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委会的作用

2024-10-14

班委会的作用(通用7篇)

1.班委会的作用 篇一

班委会在班级建设中的作用

在班级的日常管理中,班委会一方面鼓励同学,一方面协助老师,其作用不可小觑。

在我们班,所有的同学都会积极地参与班级日常管理。在工作时,班委们会听取同学们的意见,争取班委会做的事情能让每一个同学满意。在班会上,同学提出建议,班委们会根据同学们的话反省自己,并在之后的工作中改进。同时,班委也会帮助遇到困难的同学。这样一个同学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的体系是我们班日常学习生活的一大亮点。

其次,班委们会定期向老师汇报工作情况,把班级管理存在的问题告诉老师,并和老师一起思考解决方案。老师会向班委提出自己的看法,班委也会向老师提出建议,并把同学的想法告诉老师。帮助老师与班委交流的主要工具是班级日志,老师通过班级日志来了解班级管理的不足之处,因此班委需要认真记录班级日志。老师和班委间的相互交流、相互信任,是我们班级管理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

就班委会内部而言,班委分工明确,每个时间段,每个具体事务,都有专人负责。每天有专门的值日班委,同时正副班长分别维护上午和下午的纪律。劳动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纪律委员也都各尽其职。在老师、同学、班委会团结一致的情况下,我们班的班级管理工作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所以说,班委会的作用不可小觑。

在上学期,我们班委会成功组织开展了谈理想主题班会,让同学们明确了奋斗方向,这学期我们又在组织安排英语故事演讲比赛,到

时候请大家光临指导

2.班委会的作用 篇二

一、编委会组建原则

科技期刊编委会肩负着指导编辑部业务工作、把握学术水平、引导学术方向、承担组稿审稿定稿任务、收集读者和作者意见、参与解决重大问题等等。[1,2]血管外科这一学科是较新兴的学科, 且近几年随着介入影像技术的进步和材料科学的发展, 血管外科在诊断和治疗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中国血管外科杂志 (电子版) 》是血管外科领域唯一的专业性学术杂志, 在组建编委会时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1) 学术影响力是主要原则。本刊是学术性期刊, 为了保证期刊的学术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编委的选择主要以学术影响力为原则。本刊编委会成员全部为血管外科领域的专家或学者, 他们均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清楚学科发展的热点问题, 知道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 对学术发展的动向有很好的把握能力。他们在血管外科某一或某些方面具有较深的造诣, 在国内乃至国际享有一定的声誉, 这有利于提高杂志档次和知名度, 同时对杂志吸收优秀稿件、发展读者群有很大帮助。本刊编委担负着撰写、组稿和审稿的重任, 他们深厚的学识、较强的学科号召力、敏锐的洞察力都有助于组织到优秀稿件、保证受审稿件的质量。[3]

(2) 合理配置, 取长补短。本刊编委会职位设有主编、名誉主编、副主编、顾问、编委。名誉主编和顾问是由国内血管外科领域有杰出贡献的德高望重的前辈们担任, 对杂志的重大决策和发展方向给予把握;而副主编、编委都是活跃在工作岗位的血管外科领域的中青年专家或学者, 其中45~54岁这个年龄段的编委约占80%, 他们正值事业黄金期, 担负杂志组稿、审稿的重任。随着血管外科的快速发展, 逐渐涌现出了很多年轻有为之才, 本刊今年第二届编委会组建时吸纳了多位青年骨干, 相信他们的加入会为杂志的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3) 地域分布立足全国。为了加强学术交流, 扩大杂志的影响力, 扩展作者和读者群区域, 本刊编委经过第一、二届编委会的完善, 已经遍布除了西藏以外的其他省份, 但由于血管外科是相对较新的学科, 且对技术和设备的要求比较高, 在一些相对大型的医院或中心才有能力开设专门的血管外科, 因此本刊编委在医疗发达的省市相对集中一些。例如, 北京、上海。来自不同地域的编委们凭借期刊这个学术平台, 通过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相互学习, 对全国的血管外科的整体水平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同时对血管外科起步相对较晚的区域起到带动的作用。

二、健全编委会激励机制

《中国血管外科杂志 (电子版) 》创刊5年, 今年被评选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编委们为杂志组稿、撰稿、审稿、提供视频素材等的辛勤付出和无私贡献, 可以说编委会的作用功不可没。如何保证编委们的活力和效力对杂志的发展至关重要, 其中有效的奖励制度是科技期刊可持续发展的动力。[4]

(1) 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本刊杂志的编委们大多为临床骨干, 很多还担任行政职务, 日常工作非常繁重。他们都是百忙之中利用休息时间来完成杂志任务, 因此在编委完成杂志任务后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例如, 稿酬、审稿费等, 作为感谢是必须的, 虽然这些费用远远不够支付编委们的劳动付出, 但这些象征性的酬谢会让编委们感到心理安慰, 认为杂志会认可他们的成果、感谢他们的付出, 并愿意为杂志继续作贡献。本刊设有“专家风采”栏目, 每期介绍一位编委, 包括编委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现任职及社会兼职、主要学术成就和奖励等信息, 通过杂志和网站让更多的读者熟悉他们, 提升编委们的学术声誉。每期杂志的版权页上都刊登有编委会组成及人员姓名, 每次编委会工作会议上都会向编委汇报杂志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并公开表扬完成任务的编委, 以资鼓励。通过这些途径, 加深编委与期刊的感情。

