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

2024-06-21

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精选8篇)

1.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 篇一

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一)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激发了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人们在传统媒体上表达反腐意见通常要署真实姓名,有时还需提供单位和个人身份证明,这就给意见表达者带来顾虑。特别是对于个人信息的充分暴露往往会使意见表达者因害怕打击报复或带来其他负面影响而谨慎从事。相比而言,人们在网络媒体上表达的反腐和建议一般都是匿名的。正是这种匿名性所带来的特有保护功能,使得人们通过网络表达反腐言论和揭露腐败行为时能够畅所欲言,而不必有所顾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网络舆论变大的自由性,凸显了群众舆论监督的话语权。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尤其是丢焦点事件的品论,放眼望去,不是“专家指出”,就是“学者认为”,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而网络是一个开放、互动、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大胆地借助网络发表言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人们在网上发表意见具有较高的自由度,普通群众因此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三)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人们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往往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发表反复意见更需要经过严格审查把关,有的还要等待适当的时机,因而穿哦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而网络舆论监督实行的是“点对点”的沟通,具有“瞬发而既至,始悉而周知”的传播特点。任何一个会文字录入的人只要拥有一台互通互联网的电脑,就能迅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其传播到其他地方,这种传播在瞬间完成。随之手机上网功能的开发和推广,网络言论传播的快捷性将会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

(四)网络舆论集聚的爆发性,强化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威慑力。借助网络,人们不但可以非常便捷地参与各种反腐新闻的评论和意见交流,还可以通过犹如现实中的俱乐部、聊天室等虚拟社区,将遍布各地的网民汇集到一起,共同关注反腐热点信息和事件,各种观点相互碰撞、交锋和融合,能够在短时间内集聚广大网民的意见,最终形成 并爆发出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给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造成一种声势浩大的舆论压力,凸显其揭露、鞭笞和抑制腐败的优势。

2.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 篇二

由此看来, 在网络时代传统媒体对公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似乎日渐式微, 传统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主力军角色似乎正在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人们更愿意相信网络媒体而对传统媒体失去了兴趣。但是, 网络舆论监督在显示强大影响作用的同时, 在某些事件上也暴露出不遵守道义规范、不注重事实调查、缺乏理性的缺点, 如2009年轰动全国的“老虎庙事件”, 引发了人们对网络公信力的怀疑。因此, 分析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各自的优势所在, 发挥传统媒体在话题设置上的引导作用, 促进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良性互动, 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推动舆论监督健康有序发展, 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

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对舆论的定义是:“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 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 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而舆论监督则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 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 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新闻传媒自身代表公众舆论对社会实行监督, 另一种是公众借助新闻传媒对社会实行监督。

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 网络舆论监督的历史是非常短暂的。有人把2008年称为“中国网络舆论监督元年”,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 出现了华南虎事件、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被免职、湖南衡阳6名“瞌睡干部”被免职、深圳“猥亵女童”局长林嘉祥被免去党内外职务等, 这些被网络“监督”的官员或其他人员及事件过程犹在眼前。这不能不说是网络舆论监督的胜利, 至少是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显现。

网络监督来势迅猛自然有其内在的原因, 与传统媒体相比, 网络具有开放性、平民性、互动性、隐匿性、迅捷性等特点, 舆论的形成和监督的优势显而易见。

开放性。开放的网络使普通百姓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 打破了精英阶层对媒体话语权的垄断, 避免了传统媒体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断章取义, 甚至强奸民意。网络的低门槛、大容量, 扩展了监督的议题范围, 普通公众可以随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草根阶层”的话语权得以充分行使。

平民性与互动性。互联网上的每一台电脑都是一个袖珍媒体或媒体分支, 网民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手机、DV等工具随时记录下身边的事情, 每个人都是新闻的发布者, 同时也是新闻信息的接收者, 再加上网络良好的互动性, 网民的各种意见可以不受限制地相互交流, 同时产生着个人之间、群体之间的影响, 在互动中趋同, 很容易使网民对某一事件的关注形成集聚效应, 将公众舆论会合起来, 形成舆论气候。

隐匿性。网络的虚拟性使网民的身份得以隐匿, 人们可以无所顾忌地表达心中所愿 (怨) , 而且网络传播更加迅速、直接, 使民意更容易得到传达, 从而更迅速地形成社会舆论。网络媒体不像传统媒体那样需要层层把关、修改, 传统媒体会“屏蔽”掉一些信息, 而且发布信息迟缓, 这也是传统媒体“失宠”的原因之一。

迅捷性。网络舆论监督随时出现在事件的各个阶段, 可以防微杜渐。网络在传播速度上远远超过传统媒体, 具有即时更新的特点, 因此在时效性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舆论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不间断变化的过程, 而网络却能从始至终地反映这种变化, 其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也就随之提高。同时, 在对公共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中, 普通公民作为参与监督者的身份出现, 所以更关注事件的进展和处理结果, 并随时发出自己的声音, 影响事件的发展进程, 促使事件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更加注重保护弱者的利益。这也正是舆论监督的本质和目的所在。

