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2024-07-05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精选9篇)

1.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一

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班子述职报告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已连续三年在全省总结会上作典型发言,各项工作均走在全省后勤系统的前列。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局党委带领后勤团队创先争优,在连续四年荣获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的基础上,集体荣立三等功。

一、2013年全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013年,我们自我加压,主动增加和调高“八大项”目标,采取“细化目标任务,量化考核方案,责任分解到人”的抓目标管理工作机制,把八大项目标任务分解成29个子项工作重点,强力推进,狠抓落实。精细管理,以办公中心为依托的后勤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安全管理规范有序,综合服务卓有成效,财务管理高效快捷,公房管理提速增效,公车管理取得成效。

精细服务,“美丽蚌埠、魅力珠城”蚌埠接待品牌进一步彰显。从制度入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接待程序,优化管理流程,提升接待满意度和美誉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接待批次和经费同比降低20%和30%。

精品工程,后勤事业不断创新发展。牢固树立“创先争优,勇夺第一”的思想,让干部用工作“说话”,工作为干部“说话”。公务接待、安全管理、公房清理、公车治理、机关幼教、节能降耗、综合管理等工作得到创新发展。

二、2013年经验体会及问题思考

2013年局(办)之所以能取得几年来最好的成绩,主要是主动调高标杆,不断创新发展的结果。机关事务管理和政务接待,虽小事,但无小事,它需要和风细雨,真抓实干,更需要默默奉献,长年坚守。我们积极实施精细管理,激励创先争优,在全局(办)上下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谋发展,真抓实干创佳绩”浓厚氛围。

一是“实施精细管理”是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灵魂。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勤于小事才能干成大事”。为此,我们从健全管理制度入手,精细管理、打造精品,使机关事务和接待工作“有法可依”,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让制度变成流程,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抓班子、带队伍、谋发展”。通过“抓学习制度落实,抓学习内容更新,抓学习方法创新,抓学习成果转化”的“四抓”方法,使党委班子成员学在前、用在前、干在前。连续三年获得市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及党委“好班子”称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让那些政治坚定、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人担当带头人,全局形成了“有红旗就扛、有第一就争、见先进就学”的创先争优新局面。三是回馈服务干部职工。注重创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积极推进行政办公中心美化、绿化、亮化和净化工程。目前,行政办公中心环境优美,楼寓清洁,装点整齐,整个院区安全有序,宜业、宜人,干部职工上班舒心,工作开心。始终注重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定期收集汇总大家意见,不断推进优质服务项目建设,使机关后勤品牌不断彰显,得到了市四大班子及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13年机关后勤管理和政务接待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在机关现有的后勤服务项目、财政资金保障与市直机关干部日益增长服务需求的矛盾上,今后还要谋求更好的解决办法。二是面对新形势和任务,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特别是把省、市工作部署与机关后勤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还需周密的思考和全面的谋划。

三、2014年工作重点及推进措施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关键之年,也是机关后勤各项工作充满希望、大有作为的一年。新年伊始,局党委研究确定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市行政办公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机关干部、职工创造更加舒适的工作环境。二是进一步创新接待工作流程,严格管理,节约接待成本,进一步提升蚌埠接待水平。三是加强房管物管工作,提高房管物管水平;拓宽经营渠道,努力增加经济效益。四是强力推进机关幼教事业发展,着力增强市直幼教集团品牌竞争力。五是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要全面超额完成2014年工作任务,重点采取以下三项工作措施:一是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做好行政办公中心环境管理、安全管理、公房管理、公车管理、机关幼教、节能管理、综合管理等工作。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做好行政办公中心会务服务、保健服务、政务接待服务、财务保障等服务工作。三是增强创新意识。实施创新驱动机关后勤发展举措,推进创新工作项目逐项落实,努力并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凝心聚力、对标追赶、狠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努力并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不断开创机关事务管理和接待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二

一、昆明电信分公司固定电话业务的基本情况

1. 市场份额萎缩, 固定电话用户大幅度下滑。

目前我国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六大公司。六大公司对客户的争夺, 竞争之激烈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价格的竞争。各运营公司策划各种资费套餐, 其目的就是为了打垮竞争对手, 增大市场份额。由于中国网通、中国铁通的介入, 并以更低廉的价格和更灵活的营销策略与电信进行市场竞争, 使中国电信原有的固定电话客户群和市场占有率大幅度下滑。