(2) 编委会采用有限期聘用制。杂志编委多为兼职, 他们本身承担了大量的科学研究任务和临床工作, 甚至还有行政职务, 如果再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杂志的相关工作, 对有些编委来说难免力不从心和精力不济。[5]而且杂志的劳动报酬较低, 对于那些责任意识较弱和自觉性较低的专家来说可能很难坚持为杂志完成任务, 这种情况下, 编委会采用有限期聘用制有助于提高编委会效力。本刊编委会施行聘任制, 一期的聘期为四年, 这样在换届时适时增、减、更换编委, 及时、主动减轻其工作压力, 并为编委会补充新鲜血液。同时, 对于常常推脱责任或以各种理由或借口不履行职责的编委也是一个激励的方法。

三、强化编辑和编委的沟通与交流

(1) 通过承办会议, 加强彼此印象。本刊杂志自创刊以来, 每年都与临床科室共同承办多个学术会议, 主要有全国性的“中国南方血管大会”、省级的“广东省血管外科学年会”。参会专家很多是本刊的编委, 所以本刊在承办会议的同时, 会就编委们的发言题目、参会时间、接送机服务等内容与编委们沟通并为编委们可能存在的苦难进行积极帮助, 加强彼此的印象。

(2) 借学术会议平台定期召开全体编委会议, 加强彼此交流。本刊借“中国南方血管大会”的平台召开了多次全体编委会议。第一届编委会于2009年成立以来, 分别于2012、2013年中国南方血管大会召开了第一届编委会第一、二次会议;今年中国南方血管大会期间成功召开了第二届编委会成立会议。随着南方会规模的扩大, 邀请众多的血管外科领域的专家中包含了大部分编委, 未包含的小部分编委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愿意赶来参加。这样每次编委会议都有9成左右的编委到会。编委会议上, 编辑部汇报工作情况, 编委们通过口头和纸面的形式对杂志的工作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同时设定杂志下一步努力的目标和设定编委们下一年度的任务, 这样编委们主人翁责任感得到了加强。

(3) 积极沟通, 相互理解。日常工作中, 编辑就每期专题与组稿编委和撰稿专家沟通, 确保组稿按时保质的完成。本刊编辑虽然具有医学背景, 但对专业性内容和前沿把握不够, 对一些审稿意见和文章内容的疑问请教审稿编委, 这样编辑既学到知识又加强与编委的沟通。本刊杂志设有“专家风采”栏目, 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每期介绍一个编委, 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现任职务及社会兼职、主要学术成就和奖励以及座右铭等, 编辑会就刊登内容的修改和确认与编委多次沟通, 编委们也会对宣传自己与编辑积极配合。另外, 编委支持杂志工作都是出于对杂志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6]但他们的工作繁重, 我们要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本刊编委均为战斗在临床一线的优秀医生, 有些还同时担任院长和科主任等行政职务, 日常工作十分繁忙, 有时虽然编辑向他们约了稿或送审了稿, 但他们那段时间除了日常工作外, 可能还要申请基金、准备晋升资料、课题结题、外出会议或医院安排任务等等, 可能完成约稿任务有困难, 需要编辑定期与他们沟通, 及时了解情况, 一旦编委们确实无暇顾及稿件工作, 可以再尽快向其他专家约稿或请编委推荐。

四、结语

编委是期刊的学术灵魂, 更是重要的学术资源, 只有充分发掘编委的学术价值, 才能提升期刊的学术影响力。[3]因此, 科技期刊有必要高度重视编委会作用, 并针对杂志的实际情况, 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编委会的作用, [7]保证杂志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结合《中国血管外科杂志 (电子版) 》的编委工作, 通过分析编委会组建原则、健全编委会激励机制以及强化编辑和编委的沟通与交流等方面, 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编委会的作用来促进杂志的发展。

关键词:编委会,科技期刊,发展

参考文献

[1]陶范.论科技期刊编委会的组建原则[J].编辑学报, 2004, 16 (6) :403-404.

[2]任海生, 高俊霞.略论如何有效发挥学报编委会的作用[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6, 28 (4) :84-85.

[3]程宁.科技期刊编委会的定位与功能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2, 22 (18) :94-96.

[4]李军纪, 张策, 段志光.《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充分发挥编委会作用的实践[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1 (06) :916-918.

[5]陈朝晖, 谢明子.如何正确发挥科技期刊编委会的作用[J].编辑学报, 2007, 19 (3) :205-206.

[6]韩长友.试论编委会在高校学报中的作用[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38 (3) :107-109.

3.班委会的作用 篇三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质询权的法律规定和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质询案的提出、成立与答复程序的法律规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全国人代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代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委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代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

代表法规定,全国人代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乡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预算法规定,各级人代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监督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也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质询。

我们所以不厌其烦地引述9个重要法律关于质询的规定,就是因为质询权是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力。对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质询权还是他们的一种宪法权力。还可以说,质询权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力,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另外,在全国人代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被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这还是被质询机关的宪法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是何等重视。

概括这9个法律的规定,除了关于质询权的实体规定(即谁有权提出质询案和向谁提出质询)外,有关质询的程序规定主要是:

人代会质询的程序

1.在全国人代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书面提出;地方各级人代会上,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

2.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3.由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4.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5.提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6.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7.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人大常委会会议质询的程序

1.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

2.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3.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4.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5.必要时,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6.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7.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

在国外,特别是在发达国家,议会质询政府负责人是使用最多、效果非常明显的一种监督形式。有的国家,甚至规定每周都有一个质询日,专门安排议会质询政府负责人。

在我国,虽然有9个重要法律对质询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监督法还专章规定了十分详细的质询程序,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也都比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对质询的程序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但是,时至今日,各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很少提出质询案。这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质询的认识问题