由此可见, 对于舆论的形成, 网络具有传统媒体无可匹敌的优势, 称得上“符合舆论民主理念的传播形式”。同时, 网络舆论作为“原生态”的公众意见, 真实反映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 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的缺陷分析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不例外, 集众多优点于一身的网络, 也有其致命的缺陷, 从而成为现代社会舆论的一把双刃剑。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网民身份的复杂性、虚拟性和网络的开放性, 在保证网络舆论监督最广泛地反映民意的同时, 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 即虚假信息的泛滥。网络行为主体的现实身份由于受网络中的虚拟身份的掩盖, 缺少了传统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 在某些因素的激化下, 会产生道德失范和过激行为, 发布一些不真实的社会信息, 影响公众的理智判断, 激化某种社会情绪, 甚至会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导致公众对社会产生不满, 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同时, 网络在营造宽松传播环境的同时, 也日益商业化, 一些网站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 不惜发布虚假信息以提高点击率, 或者是对某一热点问题大肆炒作, 夸大社会阴暗面, 从而对公众的心理产生消极影响, 影响公众的价值判断, 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在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 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究其原因, 我国网民特殊的结构特性是一个重要因素。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 我国网民呈现“城乡一体化”、“低龄化”、“贫困化”的趋势。近年来, 我国网民中乡村人口所占比重不断提升, 互联网正在不断向农村地区渗透。同时, 网民呈现出典型的“1020现象”, 10~19岁网民成为中国互联网最大的用户群体。另外, 在我国现有网民中, 低收入者占了较大的比例, 而且呈现出收入与上网比例成反比的现象, 即收入越低的群体, 其上网人数比例反而越高。一般地说, 农民、低收入者与青少年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在平时的其他场合, 他们只有较少的话语权, 没有多少人特别地关注他们的心声, 因而, 网络的出现就有可能成为他们中的某些人宣泄不满的途径;同时, 这些人常常也是社会中受教育程度较低者, 他们的言行特别容易出现情绪化与不受道德约束的倾向。社会舆论监督的本意是推动社会向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前进, 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 如果在监督的过程中, 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 无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就会受到影响, 被偏激的观点所感染, 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 原本的舆论监督就会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

与此同时, 滥用网络舆论, 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促使人们不断对网络伦理和网络道德规范进行思考。

实现传统媒体对网络舆论的互动与引领

网络舆论的上述缺陷, 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都无法与传统的媒体相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2008年8月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大部分网民倾向于认为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 认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仅占15.7%。这说明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互联网持怀疑态度。而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 恰恰应是建立在公众对它的信任之上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柏英认为, 网络的大众化和匿名性, 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民主, 毫无疑问将促进公民对政府的监督, 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但也正是由于其匿名性的特点, 使得一些人发言不负责任, 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 而经网络迅速传播后, 会形成很坏的影响。孙柏英认为, 网络舆论消极的一面应当引起重视, 要防范不良信息迅速传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著名学者展江也认为, 互联网不是专业媒体, 信息传播者很可能没有受过专业训练, 对于真实、客观、公正、平衡、全面等新闻价值要素不一定理解, 因此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信息失真。因此,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公信力方面的优势, 实现传统媒体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引领, 促进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实现良性互动, 使社会舆论真正发挥强大的监督作用, 推动社会形成公正的秩序和良好的社会民主氛围, 是一个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新媒体时代, 传统主流媒体要实现舆论监督地位的回归, 就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处理好与网络之间的关系, 找准成为“引领者”的途径。一方面要与网络竞争,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网络的互动合作。与网络竞争, 即传统主流媒体要加强对信息传播的时效性, 时时准备着与网络赛跑、与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博弈, 将舆论监督主阵地的地位掌握在自己手中;加强与网络的合作, 则主要体现在与“网声”的互动上, 其中关键是发挥好自身的四个优势。

办好自己的网站, 直接实现领先的优势。传统主流媒体在有关权威信息获取方面, 有着网络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传统媒体作为党的喉舌, 可以在第一时间接收到党的有关精神和政府的有关政策信息, 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政府决策、行政活动等方面有着网络媒体不可比拟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传统媒体可以将自己抢先拿到的材料, 依托自己办起的网络平台,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提升传播速度, 同时加大反馈力度, 开辟群众参与的通道, 反映群众意见, 将舆论监督置于领先地位。如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网、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央视国际网、新华通讯社主办的新华网等, 已经成为公众信得过的权威网站。各省、市级传统媒体也陆续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使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功能合二为一, 在社会舆论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网声”真假难辨、是非混淆之时, 运用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发挥引导优势。传统媒体大多是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 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和新闻采访制度, 有专业的采编队伍, 人员素质高, 政治意识强, 能保证新闻信息的准确性和舆论导向的正确性。传统主流媒体可加强网上监测, 并适时介入,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2009年上半年, 河南省杞县的放射源事件, 就是因为传统媒体的强势介入, 及时公开事件真相, 才使得网络上的谣言得以平息。

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善做高度、深度文章的优势, 凭借自身的特殊地位, 发挥权威性的后发优势。传统主流媒体经过多年的发展, 已经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记者队伍, 善于把握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和对普通事件的深度挖掘, 并且一直以公正、权威著称, 具有进行舆论监督的固有优势。在网络媒体抢先的情况下, 可以在调查性的报道和言论方面予以提升, 体现传统权威媒体的高度、深度。

3.论网络舆论监督对政府行为的影响 篇三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政府行为;影响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与特点

所谓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针对政府权力运行中的各种行为,依据宪法和法律通过互联网展开的评议,检查和督促,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大规模运用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监督方式。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网络舆论监督以互联网为基础,公民拥有自己的话语权。第二,表达内容的自由性与快速性。第三,网络监督主体的匿名性与虚拟性。第四,交流方式的平等性与多元性。第五,传达信息的情绪性与复杂性。

