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标

2024-07-07

浅谈商标(通用8篇)

1.浅谈商标 篇一

xxxxx毕业论文

浅谈商标对企业的作用

系 部:xxxx 专 业:xxxx 班 级:xxxx 学生姓名:xxxx 指导老师:xxxx

二○一一年x月x日

目 录

摘 要......................................................3 关键词......................................................3 引 言......................................................4

一、商标的定义及特征........................................5

二、商标对企业发展的作用....................................6

(一)商标是一种信息资源,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6

(二)商标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集中表现........................6

(三)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7

(四)商标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7

(五)商标如何为企业赚取更多的利益..........................8

三、商标潜在的无形价值...................................8 结束语......................................................9 参考文献...................................................10

浅谈商标对企业的作用

杨 潇

摘 要: 商标作为传递企业文化与形象的中间媒介,在现今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成功商标的设计,理念,寓意,以及它所传达的精神,都应该是清晰独特而且简洁的。所以说,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的影响是重大的。如何更好管理维护商标就成了保持其企业形象中的难题。文章通过商标的特征、作用。浅谈商标对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商标

企业形象与资产

维护策略 竞争武器

维权

引言:

随着中国以惊人的速度加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也日益扩大,经济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如何将我们的产品介绍到国外,如何将国外的产品引入国内并进行成功的销售就成了关乎企业命运的一件大事。作为商品的形象代表,商标就必须以另外一种语言出现在国际市场。成功的商标翻译是使商品走向世界,开拓国际市场和树立国际品牌的重要环节之一,如何进行成功的商标翻译对企业来说就是至关重要的大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在论及商标发展的新趋势时曾明确指出,现如今,商标已成为一种文化标志,对人们的生产及消费发挥着不同于以往的功效。一个好的商标凝聚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等企业乃至行业发展的内涵,它可以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有形资产。所以说,如何让企业独树一帜,商标,成了人们认可企业的符号。现如今,面对企业商标存在的漏洞以及问题,企业应该如何有效的规避、维护就成了解决问题的根本。

一、商标的定义及特征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同时商标也是一种语言,现代社会无处不充斥着商标语言,商标语言是指文字商标和组合商标中的所有文字信息,包括商标的名称,商标图形上的汉字或者其变形、汉语拼音或者其缩写、外语译名或者其缩写。商标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有着鲜明的特点。在翻译商标时,要考虑到这些特点,才能成功地翻译商标。一个成功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特性。商标要具有不同凡响的鲜明醒目的个性化特征, 即具有独特性, 这是商标标记的最本质要求。只有具有了独特性, 商标才能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达到识别与认可的目的。

(二)简洁性。商标要具有简洁性, 这是商标语言表达的重要要素, 也是对商标的起码要求。只有简洁、凝重、内涵深刻、新颖独特的商标才会受到受到企业家和大众的青睐,得到他们的认可。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商标的独特性要通过简洁性来表达和传播。

(三)象征性。商标的象征性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商标的标识必须具有高度的凝聚性和深刻的寓意性。要把企业形象、企业精神、企业产品的特质凝聚在商标标识中, 既寓意企业形象、企业品格, 也寄托着消费者的信赖和希望。二是商标标识具有较好的传达性。不管通过何种媒体传达, 但使人一看就心领神会。商标只有凝聚、浓缩企业形象、传达企业精神, 才能真正能代表企业, 真正具有企业标记的功能。

(四)时代性。商标要具有时代性特征,强调时代性, 意在体现企业求新、求变、勇于创造和追求, 永远不落后于时代和永具超前的意识和品格。商标的创意必须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 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超前发展。我国传统的商标创意和制作技能, 远不能适时代发展的要求, 那种旧的告知经营内容、强调产品特性的硬性促销套路早已落后于时代。取而代之的是传达经营理念,体现精神文化等高层次的认知与识别的创意。

(五)艺术性。商标的语言要具有艺术性,要在音、形、意上都具有一定的美感,向人传达美的信息,使人得到美的享受。音美意即琅琅上口,形美意味着赏心悦目,意美只能让人联想到美好的事物。只有具有了一定的艺术性,商标才能走进大众的心理。

(六)稳定性。商标还应具有稳定性,这似乎看起来与时代性相违背,但二者其实并不矛盾,商标确立之时起,企业就希望他们产品的商标被人永远的记住和喜爱,进而坚持购买。企业产品的商标轻易不会改变,尤其是那些成功的商标,这就表明商标应该就有稳定性。

二、商标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商标即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受法律保护的品牌。从营销学的角度讲,商标是整体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一方面,商标是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并且受到法律保护。这就要求企业在给产品起了名称以后就要申请注册,使产品的销售在标志上合法化;在产品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企业规模扩大以后,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效益,这时企业若是在其它国家或地区销售自己的产品,也应及时注册产品的商标,以避免商标遭到抢注从而失去销售市场的现象发生。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要对产品的特征进行系统管理和优化,更要重视商标的建立与管理。在这里,我们就先谈谈商标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

(一)商标是一种信息资源,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

众所周知,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现代社会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信息经济,不论是企 业还是消费者,每时每刻都在接受新的信息,同时在接受新信息的过程中逐渐转变着营销观念。如前所述,商标是产品的标志,它的出现首先表明产品的来源,给消费者传递新产品的信息,起着创造消费、刺激和引导需求的作用。其次,任何商标都代表着它所依附的特定产品的内在质量和标准,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生产者或经 营者对该产品所应承担的品质责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在互相竞争的同类产品中凭借商标对产品进行选择和识别。因此商标是一种信息资源,有创造价值的功能,通过对商标的广泛宣传,就会开拓市场,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

