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迎接县委巡察工作方案(共8篇)
1.某镇迎接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篇一
市规划局迎接市委巡察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巡〔2017〕1 号),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局本级、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为本次巡察对象。为配合做好巡察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迎接巡察工作机构 为配合做好此次巡察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相关事项,局成立迎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应良波 副组长:金斌、洪安龙、相国荣、陈志芳、缪智勇 施蓓蓓 组员:孙炳红、鲁建华、章鹏涛、俞越、周萌萌、陶坚、周钦淼、陈明军、沈青华、黄鑫雄、王剑华、徐国峰、陆高峰、朱春起、杜蔚、余传富 下设办公室,分别由陈志芳、鲁建华同志任主任、副主任,具体分综合协调小组、行政后勤小组、党建廉政小组,分别由鲁建华、孙炳红、章鹏涛同志任小组长。
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做好和市委巡察组对接工作,起草巡察汇报、整改方案等材料,提供党组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等情况,做好谈话、民主测评等组织工作,协调局内各单
位做好相关工作。
行政后勤小组:负责提供管理工作的文件、台账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相关资料。负责做好巡察组在我局巡察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党建廉政小组:负责提供我局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台账和相关资料,督促补齐相关登统计。
二、工作安排 (一)巡察准备阶段 1、成立迎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11 月 15 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政治处)
2、召开由局领导、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巡察工作动员大会,布置相关工作,明确工作任务。11 月 30 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政治处)
3、完成巡察工作汇报材料。(责任单位:政治处)
(二)巡察实施阶段 1、做好接待和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2、做好和巡察组的对接工作,做好市委巡察组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抽查核实个人事项报告等协助工作。(责任单位:政治处)
3、各处室、事业单位做好资料提供和巡察组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责任单位:各处室和事业单位)
(三)巡察整改阶段 1、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在 3 天内向党组提交整改方案讨论,一周内向巡察组提交整改方案。(责任单位:政治处)
2、各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各处室和事业单位)
3、在 2 个月内向党组汇报整改情况并向巡察组报告。
(责任单位:政治处)
三、工作要求 (一)端正态度、统一思想。实行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市委确定市规划局为市委第八届第二轮巡察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端正态度,支持巡察工作,把这次巡察作为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经受组织考验的难得机会,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巡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纪律性。要把接受巡察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大局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党性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向市委巡察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积极地完善各项登统计,积极提供巡察组要求的各类台账,全力配合巡察组各项工作。
2.县委巡察工作计划 篇二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以及区委巡察工作总体目标要 求,根据《中共××区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中共××区委关于推进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我区2021巡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__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 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巡察工作总体目标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自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政治巡察为主线,把“两个 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对照xxxxx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 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被巡察党组织所承担的职责使命,深入查找政治偏差,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坚持从业务看政治、从客观看主观、从现象看本质,以下看上、以点看面,全面审视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政治忠诚、政治立场、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新时代新××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任务安排
2021年,围绕中央、省市委工作部署和区委中心工作,部署××届区委第××轮巡察,结合贯彻落实党的__、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完成对××个区委管理的巡察对象的巡察任务,同步推进对××个村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提级交叉巡察,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后权力交接不畅问题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
(一)常规巡察。××月初至××月中旬,部署开展区委第××轮巡察,安排××个巡察组,对××个区直单位、××个乡镇及××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全面完成××届区委巡察全覆盖任务。
(二)专项巡察。针对村委会换届后老班子不交公章、不交 账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权力交接不畅问题专项巡察。
(三)提级交叉巡察。按照市委巡察办安排,积极配合市委 提级交叉巡察组做好巡察工作。
(四)巡察“回头看”。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巡察工作 实际,安排对××个已巡察单位进行巡察“回头看”,重点对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对未完成整改的强力推进,着重发现问题。
三、工作重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党组织政治 责任和职能使命,重点监督检查以下3个方面的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 署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了解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了解坚持和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整治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了解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了解依 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了解执行中央八项规 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了解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了 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特别是村“两委”换届后村级公章、财务账目、承包合同、集体资产、档案资料等权力交接难问题;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是否存在党管干部原则丧失,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干部工作等问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是否存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管党治党工作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未针对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 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党的__精神的政治自觉。深刻感悟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坚定的政治信仰、强烈的政治担当、真挚的政治忠诚和赤诚的为民情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保巡察工作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二)强化联动协作,凝聚整体合力。要认真贯彻执行《关 于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有关单位(部门)巡前协作配合机制 的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发挥巡察政治体检作用,统筹纪检 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财政等职能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建立起协同巡察机制,抓住关键点,选好突破口,主动谋划巡察工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巡察工作务实稳妥、高效运作。