二、网络舆论监督对政府行为产生的积极影响

(1)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权力的运行必须接受监督的,没有有效地监督必然产生腐败。我国现在仍处于“行政主导”的时代,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公共权力必然极易产生异化和腐败。网络舆论监督以其透明性、连续性、公开性、广泛性使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无处藏身,同时网络监督还可以给政府官员产生震慑力,促使其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网络监督揭露官员腐败行为的大致途径一般是:网络曝光—网民评议—舆论形成—媒体报道—政府调查—腐败铲除。(2)促进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网络舆论盛行的今天,网络的开放性使各阶层公民能够表达各种意见和观点,使政府能够从网络舆论中最大程度的了解民意,从而为正确的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基础,同时网络舆论的主体匿名性使人们敢于讲真话,使政策的制定更符合民众的心声和诉求。公共政策的执行也需要网络舆论的监督,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发生使政策的执行发生偏移,而网络舆论监督政府行为的优势,可以随时监督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的反馈信息,形成网络舆论声势,促使政府及时制止违法乱纪的行为,保证正确的政策的顺利进行。(3)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有利于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2007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以及违反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监督话语权的兴起,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真实的信息,使公众能够更多地了解政府和官员的行政消息,实现政府行政权力的实施完全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使政府的行为更具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透明性,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进行。通过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建设,使公众敢于表达真实的想法和意见,而政府通过了解民众的心声而不断加强自身依法执政的水平,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对政府行为产生的消极影响

(1)网络舆论监督对国家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网络舆论监督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政府的信息公开,这是建立透明、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但那些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等更高利益的信息,是否应该公开,还需要审慎。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的利益散布国家的秘密信息,2010年国家统计局经济数据信息的泄露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就是一个例证。(2)失真的信息对政府形象的损害。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来自不同的职业,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文化程度和生活背景,再加上匿名性的特点,网民有时会根据自己的情绪发表一些偏激的语言,使发布的信息失去真实性,特别是近两年网络上不断出现针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信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网络舆论对于政府的信息尤为关注,特别是有关政府的贪腐违法信息,这些虚假的信息可能误导舆论导向,对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造成影响。(3)网络主体的素质影响监督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虽然我国网民数量众多,但素质层次不齐,很多人在网络上都是“跟风”,本来网民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就是一种自觉行为,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监督的持续性。网络信息的过分庞杂,使很多网络监督的信息会淹没在如海的网络信息中如石沉大海,显得重点不够突出。此外,网络舆论的自由性特征使网民显得很随意,网络上会出现许多曝光政府及政府官员违法的信息,政府没有及时回应网络监督信息,网民会对此类曝光信息出现麻木而影响网络监督的效果。

虽然网络是一种新兴的媒介,但却起到了其他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迅速发展的网络舆论监督,我们既要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网络监督政府行为的优势,使其成为民众参与知情的一个重要方式;又要避免出现损害政府形象与权威、误导公众、信息失真等缺点。只有掌握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才能在政府行为中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优势,推进政府的法治化和民主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周建国.网络监督: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J].社会观察.2009(2):44

4.网络舆论监督 篇四

熊琪

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在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监督随着“天价烟事件”、“邓玉娇事件”、“孙志刚事件”、“钓鱼执法事件”等一系列事件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用自己影响并形成社会舆论高潮并最终影响了事情的发展的强大力量向社会显示着当代网络舆论监督在舆论监督方面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到底什么是网络舆论监督?

我们知道,舆论监督从广义上讲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充分发表建议和呼声,通过社会舆论对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行的检察和督促。当然,我们现在所说的舆论监督一般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即一般公民和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在公共论域的言论空间中通过公开指控、评论,提出改进建议等手段,对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在此基础上,有研究认为从传播学角度看网络舆论监督从传播学角度看就是指利用网络实现的舆论监督监督。具体而言,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凡是通过网络监督的行为,都属于网络舆论监督。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观点太过笼统,网络舆论监督主要指的是网络意见监督。总而言之,网络舆论监督涵盖了传统舆论监督的内容并以网络为新的载体呈现。

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怎样的功能?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共同起到监视社会环境,调整社会心态与社会意见,对社会进行控制、制衡的作用。但,落实到实处,网络舆论监督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有很大区别。

舆论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话语权被牢牢掌握在媒介手中,受众只能被动接受,传者也很难收到受众的反馈,即使收到反馈,其时效性也非常差。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网络使受众以最快的速度,最全面的范围了解事实,并提供最广阔的平台供其以最快速的做出反馈,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人员救助站被殴致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时间互联网上的抗议声此起彼伏,网友们强烈而执着地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公开处理此事。这种舆论声势不仅引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归案,还直接导致了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这让我们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其后的“72码”、“躲猫猫”和“游戏死”等一系列事件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

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它毕竟属于发展不成熟的监督体系并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缺陷。

一、“把关人”的缺失;

网络的匿名性给予网民更强的安全感,助于他们更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但同时,不乏些浑水摸鱼者暗藏其中。他们随意发布、传播信息。更有甚者为了自身利益刻意发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不必要的恐慌,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在传统媒体中,“把关人”那强而有力的手处处可见。其设立,有效地规范了传统媒体新闻传播体系,一定程度上促进杜绝虚假信息的发布、传播。而网络舆论监督上中“把关人”严重缺失,仅靠“管理员”和楼主这类对网络信息进行规范、管理,远远不能满足对网络信息传播管理的要求,网络上年年都可以总结出n大假新闻。“把关人”的缺失而造成网络信息的不规范传播导致信息误导,这不仅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会极大地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而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则必须是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不良信息的存在无疑会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无形中对审判结果起到了某种导向作用,从而造成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这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不具法律意义的舆论压力与“媒介审判”有相似性,指的都是干预、影响审判独立的现象,不同的是“媒介审判”的主体是新闻媒介,而网络舆论压力则主要是源于网民对于事件的集体自发的关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环境。理性的网络舆论会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促进司法公正。而如果一旦出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当,则有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干扰,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在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到影响,同时司法审判需要的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凭实据,而网民所形成舆论声势的事实往往是表象的,不一定是证据。因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我们要从促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加以引导和解决,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我们明白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而规避网络舆论的负面效应,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1.推进信息公开