(二)商标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集中表现

企业通过商标的显著性和新颖性等具体特征向消费者展示其形象和信誉,加深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印象,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刺激消费者购买的欲望,进而达到扩大产品销量的最终目的。同时,良好的品牌形象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商标产生忠诚性,促使消费者反复购买。如某些消费者喜欢购买“海飞丝”洗发水,就是消费者认可和信赖这种产品的结果,具有对“海飞丝”商标的忠诚性。

通过广告,消费者认识了解了某种产品,同时认识了这种产品所标志的企业;通过广告,企业也给消费者一种承诺,这种承诺的标志就是产品的商标。人们看到商标就能知道某种产品的品质、功能如何,企业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是否令人满意以及某种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其它附加利益的情况。因此,商标的知名度越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越好。

(三)商标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

商标凝聚着生产企业的智慧和劳动,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时时都在产生着利润。由于商标具有续展的功能(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具有价值增值的作用。据美国《金融世界杂志》评定:“可口可乐”、“万宝路”等世界名牌价值分别为359.9亿美元、330.45亿美元,分别高于其年营业额的一倍以上,由此可见,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所据有的价值,是产品的其它特征无法比拟的优点。因此,企业的经营者必须重视商标的这一特殊作用,尽量给产品起一个好名称,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广泛宣传产品的商标,增加产品商标的知名度,从而促进产品的销售,巩固其市场地位。随着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商标具有的价值及其增值功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企业一定注意千万不要轻易放弃自己产品的品牌,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

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四)商标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在现在社会,其功能,早已不是单一的区别商品的显著性标志,它已经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的有力工具之一。

商标是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的敲门砖,竞争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经济规律。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高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必然要采取诸如价格、推销、商标、广告宣传、营销推广、公共关系等多种竞争形式。现代企业往往更多的是采取非价格竞争形式,通过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建立品牌知名度,使产品顺利打入市场。如我国的“娃哈哈”、“长虹”以及美国的“可口可乐”等都是靠先打出品牌、建立品牌知名度而使产品畅销的。同时,依靠商标的知名度,企业又会不断开拓进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并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

(五)商标如何为企业赚取更多的利益

商标不仅仅是商品的区别性标志,也是企业竞争的有力工具之一,但是,商标的职能并不仅止于此,它不仅仅能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它也能够直接给企业带来利润,例如,将商标许可给其他的企业使用,由使用者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许可使用费,有些驰名商标的许可费是巨大的,达到一年数百万元,这时候,商标已不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而是能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工具。

三、商标潜在的无形价值

注册商标做为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极大的无形商业价值,其经济价值在于: 其经济价值并不是指一个商标注册之后,立即就能给企业直接带来经济上的收入,商标的经济效益是通过增加商品的销售量和提高服务业的客流量来实现的,一个琅琅上口、具有亲和力的商标,能够使商品或者服务在消费者的心里留下良好的感觉和深刻的印象,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选择服务时,更可能选择该商品或服务,从而增加商品的销路,提高该服务的客流量,同时,只要产品质量好,消费者在下次购买时也能够再次选择该商品,为企业带来潜在客户,给企业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在企业的产品还没有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时,不注册就使用的商标,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并且,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商品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如果商标不进行注册,不仅会被其他企业恶意抢注,而且会被仿冒,而消费者一般不会对商标进行仔细的对比和鉴定,一般人也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知识,因此,这种情况不仅会减少企业的商品销售量,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同时,由于仿冒企业的产品质量往往不如自己,导致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自己的商品产生误解,从而使企业的发展受到致命影响。同时,注册商标一旦被侵权,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并可以向侵权方进行索赔,根据法律规定,索赔数额不能确定时,法院可以判决侵权方赔偿50万以下的损失。而不注册的商标则没有这个权利。

一个企业把一种产品推出去并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是很不容易的,往往需要一年至数年时间,如果并不是企业自身的管理和生产上的问题,而仅仅是因为没有重视对商标的注册,被他人抢注,自己反不能使用,这样而导致一种产品退出市场,从经济角度来说,是非常不值得的,因为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即使包括代理费用,也不过1500元人民币,而一种产品从开始生产到打入市场,其所需的费用何止是注册费用的千百倍,所以,注册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其经济价值不可估量,所以,在现在社会,企业对商标的经济价值认识是非常充分的,例如,我们国家“红塔山”商标,价值人民币300亿元,美国的“COCACOLA”商标,价值100多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000亿,如果商标不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它是不可能有这样高昂的价格的,并且,即使这些商标具有这样高昂的价格,也很少有企业愿意转让自己的驰名商标,因为一个注册商标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

结语

由于商标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集中表现,更有利于对产品进行广泛的广告宣传。通过广告,消费者认识了解了某种产品,同时认识了这种产品所标志的企业;通过广告,企业也给消费者一种承诺,这种承诺的标志就是产品的商标。人们看到商标就能知道某种产品的品质、功能如何,企业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是否令人满意以及某种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其它附加利益的情况。因此,商标的知名度越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越好。

面对日益激烈的商品竞争, 要想使自己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立足, 新颖、独特、有创意的商标名, 能迅速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要研究把握消费者的猎奇心理、审美心理、文化心理和得