1984年,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针对冶金部、对外经济贸易部的工作,提出了两个质询案。两部的负责人在代表团负责人会议上答复了质询后,有些全国人大代表不太满意,于是,大会主席团分头到一些代表团做解释工作。彭真委员长还亲自到北京市代表团讲话。这样,对这两个质询案的答复才算结束。从此,全国人代会上再未提出过质询案,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从来就未提出过质询案。

于是,一些人把质询看得过于严厉,害怕由此影响人大同“一府两院”的关系;也有人看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做,认为自己也谨慎一点好。所以,尽管有些地方人代会、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过质询案,但数量很少。有的地方的状况是,在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如果得知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意提质询案,就尽量做他们的工作,劝其不要提质询案。

质询是我国从国外议会的议事程序中引进的做法。1954年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是在各级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质问。用的是“质问”一词。参考了国外议会的议事程序,经过慎重研究, 1979年,制定新的地方组织法时,把“质问”改为“质询”,1982年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也都使用了“质询”。从中文的词义上看,质询比质问要缓和一些,严厉程度要低一些。这几部法律的立法原意也是这样考虑的。所以,把质询看得过于严重、过于严厉,并不符合立法者的原意。

应该承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在国内外肯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非常慎重。从彭真委员长到吴邦国委员长,我国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都反复强调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时难以做到的事情,地方人大完全可以先做起来,积累经验,吸取教训,可以先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成熟以后,再推广,或规定在法律中。质询也是这样。地方人大不应完全看着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做,地方人大再做;全国人大不做,地方人大也不做。

二是质询的程序不够完整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监督法、代表法都规定,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质询案的答复不满意,答复人可以再答复。但是,再不满意怎么办,没规定。因此,质询的程序不够完整,也影响了这种监督形式的使用。

西方国家的议会质询政府,常常是为了竞选,为了争选票,为了某些社会势力或财团的利益争斗,为了把执政党政府拉下马,以便你下台,我上台。我国的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不同。在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质询也是为了把工作搞好,并不是为了把“一府两院”的负责人拉下马。 因此,给“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一定的时间改进工作,是符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共同目的的,也是符合质询的目的的。

有些地方在实践中做过探索,即“一府两院”或其有关部门答复了质询后,如果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就给被质询机关或部门2~4个月时间改进工作,然后在2~4个月后的常委会会议上再听取答复。这种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总结这一经验,可以考虑增加规定,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限期“一府两院”或其有关部门就质询案提出的问题改进有关工作;不管是人代会还是常委会会议的质询案,都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在以后的会议上或授权专门委员会听取答复,再表示满意不满意。

三是需要使质询有法律后果

有的省(区、市)人大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必要时,常委会会议可以就质询的问题,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可以就质询的问题提出议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并作出决议,由受质询机关执行。目前,这虽然仅是一种尝试,但是一种很好的尝试。这可以说是质询后有了一种法律后果。

另一种法律后果是,答复质询案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经过一段时间的改进,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其工作仍不满意,应允许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起撤职、罢免或接受辞职的程序,就是说,质询程序接上辞职、撤职、罢免等程序。

这样,质询有了法律后果,质询程序才算完整,这种监督形式才能有力。

有人担心,这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会冲突。实际上,这应该成为党管干部的一种工作形式,发生这种情况时,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协商、协调,完全可以避免冲突。

四是决策体制问题

在我国,各国家机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一府两院”的重要决策,也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作出的,因此,有人顾虑,提出质询案可能会质询到同级党委,影响党的领导。由于有这个顾虑,所以,在得知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有人要提质询案时,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请示同级地方党委,同级地方党委有时也不同意质询,要求做工作,不要提。

实际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质询同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并不矛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质询的问题,往往是没有很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切实贯彻党委的有关决策、不依法办事、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这是在帮助党委做工作,是促进本行政区域各项工作的和谐发展,决不应该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

五是会期问题

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会期中,事先都没有安排质询案提出和答复的时间。如果有质询案提出来,人代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要开会,决定如何答复质询;答复后,提质询案的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开会讨论对答复满意不满意;人代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还要开会,听取汇报,研究下一步怎么办;如果对答复不满意,有可能再次答复。这一切活动都会造成延长会期。人大常委会还好办一些。如果人代会延长会期,会影响方方面面,甚至会影响国家和地方全局工作的安排。所以,完善质询的程序,更好地发挥质询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还需考虑解决好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会期相应延长的程序问题。

在我国,虽然质询案很少提出,但据了解,凡是提出的质询案,绝大部分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再解决好上述问题,就能使质询这种很好、很有效的监督形式,在我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外,还有几个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制度有关的法律问题也值得研究:

1.立法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这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国家机构的任何实体权力首先应该在实体法中规定,然后,再在程序法中规定行使这一权力的程序。质询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体权力,应该首先在实体法中规定,再在程序法中规定行使这一权力的程序。

由于当时立法条件的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权,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这个程序法规定的。全国人大的实体法——全国人大组织法仅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权,并未规定他们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权。而全国人大代表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权是在代表工作的法律——代表法中规定的。全国人大的实体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并未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权。全国人代会的程序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也未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质询的程序。这种法律状况不符合立法的惯例和法理。应该考虑在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时,将这个重要的问题解决好。

2.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在全国人代会上,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代表法规定,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这里增加规定了“代表半数以上”。

同一个程序在两个法律中规定,而且还有不同,在适用时,很难保证在程序上不发生遗漏或错误。应该考虑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时,将代表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补进去。

3.作为实体法的地方组织法,只能对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程序作规定。

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质询的程序中有:“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

作为程序法的监督法应该规定得更细致、更具体,却没有规定“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相对于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是后法。在适用法律时,有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地方组织法的这一规定还有效吗?