(三)严明纪律规矩,健全责任体系。要依规依纪依程序开 展巡察工作,强化党委抓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 任。明确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 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干部 必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保密纪律,认真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
3.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篇三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7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2015〕20号)和《中共获嘉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获发〔201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专门巡察工作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坚持纪在法前,严格纪律和规矩,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格局。
第四条 巡察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巡察工作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督主体和被巡察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
(三)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
(四)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报告;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六)向县委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巡察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巡察组,向县委提出对巡察干部的调配意见;
(八)承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巡察办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纪委,设主任、副主任和其他职位。
第九条 巡察办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四)督促检查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五)督促检查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六)督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
第十条 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县委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副科级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巡察内容
第十二条 县委巡察组负责对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做到巡察全覆盖。
第十三条 县委巡察组巡察对象与范围:
(一)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局(委、办)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
(三)乡(镇)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五)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县委巡察组应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二)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三)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五)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工作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县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常规巡察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按计划开展的巡察。专项巡察主要是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的巡察,也可以是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的巡察。
第十六条 县委巡察工作,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覆盖一遍,具体轮(批)次及巡察方式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巡察办应当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组长可以直接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约谈会商。相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信息。巡察组应当针对被巡察对象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巡察办提前一周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对象。
第十八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召开动员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第十九条 开展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被巡察单位要通过文件、内网等向党内和社会分别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巡察: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二)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
(三)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四)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五)召开各类座谈会;
(六)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七)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走访调研、暗访;
(八)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九)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十)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十一)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二)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方、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四)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县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以上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当提交书面巡察报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决定相关事项。汇报材料和县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巡察组应当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 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相应巡察组,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2个月内向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巡察办应当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第五章 成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及时提出巡察工作成果运用分类落实建议,由巡察办分类汇总后,统一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巡察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委、政府相关部门;