在社会公共事件中及时、客观、开放、透明的信息公开和报道,能最大程度消除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事件朝良性方向发展;而对信息进行隐瞒或迟缓公布,造成虚假信息的流行,容易导致舆论危机的形成,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也将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我国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人民当家作主有了进一步完善的以法规为基础的知情权,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决心。同时,政府当注重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建设,包括电子政府的广泛应用,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机制健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通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大立法规范,保障舆论监督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以便对网络舆论加强约束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比网络自身的发展而言,目前的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这当然也与网络舆论传播的复杂性有关。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这一点还应当扩大到司法和其他政治领域;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3.加强网络媒体建设,有效引导舆论

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公共领域,各种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在网上充分集合、碰撞和交汇,在多种声音中也难免夹杂着负面的“杂音”和“噪音”。网络媒体在“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堪称为社会的“防火墙”、“安全阀”和“减震器”。网络媒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之一,网络媒体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真实、有益、建设性的舆论主导传播空间,压缩和抑制失实、有害和破坏性的言论。网络媒体应当以主流的声音、权威的言论及时地帮助人们把对舆论客体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

4.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与法律意识

5.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个人学习心得 篇五

—程文霞(20102518)

自老师布置作业到现在已有一段时间,我是这组的小组长,主要负责督促他们完成工作。我们从选题到一步一步的完成这篇论文花费了不少心力,因此我对于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学习还颇有一些体会。

我们学习的第一步是理论知识的学习:主要的理论依据是一些民主政治的学习、马克思、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的一些语录的学习和与网络舆论监督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这些学习中我充分体会到要加强我们对网络舆论监督的认识,特别是对其特点、意义及作用的充分了解,并加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通过加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建设,使网民在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能够注意调整心态,以理性思维代替“情绪表达”,而不是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布信息、不考虑信息的真伪、不考虑社会公众的反应。网络世界不是哪一个人的,它是属于大家共有的虚拟空间。所以,当我们享受网络带来的好处时,应关心他人的权利和感受,关心网络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遵守网络道德,增强网络监督的责任意识。要通过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争取让它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让它在复杂的社会运行当中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以此来推动社会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就是民意得到了真实、充分的表达。正义存在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法律是一定形态的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的体现,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与生活的主体,因而法律必须代表最大多数民众的意志,司法又必须在人民的监督下公开、公正进行。如果法律抛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只是部分“权威”强加给人民的信条;如果司法活动不受人民的监督而失去公正,那末法律就将失去在民众中的权威。民不可欺——无论什么人,打着“权威”旗号也罢、打出“人权”招牌也罢、还是玩弄什么其他花样,他都不能逾越人民的意志。一方面在法律范畴给予人们很多启示,譬如法律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如何保证司法公正与权威;如何看待死刑等。更重要的是网络舆论监督引起了大家的极大关注。网上畅所欲言体现了民众对权威机构的一种评判,在网络上对司法机关的评判则从某一方面体现一种社会的声音。网络在极大地拓展人们交互空间的同时,又极大地便捷了人们之间的认识与交流,它将成为今后人民自我教育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最有效手段之一。那末,人民可以通过网络监督司法活动,可以把这个手段扩展到其他领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安全„„等等所有领域,都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都应当为人民群众提供网络舆论监督的广阔平台。然后第二步是关于调查部分,在做这一部分是我们走了弯路,开始我认为我既然是学习关于网络的那么我们的调查就容易啦!只要在网上下载一些就可以啦!后来在老师的教导下,我们做了一些实际的调查(问卷调查法)通过实际的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以网络为代表的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比较好地承担起了代表公众对腐败问题进行监督的社会责任。媒体以调查、报道和评论等舆论形式批评公权力运行中的“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已成为遏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武器10月17日,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共外交研究室主任周庆安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了网络的作用,进而指出:“舆论监督能够给反腐败提供非常多的信息基础,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反腐败线索,首先是通过舆论监督体现出来的,这说明我们的反腐倡廉活动,不是某一个部门的活动,而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这些我也明白正是网络的率先曝光及媒体的及时介入,才使得有关职能部门启动调查和问责程序,最终背后的违法行政、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丑恶现象大白于天下,涉案人员相继受到法律或党纪政纪的制裁。假如没有网络舆论监督,一些事件的真相可能被继续掩盖,一些问题官员可能仍旧身居高位,百姓的合理诉求找不到快速有效解决的渠道。网络舆论监督向人们展示了从未有过的力量。公众发表的意见在网络中集合,进而形成无法忽视的社会舆论压力。这种压力延伸到现实生活中,引起政府高层对腐败问题的关注,从而对政治民主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今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新华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网络是表达社情民意的很好平台,它在社会监督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应提倡利用网络这种先进的传播工具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第三步是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分析:随着网络舆论监督的不断发展壮大,网络舆论监督已成为现代新闻传媒中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人们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也越来越重视,这主要体现在我国几代领导人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视上。网络的盈利机制可能对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伤害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为了牟取利润,赢取点击率,置正确舆论导向于不顾,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借助互联网开放、自由、简易、海量等特征,迅速传播,甚至发酵、放大、变形,增加其影响效应。这对网络舆论监督将会是致命的。目前,绝大多数成功的网络舆论监督案例,都是网友通过人气较高的全国性的商业网络论坛或者博客平台发布信息,引发较大关注实现的。也就是说,首先,由于相关落实制度的缺失,绝大多数花大力气建设的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及其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实际中作用甚微。其次,地方网络论坛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作用十分微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的2009年77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23件率先在网络论坛上曝光的事件,没有一个是出自地方网络论坛。而地方网络论坛立足本地,容易形成利益共识,本应成为舆论监督的排头兵,在网络舆论监督的链条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成为疏导民意的最短路径。而且很多时候,地方网络论坛上往往汇集的只是一些舆情信息,尚未形成舆论,只要及时解决,就能化解舆论的产生。但现实中,往往是很多监督信息在地方网络论坛曝光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网民只好再借助于全国性的网站平台,这就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和网民个人资源。而从权威性、便捷性上来说,政府网站和地方网络论坛本应该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阵地。