2. 小灵通增长呈停滞状态。

小灵通自从开通以来, 成为拉动中国电信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与此同时, 小灵通还担负起了中国电信抵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话务量竞争任务、它在弥补固话存量流失、提升固定电话价值、抢占移动市场和积累无线运营经验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根据统计, 目前昆明市的小灵通放号率和离网率几乎相等, 也就是说:增长已经处于停滞状态, 如果没有一个能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C网和G网相抗衡的新业务, 小灵通终将被淘汰, 电信公司的市场将会进一步萎缩。

3. 宽带业务有一定的发展。

根据统计, 昆明电信公司的宽带业务最近六年来都呈增长趋势, 平均年增长 (2000-2006) 为15%以上。昆明电信公司的宽带业务的市场发展弥补了由于固定电话和小灵通市场的萎缩带来的收入的减少。要使昆明电信公司可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农村有广阔的市场机会。

二、发展昆明农村电信市场的swot分析

1. 昆明农村电信市场发展的机会。

目前昆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 新的消费观念开始形成, 购买力增强, 这也说明了农村市场的巨大潜量。

2. 昆明农村电信市场发展的威胁。

昆明农村一些地区观念落后, 交通不便。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消费结构、消费各有特征。目前, 农村市场上的商品供应存在几多几少的情况:城市化商品多, 农用型商品少;新潮商品多, 实惠商品少;高价商品多, 适中价格少;高档商品多, 中低档商品少;青少年商品多, 中老年商品少;杂牌商品多, 正品名牌少。农村市场不是没有需求, 而是现有电信产品不对路, 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不是农民不愿购买某些电信产品, 而是农民不喜欢某些电信产品。因此, 供求脱节也必然造成农村市场的疲软。

近几年来, 农村基础设施尽管不断改善, 但已有的基础设施无论在数量、规模、质量等方面, 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市场发展的要求;同时部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实际购买力有限市场信息不充分影响到农民不能及时了解到市场上的需求, 所以往往农民生产的产品不能够适销对路, 使收入减少。

3. 昆明电信公司的优势。

中国电信的品牌在昆明农村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 昆明农村的电信公司网络质量和服务远在其他运营商之上。处于城乡结合部的郊区这些地区的农民由于距离城镇较近, 经济亦比较富裕, 率先购置了宽带和小灵通。并且是在当地电信销售网点购置的, 农村中心集镇形成了区域经济中心, 有一定的工商业基础, 居民也较为集中, 一般城镇常住人口在一万人以上, 也是电信电话发展较为集中的地区。

4. 昆明电信公司的劣势。

(1) 消费群体分散。昆明农村分布广、居住散, 造成购买力的分散, 虽然农村居民购买力总体规模很大, 但平均到每户居民的购买力水平则很低。农村市场的这种分散性, 决定了企业在营销网络的构建上, 无论是深度, 还是广度都要大大的加强。

(2) 消费能力与消费环境有差异。地区间购买力水平的差异, 富裕地区、发展地区与贫困地区, 在需求的质和量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地区间消费环境的差异, 除了基础设施状况不等外, 不同地形的地区即便对同一产品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因此, 对农村市场不能等量齐观。这要求企业在开拓农村市场时, 首先要选准目标市场, 同时在产品的多样化、系列化上下工夫, 幻想以一种产品“包打天下”是不现实的。

(3) 消费水平的层次性。昆明农村与城市消费时间上的差距、消费的梯度性, 是产品消费基本具有从城市到农村再到山区逐步辐射的趋势。农民选购的次序大致为:首先是生产需要, 然后才考虑电信业务和产品等方面的需要。

(4) 电信价格偏高。近年来, 尽管电信价格不断下跌, 但月租费仍居高不下, 通话费高;加之不论对象均执行一种收费标准。长此以往, 将不易使昆明农村消费者所承受。所以不能有效地激发广大农村消费者使用电信业务。

(5) 宣传工作不到位, 农村用户对电信业务认识不足。电信业务对于昆明农村来说还是新型业务。大多数农民对其认识不足, 亦不会使用, 更不谈这些业务所具备的多种通信服务功能的开发了。而农村支局所一般职工对电信的知识要么不熟悉, 要么知之甚少, 宣传和引导消费的工作不到位, 自然很难激发起农村用户对电信使用的兴趣和需求的欲望了。

只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发展, 就可以繁荣农村经济, 提高农民购买力, 就有利于扩大内需, 电信公司在这一环境中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摘要:在传统电信业务下滑的时候, 广大的农村市场是电信公司业务发展的机会。但由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问题、消费者偏好问题和农村市场具有差异性、分散性、品牌观念弱化等特征, 所以电信公司无法将城市市场的营销模式复制到农村市场。本选题昆明农村固定电话业务的市场环境进行swot分析, 以此对电信业务深入农村提供思考。

关键词:农村市场,传统电信业务,swot

参考文献

[1]韩文琰, 唐任伍.基于DEA的我国电信行业X效率实证研究[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0, 02期.

