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2024-08-22

安徽农业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精选9篇)

1.安徽农业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篇一

温州市资助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统考统招类)

甲方: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资助对象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考取院校(科研机构)名称及专业就读类型考取前工作单位及职务丙方:担保人(担保人为自然人且与资助对象无夫妻关系)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在温工作年限月收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资助乙方攻读博士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加速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资助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温组发[2002]169号),同意资助乙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第二条: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如下资助:

1、脱产学习生活资助。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资助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共资助学年。

2、回温工作一次性资助。乙方完成博士学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六个月内自愿回温工作并办理落户手续的,凭博士学位证书、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本一次性资助人民币肆万元。

(二)资助款支付方式:

国家计划内统考统招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乙方凭入学手续和校方学费收据,第二学年凭校方学费收据直接向甲方领取资助款项。

乙方应当自收到公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第二条规定的有关凭据;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递交的第二条规定的凭据后15个工作日内如数支付。

第三条: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学习专业、学制和就学类别。否则,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拨付的资助款。

(二)在学习期间不得从事违纪违法活动,与甲方保持定期联系。如果由此造成后果导致不能完成学业的,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拨付的资助款。

(三)保证完成学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六个月内自愿回温州市工作同时办理落户手续,并至少工作三周年以上。未满三周年要求调离温州市工作的,应在调离前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拨付的资助款。

(四)中途退学、取得博士学位六个月内不回温工作和不办理落户手续或学习期满后两年内仍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拨付的资助款。

(五)对考取国家计划内统考统招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到市级党政机关工作的,可按当年市级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扣除已拨付的资助款。

第四条:为保证乙方履行其承诺和义务,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义务。

(一)如乙方中途退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六个月内不回温州市工作和不办理落户手续、学习期满后二年内仍未获得博士学位或工作未满三周年调离温州市工作的,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联系乙方做好乙方思想工作,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直至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

(二)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三条规定的违约经济责任的情况下,由丙方承担完全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追偿。

(三)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人选,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如丙方无法继续履行义务或承担完全连带赔偿责任的,必须及时变更人选,并通知甲方,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乙、丙方若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条:三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协议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

甲方: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市公证处:

年月日

2.安徽农业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篇二

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形势发展需求,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将我市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满2年的在职人员,攻读与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博士学位,并在获得博士学位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均可享受资助。

二、资助额度和形势

1、在职人员凡考取国家计划内统考统招、非定向、自筹培养和自费留学(国家认可的境外院校),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获得博士学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考取国家计划内统考统招(不改变人事关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含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由所在单位报销学费。在学习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及职务(职称)晋升均不受影响。

3、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在职人员,考取国家计划内统考统招(不改变人事关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含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在学习期间,其薪酬待遇、学费、食宿费、交通费用等由所在单位确定,单位确保学习时间。

三、资助申报与拨付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在考取博士时需填写《温州市在职人员攻读博士资助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和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资助对象获得博士学位后,需将《审批表》、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留学生必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委培生还要提供单位培养协议等材料,报市教育局高教处。市教育局对资助对象所授学位进行确认后,于每年10月份将资助对象的材料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拟资助对象上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资助人员,及时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

1、资助对象未满3年服务期调离温州的,须全额退还资助金。

2、对于我市人才引进时已考入博士的对象,可按本通知予以资助,但服务期限为5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温组发〔2002〕169号《关于资助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温 州 市 教 育 局

3.医院员工在职攻读博士协议书 篇三

甲方:xxxxx医院 法人代表:孙礼侠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xxxxx医院职工攻读学历和学位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现将职工攻读在职博士学历和学位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乙方报考在职博士,须符合国家和单位的报考条件。

二、乙方报考前,须履行申请程序,科室审核,科教处、医务处或护理部签署意见,同意报考。乙方被高校录取后,由甲方人力资源部提交院办公会研究后,同意在职攻读。

三、外出读书期间甲方在排班上予以照顾,在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四、读书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岗职工相同,以科室考勤为准。绩效奖金由所在科室进行二次分配。

五、甲方医院预先代乙方垫付学费。按其取得学位证书者,凭发票报销学费。

六、乙方因工作或科研需要回本院从事课题研究和临床实践的,需经指导导师、所在科室同意,甲方科教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

