维持良好的盈余水平以便在上市后进行套现。第三, 中小企业一股独大的情况比较多见, 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更多的监管者缺位, 这都可能导致高管或大股东通过盈余管理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时, 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无形资产比例更高, 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更强的盈余管理便利性。已有文献对A股IPO公司盈余管理板块差异的研究很少。欧阳爱平等 (2012) 对2010年IPO上市公司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 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比主板公司更强。基于此,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与主板企业相比, 中小板、创业板IPO公司上市发行前后的盈余管理程度更强, 盈余质量相对较差。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一) 研究设计

西方实证研究最常用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是操控性应计利润法。该类方法认为, 企业报告收益由总应计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两部分组成。经营现金流量对应于现金的变化, 与会计选择关系不大或无关, 而应计利润内生于会计的权责发生制, 管理人员对之有较大的操控空间。用回归模型将总应计利润划分为操控性应计利润和非操控性应计利润。其中, 操控性应计利润代表了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操控性应计利润越高, 盈余管理程度越强, 公司的盈余质量越差。基于这一前提, 西方学者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计量模型。Bartov等 (2000) 、黄梅和夏新平 (2009) 分别采用美国和中国的数据对各种盈余管理计量模型进行了检验, 结果都认为修正的琼斯模型对横截面数据的解释力更强。因此, 本研究采用修正的琼斯模型估计可操控应计利润。其基本思路如下:

1. 模型参数估计。

从当年全部上市公司样本中剔除IPO样本, 再逐年分行业按照如下模型进行回归求模型参数β0、β1、β2。

其中:TACt表示估计年度t的总应计利润, 即净利润与经营净现金流量之差;PPEt表示估计年度t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REVt表示估计年度t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即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差;△RECt表示估计年度t的应收账款增长, 即当年应收账款与上年应收账款之差;TAt-1表示上年末总资产;ξt为残差项。

2. 计算非操控性应计利润NDAC和操控性应计利润DAC。

将IPO公司样本按年度、行业代入模型, 用上述回归估计得到的系数计算估计年度的非操控性应计利润和操控性应计利润:

(二)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需要两类数据:一是剔除IPO公司后的总体上市公司样本数据, 用于计算模型参数;二是IPO公司的样本数据, 用于计算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数据来源为国泰安数据库 (CSMAR) 和聚源数据库, 采用Eviews7.2和Stata11.0进行计量分析。

总体样本的选择剔除了IPO公司、金融类上市公司、各年度ST、PT公司及数据缺失的公司, 并按照行业分类, 其中制造业按照2位行业代码, 其他行业按照1位行业代码, 最后得到11 583个企业/年度观察值。IPO样本研究期间共1 157家公司上市, 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4家、数据缺失公司9家, 最终得到IPO公司研究样本1 124家, 详见表1。

四、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一) 2006~2012年样本公司IPO发行前后盈余管理的检验

对2006~2012年IPO公司在发行前后的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行实证检验。表2显示, 上市前一年的DAC均值为0.019 7, 在上市当年上升到0.111 6, 上市后一年降低至0.045 9, 第二年降低到0.030 2, 但即便如此, 仍然高于上市前一年。四年的可操控应计利润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大于零。为进一步验证上述趋势, 我们对样本进行了分板块研究发现, 整体而言发行前后各板块同样存在显著的可操控应计利润, 其先增后减的变化趋势也是一致的 (见下图) 。实证结果基本支持了假设1, 即2006年股份分置改革完成后, IPO公司上市前后均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 上市后虽然存在降低的趋势, 但仍然是显著的。

注:∗∗∗、∗∗、∗分别代表在1%、5%、10%水平上显著, 均为双尾检验, 下同。

(二) 2009年前后盈余管理的变化

将2006~2012年IPO样本企业分为子样本一 (2009年前IPO企业) 和子样本二 (2009年后IPO企业) , 对两个子样本的盈余管理变化进行检验, 结果见表3。

从Panel A结果可以看出, 与子样本二企业在发行前后都存在显著为正的可操控应计利润不同, 子样本一企业在上市前一年的DAC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006 3和-0.001 4, 且均不显著。对各板块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 2009年以前, 中小板IPO公司的上市前一年DAC值小于0, 且不存在显著性, 而主板的IPO公司, 无论发行前后都没有发现支持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行为的证据。

表3 Panel B对2009年前后的盈余管理变化进行了对比, 结果显示:除主板上市后两年和中小板上市后第二年的差异不够显著外, 2009年后IPO公司的可操控应计利润都在1%~10%的水平上显著大于2009年以前的IPO公司。