(二)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县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对巡察中发现的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巡察办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当优先启动办理程序,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每季度向巡察办反馈一次办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受纪委或组织部门委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情况,应当作为同级党委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当注意听取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县纪委对正在接受集中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立案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通报。
正在接受巡察的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不作调整,必须调整的,应当充分听取巡察组意见。
第三十一条 被巡察单位报告整改结束后,巡察办应当采取回访督查、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查,深入了解、核实、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回访情况要形成正式报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察办应建立台帐,负责督办、催办下列事项,并将督办、催办情况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上级和县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巡察专报的呈报、批转和处理结果;
(五)巡察组移交的被巡察单位整改的遗留问题、未办结的移交事项及回访督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
巡察组应当指定专人会同巡察办负责相关事项的督办、催办,促进被巡察单位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被巡察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力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第三十三条 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巡察工作资料立卷归档应当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巡察机构干部由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巡察办负责。
第三十六条 巡察机构设立党组织,隶属县纪委机关党组织。巡察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和政策法规;
(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六)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条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九条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应将巡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巡察办和巡察组应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巡察办应按要求组织巡察干部参加上级巡察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
第四十条 巡察机构应当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巡察干部提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四十一条 建立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县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 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支持配合不力,影响巡察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五条 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答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 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察办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相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某镇迎接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篇四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固阳县委专项巡察组于20xx年xx月x日至xx日期间对固阳县第一中学进行巡查,根据《对全县中小学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专项巡查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固阳一中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中反馈的问题,现已全部认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20xx年和20x年意识形态工作资料缺失。意识形态自查工作仅20xx年留存档案,工作量少、工作照保存少;
工作计划仅有2019年,实施方案未责任到人、缺乏任务分解,意识形态专题研讨次数少。
整改措施:党支部要在全体师生中全面贯彻“意识形态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思想理念,认真传达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历年印发的意识形态情况报告。党支部在上半年召开了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讨会,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正面舆论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到人、将任务分解落实。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意识形态责任书未落实到人,2018年9月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机制不健全、分工不明确,2019年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2019年3月考核细则缺乏标准,教师职工各项考核办法雷同。
整改措施:党支部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机制,明确支委会成员分工职责,建立了《固阳县第一中学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固阳县第一中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及操作细则》,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力度,建立考核细则标准并和教师年终考核挂钩。
三、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制度不健全。
意识形态领域思政专题讲座2019年开展2次,无内部审核证明,思政课座谈会无会议记录留存。校内刊物发表无审核制度,无上级报批。
整改措施:健全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建立了《固阳一中校内刊物发表审核制度》、《宣传栏、校报、校刊、演讲及教师论文审核备案制度》、《固阳第一中学网络舆情监控应急处置预案》。以制度规范意识形态工作管理,以制度促进意识形态工作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加强有关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内部审核证明,加强会议记录档案留存工作。
四、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网络安全教育仍然处于边缘状态,安全教育活动无记录。网评员和网络文明志愿者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建立网络舆情引导和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整改措施:党支部认真制定了《固阳第一中学网络舆情监控应急处置预案》,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党支部加强对微信平台、微信群等宣传媒体的管理,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发布机制。同时组织党员教师及网评员四名在网络媒体上发声,及时更新学校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办公室要及时解散微信临时工作群。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到位。