七、乙方毕业后回医院的服务期限为8年整。第二次享受报销待遇者,增加服务期4年。

八、乙方服务期限内提出调动或辞职者,应退还甲方医院在其读书期间支出的所有费用和奖励费,并一次性向甲方医院缴纳培养费5万元整。

九、乙方知晓xxxxxxx医院文件——院办[20xx]xx号“xxxxx职工攻读学历和学位管理规定”。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4.安徽农业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篇四

学院自2006年实施青年教师“硕士化工程”以来,师资队伍建设成果显著,数量上得到了充实,学历结构有明显的改善。为了实施学院“一流品牌”战略,为学院下一个发展目标奠定基础,经学院研究决定,加大力度推进青年教师攻读研究生学位,使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基本硕士化,博士学位教师达到一定的比例,全面提升青年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对象及要求

1、凡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后出生),在系(部)任教且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实验实训课教师除外),如果未取得副教授职称者,学院要求三年内(至2012年9月1日)必须在读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未在读或取得学历(位)者学院给予两年的宽限期,如果在宽限期满仍未在读或取得硕士学历(位)或取得副教授职称,学院将不再续聘其为专任教师。

2、统招硕士在校工作满二年、学院委托培养的硕士在校工作服务期已满的专任教师,在校工作期间表现优秀,且有培养前途的可以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

3、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报考博士学位的应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与队伍建设规划。硕士学位培养可采取在职和脱产学习方式,博士学位培养以脱产学习方式进行。

4、在职攻读国内硕士、博士取得学位后在学院服务期为3年,脱产攻读统招硕士、博士取得学位和毕业证后在学院服务期为5年。

5、对学历、学位有要求的行政岗位的人员可申报攻读专业对口研究生学位,具体参照专任教师的申报办法执行。

二、主要培养方式

1、参加每年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报考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2、参加全国联考—GCT考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报考程序

1、瑶湖教学口、京东教学口各系部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每学期确定下学期培养选送计划,并报院长、董事长审批,人事处存档。

2、申请培养人员在每年7月1日前向系、部领导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拟报考的学校、专业方向等问题,报经人事处复核,并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才有效。

3、未纳入部门培养计划且未经学院批准的人员,学院不予支持,也不资助学费。

四、资助方式

1、在职培养的单证硕士:学院资助读研所需全部学费,分二次支付:学习期间支付学费的2/3,待取得学位后工作满3年,再报学费的1/3;

2、自筹经费的统招脱产学习的硕士、博士:学院资助读研所需全部学费,学习期间支付学费的1/2,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返校工作起,分5年报剩余的1/2学费,每年报学费的1/10。

3、学习期间工资待遇:在职不离岗原则上原工资不变,离岗脱产工资按攻读硕士每月800元、攻读博士每月1000元发放。

五、学习毕业返校后待遇

1、学院资助的自筹经费的统招脱产硕士、博士待遇参照当年引进的统招硕士、博士待遇标准,但不发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2、公费的统招脱产硕士、博士待遇参照当年引进的统招硕士、博士待遇标准执行。

3、单证硕士:工资待遇执行学院当年委培单证硕士工资标准,并发放三年期限的硕士学位补贴300元/月。

六、培养管理

1、经学院批准,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入学前均应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在职学习的教师由所在部门进行管理,脱产学习的教师由人事处管理。

2、在学习期间,被培养人应遵守所读院校的规章制度,发扬蓝天教师的优秀品质,认真学习,每学期末应作出书面总结,报人事处,作为考核的依据。

3、被培养人未能在规定培养期内完成学业,未按时取得学位,学历证书,学院不再支付其延期毕业期间内的培养费和工资,学院视情况决定终止培养。对被所读学校终止学籍的,应退回已缴纳学费的1/2。

4、被培养人毕业返校工作后未满服务期要求离校的,应按服务时间偿还培养费。培养费包括学院为被培养人在培养期间支付的学费、生活费、工资福利,在职培养的人员只计算学费。偿还额=培养费×未完成服务期年数/服务期年数。

5、被培养人毕业后若不返校工作,除应偿还学院已支付的培养费外,还应按培养费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5.安徽农业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篇五

留学生培养管理的暂行规定

(湖大研字[2004]6号)

为加强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留学生的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九九一年颁发的在部分普通高校试行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培养目标

第一条留学生在政治立场上必须对我国友好,拥护我国的外交政策。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我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留学生必须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了解中国,学有所成,成为促进中外友好合作与交流的人才。