3.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三

新办〔2009〕5号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企业):

现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安县委办公室 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5日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洛办〔2008〕121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提高村务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现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承诺制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今后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必须向乡级政府和村民作出任期目标承诺、村务公开承诺和廉政承诺。任期目标承诺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村务公开承诺内容由市民政局、市监察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廉政承诺内容由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三项承诺”的内容由各县(市)区制定统一制式的承诺书,在新当选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职后10日内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并公开承诺。承诺书分别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全面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迅速在全市建立村务公开大台历,将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及其落实情况,上级各项规定及其落实情况,村级财务、村级自治事务、村级政务的重要内

— 3 — 容,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和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作出的“三项承诺”等纳入村务公开大台历,在固定公开场所进行公布,并积极配套其他公开形式。公开内容至少保留一年,其中“三项承诺”要在任期内长期公示。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村务公开大台历的格式和内容,并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三、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工作群众评价制度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政府负责,每半年将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主要事项执行情况向群众公开报告,并接受群众询问质询和评议。各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按照依法、公开、为民、务实的原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市财政局、市农经委、市农业局、市监察局负责制度的制定和规范,并监督落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落实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以及法律规定、上级要求、群众关注的应由群众集体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议的内容要提前公告,结果要公开公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议事会视情况每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市民政局牵头迅速制定全市村级民主决策、民主议事等相关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六、全面启动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市审计局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启动离任审计,积极开展任中审计。乡(镇、街道

— 5 — 办事处)党委、政府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审计结果归入廉政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每半年要向本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报告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七、全面落实群众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工作部门(信访局)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明确负责查处的单位和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调查处理。对署名举报、多次举报、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开披露的要坚决进行调查处理。市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群众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制度。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5日

主题词:村务公开

通知

中共新安县委办公室

2009年1月15日印发

4.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四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开封市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汴办„2006‟36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驻汴单位,各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规模非公有制企业:

《开封市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办法》明确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损害行为和责任追究方式,对于进一步加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同时,统筹安排,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1 — 学习贯彻落实《办法》,要注意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特别要集中查处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典型案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市直各单位要通过板报、画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全市各级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31日

— 2 — 开封市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

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公务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应当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具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其他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损害行为

第三条 违反对外开放政策及改善投资环境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故意或者过失使中央、省和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政策及改善投资环境的规定不能得到贯彻落实的;

(二)继续适用中央、省和市已经宣布废止的法规性文件,或者继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中已经宣布删除、修改的条款的;

(三)制定与中央、省和市关于改善投资环境规定相违背的政策,或者作出不切实际的各种承诺,造成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和不良影响的;

(四)以采取不平等措施甚至歧视性待遇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投资者在本地投资开发建设的;

(五)以承诺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但投资者投资以后的优惠政策不兑现、不落实,甚至“吃、拿、卡、要”等严重失信和损害形象的;

(六)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来汴投资者实行“绿卡”服务制度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拒不履行承诺内容的;

(七)其他违反对外开放政策及改善投资环境规定的。

第四条 违反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不按法定的职责、权限、— 4 — 程序和方式对企业、工商户实施检查的,或者以检查为名“吃、拿、卡、要”的,或者滥用职权限制被检查对象合法经营的,或者接受被检查对象礼品、礼金或者宴请、娱乐等活动的,或者利用检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违反《开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涉企罚款审核暂行办法》、《关于对企业实行联合检查的暂行办法》、《关于涉企统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罚款、检查和收费的;

(三)违反企业意愿,以广告、认购及其他形式直接或者变相向企业强买强卖产品,以共建、协商等形式向企业收取各种名义的资费,或者强制企业出资参加各种评比、研讨、培训等活动及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

(四)将法定的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向企业收取咨询、信息、检测等各种资费,或者实施法定有偿服务项目时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提供部分服务的;

(五)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摊派财物,报销各种费用,或者长期无偿占用或变相占用企业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中兼职取酬,或者利用职权为企业指定、介绍有偿中介服务的;

(七)对涉及企业合法的减、免、缓、退等行政征收优惠政策不落实,或者附加条件索取好处才落实的;

(八)其他违反规定加重企业负担的。

第五条 违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管辖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力,对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失察或者放任自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流于形式,致使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出现严重混乱或者存在严重隐患的;

(二)对危害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盗窃、哄抢、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打击、惩处不力的;