2018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仅2次。2018年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管理老师无明确分工,社团活动资料档案内容少。校内各类大型活动无档案资料,如校庆、运动会、成人礼等。
整改措施:要在师生中积极引导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6�9全面系统的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我的中国梦”、“我们的节日”、“美德少年常态化”等多种形式活动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委要积极引导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学生社团开展各种活动,建立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明确管理老师分工,建立建全社团活动资料档案和校内各类大型活动档案资料,如校庆、运动会、成人礼等。
六、防范宗教渗透意识不强。
学校未制定宗教管理制度,未排查过信教教师和学生,未形成定期对教职工、学生开展信教传教排查等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学校首先制定了《防范非法宗教势力渗透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学期对信教教师和学生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形成定期对教职工、学生开展信教传教排查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宗教工作应急预案,保证学校教学工作中无宗教渗透。
七、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不深入。
2018年以来,各学校党支部安排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理论学习仅2至3次。通过座谈会了解,教师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熟悉度不高,对相关理论缺乏系统了解,支部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措施: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了《思政教师培训计划》,在学习《习近平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重要讲话》后,并由李元卉、高卫军、白岩、王蒙杰和孔德清多名老师分享学习心得。
七、紧盯问题,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全面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已经确定的整改方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原则,树立“整改工作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常抓不懈,巩固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营造良好氛围。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完善抓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在理论学习中注重实效,舆情引导讲究方法,文化活动形成品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形式,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阵地。
(二)继续抓好整改,确保措施落实。
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保持力度,直至见到成效;
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根据制定的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定期督查,打好持久战。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固阳一中党支部将认真反思总结提炼,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及时分析成因,健全完善整改和防范措施。坚持抓住源头,坚持抓早抓小,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监督制度和科学的考评制度,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某镇迎接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篇五
同志们:
按照巡察工作统一安排,经县委研究同意,今天我们召开X届县委第X轮巡察工作动员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对第X轮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刚才,X同志宣布了县委授权第X轮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及巡察组组员和任务分工,希望大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县委讲三点意见:
一、坚定信仰信念,始终坚持把政治巡察引向深入
深化政治巡察,抓好X届县委第X轮巡察,务必要深刻领会把握新时代要求,切实增强巡察监督的权威性和生命力。
(一)坚持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对标看齐深化政治巡察。
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高度重视,新修订的《党章》把建立巡视巡察制度专列一条;中央纪委全会强调要“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将巡察上升到战略地位。这些都为我们巡察提供了政治底气,我们必须咬定青山不放松,时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任务。无论是巡察机构还是被巡察单位,都要时刻认识到巡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政治定位,确保巡察风向正、指向明、成效好。(二)坚持以新时代巡察工作要求为行动指南,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换届以来,县委巡察机构全面贯彻新时代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扎实开展了三轮常规巡察和房地产领域、人防系统专项巡察,既积累了经验,也树立了标杆。过去一年,我们共巡察了X家单位,其中提级巡察行政村X家,发现问题X个,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问题X个,占比接近八成,有力促进了被巡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落靠;移交县纪委监委问题X个,已立案X起,党纪政务处分X人,巡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本轮巡察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巡视五年规划》要求,持续推进巡察“全覆盖”,完成对X个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政治巡察任务。(三)坚持以护航县域经济发展为中心任务,质效并举深化政治巡察。
县委对巡察工作寄予厚望,恩龙书记多次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将巡察工作放到推动改革发展大局中去定位谋划,把来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态巩固好发展好。通过前几轮巡察发现的问题来看,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党组织主体责任不研究不落实、基层纪委履责乏力、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巡察机构要勇担使命、主动作为,聚焦县委中心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巡察的针对性,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X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二、把准关键环节,扎实推动县委第X轮巡察工作
此轮巡察是今年启动的第一轮巡察,既要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又要抓住重点高效推进,打好本年巡察工作“开局仗”。
(一)突出巡察重点。
要聚焦“政治责任”。紧盯“三大问题”“六项纪律”和“六个围绕”精准发力,直指问题,深入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要抓住“关键少数”。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方面情况,精准分析研判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为县委决策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提供重要依据。要紧盯“重点内容”。重点查找与中央精神相背离、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根据《开展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查找懒政怠政、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影响营商环境问题;要牢牢盯住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工程项目等重点环节,严查以权谋私、侵吞挪用、克扣强占、雁过拔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注重方式方法。