第三条留学生应系统地掌握所学学科及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四条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如果需要进行汉语补习的,学习年限原则上 不超过四年,其中汉语学习时间为一年;直接用英语授课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如果需要进行汉语补习的,学习年限为四年,其中汉语学习时间为 一年;直接用英语授课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第三章课程学习

第五条院、系接到学校下达的留学生名单后,应成立留学生指导小组,对留学生进行指导与帮助,根据他们的研究方向确定好导师(导师应能用英语与留学生进行交流)。除导师以外,各院系应有一名领导负责留学生工作,并设一名留学生工作联络人。

第六条对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并重方式的培养。课程设置基本参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一些课程的学习可结合研究课题进行,论文工作可在课程学习阶段进行。

第七条留学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各层次的留学生应按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修满学分,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留学生各层次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原则上应与国内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接近。各层次的留学生应将英语课程改为汉语课程,学分等同。将政治理论课改为《中国概况》,学分等同。

第四章学位论文和答辩

第九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申请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为:来华留学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撰写论文(含专题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及 其 学科、专业,可以根据来华留学硕士生不同的培养规格,对论文提出不同的要求。论文可以 是学术研究或科学技术报告,也可以是专题调研、工程设计、案例分析等报告,其报告应能 反映学校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综合运用基础和专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来华留 学博士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 或专门技术做出创造性成果。工程技术、临床医学以及其他应用学科、专业的来华留学博士 生 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同时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 专门 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攻读我国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 术、中医和临床医学等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来华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攻读其 他学科、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其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 和法语撰写和答辩。但学位论文摘要必须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撰写。用英文和法文撰写论 文的,必须有详细的中文摘要。

第十一条留学生论文评审和答辩原则上参照湖南大学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的有关规定,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阅,经研究生院同意后,组织论文答辩。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通过论文答辩的留学生的毕业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外国留学生毕业预报表》、《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领取留学生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留学生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需保密的除外),经导师同意,可以向国外(含派遣国)学术刊物投稿,作者所在单位应署“湖南大学”。

6.安徽农业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篇六

武大研字[2008]43号

为促进我校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需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的应用型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

(二)掌握比较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的新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开拓创新、应变、判断、决策、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

(四)至少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处理工商管理对外事务的基本能力;

(五)身体健康。

二、招生与录取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具体条件以国务院学位办当年规定为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英语、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三)录取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根据考生联考与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积极地与经济产业部门、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一般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或每学期相对集中授课。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5年。

(二)学校成立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该学位培养工作的指导机构,依据国家学位条例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把好生源、教学、论文等质量关。

(三)课程设置在坚实、宽广的学位课的基础上,多设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各用人单位需要的成组选修课,供不同来源和爱好的学员选修。

(四)加强实践环节。对不同来源的学员的实习要有明确要求,选择适合的实习形式,并考核成绩。

(五)成立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各经济产业部门和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参加组成导师组,负责指导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生的全部培养过程。培养单位应为每名研究生落实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各1名,具体负责指导其培养过程。

四、课程教学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采取学分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至少要修满46个标准学分(包括核心课程40学分,选修课6学分),其中至少80%学分的课程应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课(不含政治、英语)学习应不少于600学时。以下10门核心课程中至少要开设8门:

1.管理经济学(或经济学)2.组织行为学 3.数据模型与决策 4.会计学 5.财务管理 6.市场营销 7.运营管理 8.人力资源管理 9.管理信息系统 10.企业战略管理

(二)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计划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交培养单位存档。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时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并将课程教学计划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审查备案。教师授课之前必须将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学日志)发给学生。

(三)课程教学

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教学方法,注重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课堂讨论、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教学方法相结合。授课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联系我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管理的实践,重视培养学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核心课程教学必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授课,或作相关的专题报告。核心课程教学中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其它选修课至少五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实践能力的训练,每位学生至少要完成1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报告。

五、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完成。

(一)论文选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符合我国改革与经济建设的要求。工商管理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针对企业改革、管理与运作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并撰写开题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概况及趋势;

3.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研究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导师应该适时组织不少于3人的开题报告小组对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合格者可以进行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评议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工作。评议工作应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以保证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有充足的时间。