(三)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骗税、走私贩私等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协从其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四)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现的非管辖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移交,超越职能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垄断地位,强买强卖、强制有偿服务、强制垄断经营,妨碍公平竞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行政壁垒,或者在本行政区域边界、道路、车站、市场设臵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的;

(七)征用国有土地补偿资金不到位,或者在国有土地

— 6 — 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特许经营权出让及政府采购等事务中,应当进行招标、拍卖、进场交易而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其他违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定的。

第六条 违反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设新的项目,或者擅自在保留项目内增加审批环节的;

(二)不按规定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依据和收费标准,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由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和其他应予审批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者不按承诺时限办理,或者对许可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意见建议臵之不理的;

(四)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告知不予受理、审批的具体理由,或者首问不一次性告知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影响许可对象知情权的;

(五)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有关手续过程中,借机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臵有偿培训、检查检测(验)、勘验鉴定、评估评价,或者强行推销物品、搭车收

— 7 — 费以及谋取其他好处的;

(六)已经明令取消收费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收费,或者实施法定审批收费应当提供服务而不提供服务或只提供部分服务的;

(七)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拒不纳入,或者虽然纳入但行政审批的主要程序、环节不按规定在中心(大厅)办理的;

(八)违反规定委托或者默许其他组织代行行政审批管理权的;

(九)不依法履行行政审批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的;

(十)其他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贻误审批管理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 违反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执法,或者没有取得执法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出示证件的;

(二)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

(三)实施行政执法,因故意或者过失损害行政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

(四)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将收缴的财物据为己有的;

(五)委托执法中,对受委托者执法行为疏于管理、失

— 8 — 于监管,或者与受委托者建立利益关系,指使、暗示、纵容、协从受委托者滥施执法权的;

(六)实施行政检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实施行政征收,擅自改变征收范围、标准,不开具合法票据,或者只征收不服务、少服务的;

(八)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有关处罚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不出具合法凭据或者开具合法票据,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当事人财物或者使用、丢失、损毁扣押财物,不依法组织听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下达或者变相下达处罚指标的;

(九)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收入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执法的。

第八条 违反新闻工作管理规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搞有偿新闻的;

(二)以批评报道相要挟索要好处的;

(三)强拉广告、赞助的;

(四)搞虚假报道,报道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新闻工作管理规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

第九条 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地区、本单位出现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办理不力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结,或者借故拖延甚至纵容、包庇、支持的。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整改;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书面告诫、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六)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解聘、辞退;

(七)停职、免职、责令辞职;

(八)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划分:

(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的决策、决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经领导人员批准做出的决策、决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由领导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承办人员的故意行为致使领导人员决策失误的,由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领导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由于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者过失,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由工作人员承担责任。但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由工作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领导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具有本办法所列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提供或者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推卸、转嫁责任,干扰、阻止对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三)同时具有本办法所列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两种(含两种)以上行为的;

(四)两次(含两次)以上被检举、控告查证属实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 11 — 控告人、证人以及抵制其错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

(六)与违法违纪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协从其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七)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

第十三条 各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根据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由主管部门、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处理;特殊情况,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议或者申诉。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还;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开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封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环境 损害行为△ 责任追究 通知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5.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五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昆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的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9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强化监管、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深入实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各个环节全面整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组织实施部门

整治范围包括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企业和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由主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监管部门积极配合。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涉氯、合成氨、电石、剧毒、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小化工(100人以下)企业;近3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07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并建立市、县(区)、乡镇、企业四级监控体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运输企业和单位。(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处置易燃易爆、有毒废弃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的企业和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的企业和单位(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八)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相关设施防雷安全。(由市气象局组织实施)

四、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二)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转移和处置等情况的台帐是否记录齐全。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5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排查阶段(5月)

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经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路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规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第二阶段:实施和督查阶段(6月-9月)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由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计划地进行整改。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反“三违”活动。围绕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和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安全督查检查。由市级相关监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等,并抽查部分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回头看”和总结阶段(10-12月)

组织整治“回头看”活动,对隐患排查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成果。要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同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好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在按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要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要加大对超装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严格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时间、路线和速度的管控,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协调行动,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本区域和本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四)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严查各类事故。要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各类许可的企业,若发现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已经发生的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深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监管工作。

6.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六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6〕 30号 【发布日期】2006-08-11 【生效日期】2006-08-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06〕 3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民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人才队伍,确保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哈发〔2004〕8号)精神,现就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坚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方针,整合资源、明确重点、强化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我市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6万人左右,农业人口中每万人拥有农村实用人才300人,初步建立起与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体系和队伍。重点抓好四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生产技术实用人才。围绕我市优势粮食产业、绿特食品产业和畜牧业,加强种养殖生产技术培训,到2010年,熟练掌握较先进种养殖生产技术、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农民达到11万人左右。?[JP]

――市场营销实用人才。大力培训农村市场营销人才,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壮大为农业流通服务的中介人才队伍,提升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才队伍,到2010年,农村市场营销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左右。?