所以,在立法时,特别是后法与前法对同一个程序作规定时,如果前法的程序都有效,就应该全部规定在后法中。除非有些程序不再有效,否则,后法只能比前法增加规定,不能减少规定,以免产生疑问和歧义。

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全国人代会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书面可以提出质询案。但是,地方各级人代会上,只规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书面可以提出质询案,没有规定代表团可以提出。

有的省(区、市)人大在自己的议事规则中比照全国人大的做法,也规定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质询案,但有的省(区、市)没有这样规定。

这样,在不同的省(区、市)人代会上(甚至影响到下级人代会),代表团和代表的权力就不一样了。

从法理上说,国家机构的实体权力应该由法律规定。代表团提质询案的权力,也是一种实体权力,也应该由法律规定。所以,有人建议在法律中作统一规定。

4.班委会的作用 篇四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区政府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是十分认真的,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改革居民区管理体制,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特别是在扩大基层民主,提升社区自治功能,扩大居委会直选比例,确保选举顺利进行方面,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改革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建设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为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区政府确立了有限责任理念,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机构改革方向,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职能部门管理中心下移。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转变职能,用民主、法治、引导的方法取代过去简单的行政管理,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比如,区劳动局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就业援助员,综治委在社区设立司法专职社工。这些举措的效果正逐渐显现出来。

改革居民区管理体制。区政府在街道层面强化社区居委会的权威,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等各方面的力量,为社区建设出力。形成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会议商议决策,居委会议事,社工办实施,社区各类中介组织服务,居民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管理新体制。使居民区的“四民”、“三自”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居民区民主自治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提升社工专业化水平。各街道分别成立了社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分会,在会员的吸收和推荐,执业纪律教育,自律和激励机制建设等10个方面开展工作,对社工进行强化培训,全区共有305名社工参加了培训,并取得初级社工合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其中68名取得中级社工合格证书。

二、加强社区投入,完善社区功能

大力加强社区硬件建设。社区硬件往往是街道社区建设的重要标准,近年来,区政府、街道投入到社区硬件设施的经费逐年增加,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解决居民实际困难,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区政府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等形式,不断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功能。

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居委会因地制宜,开辟健身点,配置健身设施,已建成83个社区健身苑。全区示范型、标准型社区活动室共有26个,面积达7000平方米。积极开展“星光计划”,不断构筑为老服务的新模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加强社区环境建设,深入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优美社区环境

完善社区保障体系。在保证政策内帮困救助资金的基础上,再下拨每个居委会3万元帮困基金,由居委会对政策、单位、家庭靠不上的困难人员进行救助。进信息化建设。目前,《社区居委会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已具雏形,建成后将在每个居委安装使用,并与街道局域网连接,使政府各部门在居民区的功

能和资源得到整合,提升居委会办事效率,为居民提供方便。

三、扩大基层民主,依法直接选举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而依法差额直接选举,是基层民主自治最直观的形式。区政府把推进居民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为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的重点和实现该目标的重要工作来抓。因此,区政府十分重视居委会民主选举,本着完善民主、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关规定,规范完善居委会选举方式和居民自治的各个环节,使其逐步从居民代表选举向全体居民直接选举过渡,不断加强民主自治,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我区有63个居委会采用了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占居委会总数的94.03%,直选比例为全市最高。

1、领导重视是保证直选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搞好居委会直选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的一次生动的实践,又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区这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区领导非常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前期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区长张载养到打浦街道大同居委会,亲历当日居委会换届选举全过程;区委副书记丁海椒、副区长王丽华等领导同志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街道有关同志、在职居委会主任、居民区党支部书记、社工办主任等方方面面意见,并再三强调,居委会换届选举不能简单地为选举而选举,要通过选举总结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经验和作法,尤其在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方面,为卢湾下一步的社区建设打开思路,丰富内涵,提升层次。可以说,在选举的每个阶段的第一时间,区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的负责同志都给予选举工作及时的指导帮助,准备工作非常充分,选举的方案、部署都相当完善。

2、加强宣传发动,动员居民自觉参与是确保直接选举成功的基础

政府在这次直选工作中,采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各小区悬挂大型横幅;在居民区主道口及楼道设置宣传栏并定期更换;编写《选举工作简报》和标语口号;选举期间派专人到居民家中送发《告居民书》;利用大小会议向居民宣传选举工作。此外,还将直选工作流程图和正式候选人介绍制作成版面在各小区向居民展示,使直选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居民的民主意识是直选取得成功的保障

选举过程中,各街道在严格依法办事前提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方法。淮海街道在选民登记中,对保证参加选举的居民,经双向签名,予以认可。并编制了菜单式工作进度表,使阶段性的工作时间节点一目了然;瑞金街道在选举工作中始终关注选民情绪,提倡候选人自我推荐和联合提名相结合,体现民主选举的开放性和广泛性。永嘉居委一居民,经营“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多年来对社区工作关心支持,得到居民认可。这次直选,经居民提名,她以高票当选为居委会委员;五里街道制定了《社区居民登记表》、《候选人登记表》等十套表格,分别用于选举的不同阶段,重点开好三个会:即支委会、居民委员会会议、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会。写好三篇文章:即居委会工作报告、制定选举计划、告全体居民书,通过三上三下确定正式候选人;打浦街道紧紧依靠上一届居委会,调动物业、业委会等各种力量,发挥社区中机关干部、律师的作用,制定了“先党内、后党外,先骨干、后群众”的工作方法,循序渐进,形成一套严密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工作万无一失。

实践证明,通过直接选举,在完善民主自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

了居民民主意识的提高,促进了居委会自治,居民群众表现出相当的参与热情,据统计,居民的平均投票率为97%。这次选举的居委会委员与上一届相比,各方面比例恰当,大专以上学历占了47%。居民普遍反映,这次直选出的居委会委员,贴近居民,文化高,年纪轻,素质好,令人满意。