(三)论文撰写与论文工作中期考核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计划进行研究和撰写。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态度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论文的质量和进度。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应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要求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属于实用型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高质量的案例分析等。但无论什么形式,评估论文水平主要是考核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其内容是否具有新的见解和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产这些效益的可能性)。

学位论文一般应有: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选题依据与意义;文献综述;论文主体(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结论;参考文献;必要附录和致谢等部分。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答辩条件

1.从正式录取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算起,一般应学满3年,不超过5年。

2.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或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奖项。

3.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其它必修环节。4.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经本人申请并取得导师的认可。

(二)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应经培养单位组织至少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校外从事实践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三)论文答辩

经培养单位审查资格通过,论文评阅通过并且各种材料备齐后,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一般由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设主席1人。答辩委员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领域专家担任,其中应至少有1位具有丰富工商管理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导师本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须做好答辩记录工作。答辩结束后,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四)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位授予文件与学业档案材料

研究生答辩后,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2.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4.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5.入学登记表一份;6.毕业登记表一份;7.硕士学位论文一份;8.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9.授予学位记载一份。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2.入学登记表一份;3.毕业登记表一份;4.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入学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在培养单位留存3年。

7.安徽农业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篇七

一、招生人数

2012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27名。另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48名(其招生说明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内容)。

二、招生类别、学费和修业年限

全日制脱产(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在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学费11800元/人/年。

特别提示:

1.基本修业年限之上的学习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费。2.所有录取考生第一年必须全日制在校学习。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需在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工作6年以上(含6年),有公开出版的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三)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公开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四)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以及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

(五)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六)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相关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七)我校教师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时,须持人事处批准的《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同时将该表复印件提交研招办后方可报考,否则报名无效。

(八)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③原为委 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办法及考前事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考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及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报名流程

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报名网址是:http://menhu.cufe.edu.cn/yjs/jump/bsbm 1.网报时间

201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请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2.网报系统注册及登陆

首次报名考生点击“注册报名”,进入系统注册及填写信息,同时牢记生成的用户名。再次登录查看、修改信息或下载材料时,选择“登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点击“查询登陆账号”,凭身份证号和姓名找回用户名和密码。3.网上缴纳报考费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方可网上缴纳报考费(我校不接受其他方式付费)。网上缴费时考生所持的银行卡必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功能。考生网上缴费后,在“网上缴费”页面显示“您的报考费已经缴纳完毕”,即表示网上付费成功。考生可同时查询付费银行账户的余额进行核验,报考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4.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 网上缴费成功后,请下载《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证》。下载完毕后,请认真核对表上已有信息,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未填信息。为防止信息丢失,表格请勿在线直接打印,需下载到计算机磁盘后再行打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部网页。

1.资格审查材料

①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③《中央财经大学 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④两份《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⑤《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证》;⑥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⑧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术著作、获奖证书和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证明函;⑨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还需提交《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及相关复试材料。

3.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我校研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拟于2012年3月17日至18日进行,初试后即进行复试。同等学力考生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进行政治理论课考试。

六、考试方式和科目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经济学基础(科目代码2001)考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占40%)、西方宏观经济学(占40%)、计量经济学(占20%);管理学基础(科目代码2002)考试内容包括管理学原理(占40%)、西方微观经济学(占40%)、计量经济学(占20%)。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内容包括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研基础测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成绩计入博士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实施细则及其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另行公布。跨学科门类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课考试。每门加试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特别提示:

经济学院所有招生专业的业务课二“现代经济学前沿”考试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考试内容是相同的,占70%,第二部分考核相应专业知识,占30%。

七、体检

考生需按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考试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校内。

九、其他说明

(一)我校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2名,外聘导师(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姓名后带“兼”字的)每人限招1名,录取学院将为外聘导师配备一名校内导师进行合作培养。

(二)我校会计学专业中有4个招生指标是与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指标,我校是学位授予单位。谢志华教授和杨有红教授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由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考生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需按第二指导教师报考。

(三)我校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拔若干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国家和学校为了鼓励博士生参加这一项目,实行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与这一项目。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在“公派留学”中查询有关信息。

(四)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2年录取的部分博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五)经济类专业报考我校管理类专业或管理类专业报考我校经济类专业不属于跨学科报考。

(六)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只招收以全日制学习形式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