――产业经营管理实用人才。大力推进农村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增加高素质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数量,充分发挥其龙头和桥梁纽带作用,为农产品销售拓展出路,到2010年,农村产业经营管理实用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

――科技服务创新实用人才。大力发展高素质、高技术、具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我市优势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年轻的拔尖人才,到2010年,培养掌握前沿农业新技术的项目执行人1000人、科技推广服务人才1万人左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1、进一步整合区、县(市)现有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区域内的农广校、职业技术学校、成人学校、农技推广中心等机构为基础,由相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师资雄厚、设施完备的原则进行筛选,选择场地、设施、师资力量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基地,建立起高、中、初结合,完善配套的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2、加强师资力量建设。统计掌握各农技推广中心、科研院校、职业学校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基本情况,形成有一定规模、门类相对齐全、相对固定的科技人员师资队伍,国家机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参加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工作,并为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3、制定有利于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合作”、“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或合作举办农业职业学校。?

4、发挥乡(镇)和村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方面的基础作用。搞好基础技能培训,组织推广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统计掌握本区域内农村实用人才信息,选拔和输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深造。?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确定培训对象。一是具有中等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二是农民专业技术骨干;三是各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农村中的科技示范户,专业协会中的骨干,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致富带头人;五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营销骨干,为农村科技成果转让、农产品销售等牵线搭桥的农村经纪人、农村营销大户,具有一技之长并能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工巧匠;六是能够组织带领农民致富的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对在乡青壮年,特别是回乡的大中专和中学毕业生要有计划地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把扫盲和学习生产技能紧密结合起来。?

2、制定培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要有目标、有措施,各区县(市)、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人数、种类、措施和方式,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培训效果。?

3、精选培训内容。要根据本地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对劳动力的技能需求,不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着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对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和职业角色转换能力。?

4、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强化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绿色证书”培训、跨世纪人才培训等工程,强化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进一步强化哈尔滨市农业信息网建设,积极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大力开展农村科技示范户培训、“科普之冬”培训及农业种养大王评比选拔活动等,切实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因材施教、讲求实效。?

(三)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

1、开展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特点,健全评价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坚持“业绩为主、效益优先”的原则开展评审认证,完善农村技术职称评定标准、程序。农业部门要搞好“绿色证书”培训和颁证工作。对鉴定合格人员,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市农村逐步形成现代化的劳动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扶持力度。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要在良种供应、技术培训、农业产业化项目等方面给予农村实用人才“优先、优待、优惠”等政策,降低农副产品加工营销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开办门槛,鼓励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参与政府支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招投标,积极支持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创办各类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农村各战线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作出成效的农村实用人才,以及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饲养等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营销大户、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党员干部等要给予表彰奖励。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 大力宣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先进事迹,做好农村拔尖人才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引导更多的农民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的数量。?

4、对具有管理才能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法定程序聘用他们从事相应管理工作或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分配办法,农村实用人才在科技开发、科技承包或服务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给予重奖,并保护其知识产权与合法收入。?

5、对农村实用人才在政治生活上给予关心。及时把思想素质好、贡献大,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实用人才吸收到党内来,积极培养、大胆使用。?

(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县(市)级农村人才市场。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建立面向农村、服务农村人才,集配置、交流、培训、开发等功能于一体,与城市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贯通的农村人才市场体系。?

2、大力开展农业引智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农业人才和先进农业技术成果,通过引进国内外农业专家,解决我市农业科研领域中的难题;注重组织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等农村实用人才与国内外专家进行交流,开阔眼界,提高技能。支持留学回国的农业科技人才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其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和环境。?

3、巩固完善农村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和工作体系,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待遇,不断完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重要作用。?

4、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鼓励并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下乡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开展实用技术讲座,提供全程式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5、建立完善农村专业协会组织。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农民专业协会组织的成立,做好组织引导工作,强化规范性建设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组织为企业和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的功能。?

(五)推进“村村大学生”计划?