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格遵循《县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要明确信访受理范围,对涉及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诉讼等问题的信访,按照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要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管理,根据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要求,建立台账,集中管理,统一移送。要提高线索质量。要根据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量体裁衣、精准画像,针对县直部门,要重点看是否存在利用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权力搞违纪违法问题;针对国有企业,要重点看是否存在利用资源分配、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等机会谋取私利问题。对重点问题线索,有策略性的进行必要的核实甄别和深入了解,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和可查性,今年我们将试行建立巡察质量考评制度,对巡察搞形式走过场、线索质量不高等问题,将约谈相关责任人。要坚持开门巡察。要消除干部群众顾虑,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巡察公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最大限度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三)要用好巡察成果。
要注重反馈整改。本轮开始,巡察办负责同志要参加入驻动员会,从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要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整改“双承诺”、整改落实情况“双报告”、整改情况向党内和社会双公开的“三双”制度,主要负责人在整改报告上要签字背书,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对延伸巡察下属单位党组织,要督促其主管单位切实担负起责任,抓好整改和管理。今年,我们还要对首轮巡察的部分单位开展“回头看”。要加强线索处置。要对问题线索科学分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快查快结,要把巡察成果运用到审查调查中,及时转化为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震慑力;要运用到选人用人中,加大组织调整力度,防止带病提拔;要运用到维护民利中,切实增强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移交的问题及时处置到位,定期反馈办理结果。要研究治本之策。县委巡察办要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深入查找共性和系统性问题,综合分析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并向县委提出完善制度、促进改革的专题报告,推动建章立制,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同时,要加强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用好问责利器,对责任不落实、交办工作不到位、拒不纠正存在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三、坚守责任担当,确保圆满完成巡察各项任务
当前,各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工作、政治任务,不容懈怠、不能拖延,要以强有力的责任担当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巡察监督,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要增强政治意识,对巡察组提出的正常要求,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抓好落实;对巡察组部署的自查工作,要如实客观地汇报。要增强责任意识,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威胁和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干部职工;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要诚恳接受,按照标准及时整改,以此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对推三阻四、消极应对、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从严处理。(二)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巡察监督整体合力。
要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巡察办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凝聚巡察监督整体合力。巡察办要履行好统筹安排、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的职能,跟踪巡察进展情况,确保巡察组既相对独立的履行监督职责,又能按照领导小组部署,步调一致,协同推动。纪委监委、组织、检察、公安、信访、审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毫无保留地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应重点关注的人和事,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好巡察工作,认真落实交办的任务,及时处置移交的事项。6.某镇迎接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篇六
各位同志:
大家好!根据县委工作安排,今年8月,县委第八专项巡察组对我乡林源村进行了全面巡察,期间巡察组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严明的工作纪律,给我们树立了学习榜样。所反馈的情况实事求是,切中要害,为我们提供了宝贵意见。下面,我代表林山乡党委,就巡察组提出的要求进行表态:
一、加深认识,严肃对待巡察反馈。这次巡察组对林源村各项工作的评价客观公正,所反馈的问题不遮不掩。借巡察反馈会契机,全体乡、村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的问题,目的是发现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充分体现出县委对我乡工作的关怀和重视。我们全面接受巡察组的各项宝贵意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落实各项整改。
二、认真研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今天的会议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反馈结果,立即组织村三委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巡察组提出的宝贵意见,逐条研究分析,找准问题结症,制定整改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划分,同时严肃认真梳理潜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引导全体干部积极配合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注重实效,切实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巡察中所反映出的问题,乡领导班子要迅速行动,做好带头,村三委干部要严格对照整改要求,进一步统一步调,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对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管理、项目实施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力争在今后各项工作中保持优势,扭转劣势,迅速掀起林源村新一轮工作热潮。
7.某镇迎接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篇七
提纲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继续深化政治巡察,抓住着力点
1.要提高政治站位
2.要明确政治任务
3.要实现政治效果
(二)深入发现问题,找准切入点
1.要做好工作储备,找准重点问题
2.要做到因地制宜,突出具体问题
3.要采取灵活方法,深挖隐藏问题
(三)深抓整改规范,把握关键点
1.要在报告环节反映问题
2.要在反馈环节直指问题
3.要在整改环节解决问题
三、敢于担当,压实责任,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1.要强化巡察工作组的责任
2.要强化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
3.要强化巡察办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责任
正文: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十六届县委首轮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下面,我就做好本轮巡察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打磨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多轮巡视形成强烈震慑。在全县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指示要求的具体实际行动,是贯彻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通过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情况来看,一些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淡薄,无视组织原则,...的纪律,“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重业务、轻党建;有的对形势认识不清,思想存在偏差,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等等。这些都折射出我们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我们要从多个层面和角度,深刻理解开展巡察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县委巡察工作,是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是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创新之举,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按照县委总体部署,这次将组建3个巡察组,同时对总工会、供销联社和民政局开展巡察。为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开展,各巡察工作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落实好本轮巡察工作各项要求。