今年以来区政府在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形势的发展和居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提出4点建议:

一、要理顺关系,为居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政府各部门与街道要进一步树立服务社区的理念,转变政府职能,为居委会减负。准确划分好居委会、街道、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各方面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理顺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社工办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起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自治、社工办服务的居民区工作格局,形成三者之间职责明确,职权明晰,分工协作,管理到位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积极改善居委会的工作条件。

二、要善于创新,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

要进一步加强各街道与居委会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务管理、事务办理、服务受理运作方式网格化,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各部门要将工作责任、工作重心落实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进一步拓展社区信息服务功能。要建立健全居委会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居委会的工作,引导居委会开展自治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新形势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推进居委会建设。

要认真抓好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综合能力的培训,探讨小区管理新格局,加强配套措施和业务指导。要在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同时,注重社工队伍的充实和调整,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加强社区建设的需要。

三、要加强引导,积极培育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

要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活动,坚持和完善“三会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区居民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又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要通过各种形式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培育居民的民主意识、社区意识,真正做到“社区事务人人有责,社区资源人人共享,社区活动人人参与”,让社区居民真正成为社区大家庭的一员。

四、要善于总结,推动我区社区建设的更大发展

5.班委会的作用 篇五

村民自治;村委会;经济发展;作用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层民主形式在广大农村实施已有10余年。它是指广大农民根据法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村民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在基层社会事务中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党的领导下,以村委会为主体,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是新形势下引导和组织农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最合理的思路和最有效的方法。

一、村委会的差异对该村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群众想致富,主要看干部,这是人们总结乡村脱贫致富经验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湖北省洪湖市的洪林村、柏枝村(以下分别简称为洪林村、柏枝村),浙江省台州市的方林村(以下简称为方林村)等全国先进村经济发展的事实经验也证明: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村委会,在于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过硬、服务本领过硬的班子。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大部分地区有较为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而这些单纯依靠农民单干很难使村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因此,需要一支力量把农民组织起来,利用好这些资源,发展本村经济。而这支力量就是村委会。但是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各村的村委会之间有一些差别,有的还十分突出,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各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己的一己之利,有的在选举之前贿赂有关乡村干部和选民,有的在选举时向选民施压,从而达到当选的目的。3.在一定程度上,农村的宗族势力对民主选举具有干扰作用。潜意识的宗族意识,使得有些农民忘记了自己神圣的权利,在村委会选举中宗族势力大行其道。江西省余干县的建设村,有七个姓氏,其中又以张姓人口最多,而张姓又分成了四大宗房。在1999年的海选过程中,每个宗族都想把自己的人给选上,结果在已选出的村委会当中,过去有财务问题的个别干部也被选上。4.由于选举动员宣传力度不够,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强,选举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有的农民甚至对新当选的村主任是谁都不知道。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村民选举的真实性。一方面,民主选举进行得比较好的村,村民真正选出了自己信任的能人,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村委会干部有威信,有魄力,为带领全村人民把本村经济搞好,走致富奔小康之路奠定了基础。如洪林村、柏枝村、方林村等全国先进村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另一方面,形式上虽然实行民主选举,但民主真实程度较差的村,所产生的村干部或是威信不高,或是办事能力不强,或是底气不足,甚至和村民有矛盾、自身有问题的原村干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想象村委会上任后工作开展的难度,更不用说发展经济了。湖北省洪湖市长河村(以下简称为长河村)的村民,对村干部的意见较大,有的村民甚至评价村干部只管自己,而该村人民的生活水平较低,儿童失学现象十分严重。

(二)村委会成员素质的不同。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有一条基本经验,这就是党领导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但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和路线,还必须有一支能坚决贯彻和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面对新情况、新任务,村委会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许多与形势发展不适应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二是工作作风和方法不适应,许多村干部仍旧使用过去那一套行政命令式的手段,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三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适应,面对市场经济,有的干部想干不敢干,不会干,无所适从,盲目乱干;四是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不适应,干部队伍老化现象严重,文化层次明显偏低。我们可以发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村委会成员的素质相对较高,不适应问题相对较少。据洪林村一位村干部介绍,该村近几届村委会所有成员都是大专(函授)学历以上。而经济落后的村,村委会干部的素质明显偏低,以上不适应问题普遍存在。作为全村的带头人,村委会成员素质的高低,对村经济发展的影响较大。如果村委会成员都是能人,思想道德素质高,科学文化素质强,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能很好地带领全村人民奔小康,走共同富裕之路。在物质利益面前,他们能抵制诱惑、廉洁自律,这样,反过来又能提高他们在村里的威信,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相反,如果村委会成员大多数是素质不高的,那么他们或者在村经济发展方面无所作为,或者在村财务中满足自己的私利,甚至横行村里,成为村民的祸害。

(四)村委会自身建设程度的不同。随着形势的的不断变化,工作的不断深入,村委会会碰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村委会注重自身建设.针对干群关系紧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进行作风整顿,针对村委会组织涣散进行组织健全建设,针对工作制度缺乏和薄弱进行制度建设。在洪林村,村委会成员一年学习不得少于300学时,学习的内容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文化知识、工作方法和法律知识等。而湖南省攸县新华村,村干部很少进行集中的培训和学习,更难谈及作风整顿了,而村委会在村经济发展中几乎处于瘫痪状态,显得无能为力。可见,村委会自身建设程度的不同,对该村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二.村委会在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村民自治背景下,在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村委会在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有:提供信息、决策组织、统筹协调、收支税费、投资扩大生产五方面。