(七)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委托培养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须于入学报到时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八)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除已列出的笔试参考书目外,其他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十)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十、我校研招办和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10-62288344,传真:010-62288895。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财政学院:62288602; 金融学院: 62289313;会计学院: 62288613;商学院:62288081; 经济学院:62288923; 法学院:62288672 信息学院:6228863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62288623;保险学院:62288627; 政府管理学院:62289209; 统计学院:62288184; 马克思主义学院:62289237; 财经研究院:62288369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62288950;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62288376;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62288392;

8.安徽农业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篇八

(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0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1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199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以下两个要求: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3年9月1日,下同);

②在核心刊物上,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13年3月8日前)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核心刊物目录查询请参照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8年版)》(网址:http://kjc.njnu.edu.cn/wzattach/141503_770444.pdf)。

3.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的年龄不限。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6.在校非应届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入学前办理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

(二)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4、5各项的要求。2.已获硕士学位。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4、5各项的要求。2.已获硕士学位。

3.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指在岗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委托培养)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4、5各项的要求。2.已获硕士学位。

3.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4.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

(五)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3、4、5各项的要求。2.本校全日制二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

3.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考生于2012年12月初提出申请,具体要求与程序请参照当时的工作办法。

二、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考生于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16日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博士网报系统(网址:http://yz.njnu.edu.cn),提交报名信息,同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未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在报名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以免专业方向及选考科目的选择产生差错。)

(二)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于2013年3月7日-8日至我校仙林校区进行考前报考资格审核,其中报考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的考生3月7日审核,其他学院考生3月8日审核。

1.资格审核

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原件、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材料到我校现场审核报考资格,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带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期刊原件,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准考证。

报考材料清单如下(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因材料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审核者,责任自负。):

(1)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2)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在审核前尚未取得认证书的国外学位不予承认),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考生(学术型硕士攻读硕士学位时间小于3年的考生)还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

(3)成绩单: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以下同); 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由原硕士培养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③同等学力人员,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4)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

(5)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以及近五年【2008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来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份,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份,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课题参与人外,考生须为第一主持人)、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不超过1份,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专利申报参与人外,考生须为第一申报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份,须为第一获奖人,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考生其所带学生获得的重要奖励也可列入)。成果复印件以当时所提供为准,不再补充,以备拟定复试及拟录取名单时参考,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6)专家推荐书2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7)2013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限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8)2013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9)201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2.体检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领取准考证后至南师大校医院体检(请勿饮酒,饮食清淡)。3.学院报到

体检后考生带科研成果原件等到有关学院报到、了解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安排。

三、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3月9日下午-10日,报考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考生的两门业务课考试于3月8日进行;

2.初试地点:仙林校区;

3.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3年3月11日(部分学院或专业有可能因特殊情况延迟至3月12日);

2.复试地点:各相关学院。3.复试内容:(1)学术水平考查

由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同时参考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科研成果考核

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代表作原件,以及与所报考专业的相关性确定。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及考试诚信状况等方面。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政治理论由学校组织考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学院组织。

四、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业务课成绩不及格者、复试不及格者、听力为零者、科研成绩不及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应届硕士生无特殊情况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制与缴费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制为4年),最长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二)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六、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学校额外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所有博士生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奖项。

七、毕业及就业

修满学分,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八、其他

(一)考生可以在报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030503)、思想政治教育(030505)三个专业时兼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但必须同时满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兼报考生原专业初试三门考试中外国语考试与思政专项计划相同可不再另行考试,但思政专项计划的两门业务课必须另行考试。兼报考生无须再次网报“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专业,但在网报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三专业时除正常填写信息外必须在专项计划信息栏选择“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未选择者视为不兼报该专项计划。兼报考生在报考材料的最后也必须附上“2013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兼报考生须另缴纳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报名考试费100元(共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300元)。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三专业以外的考生,专项计划信息栏选择“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无效。

(二)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网报时直接选择“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专业报考,不可在报考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其他专业时兼报该专项。

(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五)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六)对弄虚作假者(含硕博连读考生)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相关费用不退。

(八)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院招生人数包含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每年总人数约40人左右。

(九)近期我校将对录取办法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十)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址:http://yz.njnu.edu.cn 邮

编:2100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师大研究生招生办)

9.安徽农业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篇九

甲方(培养高校):北京中医药大学 乙方(定向高校):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4号)的要求,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14年

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回到乙方工作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直接转交乙方,由乙方及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转交丙方。

三、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学习期间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五、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高校公章:

乙方高校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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