(一)继续深化政治巡察,抓住着力点
1.要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巡察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巡察组不同于干部考察组,也不同于工作组、办案组,具体负责哪些事、不负责哪些事,一定要做到方向明,站位准,真正做到抓大事、抓重点、抓本职。各巡察工作组是代表县委进行政治巡察,必须牢牢站稳这个立场,坚持这个高点,以政治的眼光、政治的思维、政治的策略来谋划和推进巡察工作。
2.要明确政治任务
巡察的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这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不管是党的部门也好,政府部门也好,事业单位也好,巡察的都是党组织和党员。我们说巡察要针对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具体问题,并不是只查具体问题,更不是去干涉业务,是要通过具体人、具体事,把握住这个单位、这个人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督导整改,达到促进工作的最终目的。
3.要实现政治效果
我们巡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查找管党治党中的不足和漏洞,督促整改,促进工作。因此,必须紧紧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既着眼于加强监督检查,又着眼于促进部门中心工作开展,通过业务工作成绩来体现巡察工作实效。具体工作中,要通过发现和解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县委决策部署的落实;通过“政治体检”,发现和解决管党治党不力的问题,促进良好政治生态的构建;通过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我们党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深入发现问题,找准切入点
巡察是“政治体检”,必须严格落实政治巡察的要求,抓住重点和要害,切实把被巡察单位最重要的“穴位”点准。发现的问题越准,震慑作用就会越大。
1.要做好工作储备,找准重点问题
通过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做好问题线索储备。要善于分析问题线索,个性问题要挖深,共性问题要找准,以小见大,由表及里,突出根源和重点。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涉及人的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对问题线索要进行系统研判,既要就事论事,还要看一贯表现,要为担当者负责。反映属实的,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进行移交处理。反映失实的,要及时为干部澄清,还干部清白。对诬告陷害的,也要追查到底,打掉不正之风,保护干事创业的干部。
2.要做到因地制宜,突出具体问题
单位类型特点各不相同,巡察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除了“三大问题”等共性要求外,也要针对被巡察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准确把握不同部门的特殊政策要求。各巡察工作组要主动与被巡察单位对接,了解掌握必要的情况,仔细筛选谈话、走访对象。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受理信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形式,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把了解机关单位与所属系统结合起来,把走访服务对象与执法对象结合起来,带着线索去调查,带着问题去走访,把具体问题查准、查实。需要强调的是,各巡察工作组要针对被巡察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准确把握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殊政策要求,区分侧重点,制定具体巡察实施方案。
3.要采取灵活方法,深挖隐藏问题
我们要知道,很多时候,问题线索不是送过来的,而是需要深挖发现的。比如常说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很多时候都非常隐蔽,如果只做面上的工作,进行例行走访,可能发现不了真实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固定的套路,需要我们具备针对性、机动性、灵活性,必要时,可以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直奔主题,直指要害,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再比如说,在情况了解上,不仅要听被巡察单位的情况汇报,还可以下沉一级,延伸到下属单位去了解情况,通过发现下属单位的问题来反映和推断上级机关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被巡察单位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当好县委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三)深抓整改规范,把握关键点
巡察的震慑作用,关键看成果运用;巡察的成果运用,关键看整改实效。既要对面上的问题查找根源,又要对发现的新问题如实反馈,督促整改。
1.要在报告环节反映问题
巡察工作报告是巡察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的定性和评价,是落实巡察工作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基本依据。巡察办、各巡察工作组要本着对县委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掌握全面情况,认真梳理,反复推敲,每次巡察后要拿出沉甸甸、有份量、含金量足的巡察报告,为县委研判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2.要在反馈环节直指问题
每次巡察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原汁原味地反馈给被巡察单位,不说套话、不唱“赞歌”,直指领导班子及个人存在的具体问题,绝不能碍于面子,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要及早发现、及早警醒,立行立改,又要把教育防范做在前头,还要及时为被巡察单位把脉会诊,拿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要在整改环节解决问题
巡察工作的最终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上。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被巡察单位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是班子的问题班子集体解决,是个人的问题要责任到人,立马就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巡察办和各巡察组要建立“台账管理”“销号管理”等制度,加大巡察问题的反馈、整改、督办、处置力度,倒逼被巡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以责任制管责任人的长效机制。
三、敢于担当,压实责任,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抓好巡察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决定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1.要强化巡察工作组的责任
巡察组是“钦差”,拿着“尚方宝剑”,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这里,我对巡察工作组和巡察工作人员提五点要求。第一,要认真学习巡视巡察有关规定,做到熟练应用,学以致用。同时,巡察工作组要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第二,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权限开展巡察工作。巡察工作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突破和滥用。进一步落实巡察工作组组长负责制,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先斩后奏、瞒报虚报、擅作决定。其他部门选调人员对巡察掌握的情况,只对巡察工作组负责报告,严禁向所在单位汇报。第三,要坚持群众路线,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到群众中去,注重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第四,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是我们巡察监督职责所在,巡察工作人员在巡察过程中要提高发现问题的本领,准确把握巡察重点,抓牢重点事、重点人、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敢于较真,确保巡察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第五,牢固树立巡察安全意识,严守巡察工作纪律。要强化安全思想教育、安全防范工作、谈话安全监管、安全责任落实,要避免出现任何巡察安全责任事故。要严守保密纪律要求,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警示在前,严格要求。坚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谦虚谨慎,自觉接受大家的监督。