第四步是关于如何解决现状问题: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是,要弥补前段时期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这就为舆论监督节目进一步拓展报道空间提供了新思路。如前所述,当前中国的社会问题在社会观念和社会心理层面的表现也是比较突出的,这两个层面的问题如再不被重视和解决,对下一阶段的改革会带来根本性的影响。而“新闻纵横”前一阶段的报道,对这两个领域关注较少。从当前的社会现状看,舆论监督类报道在这两个领域还是大有作为的:

一、新阿媒体要对社会伦理道德领域的失序现象进行监督。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变化,必然作用于观念领域,要求社会观念领域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而相对于社会结构层面的变化,观念领域的变化往往相对滞后,这就形成了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社会原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和规范体系因不适应新的经济基础,而被普遍怀疑、否定,或严重破坏,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而新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和规范体系又尚未形成,或尚未被普遍接受,从而引发社会成员发生价值意义危机,出现某种明显的价值混乱或茫然,人们普遍感到心里失落而又无所适从。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自律机制或体系,实现监督约束。但仅有自律是不够的。一方面要加强对媒介的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公众监督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应该时刻保持自身倾向性不被监督对象的表象所迷惑.始终明确自身所承担的对社会、国家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及义务。总之.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监督形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引导社会朝着良性、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同时。也要避免“权力越位”现象的发生。

总的说来网络舆论的形成主要通过网站以多种形式集中报道,以及网民通过新闻跟贴、论坛上贴等手段来实现的,而主流新闻媒体的适时介入,将会使网络舆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2003年网络舆论在一系列社会重大事件表现出的巨大的威力,2004年其势头依旧不减。不管是当事的政府部门,还是当事的社会名人,在今天都已经强烈感受到了来自互联网上的舆论压力。年内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深圳“妞妞事件”。10月26日,深圳市一位初中生家长在天涯、凯迪等论坛公布了一封学校给家长的信,信中披露深圳市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初中学生安排在上课时间,自费购票观看电影《时差七小时》,从而拉开了网上揭批深圳“妞妞(本名李倩妮)事件”的序幕。网友在论坛中不仅将其有关身份、背景和内幕揭个“底儿掉”,而且对目前官场中的“潜规则”猛烈抨击。众多新闻媒体随后也跟进报道,一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11月6日身为李倩妮父亲的深圳市委副书记、秘书长李意珍通过媒体进行了“道歉表态”。11月11日,深圳市委举行三届十次全体会议,专门就这一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意见进行了通报,主要领导表示党的干部应接受网络舆论监督。

2003年被称为中国的“网络舆论年”,孙志刚案、刘涌案等事件的出现等反映了网络媒体引导的网络舆论的力量,也迫使人们不得不开始审视这一新兴的力量。最近的“苏丹红事件”、“网民签名反对日本‘入常’”等事件更是体现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之大。如今,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开始对政府的决策发挥作用,早在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对一位参与防治“非典”的医生说:“你的建议非常好,我在网上已经看到了。”2003年4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北大学生宿舍考察工作时说:“我看到同学们在网上写的一些话,我挺感动。就在前不久的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的开始讲到:“昨天我浏览了一下新华网,他们知道我今天开记者招待会,竟然给我提出了几百个问题。我觉得他们对国事的关心,深深感动了我。他们许多建议和意见是值得我和我们政府认真考虑的。”网络媒体表现出的影响力、社会地位、政治认可度、对重大事件的报道能力都清楚地证明,它们已经成为中国的主流媒体之一。

然而网络舆论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网络本身是虚拟的,网民在网上的活动具有匿名性,再加上信息服务提供商管理的不足,这些都容易导致网络舆论的呈现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

目前很普遍的就是网上充满着谩骂与人身攻击,不仅一些论坛里存在这种情形,而在很多热点文章后面的评论里也充满着谩骂与人身攻击。以近期的北大教授陈瑞华为例,其因发表了羞辱自考生的言论而引起公愤,大家群起而攻之。本来对这样一件事进行探讨很有社会意义,我们也需要公开去讨论大学的教育应该是精英教育还是平民教育这个问题,网络媒体在提出这样一个具有社会意义的问题上发挥了传统媒体不具有的优势,然而也凸显了其自身的弱点,其使得正当的讨论被铺天盖地的谩骂声所淹没。因此有人就说“互联网是人类唯一可以随意大小便的地方”,此言虽不完全准确,但也确实反映了网络舆论存在的一些问题。

除此之外,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互联网还是谣言的发源地。网上发言不需实名验证,因此谣言的产生在所难免,而且关键的是经过网络这种极其迅捷的媒体的传播,以讹传讹,谣言被无限放大,而且令人难以辨别真伪。网络谣言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媒体的报道不准确造成网民理解有误进而形成谣言;二是通过网络信息的留言或者BBS上的一些道听途说改编之后形成新的谣言。

6.如何看待网络中的新闻舆论监督 篇六

13级广告二班 肖梅芳 学号:14130902122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早已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之后,被称为“第四媒体”,当今世界信息传播的发展潮流,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因着网络媒体的发展,网络中的新闻舆论监督也已经发展为一个新的趋势。作为公众,我们应该如何去看待在网络中的新闻舆论监督呢?