充分发挥农村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的主体作用。各地区要树立人才是资本、人才流动就是资本流动、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新理念,积极创造各种条件,鼓励本地农村用人单位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区、县(市)制定吸引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就业的优惠政策,创新吸引人才方式,大力引进农村急需的专业大学生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委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区、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地区要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加强指导与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的投入,多方筹集资金,对已设立人才发展资金的地区,所需资金通过人才发展资金安排;没有设立人才发展资金的,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在预算中安排。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实用人才开发领域,建立起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的人才开发机制。

7.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七

【发布文号】哈办秘〔2006〕1号 【发布日期】2006-01-17 【生效日期】2006-0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的通知

(哈办秘〔2006〕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2006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如下:?

一、座谈联谊活动

(一)2006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星期四),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召开“全市离退休干部迎新春茶话会”。市委有关领导及正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

(二)2006年1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星期一),在友谊宫召开“军地首长座谈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驻哈部队首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负责组织。?

(三)2006年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星期四)9时,省委、省政府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2006年春节团拜会”。哈尔滨市出席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哈警备区领导,哈市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市优抚对象代表,十六大代表,农民代表。?

此项活动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主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做好哈市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

(四)2006年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星期四)10时30分,市委、市政府在友谊宫多功能厅召开“2006年迎新春团拜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哈警备区领导,副市级以上(含正地级)离退休干部;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正副秘书长,市政府市长助理、正副秘书长,市政协正副秘书长,市纪委常委出席。市人大、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哈的市专顾委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各界代表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负责组织。?

二、走访慰问活动?

(一)2006年1月15日至19日(农历十二月十六至二十),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组成慰问组,走访慰问哈市高层次人才代表。?

此项活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和组织。?

(二)2006年1月17日至18日(农历十二月十八至十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走访慰问百岁老人、特困老人。?

此项活动由市老龄委负责安排和组织。?

(三)2006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星期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哈警备区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双拥办主任)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哈尔滨市支队、空军第一飞行学院飞行二团和69师苏宁团。?

此项活动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安排。?

(四)2006年1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四)前,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到驻哈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医院慰问伤病员。?

此项活动由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和组织。?

(五)2006年1月2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前,市委主要领导、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赴京慰问曾在哈市工作过的老领导。?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政府驻京办负责安排和组织。?

(六)2006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前,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组成走访慰问组,到基层单位走访慰问特困企业、贫困村(屯)、困难职工、贫困农户、困难军队退役人员、贫困党员。?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经委负责安排和组织(方案另发)。?

三、通过新闻媒体发表祝辞、慰问信(电)

(一)2006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星期五),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驻哈部队、武警官兵及优抚对象发慰问信,市电台、电视台播发,哈报、新晚报刊登。?

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负责。?

(二)2006年1月2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星期六)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表春节祝辞,给全市人民拜年。市电台、电视台当晚播发,哈报、新晚报次日刊登。?

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在安排春节活动时,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廉洁过好“两节”、禁止铺张浪费行为和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困难群众中去,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二)对本通知中安排的活动,各主办单位要提前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于活动举办前一周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经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公安部门要全力做好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活动场馆等地点,要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四)市委宣传部要提前制定春节期间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对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精心安排。??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月14日

8.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八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12号 【发布日期】2009-04-29 【生效日期】2009-04-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工作的通

(哈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开展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有关费用实现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努力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水、节油指标和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消耗性办公用品能用则用、避免浪费;确需更新购置的,要按照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购置。大力推广采用节能技术,强化管理措施。实行办公用纸双面使用,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大力压缩各类文件和简报、内部刊物等资料印刷发行费用,严格执行清理、精简的有关规定,杜绝简报、信息重复报送。

二、严格控制公务出国(境)活动。2009年,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费要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减少20%。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08〕21号)和《哈尔滨市县处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哈办发〔2008〕33号)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级领导干部组织或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报批制度和量化管理制度。坚决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监督,凡出国(境)团组及人员应在回国后两周内报送出访报告,出访派出部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因公出国(境)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先行审核制度。对计划外因公出国(境)活动,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经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费用不准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准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准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准核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节约务实、杜绝浪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接待范围,改革接待方式,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的支出和使用。公务接待费用应单独列支,实行先审批后接待、“一支笔”审批和一事一批、一事一核、一事一报的审批制度,不得将其转嫁到基层单位或关系单位。对违反接待规定和超出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以同乡会、校友会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一律由其个人承担。

四、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庆典等活动。认真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经过批准召开的会议,要坚持节俭办会、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减少会议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一般不安排会议餐。