益心理等, 把握住时代脉搏, 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 为企业打开市场大门。

致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xx老师对该论文从选题,构思到最后定稿的各个环节给予细心指引与教导,使我得以最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在学习中,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及侮人不倦的师者风范是我终生学习的楷模,导师们的高深精湛的造诣与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这三年中还得到众多老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美)加里-古莫斯-卡瑟尔斯,丘建等译.竞争的革命——企业战略联盟[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2] 陈洁编 WTO与知识产权法律实务[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 中国商标门户网

2.浅谈商标 篇二

驰名商标之所以驰名, 绝不仅仅在于他能够发挥出一般商标所拥有的识别产品和劳务出处的基本功能, 更在于他能够区隔出商品和劳务的层次和水平, 带给商标所有者及产品和劳务的供方更多的附加值及更显著的溢价功能, 而且从受者的角度讲, 驰名商品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心理学层面上“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彰显消费者身份方面具有普通商标所不具备的独特作用。从宏观角度讲, 驰名商标的脱颖而出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价值取向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惟其如此, 如何保护好驰名商标是我国商标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今, 世界各主要国家及经济体均通过立法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它山之石, 可以攻玉, 国外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机制和措施,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更好的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一、利用国际公约维护驰名商标的权益

在国际范围内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最早可以追溯到《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中。该条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 如本国法律允许, 应依职权, 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 对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 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 拒绝或取消注册, 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 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 易于产生混淆时, 也应适用。”

其后, TRIPS协议中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规定, 代表了当今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最高标准。协议关于驰名商标范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16条的第2款, 该款规定:“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 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 包括在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根据上述规定, 协议成员方在对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方面, 应当考虑到由于宣传和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而致有关商标在被请求给予特别保护成员地域内驰名的结果, 包括“不以该驰名商标必须在认定地域内使用、且在使用中已获得相当知名度为前提条件。最极端的情况是该商标在该地域内根本没有实际使用, 只是通过大量的广告媒体宣传, 达到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 仍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换句话说,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基本条件, 包括行业要求、地域要求, 而没有使用要求。”也就是说, 可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不需要以注册为前提, 一个为可享受协议利益的人所拥有的商标只要在被请求保护国驰名, 不管该商标是否在该国或是注册或使用或者两者都不是的情况下, 都可以获得协议第16条关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在中国企业大举开拓国际市场的今天, 国内驰名商标遭遇国外恶意抢注的事件层出不穷, 典型的案例有:红塔山被菲律宾的一个厂商注册, 后来在当地设厂并生产了大量的香烟并销售到亚洲的很多国家, 甚至返销中国。这些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驰名商标在走出国门之后, 商标所有人首先应当在国外进行商标确权。其次, 倘若我国驰名商标在国外遭遇被抢注或者其他侵权行为时, 企业自身应积极运用进口国的国内法或《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撤销外国企业的抢注, 维护我国驰名商标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对驰名商标的立法、司法保护

由于驰名商标巨大的商业价值以及和保护商标的国际公约相适应, 修正后的各国商标法纷纷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美、法两国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日本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申请注册环节和对在先使用权的保护方面。德国商标法规定:在与受保护的商标所使用的不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标志, 但该商标在德国范围内享有声誉, 并且没有正当理由使用该标志不公平地利用了或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的, 构成侵权。各国还纷纷通过对本国商标法条文的修改, 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 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刑事惩治力度。其中, 尤以法国商标法规定的较全面, 例如, 法国商标法规定, 对法人构成商标知识产权犯罪的, 要承担侵权刑事责任、还要没收侵权物品、对累犯不仅要加倍处罚, 还要剥夺上市选举资格, 通过一系列高压手段, 以遏制此种犯罪行为。德国修改后的商标法加重了对假冒等行为的处罚并扩大了受害方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

反观我国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 只有民事和行政保护是明确的,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犯罪, 目前立法上还是真空, 这无疑削弱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借鉴别国立法、司法的有益经验, 在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民事保护方面, 应提高赔偿幅度, 对驰名商标侵权行为采取更加有效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在行政保护方面, 现有立法所规定的罚款幅度相对于违法分子实际所得而言往往是不成正比的, 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在以后的修改中应提高罚款额度, 同时可以借鉴国际上关于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实践, 尽早出台相关的立法措施。

三、研究制定反淡化法保护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是指减少或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的行为。淡化具体有三种形式:弱化, 丑化和退化。驰名商标要保住它的知名度, 就必须保住商标的独特性, 淡化行为虽然可能不会因为与驰名商标商品相混淆而造成驰名商标顾客的转移, 但会冲淡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损害该商标价值。

当今, 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制定专门的反淡化法保护本国驰名商标, 这方面立法最完善的应当首推美国。1947年马萨诸塞州首先通过了第一个州反淡化法, 至今已有二十多个州通过了自己的反淡化法, 如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等。美国的反淡化法在商标保护中增加了一个新的诉讼依据, 这不同于传统的商标侵权的诉讼依据。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混淆、欺骗和误导的可能性, 而商标淡化的判定标准是, 未经授权而对他人驰名商标的使用减低了公众对该商标指示商品和服务的唯一性和特别性的感受。很明显美国的反淡化法是依据“商业信誉损害”的可能性和驰名商标显著性的淡化的可能性提供法律救济的。由于反淡化法的适用不要求具有竞争关系或混淆可能的存在, 这更有利于商标权人行使诉权。

我国商标法在反淡化问题上有待完善。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立法虽对商标的弱化现象做出了较完善的规制, 但在防止驰名商标退化和丑化方面仍有所欠缺。商标退化是由于商标使用不当, 商标演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失去了识别功能, 如仁丹、阿司匹林等原来都是注册商标, 逐渐演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最终丧失了商标的功能驰名商标因高知名度而容易成为该类商品或服务的代名词, 导致显著性的退化甚至丧失。在医药卫生领域, 一些不法经营者冒用“同仁堂”等企业驰名商标, 兜售未经卫生监管部门批准的假冒伪劣药品, 严重丑化了药品生产企业的驰名商标形象, 这些都应当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及驰名商标所有人的高度重视, 通过研究制定专门的反淡化法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无疑具有实际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 总结和积累国际上一些国家在驰名商标保护立法与实务的经验, 对于在我国今后的商标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完善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仍不失为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黄晖.商标法.法律出版社, 2004.