所谓的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交流意见看法,提供信息线索,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主要有网络上的媒体言论、论坛、博客、微博以及新闻跟帖等形式,是一种主要以决策阶层为监督重点的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网络信息交流与传播方式,具有网络传播的范围广、效率高、速度快、互动灵活的特点,其力量是强大的,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双面性,如果说钓鱼岛事件让中国民众及时了解信息,从而全民一心保护钓鱼岛不被日本侵犯,那么文章出轨事件就彻底揭露了民众的隐私权在缺乏法律制约的网络舆论监督下近乎于无。

所以在我看来,我们既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利用网络传播信息,但同时也应该加强网络的新闻舆论监督管理。

当今时代,互联网不断发展,技术的力量对于社会信息的传播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从印刷术到无线电再到因特网,每一次的技术力量的勃起都让信息的传播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既有传播媒介、传播结构、传播方式的转变,也伴随着传播效果、传播理念和传

播文化的跃进。更新快是网络固有的特点,使得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异常迅速,具有其他媒介无法比拟的效果。人们在接收到外界的信息后可以随时在网络上进行发布,而那些有价值、新鲜的东西很快就会得到大范围的传播,进而成为新闻,这样新闻的时效性得到了极大的体现。这样新型的传播方式,让新闻传播快速,让新闻尤为新鲜。尤其在许多重大的事件的发布,显得极其重要。例如国际动态、国内重大新闻等,这对于我们能否及时了解信息,有着很大的意义。

就在今年,马航事件的发生,牵动着全球所有人的心。从失联、到搜救、再到确认坠毁,等待的过程中,无论是从新闻报刊还是电视广播,都无法非常及时的了解相关的具体内容,而网络,却让我们在最短的时间里掌握马航的情况。伴随着快节奏生活的到来,时间对于大家尤为重要,繁多的事务,使得自己的没有那么多空闲去翻找报纸、搜新闻电台了解时事,但是,我们却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很快地了解具体的事件。这一点,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网络传播信息是大势所趋,我们要顺应潮流。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在网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众多网友针对某一条新闻做出各种的评论,谈论自己对这些事情的看法,这其实就是网络舆论监督。事实上,在以前的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对一些事件进行评论,当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就可以称之为监督,只不过在之前我们所进行的这种舆论监督的影响并不会那么深远,意义也比较小。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网络在社会的大量应用,我们所进行的舆论监督的意义就不同一般了。

然而,网络传播也是有利有弊的。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很难保证。小到名人的花边新闻,大到国际消息,除了说明网络新闻的丰富性之外,却不能不让人怀疑到这些新闻的真实性。夸张新闻、虚假新闻、捕风捉影的小道消息在网络上比比皆是。尽管知道新闻里包含一定的虚假成分,但由于受众不了解真实的情况,无法进行甄别与筛选,只能人云亦云。更甚者,有些非专业新闻传播者,他们发布、传播假新闻并非出于某种经济目的,而是哗众取宠,或仅仅是想开个玩笑,娱乐消遣。2012年3D版《泰坦尼克号》上映后,网上流传着这样一条假新闻:“观众和媒体质疑《泰坦尼克号》中Rose裸身让Jack作画的情节1998年在大陆上映时没有被删除、2012年上映却被删除。后来广电总局给出了解释:‘考虑到3D电影的特殊性,我们担心播放此片段时观众会伸手去摸,打到前排观众的头,造成纠纷。出于建设精神文明社会的考虑,我们决定删除此片段。’”这条假新闻来源于一个叫“豆瓣逗你妹”的网友,他后来在自己的博客中做出了解释。称自己作为《泰坦尼克号》的影迷,深知被删掉的戏份对于整个故事的重要性,而且相对于1998年电影上映时的一刀未剪,他更加不理解审查部门的这一举措,所以就站在广电总局的角度上,按自己的想象编造出这样一个段子。”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网络中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果监管到位,这个流言就不会传播开来,或者大家及时了解了事情真相,也不会上当受骗。

既如此,那我们要如何做好网络舆论的监督工作呢?

首先,要认真对待网络舆论的引导,把握回应网络舆论的最佳时机。通过一些资料显示,一个事件从传播扩散到形成网络舆情指向的大方向,需要的时间大概就是事发半小时到一小时之间,这一时间是危机处理和对舆情风向进行引导的最佳时机。除此之外,事发后12小时内,网络舆情压力也还处于潜伏期,一旦超过时限,将会进入爆发期。而在潜伏期,越早回应越主动,第一时间处理原则很重要,否则,舆论的压力会让我们疲于应付。

其次,我们要明白,对网络舆情的引导是宜疏不宜堵的。俗话说“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这个道理也适用于此,要把握好言论自由与及时干预之间的度。就像在一些热点事件的处理上,封锁消息,往往会导致网上谣言四起,掩盖隐瞒会遭到网民更强烈的反抗情绪。所以我认为,要主动把握民意脉搏,认真倾听网民和公众的利益诉求,乃至某些非理性情绪,促进沟通,化解隔阂和对立情绪。在热点问题出现时,可以借助专业人士灵活机动地开展评论,使权威声音与其他观点在交锋碰撞中主导网络舆论,把握舆论的“制高点”,起到“灯塔”的导航作用。除了对确有危害的信息严加防范外,还应适度调整网络舆论管理的政策和策略,立足于“疏”和“导”,变排斥为正视,便被动为主动,变堵塞为疏导,这样才有利于积极有益的网络舆论脱颖而出。