2.要强化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
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巡察对象必须无条件接受巡察监督,真正把巡察监督当作教育、关心、考验和爱护,变成自觉行动,不能消极对待,置身于巡察监督之外。要积极配合开展巡察工作。一是巡察过程中,坚决服从巡察工作组的要求和安排,自觉接受监督,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客观公正地向巡察工作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主动配合开展工作。对巡察工作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不干涉、不打听、不添乱。二是积极认真进行整改。主要领导是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落实没有退路,不允许讨价还价。对巡察工作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强化跟踪督办。要严守纪律,保证巡察工作顺利进行。凡出现隐瞒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或者逃避巡视监督、甚至公然对抗等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凡出现履行责任失职,不掌握情况、不主动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3.要强化巡察办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责任
充分借鉴上级巡视巡察工作经验,巡察办要主动同纪检、组织、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巡察工作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总揽协调的作用,加强对巡察工作组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督导,及时掌握巡察进度,适时向县巡察领导小组汇报。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线索,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可查性强,必须及时转化为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震慑力。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巡察单位收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及时办理,实现巡察效果的最大化。
8.某镇迎接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篇八
稿
根据县委安排部署,从今天起,十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就正式启动了。为确保我县第四轮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成效明显。今年7月,中央又修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央巡视组实现巡视全覆盖,发现了一大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中央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超过一半的线索来自于巡视。巡视的强度、力度和效果前所未有,有力震慑了腐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端正了党风,赢得了民心。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大,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建立市县巡察制度,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践证明,巡视巡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方式,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极大增强了党的威信,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我县前三轮巡察来看,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淡薄,“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巡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折射出我们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县委审时度势,出台了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启动实施巡察工作。经过前三轮巡察,共巡察单位28家,发现问题267个,问题线索2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90条,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4条,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5条,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8条,有力地促进了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提升与完善。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薛书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亲自听取汇报并对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今年以来,县委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4次,为我县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领导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支持配合,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二、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县委总体部署,本轮将组建三个巡察组,对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文联、县委老干局、县委编办6家单位开展巡察。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坚持发现问题。巡察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察不是帮助被巡察单位总结工作、推广经验,而是要挑刺把脉,发现问题,是要当包公唱黑脸的,这个定位不能偏移,职责不能动摇。因此,巡察工作必须聚焦“三大问题”,精准发力,直指问题,重点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重点查找领导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重点查找各级党组织及“一把手”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方面的问题;重点查找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查找落实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巡察不是秘密行动,必须开门纳谏,走群众路线,决不能脱离群众,搞“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要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氛围,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巡察公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把握好工作方式,保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消除干部群众顾虑。充分发动干部群众,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三要注重方式方法。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必须严格遵循《县委巡察工作是实施细则(试行)》,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赋予的工作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又要针对不同问题,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发现问题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要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管理,建立台账,集中管理,统一移送。要明确受理范围,对涉及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诉讼等问题的信访,按照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要注重成果运用。巡察成败关键在成果运用。如果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得不到落实,那么巡察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巡察成果的运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在反馈环节,要直指问题、不留情面,传导压力、明确责任,防止和纠正轻描淡写、遮遮掩掩走过场;在制订整改措施环节,要认真审查被巡察单位整改问题的全面性、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不合格的要退回去重来;在提交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环节,要重点审查主要问题解决了没有、移交事项办理了没有,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不合格的要“回炉”“补课”;在回访环节,要盯住问题不放,据实核查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结论,提出深化和巩固巡察效果的具体意见;在追责环节,对责任不落实、交办工作不到位,要查清事实、严肃问责。