[2]、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1年版。

[3]、何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

[4]、 (美) 加里.古莫斯—卡瑟尔斯, 丘建等译.竞争的革命——企业战略联盟[M].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0.

[5]、刘春茂.知识产权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2.

[6]、杨娟.论对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综合版) , 2006,

[7]、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3.

[8]、侯志鸿.商标恶意异议“拦路抢劫”[J].中国消费者报, 2009.

[9]、陈洁编.WTO与知识产权法律实务[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浅谈商标翻译的对策 篇三

关键词:商标 翻译方法 文化

商标是商品形象的代表,是一种特殊的语言符号。商标翻译作为商品国际化的一个结果,越来越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热点”问题。正如美国学者艾.里斯所言:“一个商品译名的好坏,在销售业绩上有千百万的差异。”然而,商标翻译并非易事,它不是单纯地把商标从一种语言转化为另一种语言,而是要兼顾两个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差异,要尽量保持原有语言的风格及韵味,同时还要做到翻译的目的语的言简意赅。

一、商标翻译的方法

1.音译法

音译法是按照原语商标名称的发音,找到与其发音相近的译名,主要适用于以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命名的商标名称。例如,福特 “Ford”(先生),别克 “Buick”(先生),诺基亚“Nokia”(小镇)[1]等。但是,有时单纯的音译法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们依然要把商标的翻译与文化内涵的影响联系起来.例如,著名互联网 “Yahoo!”的中文翻译名是“雅虎”,这个名称富有情趣,同时也吸引了众多眼球。首先,“虎”在中国人心中是白兽之王,是威严的象征。前面加个“雅”字,表示小巧玲珑,使可爱乖巧的小老虎形象生动活跃地展示在中国用户心里,其名称在互联网上名列前茅,也深受用户欢迎和好评。这些翻译译名,既响亮好听,又充满了异国风情,让人过目不忘。

2.意译法

意译法也称解释性释义法,它是根据英文或中文商标的含义,译为意义相同或相近的中文或英文。用意译法翻译的商标名,通过精心选字和加字可以形象地表达产品的效果,准确地反映商品性能,有利于消费者记忆[1]。例如,中国市场上有一种 “oil of ulan” 的护肤品商标,译为“玉兰油”实在是东方气息十足,“玉”使人想到了“纯洁”和“洁白”的意思,这是东方人对少女的美好比喻,“兰”就让人想到了“玉兰花”的芳香扑鼻而来的景象,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3.音译意译结合法

所谓音译意译结合法,就是将英汉商标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灵活选取“音译”和“意译”的适宜方法,并加以结合,使之成为适宜的商标[2]。由于汉、英两种语言属于不同的语言系统,而且其历史和文化传统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方法翻译的难度很大,但也有很多成功的佳译。

例如,北京四通集团公司的产品商标“四通”译为 “Stone”,并非随意杜攥,而是遵循音译意译结合法的翻译原则,创意无限。在源语言里,它含有“四通八达,无所不能”之意思,既象征科技的尖端,信息的敏锐,也象征市场的广阔。另外,从音上来看,这个单词“Stone”为单音节词,响亮易读;从形上来看,这个翻译简单明了;从义上来说,更有 “A rolling stone gather no moss” (滚石不生苔)之解。这个翻译做到了音、形、译的完美结合和统一[3]。

二、商标翻译中的对策

1.遵循中西方文化的风俗传统

王佐良说过“翻译者必须是一个真正的文化人。”[4]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人们在心理需要、文化需求和审美意识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商标翻译是否能入乡随俗,符合当地文化习俗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懂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就会造成许多误解和笑话来。以“芳芳”牌化妆品为例,在汉语中“芳芳”二字让人不禁联想到一位如花似玉的少女,可我们在翻译成英文的过程中,若采用音译汉语拼音的方式,则会译为 “Fang Fang”,英文读者一看这个名称就不由得生起一种恐惧感,因为“fang” 恰好是一个英文单词,在字典中的意思是① long , sharp tooth of dog (狗的长牙);② asnake, a poison tooth (蛇的毒牙)[5]。因此,英文读者想到的并非一位妙龄少女,而是像中国人看到了张嘴呲牙的“鬼怪”一样可怕,因此,作为这个商标的商品在海外市场的销路肯定好不了。

2. 商标翻译要言简意赅

无论是中文商标还是英文商标,只有做到简洁醒目,才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在翻译过程中,多采用缩写商标名的方法,取每个单词的首字母。例如,“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 译为“国际商业机器公司”估计没有几个人可以记住,而“IBM”则朗朗上口,简短好记,印象深刻。再如“BMW”宝马,“BMW”是“Bavarian Motor Works”缩写,汉译中取各个单词的首字母“B”,“M”和“W”,翻译成“宝马”,即现代的名车,古代的宝马,这简单易记的译名也许是宝马车能畅销全球的一个重要原因。青海三普药业把“阳光与人类”定为企业商标的理念,“阳光与人类”英译为 “SUNSHINE AND PEOPLE”,取其缩写词 “S&P”为注册商标,“S”和“P”是汉语拼音 “SUN”(三)和“PU”(普)的首字母,意为“让阳光普洒人间,让藏药普度众生,让健康普降民众。”该商标 “S&P”既能与世界接轨,又富有创意。