7.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 篇七

一、当前行政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 监督机构的工作缺乏有效性

在我国, 人大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 政府的工作需要接受人大的监督, 但是在实际中二者的地位却不仅如此, 有的时候政府的地位远远超过了人大。同时由于司法机关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对于政府有一定的依赖性, 这样就会导致司法监督的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在当前行政监督体系下, 具有监督权的机关都在行政机关内部工作, 人员也属于行政部门的人员。这样就会使监督部门难以行使有效的监督权。同时加强媒体和公民的监督力量也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所以最终只能影响到监督权的顺利实施。

(二) 行政监督立法不够健全

想要有效提高行政监督工作的效率, 首先就应该重视行政监督立法, 在法律层面上给与监督工作更多的保障。在我国, 有专门的行政监督法来监督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方面立法起步比较晚, 在某一些方面还处于空白阶段, 这样就严重影响到了行政监督的时效性。例如, 存在着对于个别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 这样就会使在进行行政监督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混乱情况。

(三) 缺少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首先, 监督程度不够完善大大影响了监督的时效性。当前, 我国的法律对于行使监督权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都没有过于明确的规定。例如, 在进行行政诉讼的时候, 有的行政机关会不行法院的判决, 并且人民法院有没有有效的程序进行保障。同时在公民进行监督的过程中, 只有基本的行政救济, 缺少法律程序层面的保障, 更加缺少相应的措施来进一步对行政监督济宁有效的保护。

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方法

(一) 优化改革行政体制

完善行政法治监督制度, 首先就需要优化改革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 从而使监督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所以, 应该从行政机关中, 把监督检查部门独立出来, 取消其对于行政部门的领导, 并且能够保证其与行政部门在职级上与地为上都能够保持平等。同时还要保证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制, 保证每一层工作人员能够有效接受上一级领导的监督, 从而有效减少政府部门对于监督工作的约束性。同时, 还需要在经济上使监察部门独立出来, 从而有效避免受制于当地政府在财务上的影响。这样, 在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下, 能够使检察人员更加有信心地行使监督工作, 从而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 司法机关也应该独立于行政机关, 优化现行的工作机制和财物管理体系, 从而有效使审判与检查分开, 使其都能够自主开展工作, 在实现司法独立的基础上, 有效保证行政法治受到有效监督。

(二) 提高行政监督立法的效率

想要不断完善我国行政法治监督制度, 还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有效的监督。首先, 关于行政监督的立法工作, 需要制定基本的法律法规, 同时还需要制定一些关于各个级别行政监督机关组织的法律。要通过法律, 对于监督的程序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规定。当前, 应该针对我国行政监督的实际情况, 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其中要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行使监督权利的机关, 同时要显示出人们的监督权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还需要把监督的具体内容和重要的监督方式明确标示出来, 为监督的具体实施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 还需要包含关于具体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从而有效保证行政法治监督的有效性。

(三) 加强监督模式创新

有效的监督模式是指在事故发生之前能够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尽最大努力来避免出现问题, 这就需要全面监控行政权力使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在进行监督模式创新的时候, 可以充分采纳我国在具体的监督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的经验, 同时还可以参考一下国外成功的监督模式, 从而采用丰富多样的监督模式来进行有效的监督。既保证在事前能力开展有效监督, 预防和控制问题的出现。同时在事发时, 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态势, 从而使问题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小。最后就是需要在事后做好监督处理, 针对事情发展的实际态势, 通过有效解决方式, 来使影响达到最小化, 避免出现最坏的结果。同时, 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对于提高监督实效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对于加强我国行政执法科学性来说, 完善行政法治监督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综合决策的基础上, 有效丰富一系列措施, 在创新原有监督模式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使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可以为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8.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 篇八

摘要:当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舆论监督发挥了传统媒体无法发挥的作用,在监督中解决了许多问题,但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展起步晚,普及率低,所以网络监督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以“华南虎照”事件为例,探讨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实现网络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网络舆论监督能得到良性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 “华南虎照”事件 出路

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新时代的一种监督形式,一方面能促进社会公平、有序、良性发展;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产物,人们对其了解得还不充分,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不足一时还难以克服,所以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有利于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但网络舆论监督已成为人们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在国家的发展机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何谓“华南虎照”事件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并公布据称为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在当年10月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由此推翻了野生华南虎已经灭绝的观点。媒体的报道引发了民间和网络的热议,围绕着照片的真假,媒体、专家、公众质疑的声音从网络上汹涌而起,**愈演愈烈。中国摄影家协会数码影像鉴定中心邀请数码、动物学、植物学等各路专家,就40张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在北京举行鉴定会,认为照片中的华南虎影像是不真实的,但在质疑声中周正龙本人坚持,老虎是真的,陕西省有关部门也对虎照进行了鉴定,认为照片中的老虎是真的。网友也在网络上就此进行积极讨论,部分网友质疑“老虎颜色为什么这么艳红、眼神与嘴巴为什么这么像布老虎公仔、老虎的耳朵跑哪儿去了、老虎身边的植物没有一棵是倒的、居然有穿头而过的小藤条”。2007年11月16日,一个网友竟称华南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的年画,而义乌年画厂也证实,他们确曾生产过该老虎年画。直至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以表达他们的歉意,经查证,周正龙用老虎画拍摄假虎照,还用木质虎爪模具在雪地捺印假虎爪行骗。周正龙立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本案涉及的13名人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其中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朱巨龙被免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被撤职。周正龙以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华南虎照”事件尘埃落定。