(二)决策组织。如前所述,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依据市场的供求关系,依靠村民的支持,对村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同时,尊重村民的集体决议,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范,使之成为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如发展新的产业,兴办经济实体,推广新的经营方式等。在农民的家庭经营从改革初期的单一从事农业生产逐步向家庭副业、家庭工业及第三产业发展的同时,在从事多种类型的家庭生产中遇到的许多单家农户想办而难以办到、难以办好的事,均可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如修建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低产林地等。在流通领域,特别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农户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难以适应。当农民发现辛勤收获的农产品卖不出去的时候,他们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影响生产的积极性;当农民不得不参与市场谈判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是谈判能力最弱的一个阶层,没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是弱小的,这严重影响了交换的公平性。因此,村委会应在流通领域将农民组织起来,这样,分散的农民身上的能量得到了聚合,实现联利连心,形成抵御市场风险的强大合力,创造出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发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在集体经济弱化的地区,村委会应发挥组织生产经营的作用。

(三)统筹协调。唯物辩证法认为,当事物的各部分按照一定顺序合理排列时,整体功能之和则大于各部分之和,反之,当各部分处于混乱状态时,整体功能则小于各部分功能之和。在村里,农户之间、行政小组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既存在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利益的冲突与斗争,这需要村委会进行统筹和协调,使各部分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村委会要站在全村的高度,把握村经济发展的大局,用经济的或行政的手段,调整产业结构,改组不同企业,协调农户之间和小组的利益,使全村经济处于健康有序的发展状态之中。在湖南省桃源县明月村,该村村委会将一些村办企业乃至一些加工企业通过拍卖或租赁转为民营企业。湖南省长沙县印山村,该村在坚持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积极鼓励兴办独立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投资兴办微型企业的村民在申办手续和贷款申请等环节上提供帮助,在用地和提留方面提供优惠。目前,该村已兴办起了多家辅助性企业和加工性个体私营企业。这不仅改变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而且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投资扩大生产。村委会应从村财务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村里经济的再发展,以扩大再生产。但村委会对投资的取向应作全面的考虑和论证,保证投资的可行性、投资的回报率。村委会作为村经济发展的组织力量,应避免盲目重复建设,使经济进入良性循环之中。在洪林村,村委会每年从村财政中抽取相当一部分用于新项目的上马,用于扩大再生产。这样,洪林村的经济不断有新的增长点,充满着活力。

三、村委会其他工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由于经济受教育、人口、环境、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因素的制约,因此,村委会的其他工作,如教育投资、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精神文明建设等,同样对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计划生育工作。少生一个,幸福一生虽然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和感受到。但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特别是在以种植业为主的落后地区,仍普遍存在。由于经济水平等客观因素和认识上的差异,我国各地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表现出极大的不平衡。在方林村,由于村委会狠抓了计划生育工作,生育水平显著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下降到2左右,基本实现向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较好,节省了大量资源和资金,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给人们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医疗等带来的压力,使生活质量改善,从而反过来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激发出劳动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妇女摆脱了多生带来的各种负担,参与社会事务和经济活动,地位得到提高。相反,计划生育工作较差的村农户人口较多,尽管劳动力数量相对多一些,但总体素质不高,家庭负担较重,消费较大从而影响致富进程,阻碍经济的发展。这样,就会陷入经济落后→超生→人口过多→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之中。

(三)环境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广大农村,有的单位和农户为了一时之利,变耕地为建筑用地,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乱开滥挖,滥用农药化肥,严重破坏了资源环境。在一些工业比较发达的村,由于只注重经济效益儿忽视了社会效益,在取得巨大物质利益的同时,生态环境在不断恶化。生态问题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影响了经济的继续发展。而一些环境工作开展较好的村,不仅村民生产、生活环境较好,还推出了绿色农业、生态产品,从而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农村,没有专门的环境部门,村委会应依照法律规定,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社会福利。1.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社会福利通常以货币的形式来实现,其内容主要有医疗保险、老人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这些福利政策的实施,可以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激发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在直接或间接性上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洪林村,村委会十分社会福利事业,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村民享受着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医疗免费、水电半价、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等十多项福利。②在经济水平较差的村,社会福利通常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这包括基本责任田、山地、水域等。由于不可能推行货币形式的福利,因此,土地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农民手中的财富,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稳定的基础。这需要村委会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证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五)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对物质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会对物质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实践也证明,精神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精神是万万不能的。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给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劳动者在良好的精神状态下,会把精神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促进事物的发展。在洪林村,村委会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开辟了广播、电视、橱窗、展览室、永久性标语等多媒体宣传教育阵地和以青年民兵之家、职工之家和洪林文化宫为主体的文化娱乐阵地,建立了一支业余文化体育队伍和一支具有一定素质的科学技术队伍。在近些年的文明创建活动中,洪林村以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普法教育、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三大主题活动为载体,真抓实干,从而使无违法乱纪、无抹牌赌博等十无局面得到巩固和提高,全村处处展现出一幅文明、祥和、向上的永乐画卷,为洪林村经济不断前进提供了不竭的动力。而在安徽省不少地方,根据对农民问卷调查统计,当前农村五风(封建迷信风、赌博风、红白喜事奢侈风、吃喝风、浮夸风)盛行,这种现象轻则影响当前生产生活,重则影响社会稳定的根基。[21]

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关的建议。

6.班委会的作用 篇六

根据县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课题调研的通知》文件要求,**镇积极开展工作,从7月份开始,深入26个村,针对基层“小微权力”的失控原因以及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进行了调研,并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了7条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同时我们将这些措施有效的运用到各村中,现将调研成果转化情况予以汇报:

一、村级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充分发挥村监委会在党务、村务、财务中的监督作用。