3. 商标翻译语言要创新

商标翻译应当力求新颖,因此,在尊重目标国家消费者的文化习惯和审美价值的基础上,译者应该大胆创新,在原文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翻译,赋予商标译语美好的文化联想意义。

例如,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其译名取“日”和“月”的合体字“明”,可谓大胆创新,让人耳目一新。温州康奈集团经过精心设计,用英文字母“KENOL” 新商标代替了拼音字母“KANGNAI”。“KENOL”是中文“康奈”的谐音,也是“King-Exalted Neat Of Leather”(尊贵优雅的皮革之王)的英文缩写,寓意康奈将始终为消费者打造健康、舒适、时尚的现代生活,“变脸”后的新商标既简洁、富有更深内涵又有洋味.温州红蜻蜓集团原先商标是红蜻蜓图案加“红”字拼音,而新标识改为中国结图案加英文,原先“Hong”被英文“red dragonfly”所代替,新商标寓意是带着中国结走向世界,更简单易记忆,又具有创新精神。

总之,一种好的商品,加上一个好听上口的名字,无异于锦上添花。因此,在商标翻译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根据商标本身及目的语的差异,还要兼顾文化背景的不同,突出品牌特性,翻译出既符合商家需要又能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名牌商品来。

参考文献 :

[1] 王梅,小议商标的翻译对策 [J] 运城学院学报,2006(1) :104-106

[2] 黄彬,浅谈商标翻译 [J]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5(1):88-89

[3] 高跟娣,跨文化交流中的出口商标翻译 [J] 商场现代化,2006,第36期:36-37

[4] 包惠南,文化语境与语言翻译 [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3

[5] 李缜,略谈商标的翻译与文化 [J] 台声 新视角,2006(1):302-303

4.浅谈商标 篇四

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及移动互联应用的飞速发展,商标对互联网从业者而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作为互联网企业的商标管理人员,谨结合企业实践及今年5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就互联网企业的商标注册保护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对同行有所裨益。

商标本身的显著性问题

什么样的商标才有可能获准注册?在商标注册方面,商标本身的显著性问题是互联网企业首先要面临的问题。

所谓显著性,是商标本身在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传达给消费者的可识别性,是商标的“区分”功能得以彰显的灵魂,也是整个商标法的核心枢纽。在新旧商标法中,对商标显著性问题均作了明确要求。虽然如此,在实践当中,互联网企业却在“商标显著性”这一问题上屡屡碰壁。很多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或者是对产品功能或服务品质的直接描述,或者包含计算机网络技术术语或通用名词,很难通过审查进而获得专用权。从注册策略的角度,笔者建议一方面可以采取将此类商标与企业主标识组合注册、增加其他可区分性要素等方式,增加授权几率;另一方面,对此类商标在提交注册申请后进行大范围、长时间的持续使用,使之与企业建立唯一对应关系,这样即使商标被驳回,在复审阶段仍有授权的机会。商标注册时的选择问题

互联网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选择哪些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如何在注册成本支出与保护范围最大化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这是互联网企业在商标注册方面所面临的第二个问题。

解决前述问题,首先要明确企业自身的商标保护模式。一般而言,与传统的实体企业一样,互联网企业也广泛采取“主商标+子商标”的模式。“主商标”是企业的“根”,是企业让相关公众识别和记忆的最重要、最关键的标识,使用范围涵盖了企业的所有产品/服务;“子商标”则是“枝叶”,仅在企业的某些产品或服务上有所使用。这种区别决定了二者在商标保护战略上亦有所区别。

对于主商标,鉴于其为企业的形象标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申请全类注册,尤其对独创性较强的主商标而言更应该如此。这是基于如下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虽然新商标法中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设置了第13条、15条和第32条等予以规制,但在审查实践中,认定抢注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而在“混淆误认”的判定上,“商品/服务项目的关联性”又是决定要素之一。所以,对于主商标,与其事后补救,不如防患于未然,一开始就全类申请注册,充分做好保护。第二,主商标申请全类注册并获得授权,也为企业将来可能进行的跨行业品牌拓展和延伸夯实基础。

在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上,鉴于主商标是以“防御”为注册目的,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未做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从每个类别下的类似群组中选择一个商品/服务项目即可,以尽量节约注册成本。

对于子商标,则应当充分涵盖企业现有及未来可能拓展的商品/服务项目。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所涉及的服务包括“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社交”“网上贸易”“云端化服务”“资源(门户、论坛、媒体、游戏、信息等)共享服务”等,以及基于此衍生出的相关软硬件产品,因此子商标应当根据企业实践有选择的在这些重点类别上申请注册,并尽量涵盖类别下的重点

群组(如第9类的0901、0907、0908、0910、0922群组)中的相关商品,避免日后被他人恶意抢注。

在注册申请手续上,新商标法首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同时,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相信这些举措会为互联网企业加强主商标和子商标的注册保护提供程序上的便利。

商标注册后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企业的商标获准注册后,不能高枕无忧,而是应当自行或者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密切关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商品/服务项目的变动情况以及自身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的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商标,尤其是主商标和重点子商标的后续补充注册保护工作,这样才能为正当使用及后续商标维权打好坚实的基础。