三、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巡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能否做到这一点,也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如何的一次重要检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把巡察作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把脉会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次“健康体检”,要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摆正位置,严肃认真对待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把巡察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要抓好宣传引导。被巡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xx县委巡察工作是实施细则(试行)》,使全体党员干部熟悉巡察工作要求,深刻理解县委开展巡察工作的目的、意义,这也是当前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本着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真实客观地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问题线索,切实增强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抓好协作配合。被巡察单位要统筹兼顾,在配合巡察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业务工作,实现两不误、两促进。要配合巡察组做好文件资料调阅、座谈会的召开、个别谈话等工作;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营造接受巡察监督的良好环境。对巡察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行动,第一时间落实,保障巡察工作顺利进行。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决不能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对巡察组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决不能拖拖拉拉、语焉不详;对巡察组开展的检查,决不能蒙混过关、欺骗甚至对抗组织。对推三阻
四、消极应对、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况,坚决进行处理。巡察组也要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开展。巡察期间,纪检、组织、检察、公安、信访、审计、网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要及时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应重点关注的人和事。对巡察组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要在规定时限向巡察办反馈。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
三要抓好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要诚恳接受巡察反馈意见,认真落实“双责任”(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双报告”(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同时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双公开”(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既要向党内通报,又要向社会公开)制度,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的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认真梳理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增强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巡察前要即知即改,巡察中要立行立改,巡察后要全面整改。没有谁可以不接受监督、不需要监督,也没有党组织监督不了的地方,借口情况特殊对整改工作软磨硬抗,是坚决不允许的。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各单位要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在加强问题整改的同时,要注重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依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常效化。
四、忠诚履职,树立良好形象
巡察工作责任重大,干部群众寄予厚望。当然工作中也会面临各种矛盾和问题,对巡察干部的要求也极高。这次巡察,我们从纪检、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中抽调了12名同志开展巡察工作。这些同志,都是我们认真研究、反复斟酌后选定的,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都很强,必须忠诚履职,无私无畏、尽心尽力开展好巡察工作。
一要勇于担当。巡察干部身处从严治党的一线,必须牢记宗旨、不辱使命、一身正气、嫉恶如仇,对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对问题线索勇于发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走下去”,深入基层,全面了解真实情况;要“沉住气”,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把情况摸清摸透,不夸大不缩小,把握住问题的实质,对组织负责,对被巡察单位负责。决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对应发现的当作没看见,去打马虎眼。这既是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我们党性的考验。
二要严谨细致。巡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这就要求必须细致严谨、善于发现问题。要强化问题意识,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要灵活运用巡察方式方法,“望闻问切”“把脉会诊”,把眼睛睁大,耳朵拉长,找准病灶、查明病因,使问题无可遁形,有问题的人无处藏身,练就明察秋毫的“火眼金睛”。要切实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必谈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必谈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必谈自身存在的问题,学会从谈话中搜集、核实线索。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进行跟踪,深查、深挖、深究,将问题细化到具体事、具体人,做到多方位、多角度搜集线索、发现问题。对发现的被巡察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认真督促落实,边巡边改。对问题线索具体、影响比较恶劣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要按程序移交,督促快查严处、正风肃纪,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总之,要抱着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巡察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谨细致,切不可马马虎虎、敷衍潦草、大而化之,保证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严守纪律。严明的巡察纪律是我们做好巡察工作的保障。巡察干部如果违纪违规了,就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各巡察组要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被巡察对象负责的态度,严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巡察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站稳立场、守住清廉,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巡察组长、副组长要主动落实“一岗双责”,对巡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制止的制止、该批评时要严肃批评。在此,我再提四点纪律要求: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决不允许泄露任何与巡察工作有关的秘密,决不允许发生任何以巡察谋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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