一是积极开展党务监督。各村遇有发展党员开展支部活动、人员工作安排等党务事务时,村监委会的主任和成员要能及时参加会议,并向村支两委提出建议意见,使村党务工作更加规范。

二是积极开展村务监督。切实解决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维护好村民的切身利益是村监委会工作的重点。村监委会在加强各项监督的同时,要关注各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沟、渠路、水、电配套等。为更好履行职责,村监委会成员既当监督员,又当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成为村支部、村委会与村民联系的纽带。例如,我镇西边贫困村赵沟村赵中组,为了解决与本组村民切身利益相关修路问题,在村监委会的监督下,经过村民小组大会同意,在蒙华铁路征地款中,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预留20%的款项作为组集体经济,用于解决该组修路。个别群众为了个人的利益,认为村组截留征地款,不断向上级部门反映,经村监委会成员宣传相关政策,取得了相关当事人理解。

三是积极开展财务监督。村组财务管理、使用是村组群众信访的重点。我们要求村组财务支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村级资金开支都经村监委会认真审核后签字生效,否则一律不能报销入账。对于资金使用不当,票据不全的及时通知村两委会予以整改。每季度对村组财务进行一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镇纪委报告,同时积极配合镇纪委及财政部门查账工作,形成了资金在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三位一体监督体系。

(二)充分发挥村监委会在重点决策和重大项目中的监督作用。

今年,全县涉及民生、城建、工业等各类项目大部分都在**。这些项目大都需要征地拆迁,这就给我们监委会工作带来了新的更大的挑战。因此是在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上,除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外,监督也有以前的只有事后监督,改成由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融为一体的全程监督模式。各村监委会要对涉及本村的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施工质量、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拨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积极帮助村支两委出主意、当参谋。一方面能够杜绝“拍脑袋决策”以及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也扩大了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例如:在县重点项目机械加工小区的征地拆迁中,东符营村利用“双日”活动,充分发挥村监委会的作用,让村监委会3名成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积极与群众沟通协调,使得项目顺利开展。虽动工后,仍有个别群众因利益原因,无理阻扰上访,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一致谴责,村监委会就敢对各级部门出证言,还支村两委一个清白。

(三)充分发挥村监委会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各村监督委员会立足监督职责,聚焦精准扶贫,对于扶贫工作开展全面监督。一是对民生资金进行监督。对保障低收入群众正常生活的农村低保、危房改造、五保供养、孤儿生活补助等民生资金开展全面监督,尤其是在资格审查、资金发放等环节全程参与,签字备案,永久负责。二是对产业扶贫进行监督。对本村利用本地养殖、种植产业开展的创新性扶贫措施,进行监督跟进,对扶贫养殖户、种植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保证养殖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全面介入扶贫资金发放的审核、公示等阶段,严格按照流程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发放等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发放到位。其中,赵沟村监委会在贫困户的审核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村王庄组群众张华臣全家四口人,其女儿2014年本科毕业后已脱贫,由于扶贫专干没有对全村贫困户的经济状况深入地了解掌握,底子不清楚,将张华臣家作为贫困户上报县扶贫办。监委会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张华臣家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即取消其贫困户资格。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培养“后备”干部。农村现有的年轻人特别是高中以上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他们具有思想觉悟高、文化程度高、工作热情高等优势,同时他们从群众中来,了解群众的需求,是“后备”干部的优先人选。镇党委要及时对他们进行合理的、经常性的教育引导,鼓励他们参与到农村事务中来,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业务能水平,着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村监委会“后备”干部,逐步优化农村监委会干部队伍。

(二)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特别是监委会主任的业务培训,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一是镇纪委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对监委会成员进行思想政治、作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村务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引导其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纪检工作水平,搞好各项监督工作。二是各村监委会主任要加强与监委会成员的沟通联系,做好思想教育,解决其思想顾虑、职责不明等内在问题,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引导其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村监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健全制度,规范监委会监督程序。村监委会要接受村党支部统一领导,并在镇纪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要依照章程向村“两委”提出建议和意见,不能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能干涉村“两委”开展正常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事项公示制、监督结果确认制、监督对象反馈制等制度,规范监督程序。要抓平时管理,可运用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监委会的运作状态和监督实效。

**镇纪委

7.班委会的作用 篇七

一、大学班委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心智的增长, 进入大学的同学们已经退去了青涩和懵懂, 有了独立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每个人的追求和信仰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大学又是讲究释放个性、自主学习的平台, 同学们已经厌烦了中学阶段被管理、被支配的状态。因此, 大学班级班委会的组建面临着一些不同于中学阶段的挑战和问题。

(一) 班委会成员自身工作素质不高。

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 高中时学生的目光都牢牢锁定在成绩上, 都比较缺乏班级建设的相关经验, 刚刚迈进象牙塔也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班委会组建后, 由于缺乏经验和辅导员系统性的培养、领导和监督, 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提高缓慢、自身工作素质不高, 对班级工作的目标仅仅停留在完成学校、学院下发的各项任务, 协调完成班级各项常规性工作任务, 对班级创新建设、加强凝聚力等方面都缺乏一定的思考, 也没有相应的作用, 班级建设缺乏实质性的突破, 这就导致班委会在同学之间缺乏影响力, 即不够服众。并且能够考入名牌院校的, 都是原来各地高中的尖子生, 享受着优秀学生的待遇, 因此不能容忍自己的“领导”工作方面不够优秀。因此, 班委会成员自身工作素质不高会积压一定的班级矛盾, 导致班级建设松散。