2013年和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两次对第十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了修订,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大大加强了对互联网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保护力度,内容涵盖云计算、网上银行、网络金融、社交网络等服务以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等软硬件产品,涉及第9类、35类等多个类别,尤其是明确了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在线社交网络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中介服务”等服务项目应当归属的类别,与互联网企业息息相关。互联网企业对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补充注册工作。

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势必会带来商标注册及保护方面的诸多新问题,所有互联网企业法务同仁应当加强沟通交流、不断学习互联网相关知识,为企业的腾飞插上知识产权的翅膀!(娄 丽)

5.商标变更-商标变更申请 篇五

商标变更申请。商标变更申请是商标注册变更申请的简称。

是依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为内容而进行的申请。

中文名,商标变更申请。全称,商标注册变更申请。词意,变更注册事项为内容而进行的申请。最新修订,2016年3月。

百科名片。一。简要说明商标核准注册之后。

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

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二。办理途径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三。变更的书件格式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准备申请书件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变更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委托

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2。具体说明: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

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

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

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商标变更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

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

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

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

6.浅谈商标 篇六

商标最感兴趣的是王老吉的品牌价值,2010年11月,广药集团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王老吉品牌价值被评估为1080.15亿,这个商标何指是一个金娃娃,简直就是一座金山啊。我的商标能不能卖出这个高价啊?哪怕是万分之一?

商标的市场价值和品牌力99%的是体现在传播上,只有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占位,才有品牌记忆点。商标的平面注册需要用品牌传播的立体化体现出来,从商标到品牌,这里面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当前的众多企业中,很多企业的品牌不过是商标,只是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一个符号而已,可以令人痛心的说很多的商标还在没有走上几步时就已经夭折了。

如何才能突破商标的束缚,塑造一个全新的品牌情感元素呢?客观的说,商标只是一个符号,一个受国家认可和知识产权认可的法定符号。品牌是商标的延伸元素,它主要体现在影响力上,主要着重于六个主要指标:

――熟悉度:用户知道并且了解该品牌的程度,反映市场的表现和地位

――流行度:流行的/大众接受的品牌,反映市场的表现和地位

――相关性:品牌以及产品是否适合目标人群,是品牌资产的基础

――独特性:该品牌区别于其他品牌,反映品牌超越竞争对手的能力和品牌的前景

――高质性:用户感知的质量,是品牌长存最基本的要素

――信任度:用户是否信任,反映品牌带给用户利益和权益的能力

其次说,品牌的建立过程也是要与时俱进的,因为品牌的传播是在要不断的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于企业来说,在创业以前,企业最主要的驱动力是分销的扩张;但是接下来,将回到产业最主要的竞争力: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 那么,企业的商标与品牌也要随之改变。随着企业的发展,改动品牌或口号也是很快的,如,在2010年6月30日举办的品牌重塑计划中,李宁宣布启用全新的企业标识和广告语“Make the Change”(让改变发生),原先的广告语“Anything is possible”(一切皆有可能)则被取而代之。几乎在一夜之间,李宁品牌的全新广告语就充斥了大小媒体:电视、地铁广告、互联网,以及零售店。正因为如此,将时尚创新、风格独具的元素融入李宁品牌,重塑品牌活力,才会变得如此重要。李宁的核心消费群体已经从70后,80后90后转变,通过品牌情感的自然升级,让改变不断追逐消费者的脚步前行。

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的个体抢注商标人,抢注的都是时效性商标,热点或是“争议”商标,这样的商标注册之后,商标的市场价值能如何体现?时效性随着是境的过去,消费者也在理性消费中不断成熟,

热点或是“争议”,只会使矛盾不断加剧,促使消费者的消费看法两极化,对于市场需求来看,这可不是一件好事。

应当说个人商标抢注人是在赌,赌商标的“原子能效应”,在今天这个对品牌高度敏感的市场,老顾客很可能会对新的品牌形象不适应,而同时,被其他公司追逐的新客户却还未来得及转向。这是一次大赌博。

是否有成功的概率?查钢先生认为,根本没有这种概率,个案的成功是不能放在四海皆准的,并不能说明发展的主流。商标界津津乐道的炒作“现代”转让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反而从现在看,王老吉的商标倒是很有说服力的,相信以后王老吉的故事会被很多商标人传播的。可惜的是商标人炒作的侧重点不在这里。

从王老吉的商标争议中,商标人至少悟到了几点:

一、这是一场商标租用引起的争议,加多宝今天表现得更如何的委曲求全和不平,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就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是在广药集团。

二、王老吉的的品牌是虚拟的,2010年11月,广药集团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王老吉品牌价值被评估为1080.15亿,这个价值含金量也只是说说而已,真金白银的是加多宝,每年的上百亿的销售收入才是实打实的。商标人的目光会自动过滤,他们的眼晨只是上千亿的虚似价值,而淡化加多宝的上百亿销售收入。

三、2000年以前,只有岭南的街头小店知道王老吉,现在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王老吉,自汶川地震的“捐款一个亿”,王老吉的大气与王石的言过其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下子让全国人民让记住了来自岭南的王老吉,此后的王老吉通过一系列的推广创新,祝福奥运会,网上腾讯,赞助广州亚运会,宣传联动全国,精耕细作于渠道终端,使品牌的美誉度更是如日中天。可见商标品牌价值是后天形成的,而不是天生的,而是加多宝的市场策略。商标的品牌力靠的是市场经营。

从另一个角度看王老吉的商标之争,它可能加快了商标抢注人的商标死亡。在市场一体化和知识产权意识日益深化的今天,商标抢注人的“买卖心理”越来越没有市场了,商标卖卖成效如同彩票价值一样,绝大多数的商标抢注人在现实贫困的物质生活中期待。查钢先生认为与其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在争王老吉,不如说是在争一个“凉茶市场”的市场主导权,他们争的是王老吉的品牌传播力,王老吉只不过是一个符号,只要凉茶市场不断壮大,这个带头大哥是谁就看谁的综合实力了。战略和体系运作,这一点恰恰是商标抢注人不能具备的,他们除了商标注册证书,还有什么?