从“华南虎照”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

“华南虎照”事件确证了人民监督的强大力量,激起人们监督的热情。在整个事件中,普通网友、专业技术人员、律师等积极参与“华南虎照”的讨论与鉴定工作,网民的力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们以互联网为平台,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真实想法,对最后得到华南虎照的真相起到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言论自由引导人们敢说真话实话。互联网为所有人创造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话语权不在专属政府,人人都可以独立思考,并不断深入调查研究,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同时,互联网提供的言论自由的平台,有利于网民的交流。在这个虚拟空间里,所有成员都能平等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交流彼此的想法。网络为舆论监督的群众性和民主性提供了条件。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由于互联网通达全球,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通信终端设备,浏览网络媒体信息,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互联网提供给人们一个言论自由的“场所”,同时广大网民在发表观点时普遍采用匿名方式,网民自觉不自觉地就会加入到舆论讨论活动中来,使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使网络舆论监督成为广大网民真实想法的体现。

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强大。互联网的自由性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强大,互联网由于其拥有较强的互动性和传播的广泛性,越来越多的人把互联网作为舆论监督的首要渠道。互联网为舆论监督提供了较好的互动空间和广泛的网民基础,促使人们在网络交流中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形成民主意见。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低成本的特点。与传统监督形式相比,网络舆论监督省去了许多传统监督所需费用,如车旅费,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网民只需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观点,即可使人们了解到事件本身,这大大节省了时间,也使监督朝无纸化方向发展,这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网络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一旦发生新的情况,不必等待印刷,也不必等待发行,立即就可在网上发布,世界每个角落的人们可以立即获悉。受众只需打开页面,就可获得充分的新闻信息,并且互联网的传播无需经过其他中转设备,所以大大加速了其传播的高效性和及时性,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参与到“华南虎照”事件的讨论中,网友的发帖、看帖、转帖几乎可以同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十分及时。

网络舆论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网络舆论监督把监督权交还给人民,人民在监督权得到保障的同时,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在监督方式上实现由下而上,充分实现了人们参与管理国家、参与国家改革与发展的宏愿,媒体、民众与政府真正实现了平等对话,忽视了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

从“华南虎照”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全民参与下,网络舆论监督形成一种重要的舆论压力,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保障。但是,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仍然是一种无法克服的障碍,网民提供的虚假、片面信息使事件更加扑朔迷离,同时,在网络传播环境中,由于传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舆论监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督体制,使得网络监督出现了一些问题。

网络暴力。在“华南虎照”事件中,网民通过网络大量搜索以及发布关于周正龙与其家人的信息,其中部分信息为周正龙本人公布,但其他一些信息却非周正龙本人所言,这部分信息构成了对周正龙本人的名誉权和人身权的严重侵犯。尽管周正龙触犯了国家法律,但这种随意公布、传播周正龙隐私的行为以及对他带有明显恶意的攻击性语言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即便它是为了追求良好的结果,我们也不能忽视在这一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

监督信息具有片面性。由于每一个网民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和自己的生活阅历,对待同一件事情,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网友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发表对事件的看法,使网民发布的信息具有片面性,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网民身份的隐匿性。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为主体的身份具有隐匿性,网民在网络舆论活动中既可用真名也可用假名甚至匿名,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或为社会发展积极发表言论,或抨击、批判社会,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在网络中传播,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使得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降低。

网络信息的失真性。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一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记者深入采访的,能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性,而网络舆论监督中网民身份的隐匿和网民只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围绕一个热点问题自发进行舆论讨论,网民发布的信息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另外,网络的及时性和快捷性,还会导致网民在对新闻事件的内容无法作出正确调查、判断的情况下,就对事件作出不客观的评价,致使各种失真信息在网络上泛滥和讹传。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具有情绪性。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面临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面对巨大压力的人们往往需要寻求减压的出口,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恰恰给人们创造了这样的机会,人们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宣泄自己的非理性情绪,这种感性而又偏激开放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干扰人们对监督客体进行客观的判断。

网络监督具有不稳定性。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成分复杂,且流动性大,导致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信息来源不稳定、不系统,监督效果不明显,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不规范性和不规律性。同时,网民中普遍存在从众心理,网民往往具有从众心理,人云亦云,不注重调查研究,在“华南虎照”事件中表现为网民主观、盲目地跟从打虎派或挺虎派。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出路分析

“华南虎照”事件发展的全过程,使我们清晰地看到,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相比的诸多优势,网络舆论监督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自由平台,网民们能说真话、敢说真话、乐说真话,网民只需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及时地将自己的想法如实反映,将各类意见、建议自下而上地进行传达,这正是未来社会舆论发展的走向,也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但网络舆论监督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我们认为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舆论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要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机制,其次要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因为网络舆论监督尽管克服了传统媒体的不足,但其缺乏系统性和规律性,因此,必须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监督方式,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另外还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自身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关键要健全自身机制,政府要培养理性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和把关人,提高网络从业者的素质,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在追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在尊重网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引导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充分强调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形成与发展固然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事实上,很多商业网站为了盈利往往忽视了自身的责任。为了提高点击率,它们往往改变自己的立场来迎合一部分网民,导致负面舆论泛滥,正面舆论被淹没,给国家和社会发展造成阻碍。所以我们必须对网络舆论监督予以良性引导,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发展观念,改变他们消极的思想情绪,将更多的目光投向网络舆论工作。

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网民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培养自己的主体意识,才能使舆论监督工作得到保障,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必须培养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对网民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切实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同时还需要网民用基本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对他人肆意进行攻击和诽谤,尊重他人,做到文明上网、文明监督。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互联网从进入人类社会以来,在历史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给人类社会也造成了诸多不便,为建立法治国家、为建立文明社会,首先必须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适当地控制网络中的各种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给网络监督一个法律的支撑点。从1994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网络舆论的法规,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与千变万化的网络环境相比,网络立法仍然显得非常滞后,因而为改变网络舆论监督给人们带来的负面效应,必须制定一部舆论监督法,以使得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从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使网络舆论监督失实、网络舆论监督侵权等现象得到充分的遏制。(杨宁芳为中国计量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杨泽华为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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