(二) 交流的匮乏。

1.各班委成员之间交流匮乏。

由于班委会组建得相对仓促, 其实各班委成员之间也不够熟悉, 也不够了解对方的脾气、个性、处事方式。磨平这些棱角必然会引发矛盾, 如果处理得不够妥善, 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带有情绪, 这很不利于班级日常工作的展开。并且, 由于交流的匮乏, 当一项班级活动开展时, 不良情绪会影响团队协作的效率, 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日积月累必然会导致工作链的断裂。

2.班委与辅导员之间交流匮乏。

除了辅导员召集的会议外, 各班委普遍甚少主动与辅导员交流。没有向辅导员汇报班级建设阶段性的进展, 没有征询辅导员对于班级建设的具体分析和建议, 没有及时向辅导员咨询班级问题的有效解决策略……一般情况下, 只会在班级出现较大问题时, 班长或团支书才会主动走进辅导员办公室。而此时, 问题的解决就会显得相对棘手, 不会像问题出现初期时那般容易, 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班级团结, 使班级松散, 不利于班级建设。

3.辅导员与同学们之间交流匮乏。

在现实生活中, 许多高校的辅导员配备达不到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标准, 即实行兼职辅导员制度。这些非专职辅导员身兼数职, 除了辅导员工作以外, 可能同时担任教学科研或学习任务。面对需要和学生多沟通, 对学生生活多关心的巨大工作量往往力不从心, 再加之主动找辅导员交流的同学更少, 这导致辅导员与同学几乎脱节。辅导员不了解同学们的学习生活的状态, 同学们也不愿意将自己的想法与辅导员交流。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埋没了一些有才干、有思想的同学, 也不利于同学们能力的提高。

(三) 班委会制度不够全面。

目前大多数班级都采取班委会固定制。固定制的最大优点是辅导员便于操作、便于管理, 减少了换届的麻烦。但固定制在当今的大学班级里遭遇到不少的挑战。一是不利于培养全班同学的主人翁责任感;二是对于个性发展鲜明的时代, 刚刚迈进大学的同学们已经厌倦了同高中一样的管理模式;三是会导致个别不服从班委会管束的同学更是将自己置身班级之外。尽管存在诸多问题, 可甚少有班委会愿意去探索更科学的班委会运行机制, 去接受一成不变的模式。

班委工作日志制度、班委例会制度、有效的评价制度等等, 会使得班委会工作有章可循, 提高工作效率, 班级也很少有成文的规定, 这导致班委会执行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缺乏动力刺激, 以至于一些班委会成员钻了漏洞, 使班委会松散, 执行一些任务时力不从心。

二、 大学班委会组建机制的探索

一个健全的、有号召力的班委, 可以使班集体有积极向上的班风、浓郁的学习氛围、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 是形成优秀班集体的关键。在明确了优秀班委会的标准, 认识了诸多存在的问题后, 我们应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探索有效的班委会组建机制。

(一) 开放式选拔机制。

选择开放式的选拔机制, 即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这样组建的班委会在同学们中才有威信、有说服力。有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 民主的选拔方式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民主意识, 对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积极意义。第一, 应保证机会均等。大学, 是我们梦想发芽的地方, 很多同学都渴望在大学里担任班委, 历练自己。因此, 我们应该为每一个人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通过统一的报名, 每人竞选的程序相同, 再由同学们投票决定。第二, 能者居之。可以设置一定时间的试用期, 如果这段时间某些班委的表现不尽人意, 或工作中出现了较大纰漏, 可由同学们和辅导员共同商议, 让更有能力的同学上岗。这样可减少同学们对班委的不满, 减少积怨, 增加班级凝聚力, 营造和谐的班级氛围, 为班级建设奠定基础。

(二) “班委轮换”的运行机制。

将同学们分为三个小组, 每个小组推选出一个“班委预备队”, 负责管理班级一个月, 依次轮换。在该小组管理的一个月内, 如果不能胜任的情况, 可适当进行协调和更换。三个小组轮换完毕后, 再由全班投票产生真正的班委会。这样的轮换机制更具有人文气息, 班委预备成员在竞争中的相互约束, 更有压力, 对自己要求更加严格。各位成员用一个月的时间展示了自己, 也锻炼了自己, 也会树立在同学中的威信, 让同学们更加清晰认识到该同学是否有管理班级的魄力和能力, 作出更理智的判断。轮换机制还充分调动班级成员的积极性, 使他们实实在在感到自己是班级的主人, 极好地消除了部分抵触情绪。同时, 还培养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强烈的集体荣誉感驱动着每个成员去关心集体, 爱护集体, 为集体而奉献自己。在轮换的过程中, 更多的同学体会到了班委工作的不易和难处, 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主动地支持和配合班委的工作, 有助于形成团结向上的班风。

当然, 在轮换的过程中, 有一些同学的工作能力较差, 可能会阻碍到班级建设, 此时, 需要辅导员再细心一点观察、耐心一点多指导、热心一点多帮助, 需要同学之间多交流, 共同探讨有效的解决途径, 提高工作能力。

三、结语

班级是大学生赖以生活、学习和成长的组织, 也是关系到学院乃至整个高校教育质量的发展的基础。而班委会又是整个班级的基础, 直接关系到班级建设的优劣程度。相信在不断的探索和研究中, 班委会存在的问题会通过有效途径妥善解决, 班委会的组建能够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使高校的教育质量更上一层楼。

摘要:班级是大学生组织的基本形式, 是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并且自我实现和成长的主要载体。而班委会是班级的领导核心和支柱, 是班级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是班级建设的中坚力量。班委会的组建直接影响到班级建设的质量, 而班级建设又直接关系到整个高校的建设与进步。因此, 正确认识大学班委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探索大学班委会组建的有效机制, 值得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大学班委会,面临问题,组建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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