7.浅谈商标 篇七

(一) 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

标现要在中国申请注册, 但此时在不同或不相类似的A类商品上已存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 且该注册商标权人为善意。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让该驰名商标注册?其实不管是否给予注册, 笔者认为都对该国外驰名商标在中国的保护上留下了不周延之处。因为如果同意其在中国注册, 那么该驰名商标因A类商品上存在与其相同或相类似的另一注册商标而无法实现绝对的跨类保护。如果不批准其注册, 那如何体现驰名商标所享有的特殊保护?除非撤消在A类商品上的中国注册商标, 否则在中国市场上就会出现相似的国外驰名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并存的情况。这时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国外驰名商标与中国注册商标我们应保护哪个?如果选择保护前者, 那么对于善意的中国注册商标权人来说显得不公平。因为一方面不管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的法律都没有规定该种情况下国内的注册商标要让位于国外的驰名商标;而且另一方面商标权人主观上并无过错。

(二) 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

标现要在中国申请注册, 但此时在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已存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中国驰名商标, 且该驰名商标权人为善意。

如果说前面所提到的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要弱于驰名商标, 那么现在同样都是驰名商标, 应该保护哪一个?笔者认为仍应先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购买另一方当事人的驰名商标。但如果协商不成, 笔者倾向保护本国的驰名商标, 即不允许该国外驰名商标在中国注册。因为同是驰名商标, 肯定都具有一定影响力, 但该影响力是与地区挂钩的。在一个国家非常有名的商标很可能到了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后就毫无名气了。但与之相反, 国内的驰名商标在本国就具有较高知名度及较好的口碑。所以根据商标所具有的地域性, 应当先选择保护在该地区已存在一定影响力的驰名商标。

以上两种情况是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但在法律中无明文规定的。笔者是想通过这些来说明一点:在保护驰名商标的同时也要照顾到民族商标。特别是在今天, 国际上要求进一步加大保护驰名商标的力度, 而这对发展中国家 (包括我国) 并非有利[3]。我们要如何应对, 这是个值得深究的课题。

摘要: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可得知我国对驰名商标采取的是一种特殊保护, 即是跨类的保护。但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可能的情况。本文列出了另外两种可能存在的矛盾, 并对之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解决方法, 旨在通过这些来说明在保护驰名商标的同时也应照顾到国内民族商标。

关键词:国外驰名商标,国内注册商标,国内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参考文献

8.浅谈商标 篇八

【关键词】标志设计 商业社会 功利性 课程教学

一、前言

标志,是一种以简洁而抽象的符号语言来表达特定思想与内涵的设计艺术,其由来已久,源远流长。由于标志寓意和传达的信息往往不存在语言障碍,从而使标志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得以大行其道,迅速发展。然而,正是由于标志的构成简洁明了,仅由几何性的图形和字母组成,能够迅速而直接的达成视觉冲击,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各类经济组织争相建立自己的标志,力求将影响力覆盖目标群体,从而造成各种以标志为代表的形象系统不断“撞车”,形成视觉混乱。与此同时,标志作为曾经承载着人类文明发展印记、记录人类活动与文化变迁的符号功能却不断弱化,标志设计也在不知不觉中与商标设计等同了起来,原本作为历史与人文传承印记的功能逐渐丧失,令人叹息。

二、标志的由来

标志的含义,其实可以分为内外两个部分,外在部分即是给人以深刻的视觉刺激,是某种视觉记号;而内在部分则是其所代表的寓意、内涵,某种精神层面的内容,可谓是“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事实上,标志的历史久远,它伴随着人类从远古一步一步走来,是记录人类历史变迁,铭刻人类社会发展的印记。它既有历史内涵,也有文化内涵,在不同的社会领域,有不同的含意表述,大到某个国家、某个民族、某个党派组织,小到某个公司、某个社会活动的代表符号,标志无处不在。

早在数万年前,当人类尚处于原始社会时期时,标志就已悄然出现,如留存于世的岩画,就是当时人类以石器为工具,在岩石上刻画的用以传达观念和信仰的图形,可以说,这就是最早的标志。如在法国的南部和西班牙北部的法兰克——坎塔布利连地区岩画、中国的贺兰山岩画等。此外,原始社会时期部落的图腾、成员用以区别身份的文身,都是早期标志之一。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标志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了各个领域。如随着宗教的兴起,大量宗教标志出现在人们面前:伊斯兰教的星月、基督教的十字、佛教的莲花与拳印,都是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宗教标志,各有其代表含意,如用圆形代表永恒、轮回和神性等。除了宗教建筑,人们还在大量古建筑上发现了各种象征性的标志,在古钱币、古文物上也发现了象征着城市和王朝的标志。如商周时期青铜礼器上的铭文族徽、秦汉时期的瓦当、三星堆文化的独特长颈造型等,都是以严谨的章法和简练生动的艺术造型来表达独特含意的。这充分说明,标志从出现开始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社会文化与历史的象征,是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出现的。