凡是能够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其他形式召开,否则市财政不予安排经费。各类会议原则上要在市区内召开,会场应尽可能设在自有会议室或市委、市政府会议室,坚决禁止在风景区办会,坚决杜绝利用到外地办会之机或借外地部门邀请参会之便集体公款旅游。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精减参会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以部门名义召开的片会、论坛等,采取“谁主办、谁付费”的办法,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经费。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和参展等活动。凡经批准举办的各类活动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举办各类活动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编辑各类宣传画册,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举办活动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未参加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现有车辆编制、经费、配车标准及使用范围进行重新核定。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增加公务车辆使用的透明度,确保公务交通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核定的车辆编制配备公务车辆,对车辆编制已满的部门和单位不再增加一次性编制,原有一次性车编的车辆要按照“报一收一”的原则收回。加强车辆报废管理,对车辆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申请报废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年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购置新车,确需更换车辆的,应在车改试点单位上缴的车辆中调剂解决。

参加车改试点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规定,严禁擅自使用保留的特殊公务车辆,严禁到下属、其他单位或找服务对象报销和索要应由个人支付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从现在起至2010年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已批准的新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一律不追加项目投资。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继续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新建、购置及修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的项目要严格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租房办公,凡有租房的部门和单位要限期调剂解决,超期的一律不予安排经费。

七、认真纠正其他违规和浪费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和纠正各种变相违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除上级有明确规定或市委、市政府已列入全市目标考核责任制的检查、评比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组织各种名目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经批准举办的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评比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准借检查、评比之机大吃大喝、聚敛财物。按照注重实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严格控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对已批准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程序;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项目建设,坚决杜绝重复建设。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政机关

要把开展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崇尚节俭、以身作则,做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模范。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对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日常监管和考核。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外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各项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厉行节约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努力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年终,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查处违纪违规情况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29日

9.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九

【发布文号】穗文〔2007〕28号 【发布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2007-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等

市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穗文〔2007〕2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广州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年鉴编纂委员会、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广州市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广州市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领导小组、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9个市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徐志彪(副市长)

副 组 长:赵南先(市政府副秘书长)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家成(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林道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余耀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秦耀生(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黄晨光(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周 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刚强(市科技局局长)

何靖(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治臻(市民政局局长)

钟火松(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

江 云(市人事局局长)

黄远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谢晓丹(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李廷贵(市建设工委副书记)

梁达波(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润华(市文化局副局长)

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

李萍萍(市规划局副局长)

梁正祥(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副局长)

刘江南(市体育局局长)

吴永红(市统计局副局长)

林进炎(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何伍爱(市档案局局长)

刘海腾(市城管支队副支队长)

晏拥军(团市委副书记)

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华同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年鉴编纂委员会

组 长: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方 旋(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凌伟宪(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邬毅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陈如桂(市政府秘书长)

委 员:汤应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明德(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小穗(市经贸委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蔡刚强(市科技局局长)

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简文豪(市建委主任)

邓维诚(市交委副巡视员)

方力行(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肖振宇(市外经贸局局长)

徐咏虹(市文化局党委书记)

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

李文耀(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范 旭(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局长)

贾景智(市统计局副局长)

区锦威(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朱 力(市旅游局局长)

李兆宏(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武延军(越秀区长)

邓伟强(海珠区委书记)

刘平(荔湾区委书记)

杨建城(天河区委书记)

谷文耀(白云区委书记)

杨雁文(黄埔区长)

潘 潇(花都区委书记)

谭应华(番禺区委书记)

罗兆慈(南沙区长)

刘悦伦(萝岗区长)

梁建清(从化市长)

叶牛平(增城市长)

颜小明(广州警备区司令员)

李明华(市社科联主席)

匡国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谭惠全(广州年鉴社社长)

广州年鉴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年鉴社,由谭惠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

组 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方 旋(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吴 沙(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陈伟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李 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 国(副市长)

卢铁峰(市司法局局长)成 员:吴树坚(市法院院长)

陈 武(市检察院检察长)

严翠芳(市纪委副书记)

李 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容小梨(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冯建标(市文明办主任)

许鸿基(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陈小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史 琨(市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

赵小穗(市经贸委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李治臻(市民政局局长)

钟火松(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

江 云(市人事局局长)

崔仁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简文豪(市建委主任)

冼伟雄(市交委主任)

肖振宇(市外经贸局局长)

陶 诚(市文化局局长)

张连广(市国资委主任)

范 旭(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局长)

罗家祥(市物价局局长)

陈斯达(市工商局局长)

梁醒虾(市安监局局长)

吴明场(市法制办主任)

李自根(团市委书记)

马文坚(市妇联副主席)

戴玉庆(广州日报社社长)

叶小帆(广州电台台长)

李锦源(广州市电视台台长)

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钟火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 旋(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陈明德(副市长)

司徒梅芳(市关工委第一副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李自根(团市委书记)