可见, 与2009年前相比, 2009年制度改革后IPO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不但没有降低, 反而有所提高, 盈余质量变差, 结论与假设2相反。这一与以往研究不同的结论可能归因于低迷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变化给IPO企业带来的压力。从市场角度看, 2009年前后资本市场经历了从狂热到低迷的大幅变化。2009年以前, A股市场整体情绪高涨, 新股发行受到资本市场的狂热追捧, IPO企业缺乏进行盈余管理的足够动力。而2009年后市场环境的整体低迷, 为了发行融资并向投资者传递“更好”的企业前景, 有更强的驱动力对企业的盈余信息进行粉饰和包装。另一方面从制度变化的角度来看, 2009年后逐步推出的一系列新股发行、退市制度等的改革和变化, 使得IPO企业面临更严格的保持盈利增长、避免亏损、避免将来退市等压力, 这都是促使IPO企业增大盈余管理的可能动因。

注:均值检验为t检验, 中位数检验为Wilcoxon检验, 下同。

(三) 各板块间盈余管理差异的检验

为验证板块的差异, 首先对2006~2012年间各板块之间的可操控应计利润进行对比。

表4Panel A的结果显示, 在上市前一年, 只有中小板和创业板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 主板与中小板、创业板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而在上市当年, 无论是均值还是中位数, 按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顺序, 盈余管理都在1%的水平上呈现出显著增强的趋势。上市后第一年保持了按上述顺序逐步增强的趋势, 但显著性降低。至上市后第二年, 各板块之间基本不存在显著的差异。考虑到创业板是2009年之后才成立, 为消除制度变化的影响, 本文进一步对2009年之后板块间差异进行检验。

从表4Panel B的结果可以发现, 与2006~2012年全样本的差异在于, 在上市前一年, 主板与中小板的均值和中位数差异在10%和5%的水平上显著, 但与创业板没有显著不同。而在上市后, 主板与中小板、创业板同样出现显著的差异, 但中小板和创业板间差异不再显著。

实证结果表明, 与原假设有所不同, 主板与中小板、创业板的差异在新股发行的不同时期体现出不同特点。在发行前, 尽管各板块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都显著为正, 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主板与中小板、创业板之间存在显著的不同。而上市后, 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的盈余管理却显著地强于主板企业。这一结果说明, 首先, 我们可能过于高估了上市前各板块之前的差异。在上市前为达到上市资格并取得更高的发行价格,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都存在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 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其次, 在上市后, 中小板和创业板IPO企业展现出比主板更高程度的盈余管理。可能的原因在于, 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存在更多的交叉和重叠, 同时公司治理结构也相对不完善, 公司经营者为尽快在解禁后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套现, 有更强烈的动机和更便利的条件在上市后仍采取较多的盈余管理行为, 将公司的盈余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此外, 高发行价、高市盈率的中小企业也可能受到更多制度因素的影响, 如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 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 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期的, 将视情节轻重, 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管采取相应措施。尽管这些制度的初衷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但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实施盈余管理产生影响。

注:上、下行分别为均值、中位数的变化。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股权分置改革后2006~2012年的IPO企业为样本, 用修正的琼斯模型对IPO企业上市前后的盈余管理进行了检验, 并进一步探讨了2009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前后盈余管理的变化和不同板块之间的差异。

研究结果表明:①从总体上看, IPO企业在新股发行前存在显著为正的可操控应计利润, 在发行当年达到最高, 之后逐渐降低。②在2006~2009年的子样本中没有找到证据支持IPO企业在发行前普遍存在盈余管理。与2009年前相比, 2009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IPO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不但没有降低, 反而有所提高, 盈余信息质量变差。③主板IPO企业在上市前的盈余管理与中小板、创业板间没有显著的差异, 而在上市后显著地低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中小板、创业板企业在上市后仍存在较强的机会主义动机将企业的盈余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本文的启示在于:

1.IPO企业为了股票能够顺利发行并获得更多发行收入, 总是存在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因此, 为提高新股发行的效率, 制度改革政策设计的重点应该放在通过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加大对虚假披露的惩罚力度, 以此引导上市公司减少盈余管理行为、提高盈余信息质量。

2.制度的改革并不必然带来IPO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减少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较为严峻、低迷的市场环境、制度变化带来的保持盈利增长、避免亏损、避免退市等压力, 都可能抵消甚至超过制度和监管的约束作用, 反而促使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为避免制度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 监管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 应充分考虑市场整体环境, 适当对可能引起企业保增长、避免特殊处理、避免退市等行为的相关制度进行审视和评估, 寻找更能够监督企业财务风险的合理指标。

3.不同板块的IPO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可能因为治理结构、管理层激励等因素的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经营者在上市后因为存在解禁后套现的机会主义动机, 可能会采取更激进的盈余管理行为。投资者应加强风险意识, 避免被部分企业表面上的高“成长性”所蒙蔽。同时, 监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针对不同板块企业盈余管理的特点, 进行更加全面系统的综合设计和考虑, 真正推进上市公司改善自身治理结构, 促进上市公司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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