虽然社会经济在飞速发展,标志的应用范围却逐渐扩展到了商业领域,但标志大规模的应用于商业的时间较晚,大约出现在工业革命之后,这是随着商品的大规模流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出现的。随着商品的广为流通和竞争激烈,生产者一方面希望通过某种印记能够让消费者辨识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品牌塑造,以标志为载体向消费者传达品牌所要表达的内涵。标志即使进入商业领域,它仍然是一种艺术与历史的链接方式。如现存于世的大量的姓名首字母图案、花押等表示职务或头衔的标志,就传承于中世纪起出现的家族纹章、徽章。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标志设计的商业化气息逐渐浓厚,为了适应越来越快的社会节奏,标志的设计越来越简洁,其蕴含的视觉冲击力也越来越强烈,传统的具有深厚历史印记的标志形状越来越少见。

三、深陷误区的标志设计教学

自工业革命以来,工艺美术伴随而生,人们开始对艺术与机器的结合,以及在工业化生产条件下艺术设计的内涵、风格、特征进行探索,在历经新艺术运动、德国产业同盟、荷兰风格派以及俄罗斯构成主义后,逐渐汇聚形成具有现代意义的设计思想与风格体系,进而产生了现代主义教育体系——包豪斯。包豪斯体系强调将设计的点、线、面等元素赋予心理内容和象征意义,这种简约的几何风格在二战后逐渐影响至平面设计领域,成为现代主义的核心设计理念。

在中国,设计教学课程起步较晚,这大约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步。改革开放后,设计教学课程才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在吸收了国外课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国内逐渐形成了以专业理论为基础,以專业设计为核心的课程体系。然而,由于国内原本缺乏标志设计这一艺术领域的基础,照搬国外教育体系产生的一大负面影响就是教学内容、培养模式、教学方法的“标准化”导致了标志设计人才的“标准化”。试想,这一充满灵性与创造的工作实现了“标准化”该是多么令人遗憾的事。而进入新世纪后,西方以否定现代主义设计为特征的后现代主义设计理念又如潮水一般涌入国内,在国内业界仍然对现代主义一知半解之际,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出现可谓是“搅乱了一池春水”,致使设计界的指导思想更加混乱。此时正值中国经济进入大发展的时期,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对设计人才的需求大增,加之高等教育进入了扩招阶段,设计教学指导思想混乱、设计教学课的师资匮乏、教学资源不足等诸多问题被集中放大,致使社会对设计教学批判至今。

而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设计教学课程,不可避免的存在某些先天不足。目前的社会环境,又进一步影响了设计教学的发展方向:一是力求简洁的现代主义不可避免地与传统的标志设计中存在天然的历史感与文化内涵处于一种矛盾之中,致使这些天然元素在现代设计教学中被生生割裂,当下的标志设计艺术已退化为摒除一切历史人文色彩的简约主义设计,标志设计的文化血脉被剥离。二是标志设计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存在断代。这一不幸事实导致标志设计直到改革开放才正式起步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呈现同步趋势。由此不可避免的,标志设计被自然而然地与商标设计等同了起来,被视作商家向潜在消费者传递信息的工具和刺激消费、获取利润的载体,“功能至上”已经成为标志设计压倒一切的优先原则,标志设计的概念已被许多人狭隘地理解为商标设计。这种文化功能的脱落与商业气息的日渐浓厚正表明当下高校标志设计教学正陷入一个悖论之中,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教学思想“厚此薄彼”。毫无疑问,学生犹如一张白纸,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上的厚此薄彼,对学生的知识构成和认知都将有决定性的影响。与此同时,标志并非一門严谨的工业设计课程,设计者不需要具备太多专业化的技术,更多的是要将对文化和理念的理解溶入标志之中。当下各大院校的设计课程不论名目如何、教材如何,其核心内容不外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设计实践三大部分。在这其中专业理论(标志的功能、类型、设计原则、表现手法等)占用的教学时间较多,设计实践占用的教学时间亦较多(主要以商标设计为主),而传承标志设计文化内涵的基础理论部分,其教学内容少得可怜,一般就包括标志的定义(商标的定义)、标志的由来(极其简略)。教材和课程如此设计,学生如何能够逃脱“商标设计”这一天然陷阱呢?

其次,案例教学“南辕北辙”。目前各大高职院校普遍开设了设计教学课程。众所周知,“实训”是高职院校的一大特色,其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应用技巧。所以,毫不例外的,这一培养模式也被应用到标志设计的教学实践中来了。但实践效果却是不尽如人意。这种类似于工业生产流水线式的方式培养的劳动者,其目的是培养熟练掌握劳动技能的应用者,而绝非是生活艺术化、文明化的文明使者。君不见,当下但凡有重大主题的非商业化领域的标志设计,极少看见年轻的中国设计者的身影。这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四、小结

标志是灵魂的构思,是设计者自己的全部知识、经验、技能以及道德、情操等相结合的衍生物,是设计者长期实践和灵感的总和。深邃的思想加上奇妙的思维才会爆发出耀眼的火花,也才会给设计师以无数的创作灵感。在标志设计教学实践中,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可以令平庸者成为天才设计师的“快速通道”。因此,高校的标志设计教学需要引导学生加强对生活的感悟和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与积累,避免走入商标设计的陷阱中,成为工业流水生产线上的一颗“螺丝钉”。

【参考文献】

[1]【法】巴斯图鲁.纹章学——一种象征标志的文化[M ].谢军瑞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25.

[2]朱和平.世界现代设计史[M ].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

[3]潘道忠.当下的设计现实与设计教育的社会责任[J].湖北美术学院学报,2010(03):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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