成 员:李 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钟健平(市委政法委秘书长)

冯建标(市文明办主任)

陈 敏(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梁能慰(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彭敬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周 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素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 曙(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德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凌妙英(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永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锦全(市财政局巡视员)

罗 奋(市人事局纪检组组长)

钟丽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黎 江(市国土房管局党委副书记)

方治齐(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

吴其中(市卫生局巡视员)

谢宏新(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杨 柳(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刘毅东(市规划局党委书记)

肖恒光(市市政园林局党委副书记)

杨昌海(市环卫局党委副书记)

梁正祥(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副局长)

李晓峰(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区锦威(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黄学良(市林业局巡视员)

倪官礼(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崔 虹(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黄荣康(市法院副院长)

廖仲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国桢(广州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郑奕耀(市总工会副主席)

折志凌(团市委副书记)

马文坚(市妇联副主席)

张菊珍(市科协副主席)

乔平(广州日报社副社长)

徐 卫(广州出版社副社长)

孙建章(广州电台副台长)

付 岩(广州市电视台党委副书记)

沈育明(市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潘赤农(市电信局副局长)

市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由折志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广州市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杨 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明德(副市长)

向东生(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陈家成(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欧阳永晟(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哲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管智坚(市委外宣办主任)

李小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罗文森(市委台办副主任)

王小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谢富星(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锦全(市财政局巡视员)

孙 雷(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方治齐(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

梁正祥(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副局长)

李晓峰(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马相承(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保春(市外事办副主任)

江二芳(市侨办主任)

马正勇(广州开发区委宣传部部长)

陈大进(广州海关副关长)

黄卓坚(广州日报副总编辑)

钟肇程(广州电台党委副书记)

涂 布(广州电视台副台长)

广州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徐志彪(副市长)

成 员:张长邦(市委副秘书长)

赵南先(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哲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君里(市委宣传部巡视员)

黄晨光(市委政研室副主任)王华兴(市编办副主任)

张家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

周 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马 曙(市科技局副局长)

谭曼青(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 云(市人事局局长)

陈建龙(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廷贵(市建设工委副书记)

水雪琴(市外经贸局党委副书记)

徐咏虹(市文化局党委书记)

吴其中(市卫生局巡视员)

吴邦灿(市国资委副巡视员)

周素勤(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党委书记)

刘江南(市体育局局长)

黄树荣(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吴岳静(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志新(市旅游局副局长)

林进炎(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德安(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

戴玉庆(广州日报社社长)

叶小帆(广州电台台长)

冯 元(广州市电视台党委书记)

舒 扬(市社科院党组书记)

骆贵全(市地税局副局长)

胡融冰(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由刘君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徐志彪(副市长)

成 员:赵南先(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家成(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李哲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健平(市委政法委秘书长)

黄素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 靖(市公安局副局长)

谭曼青(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廷贵(市建设工委副书记)邓维诚(市交委副巡视员)

张润华(市文化局副局长)

周素勤(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党委书记)

范 旭(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局长)

庄振东(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歌士(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抗帝(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肖永存(市城管支队副巡视员)

白 涛(市打私办副主任)

张志连(市运管局党委书记)

黄荣康(市法院副院长)

廖仲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薇葳(黄埔海关副关长)

陈建文(广州海关副关长)

叶 春(广州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刑侦处处长)

路建航(广州军区空军政治部保卫处副处长)

张建国(广东省军区政治部保卫处副处长)

夏仁水(武警广东省总队政治部副主任)

陈晓虹(广州警备区副司令员)

周松海(广州白云机场公安局副政委)

姜晓康(广东省报刊发行局局长助理)

叶燕南(市电信局副总经理)

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设在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由周宪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陈明德(副市长)

唐航浩(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冯建标(市文明办主任)

贾金业(市政府口岸办主任)

陈小颖(广州海关副关长)

赖树佳(黄埔海关副关长)

羊少刚(广州海事局副局长)

谢德学(广州边检总站副总站长)

王勋国(广州检验检疫局纪检组组长)

马春保(省机场管理集团党委副书记)

何德思(广州港务局副局长)

杨安徽(广铁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周小溪(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政府口岸办,由贾金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汤应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舒 扬(市社科院党组书记)

李明华(市社科联主席)

成 员:李勤德(市政协副主席)

卢一先(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

周国生(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周 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马 曙(市科技局副局长)

谭曼青(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东民(市人事局副局长)

梁正祥(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副局长)

李兆宏(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李齐念(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

王永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李江涛(市社科院院长)

陈永享(广州大学副校长)

顾涧清(广州日报社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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